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自考本科
A. 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上學歷怎麼填寫
結婚證登記主要看戶口和身份證,其他信息不是特別重要,所以填那個都無所謂,不會因為學歷問題提前或推後辦理的手續,根據自己本身的實際學歷填寫。
結婚除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在規定的結婚登記處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記手續。結婚登記是國家對婚姻關系的建立進行監督和管理的制度。登記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則的貫徹實施,保證婚姻當事人及其子女的身體健康,避免違法婚姻,預防婚姻家庭糾紛的發生,同時也是在婚姻問題上進行法制宣傳的重要環節。認真執行關於結婚登記的各項規定,對於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B. 求有關婚姻法的畢業論文,自考本科需要的。謝謝。
論文寫作,先不說內容,首先格式要正確,一篇完整的論文,題目,摘要(中英文),目專錄,正文(屬引言,正文,結語),致謝,參考文獻。規定的格式,字體,段落,頁眉頁腳,開始寫之前,都得清楚的,你的論文算是寫好了五分之一。
然後,選題,你的題目時間寬裕,那就好好考慮,選一個你思考最成熟的,可以比較多的閱讀相關的參考文獻,從裡面獲得思路,確定一個模板性質的東西,照著來,寫出自己的東西。如果時間緊急,那就隨便找一個參考文獻,然後用和這個參考文獻相關的文獻,拼出一篇,再改改。
正文,語言必須是學術的語言。一定先列好提綱,這就是框定每一部分些什麼,保證內容不亂,將內容放進去,寫好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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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什麼結婚登記自考本科也不認
不是吧???要是結婚登記還要學歷,那麼咱們全國得有多少是非法婚姻啊????
D. 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婚姻家庭法試題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15小題,每小題1分,共15分)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選項中只有一個選項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正確選項前的字母填在題後的括弧內。 1.我國古代最常見的一種離婚方式是 () A.和離B.出妻 C.呈訴離婚D.義絕 2.美國多數州婚姻家庭法的主要淵源是 () A.英國法B.荷蘭法 C.德國法D.瑞士法 3.在資產階級國家的親屬法中, 未經合意不得成立婚姻 這一原則最早確立於() A.1970年美國統一結婚和離婚法B.1896年德國民法典 C.1804年法國民法典D.1898年英國婚姻條例 4.李某丈夫的嫂子是李某的 () A.血親的配偶B.配偶的血親 C.血親的配偶的血親D.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5.我的外曾祖父母,是我的 () A.旁系長輩血親B.旁系長輩姻親 C.直系長輩血親D.直系長輩姻親 6.甲男與乙女原系出自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後來該男被他人收養,依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甲、乙() A.准予結婚B.禁止結婚 C.如戀愛時間很長,可以結婚D.能否結婚從習慣 7.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應承擔() A.行政責任B.刑事責任 C.民事責任D.一切責任 8.按照現行司法解釋,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損毀、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 () A.不予支持B.予以支持 C.結婚不滿5年的酌情予以抵償D.價值較大的予以部分抵償 9.根據我國《收養法》的規定,收養關系成立的必經程序是 () A.辦理收養公證B.訂立收養協議 C.訂立收養協議並辦理收養公證D.辦理收養登記 10.我國法定夫妻財產制是 () A.勞動所得共同制B.一般共同制 C.婚後所得共同制D.分別財產制 11.甲乙雙方協商後同意離婚,乙委託丙去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代為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依照我國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丙() A.可以代理B.經甲同意後始得代理 C.取得乙的授權委託書後始得代理D.不得代理 12.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葯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在離婚時 () A.應歸本人所有 B.應歸雙方共有 C.結婚時間不到10年的歸本人所有 D.結婚時間超過10年的歸雙方所有 13.按照有關司法解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後無房屋居住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據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過() A.6個月B.1年C.2年D.5年 14.甲(男)的外祖母乙是丙(女)的父親丁的胞妹,因此, () A.乙是丙的舅母,丁是甲母的叔父 B.乙是丙的姨母,丙是乙的甥女 C.乙是丙的姑母,丁是甲母的舅父 D.乙是丙的嬸母,丙是乙的侄女 15.依照我國法律規定,涉外結婚適用 () A.婚姻結地地法律B.男方住所地法律 C.女方住所地法律D.男女一方出生地法律 二、多項選擇題(本大題共10小題,每小題2分,共20分)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選項中有二至四個選項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正確選項前的字母填在題後的括弧內。多選、少選、錯選均無分。 16.按照我國法定夫妻財產制,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A.雙方或一方的勞動收入 B.雙方或一方繼承、受贈或受遺贈所得的財產 C.雙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D.未成年子女受贈所得的財產() 17.羅馬市民法中婚姻終止的原因是 A.配偶死亡B.自由權的喪失 C.離婚D.市民權的喪失() 18.要求離婚的當事人,必須按照訴訟程序辦理的情形有 A.一方為港、澳同胞 B.一方為外籍華人 C.一方為海外華僑 D.一方為居住在我國的外國僑民() 19.依照我國《母嬰保健法》的規定,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 A.嚴重遺傳性疾病B.指定傳染病 C.有關精神病D.性生理缺陷() 20.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在下列哪些情形下,父母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A.尚在校就讀的 B.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C.喪失勞動能力的 D.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1.按照我國《收養法》的規定,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或兒童,可以不受下列哪些情形的限制 A.收養人須無子女B.收養人須年滿30周歲 C.收養人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D.只能收養一名() 22.下面說法正確的是 A.寄養不產生依法擬制的父母子女關系 B.社會福利機構對孤兒、棄嬰和兒童的收容、養育不發生依法擬制的父母子女關系 C.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親屬的自然血親關系仍然存在 D.收養與立嗣沒有什麼不同() 2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弟妹對兄、姊履行扶養義務的條件是 A.弟、妹是由兄、姊撫養長大的B.弟、妹有負擔能力 C.兄、姊已經退休D.兄、姊喪失勞動能力、孤老無依() 24.下列各種親屬關系中,屬於直系擬制血親的有 A.生父母與已認領的非婚生子女 B.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 C.養父母與養子女 D.繼父母與未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 25.按照寺院法的親等計演算法,屬於二親等的血親包括 A.伯、叔與侄子女B.堂兄弟姊 C.表兄弟姊D.同胞兄弟姊妹() 三、名詞解釋(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3分,共15分) 26. 六禮 27.借婚姻索取財物 28.姻親 29.夫妻財產制 30.親權 四、簡答題(本大題共2小題,每小題6分,共12分) 31.什麼是婚姻家庭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 32.簡述離婚時經濟幫助的條件及具體辦法。 五、論述題(本大題14分) 33.如何全面理解和執行婚姻法等法律和有關司法解釋關於在一定期間限制男方離婚請求權的規定。 六、案例分析(本大題共2小題,第1小題10分,第2小題14分,共24分) 34. 徐小琪(女)的父親於1992年底去世,留有遺產10萬元,因與其兄在繼承問題上發生爭執, 故遺產尚未分割。1994年2月她與王良登記結婚。王良在婚前購置紅木傢具一套,同年5月,女方取得其父所遺存款4萬元。婚後初期,雙方感情尚好。但自 1997年夏天以後,男方有了外遇,夫妻關系開始惡化,兩人經常爭吵不休,難以共同生活。1999年紀月,女方向法院起訴離婚姻。男方表示,離婚可以考 慮,但他要求分割女方婚後因繼承而取得的4萬元中的一半歸他所有。女方提出,家中所用一套紅木傢具應分出二分之一給她。以上案情經法院審理,准予雙方離 婚。 請根據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回答下列問題,並簡述理由: (1)女方在婚後取得的遺產,男方是否有權分割 (2)女方要求分割二分之一紅木傢具,依法可否予以支持 35. 李波(男)與王莉經人介紹相識了3個月後,於1994年1月登記結婚,共同居住在由男方單位分配的公房裡,次年生育一女。李波原系國有企業職工,兩年前辭 職,他未與妻子商量便向他人借債3萬元,從事個體運輸,經營狀況時好時壞,除個人花用外,全部收入用於清償債務,已還債2萬元。不久,李波多次參博, 經常深夜不歸,對母女生活極少關心,也不肯負擔家庭開支。王莉在生育後不久下崗,為維持母女倆生活,已借債2千餘元。夫妻關系日趨冷淡。雖經女方多次規 勸,李波仍然我行我素。無奈之中,王莉只好向法院起訴離婚,並要求解決住房和女兒撫養費問題,並且提出2000餘元債務也應由雙方清償。李波表示,堅決不 同意離婚,如果法院一定要判決離婚,由於他從事個體經營,收入沒有保障,故不負擔女兒的撫養費;同時他還提出,他尚未清償的1萬元債務女方也應分擔。此 外,李波表示,女方應無條件搬出目前住房,仍由他本人繼續租賃使用。以上爭議,雖經多次調解,仍未達成協議,女方堅持要求離婚。 根據上述案情,試依照現行法律與有關司法解釋,回答下列問題,並簡述理由: (1)在男方堅持不離婚的情況下,法院可否判決雙方離婚 (2)男方提出,如法院判決離婚,他將不負擔女兒撫養費。對此應如何解決 (3)如何解決男女雙方當事人對住房問題的爭議 (4)案內的兩筆債務應如何定性與償還
E. 自考了成人高考大專在讀登記結婚的時候寫什麼學歷
成人大專畢業後考生便可以獲得國家承認的專科文憑,為了提升就業的競爭力,考生可以選擇自考本科乃至考研究生繼續深造,獲得更高的學歷。但是,如果考生仍在讀成人大專,是否可以同時報名自考本科呢?
答案是可以的。自考本科在報名的過程中,無需考生出示相關的證件,只需在辦理自考本科畢業證書時交驗國家承認學歷的成人大專學歷證書原件便可,也就是說,考生成人大專在讀的同時可以繼續報名自考本科,進行專本同讀,這種方式也被稱為專本套讀,相比較其它成教升本科的方式,專本套讀有著明顯的優勢。
專本套讀3年畢業,學制短
專本套讀的優勢是學制短,成人大專可以在2.5年或者3年內獲得專科學歷,而自考本科最快2年左右畢業,因此如果考生學習過程中順利的話,只需3年便可以同時拿到成人大專和自考本科畢業證書,相比起高升本5年—6年的學制,專本套讀的學制較短,適合想要快速拿證的考生。
成教文憑含金量高,用處多
其次,專本套讀含金量高,是國家承認的學歷,且考生可以選擇的成人教育院校知名度也較高,贏得社會的認可,在作用上等同於統招學歷,都可以用來找工作、考資格證、考研等等。
但需要提醒考生的是:專本同讀是考取本科文憑中最難的一種方式,其主要的難度在自考考試上,因為自考是由國家出試題考試,每年通過率基本上在10%左右,難度較大,因此如果想要專本套讀,建議考生可以選擇成人大專套讀自考本科的方式,這樣即使自考本科沒能順利畢業,還可以先獲得成人大專的畢業文憑,然後選擇其它的成人教育形式,如成人高考、遠程教育、廣東開放大學等,繼續專升本。
F. 關於自考報名的問題
1、兩者考試是基本一樣的,因為自考是統考性質的。
2、畢業證是肯定沒有區別的,是完全一樣的。
3、告訴您一個形象的例子吧:教育部門的自考辦就好比是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處,相關學院就好比是婚姻介紹所,那樣想拿自考的畢業證,就好比想結婚拿結婚登記證類似差不多的關系。這兩種途徑的區別與關系,您應該能明白了。
G. 成人高考的學歷可以寫入結婚證嗎
《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三、關於身份證、戶版口簿查驗問題權當事人所持戶口簿與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內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應告知當事人先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履行相關項目變更和必要的證簿換領手續後再辦理婚姻登記。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戶口簿「婚姻狀況」內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婚姻狀況的審查主要依據其本人書面聲明。
你可以持成人教育畢業證到派出所更改「文化程度」項目。不過結婚證上的學歷不是根據戶口本確定的,而是根據本人婚姻登記時填寫的申請表來確定。
H. 想自學婚姻法律·不知道看什麼書
如果你只學婚姻法的話可以先買大學自學教程的《婚姻家庭法》看看,一般的自考書店裡都有,那裡面講得比較詳細,也比較基礎。然後就可以買相關的法律法規了,比如《婚姻法》,以及配套的一些解釋,在書店裡都可以買到。
I. 成人高考本科結婚軍婚登記表學歷是填寫本科嗎
一、成人教育本科,也是本科,是國家承認的學歷教育。
二、如果拿到畢業證了,說明完成本科學業,可在任何學歷「表格」里,填寫本科字樣。
三、你的的確確是本科學歷,到以理直氣壯地在今後的工作、生活中,如實填寫你的本科學歷。但並不表明這個學歷有多麼好用。
四、成人學歷只是學歷證明,用於在職提高、晉升職稱等,還是好用的。用於求職、就業等就不靈了,社會認可度很低。
順祝生活幸福!
J. 全國200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婚姻家庭法試題答案
全國200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婚姻家庭法原理與實務試題
課程代碼:00924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15小題,每小題1分,共15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代碼填寫在題後的括弧內。錯選、多選或未選均無分。
1.下列親屬中,可視為親屬關系的源泉和橋梁的親屬是( )
A.自然血親
B.擬制血親
C.配偶
D.姻親
2.作為禁止離婚的救濟手段的別居制度產生於( )
A.基督教的教會法
B.日耳曼習慣法
C.羅馬法
D.伊斯蘭法
3.日本民法採用的法定夫妻財產制是( )
A.聯合財產制
B.所得共同制
C.勞動所得共同制
D.分別財產制
4.甲、乙自1993年起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當時雙方都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2007年5月甲死亡,乙( )
A.可以以配偶的身份繼承死者遺產
B.不能以配偶的身份繼承死者遺產
C.經死者的父母同意可繼承死者遺產
D.經死者的單位同意可繼承死者遺產
5.甲乙夫妻雙方協商同意離婚,乙委託丙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依照我國法律,丙( )
A.可以代理
B.不能代理
C.在甲乙雙方同意下可以代理
D.在取得授權委託書的情況下可以代理
6.家庭成員中負有撫養、扶養、贍養義務的一方,對需要撫養、扶養、贍養的另一方拒不履行其義務的,構成( )
A.虐待
B.虐待罪
C.遺棄
D.遺棄罪
7.因生父母結婚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資格的制度,稱為( )
A.非婚生子女的認領
B.非婚生子女的准正
C.非婚生子女的收養
D.非婚生子女的事實收養
8.將妻的婚前財產的所有權移轉於夫,妻保留此項財產的返還請求權。在婚姻關系終止時,夫應將此項財產或其折價金額返還給妻或妻的繼承人。這種財產制是( )
A.統一財產制
B.聯合財產制
C.共同財產制
D.妝奩制
9.依據有關司法解釋,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婚姻的行為,稱為( )
A.包辦婚姻
B.買賣婚姻
C.交換婚姻
D.借婚姻索取財物
10.率先提出「禁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是( )
A.《婦女權益保障法》
B.《婚姻法》
C.《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D.《刑法》
11.按照親屬的分類和羅馬法的親等計演算法,己身與姨父是( )
A.二親等的直系姻親
B.二親等的旁系姻親
C.三親等的直系姻親
D.三親等的旁系姻親
12.離婚時,對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對另一方可給予( )
A.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B.適當的經濟補償
C.所租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
D.所租房屋租金補償
13.我國現行《婚姻法》的結婚程序採用的是( )
A.儀式制
B.登記制
C.儀式加登記制
D.登記加儀式制
14.當事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受理機關為( )
A.人民法院
B.婚姻登記機關
C.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D.當事人可自行確認婚姻無效
15.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 )
A.通姦行為
B.包二奶行為
C.重婚行為
D.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的行
二、多項選擇題(本大題共10小題,每小題2分,共20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備選項中至少有兩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代碼填寫在題後的括弧內。錯選、多選、少選或未選均無分。
16.自然血親之間的血緣聯系不能通過法律人為地解除,但是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
A.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解除
B.通過一定法律行為可以解除
C.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解除
D.一方死亡可以解除
17.以親系即親屬之間的聯絡系統為標准,可將親屬分為( )
A.男系親和女系親
B.父系親和母系親
C.直系親和旁系親
D.血親和姻親
18.縱觀世界各國的親子法,屬於人身關系方面的親權主要有( )
A.保護教育權
B.住所決定權
C.懲戒權
D.法定代理權
19.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弟、妹扶養兄、姊的條件是( )
A.弟、妹是由兄、姊撫養長大的
B.弟、妹有負擔能力
C.兄、姊沒有退休金
D.兄、姊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
20.《婚姻法》第44條第l款規定,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 )
A.向法院起訴
B.予以拘留
C.予以勸阻
D.予以調解
21.在一定期間限制男方離婚請求權的情形有( )
A.女方分娩不到1年
B.女方懷孕期間
C.女方實施中止妊娠手術後1年內
D.女方實施中止妊娠手術後6個月內
22.關於夫妻之間的遺產繼承權,我國法律有如下規定( )
A.夫妻互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B.一方在離婚訴訟過程中死亡,另一方仍享有繼承權
C.已辦理結婚登記尚未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不享有繼承權
D.已辦理結婚登記尚未舉行婚禮,一方死亡,另一方不享有繼承權
23.對因解除婚約而引起的財物糾紛,處理的辦法是( )
A.對屬於包辦買賣性質的訂婚所收受的財物,應依法沒收或酌情返還
B.對以訂婚為名詐騙錢財的,原則上應歸還受害人
C.對以訂婚為目的所為之贈與,價值較高的,應酌情返還
D.對婚約期間無條件的贈與,受贈人無義務返還
24.根據恩格斯的論述,古代所僅有的那一點夫妻之愛,是( )
A.主觀的愛好
B.客觀的義務
C.婚姻的基礎
D.婚姻的附加物
25.公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需同時具備的條件有( )
A.年滿三十周歲
B.無子女
C.被收養人須不滿十四周歲
D.被收養人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撫養能力
三、名詞解釋(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3分,共15分)
26.婚生子女的否認
27.孤兒
28.裁判離婚
29.婚姻住所決定權
30.禁婚親
四、簡答題(本大題共2小題,每小題6分,共12分)
31.什麼是婚姻成立的實質要件,我國《婚姻法》對此有哪些規定?
32.怎樣認識保護婦女合法權益和堅持男女平等原則的關系?
五、論述題(本大題14分)
33.試論處理離婚問題的指導思想——既要保障離婚自由,又要防止輕率離婚。
六、案例分析題(本大題共2小題,共24分)
34.(本題10分)王強(曾用名:李強)今年已滿20周歲,是某大學二年級學生,每年的學費8000元。王強的父母於1998年由法院調解離婚,雙方在離婚時達成協議,王強隨母親生活,並由王強的父親每月支付王強生活費200元,直至王強成年。王強所需的必要的教育費和醫療費由父母雙方平均分擔。2003年,王強考上一所重點高中,同時還參加了小提琴培訓班,相關學費大大增加。因物價上漲,生活費用也有所增加。王強的母親遂要求王強的父親增加教育費和生活費的數額,但遭到拒絕。同年,王強的母親將王強的姓名由李強改為王強,此後,王強的父親停止支付王強一切費用。2006年,王強考上大學,因學費、生活費花銷較大,母親收入較少,生活越來越困難,王強遂向法院起訴,提出如下訴訟請求:
(1)要求父親支付其高中全部學費(包括參加小提琴培訓班的學費)的一半;
(2)要求父親按每月300元的標准支付拖欠的生活費;
(3)要求父親承擔其上大學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的一半。
問:法院是否應當支持王強的上述各項請求?(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分析說明以上問題)
35.(本題14分)王鐸與吳小莉於2000年2月結婚。2008年6月,王鐸以雙方婚後矛盾不斷,長期分居,感情確已破裂為由提起離婚訴訟。經人民法院調解,吳小莉同意離婚,但二人在財產分割與債務清償上發生爭執,協議不成。主要問題是:
(1)王鐸有祖傳房屋四間,二人婚後共同使用,分居期間各住兩間,吳小莉要求分割產權。王鐸以全部房屋都是婚前個人所有為由堅決反對,並出示了所有權證。
(2)吳小莉婚前購有進口家庭影院音像設備一套,婚後共同使用,分居期間置於王鐸房間,因零件老化而報廢,吳小莉要求用雙方共同財產抵償,王鐸予以反對。
(3)在二人分居期間,王鐸為給其弟籌集出國留學經費向人借款10萬元;為給在農村去世的姑媽辦理喪事向人借款2萬元,要求由共同財產償還,吳小莉不同意,表示自己不負償還義務。
(4)王鐸的一部專著已完稿但尚未聯系出版社出版。吳小莉要求將預計稿酬列入共同財產,王鐸認為尚未取得經濟利益,不屬於分割范圍。
對以上四個爭執點,根據我國的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應如何判決?
不好意思啊 答案沒找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