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大學學校要交稅嗎
① 建設醫院和學校需要納稅嗎
一般事業單位的事業性收入不納稅,經營性收入才會納稅。
因為醫院和學校不是以盈利為主要目的,並不是納稅的主體,所以建設醫院和學校是不需要納稅的,但是私立的醫院除外。
② 學校需要交稅嗎
您好,需要交稅的,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如果免稅的,需要辦理免稅手續。
③ 請問學校食堂要交稅嗎
非盈利性的學校食堂
是免稅的
④ 全日制大學的學費要交稅的話怎麼算
全日制大學的從事學歷教育收取的學費,是免徵增值稅的。因為按照規定,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免徵增值稅,同時也免徵企業所得稅。
⑤ 民辦學校需要繳稅嗎,是只交納個人所得稅嗎
需要交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
第二條 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本法所稱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本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5)本科大學學校要交稅嗎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
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一)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九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准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⑥ 請問大學生在學校賣一些東西用交稅么
大學生在學校賣東西如果沒有營業執照不需要交稅,本身在大學賣的東西都是日常用品很微利,應該屬於自主創業是免稅的
⑦ 民辦學校需要交稅嗎 公辦學校需要交稅嗎
如果所屬的民辦學校屬於捐資舉辦的民辦學校或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就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及其他優惠政策;如果該民辦學校屬於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對學校取得的未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收費則要徵收企業所得稅
《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捐資舉辦的民辦學校和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及其他優惠政策。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部門制定。而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規定,對學校經批准收取並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收費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學校取得的財政撥款,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於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9〕65號)規定,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收入,除國務院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的項目外,均應計征企業所得稅。
公立學校屬於事業單位,沒有營業執照的(一般只有企業,個體戶和社會組織才有)
學習的大部分收入應該說是不屬於納稅范圍的,因為學校是非盈利性單位,其非盈利收入(比如學費,書費,住宿費等)使不交稅的,如果學校其它的盈利性收入,比如出租學校的房屋給別人買東西等,就是要交稅的。
還有就是學校給老師發工資肯定也是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
⑧ 高等學校(本科院校)收取等級考試報名費是不是需要納稅
經營性的交稅
非經營性的行政收費不交稅
報名費屬於非經營性的收費,應該不需要納稅!
⑨ 民辦學校要交稅嗎
如果你校是經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成立,國家承認學員學歷的,按照同類公辦學校免徵營業稅。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6年1月12日財稅(2006)3號《關於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如果是職業培訓機構等國家不承認學歷的教育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