自考獨立本科段和本科段區別
㈠ 上海自考獨立本科段和本科段有什麼區別
自考獨立本科段與本科段的主要區別如下:
自考獨立本科段:是專科回層次起點基答礎上又獨立於專科層次的自學考試專業類型,這類專業與同專業的專科沒有直接的銜接關系,是為已經取得專科學歷的人繼續學習而設置的。
自考本科:是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的要求而設置的本科專業,它包括基礎科段和本科段兩段。本科段是本科專業的一部分,與其基礎科段有直接的銜接關系。本科段也接受已經取得專科學歷的人繼續學習。參加獨立本科段和本科專業學習的人,最終均可獲得本科學歷,符合相關要求者,還可申請並獲得學士學位。
㈡ 自考的獨立本科段是什麼意思啊
自考的獨立本科段是指「專升本」的本科,是為已取得專科學歷的人繼續學習而設置的。根據考生原畢業專業與自學考試專業的相關程度,考生須加考幾門或直接接考獨立本科段的課程。
例:如果一個自考生是大專學歷,那他自考本科,這個本科就是獨立本科,因為是獨立的不是跟他專科一起學的。如果一個自考生專本一起考,那這個本科就是本科段。本科和獨立本科考的課程完全一樣。
大多數省的自學考試管理機構對於這類專業均實行與本科段專業相同的管理,也是持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或專科以上)畢業證書或正在專科(或專科以上)就讀者才可報考。

(2)自考獨立本科段和本科段區別擴展閱讀: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獨立本科段是為各類高等教育形式專科畢業生繼續學習而設置的一種在專科層次起點基礎上又獨立於專科層次的自學考試專業類型。
本科段是本科專業的一部分,與其基礎科段有直接的銜接關系。而獨立本科段是在專科層次起點基礎上又獨立於專科層次的自學考試專業類型,這類專業與同專業的專科沒有直接的銜接的關系。
獨立本科段學歷認證申請時准備:大專畢業證,身份證證書,以及如果大專是2000年以前畢業的最好同時准備好新生錄取花名冊復印件,學校證明等相關學歷認證相關材料。
㈢ 自考本科段,本科,獨立本科段有什麼區別嗎
區別:
1、自考本科的考生不受學歷和年齡、地區等的限制,參加國家組織的統一考試內,成績合容格後由主考學校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聯合頒發大學畢業證書,是國家承認學歷,學信網可查的學歷證明。
2、自考本科段與其基礎科段有直接的銜接關系。而獨立本科段是在專科層次起點基礎上又獨立於專科層次的自學考試專業類型,這類專業與同專業的專科沒有直接的銜接的關系。
3、獨立本科段只能由專科生及以上學歷的學生報考,而本科段是沒有限制的,高中及以上學歷都可以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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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點:
1、自考本科與獨立本科兩者都是專科起點,考生在達到規定的畢業要求後,都可獲得本科畢業證書。
2、獨立本科和自考本科都是本科,畢業證的含金量是一樣的。
3、參加獨立本科段和自考本科專業學習的人,最終均可獲得本科學歷,符合相關要求者,均可申請並獲得學士學位。
㈣ 自考獨立本科段和本科段有什麼不同
獨立本科段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獨立本科段是為各類高等教育形式專專科畢業生繼續學習而屬設置的一種在專科層次起點基礎上又獨立於專科層次的自學考試專業類型。大多數省的自學考試管理機構對於這類專業均實行與本科段專業相同的管理,也是持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或專科以上)畢業證書或正在專科(或專科以上)就讀者才可報考。考生在達到規定的畢業要求後,也可獲得本科畢業證書。
本科段
本科段是自學考試根據本身的特點和需要,將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四年制課程設置中三四年級所學的課程單列而成的自學考試專業類型。此類專業對報考者是有報考條件限制的,即持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或專科以上)畢業證書或正在專科(或專科以上)就讀者才可報考。考生在達到規定的畢業要求後,可獲得本科畢業證書。
區別
本科段是本科專業的一部分,與其基礎科段有直接的銜接關系。而獨立本科段是在專科層次起點基礎上又獨立於專科層次的自學考試專業類型,這類專業與同專業的專科沒有直接的銜接的關系。
㈤ 自考本科的獨立本科段和本科有啥區別
獨立本科段指高中起點就可以進入本科學習,在畢業前具備專科就可以申請本科畢業,一些專業需要加一些專科課程,而一般本科必須專科畢業後,然後拿專科畢業證才能報考本科。
㈥ 自考法律的本科和獨立本科段有什麼區別
1、自學考試的本科類型,分為本科和獨立本科。但就一個專業而言,要麼是一個本科類型的專業,要麼是一個獨立本科類型的專業。除了法律專業兼有本科和獨立本科兩種本科形態外,其餘本科專業,不存在既有本科類型,又有獨立本科類型的「兼有」的模式。
2、簡單的說。獨立本科是指專升本的本科,是為已經取得專科學歷的人繼續學習而設置的;本科是按照普通高校的要求而設置的本科專業,包括基礎科和本科兩段. 本科段也接受已經取得專科學歷的人繼續學習.
法律獨本(專業代碼:01B0301)為滿足高等教育非法律專業專科以上畢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法律專業本科層次的需求,本專業考試計劃的設置要求,在總體上與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律專業的水平相一致,並與現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法律專業考試計劃的基本要求相一致。
法律本科(專業代碼:01C1301)主要培養從事政法機關和其他部門法律實際工作以及法律教育、研究工作的高層次專門人才。要求在專科的基礎上系統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了解國外法律和法學的動態,有較強的分析和解決法律實際問題的能力。
3、除了考試計劃不同外,接考規定也不同:
法律獨本(專業代碼:01B0301):前置學歷專業如果是法學類、政治學類、公安學類的話,不能接考該專業。
法律本科(專業代碼:01C1301):前置學歷專業必須是法學類、政治學類、公安學類。
註:前置學歷指的是在考取現有學歷之前所持有的學歷。
㈦ 自考中的本科段和獨立本科段的區別有哪些呢
我講的講的淺顯一點。
本科段是指的自考的專業是屬於自己曾經所學過的專業,比如回自己原答來學的是會計,那麼早自考本科段里所學的也是會計學,就是本科段。
獨立本科段類似於專升本,就是擁有專科學歷,取得畢業證,考的另外的不屬於自己曾所學范疇的本科文憑,這就是獨立本科段。
他們兩者區別不大,最後都是會取得本科文憑的。希望可以幫到你。
㈧ 獨立本科段和本科段的區別
本科段和獨立本科段的區別和聯系:
1、區別:本科段是本科專業的一部分,與其基礎科段有直接的銜接關系。而獨立本科段是在專科層次起點基礎上又獨立於專科層次的自學考試專業類型,這類專業與同專業的專科沒有直接的銜接的關系。
2、聯系:兩類專業都是專科起點專業,也都是持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或專科以上)畢業證書或正在專科(或專科以上)就讀者才可報考。考生在達到規定的畢業要求後,也都可獲得本科畢業證書。

(8)自考獨立本科段和本科段區別擴展閱讀:
專科、本科(基礎科段和本科段)、獨立本科段這種專業類型劃分模式是一種標準的專業類型劃分模式,好多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自學考試管理機構(例如:北京市、上海市、吉林省、廣東省)也是按照這種專業類型劃分模式進行實際工作的。
但還有一部分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自學考試管理機構(例如:天津市、安徽省、湖北省)在實際工作中並沒有完全採用這種標準的專業類型劃分模式,而是將專業類型統一簡化為專、本。這里的「專」即是指基礎科段和專科,「本」即是指本科段和獨立本科段。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不論是實行標準的專業類型劃分模式還是實行簡化的專業類型劃分模式,在專業管理上,大多數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自學考試管理機構對基礎課段和專科、本科段和獨立本科段實行的都是相同的管理。
獨立本科段學歷認證申請時准備好:大專畢業證,身份證證書(以及如果大專是2000年以前畢業的最好同時准備好新生錄取花名冊復印件,學校證明等相關學歷認證相關材料。
㈨ 獨立本科段和本科有什麼區別嗎
1、定義不同:
(1)本科段是自學考試根據本身的特點和需要,將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四專年制課程設屬置中三四年級所學的課程單列而成的自學考試專業類型。
(2)獨立本科段是為各類高等教育形式專科畢業生繼續學習而設置的一種在專科層次起點基礎上又獨立於專科層次的自學考試專業類型。
2、本質不同
(1)本科段本質是本科專業的一部分。
(2)獨立本科段是在專科層次起點基礎上又獨立於專科層次的自學考試專業類型。
3、與起點的課段的銜接關系不同:
(1)本科段與本科基礎科段有直接的銜接關系。
(2)獨立本科段的專業與同專業的專科沒有直接的銜接的關系。

(9)自考獨立本科段和本科段區別擴展閱讀:
獨立本科段和本科之間的聯系:兩類專業都是專科起點專業,也都是持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或專科以上)畢業證書或正在專科(或專科以上)就讀者才可報考。考生在達到規定的畢業要求後,也都可獲得本科畢業證書。
獨立本科段學歷認證申請時准備好:大專畢業證,身份證證書(以及如果大專是2000年以前畢業的最好同時准備好新生錄取花名冊復印件,學校證明等相關學歷認證相關材料。
㈩ 自考本科段和獨立本科段有什麼不同
本科段和獨立本科段畢業後都是全國通用,不存在那個好一點,都是高等教育的一種,學歷版都可權以在網上查詢,考研、考公務員都可以。
區別:本科段是本科專業的一部分,與其基礎科段有直接的銜接關系。而獨立本科段是在專科層次起點基礎上又獨立於專科層次的自學考試專業類型,這類專業與同專業的專科沒有直接的銜接的關系。
聯系:兩類專業都是專科起點專業,也都是持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或專科以上)畢業證書或正在專科(或專科以上)就讀者才可報考。考生在達到規定的畢業要求後,也都可獲得本科畢業證書。

(10)自考獨立本科段和本科段區別擴展閱讀:
獨立本科段,是指"專升本"的本科,是為已取得專科學歷的人繼續學習而設置的。根據考生原畢業專業與自學考試專業的相關程度,考生須加考幾門或直接接考獨立本科段的課程。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基礎課)或本科畢業證書獲得者,在職人員由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本著用其所學、發揮所長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他們的工作;非在職人員(包括農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人事部門根據需要,在編制和增人指標范圍內有計劃地擇優錄用或聘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