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師范大學本科生成績及學分轉換管理細則
Ⅰ 華東師范大學本科生如何轉專業
根據《華東師范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對華東師范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工作,作如下規定:
第一條 轉專業的所有工作本著公開、公平與公正的原則進行,所有相關管理人員、教師與學生都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則和程序。
第二條 全日制本科生可在第一學年或第二學年的春季學期申請轉專業。凡已超過學校規定的轉專業年限者、或已有轉專業或轉學經歷、或學校招生時有明確限制的本科生,不能申請轉專業。
第三條 學生應仔細了解當年度學校教務處公布的《本科生校內轉專業工作通知》的相關內容及各院系的考核規則,並在規定時間內登陸學校公共資料庫平台遞交轉專業申請,同時向所在院系遞交轉專業審批表。每個學生只能申請填報一個專業。逾期教務處不再接受申請。
第四條 院系須安排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接待申請轉專業學生的咨詢。報名後學生應主動了解申請轉入專業院系的咨詢時間和地點,並按照申請轉入專業院系公布的考核時間、地點和規則參加考核。考核由各院系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安排。
第五條 每年度各院(系)按照學校要求上報接受轉專業學生計劃數。凡本屆沒有招生的專業不接受學生轉專業。
第六條 院系應根據專業的培養目標和要求,制定並公布轉專業的考核規則,對考核內容、方式、程序等做出明確的規定。
第七條 院系應成立轉專業考核小組,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按照考核規則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進行考核和錄取。錄取學生數不得超過公布的接受計劃數。
第八條 教務處在每年春季學期通過教務處網站、學校主頁公告欄及院系公布當年度《本科生校內轉專業工作通知》、各院系的考核規則及經過學校審批通過的各專業接受計劃數。
第九條 在學生申請轉專業報名截止後,教務處將及時公布各專業的實際申請人數,並將申請報名的學生名單及相關材料轉至接受院系。
第十條 教務處會同紀檢部門對院系提交的錄取名單進行審核,並向全校公示一周。報主管校長批准後確定錄取名單。
第十一條 被新專業錄取的學生應認真完成當學期的學習任務,若有曠考行為或達到緩退試讀標准者,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第十二條 下列特殊情況的轉專業,申請時間原則上限制在第一或第二學年:
1.學生入學後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2.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者;
3、退伍學生轉專業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執行。
屬於1、2 兩種情況的學生申請轉專業由所在院系簽報教務處,學生在教務處給定的幾個建議專業內(轉專業計劃未完成的專業)接受轉入院系的考核,考核通過者,報主管校長批准,進入新專業學習。
屬於3 所列情況者,學生在退伍後可提出轉專業申請,具體按照《華東師范大學參軍學生成績管理及轉專業工作細則》執行。
第十三條 學生轉專業後不改變身份。
第十四條 被新專業錄取的學生在下一學期開學時到新專業報到注冊和選課。院系根據《華東師范大學本科生成績及學分轉換管理細則》,做好轉入學生的學分認定、轉換,培養方案及課程修讀的指導工作。
Ⅱ 大學期末成績總平均分怎麼計算
大學期末成績總平均分計算方法:將某一課程的學分乘以該課程所得的百分製成績,作為該課程的加權成績。以學生全部加權成績之和,除以該生的課程總學分數,作為該生加權平均分。
同一課程多次修讀,就高計算一次,不及格課程成績不計入,非百分製成績不計入。
平均學分績點計算方法:將某一課程的學分乘以該課程所得的績點,作為該課程的學分績點。以學生全部績點課程所得的學分績點之和,除以該生的績點課程總學分數,作為該生平均學分績點。
同一課程多次修讀,就高計算一次,不及格課程績點不計入。

(2)華東師范大學本科生成績及學分轉換管理細則擴展閱讀:
成績的評定的記分辦法一般分為五級制、三級制、百分制三種。課程考核的總評成績採用等級制記分。
五級制記分為優(A)、良(B+)、中(B-)、及格(C)不合格(F),A的比例一般不超過30%。
三級制為優秀(A)、合格(P)和不合格(F),其中A的比例一般不超過30%。
首次參加該課程修讀的學生,百分制記分成績低於60分者,其等級成績直接轉化為F;百分製成績大於等於60分者,由電腦排序,然後按名次比例轉化為等級成績。
採用相同試卷考試且課程考核標准相同的平行教學班,以參加該課程考試學生作為整體對總評成績進行排序給予等級成績。
Ⅲ 關於華東師范大學文科生轉理科專業的問題。
我是華東師大大三的學生,也算比較有經驗見過一些同學轉專業。
首先,你這個是要冒點風險的,因為以文科生考過來之後,大一一年你就必須要學被錄取的那個文科專業的,然後在大一下學期申請轉專業,並參加考試,這個要求是第一你本專業成績必須達到一定的水準才能申請轉專業考試,第二,你必須要通過你要轉的專業的考試,才能順利轉專業。
而且華東師大如果文理跨學科轉專業的話,要在通過了轉專業考試後從頭從大一學起。也就是,你第一年學你被錄取的文科,第二年的時候轉進化學系,跟隨大一的學生重新開始本科四年的學習。所以你要准備考讀五年的本科大學。
希望你考慮清楚,不過你要是真的非常確定現在轉文就能能考進來的話,而且以後又願意為了轉化學系而讀五年大學,我還是支持你的!
記得,要有充分把握再開始這么做。現在你還高二,要考慮清楚啊~~~
祝你學習進步!
Ⅳ 華東師范大學轉專業
華東師范大學2013年本科生校內轉專業指南
各位同學:
經過一年或更長時間的學習,你是否更加明確了自己的專業興趣?如果你希望獲得進入另一專業的學習機會,那麼請不要錯過此次轉專業的申請。
請仔細閱讀《2013年本科生校內轉專業通知》(詳見附件1)和本指南,有任何問題請及時和我們聯系。
祝您轉專業成功!
一、申請的對象
1、2012級全日制本科生。
2、未曾提出過轉專業申請的2011級全日制本科生。
註:體育特招生、定向生(包括2012年貧困專項錄取學生)、音樂學、美術學、運動訓練、體育教育、社會體育學(可申請轉入體育教育)、藝術教育、藝術設計、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等體藝類專業學生外。
二、申請的時間
4月17日-25日。
三、申請的程序
網上申請和紙質申請缺一不可。
1、紙質申請:向所在院系遞交轉專業審批表,並附成績單。
2、登陸公共資料庫新教務系統申請(詳見附件2)
四、轉專業名額
詳見附件3,同時學生也可以在公共資料庫新教務系統轉專業模塊查看。
五、轉專業指導咨詢和考核工作安排
各院系應加強對學生轉專業工作的指導,學生可在規定時間內到有關院系咨詢。咨詢的時間地點及考核安排,詳見附件3,同時學生也可以在公共資料庫新教務系統轉專業模塊查看。
六、轉專業名單確定
5月13日,校園網和教務處網上公示擬接受的轉專業學生名單。
5月17日,校園網和教務處網上公布正式轉專業學生名單。
七、有關政策
1、非師范生可以申請轉入師范專業,成為師范生。
2、學生轉專業申請被批准後,一律不得退出。
3、學生轉入的年級由轉入院系確定。學生轉入新專業後,必須按照轉入年級專業培養計劃,完成規定學分才能畢業。
4、提前畢業、學分認定、延長修業期等按照相應的學籍管理細則執行。
5、成功轉入新專業的同學應認真完成本學期的學習任務,若有達到緩退試讀標准者,取消其轉專業資格。轉專業學生一律從下學期起進入新專業學習。
八、教務處聯系人
華老師:62232571;中北文科大樓二樓教務處或閔行行政樓211。
陳老師:62238725、54344776;中北文科大樓二樓教務處或閔行行政樓219.
九、附件
1.關於做好2013年本科生校內轉專業工作的通知.doc
2、轉專業模塊學生使用指南.doc
3、各院(系)轉專業信息表匯總.rar
華東師范大學教務處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請採納答案,支持我一下。
Ⅳ 華東師范大學交換生學分轉化
這個不用急的,在你回來之後學校教務都有相關的學分轉換說明發給你們,你也可以去找找上一屆你們專業的相關資料了解一下(每年都有的,而且差不多),一般情況下類似的必修課都是可以互為轉換的。
Ⅵ 江蘇理科女生去華東師范大學還是西安交通大學
根據《華東師范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對華東師范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工作,作如下規定:第一條轉專業的所有工作本著公開、公平與公正的原則進行,所有相關管理人員、教師與學生都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則和程序。第二條全日制本科生可在第一學年或第二學年的春季學期申請轉專業。凡已超過學校規定的轉專業年限者、或已有轉專業或轉學經歷、或學校招生時有明確限制的本科生,不能申請轉專業。第三條學生應仔細了解當年度學校教務處公布的《本科生校內轉專業工作通知》的相關內容及各院系的考核規則,並在規定時間內登陸學校公共資料庫平台遞交轉專業申請,同時向所在院系遞交轉專業審批表。每個學生只能申請填報一個專業。逾期教務處不再接受申請。第四條院系須安排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接待申請轉專業學生的咨詢。報名後學生應主動了解申請轉入專業院系的咨詢時間和地點,並按照申請轉入專業院系公布的考核時間、地點和規則參加考核。考核由各院系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安排。第五條每年度各院(系)按照學校要求上報接受轉專業學生計劃數。凡本屆沒有招生的專業不接受學生轉專業。第六條院系應根據專業的培養目標和要求,制定並公布轉專業的考核規則,對考核內容、方式、程序等做出明確的規定。第七條院系應成立轉專業考核小組,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按照考核規則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進行考核和錄取。錄取學生數不得超過公布的接受計劃數。第八條教務處在每年春季學期通過教務處網站、學校主頁公告欄及院系公布當年度《本科生校內轉專業工作通知》、各院系的考核規則及經過學校審批通過的各專業接受計劃數。第九條在學生申請轉專業報名截止後,教務處將及時公布各專業的實際申請人數,並將申請報名的學生名單及相關材料轉至接受院系。第十條教務處會同紀檢部門對院系提交的錄取名單進行審核,並向全校公示一周。報主管校長批准後確定錄取名單。第十一條被新專業錄取的學生應認真完成當學期的學習任務,若有曠考行為或達到緩退試讀標准者,取消其轉專業資格。第十二條下列特殊情況的轉專業,申請時間原則上限制在第一或第二學年:1.學生入學後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2.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者;3、退伍學生轉專業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執行。屬於1、2兩種情況的學生申請轉專業由所在院系簽報教務處,學生在教務處給定的幾個建議專業內(轉專業計劃未完成的專業)接受轉入院系的考核,考核通過者,報主管校長批准,進入新專業學習。屬於3所列情況者,學生在退伍後可提出轉專業申請,具體按照《華東師范大學參軍學生成績管理及轉專業工作細則》執行。第十三條學生轉專業後不改變身份。第十四條被新專業錄取的學生在下一學期開學時到新專業報到注冊和選課。院系根據《華東師范大學本科生成績及學分轉換管理細則》,做好轉入學生的學分認定、轉換,培養方案及課程修讀的指導工作。
Ⅶ 華東師范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華東師范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研究型重點大學,世界一流大學A類建設高校。
第三條 學校法人注冊地址是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號,郵編200062。學校承擔本科教學任務的校區除注冊地中山北路校區外,還有閔行校區,地址為上海市閔行區東川路500號,郵編200241。
第四條 學校將給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本科畢業生頒發華東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規定的本科畢業生,學校將頒發華東師范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華東師范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開展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和決策機構,校長擔任組長,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組長,其他成員由相關校領導以及學生工作部、教務處、招生辦公室等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有:
1. 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 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份、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章程;
3. 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 組織實施學校本科招生考試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招生考試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5.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 配合學校有關部門開展錄取新生復查工作;
7. 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收費
第九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努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份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份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的批次、專業、人數及有關報考要求由各省級招生機構向社會公布。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計劃中不包含保送生、運動訓練專業及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解決同分數考生錄取及平行志願情況下投檔不退檔的計劃需求。
第十一條 學校依法收取相關費用。其中:
1. 學費按學分收取,按學年預收。預收標准:藝術類專業為10000元/年;軟體工程專業第一、二學年為5500元/年,第三、四學年為16000元/年;其他專業為5000-5500元/年。
2. 住宿費:中山北路校區為700-1200元/年,閔行校區1200元/年。
3. 對實行公費教育的師范生,中央財政承擔其在四年學習期間學費、住宿費並給予生活費補助。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及投檔模式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
第十三條 投檔時,對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認可其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該加分在投檔、安排專業時均適用。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四條 普通類批次專業錄取採用「分數優先」原則,在同分情況下,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3門總分,語文、數學2門總分,語文單科高考分數。
預科批次專業錄取採用「分數優先」原則,在同分情況下,依次比較漢語文、民族語文、數學單科高考分數。
藝術類和體育類批次專業錄取採用「分數優先」原則,同分處理原則按照招生簡章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專業調劑和退檔時均不再徵求考生意見,具體原則如下:
1. 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的普通類錄取批次,達到學校投檔分數線且被投檔的考生,只要專業服從調劑、體檢符合要求,將會被錄取。
2. 對於實行非平行志願的普通類錄取批次、預科錄取批次,如遇末位同分且招生計劃不能滿足同時錄取時,按照第十四條同分原則進行錄取和退檔。
3. 對於藝術類、體育類、特殊類型錄取批次,專業調劑和退檔根據相應的招生錄取原則實施。
第十六條 外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
第十七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 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特別需要指出:
1. 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學、心理學類、生物科學類、生物科學、生態學、環境工程、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體育教育、聽力與言語康復學;
2. 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上述第1條(色弱)不能錄取專業外,還包括美術學、繪畫、設計學類、地理科學;
3. 不能准確識別出紅、黃、綠、藍、紫任一色的考生下列專業不能錄取:除上述第1、2條(色弱、色盲)不能錄取專業外,還包括經濟學、工商管理、會計學、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房地產開發與管理、公共管理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4. 考生如有身體狀況不適合從事教師職業的,建議慎重考慮是否報考師范專業。
第十九條 江蘇省考生(含高水平藝術團考生)報考普通類本科專業的資格要求是選修科目必須達到B B,必修科目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對選修科目成績達到A+的,給予投檔分加2分優惠(兩門選修A+可加4分)進入專業錄取;專業安排原則按第十四條執行。藝術體育類專業要求是7門必修科目測試成績中不合格科目不超過三門。
第二十條 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採取「分數清」(即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
第二十一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報考專業時選考科目須符合學校公布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體育類、特殊類型等招生原則
1. 報考強基計劃的考生招生錄取辦法按照學校強基計劃招生簡章和教育部、省級招辦和學校有關強基計劃招生政策執行。
2. 報考綜合評價批次的上海考生招生錄取辦法按照綜合評價招生簡章和教育部、上海市和學校有關政策執行。
3. 報考藝術類專業考生的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學校公布的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4. 經學校考核合格獲得高水平藝術團資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關高水平藝術團的錄取政策執行。
5. 經學校考核合格並獲得高水平運動隊錄取資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關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政策執行。
6.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上海考生按公布的《2020年華東師范大學體育類專業招生簡章(上海地區)》規定執行;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原則上以錄取系統中顯示的投檔成績為依據,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體育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化總分、語文、數學、外語3門總分、語文、數學2門總分。
第二十三條 填報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志願的學生在錄取後,必須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否則將取消入學資格。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只錄取有專業志願的應屆高中畢業生。按照教育部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的考生在學校正式錄取之前,必須將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長或監護人親筆簽名的「報考高等學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書面申請」交至學校招生辦公室,否則學校不予錄取。
第二十四條 實行公費教育的師范生入學後必須簽訂《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書》,否則將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五條 為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復合型創新性人才培養的需要,提升本科人才培養質量,根據國務院學位辦和上海市學位委員會等相關文件精神,學校實施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培養項目(簡稱雙學位),通過高考在部分省份招生,公布招生專業為依託培養專業1,依託培養的其他專業公布在招生專業備注或學校本科招生網公布的《華東師范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專業(類)一覽表》中。雙學位的培養、管理等其他事宜按照國務院學位辦、教育部和上海市以及學校等相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以按專業大類和按專業相結合方式進行招生, 招生專業(類)以華東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公布的《華東師范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專業(類)一覽表》為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我校建有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資助體系,通過資助與育人的緊密結合,助力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設立綠色通道,新生沒法籌措足額學費、住宿費,可先報到入學,學校為其辦理入學手續後再根據核實後的困難情況給予相應的資助,確保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考生,將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如發現在高考報名、考試、體檢等環節中以弄虛作假的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新生,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二十九條 學校網址:www.ecnu.e.cn;招辦網址:www.zsb.ecnu.e.cn;微信公眾號:ecnuzsb,咨詢電話:021-62232212。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21-54344605,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條 本章程公布後,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有調整,我校將作相應調整。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華東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Ⅷ 華東師范大學轉專業容易嗎像是英語和金融這種專業成績優秀是否有轉進的希望大一時是否可跨專業
轉專業是需要看轉入專業的要求,一般都會看你大一的基點(成績排名),而且有點專業需要筆試和面試,大一成績好轉入很有希望,每年每個專業都會有名額的。大一可以選一些跨專業選修課,不過詳細可以來到咨詢學校教務處。大學的學費包含一定的學分,修得學分不要超太多,超過太多的部分要以1學分120收費,不過有時間可以去蹭課(免費的)。如果轉出轉入的專業的科目差不多,是不需要修向相關的課程。還有如果你可以在三年把轉入學科的專業課還有需要修的課程修完的話,就不需要重修大一。只要把課程修完,就可以的,不懂可繼續追問,親
Ⅸ 華東師范大學畢業班必修課學分不夠怎麼處理
華東師范大學畢業班必修課學分不夠處理方法如下:
1.補學分,2.延期畢業,3.找學校教務處的老師,4.湊學分。
延期畢業,主要指研究生延期畢業。延期畢業是指根據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基本學習期限已滿、因故未能如期畢業,經學校批准同意延期畢業的研究生。
學分(xué fēn),是用於計算學生學習量的一種計量單位,按學期計算,每門課程及實踐環節的具體學分數以專業教學計劃的規定為准。部分學校也有按學分收費的制度。通過學分可以評判學生在大學期間的學習知識的廣度,學生獲得的學分越多,說明學生學到的東西也就越多。在某些大學中,學分也變成了評價學生優秀程度的一個重要標准。
大學里每一門課程都有一定的學分。只有通過這門課的考試,才能獲得相應的學分。只有學分積累到專業要求後才能畢業。如果提前修完所要求課程與學分,還可以提前畢業。學分制是一種更加靈活的彈性學制,為學生在校期間創造了更多的靈活性,包括在一段時間內申請休學、創業,鼓勵學有餘力的同學提前畢業以及輔修、攻讀其他專業和學位。
Ⅹ 華東師范大學對外漢語學院的人才培養
華東師范大學本科生成績管理試行規定華師教【2011】第42號
根據《華東師范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的第十六條至第二十一條,對本科生成績管理(記載)作如下規定。
第一條總評成績採用等級制記分。對考試課程期末先由教師根據學生的平時成績和期末考試成績給出百分制的總評成績。百分製成績低於60 分者,其等級成績直接轉化為F;百分製成績大於等於60 分者,由電腦排序,然後按名次比例轉化為等級成績。相同成績者,取相同等級成績,但相同成績者不能超過修讀人數的10%。
轉化辦法如下: 等級成績 名次比例(M) A A M≤10% A-及以上 M≤30% B+及以上 M≤45% B 及以上 M≤60% B-及以上 M≤80% C+及以上 M≤90% C 及以上 M≤100% D 補考及格 F 不及格 註:名次比例=名次/及格人數
對考查課程,由教師直接給出等級成績,但要遵循上述比例。個別課程可以採用P(合格)和F(不合格)進行記分,但不算績點。
實習成績和畢業論文成績採取A(優)、B+(良)、B-(中)、C(及格)、F(不及格)記分,但實習成績中A 的比例一般不超過30%,畢業論文成績中A 的比例一般不超過10%。
採用相同試卷考試的科目,以參加該課程考試學生作為整體對總評成績進行排序給予等級成績。
第二條為了反映學生學習的質量,學校用「平均學分績點」來衡量。
成績與績點的關系: 等級成績 績點 A 4.0 A- 3.7 B+ 3.3 B 3.0 B- 2.5 C+ 2.0 C 1.5 D 1.0 F 0 學生平均學分績點的計算辦法為:
將某一課程的學分乘以該課程所得的績點,即為該課程的學分績點。以學生全部課程所得的學分績點之和,除以該生同期修讀的總學分數,即可得該生平均學分績點。即:
第三條除採用二級製成績記錄方式的課程外,其他課程均計算等級績點。
第四條學生應按時參加所選課程的學習與考核。考核成績如實記入學生成績單和學籍檔案。選課後無故不參加課程學習或考核者,課程成績以零分或F 記載,註明「曠考」字樣,並計入學分績點統計。未選課程不能獲得相應課程的成績和學分。
第五條補考和重修成績記載參照《本科生補考和重修試行規定》執行。
第六條緩考成績按實記載。並註明「緩考」字樣。等級成績和績點參考原教學班相同成績。緩考申請成功而不參加考試,成績以零分或F 記載,註明「曠考」字樣。緩考不及格不予補考。
第七條插班生、轉學生、赴國內外或境外學習的學生,在他校學習的成績轉換為我校成績時,根據《本科生成績及學分轉換管理細則》處理。
第八條學生嚴重違反考場紀律或考試作弊,取消該課程本次考試資格,成績以零分記載,取消補考資格,必須重修;並按《本專科學生違紀處分辦法》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九條任課教師及開課院系負責錄入考試成績(包括補考和緩考成績)。任課教師應於考試後5 個工作日內將考試成績錄入公共資料庫,經開課院系教務老師審核通過後進入學生成績庫。並在列印的成績登記表上簽字,交所在院系匯總存檔。如因故不能及時錄入成績,應報教學院長(系主任)批准。未經批准不按時遞交成績的,學校可作教學事故處理。
第十條學生應及時核查課程成績,如對所修課程成績有異議,可向開課院系提出復查申請。由開課院系教學院系(系主任)組織教師對試卷進行復查,給出明確答復。如需更改成績,由任課教師提交書面申請,經開課院系教學院長(系主任)審核後,簽報教務處。復查申請應在每學期第二周內提出,學生對同一門課程成績復查以一次為限。
第十一條成績單記載學生在校期間修讀的所有課程成績。依據《華東師范大學本科生學士學位授予實施辦法》,授予畢業生學士學位時,已符合學生畢業時所在專業的培養方案規定的所有課程有效成績為准計算平均績點,如達到學士學位的績點標准,並滿足其他相應條件,授予學士學位。 根據教育部《關於實施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加強研究生創新能力培養,進一步提高培養質量的若干意見》,華東師范大學對外漢語學院擬定於2012年8月20日-8月29日在華東師范大學舉辦「近現代中國文學意識形態」研究生暑期學校。此次活動得到了華東師范大學研究生院的批准和資助。具體方案如下:
主題:近現代中國文學意識形態
授課時間:2012年8月20日-8月29日
課程簡介:詳見公共資料庫
授課教員:盧守助,李宏祥
授課地點:華東師范大學對外漢語學院
開課對象:全校碩士研究生及相關人員
選課方式:本校研究生登錄公共資料庫,在「我的學習」-「選課」-「公共選修課」中進行選課。高年級本科生、校外研究生要參加允許高年級本科生、校外研究生選課的課程,請和開課院系聯系。本暑期學校課程是否可以沖抵培養計劃中的學位專業課、專業選修課、跨學科或跨專業選修課,由各院系根據選課學生實際情況確定。具體上課時間和地點稍後會在研究生院培養處網上通知,請密切關注。
學員考核:如期完成暑期學校的所有課程、通過考核的正式學員,將獲得華東師范大學研究生院承認的2個學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