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A. 吉林大學珠海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吉林大學珠海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3684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珠海市金灣區草堂
郵政編碼:519041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吉林大學珠海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與就業處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准。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報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類專業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准。
第十九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科層次體育類專業,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且至少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報考本校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專業,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條 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本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一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願,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後,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志願。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的同分點處理辦法為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
第二十三條 體育類及藝術類統考專業分檔時,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後,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優先錄取綜合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錄取綜合分排位在後的考生。考生綜合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在無綜合分排序的省份,按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後,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和術科統考成績雙上線的基礎上,按照考生合成總分(合成總分=文化課成績×30%+術科統考成績×70%)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合成總分相同時,依照術科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術科統考成績仍相同時,按照普通高考語文、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文科數學/理科數學科目成績依次排序。
第二十四條 本校中外學分互認項目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願的考生。
第二十五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於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校在浙江省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本校在江蘇省的錄取原則按先分數後等級、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B+B+、B+B、BB、A+C+、A+C、AC+、AC、B+C+、B+C、BC+、BC,同分同等級考生按語文、數學科目的總分(含附加分)從高到低排序。
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原則單列,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原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二十九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予以正常錄取。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一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三十三條 本校收費標准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取消我省民辦高校和民辦中職學校收費備案以及住宿費核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657號)的有關要求執行。
文科類專業學費 26000元/生·學年;理科類專業學費 26000元/生·學年(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33000元/生·學年);體育類專業學費 260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學費 29000元/生·學年;中外學分互認項目專業學費詳見各省招生專業目錄;住宿費2500元/生·學年。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四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五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6-7626296 0756-7626272
傳 真:0756-7626296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jluzh.com
招生網址:http://zjc.jluzh.com
第三十六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並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鄭老師
監督電話:0756-7626247
傳 真:0756-7626247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吉林大學珠海學院授權吉林大學珠海學院招生與就業處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准。
B. 我能否去吉林大學專科
吉林大學200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落實招生公平、公正的原則,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蓋的招生層次有:全日制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形式有:普通高考統招和保送生、運動訓練專業、華僑和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單獨招生。
第三條 學校名稱:吉林大學(國標代碼10183)。學校注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政編碼:130012。
吉林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國家重點綜合性大學,現有6個校區8個校園。
第四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大學,具備學士、碩士、博士的完整教育體系。
第五條 吉林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規范操作、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吉林大學成立由校長和有關校領導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招生中的全局性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的招生辦公室為常設機構,負責吉林大學全日制本
科、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和實施,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代辦。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主管紀檢監察工作的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辦公室,
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學校概況和專業介紹
第九條 學校概況和各專業介紹詳見《吉林大學2007年招生專業介紹》。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經教育部審核批準的吉林大學2007年招生計劃共計9800人(含高職),分別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具體詳見各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原則與相關要求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專業培養對考生的相關要求,按下列原則錄取。
一、普通類專業錄取
1.調檔比例: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最大調檔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具體比例視各省生源情況而定。
2.首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當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按未錄滿的專業計劃補缺錄取其他志願考生(在吉林省按計劃錄取第二志願考生)。
3.專業志願級差:同批次同一院校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其專業的確定,按1、2志願間,2、3志願間級差各為3分,其他志願間級差為零分的原則,根據分數和所報專業順序進入專業。
4.專業志願的調劑: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願報考我校未能按志願進入專業,且服從調劑的考生,專業調劑是按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並符合專業培養要求的專業。
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願報考我校未能按志願進入專業,但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分數未達到調劑標準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
5.對符合國家有關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考生的處理辦法:(1)對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均按投檔分數錄取。(2)對其他符合增加分數要求投檔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課成績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3)對符合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課成績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6.對符合教育部規定,具備優先錄取條件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7.國防生:學校按國防生招生計劃,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重點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的有志願且政審、面試和體檢合格的考生中,按學校相關錄取原則,在提前批次錄取。
8.定向生: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同批次我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按相同專業培養要求和錄取原則錄取。若在本校投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招生計劃,則在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本校投檔線以下20分內擇優錄取。若仍不能完成定向生計劃,則將該計劃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已被我校錄取的定向生須在報到前與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未簽協議的考生,學校將取消入學資格。
9.入學新生可重新選擇專業的條件:獲學校優秀新生獎學金者,可重新自主選擇專業。
二、特殊類型錄取
1、凡報考我校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新聞學(體育新聞)專業和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錄取原則詳見各專業招生簡章。
2、報考我校藝術設計、繪畫專業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各省及我校規定的最低分數線且第一志願報考我校者:北京市、山東省考生按我校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河南、河北兩省考生須省統考成績合格,按我校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他省考生按省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三、其他類型錄取
1、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我校錄取原則及招生計劃錄取運動訓練專業和保送生,具體詳見招生簡章。
2.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我校錄取原則及招生計劃錄取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
3、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我校錄取原則及招生計劃錄取華僑和港澳地區及台灣省考生。
第十二條 體檢要求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要求是高等學校錄取時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學校根據國家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制定了《吉林大學本科、高職(專科)招生體檢要求》作為錄取體檢標准,具體詳見《吉林大學本科、高職(專科)招生體檢要求》(附後)。
第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
一、英語、俄語、西班牙語、日語、商務英語專業只錄取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朝鮮語專業只錄取外語語種為英語、且母語為非朝鮮語的考生。
二、根據學校推進雙語教學工作的要求,人文科學試驗班(文學與史學)、理科試驗班(生物學與化學)、醫學試驗班(七年)、材料化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路與信息安全)、軟體工程、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命科學與技術基地班(生物葯學)、生物工程(五年制)、臨床醫學(七年制)、臨床醫學(醫事法學七年制)、口腔醫學(七年制)、護理學、葯學、信用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旅遊管理、電子商務專業的部分課程將開展漢、英雙語授課教學,不宜非英語語種考生報考。若非英語語種考生報考並被錄取,不能按規定完成學業者,按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三、高職的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網路技術專業不宜非英語語種考生報考。若非英語語種考生報考並被錄取,且不能按規定完成學業者,按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四、國防生只招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
第十四條 選考科目要求
對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其選考科目按我校分省選考科目和各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其他要求
一、人文科學試驗班(文學與史學)、理科試驗班(生物學與化學)、醫學試驗班(七年)、軟體工程專業、國防生和定向生只招有志願的考生。
二、醫學試驗班(七年制)、臨床醫學(七年制)、臨床醫學(醫事法學七年制)、口腔醫學(七年制)專業只招應屆高中畢業生。
三、放射醫學專業不宜女生就讀。
四、護理學專業不宜男生就讀。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條 學校具體校園地址:前衛南(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政編碼:130012)、前衛北(長春市解放大路123號、郵政編碼:130021)、南嶺(長春市人民大街5988號、郵政編碼:130025)、朝陽(長春市西民主大街938號、郵政編碼:130026)、朝陽東(長春市亞泰大街4026號、郵政編碼:130022)、新民(長春市新民大街828號、郵政編碼:130021)、南湖(長春市南湖大路5372號、郵政編碼:130012)、和平(長春市西安大路5333號、郵政編碼:130062)。
第十七條 吉林大學的本、高職(專科)畢業生頒發吉林大學畢業證書。
第十八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須接到各省招生辦公室錄取審批單後,方能寄發新生錄取通知書。我校新生錄取通知書一律用特快專遞方式郵寄。
第十九條 各專業學費標准詳見各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吉林大學招生計劃之備注。
第二十條 學校將根據不同的住宿條件(由學校統一安排)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500元—12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一條學生獎學金、貸學金、勤工助學的有關規定詳見《吉林大學2007年招生專業介紹》或通過網站查詢。
第二十二條學校對入學新生進行復查,對復查後不符合錄取要求的,按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吉林大學2007年招生專業介紹》和考生錄取結果查詢可通過各省招生辦公室提供的途徑和我校咨詢電話及網站查詢。
咨詢電話:0431-85166420
網址:http://zsb.jlu.e.cn
第二十四條吉林大學招生工作接受有關部門和考生及家長的監督。
申訴電話:0431-85168740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相悖之處,以國家的政策和規定為准。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吉林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吉 林 大 學
2007年3月10日
C. 吉林大學中外合作辦學招生簡章有美術生嗎
沒有。
吉林大學中外合作辦學---萊姆頓學院專業情況:開設的本科專業: 一、理科類專業: (1) 通信工程專業(2) 計算機工程技術專業二、文科類專業: (3)計算機信息系統專業 (4)工商管理專業① 通用商業管理專業方向② 銀行與金融專業方向③ 國際會計專業 ④ 國際商務專業方向⑤ 汽車行業管理專業方向 ⑥ 市場學專業方向(5)酒店與旅遊管理專業,各專業執行教學計劃:1、通信工程、計算機工程技術專業: 學生在加拿大北大西洋學院(College of the North Atlantic)、加拿大紐芬蘭紀念大學(Memorial University of Newfoundland)正式注冊學籍;執行加拿大北大西洋學院、加拿大紐芬蘭紀念大學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使用英文教材,採用雙語和全英文教學。2、計算機信息系統、工商管理(任何專業方向)、酒店與旅遊管理專業:學生在加拿大萊姆頓學院(Lambton College)、美國諾斯伍德大學(Northwood University)正式注冊學籍;執行加拿大萊姆頓學院、美國斯伍德大學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使用英文教材,採用雙語和全英文教學。
D. 吉林大學佔地面積
吉林大學佔地面積為6110000m²
1、首先介紹一下吉林大學,吉林大學,簡稱吉大,位於吉林省長春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國家雙一流重點建設的著名學府。吉林大學開設本科專業124個,有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59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44個。作為中國目前辦學規模最大的高等學府,吉林大學涵蓋全部13大學科門類,成為在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重要地位的高素質創新人才培養、高水平科學研究和成果轉化、高質量社會服務、先進文化引領的重要基地。
2.其次學校現有6個校區7個校園,校園佔地面積611萬多平方米,校舍建築面積276萬平方米,學校在珠海市建有珠海校區,佔地面積333萬多平方米。

E. 吉林大學有專科嗎
有專科!建議還是去黑龍江讀比較!校內專升本的機會多!
F. 吉林大學服從調劑分到什麼專業
你好,我也和你一樣。就一句話,很不怎麼樣。如果考研或出國會比較好,國內還沒有出頭之日。我打算以後跨專業考研。以後咱倆可能就是同學了。
你也不用太擔心,咱這個專業還是比較有前途的,雖然現在看不出來,等以後國家重視了,我相信這個專業還是不錯的。只要學得好,還愁什麼?你說是吧。
G. 吉林大學珠海學院2016年在山東招生嗎
吉林大學珠海學院2016年在山東招生,本科二批錄取。
吉林大學珠海學院2016年普版通高校招生權章程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 吉林大學珠海學院在廣東省的錄取批次為第二批本科;在其他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本科院校(獨立學院)批次錄取。
H. 吉林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吉林大學本科招生章程(2020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吉林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推進校務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吉林大學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指的招生工作適用於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層次。
第三條 學校全稱為吉林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入選國家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注冊地址為吉林省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編130012。各學部各學院的本科專業分布在長春市內的七個校區,分別為:前衛南區、前衛北區、南嶺校區、朝陽校區、新民校區、南湖校區、和平校區。
第四條 凡具有吉林大學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本科畢業要求者,頒發吉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競爭、權利平等,公正選拔、擇優錄取,公開程序、規范操作」的原則,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招生錄取管理體制。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決策並指導全局性工作。學校成立吉林大學招生委員會,以加強招生管理、決策和評價的民主性和科學性。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吉林大學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吉林大學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學校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九條 學校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規模1%的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
1.調檔比例。學校在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調檔。按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2.院校志願。對於實行順序志願的批次,堅持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的原則。當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時,可以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
3.專業分配。學校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課總分由高到低和專業志願順序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在考生高考文化課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投檔分數高者,投檔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志願順序靠前者。高考文化課總分及報考專業志願順序均相同時,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單科分數高者優先錄入報考專業,文史類單科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單科排序為數學、語文、外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海南單科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
4.專業調劑。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願報考學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願進入所報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高考文化課總分由高到低調劑到未錄滿且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
5.退檔。在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願投檔考生但未能按志願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高考文化課總分未達到調劑標準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做退檔處理。在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對未能按志願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6.徵集志願。當有志願考生的數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徵集志願。經徵集志願仍未完成的計劃,學校將調整到其他生源質量較好的省(區、市)錄取。
7.計劃調配。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願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對於各省(區、市)調增的計劃,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出現生源不足的情況,均及時將剩餘計劃從相關省(區、市)調回。調增的計劃不參與徵集。
8.在江蘇省,依據「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排序分數為「語、數、外」三科高考總分(含附加題分)與「文理科獎勵分」之和,當排序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檔的考生。對於科目等級,要求理科選測科目的物理成績為A及以上,另一門成績為B+及以上,必測科目成績均為C及以上;要求文科選測科目的歷史成績為A及以上,另一門成績為B+及以上,必測科目成績均為C及以上。等級優先順序為:A+A+>A+A>AA+>AA>A+B+>AB+。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類招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
9.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10.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海南,學校按照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執行各省、市公布的方案和有關辦法。
11.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12.理科試驗班(唐敖慶班)、戲劇與影視學類、軟體工程、物理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有專業志願的考生。
13.已錄取進入理科試驗班(唐敖慶班)和人文科學試驗班(匡亞明班)學習的學生,如在校學習期間未能達到學校規定的年度學業考核要求,將按照學校試驗班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轉出手續(詳見吉林大學教務處網站)。
第十一條 特殊類專業錄取
1.繪畫、設計學類、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運動訓練專業的錄取辦法,詳見各專業招生簡章。除繪畫、設計學類專業,以上其它各藝術類專業間均不可兼報。
2.戲劇與影視學類在普通批次錄取,屬於藝術類專業,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
3.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在各省投檔的考生中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總分高者;高考文化課總分相同時,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單科分數高者優先錄入報考專業,單科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
第十二條 特殊類考生錄取
1.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學校招生計劃,按招生簡章錄取經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考生。
2.對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國家專項計劃考生、新疆南疆計劃考生、國家民委專項、港澳地區及台灣省考生,按國家相關政策錄取。
第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
1.英語、俄語、西班牙語、日語、朝鮮語專業只錄取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除英語專業外,均為零起點培養。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的省(區、市)統一組織英語口試,考生須參加並成績合格。
2.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網路空間安全)、軟體工程專業、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人工智慧專業、外交學專業宜英語語種考生報考。若非英語語種考生報考並被錄取,且不能按規定完成學業者,按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學校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結合我校各專業實際,制定我校各專業(類)的體檢要求。詳見吉林大學招生網。
第十五條 學校制定「綠色通道」制度,幫助無法及時繳納學費、住宿費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緩繳手續,確保學生順利入學。學生入學後,根據國家及學校相關資助政策,給予學生必要幫扶。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條 學校七個校區具體地址分別為:
前衛南區: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政編碼130012;
前衛北區:長春市解放大路2519號,郵政編碼130021;
南嶺校區:長春市人民大街5988號,郵政編碼130025;
朝陽校區:長春市西民主大街6號,郵政編碼130026;
新民校區:長春市新民大街828號,郵政編碼130021;
南湖校區:長春市南湖大路5372號,郵政編碼130012;
和平校區:長春市西安大路5333號,郵政編碼130062。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依據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九條 學校招生網站:http://zsb.jlu.e.cn,咨詢電話:0431-85166420,傳真: 0431-85166226。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及教育部等相關部門政策有抵觸,按國家及教育部等相關部門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只適用於2020年度招生
I. 吉林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有哪些
吉林大學2021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哲學社會學院:
一、全日制學術學位(學制3年):
1、010101馬克思主義哲學: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一或202俄語或203日語。
③610哲學綜合。
④801哲學史(中國哲學史、西方哲學
史)。
復試科目:馬克思主義哲學經典著作選讀、西方哲學經典著作選讀。
2、010102中國哲學: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一或202俄語或203日語。
③610哲學綜合。
④801哲學史(中國哲學史、西方哲學
史)。
復試科目:中國哲學通史(古代、近
代、現當代)。
3、010103外國哲學: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一或202俄語或203日語。
③610哲學綜合。
④801哲學史(中國哲學史、西方哲學
史)。
復試科目:西方哲學。

4、010105倫理學: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一或202俄語或203日語。
③610哲學綜合。
④801哲學史(中國哲學史、西方哲學
史)。
復試科目:綜合(馬哲史、倫理學
史)。
5、010107宗教學: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一或202俄語或203日語。
③610哲學綜合。
④801哲學史(中國哲學史、西方哲學
史)。
復試科目:佛教歷史和哲學基礎。
6、010108科學技術哲學: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一或202俄語或203日語。
③610哲學綜合。
④801哲學史(中國哲學史、西方哲學
史)。
復試科目:科學思想史。
7、030301社會學: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一或202俄語或203日語。
③612社會學理論。
④805社會學研究方法。
復試科目:社會學綜合。
8、030303人類學: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一或202俄語或203日語。
③612社會學理論。
④805社會學研究方法。
復試科目:人類學綜合。
9、040201基礎心理學: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一。
③679心理學專業綜合I。
復試科目:文獻閱讀與研究設計。
10、040203應用心理學: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一。
③347心理學專業綜合。
復試科目:文獻閱讀與研究設計。
11、120404社會保障: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一或202俄語或203日語。
③613公共管理學與社會保險。
④807社會保障理論與社會政策。
復試科目:綜合(社會保障基金管
理、西方經濟學)。
二、全日制專業學位(學制2年):
1、035200社會工作: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一或203日語。
③331社會工作原理。
④437社會工作實務。
復試科目:專業綜合。
2、045400應用心理: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一。
③347心理學專業綜合。
復試科目:心理學研究方法。
以上內容參考吉林大學招生網-吉林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專業目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