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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中科技大學關於本科生

發布時間: 2022-09-18 22:58:28

❶ 如何看待華中科技大學規定本科成績差可降為專科

本科不努力,畢業成專科!就問你怕不怕!

華中科技大學宣布,普通本科生因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而受到學籍警示處理,可申請轉入專科學習,達到專科畢業要求後,按照專科畢業。也就是說,千辛萬苦考上了985大學,學習成績差,只能拿專科文憑。

說好的「考上大學就輕鬆了」呢?

讓我們為更多的「大學學渣變專科」的學校叫好!

❷ 華中科技大學轉專業

華中科技大學可在入學3個月後,申請轉專業,其條件如下:

1、確有專長或志趣需要轉入其他專業學習和培養的。

2、確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的。

3、確有某種特殊原因,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的。

在校學習的二年級學生,可在學科大類內部申請轉換專業;在校學習的三年級學生,可申請在院(系)內學科類內部轉換專業。二、三年級學生跨類轉專業時,需按學校相關規定降級學習。應征入伍退役後或創新創業休學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院(系)應當優先考慮。

受開除學籍、退學(含自動退學)處理或轉入其他學校的,其學籍自學校發文或批准之日起終止,不得申請復學。

以上內容參考華中科技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普通本科生學籍管理細則

❸ 華中科技大學2022年本科生論文開題報告什麼時候交

2022年6月2日前結束。華中科技大學2022年在大四一開學就要做的學生在開學後一兩周內就要准備開題報告答辯。專業老師在線權威答疑 zy.offercoming.com

❹ 放棄入學資格改為保留入學資格怎麼處理怎麼處理

摘要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證教育公平、公正,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和《華中科技大學普通本科生學籍管理細則》(校本〔2021〕3號)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對2021級本科新生辦理放棄、保留入學資格工作通知如下:

❺ 華中科技大學舉辦2022年畢業典禮,有哪些看點值得關注

華中科技大學是在湖北省武漢市的一所非常好的大學,也是位列全國雙一流的大學,這所大學每一年都會為國家培養各式各樣的人才。這些人才會在社會的各個崗位為國家提供一些幫助和人力資源支持,在2022年的時候,華中科技大學也是過了70歲的生日,所以說華中科技大學在2022年6月22日的這一次本科生的畢業及學位授予儀式其實是非常值得期待的,那麼有很多人就表示華中科技大學2022年的畢業典禮到底有哪些看點值得關注呢?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總的來說,華中科技大學的這一次畢業典禮其實是有很多看點的,因為這一次也是華中科技大學70歲的生日,所以說就顯得格外的隆重。

❻ 華中科技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華中科技大學章程》,結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華中科技大學。
主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郵政編碼:430074);同濟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漢口航空路13號(郵政編碼:430030)。
第三條
學校為全日制綜合性大學,是首批「雙一流」建設高校,上級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第四條
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校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培養計劃的各類學分和總學分,達到本科畢業生規定要求時,准予畢業並發給華中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
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華中科技大學學士學位並發給學位證書。
醫學八年制學生授予學位的等級根據教育部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
學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員會,在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負責為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
第六條
學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辦公室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其主要職責是:(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政策。
執行學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
向本科生招生委員會匯報本科生招生工作進展,通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事項。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事業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四)代表學校錄取各類考生,並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五)對錄取新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監督投訴電話:027-87543616。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統籌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發展實際、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城鄉及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申報年度招生計劃。
第九條
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內,進一步優化來源計劃結構。
學校結合發展規劃和戰略布局,綜合考慮各省份高考報名情況、生源質量及區域布局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
第十條
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將招生總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
第四章招生類型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招生的主要類別有:普通高考招生(含統考錄取、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強基計劃、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民族班、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外語類保送生招生;保送錄取運動員招生;運動訓練專業招生;華僑及港、澳、台地區招生。
第十二條
報考學校的所有考生(外語類保送生、保送錄取運動員、運動訓練專業學生除外)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華僑及港、澳、台地區考生須參加聯合招收港澳台華僑學生辦公室組織的文化考試,澳門地區學生也可參加澳門「四校聯考」,台灣地區學生也可參加台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香港地區學生也可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第十三條
強基計劃學生、高校專項計劃學生、外語類保送生、保送錄取運動員、高水平運動隊學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文化或專業考試及相關考核。
考試(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簡章為准。
第十四條
報考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須按照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的要求參加相關專業測試;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須通過所在省級招辦的資格初審。
合格者方可取得相應的資格。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關文件規定,我校在教育部領導下,按照「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
特殊類型招生調檔名單按照我校相關特殊類型招生簡章和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規則確定。
第十七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接收非第一志願(包括徵集志願)報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餘計劃調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參加徵集志願。
第十八條
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_自治區)經教育部備案的全國性加分項目或降分投檔項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學校對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不認可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
對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確定的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認可其優惠分值;考生高考成績(含加分)相同時,按照省級招辦的投檔排序規則確定優先投檔順序。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對考生所報專業提出的選考科目要求。
我校在內蒙古招生按計劃數1:1進行投檔,專業安排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
第十九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
外國語學院只招收英語、日語、德語、法語語種考生。
其他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但日常教學均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
第二十二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以考生高考成績(含加分)為准,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不設專業級差。
高考總分(含加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投檔的志願成績同分排位確定專業錄取順序;投檔時如無志願成績同分排位的省份,高考總分(含加分)相同時,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綜合、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確定專業錄取順序,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確定專業錄取順序。
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在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所在科類投放的所有專業(含醫科專業)計劃范圍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在實行院校專業組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若需要且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在考生投檔院校專業組內招生計劃未滿專業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強基計劃學生、高校專項計劃學生、藝術類學生、高水平運動隊學生招生資格認定後,其高考成績須達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要求,錄取規則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和我校有關特殊類型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四條
國家專項計劃學生、民族班學生(含新疆協作計劃學生)、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學生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錄取。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各本科專業學費標准為: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10000元/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10350元/年;音樂表演專業10350元/年;軟體工程專業第1~2學年5850元/年,第3~4學年16000元/年;生物科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108000元/年;其他專業4500~5850元/年不等,不同專業收費標准不同。
住宿費標准為1120~1440元/年不等。
收費標准以湖北省有關部門收費文件為准。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注銷學籍。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時可持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證明申請辦理學費緩交手續;還可按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二十八條
中外合作辦學等特殊專業的轉專業政策,參照《華中科技大學普通本科生學籍管理細則》及相關通知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實行招生信息公開,信息公開平台網址為https://zsb.hust.e.cn(本科招生信息網)。
本科生院招生工作辦公室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7-87542228、87559946
傳真:027-87557014
咨詢郵件:[email protected]
微信公眾號:hustzsb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郵政編碼:430074
第三十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
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❼ 2020年華中科技大學轉專業,大一新生轉專業和入學考試

全校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嚴謹、規范轉專業工作,維護學校教學秩序的正常、穩定,現將《華中科技大學普通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華中科技大學
4月25日



華中科技大學普通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我校普通本科生轉專業工作,根據《華中科技大學普通本科生學籍管理細則》(校教〔2010〕52號)以及國家、省教育廳和我校關於特殊類別學生招生工作的相關文件精神,特製定本辦法。
一、我校普通本科生在本科修讀期間,可以根據自己的學業情況和專業志趣申請轉入其他專業學習,原則上只能轉專業一次。
二、學校在如下兩個時間段集中開展轉專業工作:
1.第一學期末。經學生本人申請,通過學校教務處組織的轉專業考試、轉入院(系)面試選撥、學校批准、發文公布等環節,可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2.第四學期末。經學生本人申請,轉出、轉入院(系)審核,教務處批准,可在本學科大類內部進行專業調整。

三、學生確因個人困難或身體、生理等原因,不宜繼續在原專業學習,可在學校規定的轉專業工作時間外提出轉專業申請,但應符合以下規定:

1.低分錄取專業的學生不得提出向高分錄取專業的轉入申請;
2.跨學科大類的轉專業申請者,須降至一年級相關專業學習。
四、屬於以下情形的學生,不得申請轉專業:
1.根據招生政策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
2.本科三年級及以上的學生;
3.未辦理注冊手續或辦理了休學手續尚未復學的學生;
4.應予退學或被開除學籍的學生。
五、各院(系)轉專業工作應嚴謹有序,同意接收和轉出學生人數須進行總量控制,原則上不得超過該年級相關專業招生人數的20%。
六、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在轉專業結果下達以前,必須安心在原專業學習並參加課程的結束性考試。
七、學生申請轉專業應充分考慮、慎重選擇,轉專業申請一旦被批准,不得再轉回原專業或申請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八、原院(系)負責對已批准轉專業學生在修課程結束性考試成績的登錄,如HUB系統中顯示學生已修課程成績為空記錄,轉入院(系)可不予辦理接收手續。
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華中科技大學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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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華中科技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華中科技大學章程》,結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華中科技大學。主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郵政編碼:430074);同濟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漢口航空路13號(郵政編碼:430030)。

第三條 學校為全日制綜合性大學,是首批「雙一流」建設高校,上級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第四條 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校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培養計劃的各類學分和總學分,達到本科畢業生規定要求時,准予畢業並發給華中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華中科技大學學士學位並發給學位證書。醫學八年制學生授予學位的等級根據教育部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學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員會,在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負責為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

第六條 校學生工作處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向本科生招生委員會匯報本科生招生工作進展,通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事項。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事業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四)代表學校錄取各類考生,並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五)對錄取新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監督投訴電話:027-87543616。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統籌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發展實際、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城鄉及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申報年度招生計劃。

第九條 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內,學校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

第十條 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將招生總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四章 招生類型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招生的主要類別有:普通高考招生(含統考錄取、藝術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強基計劃、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民族班、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外語類保送生招生;保送錄取運動員招生;運動訓練專業招生;華僑及港、澳、台地區招生。

第十二條 報考學校的所有考生(外語類保送生、保送錄取運動員、運動訓練專業學生除外)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華僑及港、澳、台地區考生須參加聯合招收港澳台華僑學生辦公室組織的文化考試,澳門地區學生也可參加澳門四高校聯合入學考試,台灣地區學生也可參加台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香港地區學生也可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第十三條 強基計劃學生、高校專項計劃學生、外語類保送生、保送錄取運動員、高水平藝術團學生、高水平運動隊學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文化或專業考試及相關考核。考試(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簡章為准。

第十四條 報考藝術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須按照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的要求參加相關專業測試;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須通過所在省級招辦的資格初審。合格者方可取得相應的資格。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關文件規定,我校在教育部領導下,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特殊類型招生調檔名單按照我校相關特殊類型招生辦法和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規則確定。

第十七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接收非第一志願(包括徵集志願)報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餘計劃調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參加徵集志願。

第十八條 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經教育部備案的全國性加分項目或降分投檔項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學校對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不認可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對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確定的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認可其優惠分值;考生高考成績(含加分)相同時,按照省級招辦的投檔排序規則確定優先投檔順序。我校在江蘇省錄取時,普通高考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以上,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以上。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和藝術類招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和海南省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對考生所報專業提出的選考科目要求。我校在內蒙古招生按計劃數1:1進行投檔,專業安排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

第十九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 外國語學院只招收英語、日語、德語、法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後均須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

第二十二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以考生高考成績(含加分)為准,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照綜合、語文、數學、外語確定優先錄取順序(江蘇省考生專業安排原則為「先分數後等級」,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照選測科目等級、語文、數學、外語確定優先錄取順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和海南省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確定優先錄取順序)。考生所填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在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所在科類投放的所有專業(含醫科專業)計劃范圍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強基計劃學生、高校專項計劃學生、藝術類學生、高水平藝術團學生、高水平運動隊學生招生資格認定後,其高考成績須達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要求,錄取規則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和我校有關特殊類型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四條 國家專項計劃學生、民族班學生(含新疆協作計劃學生)、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學生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錄取。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各本科專業學費標准為: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10000元/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10350元/年;軟體工程專業第1~2學年5850元/年,第3~4學年16000元/年;其他專業4500~5850元/年不等,不同專業收費標准不同。住宿費標准為1120~1320元/年不等。收費標准以湖北省物價局核定為准。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注銷學籍。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入學時可持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證明申請辦理學費緩交手續;還可按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二十八條 學校實行招生信息公開,信息公開平台網址為http://zsb.hust.e.cn(本科招生信息網)。

學生工作處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7-87542228 傳真:027-87557014

咨詢郵件:[email protected]

微信公眾號:hustzsb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 郵政編碼:430074

第二十九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華中科技大學

二〇二〇年六月修訂

❾ 華中科技大學2020轉專業人數

關於公布我校2020年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名單的通知 全校各單位: 根據《關於做好2020年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及校際交流項目(班)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經本人申請,院(系)組織考核,擬確定2020年度本科生轉專業學生共計64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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