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江蘇高考本科招生章程
『壹』 急求!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2009年音樂類專業招生簡章(面向省外的)
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2009年招生簡章
(面向江蘇省考生)
南京師范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大學。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辦學歷史悠久,其前身可追溯到三江、兩江師范學堂於1906年開設的圖畫手工科內的音樂課,新中國成立前為中央大學師范學院藝術系音樂組。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更名為南京大學音樂系,陳洪任主任。1952年全國院系調整時,該系劃歸南京師范學院,仍由陳洪任主任,師資力量逐步增強,辦學規模逐漸擴大,成為國家培養普通高等學校及中等學校音樂師資的重要基地。2000年改為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
目前,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擁有一支實力雄厚的教學、科研師資隊伍,有教職員工73人,其中教授9人、副教授21人,博士生導師2人,碩士生導師21人。專業教師中已獲得博士學位及在職攻讀博士研究生的共8人,已獲得碩士學位和在職攻讀碩士研究生的有20人。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近年來在音樂創作、理論研究等方面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成就,承擔各級各類科研項目30餘項;主編及參編教材60餘部,出版專著15部,譯著10部,在音樂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300餘篇,有100餘人次獲國家、省部級獎項。
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現為藝術學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單位之一,具有音樂學碩士學位授權點,音樂學專業為江蘇省「品牌特色專業」,招收聲樂、鋼琴、器樂、音樂理論等11個方向的碩士研究生,被教育部確定為「國家體育與藝術師資培養培訓基地」。學院現有全日制在讀本科生421人,碩士研究生93人,成人教育學員703人。學院一貫秉承精英教學的傳統,努力確保培養質量,教育得法,管理規范,教風嚴謹,學風優良,培養的學生智能結構合理,發展後勁充足,深受用人單位好評。音樂學院有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音樂理論、舞蹈學4個本科專業或專業方向面向全國招生,並招收海內外本科生、研究生。
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設有聲樂系、音樂理論系、鍵盤系、器樂系、舞蹈系、藝術實踐系、作曲系,音樂教育研究所、大學音樂教研部、繼續教育中心和音響實驗中心。
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有優美的教學環境和完備的教學設施,目前擁有隨園、仙林兩個校區12000餘平方米的兩幢獨立的音樂教學樓,兩個大型的音樂廳。教師教學、學生練慣用立式鋼琴250餘架,斯坦威、雅馬哈平台式鋼琴6架,中外樂器350 多件,演出服裝近1000餘件(套),圖書資料4.5萬余冊,音影資料6500餘盤(張),配有全套演出音響設備和燈光設備。學院還擁有現代化的電鋼琴教學系統、計算機音樂教學系統、多媒體視聽教學系統、專業多軌錄音系統、大型舞蹈練功房等。
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2009年招收4年制本科生115名,熱忱歡迎考生報考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
一、招收專業、學制、計劃
類別 專業名稱及專業方向 科 類 學 制 科 別 專業考試形式 備 注
師范 音樂學 藝術 四 本科 參加江蘇省音樂統考
非師范 舞蹈學 藝術 四 本科 學院單獨考試 舞蹈學專業的基本功測試要求穿芭襪連體服,舞蹈作品表演服裝自選。
音樂學(音樂理論方向)
二、培養目標、專業及專業方向介紹
專業名稱及方向 培養目標 就業去向
音樂學
培養掌握音樂學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具有創新精神、教學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學研究能力的高素質的音樂教育的復合型人才。
中等及高等學校音樂教學師資、音樂表演人才、文化事業單位等其它音樂教育工作者及音樂專門人才。
舞蹈學
培養掌握舞蹈編導基礎理論和舞蹈表演基本技能,具備較強舞蹈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能從事舞蹈編創、舞蹈教學和研究工作的復合型高級專門人才。 中等及高等學校音樂舞蹈師資,文藝團體、群藝館、少年宮等文化企事業單位的舞蹈編導、教育、管理專門人才。
音樂學(音樂理論方向)
培養具有較高的音樂文化素養、系統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一定的音樂實踐技能,能從事研究、編輯、評論、管理、教學等方面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中等及高等學校音樂理論教學師資、文化事業單位研究、編輯、評論、管理等音樂專門人才。
三、報考條件及辦法
符合2009年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規定條件者均可報考。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需在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時間,持報考所需的證件,到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地點辦理高考文化及藝術專業考試報名手續,領取《江蘇省2009年藝術專業考試通知書》等相關材料,並參加專業考試。
四、專業考試
(一)江蘇省音樂專業統考
1、考試科目
(1)基本樂科:視唱(面試)、練耳和基本樂理與音樂常識(筆試)三項均考,基本樂科滿分為130分。
(2)主試科目:聲樂或器樂,只需任選一項。如選考兩項,則得分高的項目為主試科目,另一項自動降為加試科目。考試形式為面試。主試科目滿分為260分。
聲樂考生在考前必須自報三首歌曲,考試時由考生自選一首作為主唱考試曲目,計算機考試系統隨機抽取另一首作為加唱考試曲目。兩首歌曲演唱時間總體不超過5分鍾。器樂考生在考前必須自報兩首樂曲,考試時由考生自選一首作為主奏考試曲目,另一首作為加奏考試曲目。兩首樂曲演奏時間總體不超過8分鍾。
(3)加試科目:聲樂或器樂(要求加試科目必須與主試科目不同),滿分為20分。
基本樂科和主試科目必考,加試科目可由考生根據自身情況選考。專業總成績滿分為410分。
2、考生考試信息確認:考生須於2008年11月22-23日到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南京市寧海路122號)確認專業考試信息並繳納考試費後方可參加考試。
3、報到時間:2008年12月5-6日。
4.報到地點: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南京市寧海路122號)。
5、考試時間:2008年12月7日下午筆試,2008年12月8-23日面試(不分初、復試)。
6、考試地點:南京師范大學。
考試細則參見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編寫的《江蘇省音樂專業統考考試指南》。
(二)單獨考試:舞蹈學、音樂學(音樂理論方向)專業為我校音樂學院單獨組織考試。
1、報名時間:考生於2009年1月9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江蘇省2009年藝術專業考試通知書》到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南京市寧海路122號)報到,辦理考試手續。2009年1月10-11日考試。
2、考試地點: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南京市寧海路122號)
A、舞蹈學專業考試科目:
(1)基本功測試(含形體展示、規定技術動作表現和自選技巧展示),滿分為150分。
(2)舞蹈作品表演(舞蹈種類不限,時間3分鍾內),滿分為100分。
(3)即興創作表演(現場出題,根據音樂要求即興編創表演),滿分為50分。
舞蹈專業總成績滿分為300分。
B、音樂學(音樂理論方向)考試科目:
(1)音樂理論基礎:含基本樂理、練耳和中外音樂史常識,考試形式為筆試,滿分為100分。
(2)音樂文論閱讀與寫作:材料分析和音樂作品評述或音樂現象評論,考試形式為筆試,滿分為100分。
(3)音樂技能(演奏或演唱)與提問:A、聲樂或器樂,只需任選一項。分值70分;B、現場抽題並回答有關音樂方面的問題,分值30分。考試形式為面試,滿分為100分。聲樂或器樂考試時,要求考生在考前必須自報兩首歌曲或兩首樂曲,考試時由考生自選一首作為主唱(奏)曲目,兩首歌曲演唱時間總體不超過5分鍾,兩首樂曲演奏時間總體不超過8分鍾。
音樂理論總成績滿分為300分。
參考書目
(1)義務教育課程標准實驗教科書《音樂》 江蘇少年兒童出版社
(2)普通高中課程標准實驗教科書•音樂《音樂鑒賞》湖南文藝出版社
(3)普通高中課程標准實驗教科書•音樂《音樂鑒賞》人民音樂出版社
(4)《音樂理論基礎》李重光編 人民音樂出版社
(5)《基本樂理教程》郭 鍈編 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
五、成績通知
音樂學統考成績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舞蹈學、音樂學(音樂理論方向)專業單考成績我校將按考生聯系地址於2009年3月底前寄達考生,單考考生也可登陸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網址bkzs.njnu.e.cn或202.119.98.3)查詢成績。
六、文化考試
考生必須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參加2009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統一考試。文化考試方案及計分辦法均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文件規定執行。
七、錄取
對報考我校音樂學(含師范和音樂理論)專業、舞蹈學專業,且高考文化分和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文化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我校劃定的資格線(屆時將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向社會公布)的考生,音樂學(師范)、舞蹈學專業將根據不同專業的專業考試科目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音樂學(音樂理論方向)將根據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具體招生章程屆時將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向社會公布
八、其他
1.我校為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全省統考與單獨考試專業填報志願時不在同一批次,請廣大考生不要填錯。
2、考生報考期間的食宿和交通費用自理。
3、有關江蘇省音樂統考的考試、考務等事項,考生可詳見省教育考試院編寫的《江蘇省音樂專業統考考試指南》。
4.本簡章內容如與教育部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關於2009年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觸的,均以教育部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相關文件為准。
5. 認可我校2009年音樂學院各單考專業加試成績的高校,我校將在本科招生網上公布其相關信息,請廣大考生密切關注。
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地址:南京市寧海路122號
郵政編碼:210097
聯系電話:南京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025)83720759
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 (025)83598231、85891518、85891131。
網址:http://bkzs.njnu.e.cn
『貳』 2009江蘇的高考方案有哪些調整
據沈廳長介紹,江蘇08高考方案完善微調的內容主要有五個方面。一是2009年將附加題40分計入總分。附加分計入總分後,2009年高考普通類總分為480分,體育、藝術類總分為440分。取消附加分,將投檔分和特徵分合二為一,使分數表達形式更為簡單明了,考生、家長和社會更容易理解和接受。 二是2009年選修科目測試等級要求由高校自主確定。考生按統考成績和高校選測等級要求自主填報志願。經這一微調,2009年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並未取消,普通類考生必修科目測試等級4c1合格的要求不變,選修科目測試等級要求由高校自主確定。各中學和考生仍然要重視學業水平測試,堅決防止偏科造成的不利影響和不良後果,確保學生全面健康發展。 三是從2009年起,進一步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普通類招生在堅持考生必修科目測試等級達到4cl合格的前提下,對於有特長的學生錄取,各高校需將計劃、標准、程序列入招生章程,實行陽光操作。 四是2010年,將「對第一次參加必修科目和選修科目測試,六門科目成績均達到A級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的考生,在劃線前加10分計入統考成績」的規定調整為:對第一次參加必修科目測試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的考生,每1門必修科目成績達到A級,在劃線前加1分計入統考成績;如4門必修科目成績均達到A級,在劃線前獎勵1分,即加5分計入統考成績。選測等級A級不加分,一方面是因為選測科目參加高考錄取,已經起到了評測作用;另一方面是取消選測等級加分可以使考生在高二必修科目測試時即可得到相應的獎勵分數,緩解考生在高三時的應考壓力。 五是從2010年起,文科和理科實行分開計劃、分開劃線、分開錄取。目前我省部分地區、中學由於在選科引導上存在急功近利、片面追求上線率的現象,導致文理生源結構不盡合理,影響了高校人才選拔。文理分科主要是引導學生按高校文理計劃進行選科,使考生選科更加科學,也進一步解決高校錄取中文理不平衡的矛盾。 沈廳長還特別強調,2009年高校錄取體制和程序都未改變,考生按統考成績、必測科目等級要求和高校選測等級要求自主填報志願;省教育考試院依據各高校招生計劃數和考生志願,按照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和高校選測等級要求,向高校投檔並加強監督;高校按照招生章程,綜合考察考生的統考科目成績、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叄』 2009年江蘇高考新方案是什麼
江蘇高考方案完善微調的內容主要有五個方面: 一、2009年將附加題40分計入總分,附加分計入總分後,2009年高考普通類總分為480分。體育、藝術類總分為440分,取消附加分,將投檔分和特徵分合二為一,使分數表達形式更為簡單明了,考生、家長和社會更容易理解和接受。 二、2009年選修科目測試等級要求由高校自主確定。考生按統考成績和高校選測等級要求自主填報志願。經這一微調,2009年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並未取消,普通類考生必修科目測試等級4C1合格的要求不變,選修科目測試等級要求由高校自主確定。各中學和考生仍然要重視學業水平測試,堅決防止偏科造成的不利影響和不良後果,確保學生全面健康發展。 三、從2009年起,進一步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普通類招生在堅持考生必修科目測試等級達到4C1合格的前提下,對於有特長生的學生錄取,各高校需將計劃、標准、程序列入招生章程,實行陽光操作。 四、2010年,將「對第一次參加必修科目和選修科目測試,六門科目成績均達到A級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的考生,在劃線前加10分計入統考成績」的規定調整為:對第一次參加必修科目測試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的考生,每1門必修科目成績達到A級,在劃線前加1分計入統考成績;如4門必修科目成績均達到A級,在劃線前獎勵1分,即加5分計入統考成績。選測等級A級不加分,一方面是因為選測科目參加高考錄取,已經起到評測作用;另一方面是取消選測等級加分可以使考生在高二必修科目測試時即可得到相應的獎勵分數,緩解考生在高三時的應考壓力。 五、從2010年起,文科和理科實行分開計劃、分開劃線、分開錄取。目前我省部分地區,中學由於在選科引導上存在急功近利、片面追求上線率的現象,導致文理生源結構不盡合理,影響了高校人才選拔。文理分科主要是引導學生按高校文理計劃進行選科,使考生選科更加科學,也進一步解決高校錄取中文理不平衡的矛盾。 2009年高校錄取體制和程序都未改變,考生按統考成績、必測科目等級要求和高校選測等級要求自主填報志願;省教育考試院依據各高校招生計劃數和考生志願,按照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和高校選測等級要求,向高校投檔並加強監督;高校按照招生章程,綜合考察學生的統考科目成績、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肆』 2009江蘇高考方案
江蘇省2009年普通高考方案
江蘇省教育廳
(2007年9月22日)
經國家教育部批准,從2005年秋季開始,江蘇省進行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實驗。為了與高中新課程相配套,江蘇省教育廳組織專門力量,研製了2008年普通高考方案。
江蘇省2008年普通高考模式為「3+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
一、指導思想
高考方案的制定堅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堅持從江蘇基礎教育和高等教育實際出發。
高考方案的實施要有利於中學推進課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利於減輕學生學業負擔,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有利於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擇優選拔人才。
二、科目設置
(一) 統考科目
語文、數學、外語三門。
(二)學業水平測試科目
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等七門。其中選修測試科目兩門,必修測試科目五門。
選修測試科目由考生在歷史、物理中選擇一門,在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四門中選擇一門。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中,考生選定的兩門選修測試科目之外的五門為必修測試科目。
藝術類、體育類考生選修測試科目為藝術或體育專業;如不兼報普通類專業,可選擇七門必修測試科目。
(三)綜合素質評價
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方面。
三、考試安排及成績處理
(一) 語文、數學、外語考試
1.考試日程和時間
語文:6月7日上午,160分鍾。
數學:6月8日上午,160分鍾。
外語:6月8日下午,120分鍾。
語文、數學設附加題,加試附加題的考生考試時間增加30分鍾。
選修測試歷史的考生加試語文附加題,選修測試物理的考生加試數學附加題。不兼報普通類專業的藝術類、體育類考生不考附加題。
外語考試包含聽力測試,外語專業的口語測試另行安排。
2.成績處理
總分440分。
另外,語文、數學附加題各設30分。
(二) 學業水平測試
1.測試日程和時間
必修科目測試:高二下學期、高三下學期,每年的4月8日全天和9日上午,每科75分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可報考兩次。
選修科目測試:高三下學期,每年的4月7日,每科100分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可報考一次。
技術科目的測試另行安排。
2.成績處理
實行等級計分,分成4個等級,用A、B、C、D表示。
必修測試科目等級:各科滿分100分。100分~90分為A級,89分~75分為B級,74分~60分為C級,59分及其以下為D級。參加兩次測試的,取較高等級計算成績。
選修測試科目等級:各科滿分120分。按考生成績分布劃出等級。A級為前20%(含20%)的考生,B級為前20%至前50%(含50%)的考生,C級為前50%至前90%(含90%)的考生,D級為90%以後的考生。
四、命題工作
(一)命題原則
命題堅持科學性、創新性和公平性的原則。
1.科學性。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測試依據國家課程標准和考試大綱要求命題;學業水平測試依據國家課程標准要求命題。力求做到試題設計與課程評價目標相一致,分別體現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測試和學業水平測試的功能和特點。
2.創新性。試題設計突出新情境、新材料、新設計,更加註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力求聯系學生生活經驗和社會實際。
3.公平性。實現試題素材和解答要求對於所有考生的公平性,避免偏題、怪題,認真考慮城市和農村不同教學條件和能力,避免需要特殊背景知識和特殊解答方式的題目。
(二)試卷結構與內容
1.語文、數學考試含高中新課程規定的該學科必修與選修的內容。數學必做題考察必修和選修系列1內容,附加題主要考察選修系列2和系列4內容。語文附加題的題型和考察要求在《考試說明》中公布。外語為中學英語八級考試。
2.必修科目測試考察高中新課程規定的該科目必修學分規定的學習內容;選修科目測試考察該科目必修學分與選修學分規定的學習內容。
3.凡需考察不同選修內容的試卷,均設計相對應的選做題。選做部分按不同選修系列或選修模塊命題,考生根據本人的選修情況選擇答題。
五、招生錄取工作
(一)招生制度
在全國統一招生政策的指導下,統一組織全國在江蘇招生高校的錄取工作。根據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不同特點高校的要求,分層次、分類別、按批次組織招生錄取工作。
各高等院校必須依據考生志願,按統考成績、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錄取。
不斷擴大自主招生高校的數量和錄取新生比例,逐步健全高校自主錄取機制。
(二)招生章程
各高等院校應根據國家和省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並在考生填報志願前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中應明確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的等級要求和錄取辦法。有面試要求的高校,招生章程中應明確考核范圍和規則等。
(三)劃線辦法
1.按照不同錄取批次高校對生源質量的基本要求,分別對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提出相應的等級規定。
2.根據不同錄取批次院校招生計劃總數,並放寬一定比例,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統考成績(不含附加題分)劃定省最低控制分數線。藝術、體育專業成績劃線辦法另定。
3.對第一次參加必修科目和選修科目測試,六門科目成績均達到A級且技術測試合格的考生,在劃線前加10分計入統考成績。
(四)志願填報
1.考生在高考科目成績、全省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公布後填報志願。
2.以下要求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必要條件:
必修測試科目D級(技術科目測試不合格視為D級)不超過三門。
綜合素質評價中的「道德品質」和「公民素質」合格。
3.以下要求作為考生填報普通類本科專業志願的必要條件:
必修測試科目均達到C級(技術科目測試合格視為C級)及其以上,選修測試科目均達到B級及其以上。
(五)投檔辦法
1.依據各高等院校招生計劃數和考生志願,按照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加附加題分數,以一定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投檔。
2.體育、藝術類專業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和專業加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
(六)錄取辦法
1.高校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學校負責、省招委會監督」的辦法,依據考分、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統一組織,擇優錄取。
2.經批准實行自主招生試點的院校,可以依據語數外三門統考成績、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綜合素質評價情況和面試成績,自主錄取。
3.在綜合素質評價中,考生「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單項達到A級且其他三項均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錄取;均為D級的,高校可以不錄取。
4.部分專科院校經批准,可以依據考生語數外三門統考成績、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情況,試行注冊入學。
5.體育、藝術類院校和專業可以根據專業要求,按照文化與專業成績錄取新生。
六、保障措施
高考方案的實施需要地方政府和各有關部門以及高校、中學的共同配合,齊心協力,做好保障工作。
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採取切實的措施,督促學校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各地必須糾正單純以高考升學率評價學校的現象,努力營造實施課程改革、推進素質教育的良好氛圍。
招生考試部門要適應高考改革的要求,加強報名、考試、評卷、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管理。招生考試部門和各高校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不斷完善高考招生制度。要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此項工作的質量和安全。
中學要進一步深化高中課程改革,切實提高課程組織實施的能力,更加重視學生綜合素質、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培養。要按照目標多元、方式多樣、注重過程的原則,努力探索建立新的評價體系,激勵和促進學生全面協調地發展
夠詳細了吧?
哈哈
『伍』 2009年江蘇省成人高考招生報考簡章
【導讀】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的改革與發展,貫徹成人高校招生為在職從業人員服務的宗旨,確保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新生入學質量,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各類成人高等學校包括:經教育部審定核准舉辦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的廣播電視大學、職工高等學校、職業技術學院、管理幹部學院、教育學院和普通高校所屬的成教院。
第三條 成人高校招生類型分專科起點升本科、高中起點升本科和高中起點升專科三種。在校學習形式分脫產、業余和函授三種,脫產最短學習時間為:高起本四年、高起專和專升本兩年,業余和函授最短學習時間為:高起本五年、高起專和專升本兩年半。
今年除國家已下達脫產班招生計劃的廣播電視大學、職工高等學校、管理幹部學院等獨立設置的成人高校可繼續招收脫產班外,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學院一律不再招收脫產班。
第四條 成人高校要適應社會發展需要,培養實用性人才。各成人高校要進一步樹立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為在職從業人員服務的觀念,發揮成人高校的辦學特色,根據市場需要、生源特點和本校教學資源優勢適時調整專業結構和培養方案,特別是在招生專業設置上要改變“重文輕理”的傾向,注重實用性、技能性和職業性;要面向生產一線和廣大農村,培養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實用性人才。
第五條 成人高校設置的本專科招生專業原則上必須是本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已經批准設置的專業。其專業名稱、代碼和專業類別應以1998年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04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指導性專業目錄》和教育部每年公布的成人高校招生本專科專業總庫之中的專業名稱、代碼和專業類別為准。成人高校增設新的招生專業,必須報經省教育廳審核,予以公布後方能招生。
第六條 各成人高校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製定本校招生章程,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必須如實反映本校的實際情況,內容包括招生范圍、學習形式、學制、辦學地點、錄取原則、收費標准以及加試科目的時間、地點等。各成人高校應對已向社會和考生公布的招生章程內容承擔相應的責任,並負責處理遺留問題。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省教育考試院將根據教育部及省發改委、省教育廳下達的年度成人高校招生計劃,匯總、核對院校招生計劃,並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同時公布各校脫產班辦學地點和經省教育廳備案同意的成人高校業余班及函授站地點。未經公布的招生學校和專業不得擅自招收聲稱“國家承認學歷”的學生,凡違規招生所引起的後果,責任自負。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有關文件規定,醫學門類中的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藏醫學、蒙醫學、維吾爾醫學、針灸推拿學、預防醫學、麻醉學、醫學影像學和醫學檢驗等專業仍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計劃;藝術類、外語類專業,除經教育部批準的學校外,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的規定,各類成人高校不得免試招收第二專業專科學歷教育的學生,擬報考的考生需參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國統一入學考試,錄取人數納入招生學校當年招生計劃總數。
第三章 報名和填報志願
第十條 報名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職、從業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
3.報考高起本或高起專的考生應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報考專升本的考生必須是已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的人員。專升本考生錄取後入學報到時必須持有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其專科學歷文憑學歷電子注冊號碼必須能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上查詢到,否則不能進行新生學籍電子注冊並將被取消入學資格,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考生自己承擔,各招生院校有義務提醒考生謹慎報考。
4.根據衛生部和教育部的規定,報考成人高校醫學門類專業的考生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中醫學等臨床類專業的人員,應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相應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證書或取得國家認可的普通中專相應專業學歷;或者縣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並具有中專學歷或中專水平證書。
報考護理學專業的人員應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執業護士證書。
報考醫學門類其他專業的人員應當是從事衛生、醫葯行業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
考生報考的專業原則上應與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對口。
5.身體健康,生活能夠自理,且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
第十一條 報名時間、地點
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試統一實行網上報名,同時網上填報志願。8月21日至9月7日,考生憑本人有效證件號碼登錄2009年江蘇省成人高校網上報名系統報名、填報志願。
9月5日至8日,已經進行過網上報名、填報志願的考生必須到所在市招辦辦理確認手續,未經確認的報名和志願信息無效。
第十二條 確認手續
1.所有報考者須持本人身份證,按規定的時間到確認點辦理確認手續。
2.報考專升本的考生,確認時還需出具本人大學專科或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原件和兩份復印件。復印件經驗核人簽字後,一份由考生保留,用於報到後復查,另一份由確認點留存。本省成人高校在校應屆畢業生報考專升本時,必須持學校出具的《江蘇省各類成人高校應屆專科畢業生報考專升本的證明》。並明確告知其被錄取後入學報到時必須持有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或以上證書,其專科學歷文憑學歷電子注冊號碼必須能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上查詢到,否則不能進行新生學籍電子注冊並將被取消入學資格。
3.符合加分照顧條件的優秀運動員、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以及散居的少數民族等考生,在確認時還須交驗證書或成績單等原件並交存一份復印件。逾期不交者,錄取時不予照顧。
4.所有考生必須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第十三條 報名考試費
根據省物價局、財政廳蘇價費〔2005〕235號、蘇財綜〔2005〕65號文件,成人高考報名費為20元,考試費:高起專、高起本每門20元,專升本每門24元。高起專考生共需繳納報名、考試費80元;高起本考生共需繳納報名、考試費100元;專升本考生共需繳納報名、考試費92元。第十四條 填報志願
考生須按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公布的2009年在江蘇招生的成人高校招生計劃,按錄取批次和科別填報志願。
填報志願注意事項:
1.考生每個批次可填報一所學校志願,每所學校志願中可填報同科別的二個專業志願及一個是否服從本校其他專業志願。
2.對沒有填報“服從本校其他專業”的考生,在錄取時將按“不服從專業調劑”處理。
3.高起本考生可以兼報三門統考公共課科目相同的專科志願。
4.凡未被特殊專業錄取的特殊專業考生,如符合非特殊專業錄取條件,一律由招生學校在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時間內徵求考生志願後擇優錄取。
5.根據考生網上報名結束列印的《考生報名信息確認校核單》的內容是考生考試、錄取的重要憑據。考生在報名、填報志願時須認真核查本人姓名、身份證號、志願等重要信息。如有差錯,考生應當場向確認點工作人員提出更正,確認無誤後須在《校核單》上簽名確認。考生簽名確認後,因未按規定認真校核本人信息所產生的一切不良後果,均由考生本人負責。
6.考生須認真學習《考生守則》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條款,簽定《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並與《校核單》一並交報名點留存備查。
7.考生報名及志願信息經考生簽字確認後,任何人不得更改。
第四章 考試
第十五條 考試日期為10月17日和18日。
第十六條 文化考試科目及各科考試時間、分值
1.高起本、高起專考試按文科、理科分別設置統考科目,其公共課統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其中數學分文科類、理科類兩種;外語分英語、日語、俄語三個語種,由考生根據報考學校對外語語種的要求選擇一種。報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參加三門統考公共課的考試外,還需參加專業基礎課的考試,其中理科類專業基礎課考試科目為“物理、化學綜合”,文科類專業基礎課考試科目為“歷史、地理綜合”。以上試題均由教育部統一命制。
2.專升本考試統考科目均為三門:兩門公共課為政治、外語,一門專業基礎課根據招生專業所隸屬的學科門類確定。專升本統考科目試題除非英語的外語語種試題由省教育考試院命制外,其他均由教育部統一命制。
3.統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國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復習考試大綱》的要求命題。我省自行命題的專升本日語科目考試復慣用書為人民教育出版社、光村圖書出版株式會社合作編寫的《中日交流標准日本語》。所有統考科目試題滿分均為150分;高起本、高起專的統考科目每門考試時間為120分鍾,專升本每門考試時間為150分鍾。
4.文化考試在省教育考試院統一領導下,由各市招辦按照《2009年江蘇省各類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細則》組織實施。
5.考生須憑本人身份證和准考證按時到指定的考點參加文化考試,並按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要求,在答題卡上作答。
6.評卷工作在省招委會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行網上評卷。考試成績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對考生查卷。
7.報考藝術、體育、烹飪、旅遊管理等特殊專業的專業加試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進行。特殊專業的加試成績不計入文化總分,錄取時由省教育考試院單獨劃定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加試時間、地點及辦法詳見報名網站上的《2009年江蘇省各類成人高校招生特殊專業加試辦法》。
8.除上述規定的統考科目外,招生學校如還需自行組織專業課加試,必須在學校的招生章程中註明,並將加試方案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向社會及時公布。
第十七條 考試作答要求
我省成人高考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考生應根據要求將客觀題答案用2B鉛筆填塗在答題卡規定地方;將主觀題答案用0.5毫米黑色墨水簽字筆答在答題卡規定地方,字體要工整,筆跡要清楚;不得在規定區域外答題,不得在本題之外的其他題目欄內答題;必須按規定要求繪圖、作答及塗改。因考生自身用筆不當或不按規定作答所造成的不良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第五章 錄取
第十八條 錄取工作在省招委會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工作分正常錄取階段和徵求志願及政策性降分錄取階段兩個階段。
正常錄取階段:11月23日至12月4日,其中專升本和高起本錄取時間為11月23日至28日,高起專錄取時間為11月29日至12月4日,由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投檔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願投檔,有關高校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並退回未錄取考生電子檔案。
凡在正常錄取階段未被錄取到專升本和高起專的省控線上的考生,12月5日至6日登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按規定填報徵求志願,網上填報徵求志願後,12月7日到市、縣招辦指定的地點辦理確認手續。
徵求志願及政策性降分錄取階段:12月8日至12月11日。在正常錄取階段錄取結束後,省教育考試院在本院門戶網站將向社會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招生院校情況和徵求志願錄取辦法。
第二十條 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投檔分數線的考生中,由招生學校根據本校招生章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錄取專業,同時負責對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招生政策、院校計劃及考生成績對招生學校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對其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況予以糾正。各招生學校要建立自我約束機制,加強自我監督,各校的紀檢、監察部門要參與招生工作,對招生工作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 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由省招委根據成人高等教育對新生的基本要求,參照考生統考科目成績和我省的招生規模,按科類分別劃定,並報教育部備案。其中,高起本、高起專的藝術類專業和體育類專業的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於相應招生類型和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藝術類高起本、高起專考生數學成績不計入總分,由招生學校錄取時作為參考。
第二十二條 錄取時,經模擬投檔,省教育考試院將根據省同批錄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院校招生計劃數及與有關院校商定的投檔比例向招生學校投檔。對於特殊專業,將分別劃定省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省教育考試院按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都達到省控線的合格考生名單向招生學校投檔,招生學校原則上按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錄取階段,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上線情況,按招生計劃進行調劑錄取工作。對少數院校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人數較少、確實難以開班的專業,該院校要主動徵求考生意見,負責處理好不開辦專業的線上考生入學問題。
第二十四條 錄取新生名單由成人高校提出,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成人高校須按審核後的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五條 成考照顧錄取政策
1.“全國勞動模範”、“全國先進工作者”、“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本人申請,成人高校同意,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可免試入學。
2.奧運會、世界盃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經本人申請並出具省體育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成人高校同意,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可免試入學。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職畢業生,憑身份證、普通高職畢業證、士兵退役證或相關項目考核合格證,採取計劃單列、自願報名、申請入學、審核錄取的辦法申請免試就讀所在省的成人高校專升本。①教育部將單獨下達招生計劃,符合條件的考生統一參加我省成人高校招生網上報名,只能填報該計劃志願。確認報名後,考生將相關材料遞送所填報院校備審。②錄取該類考生的有關成人高校,負責對報考本校的考生材料進行審核。報名人數超出計劃數的,應進行必要的考核和綜合評價,實行擇優錄取。③經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辦理相關手續後發放錄取通知書。新生於2010年春季入學。學生學習方式為業余學習,在校學習時間一般為兩年半。
4.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省教育考試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確定。
5.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3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確定。
國務院各部委、省級人民政府授予的勞動模範、先進生產者及科技進步獎獲得者。
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人民警察榮立個人二等功以上者。
一級運動員獲得者。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年滿25周歲以上出生者),生活能夠自理,且不影響本人所報專業學習的殘疾人。
6.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地級人民政府、各省廳、局系統及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範、先進生產者及科技進步獎獲得者。
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的“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人民警察榮立個人三等功者。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台灣省籍考生。
邊疆、山區、牧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者。
25周歲以下出生者),生活能夠自理,且不影響本人所報專業學習的殘疾人。
年滿25周歲以上出生者)。
7.殘疾考生除出具報名時所需相關證件外,還須出具《革命軍人傷殘證》或由各市、縣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殘疾人證》原件和復印件。
8.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憑省民政廳頒發的《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憑本人戶口所在地民族宗教事務局的相關證明,在錄取時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符合上述照顧政策的考生必須在報名時交驗相應的原始證件和復印件1份;符合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照顧分數不累計,只取加分較高的一項。
第二十六條 農、林、水利、地質、礦業、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等專業,在省錄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投檔,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過20分。
第二十七條 高起專的公安類成人高校的全部專業、醫學專業、中醫學類及中葯學各專業、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監獄管理專業、勞教管理專業的招生,如省錄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生源不足,可以降低分數要求向招生學校投檔,但不得低於省同批錄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高起本、專升本的公安、監獄、勞教類專業在省錄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投檔,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過20分。
第六章 新生復查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後,招生學校要對已報到新生進行復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應按照相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不能學籍電子注冊的專升本新生,必須進行第一學歷復核,不能提供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相應層次及以上畢業證書者,由招生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並報有關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條 對違反招生有關規定的人員應予處罰的,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執行。
『陸』 09年江蘇高考方案
09江蘇高考新方案
1月5日,省教育廳召開08高考方案完善微調通氣會,正式公布08高考方案的完善微調意見。沈健廳長詳細向記者介紹了08高考方案完善微調的有關情況。
整體框架不變,局部五處微調
江蘇08高考方案完善微調意見出台。按照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的目標和要求,從2008年起,我省實施;3+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的高考方案。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結束以後,針對08高考方案首次實施過程中反映出來的一些問題,省教育廳迅速組織專門工作班子,深入全省各地調研,並赴兄弟省市學習考察,在此期間共召開各類座談會14場次,參加座談人員200餘人,在認真聽取基層教育部門負責同志、中學校長、招辦主任、考生家長、部分高校分管招生的負責同志和教育廳有關處室負責同志的意見基礎上,召開了由各市教育局分管基教、招生的副局長招辦主任參加的專題研討會,對進一步完善08高考方案形成了初步意見。
此後,省教育廳又專門認真聽取了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民主黨派負責人的意見和建議。省教育廳先後多次召開廳黨組會議、廳務會議,專門研究討論08高考方案的完善辦法,最終形成了08高考方案的完善微調意見,提出了「堅持改革,不斷完善;突出重點,刪繁就簡;積極探索,穩步推進」的完善微調原則,最終形成了08高考方案的完善微調意見。
據沈廳長介紹,江蘇08高考方案完善微調的內容主要有五個方面。
一是2009年將附加題40分計入總分。附加分計入總分後,2009年高考普通類總分為480分,體育、藝術類總分為440分。取消附加分,將投檔分和特徵分合二為一,使分數表達形式更為簡單明了,考生、家長和社會更容易理解和接受。
二是2009年選修科目測試等級要求由高校自主確定。考生按統考成績和高校選測等級要求自主填報志願。經這一微調,2009年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並未取消,普通類考生必修科目測試等級4C1合格的要求不變,選修科目測試等級要求由高校自主確定。各中學和考生仍然要重視學業水平測試,堅決防止偏科造成的不利影響和不良後果,確保學生全面健康發展。
三是從2009年起,進一步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普通類招生在堅持考生必修科目測試等級達到4C1合格的前提下,對於有特長生的學生錄取,各高校需將計劃、標准、程序列入招生章程,實行陽光操作。
四是2010年,將「對第一次參加必修科目和選修科目測試,六門科目成績均達到A級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的考生,在劃線前加10分計入統考成績」的規定調整為:「對第一次參加必修科目測試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的考生,每1門必修科目成績達到A級,在劃線前加1分計入統考成績;如4門必修科目成績均達到A級,在劃線前獎勵1分,即加5分計入統考成績。」選測等級A級不加分,一方面是因為選測科目參加高考錄取,已經起到評測作用;另一方面是取消選測等級加分可以使考生在高二必修科目測試時即可得到相應的獎勵分數,緩解考生在高三時的應考壓力。
五是從2010年起,文科和理科實行分開計劃、分開劃線、分開錄取。目前我省部分地區,中學由於在選科引導上存在急功近利、片面追求上線率的現象,導致文理生源結構不盡合理,影響了高校人才選拔。文理分科主要是引導學生按高校文理計劃進行選科,使考生選科更加科學,也進一步解決高校錄取中文理不平衡的矛盾。
沈廳長還特別強調,2009年高校錄取體制和程序都未改變,考生按統考成績、必測科目等級要求和高校選測等級要求自主填報志願;省教育考試院依據各高校招生計劃數和考生志願,按照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和高校選測等級要求,向高校投檔並加強監督;高校按照招生章程,綜合考察學生的統考科目成績、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柒』 南京農業大學09招生政策
南京農業大學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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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和「陽光工程」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特製定本章程。
一、學校概況
南京農業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是我國56所擁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學校坐落在鍾靈毓秀、虎踞龍蟠的六朝古都南京,擁有衛崗、浦口和珠江三個校區,佔地總面積近8400畝。學校共有15個學院,工學院學生就讀於浦口校區,其他學院學生就讀於衛崗校區。在百年辦學歷程中,學校以「誠朴 勤 仁」為校訓,確立了「育人為本,質量為先,弘揚學術,服務社會」的辦學理念,形成了「團結 勤奮 求實 創新」的優良校風,辦學條件優越,師資力量雄厚,是讀書和治學的理想家園。
校址: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衛崗1號;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點將台路40號;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珠江鎮南門外。
二、組織機構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南京農業大學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招生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由招生辦公室負責。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紀律約束,學校成立由紀委、監察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南京農業大學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
三、招生對象
凡取得報名資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學習成績優良的考生均可報考。根據學校辦學要求,作如下補充規定:
1、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除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修訂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外,報考旅遊管理、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等專業的考生要求做肝功能檢查,表面抗原陽性者不得報考以上專業。
2、學校的日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建議報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考生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四、招生計劃
學校本科計劃為4170人,在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也可登錄南京農業大學網站(http://xszj.njau.e.cn/zsxx)查詢。
五、錄取
學校本科生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文件執行,以全國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按照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新生遠程網上錄取工作,並作如下規定:
1、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20%。
2、志願確定原則:按照志願順序擇優錄取。
3、專業確定原則:專業按分數級差錄取,級差分值為「3、2、1、0」。
4、對於享受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政策規定加分的考生,按考生加分後的成績調檔及參與專業選擇。
5、公共事業管理和工業設計專業錄取辦法: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美術專業統一考試,並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入學考試,錄取工作按各省招生部門公布的我校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6、表演專業錄取辦法:一志願報考我校,在專業和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藝術專業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我校根據校考的專業成績排名,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7、自主選拔錄取、藝術特長生及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辦法:獲得南京農業大學自主選拔錄取、藝術特長生和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考生,第一志願報考南京農業大學,學校將根據承諾予以錄取。
8、保送生錄取辦法:符合教育部規定的保送生條件,並獲得南京農業大學保送生資格的考生,公示合格後,學校根據考生所在省(市、區)招生委員會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9、考生可以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詢南京農業大學的錄取結果,也可登錄南京農業大學招生信息網站(http://xszj.njau.e.cn/zsxx)查詢。
10、學生入校後,學校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體檢異常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凡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
六、收費標准
普通本科專業學費標准為4600元/人.年,其中農學、種子科學與工程、植物保護、園藝、園林、動物醫學、動物葯學、動物科學、水產養殖學、草業科學、農業資源與環境、設施農業科學與工程12個專業為2500元/人.年,表演專業學費標准為6800元/人.年。
七、獎助學措施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三好學生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企業名人獎學金等多種獎助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在校學生均可享受每年300至1500元不等的專業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也可以參加學校組織的勤工助學活動。
八、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電話:025-84395708 傳真:025-84396458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網址:http://xszj.njau.e.cn/zsxx
九、其他
本章程由南京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捌』 江蘇高考制度到底是怎樣
高考方案在早在1月5號就已經發布了。原則上和08高考差不多,09年的變化只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1、特徵分附加分合二為一
原方案:特徵分為語、數、外三門原始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投檔分為特徵分與附加題分數之和。2008年我省按考生的特徵分劃定普通類各批省控線;對特徵分達到各批省控線的普通類考生,再按其投檔分進行投檔。
2、等級門檻由各高校自定
原方案:2008年高考錄取各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只對滿足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最低要求的考生劃定,即:本科要求選測等級2B、必測等級4C、技術科目合格,專科要求必測等級4C、技術科目合格。
3、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
09年方案:2009年起,進一步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普通類招生在堅持考生必修科目測試等級達到4C1合格的前提下,對於有特長生的學生錄取,各高校需將計劃、標准、程序列入招生章程,實行陽光操作。
2010年在09高考的基礎上,又增加兩個新變化:
1、必測科目1A加1分,4A加5分
原方案:對第一次參加必修科目和選修科目測試,六門科目成績均達到A級且技術測試合格的考生,在劃線前加10分計入統考成績。
2010年方案:對第一次參加必修科目測試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的考生,每1門必修科目成績達到A級,在劃線前加1分計入統考成績;如4門必修科目成績均達到A級,在劃線前獎勵1分,即加5分計入統考成績。選測等級A級不加分,一方面是因為選測科目參加高考錄取,已經起到評測作用;另一方面是取消選測等級加分可以使考生在高二必修科目測試時即可得到相應的獎勵分數,緩解考生在高三時的應考壓力。
2、文理分開劃線
原方案:江蘇不分文理劃線,發布排名時也不分文理。考慮到院校招生專業有文理傾向,投檔時按照考生選測歷史或物理科目以及院校對考生的選測科目要求分別進行。
2010年方案:從2010年起,文科和理科實行分開計劃、分開劃線、分開錄取。目前我省部分地區,中學由於在選科引導上存在急功近利、片面追求上線率的現象,導致文理生源結構不盡合理,影響了高校人才選拔。文理分科主要是引導學生按高校文理計劃進行選科,使考生選科更加科學,也進一步解決高校錄取中文理不平衡的矛盾。
據上所述,其實09年高考最大的特點就是文科生的語文變成了200分,理科生的數學變成了200分。而關於學校自主定級的內容,影響並不是太大,據高考專家分析,至多隻有約20%的院校會調低選修等級,且這類院校應該是地處偏遠地區,且歷年招生不理想的高校。
本人是徐州地區的一個高三年級班主任,後面的分析問題,是通過幾次專家分析會獲得的資料,僅供參考。
『玖』 關於09年江蘇高考制度
2009年
變化一特徵分和投檔分合二為一
〔原方案〕2008年高考成績分為特徵分和投檔分,特徵分總分440分,投檔分即特徵分加上附加題40分,總分為480分。錄取時,按特徵分劃線,按投檔分投檔。
〔調整方案〕2009年將附加題40分計入總分。附加分計入總分後,2009年高考普通類總分為480分,體育、藝術類總分為440分。
解讀將使本二本三高校生源更有保障
取消附加分,將投檔分和特徵分合二為一,使分數表達形式更為簡單明了,考生、家長和社會更容易理解和接受。
「原來方案中這個分那個分,這個線那個線的,太復雜了。別說家長、考生,連我們也被繞糊塗了。」一位高三班主任表示,不誇張地講,去年不少家長填志願時,還沒弄清特徵分和投檔分的各自作用。他認為,政策性的大方案,還是應以便於大家理解、便於各方操作為宜,因此簡化很有必要。不過,對於兩分合一也有老師指出其很大的一個缺陷:「文科的學生要考語文的附加題,理科學生要考的則是數學的附加題,題目不同,卻用一條線來錄取,似乎不太公平。而如何保證文理附加題難度對等是個難題。」南京某名校招生負責人表示,兩分合一對本一高校的影響不大。不過,對一些層次較低的本二本三院校,還是有一些影響的。因為考生特徵分夠了,才能被高校以投檔分錄取,但部分考生投檔分夠了高校的線,卻因為特徵分被卡住了。兩分合一後,可以使這部分高校的生源更有保障。有中學教師認為,過去兩個分、兩條線,好學校、好學生對高考特徵分和附加分部分都很重視,但普通學校的學生對附加分不重視,附加題部分得分很少,甚至為零。現在兩分合一了,普通學校也要對附加題重視了,會分散一些精力。此外,兩線合一,將附加題算進來劃線,有利於拉開差距,對好學生是個利好。
變化二取消公辦本科2B門檻
〔原方案〕2008年選修科目測試等級必須達到兩個B,才有資格報考公辦本科院校。等級1B1C以上,才有資格報考民辦本科院校。
〔調整方案〕2009年選修科目測試等級要求由高校自主確定。考生按統考成績和高校選測等級要求自主填報志願。
解讀選測科目等級高校自主確定
經這一微調,2009年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並未取消,普通類考生必修科目測試等級4C1合格的要求不變,選修科目測試等級要求由高校自主確定。各中學和考生仍然要重視學業水平測試,防止偏科造成的不利影響。
對於取消2B的公辦本科門檻,中學普遍表示歡迎。眾多中學教師指出,以往2B是個硬杠杠,使得學生要兼顧語數外和兩門選測,負擔很重。如果等級門檻交由學校來定,學生選擇的自由度就加大,名校上不了,也可以退而求其次,上其他的二本院校,這樣學習的心理壓力也會小些。不少家長認為,考生臨場發揮總有失手的時候,成績很棒的孩子,也可能考到1個C,如果因為1個C錯失公辦本科院校就太虧了,也太不公平了。因此,他們認為這項調整更有人情味一些。
南京一所部屬高校的招生負責人表示,這一調整對排在前列的本一高校影響不大。名校為了招到好生源,一般不會放低等級要求,仍會出現雙A、AA等級。而對於生源充足的本二高校來說,很可能還會自定2B的門檻。南京某本二院校招生負責人告訴記者,其實2B要求已經不高,而在分數十分密集的情況下,定B還是C,對學校區分生源意義不大,主要還是看投檔分。相對來說,一些往年分數線較低、生源不足的本二院校,可能會稍降等級。
一位四星級高中校長認為,對於高分考生而言,要想上名牌院校還是要匹配高等級,因此仍不能放鬆對選測科目的學習。而對一些普通中學而言,學生的最大目標是進入公辦本科,而不是什麼名校,因此可能會放鬆兩門選測的學習。另一方面,劃線時只拼語數外3門,同時抓5門的名校學生顯然要吃虧些。有教育界人士還表示擔憂:如果普通本科高校錄取時都看重投檔分輕視等級,選測科目對普通學生來說可能就形同虛設了。
變化三有特長的學生單列計劃
〔原方案〕2008年,在平行志願投檔後,對特徵分在同批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學校投檔線下一定范圍內,未被投出的選測科目等級較高的考生,由高校提出申請,經省教育考試院批准後錄取。
〔調整方案〕從2009年起,普通類招生在堅持考生必修科目測試等級達到4C1合格的前提下,對於有特長的學生錄取,各高校需將計劃、標准、程序列入招生章程,實行陽光操作。
解讀特長生怎麼界定學校做主
此舉是為了進一步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至於什麼是有特長的學生,由學校來界定,並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出來。
對於這項規定,一位中學的教務主任表示看不懂,不夠明了:「這個特長生,是指藝術特長生,還是學科特長生,和自主招生的那部分學生如何區分?還是指語數外分數很高、等級低的考生,或是指等級很高、語數外成績不夠線的考生?主管部門應該有個明確的界定。」他認為,如果是對某一學科成績特別突出的學生能優錄,對有特長的學生是個利好。
幾位高校的招辦主任對於「有特長」也表示費解,希望教育部門能進一步明確。如果理解成針對高等級低分同學的政策,將有利於選拔出專才。去年是高校臨時申請,程序上比較麻煩,操作起來也倉促,有一定的隨意性,今年納入招生章程,將其制度化,操作起來更為規范,也有利於鼓勵有特長的學生報考好學校。不過,有招辦主任表示,這項政策要想真正實行起來,主管部門應有個更明確的指導意見。
『拾』 09年江蘇高考政策.
部分特招政策
保送和自主招生相關要求和步驟敲定
保送生:09年四類學生符合保送資格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達到省規定的填報普通類志願最低要求(即必修科目測試等級均達到C級及以上,技術科目合格)的,具有保送生資格:
(1)在奧林匹克競賽、科技創新獲得省賽區一等獎以上的學生。該部分學生名單將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
(2)南京外國語學校思想品德和學習成績特別優秀且高中階段均在本校就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可以保送,保送人數不超過教育部規定的名額,所推薦的學生只可保送語言類院校和綜合性大學的外語類專業,該部分學生名單也將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
(3)獲得全國體育比賽前三名、亞洲體育比賽前六名、世界體育比賽前八名和獲得球類集體項目運動健將、田徑項目運動健將、武術項目武英級和其他項目國際級運動健將稱號的運動員,經國家體育總局資格審核並報教育部備案後,可以免試進入高校學習。
(4)符合公安部、教育部《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暫行規定》有關條款的公安英烈子女,可以保送。
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步驟:
11月1日至2日,學生照常參加高考報名。中學將推薦考生材料寄送有關高校。
2009年4月20日前,高校對學生進行資格審查、測試,確定擬錄取名單,並將有關數據上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同時報送省教育考試院。
4月25日前,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公示擬錄取名單,並辦理錄取手續。
4月30日前將保送生錄取名冊寄至相關高校。
如2009年教育部保送生招生有新的招生規定,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自主招生:部分院校可突破5%限制
根據2008年教育部有關規定,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68所高校(其中省內高校有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理工大學、河海大學、南京農業大學、中國礦業大學、中國葯科大學、江南大學、南京郵電學院共10所)在全國范圍內實行自主選拔錄取。高校自主選拔錄取人數原則上不超過該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但教育部規定,只要高校生源多、質量好,自主招生將不受現有規定比例限制)。自主選拔錄取只招收應屆生。自主選拔錄取安排在本科第一批之前進行。
申請自主招生考生可按照院校規定,由中學、專家推薦,或考生本人自薦經所在中學向試點高校提供或確認推薦考生材料。2009年1月1日後,院校考核、選拔;入選考生與院校簽訂自主選拔錄取協議。入選考生將填寫《江蘇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選拔錄取考生志願表》,且只能填報與其簽訂協議的一所院校。2009年3月31日前,院校將入選考生信息數據上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並將志願表報送省教育考試院,經審核後,予以集中公示。
省教育考試院對高考總分達到本科第一批省控線、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均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技術科目須合格)、選修科目等級達到省及院校的相關規定,將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檔前,先行向有關高校投檔,由高校根據原定錄取標准,擇優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院校將及時辦理退檔手續,以便其參加本一批次平行志願的檢索。
哪些考生可申請享受加分照顧政策?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如何辦理相關手續?
答: (1)可申請享受加分照顧的考生有:
烈士子女,少數民族考生,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及台灣省籍考生,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在高中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跡的應屆高中畢業考生。
(2)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的考生有: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綜合素質評價中,考生「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單項達到A級且其他三項(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交流與合作)均為合格的考生。
(3)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辦理相關手續時應注意如下事項:
①考生如申請「照顧對象」中的有關項目,須在高考報名時填寫《享受照顧政策生情況登記表》,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②考生必須認真填寫該表中的「基本情況說明」及以上欄目,並提供有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供審核。各市、縣(市、區)招辦須在經核準的復印件以及上表相應欄目內簽署意見並蓋章,將復印件及《享受照顧政策考生情況登記表》報相應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審核,原件歸還考生。
③審核主管部門: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伍軍人由市民政局審核;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由縣(市、區)民政局初審後,再報市民政局審核;少數民族考生由縣(市、區)民族宗教事務局初審後,再報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審核;台灣省籍考生由市級「台灣事務辦公室」審核;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須向當地僑務部門領取專門表格,辦理相關手續,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市招辦負責審核。
(4)表格內容填寫不全,審核單位簽章不全,或由非以上規定單位審核的,一律無效。
(5) 《享受照顧政策考生情況登記表》及有關證件(證明)材料等須於2008年12月31日前交縣(市、區)招辦(含「三僑生」)。
2009年我省高校招生的照顧項目和照顧政策,以2009年江蘇省公布的招生政策為准。
政策詳解:2009年江蘇高考基本模式不變
高考總體模式仍為「3 + 學業水平測試 + 綜合素質評價」
昨天,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發布09年普通高校《招生百問》,對高考報名相關問題做詳細解釋,同時公布了09年藝術類體育類招生具體日程表。
學業水平測試還是兩門選修五門必修科目
2009年江蘇省普通高考的模式與2008年相同,仍為「3 + 學業水平測試 + 綜合素質評價」。「3」指語文、數學、外語三門。
學業水平測試科目包括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七門。普通類考生設選修測試科目兩門,必修測試科目五門。選修測試科目由考生在歷史、物理中選擇一門,在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四門中選擇一門。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中,考生選定的兩門選修測試科目之外的五門為必修測試科目。
藝術類、體育類考生除必須參加七門學業水平測試外,還需參加藝術或體育專業測試。如兼報普通類,應按普通類考生的相關要求確定學業水平測試科目;如不兼報普通類,七門學業水平測試可均選擇必修測試科目。學業水平測試選修科目成績當年有效,必修科目成績從應屆高考之年算起三年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