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本科生招生章程
A. 廈門大學嘉庚學院2020年本科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關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廳、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廈門大學嘉庚學院(以下簡稱「嘉庚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屬重點高校廈門大學與廈門嘉庚教育發展有限公司共同舉辦,並按新機制、新模式運作的全日制獨立學院,是一所應用型綜合性大學。嘉庚學院位於廈門灣南岸的廈門大學漳州校區。
第三條 嘉庚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嘉庚學院成立由主管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
第五條 嘉庚學院設立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日常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 辦學特色
第六條 名校辦學是嘉庚學院發展的品質保證。廈門大學在教學資源等方面給予共享,滿足了嘉庚學院高起點高水平的發展需求。從2014年開始,嘉庚學院與廈門大學研究生院開展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78人。
第七條 強化實踐能力培養的教學體系。學校遵循「教學與科研並舉,以有效教學見長」的發展思路,強調面向人才市場需求,培養應用型、復合型、創新型人才。基於以上思路,學校對人才培養方案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制定與修訂:創新實踐教學理念,強化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育,加大實踐教學活動的比重,人文社會科學類專業不少於總學分的25%、藝術類專業不少於總學分的40%、理工類專業不少於總學分的35%;尊重學生在教學活動中的主體地位,充分滿足學生的個體發展需求,為學生自主學習提供最大選擇空間,選修課程學分佔總學分的比例不低於40%,專業課程學分佔總學分的比例不高於55%;精心打造創新創業課程體系,鼓勵學生積極參與第二課堂實踐活動,學生參與的學術科研、學術競賽、社會實踐,以及各類創新創業活動均納入學分管理。此外,學校還通過設置實踐教學周、大力推進校企合作平台及校內外實訓基地建設、鼓勵新型的實踐教學形式、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等舉措,著力加強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提升教師科研能力、增強服務地方經濟和企業的能力。
第八條 靈活自由的轉專業制度。給予學生轉專業的權利,是嘉庚學院始終堅持的一項政策,其出發點是貫徹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則,充分尊重學生的自主選擇和個性發展,培養具有創新能力的高素質人才。只要學校教學資源許可,學生符合學校規定的轉專業條件就可轉入心儀的專業。
第九條 強力推進國際合作。學校自辦學以來,已與來自美國、英國、日本、西班牙、新加坡、加拿大、紐西蘭、澳大利亞、荷蘭等國家以及台灣地區的二十餘所高校開展校際交流與合作,建立了各種人才培養合作平台,形成2+2、3+1、3+1+1、4+1、一學期交流、寒暑假營等多種合作模式,為學子們提供了多元選擇。每年有數百名畢業生進入國外高校繼續深造,其中六成左右赴世界QS排名前200的高校深造。
第十條 雙語教學的模板——國際班。2007年1月,嘉庚學院開設了國際班,該班每年在國際商務學院、管理學院、會計與金融學院大一新生中選拔60名學生,分為兩個班,推行純英文環境下的專業教學,培養真正的雙語人才。
第十一條 倡導快樂體育的體育教學俱樂部制。2008年2月,嘉庚學院在全校范圍內推行體育教學俱樂部制,學生可自選鍛煉項目、自選鍛煉時間、自選授課教師。學校意在通過實施這一教學模式,培養學生對某些體育項目長期的興趣,幫助他們樹立「終身體育」的意識。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招生批次
第十二條 嘉庚學院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藝術類在福建省按本科A批次招生;普通類在浙江、山東、上海、廣東、遼寧、北京、海南、福建、河北按本科批次招生,在天津按本科B批次招生,在四川、廣西、內蒙、湖北、江西、貴州、雲南、重慶、江蘇、安徽、河南、吉林、甘肅、陝西、寧夏、新疆、西藏、青海、黑龍江等省市按本科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的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批次,分別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為准。
第十三條 嘉庚學院2020年計劃面向全國招收涵蓋理學、工學、文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藝術學等學科54個本科專業,82個專業方向。在錄取過程中,如報考各專業人數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院協調下,嘉庚學院可以對各專業之間的招生計劃做出適當的調整。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嘉庚學院根據生源省份的出檔規定和報考我校的生源等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0%,實行非平行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 120% 以內(內蒙古自治區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0%)。
第十五條 錄取時,專業投檔採取「分數優先」方式(浙江、山東除外),不設級差分。考生所填專業志願均未錄取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根據分數情況調劑到相關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江蘇考生選測科目均不低於「C」,專業投檔不考慮等級,亦採用「分數優先」方式。若出現同分情況,按照《關於廈門大學嘉庚學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專業錄取原則》中的相關規定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六條 嘉庚學院在浙江省、山東省按照「專業+學校」的組合方式實行專業平行志願投檔錄取,在上海市、北京市、海南省、天津市按照「院校專業組」的方式進行投檔錄取,有關志願填報及錄取規則考生可咨詢各省招生主管部門。
第十七條 嘉庚學院原則上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各種優惠政策的相關細則。
第十八條 嘉庚學院面向全國招收非師范藝術類專業考生,其中音樂學專業只招收鋼琴和聲樂方向的考生,音樂表演專業不招收古琴、口琴、巴烏和陶笛方向的考生,舞蹈表演專業不招收體育舞蹈和健美操專業的學生。各專業遵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規則,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動畫、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專業考生在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後,按專業考試成績排序,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福建省美術類投檔後按綜合分排序擇優錄取,音樂及舞蹈類投檔後按專業分排序擇優錄取(專業分相同時按照《關於廈門大學嘉庚學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專業錄取原則》執行)。福建省美術類綜合分計算方式:
美術類專業 綜合分 = 文化投檔成績(含位次的平行志願特徵分)× 50%+ 專業省統考成績× 2.5 × 50% 。
第十九條 體檢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文)以及教學廳(2010)2號、教學司函(2010)22號文件為基本依據。
第二十條 除報考英語專業要求高考外語科目為英語外,其餘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嘉庚學院開設的公共外語課有英語、日語。
第六章 收費標准
第二十一條 嘉庚學院實行學分制管理,並參照教育成本收費。根據閩價費〔2015〕171號文件,收費標准如下:
1.漢語言文學、日語、國際經濟與貿易、財政學、金融學、稅收學、法學、英語、新聞學、廣播電視學、廣告學、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旅遊管理、電子商務、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國際商務、工程管理(工商項目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文化產業管理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 18000 元人民幣。
2.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建築學、環境科學與工程、機械電子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項目管理)、風景園林、城鄉規劃、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物聯網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車輛工程、機器人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智能科學與技術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 20500 元人民幣;
3.土木工程、工程造價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20000元人民幣;
4.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21000元人民幣;
5.動畫、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 22500 元人民幣;
6.每人每學年住宿費1380元人民幣(獨立衛生間)、1150元人民幣(非獨立衛生間),四人間。
第二十二條 上述收費,以物價部門最終核定的收費標准為准。退費辦法按閩價費〔2013〕41號文件執行。
第七章 獎勵、資助政策
第二十三條 梵谷考總成績(文化成績,下同)名列所在省份前 10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願(或第一輪)填報我校且被錄取者,獎勵人民幣 10 萬元。
第二十四條 各省份梵谷考總成績(卷面分數,下同)在所在省份普通類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浙江省參照浙江省第一階段分數線、廣東省參照廣東省高考優先投檔線、其它新高考改革及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參照該省份確定的部分特殊類型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就高不就低)執行,以下簡稱「本一線」。江蘇省統考科目總分在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且選測科目在2B及以上)的文、理科(普通類)考生,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填報我校且第一輪投檔被錄取者(實行非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第一志願填報我校且被錄取者),如超出普通類本一線10分以上(含10分),獎勵人民幣4萬元;如超出普通類本一線18分以上,獎勵人民幣6萬元。
第二十五條 被錄取的考生如果同時符合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條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項獎勵。
第二十六條 嘉庚學院設立「廈門大學嘉庚學院獎學基金」,每學期向全校 30% 以上的學生頒發各項獎學金。香港道德會在嘉庚學院設立「香港道德會廈門大學嘉庚學院貧困學生扶助基金」,用於每年資助200名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學生。各院系設立了富儀獎學金、重宇合眾崇慧獎學金、學生科技創新獎學金、孝敬長輩獎勵基金等獎助學金項目,獎勵各方面表現優秀的學生。
第二十七條 嘉庚學院依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閩教辦財〔2007〕44號)及其相關文件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幫助有需要的優秀學生完成學業。
第八章 文憑發放
第二十八條 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由廈門大學嘉庚學院頒發全國統一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實行電子注冊;經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學位委員會審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由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九章 就業情況
第二十九條 嘉庚學院始終堅持從學生角度出發,提供切合學生特點、符合學生需求的指導和服務,已形成就業、創業、國內升學、國外留學多元化協調發展的格局。學校從「工作體系、招聘市場、多元指導、重點幫扶、細致服務」五個層面上深耕細作,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優化就業工作機制,形成了「一點五面」的就業工作全方位布局。歷屆畢業生受到用人單位的普遍歡迎,歷年就業率均在96%以上。在福建省教育評估研究中心發布的《福建省本科高校畢業生競爭力報告》中,嘉庚學院名列前茅:在月薪調查項中,嘉庚學院位列「福建省本科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畢業五年月薪」第一名;在「福建省本科綜合類高校畢業五年月薪」排名中,嘉庚學院位列第四;在「福建全省本科綜合高校總監級別佔比」排名中,位列第二名。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招生錄取期間,廈門大學嘉庚學院設立舉報、投訴電話(電話:0596- 6288720)。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與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准。
第三十二條 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 http://www.jgxy.xmu.e.cn (教育網) , http://www.xujc.com (公網)
通信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開發區廈門大學漳州校區嘉庚學院 郵編: 363105
聯系電話: 0596-6288416
傳真: 0596-6288814
電子郵箱: [email protected]
咨詢QQ: 651042041
招生網站(WEB&WAP): http://zsb.xujc.com
新浪微博: 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招生辦
微 信 號: xujc_zsb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嘉庚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B. 上海紐約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簡章(港澳台學生)
系、教學環境和培養模式,致力於將學生培養成為能夠適應未來社會高速發展、全球化激烈競爭的精英人才。學生入學時不分專業,通過完成涵蓋不同學科和領域的核心課程,在對各個學科的內容、前景,以及自身特點有了深入認識以後,最遲可在大二結束前完成專業的選擇。大學就讀期間,學生可以選擇前往紐約大學全球教育體系中的紐約校區、阿布扎比校區或分布於五大洲的11個學習中心進行為期1~2個學期的海外學習。
上海紐約大學在全面審視每位學生申請材料的基礎上,通過「校園日活動」評價、高中學業和大學入學考試成績相結合的招生錄取模式,選拔出一批最適合上海紐約大學的優秀學生。其中,「校園日活動」是上海紐約大學首創的招生錄取重要環節,著重考察學生的語言能力、綜合素質,以及與學校的適合度和匹配度。
一、招生對象
上海紐約大學尋找的是學業優異、英語能力突出,具有強烈求知慾和好奇心,勇於挑戰自我,樂於嘗試新事物,能夠適應國際化競爭環境,並且願意成為跨文化溝通橋梁的優秀高中畢業生。
符合教育部有關港澳台學生報考內地高校條件的學生均可申請報考上海紐約大學。學生須按教育部要求,完成有關港澳台學生報考內地高校的報名手續。
上海紐約大學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後,將從所有申請學生中邀請部分優秀學生參加「校園日活動」,並在考量學生「校園日活動」表現的基礎上,綜合評價錄取學生。
二、招生計劃
上海紐約大學招生計劃不做分地區安排,各地區招生名額不設上限和下限,從所有申請學生中擇優錄取。
三、申請方式
除完成教育部規定的有關港澳台學生報考內地高校報名手續外,學生還需完成上海紐約大學的申請程序:
1. 在線提交Slate申請
所有申請報考上海紐約大學的學生,都必須登錄紐約大學Slate申請系統(https://connect.nyu.e/register/applyshanghai),填寫相關信息並完成兩篇文書,於2020年1月1日前完成在線提交。
2. 在線填寫並列印《上海紐約大學校園日活動申請表》
完成「Slate申請」後,學生再在上海紐約大學「校園日活動報名系統」(https://cn.application.shanghai.nyu.e)實名注冊,按要求在線填寫、提交並列印《上海紐約大學2020年校園日活動申請表》。
3. 寄送書面申請材料
完成以上申請步驟後,學生還須向上海紐約大學招生辦提交以下書面申請材料,所有申請材料應清晰、真實、完整。每頁材料須在右上角空白處手寫註明申請學生的9位Slate ID,用標准A4紙列印或復印,並按以下次序排放(申請材料請勿裝訂,不要加裝各類訂書針、封面、封底、裝訂夾等,以免剔除時誤損申請材料):
(1)《上海紐約大學2020年校園日活動申請表》(可在上海紐約大學「校園日活動報名系統」下載列印,列印時務必選擇A4紙格式)
(2)高中階段成績影印本
(3)能夠體現申請者能力水平的相關證明材料影印本(非必需)
(4)就讀中學校長或升學指導老師出具的書面推薦信(非必需)
申請材料須於1月1日前以快遞方式郵寄至上海紐約大學招生辦公室(以當地寄出日期為准)。所有申請材料恕不退還,請學生自行備份。
郵寄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555號,上海紐約大學招生辦公室收
郵編:200122 聯系電話:+86-21-2059 5599
四、選拔程序
1. 審核
上海紐約大學招生委員會將對學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並於2020年2月5日前以電子郵件形式通知學生初審結果。
2. 「校園日活動」
初審合格的學生受邀參加上海紐約大學「校園日活動」, 學校通過「校園日活動」主要考察學生的英語運用能力,以及求知慾、領導力、學習能力、適應能力、溝通表達能力、心理素質、團隊精神等各方面素質。
「校園日活動」全程用英語進行,在春節後的周末分批在上海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將另行通知。
五、錄取政策
上海紐約大學招生委員會將根據學生「校園日活動」表現,對每位學生進行嚴謹的評價和討論,並給予符合上海紐約大學要求的學生相應錄取政策:
香港免試生、澳門保送生、台灣免試生:「校園日活動」後通知學生是否可以錄取。
參加聯招考試學生:學生須參加當年度聯招考試,考試成績達到上海紐約大學要求,且第一志願填報上海紐約大學,上海紐約大學予以錄取。
六、學費及獎助學金
港澳台學生的學費標准與內地學生的學費標准相同,第一、二學年每年人民幣120,000元,第三、四學年每年人民幣180,000元。
被上海紐約大學錄取的學生,學校將根據學生在「校園日活動」中的表現和申請材料給予部分學生獎學金,與預錄取結果一並發放。獎學金設二檔,將按學期分四年發放:全球典範獎,共人民幣240,000元;全球菁英獎,共人民幣120,000元。
對於被上海紐約大學錄取、但家庭無法承擔學習和生活費用的學生,在學生按要求提供的家庭經濟狀況信息真實完整的前提下,學校將酌情提供助學金,學校不希望被錄取的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去終身發展的機會。
學生在校期間,還可申請各級獎助學金。學校還會提供大量校內外實習機會進一步幫助學生減輕經濟負擔。
七、頒發證書
上海紐約大學學生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將獲得以下全日制本科證書:
1. 上海紐約大學學士學位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監制)
2. 上海紐約大學畢業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監制)
3. 美國紐約大學學士學位證書(美國紐約大學頒發)
八、監督機制
上海紐約大學的招生過程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保證不同經濟背景、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的學生都有機會申請入學,接受考生及家長與社會各界的監督。
監督電話:+86-21-2059 5255
監督郵箱:[email protected]
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shanghai.nyu.e
咨詢熱線:+86-21-2059 5599
咨詢郵箱:[email protected]
咨詢現場:上海市世紀大道1555號上海紐約大學咨詢中心
官方微博:上海紐約大學本科招生辦(新浪微博)
官方QQ群:上海紐約大學招生官方 - 華中華南 605743020
官方微信:NYUSHZS
如您擁有多個公民身份,且其中之一來自香港、澳門或台灣,您只能通過上海紐約大學中國學生招生渠道申請入學,並必須參加合格的中國入學考試(中國大陸高考、台灣學測或港澳台聯招考試),您無權通過國際生招生渠道申請上海紐約大學。如您不清楚需要參加的具體入學考試,歡迎通過郵箱[email protected]咨詢。
如您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您必須在填寫通用申請(Common Application)時在紐約大學「學校問題」頁面上明確告知;並且根據中國法律,只有符合下列情況下您才可以通過國際生申請渠道申請上海紐約大學:(1)截止在上海紐約大學入學當年的4月30日前,已擁有當前公民身份至少四年(如您擬在2019年秋季學期入學,以2019年4月30日為計算截點);並且(2)過去四年中至少兩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居住。如您獲得上海紐約大學入學資格但不滿足上述條件,有可能無法獲得在中國學習的學生簽證並可能被取消上海紐約大學的入學資格。如您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有任何問題,歡迎通過郵箱[email protected]咨詢。
《Slate申請系統/校園日活動報名系統填寫須知》 點擊下載
《成績單模板》(供參考) 點擊下載
C. 武漢大學的招生簡章是如何規定的
武漢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年修訂)所涵蓋的主要招生類型有:
1、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入學考試的學生:含普通高考學生、保送生、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強基計劃、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以下稱為農村學生「自強計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生、少數民族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等。
2、華僑、港澳台地區學生:含通過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學生入學考試錄取學生、澳門保送生、香港免試生、台灣免試生、通過澳門「四校聯考」成績錄取學生。
在江蘇省,學校對普通高考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及以上(即兩門選測科目其中任意一門達到A,另一門達到B+及以上),對獲得高水平藝術團資格的考生,其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及以上;所有考生的必測科目等級要求均為4C1合格。
分專業錄取時,學校採用「先分數後等級」的辦法,即按照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投檔分數相同時,考生高考總分高者優先錄取;若考生高考總分也相同時按選測科目等級高低排序,相關科目等級高者優先錄取,相關科目理工類為物理,文史類為歷史。
考生選測科目等級也相同時以同分取齊為原則,滿足處於競爭關系考生的專業志願。其他類別考生的測試科目等級須不低於江蘇省招辦的有關規定。

(3)大學本科生招生章程擴展閱讀:
武漢大學稱:江蘇文科狀元符合本校錄取條件
連日來,江蘇淮安考生白湘菱受到關注。白湘菱高考語數外三科總分430分,為江蘇省文科最高分,但因選修的歷史科目得了B+而無緣清北等高校。
7月30日,負責接聽武漢大學本科招生辦熱線電話的工作人員就白湘菱的情況表示,只要她的選修科目成績為AB+及以上,就符合武漢大學的錄取條件。我們的要求是AB+,這是按照招生簡章來的。
D. 雲南財經大學的招生章程是什麼
雲南財經大學考研資料
鏈接:https://pan..com/s/1HEPlBDVZMOgnulGwKuAEtw
若資源有問題歡迎追問
E. 南開大學2007年招生章程
南開大學2007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授予的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7]1號)中的規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一條 學校名稱:南開大學。
辦學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南開大學。
證書種類: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發給學位證書。
第二條 學校地址:校本部天津市南開區衛津路94號;
迎水道校區 天津市南開區迎水道100號;
泰達學院 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街23號。
第三條 南開大學是國家教育部直屬綜合性重點大學,上級主管部門為教育部。
第四條 南開大學擁有雄厚的師資力量,堅實的科研基礎以及獨特的專業優勢,具備培養學士、碩士、博士和博士後等各級各類高級人才的完整教育體系。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經教育部核准,2007年南開大學計劃招收本科生3080人,其中國防定向生80人。
第六條 招生范圍:本科生面向全國(含港、澳、台地區)招生,國防定向生面向部分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所有招生計劃及收費標准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考生可向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查詢。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主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南開大學招生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並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八條招生委員會下設「南開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有:進行有關招生工作的調查研究;根據學校的發展規模,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全面系統地宣傳學校的辦學思想、辦學條件、專業設置等情況;組織新生錄取。
第九條南開大學本科生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關於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7]1號)的各項規定,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德、體考核合格的情況下,以所填報志願和文化考試成績為依據,公平競爭,公正錄取。
第十一條 錄取專業按總分優先的原則,將調檔范圍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隊,當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線時,則看是否達到了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線,依次類推直到錄取到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各專業志願之間沒有分數級差。
第十二條如果當地同批次控制分數線以上第一志願報考我校人數不滿招生計劃數時,學校招收非第一志願考生,非第一志願考生的實際高考成績應高於已投檔的第一志願考生最低分60分以上。學校按志願順序依次調取非第一志願考生檔案,優先選擇有專業服從志願的考生。在分專業時,根據高考成績並參考考生單科成績安排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於部分徵求志願的省份,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十三條不錄取沒有填報南開大學志願的考生。
第十四條在嚴格掌握錄取標准,遵循必要錄取程序,有利於學校建設和發展的前提下,對經我校測試合格、簽約並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藝術特長生及高水平運動員,可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降低分數,經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同意後,予以錄取。
第十五條取得我校2007年自主選拔資格的學生須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全國統一高考,且第一志願報考南開大學,在我校對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專業計劃內填報志願,如高考總分(含附加分)高於我校同類科目在當地的最低錄取分數線時,可加20分按照考生填報的高考志願安排專業;如果高考總分(含附加分)低於我校同類科目在當地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但高於當地同科類重點分數線,且達到我校同類科目在當地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下20分時,在專業服從調劑的條件下,報經省級招辦審批同意後予以錄取。如專業不服從調劑,則不予錄取。成績特別優秀者,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同意,可以享有更加優惠的錄取政策。
第十六條對於有關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規定的招生錄取加分政策,學校可參考當地政策加分提檔,但在安排專業時不考慮加分因素,只按實際高考分數安排專業,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享受國家規定政策照顧的考生。
第十七條對於參加《高校招生》雜志第四屆「創新英語作文大賽」的優勝者,第一志願填報南開大學,高考成績達到南開大學在當地投檔線,專業服從調劑,南開大學優先錄取。
第十八條在公布專業計劃時,公布使用英語教材進行教學的專業。提醒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填報相關專業志願時,要慎重考慮該專業對英語水平的特別要求。
第十九條依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司[2003]3號)的規定對考生進行體檢。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情況予以不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者,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學校依據有關規定設立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二條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錄取工作結束後,錄取結果將及時在南開大學本科生招生信息網上公布,考生可上網查詢。
附 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由南開大學招生委員會於2007年3月15日審查通過,適用於南開大學2007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南開大學招生委員會委託「南開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
南開大學本科生招生咨詢電話:022—23504845;
南開大學招生辦公室網址:http://zsb.nankai.e.cn;
E-mail:[email protected]
南開大學網址:http://www.nankai.e.cn;
稿源: 南開大學招生辦公室 編輯: 宋麗華
F. 西南交通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西南交通大學200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09-04-24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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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依法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西南交通大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並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西南交通大學(以下簡稱:學校);英譯名:SouthwestJiaotongUniversity;注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環路北一段111號。現有三個校區:成都九里校區、成都犀浦校區、峨眉山市峨眉校區。
第三條辦學類型:公辦;辦學層次:本科和研究生;符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由西南交通大學頒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由西南交通大學學位委員會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學校是教育部直屬、首批「211工程」和「985」優秀學科創新平台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
第四條學校招生的主要對象為:普通高考生、保送生、藝術特長生、藝術類學生、高水平運動員、國防生、西藏內地班、新疆內地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試行自主選拔錄取工作。實行全日制學習形式。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2009年教育部下達的我校招生事業計劃7700名。招生計劃貫徹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制定學校分專業、分省招生計劃,經教育部審定後,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六條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七條原則上在同批次同類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接受省級招辦投檔。在第一志願報考西南交通大學的考生未錄取滿額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學校志願考生檔案,優先滿足第一學校志願考生的專業志願。
第八條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及加分政策處理辦法:優先安排因學科競賽獎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其餘考生按高考成績(不含加分)以專業志願分數級差方式安排專業,高考總分相同時優先錄取享受其它政策加分考生。專業分數級差:除一志願外其餘專業志願為平行志願,一志願與平行志願級差為7分,平行志願與調配志願級差為3分,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並其它表現全面考核擇優確定專業。對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九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除本章程和分專業分省招生計劃中註明的要求以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國防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體格檢查標准》。
第十條報考英語和英語(翻譯)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語加試,並要求英語單科成績達到100分及以上。英語、英語(翻譯)、日語、德語和法語專業要求考生沒有口吃,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形象氣質有優勢的考生,建議殘疾和身高欠佳考生慎重考慮。報考建築學、城市規劃和景觀建築設計專業,要求具備徒手畫能力,新生進校後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徒手畫加試,不合格者根據高考成績、專業志願和學校其它專業錄取成績及人數情況轉入其它專業學習。學校只以英語為外語安排教學,建議少數語種考生在報考我校時慎重考慮。
第十一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詳見「西南交通大學2009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第十二條藝術類特長生的要求按教育部教學司[2008]27號文件精神執行。學校在本科層次第一批、第二批均錄取藝術特長生,本科第二批次錄取的藝術特長生在峨眉校區就讀。
第十三條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工作執行教育部教學廳[2009]1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的通知》。
第四章其它
第十四條預留計劃用於解決各省之間生源不平衡問題。其使用程序按照教育部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在峨眉校區就讀的第二批次本科生以西南交通大學和西南交通大學校長具印頒發本科畢(結)業證書,證書內容填寫「在我校峨眉校區××專業學習」。
第十六條學校執行四川省物價局核定的學分制收費標准。各專業預收學費標准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分專業分省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新生入住成都犀浦校區,新生住宿為4人一間,住宿費標准為每人每年1200元。第二批本科錄取新生入住峨眉校區,住宿費標准為每人每年800~1200元。最終實際收費標准執行四川省物價局核定的標准。
第十八條聯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郵編:611756
西南交通大學招生網:www.AD1896.cn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聯系電話::(028)66367386、66366373、66366379、66366386
第十九條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監督電話:028—66366385。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摘自中國教育在線網
G. 高校的招生章程在哪看
可以在以下途徑查看:
1、在每個高校的官網或招生信息網可以查看此學校的招生章程。
2、在陽光高考平台可以查看全國高校的招生章程匯總。
官方網站:陽光高考平台。
3、各省的招生考試信息網。
《招生章程》內容一般包括:
高等學校全稱、校址(分校、二級學院、校區等須註明),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學校、公辦或民辦高等學校。
高等專科學校或者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學習形式(全日制、網路教育等),分專業招生計劃及說明,外語考試語種要求,錄取男女生比例,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等。

志願填報注意事項:
填報前務必查清自己的選考科目與高校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是否符合,仔細閱讀擬報高校今年的招生章程,精準了解擬報專業對體檢、外語語種、學考等級、綜合素質評價、單科成績等有無特殊要求,看清招生專業的層次是本科還是專科(一般學制不同),學校性質是民辦還是公辦。
凡填報獨立學院(如「同濟大學浙江學院」等高校)、民辦高校以及中外合作專業的考生需查看了解學費,充分考慮家庭經濟承受能力。凡填報不符高校招生的限制條件,會被退檔。專業平行志願的錄取過程中一旦被退檔只能等待下一段的填報,沒有補報機會!
H. 哈工大發布2021本科招生章程,與之前有何不同
據媒體報道,當前隨著高考逐漸臨近,各大高校紛紛發布招生簡章,其中作為國防七子之一的哈爾濱工業大學於2021年5月16日發布了自己的招生計劃和招生簡章,此次招生簡章相比於去年多開設劉永坦班,著力於5G等電子信息領域的人才培養。此消息在社交平台上引起了網民們的廣泛關注與討論。
部分網民們認為,哈爾濱工業大學盡管受制於地域發展的劣勢,但是它通過緊抓新一輪信息革命的諸多機遇,實現了自身實力的上升;也有部分網民認為,哈爾濱工業大學相比於其他高校,更有一股愛國報國的情懷所在,值得尊崇。那麼哈爾濱工業大學所發布的2021本科章程與之前有何不同呢?
一、英才學院學生不受校區限制
相比於國內其他985高校致力於大類招生、通識教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則更加傾向於小班教學,以其衛星班、雲坦班等為代表,即是通過深耕專攻於某一領域來向行業國家提供人才,而強基計劃則是通過將學生進行較早的分類分層來進行培養,但是我們也要注意到小班教學的弊端,高中生在進入大學時並不清楚自己的興趣所在,在選擇小班時要進行仔細的考慮。
I. 2021年河南師范大學招生簡章
J. 教育部規定《招生章程》主要內容應有哪些
教育部明確規定「招生章程應真實、准確」。
其主要內容包括:
1、高等學校全稱、地址:分校、校區等須註明
2、高等學校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
3、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學校、公辦或民辦高等學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4、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5、專業培養對外語考試語種要求
6、招收男女比例
7、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8、錄取規則:如有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的分數級差、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
9、學費標准
10、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11、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
如:以下是中國人民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中國人民大學章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為中國人民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研究型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985工程」、「211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注冊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大街59號,郵編100872。
第三條
我校中法學院是經教育部批准,由我校與法國巴黎索邦大學、保羅—瓦萊里大學、KEDGE商學院共建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是隸屬於我校的非獨立法人辦學單位,按照單獨學校代碼(中國人民大學蘇州校區)招生,辦學地點在我校蘇州校區,地址為江蘇省蘇州市仁愛路158號,郵編215123。
第四條
我校憑借鮮明獨特的專業優勢、雄厚的教學科研實力,培養包括普通本科生、碩士和博士研究生、成人教育本專科生及各層次的國際學生等在內的各類人才。校本部和中法學院培養的本科生,畢業時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均為中國人民大學,證書種類均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就業處三級機構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是咨詢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和指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本科生招生工作,下設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組;招生就業處是執行機構。
第六條 招生就業處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和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銜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門。負責執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二)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匯報本科生招生工作進展,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委員通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事項;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項初步解決方案,收集、統計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項決策所需信息;
(四)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制並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五)起草、報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組織開展招生咨詢宣傳工作,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區、市)招生組;
(七)受權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並將違規事實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八)組織實施本科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十)配合學校完成新生復查工作;
(十一)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本科生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在教育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本科生招生社會監督委員會的監督下開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專業計劃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我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制定。
第九條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含各專業選考科目和報考要求),由各省級招辦向社會發布。
第十條 我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不超過120%,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不超過105%。
第十一條 我校預留少量計劃,用於均衡各省(區、市)生源質量。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
第十二條 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的省(區、市)。
第四章 招生類型及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我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各種特殊類型招生。特殊類型招生包括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圓夢計劃)、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藝術類、國防生、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港澳台僑生等。其中,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藝術類、港澳台免試生需根據招生簡章要求,參加我校組織的校考測試;高校專項計劃(圓夢計劃)需根據招生簡章要求,提交報名材料。
第十四條 我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水平,擇優選拔人才。
第十五條 投檔時,對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認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除特殊類型招生外,我校不認可任何降分投檔政策。
第十六條 對於符合我校錄取標準的考生,我校按照實考分排隊順序進行錄退。在實考分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無政策性加分,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的順序比較高考單科成績。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我校將使用預留計劃追加錄取。
第十七條
錄取專業時,我校設置1分的專業志願分數級差,各專業志願之間分數級差相同。所有已投檔考生分科類(或選考科目)按實考分排隊,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順序錄取。第一專業志願無法滿足的考生,實考分減掉一個分數級差進入第二個專業志願排隊,依此類推。同一專業錄取時,若考生等效基準分相同(等效基準分為考生實考分減去專業級差分),優先錄取報考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八條 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按實考分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我校在江蘇省錄取時,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A,自主招生要求為2B+,高校專項計劃(圓夢計劃)、國防生、高水平藝術團招生要求為2B。藝術類招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錄取專業時,我校認可江蘇省規定的文理科獎勵分,並實行分數級差的錄取規則。具體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本年度的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准。
第二十一條 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採取分數級差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 我校在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錄取時,在第一學校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
第二十三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四條 我校為武警部隊定向招收、培養國防生,只招收年齡在17至20周歲(截至入學當年8月31日)、英語語種、軍檢合格的男性高中畢業生,應往屆均可報考,在提前批次錄取。
第二十五條 我校英語、俄語、日語、德語、法語等專業只招收全國統一高考科目中外語為英語語種的考生;法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英語和法語語種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 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如所在省級招辦組織外語口試,考生須參加口試且成績合格。外語類保送生無此項要求。
第二十七條
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我校本年度相關類別招生簡章、資格生通知及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執行;藝術類專業只錄取經我校專業測試合格且省藝術類統考合格的考生。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校後,我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九條 學費標准:外語類專業每學年6000元,藝術類專業每學年10000元,中法學院專業為每學年60000元,其他專業均為每學年5000元。如果國家調整本年度本科生學費收費標准,我校將按照新規定收取學費。
第三十條 住宿費標准: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每學年650—1200元;中法學院學生住宿費在國內期間約為2200元/年,在法國期間按照法方高校標准執行。
第三十一條 陽光招生熱線:400-0123-517,紀檢監督舉報電話:010-82509918,陽光招生信息平台網址:www.rdzs.com,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各省(區、市)招生組聯系方式詳見陽光招生信息平台。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通過我校陽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三十三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中國人民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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