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本科勞動法知識點
1. 自考法律本科先學哪門科目好
我個人認為,<國際經濟法>、<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法>和英語(二)稍難點.不過根據你的說法,英語不成問題.其它兩門難度在於考查范圍廣雜,涉及的法律比較多.
容易的比如<婚姻家庭法>,<勞動法><知識產權法><公司法>等。
其實,自考的課程並不難,難的是學習者本人能持之以恆的學習,學習過程更不容易。
用「世上無難事,只要肯登攀」來互勉,祝你成功!
附:
自考法律本科科目:
說明:有些你如果自考專科時,已經考的,可以不考。
序號 課程代碼 課程名稱 學分
1 03708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2.0
2 03709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4.0
3 00015 英語(二) 14.0
4 00262 法律文書寫作 3.0
5 00249 國際私法 4.0
6 00246 國際經濟法概論 6.0
7 00230 合同法 5.0
8 00227 公司法 4.0
9 00167 勞動法 4.0
10 00228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4.0
11 00226 知識產權法 4.0
12 05680 婚姻家庭法 3.0
13 選修課
8 00263 外國法制史 4.0
00264 中國法律思想史 4.0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0
05678 金融法 4.0
00233 稅法 3.0
00257 票據法 3.0
00258 保險法 3.0
00259 公證與律師制度 3.0
00169 房地產法 3.0
15 21005 法律畢業論文
16 加考課1 00918 民事訴訟原理與實務(一) 7.0
17 加考課2 05679 憲法學 4.0
05677 法理學 7.0
00245 刑法學 7.0
00242 民法學 7.0
說明:法律、經濟法、行政法、律師專業專科畢業生可直接報考本專業,監所管理專業專科畢業生報考本專業須加考「加考課1」;其他專業專科畢業生報考本專業須加考「加考課1」和「加考課2」
註:選修課 i/n 表示n選i ; 否則表示按學分選修,數值為選修所需學分數。
2. 關於自考勞動法問題
如果是單選題的話本人認為應當選「B. 勞動合同因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比較嚴謹!答案「A. 勞動合同期滿」是要看情況的,如果是勞動者自己提出終止合同的,並且用人單位沒有降低原合同約定條件的,那麼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可以參考《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相關規定。答案「D.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情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那麼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
相比較題中給出的4個選項,本人認為只有B選項是這四個選項中最嚴謹的,所以選擇B。
3. 北京自考的人力資源,人力資源政策與法規和勞動關系與勞動法 的重點。
告訴你個絕對重點: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勞動合同法的第三十條至第四十八條。
很重點。
4. 自考本科(法學)都需要考些什麼科目(詳解)謝謝!
法律自考本科的公共課:毛澤東思想概論、
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中國近現代史
英語(二)
必考科目有:法律文書寫作、
國際私法、
國際經濟法概論、
合同法;
勞動法;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
知識產權法;
婚姻家庭法(一)。
選考的有(選三):外國法制史、中國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金融法(一)、稅法、保險法、公證與律師制度、房地產法。
5. 自考 法律本科 選考 必考 加考
08年河南自考法律專業(本科)課程設置
課程代碼:030106
主考學校:鄭州大學
開考形式:面向社會
序號 課程代碼 課程名稱 學分 備注
1 0004 毛澤東思想概論 2
2 0005 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 3
3 0015 英語(二) 14
4 0167 勞動法 4
5 0226 知識產權法 4
6 0227 公司法 4
7 0228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4
8 0230 合同法 5
9 0246 國際經濟法概論 6
10 0249 國際私法 4
11 0262 法律文書寫作 3
12 5680 婚姻家庭法 3
13 0169 房地產法 3 考外語者,任選考3門,計9學分以上;不考外語者,須考完全部6門
14 0233 稅法 3
15 5678 金融法 4
16 0259 公證與律師制度 3
17 0263 外國法制史 4
18 0264 中國法律思想史 4
19 0243 民事訴訟法學 5 B、C類考生須加考
20 5677 法理學 7 C類考生須
加考
21 5679 憲法學 4
22 0242 民法學 7
23 0245 刑法學 7
24 6999 畢業論文(實踐) 0 不計學分
說明:
1、不考外語者須加考三門課程,即考完全部選考課程。
2、畢業論文(實踐)為實踐性環節考核課程,應考者依據培訓與考核基本要求進行撰寫與答辯。論文題目范圍由主考學校選定公布,應考者任選其中一題寫作,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論文必須由應考者本人獨立完成,且觀點明確,結構合理,論述有據,文字通順。論文由主考學校組織評閱和答辯。
3、報考類別
A類考生:凡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的法律、經濟法學、行政法學、律師等專業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者可直接報考本專業(不考加考課程)。
B類考生:監所管理專業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報考本專業,須加考「民事訴訟法學」課程。
C類考生:其他專業的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報考本專業,須加考「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學」、「民法學」、「民事訴訟法學」五門課程。
6. 常見的勞動法知識點
作者:付英(版權所有,請勿轉貼,內容來源葵花高階教程《商法與經濟法》)
1�勞動法,是指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密切聯系的其他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勞動法》是勞動法律體系中的基本法,要使其規定的各項基本原則得到很好的貫徹,還須制定與之配套的系列單項法律和法規,從而形成完善的法律體系。在這系列單項法中,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2008年5月1日施行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發揮著重要作用。
(1)《勞動合同法》要規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包含著有關勞動合同訂立的法律規范,勞動合同的內容、形式,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的准則以及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等方面的規范,這些皆與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有著密切的關系。
(2)《勞動合同法》施行以來,社會有關方面對該法的一些規定在理解上存在分歧,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否是「鐵飯碗」、「終身制」;二是用人單位濫用勞務派遣用工形式是否會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三是經濟補償和賠償金是否同時適用。《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重點針對《勞動合同法》中比較原則的規定和一些社會上存在誤解的條款,作出具體的規定和必要的銜接,增強了《勞動合同法》的可操作性。
①關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釐清。《實施條例》將分散在《勞動合同法》第36條、第37條、第38條中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包括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內的各種勞動合同的13種情形作了歸納,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以欺詐脅迫等手段違背勞動者真實意思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以及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等情形下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同樣,《實施條例》將分散在《勞動合同法》第36條、第39條、第40條、第41條中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包括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內的各種勞動合同的14種情形作了歸納,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以及企業轉產等情形下可以依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②關於勞務派遣的特別規定。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濫用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實施條例》對勞務派遣作了三個方面的具體規定:
第一,為了避免用工單位規避勞動合同法律義務,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實施條例》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履行《勞動合同法》第62條規定的義務。這些義務包括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連續用工的要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等。如果用工單位不履行這些義務,依照《實施條例》的規定用工單位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為了避免勞務派遣單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勞動者,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實施條例》規定: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第三,為了維護勞務派遣工的合法權益,避免用人單位濫用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7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規定,《實施條例》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或者被派遣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務派遣單位也應當向該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③關於經濟補償與賠償金之間關系的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同時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對經濟補償與賠償金是否同時適用,社會上有不同的理解:一種意見認為,為了有效懲罰用人單位的違法用工行為,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在支付了相當於經濟補償兩倍的賠償金後,還應當再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另一種意見認為,已經支付賠償金的,不應當再支付經濟補償。根據經濟補償與賠償金的不同性質,《實施條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
2�有關勞動法:
(1)需要重點掌握的條文有:
《勞動法》部分:①第2條:《勞動法》的適用范圍;②第15條:招用未成年人的條件;③第18條:勞動合同的無效;④第20條、第21條:勞動合同的期限和試用期條款;⑤第24條~第32條: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程序和經濟補償;⑥第33條~第35條:集體合同;⑦第36條~第44條: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⑧第73條: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情形;⑨第99條:用人單位與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的連帶賠償責任;⑩第102條:勞動者的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部分:①第14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②第19條~第21條:試用期條款;③第25條: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規定;④第26條:勞動合同的無效;⑤第36條~第42條:勞動合同的解除;⑥第44條:勞動合同的終止;⑦第46條:用人單位的經濟補償;⑧第51條~第55條:集體合同;⑨第58條~第67條:勞務派遣制度;⑩第68條~第72條:非全日制用工;�B11�第82條:支付雙倍工資的情形;�B12�第87條: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2)需要重點掌握的知識點有:勞動者、勞動合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以及勞動爭議的解決。
①勞動者。《勞動法》所規定的勞動者不包括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以及農村勞動者(鄉鎮企業職工和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除外)、現役軍人和家庭保姆。勞動者一般要年滿16周歲,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l6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履行審批手續。
②勞動合同。
a�勞動者單方解除合同。勞動者單方解除合同不需要法定理由,但須提前告知。特定情形下,勞動者可隨時解除合同。
b�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合同。需掌握用人單位行使單方解除權的法定事由以及特定情形下對用人單位行使單方解除權的限制。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合同分為過失性辭退、無過失性辭退和經濟性裁員。過失性辭退指因勞動者的過失而使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過失性辭退指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履行中客觀情況的變化而解除勞動合同。需注意裁員時優先留用的人員范圍和裁員後優先招用被裁減人員的規定以及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後的經濟補償。
c�集體合同。其效力高於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不得低於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
d�勞務派遣。勞務派遣中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耐,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需注意勞務派遣協議的法定條款、《勞動合同法》中對派遣協議的禁止性規定體現的對勞動者的保護,以及勞務派遣糾紛中勞動者提起勞動仲裁的被申請人和起訴時的被告。
e�非全日制用工。需注意非全日制用工的一些特殊規定,如可以訂立口頭協議、不得約定試用期、雙方都可隨時解除合同,且用人單位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f�法律責任。需注意《勞動合同法》雙倍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③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需注意加班、加點的工資支付以及勞動者在哪些情形下可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④勞動爭議的解決。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向勞動爭議促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需注意調解不是仲裁的必經程序,而仲裁是訴訟的必經程序。
版權所有,若需引用,請註明內容來源葵花法律論壇付英:
7. 有關自考勞動法中法定節日放假問題
首先,針對自學考試的勞動法科目,根據相關節假日辦法的規定,以下是變動的相關日期: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條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周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四)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其次,你在考試中尤其要注意: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這個三個考點知識。因為這是剛修改的。
最後,祝賀你考試順利!
8. 你好 自考勞動法的重點章節是什麼呀 快呀考試了 沒時間全看了 謝謝
你自考勞動法的重點章節是自考勞動法大綱,然後根據歷年真題進行查缺補漏。
其中勞動法主要的章節是: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五章 特別規定
9. 自考法律本科有哪些考試科目
法律自考抄本科的公共課:毛澤東思想概論,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英語。
必考科目有:法律文書寫作,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概論,合同法,勞動法,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知識產權法,婚姻家庭法。
選考的有:外國法制史,中國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金融法,稅法,保險法,公證與律師制度,房地產法。

(9)自考本科勞動法知識點擴展閱讀: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我國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有中國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
且參加自學考試的考生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經過入學考試,即可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相關的專業,參加該專業課程的學習。經過國家組織的統一考試,取得合格成績。
在通過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理論和實踐課程的考試後,即可取得大學專科或本科的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還可以申請學士學位。自學考試的學歷受到國家的承認,自學考試畢業生享有與普通高校同類畢業生相同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