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本科招生計劃
❶ 上中山大學需要一本線還是二本線
截至2018年7月,廣東普通本科招生已不再劃分高考錄取批次,所以沒有一本線還是二本線的說法了,達到了中山大學的錄取分數線就可以。
中山大學在各省份招生的分數線存在差異,對少數民族設定的分數線也低於漢族學生,考生可以根據自身條件(是否少數民族)及所在省份的分數線考慮報名。

(1)中山大學本科招生計劃擴展閱讀:
中山大學的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中山大學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在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一般按照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調檔;
在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一般按照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調檔。在平行志願批次,已投檔至中山大學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合格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均不退檔。
第十六條 調檔時認可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原則上加分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七條 專業錄取原則上以考生實際高考成績為准;實際高考成績相同且招生計劃余額不足時,優先錄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仍相同則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排序細則進行錄取。
對於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採用分數級差錄取規則,級差分為2分、1分、1分、1分、1分,即第二志願減去2分、第三志願減去3分、第四志願減去4分、第五志願減去5分、第六志願減去6分。
第十八條 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
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醫學類只錄取填報有該類志願的考生。護理學專業以提前批或單獨代碼方式錄取的,入校後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醫學類專業的范圍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執行。
第十九條 未完成招生計劃時,中山大學根據各省(區、市)要求進行公開徵集;徵集仍未完成的計劃,調配到生源充足省(區、市)安排錄取。
第二十條 招生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除外語類專業、核工程與核技術(中法合作辦學)專業以外,其他專業主要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一條 錄取時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基本依據。若新生入學後體檢不合格,按照《中山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條例執行。
第二十二條 民族班學生的招收,從投檔成績不低於中山大學在該省(區、市)提檔分數線以下40分內的少數民族考生中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及中山大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國家專項計劃根據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錄取、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的招生錄取,按教育部及中山大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港澳台僑聯合招生、澳門保送生、澳門單招、澳門「四校聯考」、香港單招、香港免試生、台灣保送生的招生錄取按教育部及中山大學有關規定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招生錄取批次
參考資料來源:中山大學網站——中山大學2019年高考錄取進行時
❷ 中山大學提前批招收什麼類型的學生
中山大學沒有設置提前批招生
中山大學普通類招生,藝術類招生以及專項計劃招生都是在本科批招生。
中山大學並沒有設置提前批招生。

截至2020年5月,中山大學設有51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1個博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點(不含一級學科覆蓋點),59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4個碩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點(不含一級學科覆蓋點),4個博士專業學位類別,33個碩士專業學位類別,45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據2020年6月學校官網顯示,學校有一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2個,二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23個,國家重點(培育)學科6個:有廣東省重點學科37個,其中攀峰重點學科20個、優勢重點學科17個。
❸ 2019年中山大學招生人數是多少
約8000名。
中山大學本科招生規模穩定,2019年面向全國各省(區、市)計劃專招生約8000名。54個院系60個招屬生專業(大類)以統一代碼(10558)進行招生。其中,學校在廣東省計劃招生3602名,包括綜合評價錄取計劃300名。
自主招生、高校專項、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外語類保送生以及優秀運動員保送入學等特殊類型招生錄取不佔用公布在各批次的招生計劃。
2019年學校在珠海校區新設微電子科學與技術學院和測繪科學與技術學院,在深圳校區新設生態學院和農學院。

(3)中山大學本科招生計劃擴展閱讀
中山大學肩負建設雙一流大學的使命,廣州校區、珠海校區和深圳校區根據錯位發展、各具特色、優勢互補、合力支撐原則,構建完備的學科與人才培養體系。
其中,深圳校區著力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重點發展「新型工科」和醫科。
2019年中山大學深圳校區面向全國各省(區、市)招生1500人,其中新設的生態學院和農學院計劃招生270名。錄取考生首先在廣州校區培養,深圳校區建成後即遷至深圳就讀。
❹ 中山大學自主招生
可以的。
中山大學自主招生簡章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及教育部關於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有關規定,落實中山大學「德才兼備、領袖氣質、家國情懷」的人才培養目標,2017年我校繼續開展自主招生工作,選拔和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一條 選拔對象及報名條件
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申請學生應至少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在科技發明、文學創作、研究實踐、才能稟賦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現並取得標志性成果(須提供發明專利、公開發表論文、著作等證明材料)。
二、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五項學科競賽省級賽區(聯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復賽(省級賽區)、中國化學奧林匹克(初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一等獎及以上(須提供獲獎證書)。
第二條 招生計劃和專業
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計劃不超過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按人文學科類(50名)、社會科學類(40名)、經濟管理類(65名)、理科基礎類(65名)、信息科學類(45名)、工程技術類(40名)、資源環境類(40名)、醫葯類(40名)等8個學科大類進行自主招生(詳見附件)。
學生根據自身興趣及特長填報1-2個學科大類。
第三條 報名方法
一、網上報名
在自主招生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zzbm)注冊並登錄,按網上要求准確、完整地填寫申請表,上傳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下載列印申請表,經中學審核蓋章、個人簽名後掃描上傳申請表,確認報考志願。
二、報名時間
2017年3月21日-2017年3月31日
三、注意事項
報名無需郵寄申請材料,學生在上傳申請材料(申請表、獲獎證書、相關作品及證明材料)掃描件時須確保電子文件清晰、完整、可讀。若報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我校不予受理。
第四條 選拔程序
一、初審
我校組織學科專家組對學生申請材料進行審核,通過初審獲得考核資格的學生按志願優先的原則擬定考核大類。具體名單於4月下旬在中山大學本科招生網公示。獲得資格的學生須於5月22日15:00前通過報名平台確認考試,逾期不確認視為放棄。
二、考核
分人文學科類、社會科學類、經濟管理類、理科基礎類、信息科學類、工程技術類、資源環境類、醫葯類等8個學科大類進行考核,主要考查學生在相關學科大類的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同時加強對學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考核。
考核分小組進行,由不少於5名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考核;考核過程全程錄像,專家名單和面試順序由抽簽隨機確定,具體考核方案及安排另行通知。
時間:2017年6月10日-11日
地點:中山大學廣州校區南校園(廣州市海珠區新港西路135號)
三、入選資格學生名單確定和公示
各學科大類按考核成績擇優確定自主招生入選資格學生名單,並進行公示。
第五條 錄取政策
獲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選資格的學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按生源地省級招辦(考試院)的統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報自主招生志願,所填專業志願須在已認定學科大類中填報。根據入選資格學生自主招生志願、高考成績、經公示的優惠分值、入選學科大類和學校模擬投檔線決定錄取與否。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一、入選學生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擬投檔線以上,在已認定學科大類的前兩個專業志願中安排錄取。
浙江省按其劃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55分、上海市按其劃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35分執行。
二、入選學生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擬投檔線下20分以內,且不低於一本控制線,在已認定的學科大類中安排專業錄取。
浙江省按其劃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40分、上海市按其劃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20分執行。
三、考核中超過80%的專家認定為「優秀」的入選學生,高考成績可降至其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線(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並在該學科大類中安排專業錄取。
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控制線」按省級招辦(考試院)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第六條 監督管理
一、我校招生領導機構為中山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立自主招生專家委員會具體負責自主招生工作。
二、中學及學生應對其提供的材料負責。若發現弄虛作假的行為,一經查實,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
三、為保證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公開,初審合格名單、入選資格學生名單、錄取名單分別在本校、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及教育部平台上公示。若對公示結果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通過學校網站、信函、電話、現場進行舉報。
四、中山大學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加強監督檢查。
附則
本簡章由中山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於2017年3月6日審查通過,適用於中山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中山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委託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調整,則按新的規定執行。
招生咨詢電話:020-84036491 監察處電話:020-84115582
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地址: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新港西路135號錫昌堂一樓
拓展資料:
自主招生又稱自主選拔,是高校選拔錄取工作改革的重要環節。2003年,中國教育部開始推行自主招生,結束了此前高校只能在每年同一時間招考的歷史。
2014年11月,根據國務院考試招生改革整體精神,2015年起,自主招生考試應將安排在全國統一高考後進行,自主招生試點高校或將仍允許安排筆試環節。
通過高考自主招生筆試和面試之後,可以得到相應的高考降分政策,一般通過考試後招生學校會與其簽訂招生考試合同,簽訂合同後,一般可享受降低十分至幾十分錄取的優惠政策,另外還有專業選擇方面的優惠,具體合同要與學校談。
2015年起,所有試點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統一安排在高考結束後、高考成績公布前進行。筆試考試不得超過兩門,考核過程全程錄像,以防作弊。
參考資料:中山大學本科招生網-自主招生
❺ 中山大學每年在廣東招生人數
你好,中山大學在廣東每年文科大概950人左右,理科大概3000人左右。2011年的招生計版劃已經出權來,根據招生計劃來看,今年文理科在廣東大概錄取4200人左右,文科大概1000人,理科大概3200人左右。
祝你金榜題名!
❻ 中山大學新華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中山大學新華學院
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中山大學新華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3902
第五條 學校地址:
廣州校區:廣州市天河區華美路19號;郵政編碼:510520
東莞校區:東莞市麻涌鎮沿江西路248號;郵政編碼:523133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中山大學新華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在廣東省,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其他省(市、區)的錄取批次以生源省(市、區)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為准。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准。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報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類專業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准。
第十九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科層次體育類專業,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且至少有兩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報考本校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專業,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條 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本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一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願,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後,實行「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願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
第二十三條 體育類及藝術類統考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後,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按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後,根據考生高考文化成績、術科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綜合分(文化課成績佔40%、術科統考成績佔60%),學校根據分數優先原則,按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如綜合分相同,按照普通高考語文、英語、文科數學/理科數學科目成績依次排序。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體育類、美術類、音樂類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非體育類、美術類、音樂類專業學習。
第二十四條 本校工商管理(國際班)專業接受無專業志願考生調劑錄取。
第二十五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於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校在江蘇省的錄取原則按先分數後等級、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B+B+、B+B、BB、B+C、BC、CC,同分同等級考生按語文、數學科目的總分(含附加分)從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九條 學校在山東省、海南省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相應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三十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予以正常錄取。
本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二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三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三十四條 本校收費標准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取消我省民辦高校和民辦中職學校收費備案以及住宿費核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657號)的有關要求執行。具體學費、住宿費參見各省(市、區)專業目錄或學校網站相關通知。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五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1.國家獎助學金: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國家助學金(平均3300元/人•年)。2.學校獎助學金:特等獎學金(5000元/人•年);一等獎學金(3000元/人•年);二等獎學金(2000元/人•年);三等獎學金(1000元/人•年)。此外,學校和各院(系)還設各種單項獎勵。3.社會獎助學金:江西廣東商會獎學金(3000元/人•年);華坤助學金(3000元/人•年);東莞玖龍紙業助學金(3000元/人•年)等。4.學校設有多種勤工助學崗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通過各種勤工助學活動改善自己的學習和生活條件。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七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69-82676855
傳 真:0769-82676877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xhsysu.e.cn
招生網址:http://zsb.xhsysu.e.cn
第三十八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並接受相關申訴。
聯系單位: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招生監督與申訴辦公室
監督電話:020-87065995
傳 真:020-87065958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授權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准。
❼ 中山大學管理學院和中山大學旅遊學院分別是本幾,理科高考要多少分,在河北省招生嗎
你好,中山大學的管理學院和旅遊學院都是本一,且管理學院屬於中大的王牌學院之一。
招生計劃你可以在中山大學本科招生網上查詢(網路中輸入相應的關鍵詞就能找到網址),從我幫你查詢的結果來看,旅遊學院的旅遊管理(含旅遊管理、酒店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專業)會在河北招生,計劃是理科4個名額,管理學院的工商管理類(管理學院,含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電子商務、財務管理、會計學、市場營銷、旅遊管理專業)會在河北招生,計劃是理科生3個名額。
錄取分數的話在結果出來前誰都不可能知道,但是可以根據往年的數據來評估,今年河北理科一本線是564,與2010年的一本線561比較接近,參考2010年中大在河北錄取分數,管理學院最低分是625,最高是629分,旅遊學院最低603,最高615。
希望以上回答對你幫助啦!
❽ 中山大學2020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
為全面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深入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根據《關於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20〕1號)等文件,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加強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經批准,我校2020年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也稱「中山大學強基計劃」,以下簡稱強基計劃),探索多維度考核評價模式,選拔一批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以「德才兼備、領袖氣質、家國情懷」為成才目標的青年學生進行專門培養,為國家重大戰略領域輸送後備人才。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簡章。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在我校安排強基計劃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綜合素質優秀或基礎學科拔尖,具有強烈的專業興趣,並有志於將來從事相關領域科學技術工作,高考成績優異的高中畢業生均可申請報名。
報考我校強基計劃的考生不能兼報其他高校。
二、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一)強基計劃招生專業包括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化學、生物科學、生態學、漢語言文學(古文字學方向)、歷史學、哲學、基礎醫學。招生科類和高考改革省份選考科目要求如下:
專業名稱
科類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選考科目要求
數學與應用數學
理工
必須選考物理
物理學
理工
必須選考物理
化學
理工
選考物理或化學其中一門
生物科學
理工
選考物理、化學或生物其中一門
生態學
理工
選考物理、化學或生物其中一門
漢語言文學 (古文字學方向)
文史
必須選考歷史
歷史學
文史
選考歷史或地理其中一門
哲學
文史
無
基礎醫學
理工
化學和生物均須選考
註: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公布為准。
(二)招生計劃為150名。招生省份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和寧夏。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我校強基計劃報名系統公布為准。
三、報名方式與選拔程序
(一)報名時間和辦法
5月9日至31日考生可登錄中山大學強基計劃報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558),按要求准確、完整地完成網上報名。根據各省專業計劃安排,考生可填1-3個專業志願,並填報是否服從調劑。
(二)考生參加統一高考
(三)入圍考核辦法
7月26日前,我校依據考生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按分省招生計劃數的4倍確定各省入圍考核考生名單(同分考生按排位比較)並公示入圍標准。考生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參照該省份確定的部分特殊類型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四)學校考核
時間:7月31日-8月1日
考核方式:面試和體質測試。面試採取專家、考生「雙隨機」抽簽的方式,測試全程錄音錄像。
1. 我校組織專家分組面試,主要對考生的理想信念、家國情懷、學科興趣、培養潛質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並結合考生綜合素質檔案,確定面試考核評分。
2. 考生需參加由我校組織的體育科目測試,測試科目為50米跑。體質測試不受理緩考、補考申請。
若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50米項目的考生須在考核前3個工作日提出更換測試項目申請,經學校審核同意後,可測試以下項目:男生:引體向上;女生:1分鍾仰卧起坐。
體質測試及格標准如下:
項目
及格標准
男生50米跑
<9.2s
女生50米跑
<10.4s
男生引體向上
>9次
女生一分鍾仰卧起坐
>25次
測試結果不計入學校考核成績總分,若考生體質測試不及格,我校不予錄取。
體質測試原則上不受理免考申請。若考生確因生理疾病或意外傷害等特殊情況無法參加測試的,須在考核前3個工作日提出免考申請並附上相關證明(三甲醫院證明、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等),發送郵件至[email protected],經學校審核同意後可免考。
學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將視本地疫情防控情況作出相應調整,屆時將另行通知。
(五)錄取辦法
1.綜合成績折算辦法
綜合成績=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折算成百分制)×85%+我校考核成績(百分制)×15%
2.確定錄取名單
我校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願和在相關省份強基計劃的招生專業和名額,按照「分數優先(綜合成績),遵循志願」的原則確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我校考核成績、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高考成績排位排序。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綜合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不予錄取。
3.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招生計劃審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並報各省級招辦審核,辦理錄取手續。
4.我校於8月5日前公布錄取名單並公示錄取標准。被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生源所在省(區、市)後續高考志願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生源所在省(區、市)後續各批次高考志願錄取。
四、培養方案
(一)本碩博有效銜接培養方案
我校針對強基計劃學生採用專屬人才培養模式。專門制定單獨的本科、碩士、博士有效銜接的培養方案,配備資深導師團隊,創造一流學術氛圍,設計「科學性、完備性、競爭性」的課程體系,開設面向學科前沿和國家戰略需求的前沿課程和具有高階性、創新性和挑戰度的專業課程。以科學問題為導向,強化科研和實踐創新能力,跟隨導師組定期解讀國家戰略需求、研讀重大科研專項指南、參加學術會議,了解國際學術前沿動態,了解國家戰略需求,了解關鍵技術難題,將個人發展與國家需求緊密結合。
(二)階段性考核和分流辦法
強基計劃實行年度考核及動態進出機制。每學年結束後根據學生績點、科研訓練表現等方面綜合考核進行動態管理,本科階段分流與考核淘汰的學生轉入普通本科生培養。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且學業成績優秀的普通錄取本科生可選拔補入強基計劃。
(三)其他激勵機制
強基計劃學生具有專屬發展通道。單獨編班、單獨設計培養方案。課程上建設強基專屬模塊、科研上設立強基專屬課題、保障上設立強基專屬經費。獎學金評審、免試推薦研究生、直博、公派留學等方面,按教育部指導意見給予政策傾斜。學校各類重點實驗室、科研基地以及其他科研實驗條件向強基計劃學生開放。依託粵港澳大灣區,集結全球優質資源,深化與世界頂尖大學和科學中心的戰略合作,提升強基計劃學生的國際視野和家國情懷。
具體詳見各專業培養方案。
五、其他說明
(一)關於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對於已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直接上傳至強基計劃報名系統。對於尚未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匯總本地各中學報考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後,統一上傳至強基計劃報名系統。
(二)對於綜合素質檔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將取消強基計劃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將有關情況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取消學籍,畢業後發現的取消畢業證、學位證。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採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三)強基計劃錄取考生入學後原則上不允許轉專業。
(四)選拔測試期間,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入圍高校考核的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請,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費和住宿補貼。
(五)我校未委託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強基計劃等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
六、監督保障機制
(一)我校成立強基計劃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我校強基計劃的有關考試招生和培養工作。在中山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中山大學教務部招生辦公室負責強基計劃考試招生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我校在實施本簡章的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標准公示。
(二)我校將對錄取的學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具備入學資格的學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
(三)中山大學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招生工作接受中山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並接受社會監督。
七、咨詢方式
地址:廣州市海珠區新港西路135號中山大學教務部招生辦公室
郵編:510275
招生咨詢電話:020-84036491
傳真:020-84111598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中山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admission.sysu.e.cn
中山大學監察處檢舉控告:020-84115582, [email protected]
陽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八、本簡章由中山大學教務部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❾ 中山大學學費
本科大部分普通專業:6060、6850元/學年,其中農學專業為5480元/學年、軟體工程專業為8000元/學年,醫學類專業為766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為10000元/學年。

(9)中山大學本科招生計劃擴展閱讀:
學科建設
2017年9月,中山大學入選國家世界一流學科建設學科11個,廣東省重點學科37個(包括攀峰重點學科20個、優勢重點學科17個)。
截至2020年7月,根據基本科學指標資料庫(簡稱ESI)的統計,在ESI資料庫全部22個學科中,中山大學有20個學科進入世界前1%,入選學科數目並列全國高校第3位。其中有15個學科領域進入前0.5%,4個學科領域進入前0.1%。
在2012年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公布的第三輪全國高等院校學科評估中,按學科水平計算,中山大學有16個學科進入前5,32個學科進入前10。
❿ 中山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中山大學按照有利於科學選拔人才、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公平的原則,以「德才兼備、領袖氣質、家國情懷」為人才培養目標,選拔和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學校基本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中山大學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58
中山大學以統一代碼(10558)進行招生。
第五條 校址:
廣東省廣州市(廣州校區南校園、北校園、東校園)
廣東省珠海市(珠海校區)
廣東省深圳市(深圳校區)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條 辦學性質:教育部直屬綜合性重點大學,國家「雙一流」A類建設高校。
第八條 辦學歷史和戰略目標:中山大學由孫中山先生於1924年親手創立。新時期中山大學的戰略目標是紮根中國大地,加快進入國內高校第一方陣步伐,努力邁進世界一流大學前列。
第九條 頒發學歷學位證書:凡具有中山大學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內,完成規定的課程修讀學分,達到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山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中山大學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中山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中山大學教務部招生辦公室為學校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各省(區、市)招生組,在教務部招生辦公室的統籌下,負責開展各省(區、市)的招生宣傳咨詢和志願填報指導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國家政策導向及學校辦學情況,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各地生源數量、質量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提出招生專業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選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錄取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在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一般按照不超過各省公布的招生計劃數的120%調檔;在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一般按照不超過各省公布的招生計劃數的105%調檔。在平行志願批次,已投檔至中山大學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合格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均不退檔。
第十六條 學校調檔時認可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原則上加分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高校專項、高水平藝術團和高水平運動隊招生。
第十七條 學校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實際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進行專業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實際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且招生計劃余額不足時,優先錄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仍相同時則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同分排序進行錄取,無同分排序規則的批次參照所在省(區、市)本科普通批次執行。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執行分數優先(分數清)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關於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根據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要求執行。其中,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AA及以上,必測科目4C及以上,技術科目合格;強基計劃、高校專項、高水平藝術團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及以上。
第十九條 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醫學類只錄取填報有該類志願的考生。醫學類專業的范圍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執行。
第二十條 未完成招生計劃時,學校根據各省(區、市)要求進行公開徵集,徵集仍未完成的計劃,調配到生源充足省(區、市)安排錄取。
第二十一條 招生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除外語類專業、核工程與核技術(中法合作辦學)專業以外,其他專業主要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二條 護理學、農學專業在提前批次和本科批次(除綜合評價錄取外)錄取的考生,入校後不得轉專業。
第二十三條 錄取時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基本依據。若新生入學後體檢不合格,按照《中山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條款執行。
第二十四條 民族班學生的招收,從投檔成績不低於中山大學在該省(區、市)提檔分數線以下40分內的少數民族考生中擇優錄取。新疆協作計劃招生錄取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委會確定的各類別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
第二十五條 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國家民委專項計劃的招生錄取,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國家專項計劃的招生錄取,根據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強基計劃、綜合評價錄取、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音樂表演專業、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等招生錄取,根據教育部及中山大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港澳台僑聯合招生、澳門保送生、澳門單招、澳門「四校聯考」、香港單招、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本科面試招收台灣高中畢業生等招生錄取,根據教育部及中山大學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條 按大類招生的專業,學生入學1-2年內後按照所在院系專業培養方案和要求進行專業分流,確定培養專業。
第三十一條 各招生專業報到和後續培養地點詳見中山大學本科招生網或咨詢中山大學教務部招生辦公室及各院系。
第三十二條 學生住宿費、學費的收費標准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其中,住宿費750-1600元/學年,學費5480-10000元/學年,具體請在各省公布的本科招生目錄或登錄中山大學信息公開網查詢。
第三十三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中山大學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中山大學教務部招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履行職能監督職責,紀檢監察部門履行專責監督職責。中山大學招生工作接受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中山大學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適用於中山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中山大學教務部招生辦公室解釋。
中山大學教務部招生辦公室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新港西路135號中山大學西北區524棟
郵編:510275
招生咨詢電話:020-84036491傳真:020-84111598
監察處檢舉控告電話:020-84115582
中山大學主頁:www.sysu.e.cn
中山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admission.sysu.e.cn
中大招生微信公眾號:sysuz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