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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和普通本科待遇一樣嗎

發布時間: 2022-06-18 21:00:47

自考本科待遇與普通本科一樣嗎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完善高等教育體系,根據憲法第十九條「鼓勵自學成才」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任務,是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推進在職專業教育和大學後繼續教育,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第四條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以教育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為根本方向,講求社會效益,保證人才質量。根據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學預測和開考條件的實際可能,設置考試專業。

第五條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專科(基礎科)、本科等學歷層次,與普通高等學校的學歷層次水平的要求應相一致。

第二章 考試機構

第六條 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考委」)在國家教育委員會領導下,負責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全國考委由國務院教育、計劃、財政、勞動人事部門的負責人,軍隊和有關人民團體的負責人,以及部分高等學校的校(院)長、專家、學者組成。

全國考委的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有關政策、法規,制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具體政策和業務規范;

(二)指導和協調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三)制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的規劃,審批或委託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審批開考專業;

(四)制定和審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課程自學考試大綱;

(五)根據本條例,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有效性進行審查;

(六)組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研究工作。

國家教育委員會設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管理機構,該機構同時作為全國考委的日常辦事機構。

第七條 全國考委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負責擬訂專業考試計劃和課程自學考試大綱,組織編寫和推薦適合自學的高等教育教材,對本專業考試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質量評估。

第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省考委」)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領導和全國考委指導下進行工作。省考委的組成,參照全國考委的組成確定。

省考委的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業務規范;

(二)在全國考委關於開考專業的規劃和原則的指導下,結合本地實際擬定開考專業,指定主考學校;

(三)組織本地區開考專業的考試工作;

(四)負責本地區應考者的考籍管理,頒發單作合格證書和畢業證書;

(五)指導本地區的社會助學活動;

(六)根據國家教育委員會的委託,對已經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學校的教學質量,通過考試的方法進行檢查。

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設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管理機構,該機構同時作為省考委的日常辦事機構。

第九條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所轄地區(以下簡稱「地區」)、市、直轄市的市轄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地市考委」)在地區行署或市(區)人民政府領導和省考委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地市考委的職責是:

(一)負責本地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組織工作;

(二)指導本地區的社會助學活動;

(三)負責組織本地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人員的思想品德鑒定工作。

地市考委的日常工作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

第十條 主考學校由省考委遴選專業師資力量較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擔任。主考學校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領導,參與命題和評卷,負責有關實踐性學習環節的考核,在畢業證書上副署,辦理省考委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主考學校應設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事機構,根據任務配備專職工作人員,所需編制列入學校總編制數內,由學校主管部門解決。

第三章 開考專業

第十一條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新專業,由省考委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論證,並提出申請,報全國考委審批。

第十二條 可以實行省際協作開考新專業。

第十三條 開考新專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健全的工作機構,必要的專職人員和經費;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一條規定的主考學校;

(三)有專業考試計劃;

(四)有保證實踐性環節考核的心要條件。

第十四條 開考承認學歷的新專業,一般應在普通高等學校已有專業目錄中選擇確定。

第十五條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和軍隊系統要求開考本系統所需專業的,可以委託省考委組織辦理,或由全國考委協調辦理。

第十六條 全國考委每年一次集中進行專業審批。省考委應於每年六月底前將申報材料報送全國考委,逾期者延至下一年度重新申季辦理。審批結果由全國考委於當年第三季度內下達。凡批准開考的專業均可於次年接受報考,並於首次開考前半年向社會公布開考專業名稱和專業考試計劃。

第四章 考試辦法

第十七條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命題由全國考委統籌安排,分別採取全國統一命題、區域命題、省級命題三種辦法。逐步建立題庫,實現必要的命題標准化。

試題(包括副題)及參考答案,評分標准啟用前屬絕密材料。

第十八條 各專業考試計劃的安排,專科(基礎科)一般為三至四年,本科一般為四至五年。

第十九條 按照專業考試計劃的要求,每門課程進行一次性考試。課程考試合格者,發給單科合格證書,並按規定計算學分。不及格者,可參加下一次該門課程的考試。

第二十條 報考人員可在本地區的開考專業范圍內,自願選擇考試專業,但根據專業要求對報考對象作職業上必要限制的專業除外。

提倡在職人員按照學用一致的原則選擇考試專業。

各級各類全日制學校的在校生不得報考。

第二十一條 報考人員應按本地區的有關規定,到省考委或地市考委指定的單位辦理報名手續。

第二十二條 已經取得高等學校研究生、本科生或專科生學歷的人員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免考部分課程。

第二十三條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地區、市、直轄市的市轄區為單位設考場。有條件的,地市考委經省考委批准可在縣設考場,由地市考委直接領導。

第五章 考籍管理

第二十四條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考者取得一門課程的單科合格證書後,省考委即應為其建立考籍管理檔案。

應考者因戶口遷移或工作變動需要轉地區或轉專業參加考試的,按考籍管理辦法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考者符合下列規定,可以取得畢業證書:

(一)考完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並取得合格成績;

(二)完成規定的畢業論文(設計)或其他教學實踐任務;

(三)思想品德鑒定合格。

獲得專科(基礎科)或本科畢業證書者,國家承認其學歷。

第二十六條 符合相應學位條件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人員,由有學位授予權的主考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授予相應的學位。

第二十七條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考者畢業時間,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第六章 社會助學

第二十八條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根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專業考試計劃和課程自學考試大綱的要求,通過電視、廣播、函授、面授等多種形式開展助學活動。

第二十九條 各種形式的社會助學活動,應當接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的指導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

第三十條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輔導材料的出版、發行,應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

第七章 畢業人員的使用與待遇

第三十一條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基礎科)或本科畢業證書獲得者,在職人員由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本著用其所學、發揮所長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他們的工作;非在職人員(包括農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人事部門根據需要,在編制和增人指標范圍內有計劃地擇優錄用或聘用。

第三十二條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獲得者的工資待遇:非在職人員錄用後,與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相同;在職人員的工資待遇低於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的,從獲得畢業證書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工資標准執行。

第八章 考試經費

第三十三條 縣以上各級所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經費,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在教育事業費中列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妥善安排,予以保證。

第三十四條 各業務部門和軍隊系統要求開考本部門、本系統所需要專業的,須向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提供考試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所收繳的報名費,應用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章 獎勵和處罰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或單位,可由全國考委或省考委給予獎勵:

(一)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特別優異或事跡突出的;

(二)從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作出重大貢獻的;

(三)從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社會助學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

第三十七條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考者在考試中有夾帶、傳遞、抄襲、換卷、代考等舞弊行為以及其他違反考試規則的行為,省考委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取消考試成績、停考一至三年的處罰。

第三十八條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人員和考試組織工作參與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省考委或其所在單位取消其考試工作人員資格或給予行政處分:

(一)塗改應考者試卷,考試分數及其他考籍檔案材料的;

(二)在應考者證明材料中弄虛作假的;

(三)縱容他人實施本條(一)、(二)項舞弊行為的。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破壞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行為之一的個人,由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盜竊或泄露試題及其它有關保密材料的。

(二)擾亂考場秩序不聽勸阻的;

(三)利用職權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國家教育委員會根據本務例制定實施細則。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和國家教育委員會的實施細則,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由國家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981年1月13日《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試行辦法的報告》和1983年5月3日《國務院批轉教育部等部門關於成立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的請示的通知》同時廢止。

❷ 自考本科與普通本科在應聘時待遇是一樣的嗎相當於幾本

自考本科和普通高考本科政策上沒有區別,工作中與能力有關,與學歷無關,因此也沒有區別。
自學考試的學歷受到國家的承認,自學考試畢業生享有與普通高校同類畢業生相同的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經考試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國務院頒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中也明確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獲得者的待遇與普通高校同類畢業生相同」。
學歷工資是根據員工在教育機構取得的學歷而給予適當的津貼。實質上是把工資和知識進行有效掛鉤,學歷工資屬於公司福利范疇。學歷分為:小學、初中、中專/高中、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❸ 請問拿到自考本科和本科畢業證後,今後就業和待遇有差別嗎

是一樣的。
教育部是這樣規定的:1.國務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第五章第25條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考者符合規定可以取得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第七章第25條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獲得者的工資待遇,與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相同。
2.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編號統一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可查詢。
另外:
1、就業:許多單位(尤其是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招聘都要求本科以上學歷,由於學歷原因,會喪失許多理想的工作機會。
2、工資待遇:我國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基本都是按照學歷定工資,本科工資比專科工資高一檔次,較規范的企業也是按學歷定工資,而且本科以上的獎金和提升機會都比專科相對多一些。
3、人事改革:許多單位(尤其是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提拔幹部、競選領導基本條件都是本科以上學歷,即使自己完全可以勝任,卻沒有競選資格,專科以下即使找到工作,在以後的工作中可能面臨下崗失業的危險。
4、職稱評定:如今各類職稱評定幾乎都與學歷掛鉤,在評定高級職稱時專科以下基本上沒有機會,而在許多的單位的主管領導幾乎都是由高級職稱的人擔任的,沒有高級職稱會失去許多當主管領導的機會,而沒有本科,又會失去評高級職稱的機會。
5、考公務員:公務員工作穩定,待遇較高,壓力較小,而在大多數公務員崗位都要求本科以上才有資格報考,通常只有基層和艱苦的工作崗位留給專科一部分。
6、考研:有了本科學歷,不需學位證,就可以直接報考全國統招研究生,而專科生只能在專科畢業滿兩年後以同等學力報考研究生。
7、考證:許多國家職業資格證都要求本科以上學歷,如在公證員、律師、法官和檢察官的司法考試報名條件要求必須是本科以上學歷。
8、留學:在許多國家都承認我國的本科學歷,有了本科,就可以在國外直接讀更高一級學歷,會省很多時間和費用。

❹ 自考本科待遇與普通本科一樣嗎

您好,首先很高興能夠回答您的問題。
自考本科和普通本科都屬於國民系列教育,都是國家承認的,學信網終身可以查詢的,從國家的這些層面來講是沒有區別的,但是社會上有些單位會認為普通本科的畢業證要比自考的畢業證好一些,但是這些都是片面的,沒有一個完整的根據和依據。
所以不管是自考本科還是普通本科的畢業生,所有一切還是要靠自己的努力去贏得公司的信任,相信你一定可以的。

❺ 自考本科可以享受和正式本科一樣的加薪待遇嗎

自考本科在就業以後,在加薪、評級等中和全日制本科享有同樣的待遇。只是在找工作的時候版,不享受同等待遇權而已。因為現在很多在招聘門檻上設置就是全日制本科,不承認自考本科。但是一旦進去了以後,就是享有同等待遇了

❻ 自考畢業生的待遇和普通高校同類畢業生的待遇相同嗎

兩者都是國家承認學歷的高等教育文憑。
自學考試畢業生享有與普通高校同類畢業生相同的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經考試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
根據國家教育部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規定
1、在職人員的工資待遇低於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的,從獲得畢業證書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工資標准執行;
2、非在職人員錄用後,其工資待遇與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相同;
3、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是非在職人員(包括農民)的,由省級勞動人事部門根據需要,在編制和增人指標范圍內有計劃地選擇錄用或聘用;
4、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是在職人員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本著用其所學、發揮所長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他們的工作。
國務院頒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中也明確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獲得者的待遇與普通高校同類畢業生相同」。

❼ 自考本科與普通本科畢業後一樣嗎

不一樣。普通本科就是人社局認定的全日制本科。自考本科即使全脫產上課也不屬全日制學歷,屬非全日制學歷。現在報考公務員、事業編、單位招聘99%的職位首條要求全日制本科生,自考、成考生不準報考。自考畢業證能晉級、晉升職稱、考研,找工作不好使,沒辦法只能被迫考研。如果已有好工作,不管哪種本科工資待遇都相同。如果沒工作的年輕人高中一畢業就讀自考就是腦子進了水,寧願5戰6月普通高考也不讀自考。自考都是已有好工作的二叔、大嫂之類的人為晉級、晉升職稱而讀。

❽ 自考本科和普通高考本科工作中的待遇區別

摘要 在一般社會就業自考和統招大學畢業生待遇差距已不明顯。因招聘公司用人理念而定。

❾ 成人自考本科和全日制本科都考上公立學校的編制 參加工作後待遇都一樣嗎

待遇一樣。但是自考、成考即使全脫產上課都不屬全日制學歷,不準報考要求全日制本科生的職位,就是不讓你參加這個招聘考試。現在報考公務員、事業編、單位招聘99%的職位首條要求全日制本科生,自考、成考畢業生連資格審查這關也過不了,報考個頭。

❿ 大學自考本科的文憑和普通本科文憑有什麼區別

自考我們特指大自考。小自考由於近來濫發文憑,有極個別院校爆出集體作弊丑聞,再加上教考不嚴格分離,有大量的校考科目,導致小自考畢業證書形同海綿,全是水分。社會目前對小自考認可度極低,所以小自考沒有討論的價值。我們重點談談真正的自考-大自考。
區別 1:自考是非全日制,普通本科是全日制。
區別2:自考是非統招學歷,普通本科是統招學歷。
區別3:自考本科文憑在社會上存在就業歧視,普通本科不存在此類問題。
區別4:自考文憑社會認可度不如普通本科,而且差距巨大。
其他也沒什麼了。都是高等教育形式。雖然大自考的畢業證書含金量還是有的,但是社會認可度方面不如統招學歷。其實凡是參加過大自考的人都知道,大自考的考生,證書絕對是過硬的,畢竟人家的考場紀律擺在那裡。但是,話又說回來,胳膊擰不過大腿。所以在目前的社會認知下, 一定要盡力去上統招大學。自考現在只能作為最後的選擇,沒有選擇的選擇。你要知道自考從來都是錦上添花,但絕不會成為雪中送炭。尤其是目前這種社會認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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