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實施細則
1. 請問新生進三峽大學後可以轉專業嗎
可以轉的,不過你要注意這幾點。
(1)轉專業時間:一般是大一上和大二上學期末的時候內有個轉專業考試。容不過去年例外大二上學期的那次轉專業考試取消了,現在誰都不敢保證大二上還會不會有,所以你必須牢牢抓住第一次機會。
(2)轉專業考試:100元報考費,填寫報考表,參加考試後按排名錄取。
(3)考試內容:其實內容考的很簡單,只有高數一和英語;只要你能認真聽課應該不難的,似乎大半同學都能轉,我身邊幾個想轉的都轉了。
(4)填寫志願:最後第一志願填寫你所想要的專業,像你離一本差十分還是有機會第一志願錄取的,第二第三專業最好填你所希望的那專業所在學院的其他專業!這樣對你轉專業是有利的。
(5)有什麼不了解的你可以給我留言,我對三大轉專業還是比較了解的。
2. 三峽大學醫學院內部轉專業
三峽大學醫學院內部轉專業: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准許轉專業、轉學:
(1)學生確有專長,本人申請,由所在系(專業)推薦,經轉入系(專業)考核證實,轉入該系(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需轉入其他院校者,由轉出學校推薦,經轉入學校考核證實,轉學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考慮轉專業、轉學:
(1)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2)由一般院校轉入重點院校者;
(3)由專科轉入本科者;
(4)本科三年級(含三年級)以上或專科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者;
(5)師范院校(學校認為不宜學師范者除外)轉入其他院校者;
(6)無正當理由者。
第二十三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轉學的手續,按下列辦法辦理:
(1)學生在本校范圍內轉系(專業),須由系主任提出,所在系(專業)推薦,擬轉入系(專業)審核同意,由學校教務部門審批;
(2)學生在本省(市、自治區)范圍內轉學,須轉出學校推薦,由轉入學校認真研究,審核同意,並發文通知轉出學校,抄送當地公安、糧食部門,並報省(市、自治區)主管高教部門備案;
(3)學生跨省(市、自治區)轉學,須轉出學校推薦,經學校所在省(市、自治區)主管高教部門批准,並發函向擬轉入學校聯系,轉入學校同意後報轉入學校所在省(市、自治區)主管高教部門批准,並發文通知轉出省(市、自治區)主管高教部門和學校,學生方可按規定辦理手續;
(4)學生轉專業、轉學的手續,一般應在每學年開學前辦理。
3. 三峽大學科技學院投檔進去後能轉專業嗎
轉專業就2個辦法:
第一種方法:
就是要求班級學習成績前3-5名的允許轉。個人申請---學院同意並推薦---擬轉入專業的學院審核(個別的要面試)---學校領導簽字--教務部備案--正式轉入。此方式存在走後門隱患。
第二種方法:考試
1、學生轉專業每學年集中審批一次,申請時間在每學年第二學期的最後兩周。
2、教務處於每學年第二學期末,根據轉入專業的辦學條件,分文、理科向全校公布轉入專業的接受名額。
4. 三峽大學轉專業難嗎
三峽大學轉專業是有一定難度的,需要通過相關考核,才可以轉入指定專業。學校教務處根專據學校轉專業屬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發布當年轉專業工作方案和開展轉專業工作的通知。公布當年轉專業計劃、學生報名條件、考試科目、報名時間、考試時間等。
一年級學生對其它專業有興趣和專長者可以申請轉專業(含轉其它大類)。學生在校只能申請一次轉專業(大類招生的可申請轉到其它大類)。大類培養專業分流不納入本辦法管理。

(4)三峽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實施細則擴展閱讀:
具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能轉專業:
(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不得轉專業的;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不得轉專業的;
(三)定向培養學生;
(四)少數民族預科「內升本」學生;
(五)正在休學和保留學籍的;
(六)休學創業或退役復學學生在第三學年及以上學年復學的;
(七)第一學期獲得學分數不足15學分的;
(八)受到紀律處分並在處分期內的。
5. 三峽大學轉專業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轉專業、轉學:
(一)學生確有特長,轉專業、轉學更能發揮其特長的;
(二)學生入學後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診斷確認,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學校相關專業學習的;
(三)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或不轉學則無法繼續學習的;
(四)本科學生學習確有困難,要求轉入專科學習的;
(五)根據就業形勢和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學校認為確實有必要調整少量學生專業的。
哪些條件不得轉學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般不得轉專業、轉學:
(一)由一般院校轉入重點院校(包括省級重點院校);
(二)由專科轉入本科或「專升本」;
(三)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四)對口招生轉入統招,或雖同屬對口招生但入學考試科目不一致者;
(五)實行學年制的,本科三年級以上(含三年級)或專科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者;
(六)學科跨度較大者;
(七)高考分數低於擬轉入專業當年最低錄取分數線者;
(八)停學保留學籍、休學期間或退學試讀的。
轉學有哪些程序
(一)由本人向所在系(部、院)提出申請。
(二)學生在本校范圍內轉專業,經所在系(部、院)及擬轉入系(部、院)審核同意,由學校審批,報省教育廳備案。
(三)學生在本省范圍內轉學,經轉出和轉入學校審核同意,由轉出學校報省教育廳審批。
(四)本省高等學校學生向外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轉學的,須經轉出學校同意,連同轉入學校接收函件,報省教育廳審查同意,並由省教育廳與擬轉入學校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聯系,由該主管部門審批。
(五)外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學生擬轉入本省高等學校學習的,須經轉出學校及轉入學校同意,轉出學校報其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由轉入學校報省教育廳審批。
(六)轉學批文應抄送學校所在地公安部門。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學的,由轉入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抄送轉入學校所在地公安部門。
6. 三峽大學如何轉專業
開學之前是不能夠轉專業的。只能到校正式學習後才可以。
只要是同科的就可以申請轉內專業,不允許文科容轉理科或者工科,但是理工科可申請轉文科。
大一上學期結束前會有一次轉專業的機會,學校教務網路會發布關於轉專業應該注意的事項及條件:如應該修滿多少學分(一般為上學期不低於15學分,視專業而定)。轉專業考試科目為英語、計算機和規定科目(輸電線路轉土木應該是數學,至於是數幾就不清楚啦)等三科,然後學校根據申請轉專業考生成績進行排名劃定分數線和公布過線考生名單,由擬轉入學院進行考核給出意見是否同意轉入,一般都能轉的。
除此之外,只要學有餘力,大二上學期可以選擇輔修雙學位。這也是彌補不能進入自己喜歡專業的一個好途徑。
你的專業輸電線路工程專業其實已經很好了,在全國就清華大學和三大開設,找工作也容易。當然,你如果喜歡土木工程,那麼從一開學就要好好學習,不要貪玩,只要不掛科,不違反校規校級,考試合格就可以如你所願啦。
歡迎你到三峽大學!
7. 三峽大學如何轉專業,要求和限制是什麼
你好,我是三峽大學的抄大三學生,我可以幫助你的!轉專業不是很難的,交一百塊錢,然後考數學和英語兩門,考試一般都比較簡單,不是說你讀的是文科專業就不能夠轉到理科專業,而是說你高考是文科生的話就不可以轉到理科和工科類的專業,但是理科生的話就沒有限制了!!!
至於說轉專業難不難嘛?這個不大好說,有關系當然是非常容易轉的,但也不是說沒有關系就不能轉,每年的具體情況都不大一樣!由於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這幾年比較火,四年後不一定好找工作,如果說家裡有誰是電力局的,就業有保障的話,讀這個專業是非常好的,如果說沒有什麼關系的話,那就最好不要跟風,選一個自己感興趣的專業比較好!還有,填報志願的時候一定要謹慎,不能夠把所有的希望都寄託在轉專業上!每年大一的時候都有一股轉專業風,很多人都不確定要轉的專業是干什麼的就盲目的轉了,一不小心就毀了自己一輩子啊~~~~~~~~~~·
8. 三峽大學什麼時候可以轉專業轉專業有什麼要求
在大一上學期期末考試以前可以轉!
前提是通過轉專業考試...另外期末考試不內能掛科..
如果你是在容校學生,現在想轉專業,可能比較困難,因為這學期學校沒有相關安排..
如果你現在還不是在校學生,想進這個學校再轉到好的專業,希望很大...
那樣的話你想細問可以發郵件給我
[email protected]
9. 三峽大學研究生好處可轉專業
關於2022年研究生轉專業工作的通知
各學院及相關研究生: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41號令)和《三峽大學研究生轉專業實施細則)》(三峽大研〔2019〕54號)相關規定,2022年研究生轉專業工作安排如下:
一、組織領導
1、學校成立研究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核各學院轉專業工作方案,決策工作中出現的重大事項,審定轉專業學生名單等。
2、有申請轉專業學生的學院成立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所在學院領導班子成員、院黨委紀檢委員、學位點負責人、教師代表等組成。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制定轉專業工作方案,組織申請轉入學生的考核和接收等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嚴明工作紀律,恪守廉潔自律。在轉專業工作中,要規范管理、嚴格程序、公開信息,確保轉專業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相關工作人員必須廉潔自律,其他人員嚴禁以任何形式干預轉專業工作。在轉專業工作中出現違規行為的,學校將按相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2、各學院要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轉專業工作方案。方案中應包括以下內容:組織機構、可接受專業及名額、接受條件、工作程序和要求、考核的內容、方式、安排以及錄取原則等,做到標准明確、條件公開、程序規范、過程清楚、手續完備。
3、各學院制定的《學院研究生轉專業工作方案》,經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准後,學院在官網上公布實施,各學院指定專人向研究生提供咨詢服務,對專業的培養目標、前期及後續的課程設置及補修情況進行說明,以減少研究生轉專業的盲目性。
4、申請同一學科門類跨一級學科或者同一專業學位類別跨專業領域轉專業的研究生,須接受轉入學院組織的業務水平考核,考核包括筆試和面試。筆試和面試科目的內容與難度、形式與規范,參照擬轉入專業同級學生全國研究生入學考試和面試的標准。筆試和面試需在有視頻監控的標准考試教室進行,學院將全過程錄制存檔1年。
三、轉專業原則、條件
《三峽大學研究生轉專業實施細則》(三峽大研〔2019〕54號)附件1。
四、工作流程
1、報送方案:2021年12月1日12:00前各學院向研究生院報送本單位的《學院研究生轉專業工作方案》(附件2)。
2、學院公布方案:2021年12月4日-2021年12月7日,學院通過學院官網公布通過審核的《學院研究生轉專業工作方案》。
3、學生提交申請:擬申請轉專業研究生向所屬學院提交轉專業申請,申請一級學科內轉專業的研究生填寫《三峽大學研究生轉專業審批表》(附件3),申請同一學科門類跨一級學科或者同一專業學位類別跨專業領域轉專業的研究生填寫《三峽大學研究生轉專業審批表》(附件4)交至所在學院研究生管理辦公室。截止時間:2021年12月10日。
4、轉出學院審核:申請一級學科內轉專業的研究生,經擬轉出專業導師同意,提交學院研究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報學校研究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申請同一學科門類跨一級學科或者同一專業學位類別跨專業領域轉專業的研究生,經擬轉出專業導師和現所在學院負責人同意後,在轉專業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學生將簽署意見的《三峽大學研究生轉專業審批表》交至擬轉入學院研究生管理辦公室。截止時間:2021年12月12日。
5、轉入學院考核: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對申請轉入學生進行資格審查,擬轉入學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組,對通過資格審查的研究生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後,擬轉入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學院負責人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截止時間:2021年12月21日。
6、材料上交:學院研究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綜合考核成績提出擬接收學生的名單,研究生綜合評價成績表在學院網站進行公示(只公示所有參加考核學生成績),公示期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後,將擬錄取的學生名單報送研究生院。上交材料包括:筆試試卷、考場記錄、面試過程記錄、研究生綜合評價成績表、研究生轉專業名單匯總表(附件5)、簽署意見的《三峽大學研究生轉專業審批表》。截止時間:2021年12月27日。
7、審核公示:研究生院復核,提請學校研究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擬同意轉專業學生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學生提出異議的問題,提交學校研究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8、發文公布:公示無異議後,學校發文,研究生院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辦理學生專業變更手續。
10. 三峽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的05版
《三峽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三峽大教字〔2005〕26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保證人才培養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三峽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精神,結合我校學分制教學管理工作實際,特製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管理規定適用我校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本科學生。
第二章 入學與注冊
第三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由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持三峽大學錄取通知書按學校相關規定按期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須事先向學校請假,說明原因。請假一般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對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2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如地震、台風、洪水等)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四條 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後,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
第五條 新生入學體檢時,經學校指定的醫院(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不宜在校學習,但經短期治療可達到入學體檢標準的,由本人申請,所在學院簽署意見,經教務處復核批准,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者在10個工作日內辦理離校手續,回家或回原單位治療。
第六條 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應在保留入學資格的學年結束前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入學申請,經學校指定的醫院(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復查合格,經招生就業指導處、教務處同意,方可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經學校指定醫院檢查合格但未在下一年級新生報到後10個工作日內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七條 每學期開學時,各年級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內交納學費後,持本人學生證到所在學院按規定程序報到與注冊。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與注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未按規定繳費的學生,不予注冊。經學校確認的家庭困難學生可以申請暫緩辦理注冊手續,待辦理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的有關手續後注冊。未經請假或雖請假但逾期10個工作日不報到或未辦理有關暫緩注冊手續者,按自行退學處理。
第八條 學生因欠繳國家規定的學費等原因未能及時注冊者,經本人申請,學院批准,可參加選課與隨堂聽課,但不享有在校生的其它權利。待學生注冊後,才享有在校學生的一切待遇。
第九條 學院對已注冊的學生應在其學生證中「注冊記錄」頁上作相應記載。未注冊的學生,由學院匯總名單於開學後3周內報教務處備案。
第三章 學習紀律
第十條 學校實行「選課制」,學生應主動與導師聯系,在導師指導下,認真參照相應專業學分制指導性人才培養方案,選擇修讀相應課程,完成各個教學環節,參加學校規定的各項活動。
第十一條 學生上課時應遵守課堂紀律,認真聽課,不得遲到、早退,未經教師同意,不得擅自離開教室。所選課程在時間上有沖突時,應向所在學院說明情況,並按本規定第三十六條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考勤情況是學生學習成績評定的組成部分之一。任課教師應按正式下達的班級學生名單或選課後的教學班名單對學生進行考勤記載,考勤可記入平時考核成績,平時考核成績不及格,不能參加該課程當學期的最後考核。
第十三條 學生參加課程考試(或考查)時應遵守考場紀律,嚴禁考場違紀作弊。凡違反考場紀律者,該門課程考核無效,課程考試成績以零分計,並按《三峽大學學生考試違紀處理辦法》的有關條款給予相應處分。
第十四條 學生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者不得擅自離校。學生請事假、病假按《三峽大學關於學生請銷假審批和管理辦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
第十五條 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缺課者或請假逾期者,作曠課論處。一學期內曠課累計達一定學時數者,按《三峽大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四章 課程與學分
第十六條 學校設置的各類課程(含實踐性教學環節,下同)和部分課外活動均規定一定的學分。學生必須修讀各專業學分制指導性人才培養方案所規定的課程,按規定取得相應學分,修滿各專業學分制指導性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各類學分和總學分後方能畢業。
第十七條 學校提供給學生修讀的課程分為必修課、選修課等。學生應根據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規定修讀全部必修課程和各類選修課程,獲得必修課學分和規定的各類選修課學分。
第十八條 學生選課按照《三峽大學普通本科學生學分制選課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學分是用於衡量學生學習量的單位。學分分為課內學分和課外學分。課內學分是指修讀課程所獲得的學分,每16學時為1學分,實踐性教學環節每周為1學分。課外學分是學生在課程學習之外,參加各類科技、文化、體育、社團、學科競賽等活動所獲得的學分。學生應按各專業學分制指導性人才培養方案的有關要求修滿課外學分。課外學分的計算方法按《三峽大學課外學分管理條例(試行)》的規定辦理。
第五章 課程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二十條 學生所修讀的課程均須進行考核。考核成績合格,即可獲得規定的學分,考核成績不合格不能獲得學分。考核成績均載入學生成績登記表,歸入本人檔案,作為學生學籍異動和畢業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 課程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方式。考試課程的考核可採取閉卷、開卷、口試、筆試等多種形式,其成績評定,由期末考試(或課程結束考試)成績和平時成績構成。平時成績的確定以各階段檢查結果為依據。平時成績占課程成績的比例因課程性質而異,一般控制在30%----50%,具體比例由學院報請教務處審批後執行。考查課一般不進行正式的期末考試或課程結束考試,其考核成績可根據學生學習態度、出勤情況、平時提問、作業、小測驗、實驗報告、課程論文、實際操作等成績綜合確定。考查課程的考核應在每學期停課前完成。
第二十二條 課程考核成績採取百分制或五級制記分,並用績點來綜合評價學生的學習質量。學生成績按一定的對應關系摺合成相應績點。考核成績與績點的對應關系如下: 百分製成績 五級製成績 績點 95~100 優 4 90~94 優 3.7 87~89 良 3.3 83~86 良 3.0 80~82 良 2.7 77~79 中 2.3 73~76 中 2.0 70~72 中 1.7 60~69 及格 1.0 < 60 不及格 0 第二十三條 學分績點、平均學分績點的計算方法:
某一門課程的學分乘以該門課程考核成績所對應的績點,即為該課程所取得的學分績點。學生某一階段課程考核學分績點之和,除以該生同期修讀的課程總學分數(包括不及格課程的學分數),即為該生此階段的平均學分績點。每學期學生所修讀的必修課、限選課的考核成績均須納入學分績點及平均學分績點的計算之中。計算公式如下:
平均學分績點=∑(課程績點×課程學分)/∑課程學分
第二十四條 平均學分績點按學期計算為學期平均學分績點;按學年計算為學年平均學分績點;從入學後不分學期累計計算為累計平均學分績點;按入學後至畢業計算為畢業平均學分績點。
第二十五條 平均學分績點是衡量學生學習的質與量的重要指標,是學校選拔優秀學生、評定獎學金、確定能否超前選課及申請自修、輔修第二專業、攻讀雙學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提前畢業等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六條 凡有實驗及作業的課程,學生必須按時完成實驗(包括實驗報告)及作業,學生按時完成實驗(包括實驗報告)及作業應記入平時考核成績,平時考核成績不及格,不能參加該課程該學期最後考核。
第二十七條 按照本規定第四十四條之規定辦理了緩考審批手續的學生,登記成績時,應註明「緩考」字樣。無故缺考或請假未獲批准不參加考試或參加考試不交試卷者,即為曠考。登記成績時,註明「曠考」字樣,該課程成績以零分計。
第二十八條 課程考核成績評定後,由學院及時在教務網上登錄並向學生公布。學生如對考試成績有疑議,應在考試成績公布後10個工作日內向教務處提出書面查卷申請,按照《三峽大學考生復查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試卷復查手續。學生本人不得私自請求教師查閱試卷。
第二十九條 畢業設計(論文)的成績評定按照《三峽大學畢業設計(論文)工作條例(修訂稿)》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非外語專業本科生應按規定參加CET4級考試;主修其它語種的非外語專業學生,應參加所修其它語種的全國大學外語等級考試。
第六章 自主選課與自修
第三十一條 為鼓勵學生個性發展,自主學習,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學習基礎、學習能力及身體狀況,自主安排學習進程,除根據本專業學分制指導性人才培養方案選修必修課、選修課外,還可以按規定超前選修或自修相關課程。
第三十二條 超前選修是指學生在學有餘力的情況下,選修本專業學分制指導性人才培養計劃規定的下一學期或後一學年的課程。凡上一學期平均學分績點大於或等於3.0者,在下一學期可增選一定數量學分的課程,增選學分的選課應聽取導師的意見。
第三十三條 學生學有餘力且已修滿本專業學分制指導性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各類課程學分時,學生可提前進行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符合本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的標准時,可以向學校申請提前畢業。
第三十四條 學生對學分制指導性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某門必修課或限選課,通過自學確已掌握,且平均學分績點在3.0 及以上者,可以自修本專業學分制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部分後續課程。申請自修後續課程按《三峽大學關於課程自修與重新學習的暫行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下列課程和教學環節不得申請自修:
(一)軍事理論課、政治理論課、思想品德課、體育課、實驗課等;
(二)實踐性教學環節,如:軍事訓練、金工實習、生產實習、畢業實習、課程設計、畢業設計(論文)等。
第三十六條 學生選修的課程在上課時間上有局部沖突時, 經申請批准,可以採取交叉聽課的方式學習,考核合格者可獲得該門課程學分。理論課、實踐性教學環節、考試之間發生沖突時,學生應優先參加考試,其次為參加實踐性教學環節,再次為參加理論課聽課學習。
第七章修讀輔修專業、第二專業學士學位、雙學士學位
第三十七條 為鼓勵優秀本科生進一步拓寬知識面,增強對未來的適應性,學校實行主輔修制度。即在保證修好所學專業(主修專業)的前提下,讓學有餘力本科生按照自己的志趣和意願學習其他專業課程(即輔修專業)。
第三十八條 輔修專業人才培養計劃由輔修專業所在學院制定,經教務處審核,報學校教學委員會討論批准後執行。
第三十九條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第一學年修滿45學分或第二學年結束後修滿90學分,學有餘力,對輔修(雙學位)專業有特別興趣和一定基礎者,經導師同意,從第三學期開始可申請修讀輔修(雙學位)專業。
第四十條 學生修讀輔修專業與攻讀第二專業學士學位、雙學士學位,按《三峽大學本科生修讀輔修專業、第二專業學士學位、雙學士學位管理辦法(修訂稿)》進行管理。
第四十一條 輔修專業、第二專業學士學位或雙學士學位的教學工作,一般由開設學院安排在雙休日或寒暑假中進行。
第八章 重新學習、重考與緩考
第四十二條 除全校公共選修課和專業任選課外,凡考試不合格的課程可以補考1次。補考後仍不及格的課程必須重新學習該課程,應選擇下一輪次同一檔次課程聽課,並按該輪次的要求完成相應的教學環節。全校公共選修課、專業任選課不合格者可重選或另選。重新學習課程應選擇下一輪次同一檔次課程聽課,並參加該門課程的考核。在允許的修業年限內,課程考核成績不合格者,可再次重新學習,直至考核成績合格,獲得該門課程學分為止。
第四十三條 學生對所修讀課程考試成績(指及格及以上)不滿意者,可申請在該門課程下一輪次考試時重考,重考成績較前次考試成績高者,可以重考成績記入學生成績登記表。
第四十四條 學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參加考試時,必須在考前向所在學院教學辦公室提出書面緩考申請(請病假須有校醫院診斷證明),經批准後方能緩考。修讀輔修專業、雙學士學位、第二專業學士學位的學生期末考試有沖突時,應參加主修專業的課程考試,輔修專業、雙學士學位及第二專業學士學位的課程准許正常緩考。
第四十五條 緩考不單獨命題,應與該門課程的下一輪次考試同堂、同卷進行,並按正常考試評定成績。
第四十六條 學生考試作弊,該門課程考試成績無效,記「0」分。以後視其表現,由學院決定是否給其重新學習機會。
第九章 轉專業與轉學
第四十七條 轉專業必須在學校教學資源允許的情況下,本著尊重學生志願的原則,由教務處統一規劃,通過公開考試,擇優辦理。具體按《三峽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實施細則(修訂稿)》執行。
第四十八條 根據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學校可以適當調整部分學生的專業。
第四十九條 因地理、身體或學業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學生不宜在本校學習,經家長同意,學生可以申請轉學。
第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轉學:
(一)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二)由下一錄取批次學校轉入上一錄取批次學校者;
(三)由專科轉入本科者;
(四)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託培養的;
(五)應作退學處理者;
(六)無正當理由者。
第五十一條 學生申請轉學的程序:
(一)學生在本省轉學,必須經轉出、轉入學校同意,湖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並批准。
(二)學生跨省轉學,須由轉出學校推薦,經學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 高教主管部門批准,並發函與擬轉入學校聯系,轉入學校同意後報轉入學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教主管部門批准,並發函通知轉出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教主管部門和學校,抄送轉入學校所在地區公安等部門,學生方可按規定具體辦理轉學事宜。
第十章 休學與復學
第五十二條 學生因傷、因病或其它原因,經校醫院或指定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超過六周(含六周)以上者,應予休學。
第五十三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滿1學年以上,因從事科技開發、創辦企業或其它原因須暫時中斷學業者,可申請休學。
第五十四條 因其它原因,本人申請休學或學校認為必須休學的應予休學。
第五十五條 休學日期從辦妥手續之日算起,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學期為限,超過批準的休學期限如需繼續休學者應重新辦理手續,否則按第六十六條第四款辦理。休學連續休學期限不得超過2 學年。
第五十六條 休學學生的有關問題,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學生提出休學申請,因病休學的須提供病情診斷證明等,其它原因休學的須監護人簽署書面同意意見,並填寫《三峽大學學生學籍異動申請表》,所在學院簽署意見,教務處審批同意。
(二)因病或其它原因休學的學生,應回家療養。醫療費用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三)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生的待遇。
(四)學生休學期間不得返校上課、考試。
第五十七條 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後1年。
第五十八條 休學學生必須於批准休學10個工作日內到學校有關部門辦理休學手續。由教務處發給休學證明,並須按時離校。
第五十九條 休學學生復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學生休學期滿,應按規定日期向所在學校提出書面復學申請,並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單位關於休學期間政治表現證明、體檢合格證明等材料,經學院審查、教務處批准,方可復學。其中因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必須持縣級及以上醫院提供的疾病治療痊癒證明,並經校醫院或指定醫院復查合格,方可申請復學。
(二)復學學生,應編入原專業的下一年級學習,按復學年級的標准繳納相關費用。
第六十條 休學學生復學後,須修讀本專業學分制指導性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且未修的全部課程,並獲得相應學分後方能畢業。
第十一章學習期限、學業警告制度、延長學習期限與退學
第六十一條 學校實行彈性修業年限,本科生標准學制為4年或5年(均按本專業學分制指導性人才培養計劃的規定執行)。學生在校期間根據自身學習能力和學習條件等情況,可以按相應規定縮短或延長學習期限。4年制本科修業年限為3—8年,5年制本科修業年限為4—8年。
第六十二條 為督促學生自覺學習,認真完成學業,學校實行學業警告制度,即對一學年所獲得的課內學分數少於20 學分者;或兩學年課內學分數累計少於40學分者、或三學年課內學分數累計少於60學分者、或四學年課內學分數累計少於80學分者、或五學年課內學分數累計少於100學分者(對五年制專業),由學院向學生下達學業警告通知書。
第六十三條 本科生在校修業年限最長不得超過8年(含延長學習期限、休學年限)。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請延長學習期限:
(一)在規定的標准學制時間內,未修滿人才培養計劃規定的學分,且未達到退學標准者;
(二)畢業設計(論文)未通過者;
(三)申請修讀輔修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第二專業學士學位的學生,在標准學制內未完成相應人才培養計劃者;
(四)自願放慢學習進程者。
第六十四條 非畢業班學生申請辦理延長學習期限手續,每學期開學前集中辦理;畢業班學生申請辦理延長學習期限手續,每學年末集中辦理,延長學習期限以學期為單位申請。申請延長學習期限應填寫《三峽大學延長學習期限審批表》,經學院同意,教務處審批後執行。
第六十五條 延長學習期限(不含由於休學而延長學習期限)者,對延長學習期限的學習階段,須按規定繳納相應費用。
第六十六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對其作退學處理:
(一)在校期間第二次達到學業警告標准者;
(二)不論何種原因在校學習時間超過最長修業年限者(包括休學、延長學習期限等);
(三)經學校指定醫院確診,患有疾病或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者;
(四)休學期滿,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不提出復學申請或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者;
(五)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無正當理由的;
(六)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七)本人申請退學;
(八)因其它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學習者。
按照上述規定辦理的退學,對學生不是一種處分。
第六十七條 學生退學處理須經學院簽署意見後,經教務處審核,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
第六十八條 學生退學的有關事宜,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由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並送交學生本人,同時報省教育廳備案。
(二)退學學生的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三)因病或傷殘退學者,由其監護人負責帶回。
(四)退學學生應在收到退學通知書10個工作日內辦完離校手續。已申請貸款的學生須按有關規定償還貸款。
(五)學校不負責解決學生退學後的安置問題。
第六十九條 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退學通知書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並按《三峽大學學生申訴處理暫行規定》辦理。
第十二章 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七十條 具有我校學籍的學生,德育、體育合格,在本條例允許的修業期內修滿相關專業學分制指導性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各類課程獲得規定的各類學分和總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規格要求時,准予畢業,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本科生可按《三峽大學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條件申請學士學位。
第七十一條 對在標准學制內提前1年取得畢業資格的學生,可提前辦理畢業手續。
第七十二條 修滿輔修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有關課程且成績合格的學生,取得第一專業畢業證書者,發給輔修專業證書,並記入學生學籍檔案,供用人單位參考。
第七十三條 修滿雙學士學位、第二專業學士學位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並符合三峽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並取得第一專業學士學位者,授予三峽大學雙學士學位或第二專業學士學位,並記入學生學籍檔案,供用人單位參考。
第七十四條 學生在規定的最長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未達到畢業要求,准予結業,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
結業生在離校1年內向學校提出申請重新學習不及格課程或補作不合格實踐教學環節,合格後換發畢業證書。逾期不再接受申請。
第七十五條 按本細則第六十六條之規定必須退學的學生,凡學滿一學年及以上者,學校發給肄業證書;在校期間未學滿一學年及開除學籍者發給學習證明。
第七十六條 學校嚴格按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填寫、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第七十七條 學校執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管理制度,按規定及時將頒發的畢(結)業證書信息報湖北省教育廳。
第七十八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入學者,學校不得發給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已發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學校予以追回並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宣布證書無效。
第七十九條 畢業、結業、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並到學校檔案館查閱有關檔案,經教務處核實後,發給相應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八十條 本規定從發文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原《三峽大學本科教育學分制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三峽大教字〔2002〕25號)同時廢止。
第八十一條 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