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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大學本科生出校登記審批

發布時間: 2022-04-26 18:33:58

Ⅰ 在校東南大學本科生的疑惑。求指點。萬分感謝、

LZ,東南大二開學前有一次全校的轉專業考試,很公平,和高考一樣。難道你不知道??難道你沒報名??難道你沒考上??難道制度改了??呃~
我是東大07級的,也是當年調劑到了交通學院,地信專業,和你情況差不多,然後大二開學前參加轉專業考試,就去別的學院了啊。
東大這么好的自由轉專業的制度,你不可能不知道啊。
就算如果你真沒轉成,還是呆在測繪專業,你又覺得畢業工作沒什麼錢途(本科畢業確實沒啥錢途,什麼專業都沒啥錢途,除非公務員有錢途)。那麼我以一個過來人的身份很負責任的告訴你,你啥也別干,就專心學習吧,什麼社團啥的都是扯淡,喜歡去湊湊熱鬧還可以,別陷進去,還有電腦游戲千萬別玩,玩了就廢了,我後悔啊~~~~如果學累了,就去體育運動,體育運動多玩玩還是沒有壞處的。既然你說「雖然逼自己也能學好」,那你就逼自己學好吧,當你真的學好了,你就感覺有興趣了。學的不好當然沒興趣,都是借口。
如果你剩下的幾年好好把握,好好學習。你大四可以保研到東大或者同濟的交通工程等專業,你總不能嫌棄東大的交通工程也垃圾吧,呵呵。或者你不想保研,那麼一份好的GPA和東大學歷可以輕松幫助你申請出國深造,出國了你專業就隨便選了。
所以,努力吧,別自怨自艾了,別等時間和機會慢慢溜走了才追悔莫及。。。
PS:加一句,現在的中國大學教育是「後高中時代」,大學畢業了毛都不是。別以為大學就是終點,那你就錯了。

Ⅱ 東南大學本科生,寒假想要留校

當然可以了,在宿管哪兒登記,寒假不回家的話,學校會集中起來吃頓飯,有紅包的! 也存在這樣的學生,不過他們都不會待在宿舍大多會選擇出去兼職賺錢,過年時臨時工工資是比較高的。

Ⅲ 東南大學轉專業的問題

東南大學轉專業是根據《東南大學學生轉系、轉專業類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一條:凡取得我校本科學籍、修滿一學年、行為規范綜合考評在乙級以上(含乙級)、一年級平均學分績點≥2.0的學生,可在一年級結束時提出轉系或轉專業類申請。
第二條:轉系、轉專業類必須參加教務處統一組織的考試或考查。
第三條:轉系、轉專業類具體程序為:
1、各院系於五月初上報專業接收人數、考核課程、報名條件、錄取條件,經教務處審核後 於五月中下旬公布。
2、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從網上提交申請,院系對申請人的現實表現和學分績點進行審核, 教務處復核後在網上公布資格審核結果。
3、轉系轉專業考試一般安排在短學期開學前後進行(具體見當學期的日程安排)。
4、被批准轉系、轉專業的學生應於短學期內辦完轉系有關手續,不按規定辦理手續者將取消其獲得的轉系、轉專業資格。
5、申請轉系、轉專業的學生(不論轉系是否成功)短學期必須跟原班級學習。
6、轉系、轉專業一般應轉入下一年級學習。
第四條: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也可申請轉系、轉專業類:
1、個別在某些方面確有專長,轉專業更有利於發揮個性特長者;
2、個別在原專業學習確有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者;
3、個別學生入學後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校醫院證明不能在原專業類學習,但尚能 在本校別的專業類學習者;
4、學校因專業類調整或停辦,保留一年入學資格的新生,不轉專業類或不轉學則無法繼續 學習者。 此類轉系、轉專業類實施細則另定。
第五條:轉系、轉專業類學生按照所轉專業教學計劃審核畢業資格;原專業所學課程按照相近的高要求課程可以替代低要求課程的原則進行替代(同類的高學分課程可以替代低學分課程);替代後仍缺課程按重修辦法修讀;所轉專業教學計劃不作要求的已修課程可充抵任選課學分。學分替代須經開課院系教學主任同意,教務處審定。
第六條:轉系轉專業學生按轉入專業的標准交納學費。
第七條:凡辦理完轉系、轉專業類手續的學生不得再次申請轉系、轉專業類。
第八條:本規定學校授權教務處解釋。

Ⅳ 東南大學轉專業難度如何

東南大學學生轉院(系)、轉專業實施辦法

第一條凡取得我校本科學籍、修滿一學年、沒有受到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一年級平均學分績點≥2.0的當學年入學的學生,可在一年級結束時提出轉院(系)、轉專業申請(單招生、國防生等除外)。藝術類專業與非藝術類專業不能互轉。

第二條轉院(系)、轉專業必須參加教務處統一組織的考試或考查。

第三條轉院(系)、轉專業具體程序為:

1、各院(系)於五月初上報專業接收人數、考核課程、報名條件、錄取條件,經教務處審核後於五月中下旬公布。

2、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從網上提交申請,院(系)對申請人的現實表現和學分績點進行審核,教務處復核後在網上公布資格審核結果。

3、轉院(系)、轉專業考試一般安排在短學期開學前後進行(具體見當學期的日程安排)。

4、被批准轉院(系)、轉專業的學生應於短學期內辦完轉的有關手續,不按規定辦理手續者將取消其獲得的轉院(系)、轉專業資格。

5、申請轉院(系)、轉專業的學生(不論轉是否成功)短學期必須跟原班級學習。

6、轉院(系)、轉專業一般應根據所學基礎決定是否轉入下一年級學習或跟同級學習。

第四條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也可申請轉院(系)、轉專業,但須經江蘇省教育廳批准:

1、個別在某些方面確有專長,轉專業更有利於發揮個性特長者;

2、個別在原專業學習確有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者;

3、個別學生入學後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校醫院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別的專業學習者;

4、學校因專業調整或停辦,保留一年入學資格的新生,不轉專業或不轉學則無法繼續學習者。

第五條轉院(系)、轉專業學生按照所轉入專業教學計劃審核畢業資格;原專業所學課程按照相近的高要求課程可以替代低要求課程的原則進行替代(同類的高學分課程可以替代低學分課程);替代後仍缺課程應選課補修;所轉專業教學計劃不作要求的已修課程可轉換為相近的通識類選修課學分。學分替代須經開課院(系)教學院長(系主任)同意,教務處審定後由所在院(系)教務助理進行替代。

第六條轉院(系)、轉專業學生按轉入專業的標准交納學費。

第七條轉院(系)、轉專業的學生不得再次申請轉院(系)、轉專業。

第八條本規定學校授權教務處解釋。具體實施細則以學校當年下發文件為准。

Ⅳ 2022年東南大學什麼時候出校線

2022年03月17日已發出校線。
可以去東南大學官網查看自己是否在名單內。東南大學前身可以追溯到1902年創辦的三江師范學堂。
歷經國立東南大學、國立第四中山大學、江蘇大學、國立中央大學工學院、國立南京大學工學院、南京大學工學院等辦學時期。

Ⅵ 東南大學通選課要求

基本課程分類(要求):

選課系統給每位同學提供以下基本課程分類:

1、 系統推薦課程:根據所在專業培養方案中的課程,推薦優先選擇的教學班;

2、 方案內課程:所在專業培養方案內的課程,未作為優先推薦的其它教學班;

3、 方案外課程:未在所在專業培養方案內的其他課程及可選教學班;

4、 體育項目:根據所在專業培養方案中對體育課的要求選課;

5、 通選課:分為人文社科、自然科學與技術、創新創業、心理健康教育、美育五類,每位同學根據所在專業培養方案中通選課課程類型和學分要求按需選。

選課准備:

熟悉本專業的培養方案,根據本學期課程的開設情況選擇可以修讀的課程,但在選課時一定要注意學籍審核的要求以及課程之間的先後修讀關系。

選課安排

新生的選課在入學後的第 2 周左右進行,具體選課時間、執行的選課規則和注意事項等以發布在東南大學教務處的網上選課通知為。准。同學在完成實驗課程的選課後,還需要留意各實驗室有關實驗安排的具體通知。

長學期開學一周左右,將安排一次學生的退、改、補選,具體時間安排和規則以當次公布的內容為准。學生可根據第一周上課情況,適當調整自己的選課。

以上內容參考東南大學-東南大學2021級本科生選課指南

Ⅶ 東南大學學生會的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東南大學學生聯合會是東南大學全體中國本、專科學生的自治組織。
第二條東南大學學生聯合會接受中國共產黨東南大學委員會的領導,接受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東南大學委員會的指導和幫助。
第三條東南大學學生聯合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展開活動。
第四條東南大學學生聯合會參加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江蘇省學生聯合會、南京市學生聯合會,為團體會員。
第五條東南大學學生聯合會的一切權力屬於全體會員。會員行使民主權力的機構是東南大學學生代表大會、各院系生代表大會和全班學生會議。
第六條東南大學學生聯合會主席對外唯一代表東南大學學生聯合會。
第七條東南大學學生聯合會的宗旨為「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
第八條本會的主要任務是:
(一)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適應改革開放和知識經濟時代的需要,為同學們提高民主素質、樹立科學精神、全面成才創造良好條件。
(二)積極反映同學們的意見和建議,促進學校與同學們的溝通,參與校內外有關學生事務的管理和決策,維護同學們的正當權益,熱情為同學們服務,協助和促進學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倡導和組織同學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社會實踐活動和校園文化活動。
(四)不斷加強和完善學生聯合會的自身建設,培養一批高素質的學生幹部。
(五)發展與兄弟院校的友好關系,加強與台灣及港澳同學的聯系。樹立東南大學同學在社會上的良好形象。
(六)根據最新一期《東南大學「十二五」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帶領廣大同學積極投身到東南大學建設國際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的征程中去。
第九條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學生代表大會和各院、系(團總支)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由民主選舉產生,大會對會員負責,受會員監督。常務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主席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學生代表大會負責,報告工作,並受其監督。各級學生組織機構的職權劃分遵循在學生會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基層學生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的原則。
第十條本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最高准則。
第二章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凡取得東南大學學籍的在東南大學學習的,所有本科和專科中國學生均為本會會員。
第十二條會員根據本章程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本會內享有平等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二)有權通過各種正當途徑和方式對本會各級組織和幹部及其工作進行監督、批評和提出建議。
(三)享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四)會員在本會內受到不正當待遇時,有權請求本會幫助和保護;會員在學習、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難時,有權請求本會幫助解決,本會各級組織必須認真對待。
(五)受到留校察看處分者,在留察期間不享有上述權利。
第十三條會員在行使本章程賦予的權利時,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遵守校紀和校規,遵守本會章程。
(二)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及本會的利益,不得妨礙他人行使權利。
(三)支持本會各級組織的工作,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執行本會的決議,努力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維護本會的榮譽。
(四)各級學生會幹部除履行會員義務外,必須做到作風正派,努力學習,熱心為同學服務。
第三章權力機構
第一節學生代表大會
第十四條東南大學學生代表大會(簡稱「學代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五條學代會提前或延期召開:遇特殊情況,由學生聯合會主席團提議,並得到常委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並報黨委、團委、東南大學學生代表大會批准。
第十六條學生代表大會由上屆常委會和執委會負責籌備。
第十七條學代會每四年召開一次,由大會主席團主持召開。大會主席團由上屆常委會和執委會組成。
第十八條學代會代表以院、系學生會為單位經民主選舉產生。各院、系代表名額根據各院、系本專、科學生總數按一定比例以學生班級為單位分配。
第十九條學代會應由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方能召開。
第二十條一般決議應由與會正式代表的半數以上同意始得通過。
第二十一條《東南大學學生聯合會章程》的修改應由與會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通過。
第二十二條學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審議和通過上屆執委會主席團的工作報告。
(二)決定本屆學生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修改、審議並通過《東南大學學生聯合會章程》。
(四)選舉新一屆學生聯合會主席。
(五)選舉新一屆常委會主任委員。
(六)確認各院、系的學代會代表推選的常委會委員的資格。
(七)審批新一屆學生聯合會主席提出的執委會名單。
第二十三條在學代會召開期間,代表享有如下權利:
(一)在學代會職權范圍內提出議案的權利。所有議案應於學代會召開一周前向學代會組織委員會提出,並由大會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議程;未列入議程之議案,由新一屆執委會或常委會負責答復。
(二)對上一屆執委會、常委會所有工作報告進行質詢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學代會代表亦應履行如下義務:
(一)傾聽會員呼聲,反映會員意見。
(二)按時出席學代會。
(三)認真履行職責,行使權力。
第二節常務委員會
第二十五條常務委員會(簡稱「常委會」)是學代會閉會期間的常設權力機構,執行由學代會賦予的職權。
第二十六條常委會實行合議制,常委會決議需經全體委員的半數以上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七條校學生會推薦一至兩名上一屆成員擔任常委會委員。每院、系產生一名常委會委員,由各院系主席擔任。常委會委員對東南大學全體本科生負責。
第二十八條常委會主任委員由學代會主席團在新一屆常委會委員中提名,並經由學代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九條常委會委員,不得兼任學生聯合會執委會幹部。
第三十條常委會在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調整辦法:新一屆常委會由校學生會推薦一至兩名學生,各院、系分別推薦一名學生組成,並報團委、本屆常委會主任委員審批。
第三十一條常委會主任委員在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調整辦法:由上一屆常委會從上一屆常委會或新一屆常委會委員中提名並報團委審批。
第三十二條常委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解釋本章程、監督其執行實施。
(二)監督執委會主席、副主席、辦公室主任、各部部長的任用。在必要時,經由常委會四分之三以上委員及常委會主任委員同意,可以撤銷執委會主席、副主席、辦公室主任、各部部長的職務。
(三)接受執委會成員的辭職。特殊情況下召集常委會擴大會議,補選執委會主席,當選者需由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四)審議和批准執委會每學期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審查經費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執委會主席團工作,有權對主席團成員提出質詢,被質詢者必須予以答復。
(五)聽取、收集對學生聯合會工作和學校有關部門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於兩周內予以答復。
(六)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各任期末,負責組建新一屆常委會。新一屆常委會的組建工作需在新一屆學生聯合會執委會組建前完成。
(七)行使學代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執行機構
第一節執行委員會
第三十三條執行委員會(簡稱「執委會」)委員包括主席團成員及辦公室主任、各部部長,為學代會閉會期間本會的最高執行機構。
第三十四條執委會設辦公室等職能部門。辦公室副主任、各部副部長的任免,分別由辦公室主任、各部部長提出並經執委會主席批准,報常委會備案。
第三十五條在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調整辦法:副主席、辦公室主任及各部部長由新一屆執委會主席提名並經本屆執委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通過產生,並報常委會備案。
第三十六條執委會實行主席負責制。
第二節主席團
第三十七條執委會主席團是執委會的領導機構。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幹人。主席與副主席總人數必須為奇數(除丁家橋校區學生會主席外)。主席團內部實行民主集中制。主席由學代會民主選舉產生;副主席由學代會民主選舉或主席提名,經學代會或常委會(學代會閉會期間)批准。
第三十八條丁家橋校區學生會主席擔任東南大學學生聯合會副主席,參加主席聯席會議。
第三十九條學代會閉會期間,副主席由主席在副主席候選人中提名,經本屆執委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通過、常委會二分之一以上委員批准產生。
第四十條主席團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學代會決議,執行本會章程,制定學生聯合會執委會總體工作計劃,領導各部門工作。
(二)決定執委會機構設置,向常委會提名任命各部門負責人。
(三)籌備下屆學代會的召開,向學代會報告工作。
(四)決定執委會的重大問題,行使學代會賦予的職權。
第四十一條在學代會閉會期間,向常委會負責,定期報告工作並接受其監督檢查。對常委會的提案,及時解決(或與學校有關部門商榷),並給予答復。
第四十二條主席團成員均有為期一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結束後,由常委會組織考核組對主席團成員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不合格的成員報常委會討論決定是否撤銷其職務。
第四十三條主席團成員任職期間,經執委會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提議、常委會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同意,可發起常委會對主席團成員的審議投票,經常委會四分之三以上委員及常委會主任委員投票同意後,撤銷其職務。
第四十四條主席缺位的時候,由副主席內部推選一位,經常委會同意後繼任主席的職位。副主席缺位的時候,由主席重新任命,並向常委會備案。
第三節學生聯合會主席
第四十五條學生聯合會主席兼任執委會主席。學生聯合會主席由學生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
第四十六條學生聯合會主席任期至少一年,至多兩年。
第四十七條在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調整辦法:新一屆學生聯合會主席經民主選舉從符合條件的候選人中產生,並經由常委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批准通過方能生效。
第四十八條學生聯合會主席有權向學生代表大會、常委會提名學生聯合會副主席、辦公室主任及各部部長名單,但需學生代表大會或常委會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四十九條學生聯合會主席有權直接免去學生聯合會副主席、辦公室主任及各部部長的職務,但需報常委會備案。
第四節職能部(室)
第五十條各職能部(室)為執委會處理日常工作,開展活動的常設職能機構。
第五十一條各部(室)由部(室)長(主任)主持工作,對主席團負責。
第五十二條各部(室)實行部長負責制。
第五十三條各職能部(室)需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明晰工作方向、內部職權,並報主席團審批、常委會備案。
第五節幹部
第五十四條本會幹部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覺悟和道德水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二)學習成績良好,遵守校紀校規,團結廣大同學,以身作則,能起模範帶頭作用。
(三)有較強的組織能力、社會活動能力和工作責任感,有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精神。
第五十五條主席團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上學年平均績點3.0以上或年級排名前30%。
(二)無首修不及格課程。
(三)宿舍衛生平均得分85分以上。
(四)有兩年以上學生會工作經歷及一年以上學生會幹部經歷。
第五十六條學生聯合會主席團對學生會幹部應定期作出工作鑒定,並通報其所在院、系。
第五章基層組織
第一節院、系學生會
第五十七條各院、系學生會是本會的中層組織,受所在院、系分團委和學生會的雙重領導,接受所在院、系分團委的指導和幫助。
第二節班委會
第五十八條班委會是本會的基層組織,由全班學生會議直接選舉產生,對全班同學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五十九條班委會受所在院、系分團委和院、系學生會的雙重領導,接受班主任的指導和幫助。
第六十條班委會的組織機構,職責許可權,工作程序由所在院、系學生會的學生幹部團體決定。
第六十一條班委會由班長一人、副班長和委員若幹人組成,均須民主選舉產生。
第六十二條班委會組成情況應提交院、系學生會備案。
第六十三條班委會每屆任期一年,在特殊情況下,經院、系學生會的學生幹部團體和班主任協商一致後,可提前召開全班學生會議,改選班委會。
第六章附則
第六十四條學生聯合會定期進行優秀學生會幹部和優秀班級的評選和表彰。在必要時,可對有關人員實施表彰和獎勵。
第六十五條學生聯合會執委會各部門可根據本章程制定各自的工作條例,但內容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第六十六條本章程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數。
第六十七條本章程由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八條本章程自東南大學第二十三次學生代表大會通過並發布之日起生效。

Ⅷ 東南大學2019考研復試要注意什麼

目前沒有最新版,建議參考東南大學2018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須知網頁鏈接

各院系復試名單和細則將陸續公布,如提示「未發布復試細則」請耐心等待!

我校復試時間:3月13—20日(具體安排以院系發布的復試細則通知為准),我校不再發放書面的復試通知書,各位考生請於3月8日以後登陸「東南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名單查詢系統」查詢是否取得復試資格以及院系復試細則和相關注意事項。(註:外校調劑考生的信息我校招生系統里暫無。)

在確認自己已獲得復試資格後,須按以下要求完成相關程序:

(一)反饋復試科目信息(一經提交確認,不得隨意更改,以便統計試卷份數)

(二)認真核對本人的通訊地址和手機號(用於接收錄取通知書,必須精確到門牌、班級或房間號),如有錯誤立即修改。

(三)下載《現實表現情況表》並按要求填寫(僅限本校跨院系報考的應屆生和外校應屆生提供,由所在學校學院相關負責人填寫,簽章並密封)

(四)網上支付復試、體檢費

參加復試考生必須登陸網路支付平台交納95元(其中80元為復試費,15元為體檢費)。未交納者不得參加復試和體檢;已交納者如因本人原因沒來參加復試,我校不予退費。

支付時間:3月9日起,3月14日24時止。

點擊查看:網上支付說明

(五)資格審查材料

我校各院系將在復試階段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嚴格審查,考生復試時須攜帶: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2)應屆本科生提供完整注冊的學生證原件;往屆生提供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

(3)《現實表現情況表》原件一份(註:僅限本校跨院系報考的應屆生和外校應屆生提供)

(4)國防生提供由所在學校選培辦簽字蓋章的《國防生報考研究生審批表》。對故意隱瞞「國防生」身份的考生,我校經查實後將不予錄取。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須提供「入伍批准書」和「退出現役證」復印件,原件備查。

(6) 國外學歷:請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證明復印件,原件備查。

(7)報名時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必須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復印件,原件備查。

(六)體檢安排

體檢表在報考院系領取,考生可擇時體檢,無需空腹。

地點

日期

時間

九龍湖校區北門附近

3月15日(周四)

9:00—11:30

14:00—16:20

3月19日(周一)

四牌樓校區成賢街82號

3月16日(周五)

8:00—11:15

14:00—16:40

3月20日(周二)

8:00—11:00

註:1)非全日制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復試考生不參加本次體檢,統一在擬錄取後,寄送定向培養協議書時,附上近半年的體檢合格證明。

2)其他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均須參加體檢,不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及弄虛作假者,一律不得錄取。

網頁鏈接2018年東南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要求

Ⅸ 東南大學新生入學有何注意事項

東南大學新生入學注意事項:
一、報到必備

1、身份證明
①新生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上的姓名必須與身份證、戶口遷移證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②《戶口遷移證》:新生根據本人意願,戶口可以遷到學校,也可以留在家裡。新生接到錄取通知書後請認真填寫《新生信息採集表》。到校後,遷戶口的同學交《錄取通知書》、《戶口遷移證》、《新生信息採集表》到所屬院系。不遷戶口的同學交《錄取通知書》、《新生信息採集表》到所屬院系。
③身份證:新生所持身份證上的號碼必須與戶口遷移證上的身份證號碼完全一致。未辦理身份證的必須由派出所出具未辦理證明。已辦理未領到身份證的須在戶口遷移證的備注欄中註明身份證簽發日期。
2、黨、團員應帶組織關系介紹信。外省新生的黨組織關系應由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轉至江蘇省委教育工委組織處,本省新生的黨組織關系應由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轉至東南大學黨委組織部。團組織關系由基層團委直接轉至東南大學團委。
3、近期一寸照片6張,照片背面用鉛筆寫上姓名、學號及專業。
另,請准備電子照片一張(電子照片要求:1、最近一年標准證件照,底色為紅色或藍色,不能模糊或有污點,不能留有白邊;2、大小為:寬252×高312像素;3、JPG格式;),在東南大學迎新網頁上傳,用於參加南京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4、按規定需繳納的費用。
5、隨錄取通知書發放的中行長城卡、長城卡代繳學雜授權書。請學生如實填寫授權人姓名、身份證號碼、長城卡卡號、聯系電話、授權人(指學生本人)簽名等欄目,報到時將第一聯、第二聯交相關部門,第智坤教育學生本人留存。
二、需繳納的費用
1、普通類專業學費預交額為4600元/年,藝術類專業6800元/年。
2、住宿費:每生每年600元~1200元(視宿舍具體情況而定)。
3、代收款項650元,其中:

①入學體格檢查費20元;
②預收教材費 500元;
③軍訓服裝費95元(以當年實際招標價格為准)(含軍訓服一套、迷彩汗衫一件、帽子一頂、解放鞋一雙及肩章帽徽等);
④外語學習、考試專用耳機費35元(以當年實際招標價格為准),自願購買。
4、預存一卡通800元(由學校代為從銀行卡轉入一卡通中),可以在校內就餐、洗澡、超市消費、自願購買公寓物品。
以上費用請於報到前10日內足額存入隨錄取通知書發放的中國銀行長城卡,以保證扣款一次成功(根據中國銀行銀行卡收費規定,目前中國銀行南京卡異地存款手續費為5‰,最低限額為5元(省內、省外),最高限額為50元),我校不接受現金交費。繳費收據入學後統一按班級發放到本人。交費確有困難的同學可參見第五條,但代收款項必須足額存入銀行卡一次交清。
5、根據南京市政府《關於在寧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實施意見》(寧政發辦[2009]145號)及東南大學《關於印發東南大學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校通知[2010]150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原則上,本科生新生都需參加南京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本科生以集體形式參加學生醫保,保險費100元/人·年,學生在東南大學迎新網頁上確認參保後,參保費由財務處統一從一卡通(請在入學報到時在一卡通中存足100元)中扣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學生個人不需繳費,但需提供低保證明材料(低保證復印件、戶籍所在區或縣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不參保的同學醫療費用全部自理。
三、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的資助(咨詢電話:025—52090282)
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在入學前,向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咨詢具體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相關事宜。
2、國家助學貸款:該貸款在學生入學後辦理,請准備好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還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聲明的公證書原件);
(2)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攜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核實、蓋章後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3)法定監護人(一般為父母)及第三方親屬身份證復印件、聯系電話(固定電話或手機)的三個月以內的繳費單據原件。
3、獎助學金:每年可以根據個人綜合表現及各獎項評定辦法申請國家獎(助)學金、校長獎學金、單項獎學金,以及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設立的獎、助學金。
4、勤工助學:學校設立300萬元勤工助學基金,用於支付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內適當崗位臨時工作的酬金。
5、困難補助: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學校可給予一定的補助,解決其臨時生活困難。
6、學費減免: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無法繳納學費的學生,根據政策減免全部或部分學費。
7、綠色通道: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緩繳學費、住宿費,入學後根據核實後的情況,分別通過貸款等辦法予以解決。
8、社會資助。
四、其他注意事項
1、本科新生報到入學後,將安排一次英語免修考試(包括聽力),以便組織分級教學,因此新生必須將自己購買的耳機於8月26日16:30前進行調試完畢。
2、學校經統一招標,准備了一批公寓化床上用品,每套的價格是510元,新生可在報到時自願成套購買。
若自行攜帶,請按2×0.90米尺寸配備床上用品。
3、本科新生入學後將進行集中開設三周軍事技能訓練課程
4、新生入學一律進行體檢復查,體檢表到醫院現場領取。

Ⅹ 東南大學本科生公派出國可以獲國外的學位證書嗎;還有其派出國外學習情況,越詳細越好,好的再加分。

關於公派出國交流學生的學籍管理補充規定 近年來,我校陸續選派部分本科學生赴國外大學交流學習,為加強對這類公派出國交流學生的學籍管理,特製定此補充規定。 一、經學校批准公派出國交流的學生,須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回校,如超過規定期限不回校報到,或在公派出國期滿後,又以自費形式在國外學習,但未辦理退學手續者,作自動退學處理。同時,對其在國外學習的成績不予承認。 二、公派出國回校的學生,必須出示國外大學成績管理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原件、評分標准及課時證明。傳真件、復印件以及非學校成績管理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均無效。 三、學生公派出國所學課程,由學生所在學院認定,並須報教務處審核批准。 1. 在對學生成績認定時,學院根據國外大學的學分數(或課時數)及成績評定標准,制定折算方案,將國外成績和學分折算為我校五級記分成績和學分,再報教務處審核批准。 2. 對學生在國外學習所獲取學分的認定,可根據國外大學實際的課時數,按我校每學期每周上課1 學時(40 分鍾)滿18周計1 學分進行換算。如國外大學1 學時為60 分鍾,1 學期上課18 周,則換算成我校1.5 學分。 3. 學生在國外學習期間,應參照各專業同期教學執行計劃的要求修讀各類課程及學分。如果學院認為學生在國外取得的學分和成績不能折抵教學執行計劃規定的學分,則由學院安排學生補修相關課程。 四、公派出國學生的四學年總學分,由其在本校學習階段和在國外學習階段取得的學分共同組成。 1. 國外學習階段取得的成績和學分,經學生所在學院認可,教務處審核通過後,登入學生成績總單,計入四學年總學分;凡學院不認可的課程的成績和學分,不登入學生成績總單,不計入四學年總學分。 2. 對學生在本校和國外大學兩階段的成績,應分兩部分分別核算。學生在國外取得的學分,原則上不能抵沖在校內學習階段應完成的計劃學分。 五、公派出國學生畢業和學士學位的要求: 1.凡根據協議國外大學可以發給我校學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證書的,學生必須獲得這類證書後,才能回校申請我校的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 2.學生在國外大學學習的必修課程必須全部通過,才能申請我校的學士學位。 3.學生必須撰寫畢業論文,並通過答辯,成績合格後方能申請我校的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 4. 學生公派出國學習時間超過二年(含二年)的,對全國大學外語四級或專業外語四級、上海市計算機等級考試中的一級考試不作要求;學習時間不到二年的,按在國內學習同等要求。 5. 公派出國學生的平均績點,只計算在本校學習階段,在國外學習階段的成績,不列入平均績點的計算范圍。公派出國學生在國內學習階段,其成績、平均績點計算及其他各方面,均按 學校各項規定執行。 六、各學院在選派公派出國交流學生時,須嚴格審核學生成績,按各專業的培養方案,出國前完成所在專業計劃規定的各類課程,成績合格,獲取學分,以利學生回國後順利通過畢業與學位資格審核。 七、本補充規定以外的其他事項,均按《學生學習指南》中的各項規定執行。 八、學校授權教務處對本規定進行解釋。 上海師范大學 二○○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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