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本科插班生招生專業目錄
㈠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有哪些專業
你好!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現有67個本科招生專業,其中有22個專業獲批國家級一流本科版專業建設權點,5個專業獲批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國家級和省級一流本科專業數超過現有本科招生專業總數的三分之一;目前共開設28個外語語種,是華南地區外語語種最多的學校。具體招生專業請見招生計劃。
㈡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1846
第五條 學校地址:
北校區:廣州市白雲區白雲大道北2號;郵政編碼:510420
南校區:廣州市番禺區小谷圍島廣州大學城外環東路178號;郵政編碼:510006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結)業要求的,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審議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特殊類招生辦法、普通高考招生錄取結果,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委員會設招生領導小組和招生監督小組。
招生領導小組依據招生委員會的授權協調處理日常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招生監督小組負責領導對各類招生工作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和信訪工作。在高考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十三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師范類專業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批,其他專業錄取批次均為本科第一批(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的省(區、市),按照生源省(區、市)的相關規定執行,詳見生源省(區、市)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准。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十六條 保送生的相關招生工作詳見《廣東外語外貿大學2020年保送生招生簡章》。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准。
第二十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科層次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專業,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一條 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本校可根據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二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願,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後,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不設置專業級差。
對考生投檔總分有排位的省(區、市),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投檔總分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該專業額滿,再依次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志願;以此類推,依次安排投檔總分排位在其後面的考生的專業志願。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對考生投檔總分無排位或無排位分的省(區、市),根據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投檔總分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該專業額滿,再依次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志願;以此類推,依次安排投檔總分在其後面的考生的專業志願。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參考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1. 文科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科綜合、外語、數學;
2. 理科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科綜合、外語、語文。
第二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考生所在省份如對其所報考的專業有組織術科省級統考,考生須參加所在省份的術科省級統考並合格。
1. 對報考我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北京、吉林、廣東考生須參加我校術科校考;山東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份的術科校級聯考,不參加我校術科校考;江西、湖北、湖南、海南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份的術科省級統考,不參加我校術科校考。
(1)對報考我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北京、吉林、廣東考生,在其術科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公式(術科校考成績/術科校考總分×60+高考文化課成績/高考文化課總分×40)計算綜合分,再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綜合分相同時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結合專業培養要求,擇優錄取。
(2)對報考我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山東考生,在其術科聯考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均達到所在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公式(術科聯考成績/術科聯考總分×60+高考文化課成績/高考文化課總分×40)計算綜合分,再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綜合分相同時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結合專業培養要求,擇優錄取。
(3)對報考我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江西、湖北、湖南、海南考生,在其術科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均達到所在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公式(術科統考成績/術科統考總分×60+高考文化課成績/高考文化課總分×40)計算綜合分,再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綜合分相同時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結合專業培養要求,擇優錄取。
2. 對報考我校音樂表演專業(含聲樂、鋼琴、音樂國際傳播三個方向)的考生,在其術科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均達到所在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術科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術科統考成績相同時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結合專業培養要求,擇優錄取。
3. 對報考我校舞蹈表演專業的考生,在其術科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均達到所在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術科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術科統考成績相同時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結合專業培養要求,擇優錄取。
4. 對報考我校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含平面藝術設計、環境與展示設計、信息藝術設計三個方向)的考生,在其術科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均達到所在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公式(術科統考成績×60%+高考文化課成績×40%)計算綜合分,再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綜合分相同時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結合專業培養要求,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於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所屬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選科要求按照當地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當地省(區、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本校在江蘇省的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為「先分數後等級」,考生普通類專業選測科目等級為AB,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必測科目等級為4C1合格及以上等級。同分同等級考生按語文、數學科目的總分(含附加分)從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二十九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予以正常錄取。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 學生入學後,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三十三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准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價格主管部門有關文件執行,參見各省(區、市)招生專業目錄。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四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社會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出國(境)學習獎學金和新生獎學金等獎學金項目。
第三十五條 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措施:
⒈ 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或高校國家助學貸款。
⒉ 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緩交學費: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或臨時出現困難的學生,憑有效證明可以申請一次性困難補助或緩交學費。符合國家減免學費政策要求的建檔立卡困難學生可以申請減免學費。
⒊ 助學金:國家財政撥款在本校設立國家助學金,學校董事單位、校友等熱心公益事業的社會機構、個人在本校設立社會助學金,學校通過自有資金設立出國(境)學習助學金,通過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資助。
⒋ 勤工助學:學校建立了一系列學生自主經營管理的勤工助學和創業實踐基地,每年可為學生提供2200多個勤工助學崗位。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六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 020-36204310
傳 真:020-36207054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s://www.gfs.e.cn
招生網址:https://zsb.gfs.e.cn
第三十七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並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甘老師
監督電話:020-36207065
020-36206359(高考錄取期間)
傳 真:020-36207065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由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授權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准。
㈢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專插本
廣外沒有設置專插本,廣東專插本現在只有深圳大學、五邑大學,仲愷農業技術學院、廣東葯學院、廣東技術師范學院、廣州美術學院、廣東金融學院、茂名學院、東莞理工學院、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湛江師范學院、廣東警官學院、韓山師范學院、韶關學院、嘉應學院、肇慶學院、佛山科學技術學院、廣東工業大學華立學院、廣州大學松田學院、華南師范大學增城學院、東莞理工學院城市學院、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
進深大的幾率很低,他們很照顧本地生源,如果想要保險一點的話就仲愷吧!
復習的話當然是靠自己買資料復習啦,等到你大三時候的三月份就考試,四月份就能知道結果了!
祝你好運!
㈣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各個專業代碼
廣東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志願填報系統內有
查詢招生專業目錄
的窗口,進入
再找11846廣外
再進入就有
㈤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分別有什麼專業能不能詳細一點
學校現有20個直屬院部:國際經濟貿易學院、國際商務英語學院、國際工商管理學院、財經學院、西方語言文化學院、東方語言文化學院、中國語言文化學院、法學院、英語教育學院、信息科學技術學院、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高級翻譯學院、新聞與傳播學院、英語語言文化學院、藝術學院、MBA教育中心、體育部、繼續教育(公開)學院、國際學院(出國培訓部)、留學生教育學院。設有53個本科專業:英語、法語、德語、俄語、西班牙語、義大利語、葡萄牙語、日語、泰語、印尼-馬來語、越南語、朝鮮語、阿拉伯語、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經濟學、金融工程、保險、商務英語、國際商務、會計學、財務管理、稅務、市場營銷、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物流管理、電子商務、漢語言、對外漢語、漢語言文學、法學、外交學、國際政治、教育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統計學、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網路工程、公共事業管理、行政管理、應用心理學、社會工作、翻譯、新聞學、廣告學、播音與主持藝術、音樂表演、藝術設計、音樂學、舞蹈學。
㈥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有哪些專業
截止2017年5月底,學校轄22個教學單位和1個獨立學院(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開設72個本科專業,分屬文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工學、理學、教育學、藝術學八大學科門類。
院系專業
學院設置 專業及系部設置
英語語言文化學院 英語(語言信息管理)
英語(國際會展與旅遊)
英語(文化與傳播)
英語(高級翻譯)
英語(英美文學)
英語(語言學)
經濟貿易學院 經濟學
國際經濟與貿易
經濟統計學
稅收學
財政學
國際商務英語學院 商務英語(國際商務管理)
商務英語(國際經濟法)
國際商務(全英教學)
商務英語(國際貿易)
商務英語(國際金融)
商學院 市場營銷
人力資源管理
物流管理
工商管理
會計學院 會計學(ACCA國際會計)創新班
會計學
審計學
財務管理
金融學院 保險學
數學與應用數學(金融數學與精算)
金融學
金融工程
西方語言文化學院 葡萄牙語
義大利語
西班牙語
俄語
德語
法語
波蘭語
希臘語
塞爾維亞語
東方語言文化學院 阿拉伯語
朝鮮語
越南語
泰語
印尼語
日語
緬甸語
波斯語
柬埔寨語
印地語
孟加拉語
土耳其語
中日韓亞洲校園項目(日語)
中國語言文化學院 漢語國際教育
漢語言
漢語言文學
法學院 國際政治
外交學
法學(國際經濟法)
法學(民商法)
法學(知識產權法)
法學(法律)
英語教育學院 教育學(英語教育)
英語(師范)
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網路空間安全學院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電子商務
網路工程
軟體工程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網路空間安全
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 社會工作
應用心理學
公共事業管理
公共關系學
行政管理
高級翻譯學院 翻譯
新聞與傳播學院 播音與主持藝術
廣告學
網路與新媒體
新聞學
藝術學院 數字媒體藝術
視覺傳達設計
音樂表演(鋼琴、聲樂)。
㈦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都有哪些專業
學校目前設有19個教學單位(英語語言文化學院、國際經濟貿易學院、國際商務英語學院、國際工商管理學院、西方語言文化學院、東方語言文化學院、中國語言文化學院、法學院、英語教育學院、信息科學技術學院、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高級翻譯學院、新聞與傳播學院、藝術學院、MBA教育中心、體育部、繼續教育(公開)學院、國際學院(出國培訓部)、留學生教育學院),1個獨立學院(南國商學院),53個本科專業(英語、法語、德語、俄語、西班牙語、義大利語、日語、泰語、印尼-馬來語、越南語、朝鮮語、阿拉伯語、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電子商務、經濟學、保險、金融工程、國際商務、商務英語、市場營銷、會計學、工商管理、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物流管理、稅務、漢語言文學、漢語言、對外漢語、法學、外交學、國際政治、教育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統計學、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網路工程、公共事業管理、行政管理、應用心理學、社會工作、翻譯、新聞學、廣告學、播音與主持藝術、音樂表演、藝術設計、音樂學、舞蹈學、葡萄牙語),分布在文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工學、理學、教育學7大學科門類。1981年獲碩士學位授予權,1986年獲博士學位授予權,是中國恢復研究生制度後較早獲得碩士、博士授予權的單位之一。現有1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外國語言文學);1個一級學科博士點(外國語言文學),7個二級學科博士點(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法語語言文學、英語語言文學、日語語言文學、翻譯學、比較文化研究、俄語語言文學),1個一級學科碩士點(外國語言文學),24個二級學科碩士點(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英語語言文學、法語語言文學、日語語言文學、德語語言文學、俄語語言文學、國際貿易學、企業管理、會計學、文藝學、世界經濟、區域經濟學、國際法學、民商法學、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國際關系、思想政治教育、西班牙語語言文學、亞非語言文學、翻譯學、商務英語研究、歐洲學、比較文化研究、外語教學技術與評估),2個專業碩士學位點(工商管理碩士(MBA)、翻譯碩士(MTI));1個國家級重點學科(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6個省級重點學科(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法語語言文學、英語語言文學、日語語言文學、國際貿易學、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8個省級名牌專業(英語、法語、國際貿易、金融學、日語、市場營銷、會計學、工商管理);1個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研究中心),1個教育部普通高校外語非通用語種本科人才培養基地(非通用語教學與研究中心),1個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3個廣東省普通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外國文學文化研究中心、國際經濟貿易研究中心、翻譯學研究中心),5個教育部特色專業建設點(越南語+朝鮮語+泰國語+印尼語、英語、法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市場營銷);有3門國家級精品課程(交際英語、英語語音、英語口譯),12門省級精品課程(交際英語、英語語音、英語口譯、國際貿易、當代英國概況、市場營銷學、英美文學、電路與電子基礎、法語口譯、基礎日語、法律英語、物流管理學);有2種全國百強社科學報(《現代外語》、《國際經貿探索》)。
㈧ 列舉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的王牌專業有哪些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的王牌專業有:經濟學、人力資源管理、保險學、行政管理、新聞學等。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簡稱「廣外」,是一所具有鮮明國際化特色的廣東省屬重點大學。

院系概況
截止2020年6月,學校下轄25個教學單位,1個獨立學院(南國商學院),有67個本科招生專業,分屬文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工學、理學、教育學、藝術學八大學科門類。
2020年8月6日,學校與廣州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正式簽約共建廣外黃埔研究院(研究生院)。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㈨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招生簡章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為規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學校代碼為11846;現有3個校區,其中用於全日制本科教育的有北校區和南校區;北校區位於廣州市白雲區白雲大道北2號,南校區位於廣州市番禺區小谷圍島廣州大學城外環東路178號。
第三條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是廣東省重點建設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學校。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長、紀委書記和有關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處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組織與協調。
第六條 紀檢監察部門對各類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協助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維護招生紀律,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七條 按照教育部頒布的《教育部關於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頒布的《教育部關於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高分高錄的原則,根據考生成績和所填報專業志願擇優錄取,並適當兼顧男女比例;對於達到學校錄取要求但未達到所填報專業的錄取要求,且願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作調劑錄取,不服從志願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九條 根據我校專業及辦學特色,要求高考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
第十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在成績相同或相近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⒈ 高中階段獲得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共產黨員」、「優秀團員」、「優秀學生幹部」稱號的學生;
⒉ 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級賽區二等獎(含)以上的學生;
⒊ 有體育特長或文藝特長的學生;
⒋ 其他符合教育部、各省級招辦規定的優先錄取條件者。
第十一條 報考外語類專業和外交學、國際商務(全英教學)、教育學(英語教育)、翻譯、國際經濟與貿易、對外漢語、法學(國際經濟法)、法學(知識產權法)、國際政治等專業的考生應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試(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不組織英語口試的除外)。
第十二條 對於總分進檔的考生,如相關科目成績優異,可適當考慮其志願錄取專業。
第十三條 優先錄取第一志願上線考生;根據各省級招辦保護高分考生的有關規定,擇優錄取適量非第一志願上線考生;實行平行志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考各省級招辦的相關政策規定。
第十四條 對享受加分或降分錄取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提檔,但在安排專業時加分僅為參考,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算其中最高的一項分值。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⒈ 沒有特別說明的專業文化課和術科成績執行各省劃定的分數線。
⒉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音樂表演專業原則上只錄取參加我校單獨組織的術科考試入圍的考生;根據生源情況,調節各省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體檢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報考藝術類專業要求發音、呼吸器官無疾病,無色盲、夜盲;報考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要求發音、聽力器官無缺陷。
第十七條 保送生、小語種(非通用語種)提前單獨招生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本校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八條 江蘇省考生普通類專業選測科目等級為AB,必測科目等級為4C,對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錄取。
第五章 收費標准及其他
第十九條 學費:藝術類專業按類別為6000~10000元/生·學年,文史、財經、管理類專業4180元/生·學年,外語、理工類專業4730元/生·學年(執行文件: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粵價[2007]186號」文件);學生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住宿費:北校區視不同住宿條件為500~1500元/生·學年,南校區為1700元/生·學年。以上收費標准如有調整,以廣東省物價局批文為准。
第二十條 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措施
⒈ 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⒉ 困難補助、緩交學費: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憑有效證明可以申請一次性困難補助或緩交學費。
⒊ 社會助學金:許多熱心公益事業的社會機構或個人在我校設立了助學金,每年都有相當數量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獲得資助。
⒋ 勤工助學:學校建立了一系列校內、校外勤工助學基地,學生可以利用課余時間通過勤工助學解決部分生活費用。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立新生獎學金,獎金額最高為免繳四年在校學費。
第二十二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招生辦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二十三條 根據《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規定》,對合格畢業生頒發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 根據學校校區布局,2009級新生安排在北校區就讀的有:英語語言文化學院、國際商務英語學院、財經學院、西方語言文化學院、東方語言文化學院、中國語言文化學院、高級翻譯學院;安排在南校區就讀的有:國際經濟貿易學院、國際工商管理學院、法學院、英語教育學院、信息科學技術學院、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新聞與傳播學院、藝術學院。
第二十五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聯系辦法
通訊地址:廣州市白雲大道北2號廣東外語外貿大學,郵政編碼:510420,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學校網址:http://www.gfs.e.cn,
咨詢電話:020-36204310、36207054(傳真)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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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請問2010年廣東專插本的學校和專業目錄
2010年廣東省本科插班生招生院校名單:
院校代碼
院校名稱
533
深圳大學
534五邑大學
537
仲愷農業工程學院
539
廣東葯學院
541
廣東技術師范學院
545
廣州美術學院
550
茂名學院
554
東莞理工學院
558
湛江師范學院
566
廣東警官學院
568
韓山師范學院
571
韶關學院
572
嘉應學院
573
肇慶學院
741
廣東工業大學華立學院
750
廣州大學松田學院
767
華南師范大學增城學院
966
東莞理工學院城市學院
998
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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