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務員學歷要求專科本科能考嗎
⑴ 公務員考試要求是本科的專科畢業可以報名嗎
公務員考試只要有大專學歷就可以報名,只不過能報考的職位特別少,因為絕大多數職位是提供給本科學歷的報考的。個別能報考的職位一般報考的人N多,競爭那不是一般的激烈啊。
你可以先試報一次,參加一次公務員考試,然後建議你先提升一下學歷後再參加公務員考試。
⑵ 報考浙江公務員對學歷有什麼要求,必須是本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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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網校提醒考生注意,報考2014浙江公務員考試的學歷要求大部分職位是要求本科,范圍及職位資格條件見各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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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浙江公務員招考,要求是專科,本科生能報考嗎
1、如果只要求是專科,本科生一般是不可以報考的;
2、如果要求專科及以上,本科生是可以報考的;具體可以咨詢招考單位。
⑷ 浙江省大專生可不可以考公務員我是一名大專生,是成人
1、可以的。
2、公務員的最低報考學歷是大專。
3、報名時報考者須取得職位要求的學歷(或對應的學位),且該學歷(或學位)所學專業必須與職位要求相符報考者需取得相應的學歷,具體職位要求按照職位表來看。
⑸ 請問浙江省公務員報名時,學歷要求大專,那麼本科生可以報么
1、如果只要求是專科,本科生一般是不可以報考的;
2、如果要求專科及以上,本科生是可以報考的;具體可以咨詢招考單位。
⑹ 浙江省公務員報名時,學歷要求大專,那麼本科生可以報么
1、如果只要求是專科,本科生一般是不可以報考的;
2、如果要求專科及以上,本科生是可以報考的;具體可以咨詢招考單位。
⑺ 公務員報名中,有明確只要求大專學歷的(注意不是大專以上),本科生可以報考嗎
大專(包括大專)大專以上都可以報考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現在很多省市招錄公務員,學歷要求的不一定是全日制,就是說,函授、電大、自考等等,只要國家承認學歷的,專業對口,就可以報名。

資格條件
報考公務員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即國家和主考機關規定的成為某職位上的公務員不可缺少的起碼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年滿十八周歲;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特殊職位的考生還應具備該職位要求的特殊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報考公務員,除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可知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曾被開除公職的;
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1.各地在招錄公務員時,確定的錄取資格不一樣,各有差異。
2.一般意義上講,國家部委、省直、還有市直機關單位,招錄公務員要求學歷為本科。但縣區、鄉鎮一級的,專科學歷亦可。
拓展回答
不能報考人員
此次招考公務員,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5)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7)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公務員錄用考試是職位競爭考試,報考人員通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節的選拔,最終將被錄用到所報考的職位上去任職。如果報考人員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一旦報考該職位且被錄用,則立即形成迴避關系。
⑻ 專科可以報考浙江省公務員考試嗎
1、專科可以報考公務員。報考公務員的學歷條件為:專科及以上。
2、根據2017年浙江公務員考試職位表得知:招聘專科學歷職位招聘人數雖然有減少,但也維持在1000人以上規模。
3、浙江公務員招聘主力軍依然以本科學歷,共有3594個職位將學歷門檻定位在「本科」,占總招錄職位數的79.8%,共招錄4925人,占總招錄人數的76%。
4、另據統計,本次招錄有658個職位對專科生開放,占總職位數的14.6%,較去年相比下降了3%,可見浙江公務員招錄政策在學歷上稍有提高。
⑼ 公務員考試本科可以報考專科的崗位嗎
既然要求了要本科文憑的話,專科是肯定不符合條件的,那審核也是不會通過的。
⑽ 外省,本科學歷,可以報考浙江省考中的要求專業為「專科」的崗位嗎
可以的,一般都是最低學歷。
2018年浙江省公務員考試公告已經發布,2018浙江省考報考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報考省級機關或省屬單位:
(1)取得本科以上畢業證書的人員;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畢業生和省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
(3)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大專學歷人員(以2017年11月22日的戶口所在地為准)。
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上述人員中屬於2018年應屆畢業的,須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2.省級機關和省屬單位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公務員的對象為:
(1)參加我省「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簡稱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且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的人員;
(2)參加團中央選派的「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和我省選派的「大學生志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簡稱「兩項計劃」)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且累計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
上述(1)、(2)人員離開服務崗位後,享受定向考錄政策的期限為5年,其中2013年已不在服務崗位的,期限為2014-2018年,依此類推。
3.市級機關單位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公務員的對象參照省級機關和省屬單位執行。范圍及職位資格條件見各地公告。
4.縣級機關單位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公務員的對象為:參加我省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范圍及職位資格條件見各地公告。
5.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考錄公務員的職位分為「職位1」和「職位2」。「職位1」面向大學生「村官」,其范圍和對象與縣級機關單位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相同;「職位2」面向非大學生村官身份的村幹部,其范圍和對象為:各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任職時間滿2年以上或現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連續任職時間滿3年以上的人員(符合「職位1」招考范圍和對象的,不能報考「職位2」)。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村幹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范圍及職位資格條件見各地公告。
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社區幹部考錄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詳見當地公告。
鄉鎮(街道)機關考錄專職人民武裝幹部范圍和對象為:設區的市范圍內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裝學院畢業學員。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以上畢業後參軍入伍,現已退役的人員;被全日制普通高校錄取或就讀期間到部隊服役,退役後繼續學習並取得大專以上畢業證書的人員。
6.市以下各級機關單位其他職位的招考范圍和對象見各地公告。
7.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8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8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屬於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單位公務員。屬於《浙江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工作暫行辦法》(浙公通字〔2016〕12號)第十條、十一條規定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各級公安、林業、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村幹部在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面向優秀村幹部招考的職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單位人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迴避情形的職位。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81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間出生,下同),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1976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間出生,下同)。
2.報考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職位2」的,現任村「兩委」正職的,年齡18至40周歲,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高中以上學歷。其他人員要求年齡18至35周歲,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3.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幹部職位的,年齡18至30周歲(1986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間出生,下同)。
4.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司法行政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年齡18至30周歲,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18至35周歲。報考省級公安機關、浙江警察學院和浙江警官職業學院職位的,年齡18至35周歲,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報考公安機關法醫(獄醫)職位、報考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獄醫和心理矯正職位的,年齡18至35周歲。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體能測評三個項目均達標。
5.報考各級共青團組織職位的,要求年齡18至28周歲(1988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間出生)。
6.部分招考職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以下機關(含參公事業單位)工作,或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基層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任職期的計算統一截止到2017年11月22日。
7.報考各級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律職位的,應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學歷。報考法官、檢察官助理職位的,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取得C類資格證書人員,僅限於報考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檢察官助理職位);參加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
在2018年2月28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並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