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授本科當兵
⑴ 函授大專去當兵國家承認學歷嗎
滿足年齡要求是可以的。以下是報名參加的條件要求:
徵集的青年為高中(含職業高中、中專、技校) 畢業以上文化程度,企業單位具有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職工(含工人、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企事 業單位具有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學歷教育民辦大學的在校生、高等院校接受的無學籍學生及 在各類高考補習班學習的青年也應當徵集。對女青年的徵集只限當年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
徵集的年齡, 男青年為年滿18至20歲;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業單位職工,21歲的也可徵集,根據本人自願 ,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寬到23歲;女青年為年滿17至19歲。大專為23歲,本科為24歲。 徵兵辦負責人提到了關於對入伍青年儀容的要求——有染發、紋眉、紋身、打鼻孔等青年將不能入伍。該 負責人強調,軍隊是特殊機構,有嚴格的要求,尤其是在軍容風紀上,要保持軍人的嚴肅性。 直接成為士官的條件: 招收士官的對象,必須是經過中(高)等職業技術學校(院)培訓合格且獲得國家統一頒發的初(中)級 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具有相應專業的男性公民。其基本條件是:
(1)政治審查、身體檢查符合應征公民服現役的政治和身體條件;
(2)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的,必須獲得國家統一頒發的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一年以上;大專以上學歷的,必須獲得國家統一頒發的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可以招應屆畢業生,也可以招企業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3)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部隊特別需要並具有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可放寬至27周歲。比原規定縮小了年齡段,原規定是年齡一般不超過28周歲,部隊特殊專業需要或具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年齡可放寬至30周歲。
⑵ 函授本科學歷能當兵嗎
不能,這跟文憑沒關系,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⑶ 成教函授本科當兵問題
你跟學校關系打好了,就可以拿到畢業證,當兵,過了18歲就可以去了
⑷ 在讀函授本科可以保留學籍去參軍嗎
在讀函授本科可以保留學籍去參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有關規定:
第三條 入伍高校新生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應當由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持高校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戶口薄)、高中階段教育畢業證,到入伍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級徵兵辦)領取並填寫《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以下簡稱《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一式兩份,式樣附後)。入伍高校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辦理的,可以委託其他人持上述證明材料及受委託人身份證代為辦理。縣級徵兵辦應當認真查驗入伍高校新生及受委託人有關證件,核實身份。
第四條 縣級徵兵辦應當逐一告知入伍高校新生有關保留入學資格相關政策,協助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或受委託人填寫《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
第五條 縣級徵兵辦原則上應當在完成本轄區所有新兵交接手續之後5日內,匯總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加蓋縣級徵兵辦公章,連同入伍通知書復印件以公函形式發送至相關高校招生部門。對之後申請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的,縣級徵兵辦應當在錄取高校規定新生報到日期前將《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寄送高校招生部門。
第六條 高校接到入伍高校新生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的有關材料後,依法依規審核錄取資格,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生個人信息中標注「參軍入伍」,出具《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審核加蓋學校公章後,一份高校備案,另一份連同《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寄送相關縣級徵兵辦。縣級徵兵辦收到上述材料後,將《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留存備案,並在1周內將《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送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託人保管。
第七條 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後2年內,可以在退役當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學期間,持《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和高校錄取通知書,到錄取高校辦理入學手續。入伍高校新生重新報名參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原入學機會,入學資格不再保留。
你就是本科大學學歷。可以放心去當兵,保家衛國。
⑹ 函授畢業生本科能參軍嗎我現在有自考本科文憑。我現在19歲。去了部隊大概是什麼軍銜。
珍惜小嬌 ,你好:
參軍的條件如下:
徵兵體檢:
國防部徵兵辦公室對體檢標准進行了調整,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身高標準的調整,男青年的身高標准由160厘米以上,調整為162厘米以上;女青年的身高標准由158厘米以上,調整為160厘米以上,還規定了不同兵種新兵的身高限度。二是體重標準的調整,對體格條件較為優秀的應征青年,體重可放寬至不超過標准體重的25%,不低於標准體重的15%。三是視力標準的調整,除特殊要求的條件兵外,大專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在校大學生報名應征的,右眼裸眼視力從4.8放寬到4.6,左眼裸眼視力從4.6放寬至4.5。四是血常規、尿檢等一些輔助性檢查項目,重新明確了標准限度和把關原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徵集新兵,是加強部隊建設、保衛社會主義祖國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和各級
軍事機關應當認真做好。
第三條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徵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徵集的,
在二十二歲以前,仍可以被徵集服現役。
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前款規定徵集女性公民服現役。
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的原則,可以徵集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未滿十八歲的男女公民服現役。
有嚴重生理缺陷或者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徵。應征公民是維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勞動
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學校就學的學生,可以緩征。
應征公民被羈押正在受偵查、起訴、審判的或者被判處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以及依照法
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不徵集。
第四條 全國每年的徵兵人數、要求和時間,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徵兵命令規定。
第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徵兵命令,部署本區域的徵兵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分配徵兵任務時,應根據各地應征公民的數量,體質和群眾的生產、生活情況,
統籌兼顧,合理分配;也可實行按地區或縣輪流徵集;對災情比較嚴重的地區或縣,可酌情減少或免
除徵兵任務。
第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根據所在軍區提出的要求,有計劃地劃分技術兵徵集區。
第七條 全國的徵兵工作,在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下,由國防部組織實施。
各軍區負責辦理本區域的徵兵工作。
省軍區(衛戍區、警區)、軍分區和縣、自治縣、市、市轄區(以下簡稱縣、市)的人民武裝部,
兼各該級人民政府的兵役機關。徵兵期間,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兵役機關和公安、衛生
及其他有關部門成立徵兵辦公室,負責辦理本區域的徵兵工作。機關、 團體、 企業事業單位和鄉、
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根據縣、市的安排和要求,辦理本單位和本地區的徵兵工作。
第八條 徵兵期間,各單位應向廣大青年深入地進行愛國主義、革命英雄主義和依法服兵役的教
育,認真做好應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勵他們為保衛社會主義祖國積極報名應征。
第二章 兵役登記
第九條 縣、市兵役機關,在每年九月三十日以前,應組織基層單位對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
年滿十八歲的男性公民進行兵役登記。
第十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根據縣、市兵役機關的安排,
負責組織本單位和本地區的適齡男性公民進行兵役登記,填寫《兵役登記表》,依法確定應服兵役、
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員,並報縣、市兵役機關批准。經兵役登記和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
民。
第十一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按照縣、市兵役機關的安排
和要求,對本單位和本地區已登記的應征公民,進行體格目測、病史調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審查,選
定政治思想好、身體好、文化程度高的公民為當年徵集的對象。
第三章 體格檢查
第十二條 徵兵開始時,縣、市徵兵辦公室應根據徵兵任務,有計劃地安排應征公民的體格檢查工
作。
第十三條 應征公民的體格檢查,由縣、市衛生部門統一抽調醫務人員,組成若干體檢組,設立
若干體檢站,採取定點或巡迴的辦法進行;有條件的縣、市,也可指定若干醫院負責。
第十四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組織應征公民按時到體檢
站進行體格檢查。送檢人數,由縣、市根據上級賦予的徵兵任務和當地應征公民的體質情況確定。
第十五條 負責體格檢查工作的醫務人員,應嚴格執行國防部頒發的《應征公民體格條件》和有
關規定,正確掌握標准,切實保證新兵的身體質量。
第十六條 對准備批准入伍的應征公民,應進行肝功能化驗(含表面抗原檢查)和體格復查。潛
艇人員的體格復查,由地區統一組織進行。水面艦艇人員、坦克乘員和空降兵的體格復查,由縣、市
組織進行。普通兵由縣、市進行抽查,抽查人數一般不少於徵兵人數的三分之一;經過抽查,發現不
合格人數比較多的,應全部進行復查。
第四章 政治審查
第十七條 應征公民的政治審查工作,由縣、市組織公安部門和基層單位進行。
第十八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應根據縣、市
的安排和要求,按照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於徵集兵員政治條件的規定》,對體檢合格的
應征公民認真進行政治審查,重點要弄清他們的表現並填寫《應
征公民入伍登記表》。
第十九條 縣、市對准備批准服現役的應征公民,應逐個進行復審,嚴格把關,切實保證新兵政
治可靠,防止把不符合政治條件的人征入部隊。
第五章 審定新兵
第二十條 縣、市在審定新兵時,應對體檢、政審合格的應征公民進行全面衡量,優先批准政治
思想好、身體好、文化程度高的服現役。
第二十一條 被批准服現役的應征公民,由縣、市兵役機關辦理入伍手續,發給《應征公民入伍
通知書》。其家屬憑入伍通知書到戶籍管理部門注銷應征公民的戶口,並享受軍屬待遇。
第二十二條 被批准服現役的應征公民,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含集體所有制單位)職
工的,由原單位發給離職當月的全部工資、獎金及各種補貼。
第六章 交接新兵
第二十三條 交接新兵工作,可以採取由縣、市派人送兵、新兵自行到部隊報到或部隊派人接兵
的辦法進行。
第二十四條 由縣、市派人送兵的,應做好下列工作:
(一)徵兵開始時,部隊以師或獨立團(武警部隊以總隊或獨立支隊,下同)為單位派出聯絡
組,負責與有關縣、市徵兵辦公室聯系,商定送兵到達地點、途中轉運和交接等有關事宜。
(二)新兵分撥應相對集中,一個縣、市徵集的新兵補充到部隊的單位,一般不超過三個師或
獨立團。
(三)縣、市應先派得力幹部,負責將新兵送到部隊的師或獨立團。送兵幹部與新兵的比例為
一比三十左右。
(四)縣、市在新兵集中後,應按照新兵的去向、人數進行編組和必要的軍事常識教育。
(五)新兵送到部隊後, 送兵幹部應向部隊介紹新兵的政治、身體、文化、特長等情況,辦
妥交接手續後及時返回。
(六)部隊 在新兵到達時,要熱情歡迎, 並妥善安排好新兵和送兵幹部的食宿。
第二十五條 由縣、市組織新兵自行到部隊報到的,應做好下列工作:
(一)徵兵開始時,部隊以師或獨立團為單位派出聯絡組,負責與有關縣、市聯系,商定新兵
報到地點、聯系辦法和接收等有關事宜。
(二)縣、 市應根據新兵去向、 人數進行編組,並指定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新兵擔任班、排、
連長,負責新兵途中的管理工作。
(三)部隊應在新兵報到地點的車站、碼頭設立接待組,負責新兵接收工作。
第二十六條 由部隊派人接兵的,應做好下列工作:
(一)部隊應派思想好、政策觀念強並有一定組織能力的幹部和醫務人員,組成精乾的臨時接
兵機構,做好接兵工作。
(二)接兵幹部到達接兵地區後,應在當地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的領導下,積極協助徵兵辦公
室做好徵兵工作。
(三)各級兵役機關應主動安排好接兵人員的食宿,並向他們介紹徵兵工作情況,聽取他們的
意見,商定交接新兵等有關事宜。
(四)新兵的集中與交接,可在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或其他交通方便的地點進行。交接手續
,應在新兵起運前一天辦理完畢。
第二十七條 辦理新兵交接手續時,應做好下列工作:
(一)由縣、市統一編造《新兵花名冊》,一式兩份,一份交給部隊,一份由縣、市兵役機關
保存。
(二)縣、市派人送兵或部隊派人接兵的,交接雙方應按照《新兵花花名冊》當面點交清楚,
並在《新兵花名冊》上簽名蓋章。新兵的檔案材料和組織介紹信一並交給部隊。
(三)組織新兵自行前往部隊報到的,《新兵名冊》、新兵的檔案材料和組織介紹信應密封好,
由指定的連、排長攜帶,到達報到地點後,交給部隊。部隊應按照《新兵花名冊》清點人數,並將新
兵到達時間、人數及時函告徵集地的縣、市兵役機關。
第二十八條 縣、市對集中的新兵,在起運前應進行全面觀察,發現因政治、身體情況變化不符
合新兵條件的,應及時調換,防止把不合格的新兵送到部隊。
第二十九條 新兵的被服,由軍區、省軍區(衛戊區、警備區)、軍分區後勤部負責制定計劃並
調撥到縣、市。武警部隊的新兵被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武警總隊後勤部負責制定計劃並調撥到
縣、市。縣、市負責在新兵起運前將被服發給新兵。
第七章 運輸新兵
第三十條 在徵兵開始前十五天,部隊應以軍或獨立師(武警部隊以總隊或獨立支隊)為單位,
派出聯絡組到達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定新兵運輸計劃。
第三十一條 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應根據新兵的人數和乘車、船起止地點,按照運輸的
有關規定,向軍區運輸部門提出新兵運輸計劃。
第三十二條 鐵道、交通部門應根據新兵運輸計劃,及時調配車輛,保證新兵安全到達部隊。
第三十三條 縣、 市徵兵辦公室和接兵部隊, 應按照運輸計劃按時組織起運。在起運前,應對
新兵進行乘車(船)教育,防止途中發生事故。
第三十四條 駐車站、碼頭的軍事代表辦事處應主動解決新兵運輸中的問題。送兵、接兵幹部和
新兵應接受軍代表的指導。
第八章 檢疫和退兵
第三十五條 新兵到達部隊後,應進行檢疫。發現傳染病患者,應及時隔離治療,並採取必要的
防疫措施。
第三十六條 新兵在檢疫期間,發現因身體、政治情況不符合條件、不宜在部隊服現役的,可作
退兵處理。退兵的期限,自新兵到達部隊之日起至部隊批准之日止,屬於政治條件不合格的,不超過
九十天;屬於身體條件不合作的,不超過四十五天。其中患傳染病或危重病的新兵,部隊應及時給予
治療,同時通知原徵集的縣、市兵役機關,待病情穩定後作退兵處理,退回時間不受限制。退兵後不
再補換。
第三十七條 屬於身體條件不合格退兵的,須經駐軍醫院(武警部隊經總隊醫院或地、市人民醫
院)檢查證明,由師(武警總隊)以上機關批准;屬於政治條件不合格需作退兵處理的,部隊應事先
與原徵集的縣、市公安局和兵役機關聯系查實,由師(武警總隊)以上政治機關批准。
第三十八條 部隊對退回的新兵,應做好思想工作,辦妥退兵手續,派幹部送回原徵集的縣、市。
第三十九條 縣、市兵役機關對部隊按規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應予接收,公安機關應予落戶,原
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原單位應准予復工、復職。
第九章 經費開支
第四十條 徵兵和兵役登記工作所需經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開支,列入地方預算「兵
役徵集費」科目。
第四十一條 兵役徵集費開支范圍和使用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兵役機關和財政部門,
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
第四十二條 為武警部隊徵集的新兵所需經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武警總隊按照本地區規定
的徵兵經費標准統一撥給。
第四十三條 新兵被服調撥到縣、市所需的運輸費用,由軍區後勤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武警
總隊後勤部分別負責報銷。 縣、 市下發新兵被服所需的運輸費由兵役徵集費開支。
第四十四條 徵集的新兵,實行地方送兵或自行報到的,從縣、市新兵集中點前往部隊途中所需
的車船費、伙食費、住宿費,由部隊按規定報銷;部隊派人接兵的,自部隊接收之日起,所需費用由
部隊負責。
第四十五條 送兵幹部同新兵一起中所需的旅差費和到部隊後在辦理新兵交接期間所需的住宿費,
由部隊按規定的標准報銷;送兵幹部在部隊辦理新兵交接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和返回的差旅費,由縣、
市兵役徵集費開支。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拒絕、 逃避兵役登記的, 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徵集的,經教
育不改,基層人民政府應依法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
第四十七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辦理徵兵工作時,應嚴格執行徵兵命令,確保新兵質量。對在徵兵
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應予以表揚和獎勵;對收受賄賂、營私舞弊或玩忽職守使徵兵工作受到嚴重
損失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予以懲處。
第四十八條 本條例由國防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能不能成為軍官,得看你的本事啊。學會計主要是作技術類的活,恐怕難以升為軍官,做技術容易留下來。肯定轉正的希望極大,如果有人的話,那,呵呵。看你這個人硬不硬。如果沒人,恐怕就難了,但仍能留下來,做技術的容易留下來一些。
⑺ 函授大專可以當兵嗎 能算大學生嗎
函授大專可以當兵,算大學生。大學生當兵的條件:
1、2019年男青年徵集對象:初中畢業的,年齡為18至20周歲; 具有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年齡為17至21周歲; 大專、本科在校生,年齡為17至22周歲; 大專畢業生,年齡為17至23周歲; 本科畢業、研究生畢業及在校生,年齡為17至24周歲。
2、2019年女青年徵集對象: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含當年度新入高校就讀的學生),年齡為17至19歲;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應屆畢業生,年齡為17至22歲。

(7)函授本科當兵擴展閱讀:
大學生當兵的應征流程:
1、網上報名:符合當年徵集基本條件的大學生(含在校生、應屆畢業生)在8月5日前,可登錄「全國徵兵網」,填寫報名信息。報名截止後,網上報名系統將自動依據報名人員當年高考相對分數進行排序,擇優選擇初選預征對象並張榜公示。
被確定為初選預征對象的女青年,8月6日起,登錄「全國徵兵網」,下載列印《應征女青年網上報名審核表》。符合國家學費資助條件的,同時還應下載列印《高校學生應征入伍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以下分別簡稱《審核表》、《申請表》)並交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審核。
2、初審初檢:持《審核表》、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高校在校生持學生證)等相關證件,按兵役機關通知要求參加地市級徵兵辦公室組織的初審初檢,合格者確定為送檢對象並張榜公示。
3、體檢考評:徵兵開始後,送檢對象根據兵役機關通知,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高校在校生持學生證)等相關證件,到指定的體檢站參加體格檢查和綜合素質考評。
4、政治審查:體格檢查和綜合素質考評後,由縣級兵役機關會同當地公安、教育等部門,對其進行政治聯審和走訪調查。
5、預定新兵:省級或地市級徵兵辦公室對學歷、年齡、體檢和政治考核全部合格的應征女青年,按照綜合素質考評分數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確定為預定新兵。預定新兵名單,同時在省、地市、縣三級徵兵辦公室營院外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時間不少於5 天。
6、批准入伍:經公示未被舉報和反映有問題的,確定為批准入伍對象,由縣級徵兵辦公室辦理批准入伍手續,發放《入伍通知書》。學生憑《入伍通知書》辦理戶口注銷、享受義務兵優待,等待交接起運,統一輸送至部隊服役。
申請學費資助的,還要將加蓋有縣級徵兵辦公室公章的《申請表》原件和《入伍通知書》復印件,寄送至原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⑻ 我是函授本科生,請問參軍入伍的時候有用嗎,部隊承認嗎,將來有機會升士官、提干有用嗎
部隊不認函授學歷,所以你這本科沒什麼用
⑼ 成考本科畢業後當兵享受什麼待遇
當兵入伍分三種,第一種就是普通的士兵,也就是說服兵役,入伍滿兩年兵役之後推出現役,這也就是說是義務兵軍銜。第二種是參軍到軍校,也就是說在高考的時候報考軍事類院校,軍校專科畢業生到部隊是少尉,本科生是中尉,第三種是國防生,也就是說在高考的時候報考地方類院校的國防定向專業,在地方院校讀書,畢業之後到軍校,也是軍官待遇。這就是國防定向生。
但是已經畢業了的大學生參軍的情況就不一樣了,比如有時候部隊有特招入伍的,那麼在地方院校的應屆畢業生就可以特招入伍了。專科畢業生參軍之後就是少尉、本科畢業生就是中尉了。大學生特招入伍大有不少都是從事政治工作,比如到連隊當指導員等。但是有的專業就不一樣了,我軍現在特別重視人才,有很多碩士生、博士生在讀完碩士、博士學位後都選擇獻身國防、軍隊事業,同樣也是特招入伍,他們大都到一些研究部門,也有的在一線作戰單位擔任設計、工程師等的職務。
一、大學畢業生參軍的具體條件:
1.政治思想合格。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忠於祖國,熱愛軍隊,志願獻身國防事業,符合應征公民服現役的政治條件,現實表現好,組織能力較強。接收擔任基層指揮軍官的畢業生,必須是黨、團員或學生幹部。受過處分的畢業生一律不予接受。
2.學習成績優秀。學習成績總評在良好以上。本科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必須取得相應學位。獲得碩士以上學位的畢業研究生優先接受。
3.身體健康。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三總部規定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准》。其中視力標准可適當放寬:接受補充到指揮崗位的畢業生,每眼裸視力4.7以上;或一眼裸視遠視力4.6以上,另一眼裸視遠視力在4.5以上,矯正視力每一眼視力在4.8以上;接收補充到技術崗位的本科畢業生,每一眼裸視力在4.5以上,或矯正視力每一眼4.7以上。接收培養指揮幹部的畢業生,男生身高應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8米,氣質形象良好。獲得碩士以上學位的畢業研究生,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其視力、身高標准還可適當放寬。
4.年齡要求。接收地方大學畢業生的年齡,本科生不超過25周歲(截止畢業當年8月31日,下同),碩士研究生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過35周歲,特別優秀的年齡可適當放寬,但最大不超過40歲。
5生源條件。應當是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統一考試錄取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和畢業研究生(以本科畢業生為主)。結業生、肄業生不得接收。電視大學、函授大學、職工大學、業余大學、自修大學等畢業生,以及實行「招生並軌」改革前入學的委培、定向生和自費生和實行「招生並軌」以後入學的委培、定心想畢業生,也不予接收。
二、大學畢業生參軍的基本程序:
接收地方高校大學畢業生工作,每年從12月份開始,先由軍隊用人單位或駐普通高校後備軍官選拔培訓工作辦公室按照宣傳發動、組織報名、院(系)推薦、面試、體檢、考核、政審簽約的程序進行。經考核合格的畢業生,現由本人填寫《地方高等學校畢業生獻身國防志願書》,再由用人單位或軍隊駐普通高校後備軍官選拔培訓辦公室與學校和學生本人簽訂接收協議書。學生畢業後,按有關通知要求,統一組織到部隊報到。
三、大學畢業生參軍後的有關待遇:
被批准接收的大學畢業生,應先到指定的院校參加系統軍訓後再到部隊任職,享受與軍隊院校畢業學員同等待遇(實行見習期的,見習期間享受少尉正排職待遇),碩士畢業生享受上尉正連職待遇,博士畢業生享受少校正營職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