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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2014本科生畢業論文要求

發布時間: 2022-06-19 17:28:15

① 中國政法大學畢業論文查重率多少合格

要使用多個查重軟體,保持在3%左右。知網不能超過5%。

本科畢業論文題目太大能通過嗎中國政法大學

論文注重的是質量。
如果質量太差是不會過的,尤其是近年來國家開始搞本科教學評估,每個學校都特別注意自己的學生的畢業論文;
很多畢業生為了追求低查重率,反復修改語言表達和段落順序,造成論文欠缺邏輯性,經常出現面目可憎的現象;
只要你的論文有獨特的觀點,站得住腳的論述,就不怕不通過。

③ 跪求今年中國政法大學畢業論文是什麼題

畢業論文是自己寫的 每個人想寫什麼寫什麼,只要指導老師同意就行

④ 中國政法大學畢業論文什麼題目今年謝謝知道的麻煩詳細點說

這個問題好奇怪哦,畢業論文不是期末考試,題目不會相同的,每個人有自己的一個題目去寫,然後有指導老師輔導

⑤ 碩士論文的文獻格式

一:封面

(1)不能有頁眉頁碼。(封面頁如何取消頁眉,方法見下文第四部分)
(2)右上角應該有「論文編號」四個字,4號楷體。
(3)注意字體字型大小:學校名稱、論文題目:2號楷體-GB2312。論文性質:1號楷體。學號、姓名等:4號楷體。
(4)封面頁所列項目,左側一列依次為:學號姓名年級完成日期。右側一列依次為:專業學院指導教師論文成績。

二:標題

中文標題頁:【摘要】【關鍵字】這幾個字要頂格。摘要正文上方應該空一行。中英文標題頁,頁碼分別為1。
英文標題頁,字體應該全都是Times New Roman,有些人的部分地方是黑體。
目錄頁:頁碼應該是羅馬數字,不是阿拉伯數字。目錄從緒論開始,不用加中英文標題頁。(中英文標題頁大綱級別應該為正文文本。)
正文頁碼:所有頁碼統一要求5號宋體,有的人忘改了。
正文標題:
(1)一級標題小3加粗宋體,二級標題4號加粗宋體。字型大小字體有人設置錯了。

三: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參考文獻的頁碼,應該是[1][2]……注意加[ ]。另外,參考文獻的分類標識,有些人用錯了,期刊標注[J],專著標注[M],學位論文標注[D],專著、論文集中的析出文獻標注[A],其他可以標注[Z]。
註:專著論文集和期刊的區別:網上論文庫里那種按月每期出版的有某年某期字樣的一般都是期刊,專著論文集是圖書館那種一本一本的按照某種特定話題分類的合集之類的。
參考文獻規范格式舉例:
[1]王某某:《某某探究》[J],載《司法論壇》,2011年第11期。
[2]劉某某:《某某》[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10、補充一句,提交文檔的時候,word07版和10版的,自己轉換成03版再交。有些學校電腦比較落後,老師們在學院辦公室可能只能看03版的。
(2)每個一級標題按照要求放到下一頁最上方,最好的辦法是,把游標放到一級標題前面,插入--分隔符--下一頁。這樣就算前文多一行少一行都不會影響下一個一級標題的位置。(中國政法大學本科生畢業論文格式規范要求:「正文一級標題位於上部居中位置,用小3號加粗宋體列印」)
(3)二級標題要頂格寫。第三級和第四級標題均空兩格放置(格式規范要求:正文二級標題,位於頁面左端,頂格放置,後空一格接標題內容,末尾不加標點,用4號加粗宋體字列印。第三級和第四級標題均空兩格放置序數,後空一格接標題內容。)

四:目錄

方法1:先對各級標題設置大綱級別,然後用word自動生成目錄功能生成目錄。
設置大綱級別的方法:
先將論文全文選中(Ctrl+A),右鍵--段落--大綱級別--正文文本。
然後選中第一個一級標題,右鍵--段落--大綱級別-- 1級。
選中剛剛的一級標題,雙擊格式刷,把其他一級標題都刷一遍。
二級三級標題,依此類推。
設置好級別,插入--引用--索引和目錄--目錄。在顯示頁碼、頁碼右對齊、使用超鏈接那幾個地方都點上勾,你的標題有幾級,就在顯示級別那裡選擇幾。確定。
方法2:找到教務處網站的論文格式範本,把你自己的論文復制粘貼到TXT里,然後把題目啊摘要啊等等:分別復制粘貼到格式範本里,在每一個的右下角選擇「匹配目標格式」,然後再稍微改一下腳注參考文獻就OK啦。

⑥ 各個學校對碩士畢業論文的要求都是一樣的嗎

不一樣,對論文的質量,字數,查重率都不一樣(傳說清華是4%),包括之後的答辯嚴格程度。

⑦ 法律專業本科畢業論文寫作

中華法系的終結和中國法制的現代化,尋根溯源,始自清末沈家本主持的法律改革。此次改革是在全面揚棄中國法律傳統,全盤引進西方國家立法的基礎上進行的。如果單從形式上看,毫無疑問,這次中國有史以來開天闢地第一次的大規模法律移植活動是卓有成效的:自成一體、源遠流長的中華法系在國家法的層面上消亡了,取而代之的是以六法為中心的西方現代意義的法律體系,中國法制乃以此為契機,開始了向現代化的轉型。沈家本也因此而獲得了後世的持久贊譽和推崇,被譽為「中國法律現代化之父」,著名學者楊鴻烈稱其為「有清一代最偉大的法律專家」,「中國法系全在他手裡承前啟後,且又是媒介東西方幾大法系成為眷屬的一個冰人」。

然而,無論從主事者的初衷還是最終的結局看,改革的結果多少有些出人意料之外。它不僅未能挽救風雨飄搖的清王朝,相反地加劇了晚清政局的動盪。而如果對這場改革賦予更多現代意義的解讀,把它視為中國百年現代化運動的重要方面和部分,或者視為中國法制現代化開端的話,那麼,其得失的評價將會變得十分的復雜和困難,而現有的流行的結論總給人以失之於簡單和膚淺之感。眾所周知,清末修律是在歐風美雨催化下發生的,原非中國自身社會發展的自然訴求,復被用作擺脫內外困境、實現政治功利目標的工具,宛若揠苗助長的父母蔭庇下的早產兒,難以保證其心智健全、肢體完好。由於它超越了一定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發展的階段,失之空闊而缺乏適用性,從而使法制的現代化建築於流沙之上,不可避免地流於形式而無法得到持久的支撐和生命力。先天的不足,加上後天的乏力,直接導致法制移植和建構過程中非制度層面意識、精神因素的缺失,從而在本土化過程中遭遇困境和悖妄,而這一切都可以從清末改革那裡找到其淵藪:正是由於這一改革與生俱來的缺陷和失誤,註定了由沈氏肇端的中國法制現代化之路的曲折和坎坷。

清末修律的成果並不曾因清室覆滅而化為烏有,從形式到內容,它對後世有著深遠的影響。民國初造,其立法建制即以修律的成果為基礎,其後,中國法制建設在多次狂風暴雨的社會變革間歇艱難前行,經歷了取法日德,到以俄為師,而後兼采英美的近百年發展道路,這一過程從某種意義上說,乃是清末法律移植運動的延續。因而,它的成與敗、得與失無不濫觴於清末修律。從更廣闊的范圍看,沈家本主持的法制現代化運動是整個民族國家現代化的縮影和重要方面,它與政治、經濟的現代化息息相關、不可分離。重新審視近一百年前發生的這場改革,以明其得失利鈍和發展流變,無疑是法律史上一項饒有趣味的課題,且對未來的法治現代化具有深刻的借鑒意義。



與中國歷史上的變法運動不同的是,清末律改革運動根源於西方先進文明的沖擊。鴉片戰爭以後,清政府面臨著日益嚴峻的經濟、政治、文化解體和制度性危機,救亡圖存是當時朝野上下一致的呼聲,而變法修律則是清廷再三權衡猶豫之後作出回應的重大舉措。盡管如此,如果簡單以沖擊———回應模式描述清末修律與外來因素的互動關系,仍不足以揭示其內在的必然性,也無法解釋在其整個過程中出現的諸多現象。歸根結底,改革還是中國社會自身內部矛盾發展的結果,仍然不能擺脫傳統思維模式的制約,因為我們從修律的指導思想以及具體方案的選擇這兩個具有根本意義的問題上,發現的是「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的傳統模式的明晰可辨的印跡。

早在1865年11月6日,英人赫德(Robert•Hart)即撰《局外旁觀論》,向清政府提出學西人器物長技、整頓財政、加強外交三項建議。總理衙門認為「中外情形尚能留心體察,然究系局外議論,且亦非急切能辦之事」而予擱置。後英駐華公使參贊威妥瑪(Thomas•F•Wade)著《新認略論》並照會清總理衙門,其中言及「借法興利除弊」等事,希望清政府改弦更張,有所作為。總署認為其意似在借故尋釁,欲有事於中國,遂將該文並赫德氏前文發交各省督撫,「勿論成見」,詳慎籌劃。各省督撫反應不一,如左宗棠即認為此不過是英人慾借變法控制中國內政外交以取得在華優勢地位,雖出於惟利是圖之心,但於我有利無害,不妨採行之。江西巡撫劉坤一更借題發揮,主張改革科舉。他們代表了一部分掌握地方實權的洋務大員的觀點。事實上,英人的目的無非是希望清廷順應世界大勢,修法制律以促進和保護其在華商業利益,但由於英人建議未涉及具體措施,流於空泛,故而在清廷內部未引起足夠的重視,也可見中國此時尚抱著天朝上國的虛驕之心,對西政認識尚停留在表面和皮毛,雖然有地方實力派推動的以「師夷長技以制夷」的自強運動,但多限於制船造炮,未遑顧及和留意政治法律層面。同治六年十二月(1867),英公使致函清廷,建議設立新法,整頓舊基。總署回復「依照西洋制度,自致強盛,如時事大局情形無礙……亦甚願意」。可見,清廷在制度變革上態度曖昧,一方面對傳統盲目自信,對改革心存疑懼;同時又迫於世界時勢,懾於列強淫威,不得不虛與委蛇、敷衍搪塞,若非「時事大局」所迫,萬難有所變易。[2](P4)

自第二次鴉片戰爭後,國際局勢趨於平靜,出現了較長時間的中外相安的局面,洋務派主持的自強運動亦成績斐然,中國甚至擁有了近代化的海陸軍。正當清廷陶醉在「同光中興」的幻夢中時,日本已經率先邁入了現代化的門檻。日本於19世紀50年代由美國人柏利率先叩開國門,此後列強紛紛跟進,訂立商約,通商貿易,了無滯礙。日本也自覺自願,以全盤西化為救亡自強之方,不料倏忽數十年間,卓然崛起於東方,竟與列強分庭抗禮。中日甲午一戰,清廷強大的北洋水師竟傾覆於一旦,於是朝野震動,而停留於器物層面的洋務運動也因之而宣告失敗。敗於日本的奇恥大辱讓有識之士警醒,於是乎輿論也為之一變,皆言變法方可強國,守制足以喪邦。中國之積貧積弱非但是器物不如人,如在民法典制定以前,大清民律草案一直是各級審判廳審理民事案件的法律淵源,其後民法典的制定亦以之為藍本,學者多將其作為解釋和適用民法典的立法史資料而予以引用。更是制度不如人,這個結論漸成輿論界的共識。日本成功的經驗成為了維新人士吁請變法的借口,這對清廷後來決意改弦更張、變法改制不乏推動作用。

治外法權的喪失,乃是修律最直接的導因。1842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最先認可了領事裁判權,爾後列強紛紛援例並不斷擴大其范圍。就清廷而言,司法主權的喪失,無論如何也是一件顏面失盡的事情,故其設法收回權利之心尚存。當時輿論大凡涉及修律之事,無不以之為托詞。而日本在大改法律之後成功收回治外法權的先例,無疑給清廷以巨大的觸動。1902年中英條約就這樣寫道:「中國深欲整頓中國律例,以期與西國律例改同一律,英國允願盡力協助以成此舉。一俟查明中國律例情形及其審斷辦法及一切相關事宜皆臻妥善,英國即允棄其治外法權。」[3]列強的承諾是個誘餌,對當時倍感屈辱的朝野上下而言,很難不為之動心。

毫無疑問,上述兩大因素對促成修律意義不菲。但對清廷而言,任何的恥辱都無法抵銷對政權安危的憂慮,如何維持統治乃是他們的頭等大事,一切變革如果危及政權本身,都將不可能得到認可。從這個意義上說,張之洞的「中體西用」說的提出,乃是最終決定修律的根本原因。作為洋務派後期的首領和重要的封疆大吏,張之洞在晚清政壇上的影響舉足輕重,其「中體西用」的思想充分體現在他撰寫的《勸學篇》中。在這篇以「會通中西,權衡新舊」為宗旨的文章里,張之洞將法制劃歸為「用」的范疇。「夫不可變者,倫紀也,非法制也;聖道也,非器械也,心術也,非工藝也。」[4]法制與器械、工藝等量齊觀,這與中國傳統社會根深蒂固的法律工具論不謀而合。於是,在「中體西用」的大旗下,法制的變革漸被視為一件無關宏旨的事情,一種與歷朝歷代的變法相類似的措施而已。《勸學篇》在當時曾名噪一時,影響極大。清光緒皇帝覽後,認為「持論平正通達,於學術人心,大有裨益」,且命各省「廣為刊布,實力勸導,以重名教,而杜卮言」。[5](P6)晚清變法改制,無不畏手畏腳,虛應輿論,惟修律一事放開了手腳,動了真章,這與張之洞的上述言論大有干係。



除張之洞外,一些封疆大吏以及其他洋務派首領對推動修律也不乏積極的貢獻。在平定太平天國之亂的過程中,一批漢族地方官僚得以進入統治集團上層,並形成地方的實權勢力。典型者如曾國藩,清廷曾授權其直接統轄江、浙、皖、贛四省軍務,中央「不加遙制」。他們編練團練(如曾氏兄弟左宗棠的湘軍,李鴻章的淮軍)掌握了私人武裝,並由於他們在鎮壓農民革命、籌辦洋務和對外交涉中的出色表現,他們在清統治集團中的地位也隨之提升,影響力不斷擴張。在人事方面上,中央有李鴻章為督辦政務大臣,地方的張之洞、劉坤一等人「亦著遙為參預」。這批封疆大吏大多是既接受傳統儒家教育又不乏精明干練的實際經驗、注重實效、力主變法的實權人物。他們對現實體制存有憂慮、對清朝宗室貴族獨攬中央大權不滿,因此積極主張變法自強,謀求國家富強以挽救危局,鞏固和擴張自身勢力。同時,在洋務運動發展過程中,他們直接或間接參與了現代意義上的工業企業的創辦(如江南造船廠、漢陽鐵廠等近代著名企業),與新興民族資產階級、官僚買辦階級接近,實際充當了他們在政治上的代言人,因此,他們的變法呼聲也反映了扶持民族資本主義工商業的要求。他們的開明態度使他們區別於盲目排外、故步自封的保守派。同時,在與清廷的密切關系和堅持中體西用的溫和路線上,他們又有別於主張激進改革的維新派。庚子事變後,頑固派被清算,地方實力派成為清廷的依靠,得以對中央人事任免和內外決策施加影響。這正是變法改制的最佳時機1901年,張之洞、劉坤一在上清廷的三道籌辦新政折中,詳細闡述了在行政、軍事、法律、教育諸方面進行改革的構想,而清廷也試圖通過改弦更張,推行改革,樹立求新求變的形象,內安輿情,外示好於列強,同時以改革為借口,重新進行權力配置,加強中央集權,實現軍令、政令的統一。

誠如前文所述,在鎮壓農民運動過程中,地方督撫乘機坐大,獨攬地方大權,對中央決策施加影響,以至中央對地方控制削弱,尾大不掉之勢已顯。八國聯軍侵華期間,東南諸省督撫對清廷的宣戰上諭陽奉陰違,置身戰事之外,乃有東南互保之議,雖然此為西太後議和留下餘地,但也增長了清廷對地方勢力的疑慮,只是迫於內外形勢,未敢有所舉動。所以,作為清廷而言,試圖通過此次新政,不著痕跡地重樹權威,乃其秘而不宣之隱衷。清廷1910年2月7日頒布《法院編製法》的上諭中雲:「……以前部院許可權不清之處,即著遵照此次奏定名節切實劃分……嗣後各審判衙門朝廷既予以獨立執法之權,行政各官即不準違法干涉。」[6]於此已見端倪。職是之故,實力派的變法主張得到了在內外交迫下急於尋找出路的清廷的首肯和支持,認為「事多可行,即當遵照所陳,隨時設法,擇要舉行」,[7]並責成二人「慎選熟悉中西律例者,保送數員到京,聽候簡派,開館纂修」。[7]沈家本遂由袁世凱、張之洞、劉坤一聯名保奏,揭開了清末修律的序幕。

沈家本一經奉旨修律,便以極大的熱情投入到這一前無古人的事業中去,幾年之內,進展神速,不僅率先廢除了舊律中不合於現代潮流的酷刑和肉刑,而且在短時間內頒布或編訂了大量新式法律,主要計有:1906年奏進《刑事民事訴訟法》(未通過),1907年奏呈《大清新刑律草案》(1910年頒行)、《法院編製法》(1909年頒布)和《違警律》(1908年頒行),1908年編訂《大清現行刑律》(修改後於1910年頒行)和《商律》(次年奏進),1909年頒布《國籍條例》和《禁煙條例》,1910年奏進《刑事訴訟律草案》和《民事訴訟律草案》,商部編訂了《大清商律草案》,1911年奏進《大清民律草案》。自新律編訂之日起,新舊兩派之間的斗爭就一直不曾停歇。如在制訂訴訟法過程中,即發生了法理派和禮教派的激烈論爭。地方督撫反對訴訟法頒布的重要原因是訴訟法一旦頒布,則必然帶來司法機構的相應改革和調整,有可能觸及實權人物的既得利益,從而削弱他們手中的權力。沈家本首先選擇制訂訴訟法作為「改變舊律、修訂新法的第一著」,這首先是出於訴訟法本為中國傳統舊律所無,且不涉及實體利益,阻力較少的考慮。同時也與沈家本認為中國刑獄冤濫,皆因缺乏程序性保障和制約,遂使貪官胥吏得以上下其手,出入人罪之故有關。他認為欲變舊律,「尤以刑法為切要」,而欲變刑法,須先從程序入手,「查諸律中,以刑事訴訟律尤為切要,西人有言曰:刑律不善,不足以害良民,刑事訴訟律不備,即良民亦罹其害」。但是,新訴訟法激起了地方督撫的強烈反對,其中以張之洞最具有代表性。張於草案奏進的次年即上《復議新編刑事民事訴訟法折》,認為:該草案「襲西俗財產之制,壞中國名教之防,啟男女平等之風,悖聖賢修齊之教」。他認為新法應當與中國國情民俗相適應,量為變通。而且以中國目前情勢,自司法官以至律師、陪審員、證人等,皆缺乏專門道德,只會使「訟師奸謀得其嘗試」,「到堂陪審者,非干預訴訟之劣紳,即橫行鄉曲之訟棍」,如不顧中國實際,則新法只能變為具文,無補於事。[8]應當承認,盡管帶有保守的偏見和利益的爭奪,但張氏言論也確實擊中了修律的要害,即過分注重引進外國典章制度而忽略了國情,在當時的中國,這樣一部「時髦」的法律與依然故我的社會現實之間缺乏相融和契合的基礎,這也決定了此次修律的最終結局。近人楊元濟氏反思此次修律得失時,即認為「溯自前清變法之初,醉心歐化,步武東瀛,所纂民律草案大半因襲德日,於我國固有之民事習慣考證不詳,十餘年來不能施行適用。」這種說法在奏進《破產法》時達到了印證,當時戶部與代表民間新興經濟勢力的滬京錢商即在破產財產的分配次序上發生爭議,致使新法廢止。再如1908年志田鉀太郎擬定的大清商律草案也由於農工商部以其直接抄襲日德商法,不合國情為由而未能通過。從某種意義上說,反對派的意見是對的,因為「中國名教」與西方法律的精神冰炭不能同器,「徒襲皮毛」的抄襲條文,其後果不幸被反對派所言中。這也是中國法律現代化的悲劇之源。三

1902-1911整整十年間,沈家本在修律大臣任上直接主持和具體參與了修律的全過程,並起了決定性的作用。他對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精深造詣、對中國政治現狀的深刻體察和兼收並蓄、變法救國的胸懷使他得以擔負這一歷史賦予的重任,並取得了巨大成就———盡管是短暫的和有局限性的。同時,沈家本個人的知識背景和素養不足以使他成為一位真正的法律變革運動的領袖他對西方法律的誤讀和認識的局限也直接影響了這場法律變革的氣質和命運。

1902年,沈家本與曾留學英倫的伍廷芳一起被任命為修律大臣,這種傳統加西學的組合本身就具有象徵性。沈氏出任修律大臣固是張之洞等人鼎力保舉的結果,但也確實是眾望所歸的不二人選,在眾多或激進或保守而不切實際的人中,他溫和而不偏激,務實而不虛誇。更重要的是,他是這一領域無可爭辯的專家,他對中國刑律造詣精深,在清統治集團中聲譽早著。他一方面具備了中國傳統律學的深厚功底,一方面又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難能可貴的是,他在痛感國家貧弱、民族衰微之餘,能清醒認識到西方富強之源,主張「有志之士當討究治道之原,旁考各國制度,觀其會通,庶幾采擷精華,稍有補於當世。」[9]他以日本為例,闡述變法的可能性、必要性和光明前途:「日本舊時制度,唐法為多,明治以後,採用歐法,不數十年遂為強國」。[10]他的學習西方是立於富國強兵的愛國主義願望之上的。在政治立場上,他主張變革,同情維新派,對維新失敗感到「慘矣哉,痛哉」,並總結經驗教訓在欲速則不達,中國數千年之積弊,非一朝一夕所能根除。因此,他傾向於漸進、溫和的改革。他還從中國傳統文化中尋找與新的異質文明的對接點,甚至認為中西法律之間形異而實同,即都貫穿著「仁」。他從仁這個溝通中西法律的精神支點入手,辯白變法並非以新法亂政,西法的要旨皆可為中國舊學所涵攝,「各國法律之精義,固不能出中律之范圍。」[11]他鼓吹在中國實行法治,認為當今之世,「法治之說洋溢乎四表,方興未艾」,[12]實行法治實是中國富強之根本。遺憾的是,盡管他認識到西方的法治原與中國法家不同,「申韓之學,以刻核為宗旨,恃威相劫,實專制之尤。」而「泰西之學,以保護治安為宗旨,人人有自由之便利」,[13]已經初步接觸到了問題的實質,但他與當時許多主張變法維新的知識分子一樣,對法治的認識還停留在表面和靜態觀察的層面,不能從精神本源的高度去認識和理解法治,從而就不能意識到法治與中國名教的沖突和對抗,進而也無法看清他領導的修律運動的死穴之所在。

作為身處新舊交替時代的歷史人物,舊的思想不可避免地要在他身上打下烙印,在主張兼收並蓄各國良法的同時,他又強調「舊不俱廢,新亦當參,當能使新律融會貫通,一無扦格」,「當此法治時代,若但征之今而不考之古,但推崇西法而不探討中法,則法學不全又安能全面通之,以推行於世?」[14]這里沈家本強調變法應適於中國國情,避免生搬硬套「以推行於世」固然值得贊同,但是何者當廢,何者當參,沈氏既沒有給出一個標准,也沒有作出成功的實踐。深厚的儒學修養和常年治獄的經歷,使他保有對中國舊的法律傳統的偏好和留戀,從而未能徹底擺脫傳統思想的桎梏。這種進步性與局限性的並存,使其所主持的變法既超出了清廷的預期,在許多方面帶有時代的先進性,同時又帶有重大的缺陷和失誤,在與傳統分裂的道路上不可能走得太遠。同時,作為一個務實的和懷有忠君觀念的舊官僚,他深知能否獲得清廷的支持是變法成敗的關鍵,因此在立法意旨上也亦步亦趨,與之保持一致,而在實際修律過程中,往往屈從於守舊勢力,不得不違心地做出這樣那樣的讓步,變法得其人而不得其時,這是他的局限也是他的悲劇。盡管這可歸咎於其個人認識的局限,但究其根本,則總歸是由其所處的客觀現實環境所決定的。



反思清末修律之得失,一個很方便的參照系是日本。鑒於日本近代法制變革的相對成功,我們不能不正視並回答這樣一個問題:近代以來,日本與中國面臨的挑戰一樣,變法圖強的起點也相似,何以日本能藉明治維新一蹴而就,法律現代化之路看起來較中國平坦得多?問題的答案見仁見智,其中一個具有代表性的觀點是:日本之所以能在短短數十年間跨入現代化國家行列,當得益於日本民族傳統價值觀念的優勢,進而歸結為海洋性國家與大陸性國家氣質和經驗迥異使然。這種說法固有所據,但似乎忽略了社會經濟基礎的變化這一決定性因素。其實,日本法律移植之所以順利,首先得益於整個社會政治、經濟、文化諸條件的相對成熟,也得益於日本在移植外來文明的時候成功地對自身土壤進行了改造。傳統日本雖與中國同屬儒家文化圈,但其具體社會結構和發展道路卻又具有自身的特點而區別於中國的具有高度同一性的禮俗社會。早在明治維新前夕,日本的社會結構發生一系列巨大變化:國內組織已高度商業化,各大名為保證物質供應而實行的「樂市」和「樂座」政策基本奠定了全國性的商品流通和供應格局並造成了體系間的緊張關系。商業城市大量涌現,出現了強大的商人和商業組織,如販賣農作物的「藏元」、「諸仲間」(商會)、「問屋」(批發商),資本主義生產關系得到了巨大發展並日益滲入農村,加速了小農經濟的破產和解體。作為舊經濟體制支柱的武士階層也發生質變。在政治方面,日本長期存在的二元政治威權(天皇名義下的幕藩體制),導致天皇威福下移,地方分權得以發展,從而維新只需對既成事實給予承認即可,表面上看似勇猛激進、雷厲風行,實則是瓜熟蒂落、水到渠成,是新制度之組織加諸新經濟結構長期的演化,而並不僅僅是少數人的卓越才幹或是獻身精神所能造成的奇跡。相較而言,傳統中國雖經受西方文明浸潤,但其為時既短,廣度和深度亦自有限。一方面是少數大城市(如上海、廣州等)的高度繁榮,另一方面,城市之外的廣大農村卻仍維持著千百年來的舊習。整個國家在政治、經濟、文化、思想觀念等各個領域,均不曾發生深刻的變化,以支撐起脫胎換骨的法律移植。尤其是,中國欠缺的是思想意識形態領域的啟蒙運動,不曾經歷類似於日本19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波及全國的「自由民權運動」。也許,全民性的啟蒙對一個國家政治法律的真正變革具有決定性意義。

我們今天回顧歷史,將清末修律納入整個國家現代化的視野之中來考察,應該能夠總結出一些經驗教訓:其一,統治者的動機與目的,是制約任何政治法律改革成敗的關鍵因素。清末修律是內外交迫之下統治者所做出的一種姿態,以作為挽回人心或是實踐私利的應急性策略措施,並無真心貫徹的誠意。民族主義激情、個人野心和偏見摻雜其中,使得這場改革泥沙俱下、魚龍混雜。顯而易見,在這場由上層和少數知識精英一手包辦的自上而下的政府推進型改革中,法律僅被視為一種器物,一種治理工具,這樣建立起來的新法制自然缺乏基礎和生命力,也難以獲得普遍的接受和認同。同時,對變法動機的懷疑和法律工具主義的傳統也導致民眾對法律本身的正當性的質疑。其二,變法超越了時代的進程。法律作為一定歷史時期社會結構和現實生活的確認和宣示,它是向後看的,具有滯後性。而變法修律機械照搬西方制度,試圖模仿西方數百年來動態演化的靜態結果,以泰西資本主義之良法,移用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國社會,實寓有以法制推進經濟、政治改革,塑造現代化社會的深意,殊不知往往有本末倒置之害。在社會急劇變化的轉型期,大規模立法建制,不但束縛了手腳,也損害了法律的權威和穩定性,進而危及對法制信仰的培育和養成。其三,變法失之倉促,在變法時機的選擇和具體操作上操之過急,「數百年之舊說,千萬人之陋習,雖極愚謬,積久成是」(楊深秀語),決非一朝一夕所能輕易改變。以中國地域之廣、人口之眾,建法立制,更需深思熟慮、通盤籌劃以求周全。而此次改革專注於典章制度而忽略人心風習,急功近利,好大喜功,忽視系統和配套改革,僅僅滿足於表面上的冠冕堂皇,未能在基層結構中創造一種「各因素能相互交換的局面」(黃仁宇語),在銳意革新的同時不可避免對於傳統社會價值體系的留戀和回歸。改革作為新政的重要組成部分,雖有仿行立憲、官制改革相輔,但缺乏內在聯系和呼應,雖各有成績但無法在整體上溝通,中間頗多窒礙難行之處,或不合於國情,或拘泥於舊法,難收實效。以上三端,決定了變法乃至中國法制現代化的命運從一開始就已註定,非人力所能挽回。

在現代化仍然是中國發展的主要任務和現實需求的情況下,(依照我國現代化建設三步走的戰略部署,中國現代化的實現,當是本世紀中葉以後的事。)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一百年前沈家本所面的使命及其困擾,在今天依然擺在國人面前。今之學者,對百年前的這場改革雖評價不一,但對主持這一千年變局的沈家本及其同事們卻不能不抱有某種超越時空的同情和敬意,分享著共同的焦灼、困惑和痛楚。西哲有雲:「在一般法律方面,欲平衡一大國或社會,……乃極為艱巨的工作。任何人間才子,盡管博學多能,亦不能僅靠理性與沉思可以期冀完成。在此項工作中,必須集中眾人的判斷,以經驗為先導,靠時間以完善之。在其初次實驗中,不能超越發生的錯誤,須由實踐中感到不便時加以改正。」如果缺乏一種廣闊的歷史眼界和對吾國吾人的真切關懷,那麼對於吾輩學人而言,欲「踵武前賢,繼續沈氏事業,實現法治於中國」[15],恐怕也將是一種生命中無法承受之重吧?

[參考文獻]

[1]楊鴻烈.中國法律發達史.[M].上海:上海書局,1990.

[2]王樹槐.外人與戊戌變法.[M].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1998.

[3]中外舊約章匯編(第二冊)[M].

[4]勸學篇•變法[M].

[5]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四二一)[M].

[6]劉偉.清末中央與地方關系的調整[J].北京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99,(4);王霞.地方督撫與

清末法制變革[J],人文雜志,2001,(4).

[7]清實錄•光緒朝[M].

[8]李政.中國近代民事訴訟法探源[J].法律科學,2000,(6).

[9]寄簃文存六•政治類典序[M].

[10]寄簃文存•歷代刑法考•新譯法規大全序[M].

[11]寄簃文存•刪除律例內重法折[M].

[12]寄簃文存•歷代刑法考•重刻明律序[M].

[13]寄簃文存•歷代刑法考•法學名著序[M].

[14]寄簃文存六•薛大司寇辭稿序[M].

[15]梁治平.憲政譯叢(總序)[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

大學生畢業論文寫作格式

其中學位論文題目用黑體二號字,其餘用宋體四號字
論文題目應能概括整個論文最重要的內容,簡明、恰當,一般不超過25個字。

中文摘要及其關鍵詞(宋體5號字b5排版):

論文第二頁為500字左右的中文內容摘要,應說明本論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結論。學位論文摘要是學位論文的縮影,盡可能保留原論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論文的創造性成果和新見解。論文摘要應盡量深入淺出,通俗易懂,少用公式字母,語言力求精煉、准確。在本頁的最下方另起一行,註明本文的關鍵詞3╠5個。

英文摘要及其關鍵詞(宋體5號字b5排版):
論文第三頁為英文摘要,內容與中文摘要和關鍵詞相同。

畢業論文範文:

學校名稱:東北師范大學

院(系)名稱:計算機系

本科生學號:

學 位 論 文 題 目

學 科、專 業:計算機科學技術

本科生姓名: _____ _

指導教師姓名:_________

指導教師職稱:___________

東北師范大學計算機系學位評定委員會

年 月

摘 要(粗宋體居中四號字)

(空一行)

摘要內容(宋體5號左對齊)

(空一行)

關鍵詞:詞1、詞2

目錄:
論文各章節的詳細目錄。格式如下:

計算機概論……… ………………………………..……1

1.1 計算機產生……..…………………………………………..1

1.2 計算機的發展……………………………………………..2

1.3 計算機中的進制 …………………………………………3

一 二進製表示法…………………………………………..….3

第二章 計算機文化基礎……………………………………….6

其中:「章」部分使用 宋粗體四號 字;「節」部分採用 宋體5號 字
引言(或序言)(宋體5號字b5排版): 內容為本研究領域的國內外現狀,本論文所要解決的問題,該研究工作在經濟建設、 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某方面的實用價值與理論意義。
正文是學位論文的主體:要求採用宋體5號字b5排版。每頁36行,每行32個字。頁碼列印在頁面下方中間位置,論文裝訂後尺寸為標准b 5 復印紙的尺寸。頁眉部分奇數頁使用「東北師范大學計算機系學士學位論文」,偶數頁使用論文題目的名稱。

論文中圖表、附註、參考文獻、公式一律採用阿拉伯數字連續(或分章)編號。圖序及圖名置於圖的下方;表序及表名置於表的上方;論文中的公式編號,用括弧括起寫在右邊行末,其間不加虛線。

學位論文一律在左側裝訂,要求裝訂、剪切整齊,便於使用。
論文字數控制在1萬字至3萬字之間。

宋體3號字居中顯示

(空一行)

§1.1 宋體4號字居中顯示

(空一行)

粗宋體5號字左起

正文部分宋體5號字,語言要簡練,不能有錯字、別字。也不能有錯誤的觀點。

參考文獻:

按學位論文中所引用文獻的順序、列於文末。[編號]、作者、文章題目、期刊名(外文可縮寫)、年份、卷號、期數、頁碼。

文獻是圖書時,書寫格式為:[編號]、作者、書名、出版單位、年份、版次、頁碼。

附錄:

包括放在正文內過分冗長的公式、以備他人閱讀方便所需的輔助性數學工具、重復性的數據圖表、論文使用的符號意義、單位縮寫、程序全文及有關說明等。

論文列印日期:
系裡提供列印機供學生集中列印論文。列印日期6月14日¾ 6月18日

計算機科學系

1999年6月

畢業論文規范寫作問答

高夫傑
正確指導學生撰寫論文是高等學校教學過程中的重要環節之一,是 學生完成所學專業並完滿畢業的重要標志。為了進一步幫助大家寫好論文,現將一些應規范的問題說明附後:

一、什麼是學位論文?
學位論文是高等院校畢業生用以申請授予相應學位而提出作為考核和評審的文章。學位論文分為學士、碩士、博士三個等級。

1、學士論文:
學士論文是合格的本科畢業生撰寫的論文。畢業論文應反映出作者能夠准確地掌握大學階段所學的專業基礎知識,基本學會綜合運用所學知識進行科學研究的方法,對所研究的題目有一定的心得體會,論文題目的范圍不宜過寬,一般選擇本學科某一重要問題的一個側面或一個難點,選擇題目還應避免過小、過舊和過長。
2、碩士論文:
碩士論文是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所撰寫的論文。它應能反映出作者廣泛而深入地掌握專業基礎知識,具有獨立進行科研的能力,對所研究的題目有新的獨立見解,論文具有一定的深度和較好的科學價值,對本專業學術水平的提高有積極作用。
3、博士論文:
博士論文是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所撰寫的論文。它要求作者在博導的指導下,能夠自己選擇潛在的研究方向,開辟新的研究領域,掌握相當淵博的本學科有關領域的理論知識,具有相當熟練的科學研究能力,對本學科能夠提供創造性的見解,論文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對學科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二、學位論文的總體原則要求是什麼?
1、立論客觀,具有獨創性:
文章的基本觀點必須來自具體材料的分析和研究中,所提出的問題在本專業學科領域內有一定的理論意義或實際意義,並通過獨立研究,提出了自己一定的認知和看法。
2、論據翔實,富有確證性:
論文能夠做到旁徵博引,多方佐證,所用論據自己持何看法,有主證和旁證。論文中所用的材料應做到言必有據,准確可靠,精確無誤。
3、論證嚴密,富有邏輯性:
作者提出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 要符合客觀事物的發展規律,全篇論文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 使判斷與推理言之有序, 天衣無縫。
4、體式明確,標注規范:
論文必須以論點的形成構成全文的結構格局,以多方論證的內容組成文章豐滿的整體,以較深的理論分析輝映全篇。此外,論文的整體結構和標注要求規范得體。
5、語言准確、表達簡明:
論文最基本的要求是讀者能看懂。 因此,要求文章想的清,說的明,想的深,說的透,做到深入淺出,言簡意賅。

三、畢業論文的標准格式是什麼?
1、論文題目:(下附署名)
要求准確、簡練、醒目、新穎。
2、目錄
目錄是論文中主要段落的簡表。(短篇論文不必列目錄)
3、內容提要:
是文章主要內容的摘錄,要求短、精、完整。字數少可幾十字,多
不超過三百字為宜。
4、關鍵詞或主題詞
關鍵詞是從論文的題名、提要和正文中選取出來的,是對表述論文的中心內容有實質意義的詞彙。關鍵詞是用作計算機系統標引論文內容特徵的詞語,便於信息系統匯,以供讀者檢索。 每篇論文一般選取3-8個詞彙作為關鍵詞,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題詞是經過規范化的詞,在確定主題詞時,要對論文進行主題分析,依照標引和組配規則轉換成主題詞表中的規范詞語。(參見《漢語主題詞表》和《世界漢語主題詞表》)。
5、論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稱前言、序言和導言,用在論文的開頭。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寫出作者意圖,說明選題的目的和意義, 並指出論文寫作的范圍。引言要短小精悍、緊扣主題。
〈2)論文正文:正文是論文的主體,正文應包括論點、論據、 論證過程和結論。主體部分包括以下內容:
a.提出問題-論點;
b.分析問題-論據和論證;
c.解決問題-論證方法與步驟;
d.結論。
6、參考文獻
一篇論文的參考文獻是將論文在研究和寫作中可參考或引證的主要文獻資料,列於論文的末尾。參考文獻應另起一頁,標注方式按 《GB7714-87文後參考文獻著錄規則》進行。
中文:標題--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
英文:作者--標題--出版物信息
所列參考文獻的要求是:
(1)所列參考文獻應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讀者考證。
(2)所列舉的參考文獻要標明序號、著作或文章的標題、作者、出
版物信息。

四、獲取最佳論文選題的途徑?

1、選擇你有濃厚興趣,而且在某方面較有專長的課題。
2、在不了解和了解不詳的領域中尋找課題。
3、要善於獨辟蹊徑,選擇富有新意的課題。
4、選擇能夠找得到足夠參考資料的課題。
5、征詢導師和專家的意見。
6、善於利用圖書館; 圖書館的自動化、網路化為讀者選題提供了便利條件。

⑨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畢業論文字數

一般來說的話,中國研究生的畢業論文的字數應該是不少於2~3萬字吧。只要看你是什麼專業的政法大學的話,我覺得應該的質數和案例的話可能只多不少。

⑩ 我讀的是電大的法學本科,聽說學位論文要送中國政法大學審核,要求高嗎

放心,送外審的論文都不會掛人,尤其在你答辯的時候,老師都不會太嚴。相反,在學校審的那些論文,如果質量問題等等,就有可能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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