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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理工大學本科生招生章程2019

發布時間: 2022-05-02 21:53:55

㈠ 華東理工大學認可哪些加分政策

根據華東理工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學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在投檔和安排專業時均適用。

㈡ 華東理工大學2020年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勵志計劃」招生簡章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於做好2020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0]1號)等相關文件精神,讓更多勤奮好學的農村學生享受到優質的高等教育資源,大力促進教育公平,華東理工大學2020年將繼續實施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勵志計劃」(高校專項計劃)。
一、招生計劃與招生對象
本年度「勵志計劃」招生計劃數不少於教育部核定的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規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招辦公布為准。
本計劃選拔理科考生(其中,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不區分文理科),定向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確定。
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2020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二、報考程序
1. 考生網上報名
請於5月10日~5月25日登錄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進行網上報名。
本次報名無需郵寄申請材料,考生通過報名系統上傳所有完整的申請材料,上傳的申請材料必須使用掃描件,以確保電子文件清晰可讀。考生若因上傳申請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響材料審核,責任自負。
申請材料包括申請表和其他材料。申請表由系統生成列印,每頁須考生簽字和加蓋中學公章。申請表包含基本信息、中學信息、成績信息、個人陳述、志願信息、綜合信息和戶籍學籍信息等;其他材料主要包括獲獎證書(證明)、反映考生綜合素質發展情況的寫實性材料和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證(含正反面)等。
2. 材料審核
各省(區、市)對考生的高校專項計劃報考資格進行審核。
對經有關省(區、市)確認具有高校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的考生,我校將組織專家對考生報名材料進行審核,包括考生高中學習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在校表現、學科特長、創新精神和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等,擇優確定材料審核合格名單,於6月底左右予以公布,並按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審核結果生效。考生可以通過報名系統(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和我校「網上報名」系統(https://wsbm.ecust.e.cn)查詢審核結果。
3. 招生計劃
學校根據各省份獲得入選資格名單的人數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在學校本科招生網進行公告。
4. 高考志願填報及高考錄取
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當地理工類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線(簡稱「一本線」,下同)才能報考我校。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線」按該省份確定的部分特殊類型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考生根據本省(區、市)的要求填報高校專項計劃高考志願。其中,江蘇省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BB及以上;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當年相關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
學校依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各省份高校專項計劃投檔情況,按照學校當年招生章程中確定的招生錄取原則開展錄取工作。如果生源不足,學校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三、學生資助體系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積極貫徹落實各項資助政策,形成了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為基礎,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要渠道,以勤工助學為主要手段,以多樣化獎助學金為激勵,以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為補充的多元化幫困助學體系,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提供堅實的經濟保障,同時引導學生從「受助」到「自助」,最終「助人」,為學生的成長成才搭建廣闊的實踐平台。
四、組織機構
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在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領導下進行,由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接受校招生工作監督小組監督。
五、聯系方式
徐匯校區地址:上海市徐匯區梅隴路130號研究生樓十四層,華東理工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200237)
咨詢電話:021-64252763傳真:021-64253762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本科招生網:http://zsb.ecust.e.cn/
六、監督機制及違規處理
1.我校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的要求,認真貫徹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加強招生錄取信息公開,及時將通過高校專項計劃報名資格審核的考生名單、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錄取標准和錄取結果等信息分別在學校招生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自覺接受社會及輿論監督。
2.在我校高校專項計劃選拔過程中,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虛假個人信息和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
3.我校高校專項計劃的招生實施接受校招生工作監督小組監督。監督電話:021-64252688。
七、本招生簡章解釋權屬華東理工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本招生簡章若與教育部2020年相關招生規定不一致,則按最新文件規定執行。
華東理工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2020年5月
網頁發布時間: 2020-05-09

㈢ 華東理工大學如何查看你校招生章程

華東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s://zsb.ecust.e.cn/]、陽光高考平台均有公布,一般在當年6月上旬公布。

㈣ 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是擴大高校自主權、深化高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也是對選拔優秀創新人才的新探索。入選考生均須參加全國統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與試點學校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省級招辦應向考生選報的試點學校投檔;試點學校進行綜合評價、自主選拔錄取。

具體參照

教育部:關於2008年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工作通知
2007年12月11日 17:14 來源:教育部
教學廳[2007]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各試點高等學校:

為做好2008年部分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積極探索高水平大學自主選拔錄取模式

開展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是深化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加快優秀及各類創新人才選拔培養的重要舉措。要通過自主選拔錄取改革,切實選拔綜合素質高、具有創新精神和潛質的人才,推進素質教育深入實施,促進高水平大學建設。各試點高校要高度重視,結合本校辦學目標和專業特色,精心組織,嚴格實施,確保制度措施、經費支持、監督保障落實到位。

二、招生高校和計劃

開展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的高校由教育部確定。2008年有資格進行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的高校有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68所(名單見附件一)。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招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其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生源較好的試點高校可適當擴大自主選拔錄取人數並報我部(高校學生司)備案。自主選拔錄取計劃按我部有關生源計劃編制工作要求列入「其他類」部分。

有免費師范生招生任務的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計劃應主要招收免費師范生,以進一步提高免費師范生質量。

三、招生程序及要求

1. 試點高校根據本校的實際情況,制訂自主選拔錄取實施方案,並納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會公布。進行自主選拔錄取宣傳,要完整、規范、准確,避免產生歧義或誤導考生。

2.符合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條件的考生,由所在中學或專家推薦,也可本人自薦,須向試點高校提供其在高中階段德智體美發展情況以及獲獎、特長等證明及寫實性材料(高中新課程實驗省區應提供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

3.試點高校在確定可以參加本校組織的相關測試的生源范圍時,要向高中新課程實驗省區適當傾斜;要向扎實推進素質教育的地區或中學適當傾斜;要向在創新實踐或學科專業方面表現突出的考生適當傾斜。

4.試點高校進入中學開展有關招生活動前要取得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支持,自行組織的文化測試、面試等測試時間不得早於2008年1月1日。試點高校要將自主選拔錄取、保送生以及其他特殊形式招生的文化測試、面試等工作統籌協調。

5.試點高校組織專家組,按照自主確定並經公示的條件和考核辦法,對推薦的考生材料進行審查,並在進行面試等相關測評、考核後,提出候選人,試點高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後確定入選考生名單。

6.試點高校須將入選考生名單及時通知考生所在中學,並報送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備案,相關單位負責分別在考生所在中學、試點高校網站以及生源所在省級招辦信息發布平台上進行不少於兩周的公示。3月31日前,試點高校須按有關要求(報送信息格式見附件二)將經公示的入選考生資料庫上傳至我部「陽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有關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應於4月5日前在「陽光高考」平台上核對、補充、確認考生號等有關報名信息。我部將於4月15日在「陽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所有試點高校的自主選拔錄取入選考生名單。

7.入選考生應參加全國統考,並根據先期考核和公示的試點高校的要求填報志願。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可將入選考生填報試點高校志願時間安排在高考考試前,並應將入選考生電子檔案先於試點高校所在批次錄取開始前投給有關高校。

8.入選考生統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確定的與試點高校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省級招辦應向考生選報的試點高校投檔,試點高校對通過先期考核和公示、統考成績符合要求的考生進行錄取。試點高校在向有關省級招辦提交擬錄取自主選拔考生名單時,須對相應考生標注「自主選拔」錄取類型。

9.已開展自主選拔錄取試點滿三年且管理規范嚴格的高校,對審查、測試中在創新實踐或學科專業方面表現突出的少數特別優秀的入選考生,可參考其高考成績、中學學業及綜合素質等情況決定是否向省級招辦申請破格投檔予以錄取,並報我部(高校學生司)備案。

10.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應將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的考生名單通過本省級招辦信息發布平台向社會公布;試點高校須及時將自主選拔錄取的考生名單在本校網站上公布。錄取工作結束後,試點高校應將自主選拔錄取有關統計數據及工作總結於2008年9月1日前報我部(高校學生司)。

11.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等特殊類型招生按我部有關規定執行。

四、試點高校要加強科學研究,不斷改進和完善學校測試、面試等內容與方式,突出對學生能力和創新精神的考核,注重對中學推進素質教育的導向性,嚴格考務管理,完善自主選拔錄取學生自入校至畢業的跟蹤評價機制。

五、各省級招辦、有關中學和試點高校要相互配合,各盡其責,認真把好招生過程每一關,加強紀檢監督,確保試點工作條件明確化、程序規范化、辦法公開化和錄取結果公示化。對違反有關規定或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責任屬招生學校的取消其試點資格,屬推薦中學的將在試點高校及所在省(區、市)范圍內予以通報,屬學生本人的取消其自主選拔錄取資格並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附件:一、2008年進行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的高校名單
二、獲得自主選拔錄取資格的學生信息資料庫結構

教育部辦公廳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2008年進行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的高校名單

北京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清華大學 北京交通大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北京理工大學

北京科技大學 北京化工大學

北京郵電大學 北京林業大學

北京中醫葯大學 北京師范大學

中央財經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

華北電力大學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南開大學 天津大學

大連理工大學 東北大學

大連海事大學 東北師范大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 復旦大學

同濟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華東理工大學 東華大學

華東師范大學 上海外國語大學

上海財經大學 南京大學

東南大學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南京理工大學 中國礦業大學

河海大學 江南大學

南京農業大學 中國葯科大學

浙江大學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廈門大學 山東大學

中國海洋大學 武漢大學

華中科技大學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武漢理工大學 華中農業大學

華中師范大學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湖南大學 中南大學

中山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

重慶大學 西南大學

四川大學 西南交通大學

電子科技大學 西南財經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 西北工業大學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長安大學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蘭州

㈤ 華東理工大學各專業收費標準是多少

根據華東理工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學校實行學年制學費標准框架下的學分制收費制度。上海市物價局、上海市財政局核定華東理工大學學年制學費標准如下:(1)一般專業:5000元/學年;(2)特殊(熱門)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5500元/學年;(3)藝術類專業:10000元/學年;(4)中外合作辦學專業:15000元/學年。學生第一學年按照學年制學費標准預收一學年的學費,從第二學年開始根據學生上一學年實際修讀的學分數計算並收取學費。學分制收費總額不超過政府核定的學年制學費總額。中外合作辦學的本科專業執行學年制學費收費制度。

㈥ 華東理工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華東理工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確保學校本科層次招生工作規范有序開展,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教育部的相關規定以及《華東理工大學章程》,結合學校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華東理工大學,英文譯為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縮寫為ECUST。學校網址是https://www.ecust.e.cn。1952年建校,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研究型全國重點大學,建有研究生院,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具有完整的學士、碩士、博士高水平人才培養體系。
學校法定地址為上海市梅隴路130號,郵政編碼為200237。本科教學在奉賢校區(上海市海思路999號)和徐匯校區(上海市梅隴路130號)完成。
第三條證書頒發。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統一為「華東理工大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華東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依法頒發華東理工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新聞媒體等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副校長任副組長,教務處、招生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任組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與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其職責是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及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制定學校本科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學校成立由紀檢監察部門為主的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八條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是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學校各類本科生的招生宣傳、咨詢、選拔與錄取等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教育公平的原則,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數、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類)計劃。
第十條學校本科招生分省分專業(類)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辦公布的計劃為准。
第十一條學校將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四章招生錄取
第十二條學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且分值不超過20分,在投檔和安排專業時均適用(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不適用)。
第十三條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批次的投檔模式、生源情況和相關政策,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其中在一本批次(一本、二本合並的省份為本科普通批次)錄取時,在學校投檔范圍內的考生,只要專業服從調劑且體檢不受限制,學校將予以錄取,不會退檔。
第十四條在學校調檔線內,按照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考生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專業級差分。
第十五條學校在江蘇省錄取時,考生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等級須達到BB;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類招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即不設專業級差分)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先按專業志願順序、再參考相關科目的成績進行錄取。社會與公共管理學院、外國語學院、法學院和藝術設計與傳媒學院(非藝術類專業)的專業依次按外語、數學成績的高低決定取捨;其餘專業依次按數學、外語成績的高低決定取捨。
第十七條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學校參照由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制定學校各專業(類)的體檢限制要求。詳見學校本科招生網。
第十九條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限招英語、德語、日語語種考生(其中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德語專業限招英語、德語語種,日語專業限招英語、日語語種),其餘專業對考生所考外語語種不限。由於學校各專業均有雙語(英語、漢語)教學及相關課程使用英語原版教材,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條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學校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保送生、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高校專項計劃(即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勵志計劃」)、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保送錄取運動員、保送錄取優秀華僑和港澳台學生(運動員)等類型的招生工作按已公布的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二條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培養項目、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民族班、國家專項計劃(即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國家民委貧困地區民族專項招生計劃、華僑港澳台學生全國聯招等類型的招生工作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台灣高中畢業生(依據台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澳門保送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已公布的相關招生簡章或教育部的相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三條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學校各招生專業(類)的高考選考科目范圍以相關省級招辦公布的為准。考生在填報高考專業志願時,選考科目必須符合學校相關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詳見《華東理工大學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費用與資助
第二十五條學費。學校實行學年制學費標准框架下的學分制收費制度。
上海市物價局、上海市財政局核定學校學年制學費標准如下:(1)一般專業:5000元/學年;(2)特殊(熱門)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5500元/學年;(3)藝術類專業:10000元/學年;(4)中外合作辦學專業:15000元/學年。
學生第一學年按照學年制學費標准預收一學年的學費,從第二學年開始根據學生上一學年實際修讀的學分數計算並收取學費。學分制收費總額不超過政府核定的學年制學費總額。
中外合作辦學的本科專業執行學年制學費收費制度。
第二十六條住宿費。學校按照國家規定和上海市物價局核准標准確定住宿費標准。視宿舍條件而不同,徐匯校區每學年500~1200元;奉賢校區每學年900~1100元。
第二十七條學生資助體系。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積極貫徹落實各項資助政策,形成了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為基礎,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要渠道,以勤工助學為主要手段,以多樣化、個性化的獎助學金為激勵,以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為補充的多元化幫困助學體系,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提供堅實的經濟保障,同時也為學生搭建廣闊的實踐平台,引導學生全面發展,成長成才,不斷推進資助工作從「保障型」向「發展型」轉變。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學校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和學校本科招生網公布、公示學校的各類招生簡章、招生政策和特殊類型招生名單。
第二十九條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學校本科招生網站:https://zsb.ecust.e.cn/,咨詢電話:021-64252763,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傳真: 021-64253762。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21-64252688。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華東理工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㈦ 華東理工大學會降分錄取

不會。對不同類型的考生,按照當年相應的招生簡章或本科招生章程在不同的批次開展錄取工作。在相同批次、科類,按高分到低分開展錄取工作。若想了解詳細情況,可參考華東理工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https://zsb.ecust.e.cn/2019/0607/c2307a91304/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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