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
『壹』 中山大學南方學院轉專業
根據教育部的規定大學生進校後,符合條件的可轉專業。
(一)在校本科生在完成大學一年級課程,進入二年級之前,理由充足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充足的理由包括:1、在某一學科方面確有特長的學生。2、因為身體健康原因,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3、通過轉專業能有利於學生自主學習成材,且參加學校的選拔,選拔合格者(多數都用這一條)。
(二)不具備條件者不能申請轉專業。
條件包括:1、新生入學未滿一年者;2、二年級及以上者;3、各類委培,代培生未經委託單位同意轉專業者;4、藝術類、體育類考生,跨文、理科類別轉專業者;5、跨高考錄取批次轉專業者;6、已辦理試讀手續者;7、曾轉專業或轉學者;8、專科升入本科者。
(三)轉專業申請時間和申辦程序:
1、學生轉專業每學年集中審批一次,申請時間在每學年第二學期的最後兩周。
2、教務處於每學年第二學期末,根據轉入專業的辦學條件,分文、理科向全校公布轉入專業的接受名額。
3、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原則上參加選拔後各專業轉出人數一般不得超過所在專業當年招生數的3-5%,轉入人數不得超過轉入專業當年招生數的3-5%。4、學生本人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並填寫《轉專業申請表》,由學院審核同意後統一報教務處。
5、經教務處審核通過並辦理相關手續後,申請人(不包括滿足轉專業條件第1、2條者)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前參加教務處組織的文、理科選拔考試。考試內容:理科為數學、英語。文科為英語,有的大學再加政治,有的加考計算機。到學校自己就知道以往都靠什麼課程了。測試成績按文、理科分別排序,並根據排序的結果由申請人依次挑選自己要求轉入的專業。
(四)轉專業的學籍管理:
1、學生轉入新的專業,原則上按照入學時的年級所適用的學籍管理細則進行管理。
2、學生轉入新的專業後,必須完成轉入專業的教學計劃方可畢業和獲得學士學位。
3、轉專業前不及格的課程,必須參加原專業的重修、重考,合格者方可畢業。
關鍵環節:其一從入學開始就不松勁的學習,抓住重點學科,成績最關鍵。其二搞好與開始所在學院以及輔導員的關系,不要讓它們阻止你的考試,轉專業首先需要所在學院的同意,關系搞僵了不好辦。
最好都轉到各個大學的骨幹學科。
只要努力拚搏大一,努力學習基礎課,早准備就能實現目標。
開學時候早去,不報到,而是到你自己想轉的那個專業報到處自己聯系有沒有願意給你換的,如有,給教務處聯系就成了。
『貳』 中山大學南方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中山大學南方學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中山大學南方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2619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州市從化區溫泉鎮博學路1號;郵政編碼:51097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中山大學南方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中山大學南方學院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與就業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准。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准。
第十九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專業,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條 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本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一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願,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後,實行「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願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
第二十三條 藝術類統考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後,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為術科統考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為術科統考成績、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
第二十四條 本校金融工程(中美合作)等學分互認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願考生。
第二十五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於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校在江蘇省的錄取原則按先分數後等級、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級考生按語文、數學科目的總分(含附加分)從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二十九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予以正常錄取。
護理學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因用人單位可能對考生身體素質有要求,請斜視、嗅覺遲鈍、口吃的考生慎重報考;醫學檢驗技術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康復治療學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數字媒體技術專業不招收單色識別不全考生;設計學類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一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三十三條 本校收費標准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取消我省民辦高校和民辦中職學校收費備案以及住宿費核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657號)的有關要求執行。
本校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組成,相關明細及說明將在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招生網上公布。具體學費及住宿費標准以生源省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准。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四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五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61787326
傳 真:020-61787333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nfu.e.cn
招生網址:http://zsb.nfu.e.cn
第三十六條 學校監察與審計部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並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朱文山
監督電話:020-61787331
傳 真:020-61787368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授權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招生與就業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准。
『叄』 中山大學南方學院畢業證有中山大學嗎
中山大學南方學院的畢業證書有中山大學字樣,畢業院校會寫明是中山大學南方學院的。
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是2006年經教育部批准,由中山大學與廣東珠江投資集團合作創辦的獨立學院,是一所多學科全日制應用型本科高等學校,2016年被遴選為廣東省普通本科轉型試點高校。

學校從2013年開始實施自由轉專業,2015年起開始實施完全學分制,並作為廣東省實行完全學分制的試點高校。學校秉承「以生為本」的教育理念和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則,實行彈性學制,使學校教學資源的配置方式由學校計劃調控為主變為學生自主選擇為主,搭建了尊重學生個性發展、適應社會發展的教育平台。
『肆』 《中山大學南方學院獲得中山大學學士學位的辦法》是什麼求教。
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授予學士學位規定:本科畢業,成績達到下述要求者,授予學士學位:
1:較好地掌握本學科、專業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
2:按現行的績點制,其專業課和公共必修課的平均學分績點須達到2.0及以上。
3:經學校同意修讀輔修專業學位者,在取得主修專業學位資格的前提下,完成輔修專業學位要求的有關課程修讀和通過考核,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成績要求,可以獲得學校頒發的兩種學士學位的證書。未取得主修專業學士學位者,不得授予輔修專業學位證書。
因考試作弊受到處分且畢業前仍未解除處分者,不授予學士學位,符合以下條件者除外。

因考試作弊受到處分且畢業前仍未解除處分者,作弊行為發生後的後續學習期間,未再受到學校、院系的任何紀律或行政處分,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授予學士學位。
1:以第一作者在學校認定的專業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或以第一完成人獲授權發明專利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國家省部級科學技術獎項;
2:獲得在國內外高校(國外大學須是國家教育部承認學歷的)攻讀研究生的資格。
3:在思想政治表現、學科競賽或者課外科技文化活動某項中獲得過省級以上(含省級)獎勵(僅指個人或5人以內[含5人]的團體獲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黨團組織或學術機構的表彰、獎勵)。
『伍』 中山大學南方學院
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是一所以文理科為基礎的綜合性、教學型本科院校。學院將傳承中山大學重視基礎、重視質量、重視人才培養科學規律的教學傳統,以現代大學「高起點、有特色、更開放」的理念指導辦學,根據社會經濟對生產、服務、管理第一線所需的應用型人才的實際需要,培養具有創新思維、實踐能力和創業意識的高素質的應用型、復合型人才。 [編輯本段]專業設置南方學院依託中山大學優質教育資源所設置的專業,適應地區社會經濟發展需要,有著良好的就業前景。學院設有文學系、會計學系、外國語言文學系、經濟學與商務管理系、工商管理系、電子通信與軟體工程系,公共管理學系這7個系8個專業28個專業方向,主要為社會培養漢語言文學、新聞傳播、財務管理、英語、金融、工商管理、會計、計算機科技與工程等各行業所需的高級專門人才。2010年還增添了旅遊管理,對外漢語,通信工程這3個專業。 [編輯本段]地理位置學院地理位置和校園環境:南方學院位於素有「北回歸線上的明珠」和「都市桃園」之譽、以溫泉著稱於世的廣州市從化,南毗風光旖旎的石門國家森林公園,北鄰廣州市的母親河--流溪河。交通與廣州大都市形成「半小時經濟圈」的優勢。校園布局清新、雅緻,綠草茵茵,建築散布。一座座嶄新的教學、行政、實驗、圖書大樓矗立其間。校園內山水輝映,秀麗寧靜,空氣清新,是陶冶情操、讀書治學的勝境。 辦學條件:南方學院佔地1000畝,總規劃建築面積46萬平方米,現已建好並投入使用的一期建築面積約11萬平方米。校園建有一流的教學樓、專業實驗室、圖書館、室內外體育場館等教學設施,以及文化活動中心、學生公寓、餐廳和綜合服務樓等生活配套設施;並建立了一系列嚴格的教學、生活和安全保衛制度和措施,為莘莘學子在校安心學習、生活提供了良好環境。同時,學院還通過現代化網路,實現與中山大學圖書館電子圖書的資源共享。學院教學條件優越,有水平先進、設施齊全的實驗室、語音室和多媒體課室,為教學、科研、管理水平的整體提高、培養合格的應用型人才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條件。 [編輯本段]辦學優勢中山大學對南方學院的教學和管理負責,並保證辦學質量。南方學院各系主任由中山大學相關院系負責人或有豐富教學和管理經驗的專家、教授擔任。學院領導班子、中層管理幹部由中山大學派出,全面負責學院的管理工作,切實保證學院的教育教學質量。學院在教學、培養模式、師資力量、辦學特色、學生管理、科研水平和建設水平等方面均以高標准創立學院的品牌,具備辦學起點高,辦學實力強的優勢。 教學模式南方學院傳承和發揚中山大學「名師、名課、名專業、名管理」特色的本科教學格局,依託中山大學的學科力量,面向應用,增強專業的適應能力。構建以理論課程體系、實踐教學體系和素質拓展體系組成的人才培養主體框架,加強基礎理論教學和專業技能訓練,減少必修課,擴大選修課,增強案例課,加強實踐課。學院設有教育顧問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教學督導組等機構,建立起嚴謹的教學管理、教學質量監控體系。學院專業設置和人才培養模式,適應地方或社會經濟發展對人才的需求。學院將積極開展與大型企業的緊密合作,並充分發揮廣東珠江投資有限公司及其合作夥伴公司的優勢,為學生提供社會實踐的平台。精英教育和企業文化的交融使南方學院的畢業生能較快地適應社會並受社會所歡迎。 培養模式為造就適應社會需要的德才兼備的高素質人才,學院採取通識教育與專業教育、分類培養相結合的培養模式,培養學生的知識、能力、素質,體現「寬口徑、厚基礎、精專業、強能力、以就業為導向」的培養模式,全面實行學分制和彈性學制,培養具有創新精神的復合型、應用型人才。一方面實施通識教育,採用統一基礎課程,即學生入學後第一、二年統一學習基礎課,使同學們具有交叉復合型的知識結構;第三學年,學生可根據自己的興趣、志向和職業發展定位和社會需要,在專業內更科學、更合理地選擇專業方向,進行更深入的專業學習,使就業有更好的社會適應性。另一方面,實施分類培養,為走學術發展道路的學生提供學術類課程,進行學術訓練,使這部分人才具有繼續深造的素質,畢業後繼續攻讀碩士和博士學位。同時,為另一部份學生提供綜合管理類課程,培養其成為應用型人才。 師資力量學院採取「多渠道調配、專兼職結合」的方法,建立起一支以中山大學的教授、副教授為骨幹、各學科教師梯隊結構合理的實力雄厚的師資隊伍。來自中山大學的一批學術造詣較深的專職和兼職的教授,將以嚴謹治學的精神和優良傳統,給學院增添許多精神財富;而面向全國招聘的具有碩士、博士學位的青年教師,又將使學院充滿活力。 辦學特色廣州毗鄰港澳,歷來是中國對外開放的門戶,是內地聯系海外的橋梁。這是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更開放」辦學特色的地緣背景。學院在辦學特色上,確立高等教育國際化的先進理念,將學院的教育融入國際高等教育大環境,實行開放式、多元化的聯合培養模式,開展國際教育合作和國際科學技術文化交流,加強傳統教育與國際先進教育之間的溝通和聯系,培養具有國際視野的高素質人才。 校園文化學院秉承孫中山先生親筆題寫的「博學、審問、慎思、明辨 、篤行」的校訓,堅持中山大學「革命性、科學性、開放性」 的辦學特色,弘揚中山大學「愛國教育和人格教育,強調民族精神,培養國家觀念和社會責任感」 的教育傳統,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政治、素質教育,組織各種學術活動、講座,組建學生會等學生社團,開展文化、體育、娛樂活動,努力為學生營造一個積極向上的校園文化氛圍。 新生管理為加強新生管理工作,指導學生盡快適應大學生活,幫助新生盡早完成由中學階段向大學階段的轉變,學院將按照「以人為本」的理念,以教育為主,管理為輔的模式,激發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培養學生全面素質和創新能力。 [編輯本段]畢業證書和學位授予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是國家教育部批準的本科獨立學院。凡具有我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內獲得規定學分,達到畢業要求的,准予畢業並頒發「中山大學南方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中山大學南方學院」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編輯本段]中山大學南方後院BBS中山大學南方後院BBS(中山大學南方學院非官方論壇) 中山大學南方後院BBS於2006年8月30日開始運行,是由一班致力於宣傳學院的同學自行建立。運行至今,我們依然不斷地使論壇更加完善,讓這個南方後院BBS成為同學們的另一個「家」。 在考生即將填報志願之際,我們南方後院BBS將會全力支持學院的招生工作,盡我們最大的努力,把學院最真實的一面展現給廣大的考生。在BBS里,不僅有學院各方面的介紹,包括校園風景、各專業和社團的情況等,同時我們還會開設新生專區,在這里將會有許多熱心的同學為各位考生提供幫助和解答大家的疑問。 南方後院BBS秉承著輕松、真實、自由、想說就說的宗旨,把這里打造成廣大南方學院學子們溝通與交流的最好的平台。[1]
『陸』 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是一所什麼性質的學生畢業時頒布證情況是怎樣的
中山大學南方學院由中山大學與廣東珠江投資集團合作,經教育部批准設立的獨立學院性質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學院在招生、錄取、就業、學生戶口遷移等方面具有與其他公辦本科院校同等的法律地位。
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准予畢業並頒發「中山大學南方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中山大學南方學院」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均為國家承認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歷)。
『柒』 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的相關信息
發布單位:教務部
發布時間:2007-03-16

『捌』 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的介紹
學分績點數和平均學分績點數,是衡量學生學習量和質的重要依據,是決定學生能否畢業,取得學士學位,修讀輔修專業,雙專業,轉專業的條件,也是評定優秀學生,優秀畢業生,獎學金等的條件之一。

『玖』 我的成績勉強可以上中大,不過選的專業可能不是那麼理想,聽說中大有的學院是不接收轉專業的
第一章 轉專業的條件和程序
第一條 學生確有專長,轉專業後更能發揮其專長者,可允許其轉專業。轉專業的學生必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在讀一年級或二年級的本科非定向生。
(2)政治表現好,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紀守法,勤學敬業,富有上進心,身體健康。
(3)在校期間無任何違法違紀行為,未受過任何處分。
(4)所學課程考試沒有不及格,必修、選修課程成績平均績點達到2.0或以上。
(5)從未轉過專業。
第二條 受理時間:轉專業的工作安排在每學年的第二學期進行。
第三條 受理程序:
(1)4月上旬,各系填寫教務部統一印發的」系接受轉專業學生計劃表」。同時,各系應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規定對申請轉入學生的考核方式、程序等,並連同計劃表上報教務部。
(2)4月中旬,教務部對各院系接受轉專業計劃名額進行審理匯總,報主管院長審批同意後,向全校學生公布各專業的計劃名額及審核程序。
各系應安排時間由負責此項工作的老師回答有關學生的咨詢,並到教務部領取」中山大學南方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
(3)5月上旬,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到所在系辦公室領取」中山大學南方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按表格規定填寫並送回所在系教務管理人員,逾期不再受理。
(4)5月20日前,各系對所有申請轉專業材料進行審核並將審批結果轉送學生申請轉入的專業所在系。
(5)5月底前,各系遵照公布的」轉入規則」對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全面審核,並將接受學生名單與審核結果填入教務部統一印發的」轉專業學生資格審核匯總表」,報教務部。凡需要對學生進行面試的系,應事先安排好面試的時間、地點。
(6)6月中旬,教務部對轉專業學生資格審核、匯總後,報主管教學院長批准。並向全校公布轉專業學生初入選名單。
(7)學期期末考試後一周內,各系按照第一條要求對學生進行操行、學分績點審核後,將不符合轉專業要求的學生報教務部。由教務部審核後公布轉專業學生的正式名單。各系教務管理人員收到名單後,做好學生學籍材料的轉出或接受准備工作。
(8)新學年第一學期第一周內,由各系對新轉入的學生的學籍、學生證、注冊等到教務部統一辦理。
(9)各系的轉系、轉專業工作須按上述程序安排。在規定時間之外,不辦理轉系、轉專業手續。
第四條 同一系同一學科的學生轉專業由系審批報教務部及有關部門備案;其他的學生轉專業按第一章第三條規定的程序受理。
第五條 轉入轉出專業的學生人數,原則上作如下控制:
(1)少於200人的專業,控制在15%以內;
(2)大於200人的專業,控制在20%以內。
第六條 轉專業學習的學生,可申請原所學專業作為第二專業,申請條件、時間、受理程序及學籍管理按《中山大學南方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必須參加原專業的期終課程考試。無故曠考、考試不及格者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外,同時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第八條 學生轉專業後,原已獲得的學分符合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規定要求的,經轉入系與有關任課教師確認後,予以承認;不符合要求的,可作為選修課學分。
第九條 下列情況的轉專業屬特例,不受上述條件限制:
(1)學生入學後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2)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者。上述學生轉專業,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所在系提出建議,經教務部審核,主管院長批准,可安排到適合其繼續學習的專業學習。
第十條 轉專業的學生收費標准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暫行實施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二條 本暫行實施辦法由教務部負責解釋。
中山大學南方學院學生轉專業時間安排表
時間
內容
備注
4月20日前
各繫上報可接受轉專業學生計劃表
各系可到教務部領取表格,也可在網上下載
5月1日前
教務部統一公布各專業招收的計劃名額
教務部主頁上公布
5月20日前
學生填寫申請表
學生可到系領取表格,也可在網上下載
5月31日前
各系對申請轉專業學生的資格進行審核並送到學生申請轉入專業的系
表格可在網上下載
6月10日前
各系對要求轉專業的學生進行筆試面試等,並把最後確定的名單報教務部
表格可在網上下載
6月20日前
教務部公布轉專業學生初入選名單
公文、教務部主頁公布
8月1日前
各系把不符合轉專業要求的學生報教務部
8月20日前
教務部公布正式轉專業名單
公文、教務部主頁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