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本科和專科哪個好
『壹』 老師您好,請問實踐考核本科與專升本哪個好
當然 專升本好了,來不過轉升本需要到自大三才能報考,且一年只有一次機會,整體而言專升本錄取幾率很小,一般會在5……%之內,實踐本科實際是專本套讀,四年時間考出本科。如果考得不好,有志於拿到本科可以考慮實踐本科。以後再繼續考研,我們學校就有很多這樣的例子,前提是你的努力學習才好。祝你成功
『貳』 實踐本科和自考一樣嗎哪個更好
實踐課程考核本科,是由國家教育部備案,山東省教育廳授予各院開設的本版科實踐,實權行自主招生,國家自考學歷。
說白了就是一個套著自考內心披著山東教育廳這塊皮的騙人參加自考的東西。
至於實踐本科和自考哪個更好,每個人的情況不一樣,沒有具體條件沒辦法分析。
『叄』 實踐本科是什麼意思 和自考有區別嗎
區別:
1、實踐本科,全稱為實踐考核本科,實踐課程考核本科與自考有所不同,但專也是本科的一種。是國家屬教育部在山東做的試點。因為山東每年都會有相當一部分考生落榜,為滿足這部分考生的需求.該學歷不僅中國承認,世界各國都承認。
2、自考是從高中起點至本科畢業,所有的二三十門課程都要參加國家組織的統一考試。實踐課程考核本科實行的是專本連讀,專科階段的課程無須參加國家組織的統一考試,本科階段的1/3課程也是由我院自主命題考試,剩下的2/3課程,大約8-9門,跟自考一樣參加國家組織的統一考試。這樣,獲得本科學歷的難度比自考降低很多。學生畢業時,能夠同時拿到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證書和本科證書。
3、實踐課程考核本科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統招,是由國家教育部備案,山東省教育廳授予各院開設的本科實踐,實行自主招生,國家承認學歷。
『肆』 實踐考核本科和普通本科有什麼區別嗎兩者的畢業證那個在地方上含金量更高
首先給你說明一下,實踐考核本科和普通本科的含義,實踐考核本科實際上專套本,實行的是專本套讀,專科階段的課程是普通高等專科,本科階段的課程自考課程,大約15門左右,跟自考一樣參加國家組織的統一考試。學生畢業時,能夠同時拿到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專科證書和自考本科證書。
在國家的相關文件中規定兩種本科具有同等效力,在人員使用的待遇上要求一致,下面是中央文件全文: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
(1988年3月3日國務院發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完善高等教育體系,根據憲法第十九
條「鼓勵自學成才」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
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任務,是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
動,推進在職專業教育和大學後繼續教育,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提高
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
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第四條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以教育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為根本方向,講求
社會效益,保證人才質量。根據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學預測
和開考條件的實際可能,設置考試專業。
第五條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專科(基礎科)、本科等學歷層次,與普通高等
學校的學歷層次水平的要求應相一致。
第二章考試機構
第六條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考委」)在國家
教育委員會領導下,負責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全國考委由國務院教育、計劃、財政、勞動人事部門的負責人,軍隊和有關人
民團體的負責人,以及部分高等學校的校(院)長、專家、學者組成。
全國考委的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有關政策、法規,制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具體
政策和業務規范;
(二)指導和協調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三)制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的規劃,審批或委託有關省、自治區、
直轄市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審批開考專業;
(四)制定和審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課程自學考試大綱;
(五)根據本條例,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有效性進行審查;
(六)組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研究工作。
國家教育委員會設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管理機構,該機構同時作為全國考
委的日常辦事機構。
第七條全國考委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負責擬訂專業考試計劃
和課程自學考試大綱,組織編寫和推薦適合自學的高等教育教材,對本專業考試工
作進行業務指導和質量評估。
第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省考委」)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領導和全國考委指導下進行工作。省考委的組成,
參照全國考委的組成確定。
省考委的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業務規范;
(二)在全國考委關於開考專業的規劃和原則的指導下,結合本地實際擬定開
考專業,指定主考學校;
(三)組織本地區開考專業的考試工作;
(四)負責本地區應考者的考籍管理,頒發單科合格證書和畢業證書;
(五)指導本地區的社會助學活動;
(六)根據國家教育委員會的委託,對已經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學校的教
學質量,通過考試的方法進行檢查。
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設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管理機構,該機
構同時作為省考委的日常辦事機構。
第九條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所轄地區(以下簡稱「地區」)、市、
直轄市的市轄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地市考委」)在地區行
署或市(區)人民政府領導和省考委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地市考委的職責是:
(一)負責本地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組織工作;
(二)指導本地區的社會助學活動;
(三)負責組織本地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人員的思想品德鑒定工作。
地市考委的日常工作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
第十條主考學校由省考委遴選專業師資力量較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擔任。
主考學校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領導,參與命題和評卷,負責有
關實踐性學習環節的考核,在畢業證書上副署,辦理省考委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主考學校應設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事機構,根據任務配備專職工作人員,所
需編制列入學校總編制數內,由學校主管部門解決。
第三章開考專業
第十一條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新專業,由省考委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
論證,並提出申請,報全國考委審批。
第十二條可以實行省際協作開考新專業。
第十三條開考新專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健全的工作機構、必要的專職人員和經費;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的主考學校;
(三)有專業考試計劃;
(四)有保證實踐性環節考核的必要條件。
第十四條開考承認學歷的新專業,一般應在普通高等學校已有專業目錄中選
擇確定。
第十五條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和軍隊系統要求開考本系統所需專業的,
可以委託省考委組織辦理,或由全國考委協調辦理。
第十六條全國考委每年一次集中進行專業審批。省考委應於每年六月底前將
申報材料報送全國考委,逾期者延至下一年度重新申報辦理。審批結果由全國考委
於當年第三季度內下達。凡批准開考的專業均可於次年接受報考,並於首次開考前
半年向社會公布開考專業名稱和專業考試計劃。
第四章考試辦法
第十七條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命題由全國考委統籌安排,分別採取全國統一
命題、區域命題、省級命題三種辦法。逐步建立題庫,實現必要的命題標准化。
試題(包括副題)及參考答案、評分標准啟用前屬絕密材料。
第十八條各專業考試計劃的安排,專科(基礎科)一般為三至四年,本科一
般為四至五年。
第十九條按照專業考試計劃的要求,每門課程進行一次性考試。課程考試合
格者,發給單科合格證書,並按規定計算學分。不及格者,可參加下一次該門課程
的考試。
第二十條報考人員可在本地區的開考專業范圍內,自願選擇考試專業,但根
據專業要求對報考對象作職業上必要限制的專業除外。
提倡在職人員按照學用一致的原則選擇考試專業。
各級各類全日制學校的在校生不得報考。
第二十一條報考人員應按本地區的有關規定,到省考委或地市考委指定的單
位辦理報名手續。
第二十二條已經取得高等學校研究生、本科生或專科生學歷的人員參加高等
教育自學考試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免考部分課程。
第二十三條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地區、市、直轄市的市轄區為單位設考場。
有條件的,地市考委經省考委批准可在縣設考場,由地市考委直接領導。
第五章考籍管理
第二十四條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考者取得一門課程的單科合格證書後,省考
委即應為其建立考籍管理檔案。
應考者因戶口遷移或工作變動需要轉地區或轉專業參加考試的,按考籍管理辦
法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考者符合下列規定,可以取得畢業證書:
(一)考完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並取得合格成績;
(二)完成規定的畢業論文(設計)或其他教學實踐任務;
(三)思想品德鑒定合格。
獲得專科(基礎科)或本科畢業證書者,國家承認其學歷。
第二十六條符合相應學位條件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人員,由有學位
授予權的主考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規定,授予相應的學位。
第二十七條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考者畢業時間,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第六章社會助學
第二十八條國家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根據高等教育自學考
試的專業考試計劃和課程自學考試大綱的要求,通過電視、廣播、函授、面授等多
種形式開展助學活動。
第二十九條各種形式的社會助學活動,應當接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的指
導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
第三十條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輔導材料的出版、發行,應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
第七章畢業人員的使用與待遇
第三十一條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基礎科)或本科畢業證書獲得者,在職
人員由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本著用其所學、發揮所長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
調整他們的工作;非在職人員(包括農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人事部門根
據需要,在編制和增人指標范圍內有計劃地擇優錄用或聘用。
第三十二條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獲得者的工資待遇:非在職人員錄用
後,與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相同;在職人員的工資待遇低於普通高等學校同類
畢業生的,從獲得畢業證書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工資標准執行。
第八章考試經費
第三十三條縣以上各級所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經費,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
在教育事業費中列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妥善安排,予以保證。
第三十四條各業務部門和軍隊系統要求開考本部門、本系統所需專業的,須
向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提供考試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所收繳的報名費,應用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
作,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章獎勵和處罰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或單位,可由全國考委或省考委給予獎勵:
(一)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特別優異或事跡突出的;
(二)從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作出重大貢獻的;
(三)從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社會助學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
第三十七條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考者在考試中有夾帶、傳遞、抄襲、換卷、
代考等舞弊行為以及其他違反考試規則的行為,省考委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
取消考試成績、停考一至三年的處罰。
第三十八條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人員和考試組織工作參與人員有下列行為
之一的,省考委或其所在單位取消其考試工作人員資格或給予行政處分:
(一)塗改應考者試卷、考試分數及其他考籍檔案材料的;
(二)在應考者證明材料中弄虛作假的;
(三)縱容他人實施本條(一)、(二)項舞弊行為的。
第三十九條有下列破壞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行為之一的個人,由公安機關
或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盜竊或泄露試題及其它有關保密材料的;
(二)擾亂考場秩序不聽勸阻的;
(三)利用職權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國家教育委員會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和國家教育委員會的實施細則,
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四十一條本條例由國家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981年1月13日《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試行辦法的
報告》和1983年5月3日《國務院批轉教育部等部門關於成立全國高等教育自
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的請示的通知》同時廢止。
但是在現實中,各地方對於自考本科的認可度比較低,很多私營企業根本就不認可!實際上實踐考核本科最後獲得的自考本科畢業證,在剛開始找工作的時候是沒什麼認可度的!
『伍』 實踐本科和統招有什麼區別啊
實踐本科:全稱為實踐考核本科,實踐課程考核本科與自考有所不同,但也內是本科的一種。是國家教容育部在山東做的試點。因為山東每年都會有相當一部分考生落榜,為滿足這部分考生的需求,該學歷不僅中國承認,世界各國都承認。
統招:指全日制普通高校統一招生選拔考試,依照《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內統一招錄,學習形式為普通全日制,也就是平常所說的正規大學。統招包括本科和專科,而不是通過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方式接受成人高等教育的學生。
『陸』 專科,和本科的區別是什麼
1,學科專業
專科:以面向行業或本地區為主,專業覆蓋面較窄,數量較少,社會適應性專業。
本科:以面向行業,面向大經濟區域為主,專業覆蓋面較寬,數量較多,社會綜合適應性寬廣。
2,師資結構
專科:碩士學位為主體,教師以教學為主要任務,對教師的評價主要依賴教學效果,「雙師型」教師倍受青睞,有影響的學科帶頭人較多。
本科:碩士占較高比例,教師既要教學也要承擔科研任務,教學能力和科研能力是教師的評價主要依據,有影響的學科帶頭人較一般。
3,組織結構
專科:辦學規模專業化、層次高,直線型的統一決策管理。教研室成為教學研究的基本單位。
本科:辦學規模大、層次多,管理體系多以直線職能或扁平式體制為主,院系二級機構的權、責放大,項目組形式的團隊研究比較多見。
4,職能結構
專科:以教學、實踐為主要職能。
本科:以教學、科研、成果轉化與產業服務為主要職能。
5,知識結構
專科:橫向的職業崗位知識模塊,強調崗位業務知識和實踐操作技能,理論以「夠用」、「實用」為度。比較側重「做什麼」和「怎麼做」,集中於改造認識世界的范疇,是相對完整的實踐體系和相對不完整的理論體系的統一。
本科:縱向的框架式知識體系,強調課程的整合、學科的完整和綜合,注重跨學科知識的遷移。比較側重「什麼」和「為什麼」,集中於認識世界的范疇,是相對完整的理論體系和相對不完整實踐體系的統一。

(6)實踐本科和專科哪個好擴展閱讀:
社會對專科的認可情況:
在社會的大環境里,不同的企業單位所需要的人才各不相同。 相對於那些需要專業人才的企業單位來說,專科高校出來的學生比較適合,因為他們認為專科高校學生的專業技能和實踐能力還行,而且也能懂得如何充分發揮該專業所需要的技巧技能。類似的工作范疇包括:電子、電器、汽車、運輸行業等。
總結:社會上的企業對於學歷證書等的認可關鍵在於該企業的性質。
參考資料:網路-專科
『柒』 上實踐考核本科好,還是專升本好
你好,實踐來本科是自考自學歷,專升本是統招學歷,統招比自考好。
專升本包括統招即通過高考錄取的專科升入本科、成考、自考和網路教育。自考是國家承認的學歷,社會認可。可以選擇其他專業。
統招專升本是最好的,專科畢業後在讀兩年,統招大專升本科一般是最後一個學期,按照本科院校的要求參加統一的考試,一般是兩門基礎課程,一門專業課程的考試,按照總分錄取。二月報名,四五月考試,六月七月會錄取發通知書。具體也可以咨詢你所在專科學校;
其次是自考然後成考。
統招是最好,只是需要時間,選擇自考就可以找工作了同時自考就可以了。不能兼顧的,選擇一樣。
建議你統招專升本。
成考和自考你也都可以報考,自考含金量高,社會認可度也高,也比較難。成考報考是省教育考試院網上報考或是到選擇學校報考,全國統一考試,按照志願和分數錄取,報考專業可以到學校查詢,錄取後辦理入學手續,由學校負責考試,直到畢業。自考報考是在所在地的自考辦,選擇專業和考試課程,參加自考考試,通過所有課程申請畢業。你首先要選擇好你本科所要學的專業,這個很重要,然後選擇哪種方式,成人的相對容易點,自考有點難但是含金量高,無論哪個國家都是承認的學歷。
『捌』 實踐本科靠譜嗎
千萬不要去讀所謂的實踐本科
1 實踐考核本科是業余制的學習形式,和自版考,成教,網路教育權,一樣。 無非是校方組織學生上課,提供教學資源而已。
2 一般來說,這樣的學校校風。。。。我不說,你懂。
3 學歷可以報讀自考方面的。
4 可以的話,你報讀一些好的大專院校吧。這樣學點東西,而且就讀期間可以自考升本科。
請採納。。親。。謝謝。
『玖』 專科和實踐本科哪個在找工作時容易
實踐性本科實際上就是自考,你如果能讀統招專科千萬不要讀什麼自考,否則一輩版的後悔葯等著你。
自考的在考權研考公務員找工作一堆的 不如意,統招專科你努力還可以去考專升本,進入到本科院校學習,最後統招本科出來,這個所謂實踐本科那就只能一條黑路走到底,不但文憑不如統招專科而且學費貴還學不到東西,四年後你能不能順利考完自考都是一個未知數,到時候出現沒有文憑要去找工作,那時候是繼續問家裡要錢不工作繼續考還是用高中畢業證去隨便找一份工作干著?
就算是復讀也比這個實踐本科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