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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大學本科學生手冊

發布時間: 2022-08-01 03:33:33

A. 廣西大學設置歷史學專業嗎

沒有,廣西大學現有本科專業103個,其中,已招生專業95個。涵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藝術學等10大學科門類。

一、學科建設:

截至2018年5月,現有1個國家「雙一流」建設學科群,2個國家重點學科,1個國家重點(培育)學科。有17個一級學科博士點,40個一級學科碩士點,45個專業(領域)碩士點和10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二、歷史沿革:

1928年,廣西大學誕生於廣西梧州市蝴蝶山,首開廣西高等教育之先河,首任校長是中國著名教育家、科學家、民主革命家馬君武博士。學校以馬君武先生提倡的"復興中華,發達廣西"為立校宗旨,建校初設理、工、農三個學院。

B. 廣西大學是幾本,歷年的招生分數線是怎樣的

廣西大學是本科一批 ,歷年的招生分數線在四川文科主要是專557左右,理科主要是527左右。下屬面詳細介紹在四川的招生分數線:

1、2014年文科的招生分數線是557;2014年理科的招生分數線是557;

2、2013年文科的招生分數線是572;2013年理科的招生分數線是572;

3、2012年文科的招生分數線是522;2012年理科的招生分數線是526;

4、2011年文科的招生分數線是538;2011年理科的招生分數線是527;

5、2010年文科的招生分數線是546;2010年理科的招生分數線是519;

6、2009年文科的招生分數線是543;2009年理科的招生分數線是506;

7、2008年文科的招生分數線是604;2008年理科的招生分數線是601;

8、2006年文科的招生分數線是557;2006年理科的招生分數線是579。

注意事項:

1、廣西大學在每個地區的招生分數線是不一樣的。

2、廣西大學每年的招生分數線是不一樣的。

3、廣西大學文科和理科的招生分數線是不一樣的。

C. 桂林理工大學學生手冊關於綜合素質測評的要求是什麼

同學您好,我是桂林理工大學外國語學院的學生,很樂意幫助您
以下的文檔出自
關於印發《桂林理工大學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的通知
註:表格部分有些亂,建議直接打開網站查看

根據2011年8月最新修訂的《桂林理工大學學生手冊》
桂林理工大學學生綜合素質的測評辦法(P186)為:

桂林理工大學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引導學生在校期間刻苦學習、奮發向上、立志成長,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綜合素質測評是對學生在校表現進行的科學、規范、系統的評價,測評成績作為評定各類獎學金、評選先進個人(「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等)以及畢業生就業時向用人單位推薦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綜合素質測評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科學性原則。綜合測評要公正合理、實事求是,真正體現黨的教育方針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起到激勵先進、鞭策後進、推進素質教育的作用。

(二)客觀性原則。綜合測評要真實、准確、全面地反映學生平時表現的客觀情況。各班要注意建立學生平時表現的檔案,及時收集數據和資料。

(三)公開性原則。綜合測評堅持自我測評、群眾測評和組織測評相結合的原則,測評人員、測評過程及測評結果要公開。

(四)公正性原則。綜合測評要嚴格按照測評細則的統一標准執行,准確評價、規范操作、摒棄人為因素,確保測評過程及結果的公正。

第四條 綜合素質測評的指標體系

綜合素質測評包括德育、智育、體育、能力四個方面的內容,各項滿分為100分,分別按20%、50%、10%、20%的權重進行折算。

第五條 綜合素質測評成績的評定

(一)學期綜合素質測評分=德育測評成績×20%+智育測評成績×50%+體育測評成績×10%+能力測評成績×20%。

(二)學年綜合素質測評分=(上學期測評分+下學期測評分)÷2。

(三)畢業生綜合素質測評平均分=各學年綜合素質測評分之和÷學年數。

計算編級學生(休學除外)在校學習期間的綜合測評總成績,延長或縮短學習的學年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按實際學習的學期計算。

第二章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的標准和計分方法

第六條 德育素質的測評

德育素質總分為100分,由基礎分、應加分和應減分三部分組成。

(一)德育基礎分(70分)

基本要求如下: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場堅定,能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處理問題;

2、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愛祖國、愛人民、愛科學、愛勞動、愛社會主義;

3、自覺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准則》,遵守校紀校規,有強烈的愛校意識和主人翁意識;

4、熱愛集體、團結同學,尊敬師長,助人為樂,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和公益活動;

5、政治理論學習認真、態度端正,積極參加形勢與政策教育、新生入學教育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動。

(二)德育加分

1、思想上要求進步,積極向黨組織靠攏。凡中共黨員、入黨積極分子,積極發揮模範帶頭作用,考核合格者分別加5分和3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加分(由各學院黨委提供合格名單至班級加分);

2、好人好事獎勵分:凡有勇於舉報違法行為、勇於向違法行為作斗爭、見義勇為、救死扶傷、拾金不昧等突出事跡者(有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的通報表揚、感謝信或報刊宣傳報道,並經校學工處認定),受校級表彰者加10分,受省級表彰者加20分,受國家級表彰者加30分;

3、宿舍表現
(1)在宿舍文明評比活動中,獲表彰獎勵者,可按照如下標准加分:

級別等次




鼓勵

說 明

校級

5
4
3
2

此項加分不超過10分

學院級

3
2
1
0.5

(2)宿舍衛生學期總評分按照如下標准計分:

分數

≥95分

85-94分
75-84分
60-74分
<60分
對應分值
10
7
4
2
0
4、學生幹部根據其在學校、學院、班級團學工作中履行工作職責,完成工作任務情況,可按照如下標准計算加分:
類別
分值

級別
各級學生幹部獎勵加分
類 別
最高加分
校 級

學生會主席;團社工委副書記;社團聯合會理事長;學生工作助理中心主任;大學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員會主任;國旗班班長

10

學生會副主席;團委委員;社團聯合會副理事長;學生工作助理中心、大學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各社團(協會)會長;國旗班副班長

8

學生會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及部長;學生工作助理中心、大學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員會部長、各社團(協會)副會長;勤工助學主任助理、經理助理;大學生藝術團負責人
6
學生會副秘書長、副主任、副部長;學生工作助理中心、大學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員會各部副部長;各社團(協會)副會長部長;宿舍樓棟長;勤工助學各部門主管;社團(協會)會長
5
各類學生組織幹事;宿舍樓層長;社團(協會)副部長(幹事)

4
學院級
學生會主席;團委副書記
10
學生會副主席;學生黨支部書記
8
學生會、團委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和部長;學生黨支部副書記
6

學生會、團委副秘書長、副主任和副部長、學生黨支部委員
5
學生會、團委幹事
4
宿舍舍長
2
班 級
團支部書記、班長
5
其他班委
3
說明:加分的學生幹部原則上應該任職滿一學期,加分值根據學生幹部的工作情況,在最高加分值范圍內進行適當調整。對工作考核不合格、或有違紀受處分現象,或有重修兩門課程以上,或所在宿舍為不合格宿舍(含宿舍衛生學期平均成績低於60分)的學生幹部,不給獎勵分。

5、認真上好思想政治理論課(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中國近現代史綱要、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考試85分以上或考查成績優秀者加5分。

6、參加學校《學生手冊》考試成績在85分以上者加5分。

7、考評標准中凡同類項目加分,只計一次最高分,不重復累計。

(三)德育減分

1、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的反動言論和行為、………和諧……………,破壞安定團結、擾亂校園和社會秩序者,德育素質項不得分;

2、違反校紀校規,受校級、院級通報批評者分別扣10分、5分;受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處分者,分別扣15分、20分、25分和30分。

3、有惡意拖欠學費等其他不良誠信記錄者,扣15分;

4、凡學校、學院、班級要求統一參加的集體活動(含上課、廣播操、早晚自習、班會、團組織生活、報告會等),每缺勤1次扣2分,遲到或早退累計2次計1次缺勤;

5、中共黨員以及在學校、學院各級學生組織和班級內任職的學生幹部,工作嚴重失職者,對突發事件或惡性違法違紀案件不報告、不及時處理、不制止或不搶救的扣15分;在事故中負有領導、組織責任者,扣20分。

6、思想政治理論課課程考試60分以下或考查成績不及格者,以及參加學校《學生手冊》考試成績在60分以下者減5分。

7、當學期宿舍評比中凡評為不合格宿舍或宿舍衛生學期總評分低於60分的,該舍舍長扣5分;宿舍成員每人扣4分。

8、上述1至7條可累計扣分,直至扣完思想道德素質總分為止。

(四)德育素質測評分的計算方法

德育素質測評成績=基礎分+應加分-應扣分

學生德育素質測評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

第七條 智育素質的測評

智育素質測評成績=∑(課程百分製成績×該課程學分×K)/∑課程學分

說明:

1、課程是指按本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當學期應修讀的所有課程,專升本學生、轉專業學生、提前畢業學生、第二學位學生補修的課程不計入該項考核。重新學習課程、體育課和公共選修課不計入此項評分。

2、採用五級記分制的課程,其換算標准為:優—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40分。

3、K為課程系數,其值為:公共基礎課(數學類、物理類、計算機類、大學英語類等課程)為1.4,專業(技術)基礎課為1.2,其他課程(含集中性實踐教學環節、軍事教育、就業指導等)為1。

4、因緩考而補考的課程按考後的成績計算。其他情況補考的,補考通過的課程成績以60分計,補考未通過的課程成績按補考前分數計;考試作弊或無故曠考的,該門課程以0分計。

第八條 體育素質的測評

體育素質總分為100分,由基礎分、應加分和應減分三部分組成。

(一)體育基礎分

開設體育課的學生,基礎分=(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成績×60%+專業考試成績×40%)×60%+課外鍛煉分×40%

未開設體育課的學生,基礎分=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成績×60%+課外鍛煉分×40%

說明:

1、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由體育教學部提供。

2、課外鍛煉指學校統一安排的體育活動,包括廣播操、長跑等,由校、院學生工作部門負責提供考勤記錄。課外鍛煉分=實際出勤次數/應出勤次數×100。

(二)體育加分

學生參加各類體育競賽,按照如下標准計算加分

名次

級別

破記錄













七、八

參加

國家級

30

15

13

11

9

7

5

4

3

省級

20

10

8

7

6

5

4

3

2

市、校級

12

6

5

4

3

2

1.5

1

0.5

學院級

8

4

3

2

1.5

1

0.5

-

0.2

說明:集體項目的非主力隊員按上述標准減半加分,各班組織的體育競賽活動的前六名按學院級競賽名次的前六名分數減半加分。各類體育競賽參加後中途退出者不予加分。

(二)體育減分

1、當學年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成績不及格或體育課成績不合格者,扣10分;

2、課外體育鍛煉實際出勤率低於90%者,扣10分。

(三)體育素質測評成績的計算方法

體育素質測評成績=基礎分+應加分-應減分

學生體育素質測評分超過100分按100分計。

第九條 能力素質的測評

能力素質總分為100分,由基礎分、應加分和應減分三部分組成。

(一)能力基礎分(30分)

基本要求如下:

1、積極參加大學生課外小實驗、小製作、小論文、小發明等學術科技活動;

2、積極拓展個人能力,參加與專業學習相關的學科競賽等群眾性科技實踐活動;

3、積極參加學校要求參加的開放性實驗及專業實習;

4、積極參加各種社會實踐活動。

(二)能力加分

1、凡獲得由正規權威部門頒發的各種專業技能、職業技能等素質拓展證書(由班級考評小組負責審核原件,學院核查),按照如下標准加分:

(1)通過英語等級考試加分值

類別

年級

非英語本科專業

藝術本科專業和一般專科

英語本科專業

四級

六級

四級

六級

廣西三級

專四

專八

一年級

5

-

6

-

5

5

-

二年級

4

6

5

7

4

4

6

三年級

3

5

4

6

3

3

5

四年級

2

4

3

5

2

2

4

說明:

①英語等級考試一旦取得加分,以後每學年都記一次該分值,直至畢業。
②英語專業的學生通過大學英語四、六級不加分。
(2)通過計算機等級考試加分值

等級
年級
一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合格

優秀
合格
優秀
合格
優秀
合格

優秀
一年級
3
4
5
6
7

8
10
11
二年級

2
3
4
5
6
7
10
11
三年級
-
2
3
4
5
6
10
11
四年級
-
-
2

3
4
5
10
11
說明:
①計算機等級考試一旦取得加分,以後每學年都記一次該分值,直至畢業。
②計算機專業的學生通過計算機專業一級不加分。
(3)取得各類行業證書者在獲得證書的當學期加5分。
2、學科競賽
(1)學生參加各類學科競賽,按照如下標准計算加分:

等次

級別

一等

二等

三等

優勝

直接參賽

選拔參賽

國家級

40

30

20
10
4
7
省部級
20
16
12
8
3
5

市、校級
10
8
6
4
2
1

學院級
5
4
3
2
1
-

說明:學生參加各類學科競賽獲獎,如屬合作項目,按所承擔的任務獎勵分值分別為:等級加分分值乘以系數80%、60%、40%、20%結果取整數記分。

3、科技活動

(1)學生參加各類科技活動,參照學科競賽標准計算獎勵加分。

(2)科研論文發表在國家各類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加30分;發表在其它正式學術刊物,第一作者加20分;發表在學術會論文集,第一作者加10分。第二作者及以下依次得分為:第一作者的分值分別乘以系數80%、60%、40%、20%,結果取整數記分。

4、校園文化活動

(1)學生參加各類文藝活動,參照學科競賽標准計算獎勵加分。

(2)非校藝術團成員,參加校級文藝演出者每次加2分,最多不超過8分。

(3)校藝術團成員,完成演出任務者視其表現加6~10分。

5、社會實踐

(1)參加學院以上組織的社會實踐者,根據個人表現加2~4分。

(2)參加假期社會實踐並提交論文或研究成果者加2分,社會實踐論文或研究成果評比獲得一、二、三、四等獎者分別加10、8、6、4分。

(3)各類文章、徵文在校報、校內通訊、雜志等刊物上發表,每次加2分。(新聞消息、簡訊類等作品按每篇不少於500字計,少於500字的兩篇按一篇計)。

6、表彰獎勵加分
內容
級別
表彰項目
獎勵分
國家級
三好學生、優秀團員、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幹部、優秀畢業生、國家獎學金、優秀共產黨員

16
其 他
10
省部級
三好學生、優秀團員、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幹部、優秀畢業生、優秀共產黨員
12
其 他

6

市校級

三好學生標兵

10

三好學生、優秀團員、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幹部、優秀共產黨員

8

其他

4

學院級

各 類

2

說明:帶有助學性質的獎勵以及針對特定專業設置的獎勵不包括在加分之列(如國家勵志獎學金、政府獎學金、艱苦專業獎學金、校友獎學金等)。

7、其他情況,經學院認可,可酌情加l~3分。

以上加分項目均需由學院以上有關單位出具證明、證書,並附有有關刊物或影印件;同項目獲獎或刊登在不同級別的同篇文章,只能以最高分計。

(三)能力減分

1、不參加學校安排的各種社會實踐活動者,減2~5分。

2、其他情況,經學院認可,可酌情減l~3分。

(四)能力素質測評成績的計算方法:

能力素質測評成績=基礎分+應加分-應減分

學生能力素質測評分超過100分按100分計。

第三章 綜合素質測評的組織實施

第十條 測評的組織

(一)學生綜合素質測評以班級為單位每學期進行一次,由各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在下一學期的第二或第三周統一組織安排完成。每學年兩個學期測評完後,計算出學生該學年綜合測評成績。

(二)各班級成立由輔導員、班主任、班幹部和學生代表組成的班級測評小組,參與測評小組的班乾和學生代表必須經班會討論通過(人數在7人以上,其中學生代表不少於2人),具體負責本班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

(三)為確保測評真實、客觀、全面反映學生實際情況,各學院應建立健全學生平時表現的登記制度,由輔導員、班主任、學生幹部負責搜集記錄學生平時表現的原始材料。

第十一條 測評的步驟

(一)動員。輔導員、班主任全面負責完成本班級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測評前要在全體學生中進行一次動員,講明測評意義、測評方法等,切實讓每一位學生端正態度,正確評價自己和同學,科學地看待測評結果。

(二)總結。每學期開學後,學生應就綜合測評加分項目主動向輔導員或班主任提供本人參加活動的材料或獲獎證明。

(三)評分。各班測評小組要認真履行職責,在輔導員、班主任的組織下根據本辦法對班級每一位學生進行評分,並填寫《桂林理工大學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登記表》。

(四)審核。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核各班綜合素質測評第一輪結果,並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和本辦法規定,對測評結果進行調整。

(五)公示。向本班級每個學生公布測評結果,聽取意見。

(六)備案。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第二輪結果經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後,加蓋公章後,報學生工作處備案,測評原始材料由各學院妥善保存。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各學院要維護測評結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任何人不得更改測評結果。如學生對自己或他人的測評結果提出質疑,輔導員、班主任應做好核實工作。測評結果如有較大分歧,經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可由班主任、輔導員主持召開測評小組會進行復議。各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受理學生對測評結果的投訴與質詢,必要時學生工作處可派人介入調查核實工作。

第十三條 本規定的外語CET3、CET4和CET6考試成績由教務處提供;課程成績由學院教學秘書提供;課外鍛煉出勤情況由各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提供;第二課堂活動等由組織單位提供。各單位提供的材料必須准確真實,一式二份,一份由提供單位存檔,一份送學生所在學院。

第十四條 校學生會、團社工委、社團聯合會幹部和團委委員考核由校團委負責;學生工作助理中心、宿舍自我管理委員會、國旗班、勤工助學公司幹部考核由學生工作處負責;廣播站、記者團幹部考核由黨委宣傳部負責;學院學生會、團委、學生黨支部幹部考核由學院黨委(直屬黨支部)負責;班委、團支部幹部考核由班主任和輔導員負責。每學期開學兩周內由負責考核單位將學生幹部考核結果和獎勵加分情況反饋到各班綜合素質測評小組。

第十五條 在測評過程中,參加測評工作的學生,凡屬弄虛作假、循私舞弊的,不論何時發現,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其參加當年評獎評優資格或取消其被授予的榮譽稱號並追繳所發獎金,同時視情況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在我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中執行,原《桂林工學院學生德智體綜合測評辦法》(桂工院學〔2007〕60號)同時廢止。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D. 廣西大學本科生要順利拿到學士學位證必須要考過CET4嗎

不需要,廣西大學2007年開始學位證和畢業證就不與cet-4掛鉤了,根據《廣西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第二條,授予學士學位條件如下:

(一)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

1.完成教學計劃的各項要求,經審核准予畢業,其課程學習成績的平均學分績點在2.00及以上或加權平均成績在70.00分及以上;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成績在及格以上;

表明確已較好地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並且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2.在籍期間所受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等紀律處分,到期按學校規定程序予以解除者。

(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

1.完成教學計劃的各項要求,取得規定的畢業學分,經審查准予畢業,其課程成績加權平均分在70.00分及以上;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答辯成績及格及以上,表明確已較好地掌握本專業的基本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

2.在籍期間所受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等紀律處分,到期按學校規定程序予以解除者。

(三)來華留學本科生

1.完成教學計劃的各項要求,取得規定的畢業學分,經審查准予畢業,且其課程學習成績的平均學分績點在2.00及以上或加權平均分在70.00分及以上;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達到學校規定的要求;

2.在籍期間所受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等紀律處分,到期按學校規定程序予以解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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