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理工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條例
⑴ 華東理工掛科多少分開除
華東理工大學掛科12分就開除。
《華東理工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條例》規定:
第三十二條 自入學後的第二學期起,除通識教育選修課外,學生在一個學期結束時參加正常考核並參加開學補考後所取得的各類課程(含實踐環節)的總學分數不足12學分的,或者自第二學期起因各類課程(含實踐環節、不含通識教育選修課)考核不合格的凈累計學分數大於12學分的,學校將給予其退學警示。
第三十三條 自入學後的第二學期起,除通識教育選修課外,學生再次出現在一個學期結束時參加正常考核並參加開學補考後所取得的各類課程(含實踐環節)的總學分數不足12學分的,或者自第二學期起因各類課程(含實踐環節、不含通識教育選修課)考核不合格的凈累計學分數大於24學分的,學校將給予其退學處理。
⑵ 華東理工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條例的第五章 退學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退學:
① 二次黃牌警告者;
② 本科生不論何種原因(含休學、保留學籍)在規定的六年修業期內,仍未修滿規定學分者;
③ 休學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未辦復學手續者;
④ 休學期滿,申請復學但經復查不合格不宜復學者;
⑤ 因病該休學而不休學,且在一學年內缺課超過該學年總學時三分之一者;
⑥ 經指定醫院確診,患有精神病、癲癇、麻風病或意外傷殘不能堅持學習者;
⑦ 未請假或請假未獲准,擅自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者;
⑧ 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無正當事由者;
⑨ 本人申請退學,經說服勸留無效者。 學生退學的善後問題,按下列規定辦理:
① 退學的學生,應按學校規定期限辦理退學手續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退學所需各項費用由學生自理。
② 經學校指定醫院確診患有精神病、癲癇等特定疾病者,或因意外傷殘不能堅持學習而退學者,須由家長或撫養人陪同離校。
③ 對退學學生學校發給退學證明,並根據其所修完的學分,由學校發給相應的學習證明、肄業證書或結業證書。未經學校批准,擅自離校的學生按自動退學處理,一律不發給肄業證書和退學證明。
⑶ 華東理工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條例的第六章 畢業、結業、肄業
學士學位證書獲得者,必須具備:
1. 修完《專業教學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核及格,修滿學分,准予畢業;
2. 通過「華東理工大學大學英語學位考試」,成績合格。(語言類專業的課程學位考試按專業教學培養方案要求執行); 相關問題的說明
① 獲結業證書者,可從進校時起的六年內向教務處申請重修未能取得學分的課程,考試成績合格,修滿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總學分後,申請換發畢業證書;
② 僅因未通過「華東理工大學大學英語學位考試」而未獲學位證書者,可於畢業後二年內向校教務處提出申請,參加學校組織「大學英語學位考試」,考試合格後,補發學位證書;
③ 僅因畢業論文(設計)不及格造成結業的學生,可於畢業後一年內,向所在院(系)提出補做畢業論文(設計)的申請,經各院(系)同意,教務處備案後,由院(系)安排學生自費補做畢業論文(一般安排在下屆學生的畢業環節期間),合格者換發畢業證書。
④ 凡結業證書換發畢業證書者、補發學位者,其證書的落款日期以學校批准同意領發時的日期填寫。 學生確有專長,轉專業後更能發揮其專長,可允許轉專業。轉專業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① 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入學的本科生;
② 入學滿半年,且為三年級(含)以下的學生;
③ 通過原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的考核,且平均成績達到75分以上學習成績優良的學生;
④ 從未轉過專業者;
⑤ 無違紀處分記錄者。 下列情況轉換專業,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① 取得學籍後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
習,但尚能在本校別的專業學習者;
② 經學生原所在院系確認,因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即無法繼續學習者。
上述學生轉專業,須由學生本人申請,所在院系提出建議,轉入學院審核,教務處批准。被批准轉專業的學生憑教務處通知到有關學院辦理注冊手續。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① 因病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且治療期佔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者;
② 根據考勤,一學期因請假缺課超過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者;
③ 因某些特殊原因,本人申請或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休學學生的有關問題,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① 休學學生不享受貸學金;
② 因病休學的學生,應回家休養,病休期間享受公費醫療一年。連續病休,第二年停止公費醫療,醫療費自理。享受公費醫療期間,應在當地公立醫院就診,憑醫院正式單據按季度向學校報銷,最遲不能超過當年年底;
③ 學生休學回家,往返路費自理;
④ 休學學生的戶口不遷出學校。 學生復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① 因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必須由縣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恢復健康,並經校醫院復查合格;
② 學生休學期滿,應於學期開學前持有關證件,向學生所在院、系申請復學,經院、系簽署意見編入相應班級,報教務處辦理復學手續並備案;
③ 休學期間,如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者,可取消復學資格。 本條例由教務處負責解釋並於2005級新生開始執行。
⑷ 華東理工大學錄取書裡面有什麼
我也是今年華理工的,上海本地的,不知道是不是全國的通知書里的東西都一樣。EMS袋子里有①錄取通知書,②《華東理工大學財務處致新生的歡迎信》(講繳費問題的,在信封里),③《華東理工大學文件》(那張四頁的紙,講醫保的),④《華東理工大學2013級新生入學須知》(有網上信息登記、報到安排等等的那個,共六頁),⑤《華東理工大學2013級新生軍訓通知》,⑥《華東理工大學關於不訂購生活用品回執》,⑦《華東理工大學市區發車站點示意圖》(黃色的那張小紙片),⑧《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條例》(藍白冊子),⑨《華東理工大學學生資助政策宣傳手冊》(綠白冊子),《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粉色冊子)。最重要的,它裡面還有一張農行金穗卡,是要把學費打在裡面的。應該就是這些了,我核查了兩遍呢。全手打,望採納,謝謝!
⑸ 根據教育部規定,華東理工大學網路教育最低學習年限為幾年
高起專丶專升本層次最短畢業時間2.5年,高起本層次最短畢業時間5年。
⑹ 華東理工大學如何休學
休學時是不用交學費的:
詳見:
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本科生(因病經校醫院批准,可連續休學兩年),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休學學生的有關問題,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① 休學學生不享受貸學金;
② 因病休學的學生,應回家休養,病休期間享受公費醫療一年。連續病休,第二年停止公費醫療,醫療費自理。享受公費醫療期間,應在當地公立醫院就診,憑醫院正式單據按季度向學校報銷,最遲不能超過當年年底;
③ 學生休學回家,往返路費自理;
④ 休學學生的戶口不遷出學校。
⑺ 華東理工大學有三門課不及格,補考沒過會被退學嗎
不會退學。功課不及格,第二學期或學年還有補考機會。
⑻ 華東理工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條例的介紹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教育部2005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精神,結合我校學分制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對學校原定的《華東理工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條例》進行修訂。修訂後的條例分為:入學與注冊,學制,學分,考核與成績記載,降級與退學,畢業、結業、肄業,轉專業與轉學,停學、休學與復學,附則等九章五十三條。
⑼ 華東理工大學留級條件
畢業前拿不到全部必修學分和院系規定的選修學分必須留級再讀
去教務處具體問問吧
不用擔心,一般都能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