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簡章
❶ 南寧師范大學漢語言文化國際教育報考條件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南寧師范大學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行為,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南寧師范大學師園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准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學院是由南寧師范大學和社會力量聯合舉辦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培養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上級主管部門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❷ 南寧師范大學小學教育非全日制招生條件
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1、高起專:年滿18周歲,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歷(包括:中專、職校、技校等)均可報名
2、專升本:必須具備專科學歷方可報名。
當今社會找工作越來越難,找工作學歷都是越高越好。隨之讓那些想他說學歷找更好工作,想提升崗位的年輕人也了這個繼續學習的機會,非全日制的限制要求還是很低的,對於有些想邊工作邊學習的打工人來說是在適合不過的一個機會。
非全日制學歷還有一種針對那些高考失利的學生開設的在校就讀的機會,讓沒能考上統招本科的同學也可以體驗大學生生活,也能有機會拿學士學位證書,爭取考研上岸。
❸ 南寧師范大學師園學院學費
南寧師范大學師園學院學費:
(1)小學教育、學前教育、新聞學、漢語言文學專業:13500元/人/學年;
(2)體育教育、英語、商務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應用心理學、市場營銷、廣告學、金融工程、財務管理、數學與應用數學、地理科學、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14500元/人/學年;
(3)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15000元/人/學年;
(4)音樂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美術學專業17000元/人/學年。

(3)南寧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簡章擴展閱讀:
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我院學費和住宿費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部門核準的標准收費。新生入學後因故退學者,學院按相關規定退還相應的學費和住宿費。學院認真貫徹國家的學生資助和獎助學金政策,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院。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頒發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畢業生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校授予學士學位。
❹ 南寧師范大學各專業錄取是否有身體要求
南寧師范大學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廣播電視學、音樂學、舞蹈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有身高有要求,美術與設計類專業對色覺有要求。具體要求請登錄南寧師范大學招生信息網公布的《南寧師范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第四章相關內容
❺ 南寧師范大學有民族班嗎
南寧師范大學針對廣西考生,部分專業安排民族班招生計劃,詳細計劃可查看南寧師范大學招生信息網公布的2020普通本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一覽表
❻ 南寧師范大學師園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行為,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南寧師范大學師園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准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學院是由南寧師范大學和社會力量聯合舉辦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培養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上級主管部門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學校全稱:南寧師范大學師園學院(國標代碼:13642)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辦學層次: 本 科
學校校址:廣西南寧市江南區明陽工業區明陽大道15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三條 學院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監督招生工作。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日常工作,招生監察組負責對整個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四條 按照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生源省教育廳的相關文件及規定執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五條 根據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和生源省教育廳當年頒布的《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六條 按照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安排的錄取批次投檔分數線及投檔辦法進行錄取,男女生比例及民族成份不受限制。學校招收新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七條 按照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確定提檔比例,在實施平行志願錄取的批次,對進檔考生,同科類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按考生所報專業志願順序安排專業;當考生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全部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考生成績由我校調劑錄取到仍有缺額的專業;對服從部分專業調劑的考生,視考生服從調劑的專業缺額情況,實行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志願錄取,如無缺額則作退檔處理;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八條 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需達到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在藝術類專業錄取過程中對進檔的考生,根據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類專業的投檔規定,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遇到考生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優先錄取專業成績較優的考生。
第九條 報考我院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需達到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在錄取過程中對進檔的考生,根據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體育類專業的投檔規定,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遇到考生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優先錄取專業成績較優的考生。
第十條 普通文理科各專業如遇到考生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外語類專業優先錄取外語成績和口語成績較優的考生;文科類專業優先錄取語文成績較優的考生;理科類專業優先錄取數學成績較優的考生。
第十一條 非外語類專業新生入學後,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二條 原則上按已公布的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執行錄取。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經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批准後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
第十三條 在錄取過程中,以上錄取規則與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按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錄取結果通過上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網站、聲訊台以及我院網站公布,考生可通過上網、電話、手機簡訊、等方法查詢。錄取通知書將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向新生寄發。
第十五條 錄取的新生按錄取通知書規定日期到我院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六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文件要求的規定,不符合條件者不予錄取。學生入學後需進行體檢,體檢異常者按學院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我院學費和住宿費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部門核準的標准收費。學費標准為:小學教育、學前教育、新聞學、漢語言文學專業:13500元/人·學年;體育教育、英語、商務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應用心理學、市場營銷、廣告學、金融工程、財務管理、數學與應用數學、地理科學、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14500元/人·學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15000元/人·學年;音樂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美術學專業17000元/人·學年。新生入學後因故退學者,學院按相關規定退還相應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八條 學院認真貫徹國家的學生資助和獎助學金政策,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院。
第十九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26號文件《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和我院學生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頒發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畢業生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校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條 學院專業介紹、招生計劃等詳細信息見我院2020年招生簡章。
第二十一條 招生聯系地址:廣西南寧市江南區明陽工業區明陽大道15號,郵編:530226,咨詢電話:0771-3191252; 傳真:0771-3191252;學院網址:http://www.gxsy.e.cn/。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南寧師范大學師園學院
2020年5月11日
❼ 南寧師范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南寧師范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南寧師范大學,英文名為「Nanning Normal University」,部標代碼為10603。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有五合、武鳴、明秀、長崗四個校區。五合校區位於廣西南寧市青秀區合興路3號,郵編530299;武鳴校區位於廣西南寧市武鳴區新寧路508號,郵編530100;明秀校區位於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明秀東路175號,郵編530001;長崗校區位於廣西南寧市興寧區燕子嶺路4號,郵編530023。
第三條 學校舉辦者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第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南寧師范大學普通本科、專科和少數民族預科招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與招生就業處合署,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條 招生監督工作由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室負責。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按照國家及廣西壯族自治區有關招生政策和我校實際編制生源計劃,最終招生計劃及專業以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計劃為准。
第八條 原則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計劃執行。錄取中出現專業、科類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時,在總計劃不變前提下,適當調整相關專業、科類招生計劃數。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文件要求和省級招生管理部門規定及實施細則,按照「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原則錄取。
第十條 錄取方式: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一條 錄取批次:按考生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安排的批次錄取。
第十二條 提檔辦法:根據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投檔規則提檔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
第十三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按總分(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據考生專業志願順序安排專業。總分(含加分)相同,按投檔排列位次順序從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據考生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到相應專業;總分(含加分)相同,無投檔排列位次順序,按以下規則排序、錄取。
文史類考生:語文科成績→綜合科成績→英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數學科成績。
理工類考生: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英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語文科成績。
綜合高考改革: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英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願清」錄取規則。
有特殊要求的普通類專業或大類錄取規則:
(一)外國語言文學類
生源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組織有外語口語測試的,考生必須參加外語口語測試且成績合格及以上或相當於合格及以上相應等級。
(二)精準脫貧計劃
精準脫貧計劃僅面向廣西招生,單獨填報志願,單獨投檔、錄取。
(三)民族班計劃
民族班計劃僅面向廣西招生,單獨填報志願,單獨投檔、錄取。
第十四條 特殊類型專業錄取規則
(一)體育類
按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術科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分高的考生;術科成績和文化分都相同,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二)藝術類
藝術專業成績以生源所在省份藝術類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為依據。報考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廣西考生的專業成績以我校組織的專業測試成績為依據。
我校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則;若未明確投檔規則時按以下錄取原則錄取。
1.音樂學、舞蹈學、動畫、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書法學專業
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據考生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專業。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高考文化分高的考生;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分都相同,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2.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
(1)廣西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的專業測試且合格,廣西以外省份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份組織的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類的專業測試統考或聯考且合格。未參加專業測試、統考或聯考或專業測試、統考或聯考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測試成績高的考生;綜合分和專業測試成績都相同,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綜合分=(專業測試成績/專業測試總分)×750×70%+高考文化分(含加分)×30%。
3.戲劇影視文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
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分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綜合分和專業成績都相同,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綜合分=專業成績(按比例摺合成百分制)×50%+高考文化分(含加分)(按比例摺合成百分制)×50%。
第十五條 高水平運動隊錄取規則
(一)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關於高水平運動隊投檔規定,投檔到我校後,根據運動項目分性別、位置或小項,按專項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項考試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分高的考生;專項考試成績和文化分相同,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二)優先錄取國際健將、運動健將和一級運動員的考生。
(三)我校教育學專業、土地資源管理專業、工商管理類、體育學類(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項目)招生不安排分省分專業計劃,不認可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
第十六條 定向招生錄取規則
(一)小學教育專業(全科教師)
1.面向廣西定向招生和培養農村小學全科師范生,畢業後按協議定向就業。考生必須屬於招生計劃中所列縣(市、區)戶籍的普通高中畢業生。
2.實行本科提前批次單獨投檔和錄取,考生須在本科提前錄取批次志願填報該專業。
3.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等部門的文件要求,由我校組織面試。未參加面試或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按照「生源地分數」優先錄取原則,根據招生政策和定向計劃,在面試合格考生中,根據高考總分按照地域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等分數的,優先錄取面試成績高的考生。
5.如果上級主管部門對該專業招生規定有調整,則以上級主管部門最新公布的政策為准。
(二)小學教育專業(壯漢雙語)
1.面向廣西定向招生和培養小學壯漢雙語教師,畢業後按協議定向就業。考生生源地為定向招生縣(市、區)的普通高中畢業生。
2.實行高職高專提前批次錄取,考生須在高職高專提前錄取批次志願欄填報該專業。
3.按照高考文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對符合條件且報考該專業的考生進行初選,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定的面試辦法,由我校組織面試。未參加面試或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優先錄取面試成績高的考生;高考文化分(含加分)和面試成績相同,優先錄取語文高考文化分高的考生。綜合分=面試成績(按比例摺合成百分制)×50%+高考文化分(含加分)(按比例摺合成百分制)×50%。
5.如果上級主管部門對該專業招生規定有調整,則以上級主管部門最新公布的政策為准。
第十七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錄取規則
少數民族預科班分免費少數民族預科班(預科A類)和少數民族預科班(預科B類),面向廣西招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集中在教育廳指定的高校學習一年,經考核合格,直升我校本科專業學習。
(一)免費少數民族預科班(預科A類)
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少數民族預科批A類錄取,按招生考試院規定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學生享受免除少數民族預科一年學費的優惠政策。考生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方可報考:
1.少數民族學生;
2.應屆高中畢業生;
3.農村戶口;
4.戶口屬於60個老、少、邊、山、窮縣考生。
以上條件如有調整,最終以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相關文件為准。
(二)少數民族預科班(預科B類)
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少數民族預科批B類錄取,按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錄取。少數民族預科階段實行繳費上學。廣西所有少數民族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八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份高考綜合改革相關規定投檔和錄取。
第十九條 考生填報的專業(類)志願無法滿足時,按以下辦法處理:
(一)「不服從調劑」志願的考生
作退檔處理。
(二)「服從調劑」志願的考生
1.優先安排填有「部分服從調劑」志願的考生,按相應的專業類型錄取規則,調劑到服從調劑且有缺額計劃的專業(類),如果服從調劑的專業(類)均已錄滿,作退檔處理。
2.其次安排填有「全部服從調劑」志願的考生,按相應的專業類型錄取規則,調劑到有缺額計劃的專業(類),如果所有專業(類)均已錄滿,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依據
(一)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規定,體檢不符合招生條件的,我校不予錄取。
(二)身體健康狀況及身體條件要求涉及的身高、色覺等,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提供的考生高考體檢表的體檢結果為依據。
(三)部分專業身體條件和年齡要求如下:
1.音樂學專業。男生身高163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2厘米及以上。
2.舞蹈學專業。男生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8厘米及以上。
3.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動畫專業。無色盲、色弱。
4.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男生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8厘米及以上;五官端正、形象較好、身材勻稱、口齒清晰。
5.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男生身高172厘米~185厘米,女生身高162厘米~175厘米;五官端正、身材勻稱、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女生雙臂半袖以下部位,從膝蓋上10厘米處以下部位,男生雙臂半袖以下部位),全身無紋身、無煙疤、無自殘型疤痕;裸眼視力或矯正視力任何一眼0.5及以上(c字表),無色弱、夜盲、弱視和視野異常,無影響視功能的疾病、手術或者創傷後遺症;年齡不超過二十周歲(2000年1月1日以後出生)。
6.廣播電視學專業。男生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8厘米及以上,五官端正。
第二十一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份有關加分投檔和降低分數投檔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我校非外語類專業僅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教學,高考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填報志願時請慎重。
第五章 招生大類及專業分流
第二十三條 按招生大類錄取的學生第一學年不分專業,按大類培養,從第三學期開始按分流後的專業培養。
第二十四條 按招生大類錄取的學生可選擇的分流專業僅限定當年招生計劃明確涵蓋在本招生大類內的專業。
第二十五條 各專業分流計劃根據學生填報的專業分流志願、各專業容量等確定。
第六章 新生入學報到和入學資格復查
第二十六條 新生應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日期按時來校報到。凡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入學的,應當辦理請假或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未經請假或未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而不報到,或者請假或保留入學資格期滿,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自錄取通知書規定的報到日期算起,凡15天內不能按時報到的,應當辦理請假手續。超過15天不能入學的,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後3個月內,我校按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根據有關規定做出相應處理。
第七章 學費、住宿費
第三十條 本科生按學分收取學費,學生需按學年繳交學費,待修完所學課程後,按實際所修課程門次及學分、收費標准進行結算,多還少補。最終收費標准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的收費標准執行。
(一)按專業招生(摺合成年收費標准):
1.文、史、法、哲、教育學類專業4200元/學生•學年;
2.理工、管理、經濟學類專業4600元/學生•學年;
3.藝術類專業12000元/學生•學年。
4.職教師資類專業:文史類專業(不含外語類)6000元/學生•學年,理科類、外語類專業7000元/學生•學年,工科類專業7500元/學生•學年;
(二)按大類招生:分專業前按招生大類中學費標准最高的專業收費預交學費,分專業後按實際所讀專業標准預交學費,畢業時根據實際所修學分結算四年學費,多還少補。
第三十一條 住宿費按實際所住學生公寓收費標准收費。五合校區、武鳴校區六人間1350元/生.學年,四人間1550元/生.學年,長崗校區、明秀校區6-8人間800元/生.學年,四人間1200元/生.學年。最終收費標准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核準的收費標准執行。
第八章 獎勵、資助政策
第三十二條 我校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應善良助學金、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和物價補貼等資助項目,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九章 學歷證書、學位證書頒發
第三十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是南寧師范大學。頒發的學歷證書分為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和肄業證書,蓋南寧師范大學印章。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士學位證書,蓋南寧師范大學印章。
第十章 聯系方式
第三十四條 招生咨詢、監督聯系方式
(一)招生咨詢電話:0771-3903928(兼傳真)
(二)學校官網:http://www.nnnu.e.cn
(三)招生監督電話:0771-3908523。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等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南寧師范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南寧師范大學
二〇二〇年六月
❽ 南寧師范大學有沒有專項計劃招生
南寧師范大學有小學教育本科專業(全科教師)、民族班、精準脫貧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及小學教育專科專業(壯漢雙語方向 )專項招生計劃。
❾ 廣西南寧師范大學電影電視學院招生簡章
本科???
❿ 南寧師范大學哪些專業按大類招生
11個本科專業按大類招生,分別是外國語言文學類(包含英語、翻譯);地理科學類(包含地理科學、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科學、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工商管理類(包含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文化產業管理);體育學類(包含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