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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學本科畢業要求

發布時間: 2022-09-17 04:02:37

① 湘潭大學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湘潭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結合湘潭大學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蓋的主要類別有:普通高考招生、保送生招生、藝術類專業招生、國家專項計劃招生、地方專項計劃招生、高水平運動隊招生。
第三條學校校名:湘潭大學,學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英文譯名:XiangtanUniversity,郵政編碼:411105,招生咨詢熱線:0731-58293275、58293451,傳真:0731-58298913,湘潭大學本科招生網址:https://zhaosheng.xtu.e.cn/,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四條學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是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1978年,學校被國務院確定為全國16所文理工綜合性重點大學之一)。學校現有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28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23個;有1個國家應用數學中心,1個教育部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2.0基地;有16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31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9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類別,15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具有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推薦資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學生與外國留學生資格。
第五條學校坐落在毛澤東同志的故鄉、歷史文化名城、長株潭都市圈中心城市——湖南省湘潭市。學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高校,湖南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共建高校,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支持高校,全國首批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單位,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湖南省首批招收留學生和國防生的高校。
第六條湘潭大學招生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從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各類人才和維護社會公平出發,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錄取原則,切實保障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為具體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組織對部分特殊類型考生的考核,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分析和總結,及時上報招生有關數據。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根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總計劃,經學校校長辦公會審定後,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條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根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總計劃制定各專業招生計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的招生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寄(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門,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教育部規定,預留部分(不超過總計劃的1%)本科招生計劃,用於調節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執行學校統一的錄取規定。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十三條學校選拔能模範遵守國家有關考試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幹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參加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當地的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五條招生工作人員需簽訂《湘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責任承諾書》。
第十六條招生工作部門和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教育部及相關部門的有關紀律規定,確保考試招生公平公正。
第十七條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將錄取工作的相關信息泄漏給非招生錄取工作人員。
第六章
入學考試(考核)
第十八條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擬申請報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簡稱體育單招)的高水平運動員,需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體育單招文化課考試,其考核辦法和錄取形式執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其餘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新高考改革省市的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學校組織對高水平運動員的體育專項測試。具體要求以當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為准。
第二十條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北京、上海、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山東、廣東)使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其他要求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招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要求以當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為准。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按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的調檔名單由學校根據考核情況向生源所在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提供。其中,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相關規定,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_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我校提檔時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確認的全國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計不得超過20分。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高考投檔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再按照生源省份相關規定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按相關規定進行徵集志願。
第二十三條我校不設專業志願分數級差,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從高到低錄取,生源省份沒有統一排序規則規定的,則按單科語文、數學、外語、文(理)綜合的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生源所在省招生計劃未錄滿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所有錄取及退檔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門進行審核確認後的名單為准。如與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規則不符,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執行。
第二十四條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選考科目要求以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的為准;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二十五條英語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原則上不限外語應試語種,考生進校後以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為公共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六條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除招生計劃特別註明的專業外,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且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條我校藝術類招生專業錄取規則如下:省級統考專業成績及高考文化成績均達省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最低控制分數線,進檔後按分數優先的原則,用以下綜合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1、考生所在省(市)投檔錄取規則中已確定綜合分(綜合成績)計算規則的,則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按投檔成績(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2、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錄取規則未確定綜合分(綜合成績)計算規則的,綜合分(綜合成績)換算方式為:綜合分=文化課成績×40%+專業成績×文化成績總分(滿分)÷專業成績總分(滿分)×60%。按綜合分(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綜合分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九條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且其運動水平須經我校體育專項測試認定,文化考試成績應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錄取的有關要求。報考羽毛球、男子足球項目的考生須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體育專業全國統測。考生參加統測的位置或小項應與在我校報名時嚴格一致,若統測未區分位置、小項,或未設置我校招生位置、小項,則考生參加的統測成績須經我校認定通過後方為有效。
第三十條保送生、國家專項、地方專項按國家和我校有關政策錄取。
第三十一條我校建立校長作為高校法人代表簽發或授權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我校發放由校長簽發,加蓋本校校章的錄取通知書。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入學。
第三十二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涉嫌嚴重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的,將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凡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湘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學費標准及幫困措施
第三十三條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當年批準的收費標准執行收費,具體收費標准將在學校招生網和新生入學須知上公布。
第三十四條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構建了「獎、勤、貸、助、減、免、補、緩」等多項措施相互補充、覆蓋全體學生的資助激勵體系,不讓任何一名學生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由湘潭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公布後,如遇教育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制定相應招生政策,另行公布。在實施過程中有修訂的,修訂內容自修訂之日起生效。

② 湘潭大學各專業對學分有什麼要求

畢業學分審核按總學分達標基礎上分課程類別審核的原則進行,即學生修讀課程的總學分需達到所學專業畢業最低總學分要求。公共通識課、公共基礎課、專業核心課、集中實踐環節等主要課程類別需達到各專業計劃要求。各專業畢業總學分要求和各類別學分要求可在該學院的官網上可查詢。

③ 湘潭大學成人自考本科學士學位考試通過了什麼時候去湘大領學位證具體怎麼操作,要哪些材料呢

學位申請者於 10 月中旬或 3 月中旬執本人身份證(要別人代領的,代領者必須執版本人身份證及學位權申請者的身份證)到繼續教育學院領取。

准備材料如下:

1、學士學位申請書一式 2 份(各貼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 1 張,照片背景:單一藍色;被攝人服裝:白色或淺色系),另交同底照片 1 張(貼學位證用)。

2、成人本科畢業證書復印件 1 份。

3、本科成績總表復印件 1 份,加蓋提供單位的公章(可在湘潭大學檔案館復印)。

4、學位外語考試成績單 1 份。

5、身份證復印件 1 份。

6、學位評審費 80 元(交湘潭大學財務處收費科)。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大學繼續教育學院。

④ 湘潭大學興湘學院的學生拿到 學士學位證書,要有哪些要求畢業證和學士學位證書有什麼差別

修滿所有規定學分頒發畢業證,
符合以下條件的頒發學位證: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本科教學計劃的各項要求,經審核准予畢業,較好地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並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任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3、在校期間違反校紀校規受記過及其以上處分未超過1次。

4、非英語專業本科學生應於在校學習期間達到下列條件中的任意一條:

(1)CET4成績改革前達到50分或改革後達到410分;

(2)雅思成績達到5分;

(3)托福成績達到520分或新托福成績達到65分;

(4)授予理學或工學學士學位專業的學生通過重修或重考取得的必修課程(不含實踐教學環節)學分數不超過25學分,授予其他學士學位的學生通過重修或重考取得的必修課程(不含實踐教學環節)學分數不超過10學分;

(5)參加學科競賽獲得省級三等獎及其以上獎勵;

(6)參加省級體育比賽(含相當於省級的地區選拔賽)取得金銀牌或前兩名,參加國家級及以上體育比賽取得獎牌或名次;

(7)代表學校參加全國性文藝比賽獲國家級獎勵;

(8)在國際國內重要學術期刊以湘潭大學為第一完成單位公開發表學術論文一篇及以上的第一作者;(重要學術期刊指SCI、EI、CSCD、CSSCI收錄期刊)

(9)以湘潭大學為第一完成單位取得專利授權一項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10)本科學生畢業前被錄取為碩士研究生。
但是從12年畢業的學生都只頒發湘潭大學興湘學院的學位證。

⑤ 湘潭大學長線自考,要達到多少標准才能拿到畢業證或者學位證

一般來說申請學位是要滿足三個條件的:平均成績達到70分;通過學位英語考試(難度比大學英語四級稍低);論文達到良(80分);你要是不清楚你們那的條件,那可以問自考辦啊,或者你的主考校也行,希望我說的這些對你有點幫助啊,祝你好運

⑥ 湘潭大學盲審比例

30%。
湘潭大學論文查重要求一般是規定30%左右,正常論文都會有一定的重復空間,論文出現的專有名詞或者專業詞彙都是固定的,所以自然是重復率范圍的,但這個空間有比例要求,只要是不超過30%,一般都視為合格。
湘潭大學畢業查重率本科論文在30%以下碩士博士在7%以下。但是如果你本科論文想要申請評優,最好將重復率控制在10%-20%,這樣才有更大的機會去申請學校的優秀的論文。

⑦ 湘潭大學自考本科畢業證什麼時候申請,要什麼條件,申請後多久可以拿到證書

不管哪個大學哪個省份 都是6月份 和12月份申請畢業
拿到證書時間不一樣的版 各個地區的行政辦事效率不權一樣的 最快是一個半月 最慢是三個半月 各地區 都不一樣的
符合畢業條件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半年6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具體時間以當地自考辦安排為准)持《准考證》、《身份證》、全部《課程合格證》,辦理本科畢業證者還須持有專科及以上畢業證原件,到所在市自考辦申請辦理畢業證書,經市自考辦初審符合條件者,列印考生基本信息單,交考生核對簽字,並發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思想品德鑒定表》。
在職人員由考生所在單位的人事(勞資)部門的負責人寫出評語,加蓋單位公章;非在職人員由鄉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並寫出評語,加蓋公章。 經市自考辦、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級審核後,符合條件者,發給畢業證書及畢業生檔案。
具體程序是考生將本人准考證、身份證以及全部單科合格證書交當地自考辦初審,經初審合格後發給《畢業生登記表》;《畢業生登記表》由考生本人填寫,所在單位(非在職人員由街道辦事處或鄉人民政府)簽署意見後,於規定日期送交當地自學考試辦公室報所在市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和省考委審核

⑧ 湘潭大學現在的畢業證和學位證跟英語四級成績掛鉤嗎沒過四級,是不是就沒畢業證或學位證啊

掛鉤的,不過有院長決定,原則上是本科必須過四級才有學位證,結業證不掛鉤。機械遠是必須過四級的不過好像有特例

⑨ 湘潭大學自考長線本科,拿學士學位證有什麼要求,具體點。

湖南省所有大學的自考本科學位獲得要求就只有一點:在獲得本科畢業證後一年內必須參加省學位辦組織的學位外語考試,超過一年者不得再申請學位!

⑩ 湘潭大學本科論文抽檢是怎麼抽的

湘潭大學本科論文抽檢是按一定比例隨機抽取的。
通常隨機抽取的比例都要大於2%,本科論文即本科畢業論文。畢業論文(graationstudy),按一門課程計,是普通中等專業學校、高等專科學校、本科院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及研究生學歷專業教育學業的最後一個環節,為對本專業學生集中進行科學研究訓練而要求學生在畢業前總結性獨立作業、撰寫的論文。
論文題目由教師指定或由學生提出,經教師同意確定。均應是本專業學科發展或實踐中提出的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通過這一環節,應使學生受到有關科學研究選題,查閱、評述文獻,制訂研究方案,設計進行科學實驗或社會調查,處理數據或整理調查結果,對結果進行分析、論證並得出結論,撰寫論文等項初步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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