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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本科招生簡章

發布時間: 2022-09-19 02:29:17

『壹』 西藏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簡章

01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學校2022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進一步提高生源質量,依法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規范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西藏大學章程》和教育部、西藏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西藏大學;英文名稱為TibetUniversity。
注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江蘇路36號。
現有四個校區:河壩林校區、納金校區、羅布林卡醫學院校區、羅布林卡財經學院校區。
第三條辦學類型:公辦,西藏大學是西藏自治區所屬綜合性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雙一流」建設高校,2013年列入「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劃」,2018年成為教育部與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合建高校。
第四條學校招生計劃是貫徹落實教育部、區黨委、政府及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部署要求,堅持統籌入學機會與公平,以社會需求與就業為導向,結合學校辦學資源的實際,統籌、平衡後制定公布的。
02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學校根據教育部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成立由校長、相關分管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學院院長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審核招生計劃,討論和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西藏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七條西藏大學招生辦公室主要職責是:(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2)根據國家及自治區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並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3)制訂本校招生章程;(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5)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7)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8)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高校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並給予答復。
03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根據教育部和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計劃,結合辦學條件,統籌考慮各省生源、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等因素,綜合分析,確定分省(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
招生來源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教育主管部門和教育部審定後,通過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學校按照國家和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2022年學校普通本科招生計劃2585人,面向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上海、浙江、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等20個省市和西藏自治區區內投放;專項計劃有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部隊專項計劃、那曲專項計劃、邊境專項和地方優師專項計劃、地方優質計劃,專項計劃只面向西藏自治區區內投放。
(具體見《西藏大學2022年普高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在區外各省(市)投放的非藝術類專業計劃均列本科二批次;藝術類專業按照計劃投放省(市)安排的批次招生。
第十二條學校在區內投放的計劃中,藝術類本科專業執行西藏自治區劃定的藝術體育本科控制線,列提前批次;其他非藝術類專業執行西藏自治區劃定的各類各批控制線,列提前單獨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等。
1.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所涉專業按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次的省控線錄取,列專項計劃批次;部隊專項計劃執行我區劃定的部隊本科控制線錄取,列部隊生源本科批次;地方優師專項計劃執行西藏自治區本科一批次省控線和提前批藝體類本科控制線錄取,列提前單獨錄取批次;地方優質專項計劃、那曲專項計劃和邊境專項計劃執行所涉專業按其普通計劃的省控線和本科一批次錄取;2.列本科一批次的專業有:漢語言文學、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新聞學、歷史學、生態學、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環境科學、建築學、城鄉規劃、交通運輸、土木工程、臨床醫學、預防醫學、葯學、護理學、口腔醫學、行政管理、經濟學、工商管理、財務管理、英語、法學、學前教育、財政學、金融學、會計學、稅收學、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思想政治教育專業;3.交通運輸和旅遊管理專業實行專業內大類招生,交通運輸分設鐵路運輸和道路運輸方向;旅遊管理分設酒店管理方向。
具體批次可在《西藏自治區2022年普高招生計劃》中查看。
第十三條部隊專項計劃、那曲專項計劃招錄新生在入學前須簽訂「定向協議書」,學校對未簽訂「定向協議書」者不予辦理報到注冊手續,並按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十四條口腔醫學專業部分學生與四川大學實行聯合培養;英語專業與華南師范大學實行聯合培養;理學院部分專業與武漢大學實行聯合培養;經濟與管理學院部分專業與武漢理工大學實行聯合培養;財經學院部分專業與西南財經大學實行聯合培養,詳情可咨詢所在學院。
第十五條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總計劃的1%,用來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04錄取規則與辦法
第十六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大力推進招生「陽光工程」,為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十七條在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浙江、山東、湖北、湖南、廣東、重慶10個省(市)實施高考綜合改革錄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選考科目和錄取辦法執行。
西藏自治區外其他省(市)採取平行志願投檔模式,調檔比例原則控制在105%以內,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認可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
第十八條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有單科要求的,在單科達到專業條件後,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專業安排和錄取,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
按投檔成績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按「分數優先、結合志願」的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其它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中,凡達不到錄取條件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同分考生安排專業規則。
若投檔成績中已顯示了各省的排序規則,則按照各省的排序規則執行;若投檔成績中沒有各省的排序規則,投檔成績相同,理工類依次參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高者優先;文史類依次參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高者優先。
區內語文成績=藏語文和漢語成績平均折分。
一經省級招辦審核後的預錄結果不因補投考生而改變。
第二十條對部分專業有單科成績要求,具體如下(表述方式為:區內/區外)。
漢語言文學:語文或漢語≥100分/語文≥110分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翻譯:藏語文≥120分且漢語≥100分(僅區內);新聞學:藏語文≥110分且漢語≥90分;物理學、數學與應用數學:數學≥60分/≥90分;英語:英語≥60分/≥90分。
第二十一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符合要求,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各省藝體類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參照考生所報志願順序,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錄取,錄滿為止,若藝術類專業成績相同,則看高考文化成績高低錄取。
考生所在省招辦另有規定的,按省招辦要求執行。
各省(市)考生報考藝術類專業,須參加考生所在省(區、市)組織的2022年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且成績合格。
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按照省級統考合格成績為依據進行錄取;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按照學校校考合格成績為依據進行錄取。
第二十二條英語專業要求英語語種,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後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三條學校招生時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建築學、城鄉規劃、交通運輸、資源勘查工程、土木工程、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繪畫(藏畫)專業因培養性質和教學、就業等要求,不建議色盲、色弱、弱視、殘疾考生報考。
05其他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報到時,對其錄取通知書、居民身份證准考證等材料進行逐一核查並現場採集新生照片,與高考報名照片、居民身份證照片進行人像比對。
審查合格的允許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凡審查中發現考生信息弄虛作假,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按照《西藏大學普通本(專)科學生入學資格審查及學籍(學歷)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相關規定作取消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3個月的德、智、體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在復查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學校通過獎(獎學金)、貸(助學貸款)、助(勤工助學)、補(困難補助)、減(減免費用)等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根據《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若干意見》(藏黨發〔2017〕9號)精神,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學生畢業後按照「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雙向選擇、自主擇業,政府引導、市場為主。
第二十八條學校按自治區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學雜費,公布招生計劃同時公布學費標准。
根據藏教委字〔2000〕39號文件規定,學校住宿費為800元/學年,學費標准參看《西藏大學2022年普高本科招生計劃表》。
第二十九條根據《西藏自治區教育廳西藏自治區財政廳關於修訂印發<西藏自治區師范及農牧林水地礦類專業免費教育補助政策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的通知》(藏教廳〔2016〕64號)規定,自治區對師范類專業、農牧林水地礦類相關專業新生實行免補(補助)政策,免費(補助)標准為每生每學年學費2800元、住宿費800元、生活費3000元。
第三十條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錄取、培訓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
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06附則
第三十一條依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學校各類招生錄取結果等相關信息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台和學校信息公開網上進行公示。
陽光高考信息平
台:http://gaokao.chsi.com.cn
學校信息公開網站:http://www.utibet.e.cn
第三十三條地址及聯系方式
地址:西藏拉薩市江蘇路36號西藏大學招生就業處
郵編:850000
咨詢電話:0891—6405900
第三十四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舉報電話:0891—6405101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西藏大學普高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2022年西藏大學普高招生計劃表

『貳』 哈爾濱醫科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簡章 錄取原則是什麼

2021年哈爾濱醫科大學的本科招生簡章已經公布,我整理了相關內容,供各位考生朋友查閱了解,大家快來查看吧!

哈爾濱醫科大學2021年錄取原則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必須符合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入學後學校將對新生身心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復查結果不符合所錄取專業體檢要求者,按照學校相關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各批次專業錄取最低分數線要求不低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同批次錄取控制線。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經公開徵集志願生源仍不足時,經上級招生管理部門審批後可適當降分錄取。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招生管理部門有關要求確定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投檔比例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投檔比例在105%以內;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投檔比例是100%。錄取時按招生計劃數100%比例分配專業,缺額專業將在剩餘投檔考生中依據分數擇優錄取。

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我校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由各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

為了有利於人才培養,建議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報考我校。

本科批次護理學專業(不含中外合作辦學)採用「2+2」培養模式,學生一二年級在大慶校區學習,三四年級在校本部學習。

臨床醫學(「5+3」一體化,於維漢班)採用本碩博連讀培養方式,學制5+3+X。基礎醫學(伍連德班)採用本碩博連讀培養方式,學制7+X。「X」為博士研究生教育所需年限。

學校提檔時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的政策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

專業錄取時按照考生的投檔分數(含政策加分)和報考志願安排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沒有分數級差。在投檔分數相同的情況下,按照省級招辦的投檔排序規則確定優先錄取順序;若無排序規則,則依次優先錄取順序為專業志願順序在前的考生、單科成績高的考生,單科排序為外語、數學、語文。

本碩博連讀專業臨床醫學(「5+3」一體化,於維漢班)、基礎醫學(伍連德班),在全國所有省市錄取時均不考慮任何加分因素,按考生實際高考成績錄取。在實際分數相同的情況下,依次優先錄取順序為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專業志願順序在前的考生、單科成績高的考生,單科排序為外語、數學、語文。

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的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在其他有專業志願考生錄取結束後,按照投檔分數調劑到缺額專業,服從專業調劑的男生不會被調劑到護理學、助產學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經徵集志願投檔的考生依據投檔分數擇優錄取,安排至缺額專業。

如無特殊規定,招生錄取規則與專業錄取要求按以上要求執行,有特殊規定的省市地區,具體要求以當地省市招生計劃中公布內容為准。

哈爾濱醫科大學2021年學費標准

各專業學費: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及其它相關費用。我校按黑龍江省物價局和黑龍江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准對學生收取學費及其它相關費用。考生可以在學校公布的招生計劃中查詢各專業學費,學費執行標准以物價、財政、教育三部門批復標准為准。

獎學金和助學貸款:

學校設立多項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通過幫助學生確認生源地貸款、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發放特殊困難補助等措施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叄』 山西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保證山西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於山西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山西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三條山西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山西大學
第五條學校代碼:10108
第六條辦學性質:公辦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辦學地點:
塢城校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塢城路92號
東山校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南中環東街63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山西大學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山西大學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山西大學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制定分省招生計劃。分省招生計劃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東山校區求真樓)
第五章錄取
第十四條我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五條我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六條我校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普通類專業錄取辦法:
1.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
2.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辦法:
我校使用生源省(區、市)統考或聯考成績,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成績提檔。
1.音樂表演專業錄取辦法為根據各行當計劃(詳見《填報志願指南》)按照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2.舞蹈編導專業錄取辦法為根據男、女生計劃按照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3.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和音樂學專業按照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其中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僅限我校招生的音樂表演專業器樂類(詳見《填報志願指南》)考生報考,音樂學專業僅限我校音樂表演專業招生的各行當(詳見《填報志願指南》)考生報考。
4.美術學類、設計學類和書法學專業錄取辦法為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成績÷文化總分+專業成績÷專業總分)×100。
5.戲劇影視文學專業錄取辦法為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成績×0.7+專業成績×0.3。
6.體育教育專業錄取辦法為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成績÷文化總分+專業成績÷專業總分)×100。
7.同分考生按照以下排序規則擇優錄取:
按照文化課成績錄取的專業:①文化課總分②專業成績③語文、英語成績之和;
按照綜合成績錄取的專業(類):①綜合成績②專業成績③語文、英語成績之和;
按照專業成績錄取的專業:①專業成績②文化課總分③語文、英語成績之和。
第十九條高考綜合改革省(市)投檔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我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我校同意並執行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一條英語、翻譯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日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或日語;俄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或俄語;德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或德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制語種,我校所有非外語專業的外語公共課只開設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外語學習上需自行克服困難改學英語。
第二十二條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依據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我校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詳情請參閱我校本科招生網「山西大學2022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簡章」。
第二十三條山西大學承擔「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繼續面向山西省農村和脫貧地區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實行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實行單報志願、單設批次、單獨劃線。
第二十四條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區、市)的有關要求及時公布,考生可登陸我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二十五條山西大學錄取通知書簽發人為山西大學校長黃桂田。
第六章頒發證書
第二十六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符合山西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入學體檢復查。經復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者,由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對於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高考加分資格、錄取資格或冒名頂替入學的新生、未按規定公示有關資格身份的新生、未經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的新生以及違規錄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並不予學籍電子注冊。
第二十八條學費標准按照《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教育廳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標準的通知》(晉發改收費發〔2018〕293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九條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第三十條聯系方式:
山西大學網址:
http://www.sxu.e.cn
本科招生網址:
http://bkzs.sxu.e.cn
電話:0351-70181017011886
傳真:0351-7018101
通訊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塢城路92號山西大學招生就業處
郵編:030006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山西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肆』 北京大學昌平校區2022年招生簡章

北京大學昌平校區2022年招生簡章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北京大學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我校全稱為北京大學,是國家公辦的教育部直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大學普通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條北京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北京大學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五條北京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領導學校招生工作;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戰略、招生辦法,調整學科招生計劃等事宜。

第六條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北京大學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權北京大學醫學部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醫學部招生的有關事務。

第七條北京大學設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伍』 空軍工程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簡章

大學簡介


1
歷史沿革
空軍工程大學坐落於千年古都西安,是空軍最高技術學府,是高素質新型軍事人才的搖籃和軍事科技創新的重要基地,更是青年學子獻身國防、實現人生理想的知識殿堂,被列入全軍「雙重」建設院校和陝西省「國內一流大學」建設計劃。大學於1999年由原空軍工程學院、導彈學院和電訊工程學院合並組建,3所學院均具有60餘年的辦學歷史。2004年組建理學院,2012年新增空管領航、裝備管理與安全工程兩所學院。2017年7月,以原空軍工程大學和空軍第一航空學院為基礎,合並組建新的空軍工程大學,辦學基礎和規模進一步鞏固擴大,現形成航空工程學院、防空反導學院、信息與導航學院、空管領航學院、裝備管理與無人機工程學院、研究生院、航空機務士官學校、基礎部、軍政基礎系「六院一校一部一系」的總體布局。
2
培訓任務
大學主要承擔航空工程、防空反導、通信導航、空管領航、裝備管理、無人作戰等領域的復合型指揮技術軍官培訓任務。本科培訓任務占空軍地面生長軍官的65%以上,碩士占空軍院校培訓總數的45%以上、博士佔50%以上,目前在校學員1萬餘人。建校以來,共為軍隊培養輸送16萬余名優秀軍官,其中160餘人成長為共和國將軍。
3
學科專業
大學現有8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11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17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8種專業學位類別共計20個專業學位授權領域,33個本科專業(方向),覆蓋理、工、軍、管4個學科門類,形成了空天網智融合發展的學科專業體系。擁有2個國家重點學科、5個軍隊重點學科,7個軍隊「雙重」建設學科專業,6個空軍空天學科重點建設領域,1個陝西省「雙一流」建設學科,8個陝西省一流本科建設專業。建有空軍院校首個國家級重點實驗室、6個軍隊重點實驗室、2個陝西省重點實驗室和3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在國家第四輪學科評估中,航空宇航、兵器科學2個學科進入全國前6名,電子科學、兵器科學2個學科軍內排名並列第一,工程學科進入ESI世界排名前1%行列。
4
師資隊伍
學校擁有一支高水平的師資隊伍,其中,教授、副教授、高級實驗師600餘名,博士、碩士生導師近500名。擁有中國科學院院士、國家教學名師、青年長江學者、全國模範教師、全國全軍優秀教師和省級教學名師、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傑青」、「求是」獎、軍隊「育才」獎以及中央直接掌握的專家、政府特殊津貼享受者、國家「973計劃」首席科學家、全軍科技領軍和學科拔尖人才及培養對象、空軍級專家、高層次科技人才等300餘名,涌現出「全國青年科技創新群體」「全軍科技工作先進單位」「軍隊科技創新群體」「陝西省三秦學者創新團隊」「陝西高校青年創新團隊」等多個創新團隊。
5
教研成果
學校先後承擔了一批國家「973」、「863」、重大科技專項、國家自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和重點裝備型號研製任務,先後獲國家、軍隊級科技獎勵900餘項,其中國家科技進步特等獎1項,一、二等獎11項,國家技術發明二等獎3項,軍隊(省部)級科技進步一等獎近80項。先後獲全國教育科研一等獎2項,國家級教學成果獎11項,軍隊(省)級教學成果獎170餘項,擁有國家和省級一流本科課程56門。學員先後獲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3篇、提名3篇,全國行業學會優秀博士碩士論文17篇、提名8篇,軍隊(省)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193篇、提名27篇;近年來,SCI、EI高水平學術論文數量以年均20%的速度增長。本科學員每年參加學科競賽獲省級以上獎勵800餘項,多次斬獲國際級比賽桂冠。
6
特色培養
學校設有40餘個學員俱樂部,豐富學員業余文化生活;實施學員榮譽制度,定期組織學員代表進行榮譽見學和集中表彰;注重開放交流,每年選拔部分優秀學員赴西安交通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等地方知名院校進行聯合培養;遴選部分優秀學員直接攻讀研究生。
7
辦學條件
學校有5個校區,佔地1萬余畝,擁有先進的教學科研設施和完善的公共服務體系,建有西北高校中功能最先進的室內綜合訓練館,圖書館總面積3.56萬平方米,擁有完備的作戰飛機、地空導彈、通信導航、航空管制等實習訓練場所,以及30餘個校外實習基地。學校環境優美,是全國「綠化模範單位」和全軍「生態營區」。
3、專業介紹
01
飛行器動力工程
(航空機械技術與指揮)
主要學習飛機飛行原理、航空發動機原理、飛機與發動機系統控制、結構強度和使用保障技術等,培養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和軍官基本素質,從事航空機械裝備維修、指揮與管理的高素質復合型指揮技術人才。主要課程:力學、熱力學、機械學、自動控制原理、電工電子技術、飛機飛行動力學、飛機流體傳動與控制、航空發動機原理與控制、飛機與發動機強度、飛機與發動機構造、航空裝備維修操作技能訓練和保障指揮等。
體檢標准:其他專業合格
02
機械工程
(航空檢測技術與指揮)
主要學習機械工程專業領域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培養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和軍官基本素質,從事航空無損檢測裝備維修、指揮與管理的高素質復合型指揮技術人才。主要課程:理論力學、材料力學,自動控制原理、航空機械設計、飛機流體傳動與控制、飛機構造學、航空發動機構造學、航空發動機控制、飛機結構強度、航空機械檢測技術、航空裝備維修操作技能訓練和保障指揮等。
體檢標准:其他專業合格
03
武器系統與工程
(航空軍械技術與指揮)
主要學習航空軍械基礎理論、工作原理、構造性能和維護檢測,培養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和軍官基本素質,從事航空軍械裝備維修、指揮與管理的高素質復合型指揮技術人才。主要課程:電路分析基礎、自動控制原理、航空外彈道學、懸掛物管理系統、航空武器制導原理、航空彈葯原理、航空自動武器、航空軍械設備、航空救生系統、航空武器及作戰使用、航空裝備維修操作技能訓練等。
體檢標准:其他專業合格
04
火力指揮與控制工程
(航空火控技術與指揮)
主要學習飛機火力指揮與控制系統的基礎理論、工作原理、設備構造、檢測技術和武器系統作戰使用基礎知識,培養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和軍官基本素質,從事航空火控裝備維修、指揮與管理的高素質復合型指揮技術人才。主要課程:工程力學、電子技術、微機原理、自動控制原理、導彈飛行力學、航空綜合火力控制原理、航空綜合顯示與控制技術、機載光電技術與設備、武器系統分析、作戰數據判讀與分析、航空兵與武器作戰運用、航空裝備維修操作技能訓練等。
體檢標准:其他專業合格
05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航空特設、計量技術與指揮)
主要學習飛機供配電、機電控制、航空儀表、慣性導航,以及飛行控制系統的性能、結構、工作原理、檢測方法和維護技術,培養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和軍官基本素質,從事航空特設裝備維修、指揮與管理的高素質復合型指揮技術人才。主要課程:感測器與檢測技術、慣性導航系統、飛機狀態監控與健康管理、自動控制原理、飛行動力學與飛行控制、航空電機學、電力電子技術、飛機供電系統、飛機機電控制、航空裝備維修操作技能訓練和保障指揮等。
體檢標准:其他專業合格
06
電子信息工程
(航空綜合航電技術與指揮)
主要學習航空通信、導航、任務計算機等航空電子系統的基礎理論、工作原理、拓撲結構、性能檢測和使用維護技術,培養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和軍官基本素質,從事航空綜合電子裝備維修、指揮與管理的高素質復合型指揮技術人才。主要課程:高頻電子線路、數字信號處理、軟體無線電、航空導航原理、航空通信原理、綜合航電導論、綜合航電測試技術、CNI裝備原理、航空裝備維修操作技能訓練和保障指揮等。
體檢標准:其他專業合格
07
電子信息工程
(航空電子對抗技術與指揮)
主要學習機載電子對抗系統的原理、構造、性能、作戰使用和維護保障技術,培養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和軍官基本素質,從事航空綜合電子對抗裝備維修、指揮與管理的高素質復合型指揮技術人才。主要課程:高頻電子線路、數字信號處理、電磁場與電磁波、微波技術與天線、電子對抗原理、機載綜合電子戰系統、航空兵電子對抗組織與管理、航空裝備維修操作技能訓練和保障指揮等。
體檢標准:其他專業合格
08
雷達工程
(航空雷達技術與指揮)
主要學習機載雷達系統的原理、構造、性能和維護技術,培養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和軍官基本素質,從事航空雷達裝備維修、指揮與管理的高素質復合型指揮技術人才。主要課程:電路分析基礎、高頻電子線路、電磁場與電磁波、微波技術與天線、雷達原理、機載雷達系統與技術、機載預警探測技術與運用、綜合航電系統導論、航空裝備維修操作技能訓練和保障指揮等。
體檢標准:其他專業合格
09
軍事設施工程
(機場建設技術與指揮)
主要學習機場建築與機場防護工程的勘察、規劃、設計、施工與管理的基本理論與基本技能,培養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和軍官基本素質,從事機場建築和防護工程設計、施工和管理的高素質復合型工程技術人才。主要課程:理論力學、材料力學、結構力學、建築材料、土力學與地基基礎、機場規劃設計、機場道面工程、機場施工、機場防護工程總體設計、防護結構設計、機場搶修搶建和保障指揮等。
體檢標准:其他專業合格
10
雷達工程
(防空導彈雷達技術與指揮)
主要學習地空導彈雷達裝備的功能組成、工作原理、戰技性能、作戰運用等知識及雷達裝備戰勤操作、使用維護、保障管理等專業技能,培養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和軍官基本素質,在防空導彈目標探測跟蹤與識別、制導與控制、信號與信息處理、雷達電子戰等領域從事相關設備作戰使用、操作維護、分析研究等工作的高素質復合型指揮技術人才。主要課程:電路分析基礎、信號與系統、電磁場與電磁波、微波技術與天線、數字信號處理、雷達原理、雷達信號處理、雷達數據處理、雷達電子戰、雷達設備原理、雷達設備戰斗操作與技術勤務等。
體檢標准:其他專業合格
11
指揮信息系統工程
(防空導彈指控技術與指揮)
主要學習地空導彈指揮信息系統裝備的功能組成、體系結構、工作原理等知識及指揮信息系統使用維護、管理保障等專業技能,培養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和軍官基本素質,在防空導彈指揮控制、信息處理、通信系統、計算機網路等領域,從事相關設備使用、維護、研究等工作的高素質復合型指揮技術人才。主要課程:電路分析基礎、信號與系統、隨機信號分析、數字通信原理、微機原理與介面技術、指揮信息系統信息處理、指揮控制原理與技術、通信網原理與技術、指揮信息系統設備原理、指揮信息系統設備戰斗操作與技術勤務等。
體檢標准:其他專業合格
12
火力指揮與控制工程
(防空導彈火控技術與指揮)
主要學習地空導彈火力單元指揮控制系統的功能組成、體系結構、工作原理等知識及系統的使用維護、管理保障等專業技能,培養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和軍官基本素質,在防空導彈武器系統探測與制導信息處理、火力指揮與控制等領域從事相關設備使用、維護、研究等工作的高素質復合型指揮技術人才。主要課程:電路分析基礎、信號與系統、通信原理與系統、雷達原理、導彈制導與控制原理、火力指揮與控制原理、火力指揮與控制設備原理、火力指揮與控制設備戰斗操作與技術勤務等。
體檢標准:其他專業合格
13
導彈工程
(防空導彈總體技術與指揮)
主要學習導彈總體與結構設計、導彈發動機、導彈毀傷等知識和導彈裝配、維護等專業技能,培養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和軍官基本素質,在導彈總體設計、導彈結構設計與強度分析、導彈彈道設計與模擬、導彈毀傷評估等領域,從事論證、試驗和使用保障工作的高素質復合型指揮技術人才。主要課程:流體力學、工程熱力學、導彈飛行原理、導彈總體與結構設計原理、火箭發動機原理、導彈毀傷原理、導彈維修工程、導彈結構與動力裝置原理、導彈設備戰斗操作與技術勤務等。
體檢標准:其他專業合格
14
測控工程
(防空導彈測控技術與指揮)
主要學習地空導彈及其測試設備的組成、工作原理、戰技術性能等知識和導彈及其測試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障管理、故障診斷與排除等專業技能,培養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和軍官基本素質,在導彈測控技術領域從事相關設備的使用、維護、研究等工作的高素質復合型指揮技術人才。主要課程:電路分析基礎、信號與系統、自動控制原理、現代測試技術、導彈制導控制原理、地空導彈系統技術、導彈及測試設備原理、導彈及測試設備戰斗操作與技術勤務等。
體檢標准:其他專業合格
15
武器發射工程
(防空導彈發射控制技術與指揮)
主要學習地空導彈發射設備組成、結構、工作原理、戰技術性能等知識及發射設備的管理、使用、維護、檢測等專業技能,培養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和軍官基本素質,在導彈發射指揮與控制領域從事相關設備使用、維護、研究等工作的高素質復合型指揮技術人才。主要課程:電路分析基礎、工程力學、機械設計基礎、自動控制原理、液壓傳動與控制、發射裝置控制技術、發射動力學基礎、導彈發射系統元件、地空導彈發射系統及其技術、地空導彈發射設備戰斗操作與技術勤務等。
體檢標准:其他專業合格
16
機械電子工程
(防空導彈保障技術與指揮)
主要學習軍用機電設備的組成、性能、工作原理等知識以及軍用設備機、電、液系統的使用、維護、檢測、診斷修復等專業技能,培養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和軍官基本素質,在防空導彈裝備保障領域,從事相關設備使用、維護、研究等工作的高素質復合型指揮技術人才。主要課程:工程圖學、電工電子技術、理論力學、材料力學、自動控制原理、機械設計基礎、機械製造基礎、機械材料與公差、機電一體化技術、數控技術、裝備液壓與氣動技術、電氣控制及PLC、機電設備故障診斷與維修技術、支援保障設備原理、支援保障設備戰斗操作與技術勤務等。

『陸』 南方醫科大學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南方醫科大學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院校名稱:南方醫科大學
第四條院校國標代碼:12121
第五條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州市白雲區沙太南路1023-1063號,郵政編碼510515
順德校區:佛山市順德區容桂街馬崗大道33號,郵政編碼528305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高校
第九條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證書頒發: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准予畢業並頒發南方醫科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臨床醫學八年制(本碩博連讀)學生,完成培養計劃,符合博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博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及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所有專業錄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批次執行。考生必須達到生源省份所規定的各批次報考資格條件(如學業水平等級要求),方可報考我校。
第十五條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報到地點、教學地點和住宿校區以及其他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份(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准。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十六條具備教育部保送資格考生的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南方醫科大學2022年保送生招生簡章》。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按照普通類(文史類或歷史類、理工類或物理類)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投檔比例的要求和生源情況,學校合理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南方醫科大學投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願、以及學校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1.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不設置專業志願級差。普通類(文史類或歷史類、理工類或物理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規則出檔後,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志願。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則對比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文史類考生依次對比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成績(歷史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歷史),理工類考生依次對比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物理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物理)。
2.考生所填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並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3.當第一次投檔未能錄滿時,依次接收後續批次投檔考生,但只能錄取到前一次投檔錄取後未滿額的專業。
第二十二條申請保送學習的考生必須參加本校組織的保送生綜合考核測試,測試合格者,報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和國家教育部審核批准。
第二十三條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的招收,從實際高考文化成績不低於我校在該省(自治區)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內的少數民族考生中擇優錄取。預科培養一年後,成績合格者轉入我校就讀。
第二十四條港澳台地區學生,新疆、西藏內地高中班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學校各專業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六條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於除臨床醫學八年制(本碩博連讀)之外的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室通過的各種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且無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條對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普通本、專科層次普通類專業,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准。
第二十八條我校在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海南省、山東省、天津市、廣東省、河北省、遼寧省、重慶市、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江蘇省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在上述省份(直轄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准
第二十九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則予正常錄取。學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三十條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管理規定予以調整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色盲色弱的考生有嚴格的專業限制,請考生在填報志願時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填報。
第七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一條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納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二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收費標准
第三十三條學校收費標准按《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准執行。學費標准:醫學類專業7660元_人每學年;理工類、外語類專業6850元_人每學年;管理類、法學類專業6060元_人每學年。上級物價部門如對收費標准有所調整,則按最新核定的標准執行。
住宿費:執行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審批的相關標准【1700元_人每學年(帶空調)】(宿舍水電實行定額管理,超出部分的費用,由學生自付)。上級物價部門如對收費標准有所調整,則按最新核定的標准執行。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四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學校每年拿出專項基金,設立了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社會專項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減免學費、困難補助等獎學助學機制,學校承諾不讓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去就學機會,支持每一個家庭經濟有困難的學生能夠安心學習,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詢、
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六條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並接受相關申訴。
聯系人:黃老師
監督電話:020-61648149
傳真:020-61648149
第三十七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6164850261648504
傳真:020-61648524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smu.e.cn/
招生網址:https://portal.smu.e.cn/bkzs/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本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由南方醫科大學授權南方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為准。

『柒』 重慶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招生考試工作相關文件,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學校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校名為重慶大學,英文名稱為ChongqingUniversity。上級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學校為國有公辦、全日制高水平研究型綜合性大學,是國家「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A類)」。學校共有A、B、C、虎溪四個校區,A校區位於重慶市沙坪壩區沙正街174號,B校區位於重慶市沙坪壩區沙北街83號,C校區位於重慶市沙坪壩區渝碚路131號,虎溪校區位於重慶市高新區大學城南路55號。
第四條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讀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重慶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重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教學工作副校長、分管學生工作副書記擔任副組長,本科生院、學工部、招生辦公室等相關職能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組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討論決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第七條重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由分管學生工作副書記擔任主任,委員由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發揮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條重慶大學招生監督檢查領導小組,由學校紀委書記、監察專員任組長,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負責對學校本科招生的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督,處理本科招生工作中關於違規違紀行為的信訪、投訴和申訴。
第九條重慶大學招生辦公室為學校常設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相關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招生類別和計劃
第十條學校2022年本科招生類別包括:普通文理科(含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及高考改革省份的綜合改革)、強基計劃、藝術類、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外語類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體育教育、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澳門保送生、港澳台僑聯招、台灣學測生、民族班、內地西藏班和內地新疆高中班、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等。
第十一條除少數按專業招生的專業外,學校全面實施大類招生、大類培養、大類管理。新生入學後在相應的專業(類)進行大類培養,大類培養結束後根據大類分流原則,結合學生意願和專業計劃分流到具體的專業繼續學習。
第十二條學校在國家方針政策的指導和教育部的統籌安排下,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戰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學性、穩定性的原則,結合學校自身實際,以生源質量為先導,兼顧地區平衡原則,確定來源計劃的編制辦法。學校本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在各省的錄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准。
第十三條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地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根據各省生源情況和學校預留計劃確定調檔比例,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五條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學校在調檔和安排專業時認可經教育部備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學校在錄取和安排專業時以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不含排序分即小數點部分,下同)為依據。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於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強基計劃等招生項目。
第十六條錄取原則
(一)錄取時,第一批投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兼顧專業志願順序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並安排專業。當投檔成績相同時,不設專業級差,專業志願靠前者優先安排專業;專業志願也相同者,按數學、外語、語文科目成績排序優先安排;相關科目成績仍相同時,則與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商議同意後調整專業計劃錄取。
非第一批投檔(或順序志願的非第一志願)進檔的考生,依據本條上述規定,在未錄滿專業中進行專業安排。
(二)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均未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其中:
1.按專業組投檔的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廣東、福建、江蘇、湖南、湖北等省市的考生只能在同一個院校專業組內進行調劑。
2.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屬於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只錄取填報有該專業志願的考生,若考生沒有填報該專業志願,將不會被調劑錄取到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該兩專業錄取的學生入校後不得轉入非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專業(類)學習。
(三)高考綜合改革錄取的省市(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廣東、福建、江蘇、湖南、湖北、河北、遼寧、重慶)考生的選考科目應符合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我校專業(類)選科要求,學校錄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學校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外語類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澳門保送生、台灣學測生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學校相應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八條學校2022年藝術類各專業不組織校考,認可各省相應類別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為專業成績,報考我校相關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高考所在省級招生考試部門統一組織的相應類別專業省級統考(或聯考),並取得統考本科合格證。具體報名條件、錄取原則等詳見《重慶大學2022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第十九條普通學生體檢標准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外國語言文學類、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師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慎報。
第二十一條建築類、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臨床醫學學制為五年,其他專業(類)學制四年。
第五章入學及復查復測
第二十二條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新生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對所有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入學報到期間,藝術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外語類保送生、強基計劃等特殊類型錄取的新生,須參加專業或特長復測,復測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高校專項計劃錄取的新生,復查報考資格,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在校期間,一經發現並查實在高考報名、考試、錄取等環節中弄虛作假者,學校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六章學費、住宿費和獎貸學金
第二十六條學校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構成,學費採取預收制,年終按照專業學費和選修學分學費結算。實行大類招生的專業,按統一標准收取學費,學費標准預定為:各專業(類)4500-6875元/年之間,待專業分流確定後,再按物價局核定標准收取學費。另外:設計學類、繪畫專業11500元/年;舞蹈表演專業13225元/年;音樂表演、戲劇與影視學類、戲劇影視美術設計、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15000元/年;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五年平均53000元/年,第五年在美國辛辛那提大學學習期間,按辛辛那提大學標准繳納學費。
第二十七條住宿費:學生公寓每人每年1200元。
第二十八條學校實行助學金、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資助措施。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及助學金。
第七章招生紀律
第二十九條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各項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紀律,杜絕一切徇私舞弊行為。
第三十條學校招生工作自覺接受各省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機關、考生及社會輿論的監督。
第三十一條招生工作人員在報名、考試、錄取等各環節出現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在陽光高考平台和重慶大學本科招生網上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三十三條特別申明,學校未委託或授權任何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進行考試、招生、錄取、培訓等相關工作。
第三十四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咨詢人員的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作為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招生章程即時廢止。若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由重慶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聯系方式:
重慶大學主頁
http://www.cqu.e.cn
重慶大學微信公眾號
cqdx19291012
重慶大學本科招生網
http://zhaosheng.cqu.e.cn/
重慶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箱
[email protected]
重慶大學招生辦公室微信公眾號
CQU_Admission1
重慶大學招生辦公室聯系電話
023-65102371
重慶大學招生監督電話與郵箱
023-65106714
[email protected](僅限投訴舉報)

『捌』 暨南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暨南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於學校2022年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中文全稱:暨南大學,簡稱暨大;英文全稱:JINANUNIVERSITY,英文縮寫為JNU。
第五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59。
第六條
辦學屬性:中央統戰部直屬全日制國家重點綜合性大學,中央統戰部、教育部和廣東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中國
第一所華僑高等學府。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八條
錄取批次:本科第一批、本科批。
第九條
學校地址:
石牌校區:
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西601號
番禺校區:
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興業大道東855號
廣園東校區:
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瘦狗嶺路377號
深圳校區: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華僑城僑城東街6號
珠海校區:
廣東省珠海市前山路206號
第十條
頒發證書: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要求時,准予畢業並頒發暨南大學畢業證書。
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就讀暨南大學伯明翰大學聯合學院的學生,符合雙方學位授予要求的將同時授予暨南大學和伯明翰大學兩校學士學位。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在國家方針政策的指導和中央統戰部、教育部的統籌安排下,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戰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學性、穩定性,結合學校實際,以生源質量為先導,兼顧地區平衡原則,確定來源計劃的編制辦法。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專業選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可預留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1%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服從調劑需要增加計劃錄取的問題。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的投檔比例視生源具體情況而定,原則上平行志願省份按1:(1~1.05)投檔,非平行志願省份按1:(1~1.2)投檔。
第十七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八條
錄取細則(重要!!請詳細閱讀)(一)投檔時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原則上加分分值累計不得超過20分,適用於投檔和專業分檔。
(二)學業水平考試要求和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規定執行。
在廣東省,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
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准。
(三)普通類(歷史類、物理類)專業錄取時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錄取原則,不設置專業志願級差,根據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行專業錄取。
投檔總分相同時,排位在前者優先錄取;總分相同但未提供排位的,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裸分)、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參考專業志願排序,優先錄取專業志願在前者。
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以退檔處理。
(四)報考建築學專業的考生,將根據高考文化課成績進行專業預錄,入校加試素描後根據素描成績進行正式專業錄取。
素描成績不合格者將參照我校當年各專業錄取分數線及考生高考志願,依據高考文化課成績,按照高分轉低分的原則,調入新專業。
不同意學校安排者予以取消入學資格。
(五)暨南大學伯明翰大學聯合學院設4個本科專業: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經濟學、經濟統計學。
各專業招生錄取按照《暨南大學伯明翰大學聯合學院2022年招生簡章》執行。
聯合學院在高考改革省份招收符合專業選科要求的考生,在非高考改革省份招收理工類考生。
錄取要求如下:1.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普通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2.外語科目分數不低於科目總分的80%;凡報考並上線者,將按照學校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同意專業調劑者,在四個專業范圍內調劑,否則作退檔處理。
暨南大學伯明翰大學聯合學院只招收填報該學院各專業志願的考生。
(六)藝術類專業錄取:我校各藝術類專業設有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未達相應分數線者請放棄報考,否則將被退檔。
各專業在所有招生省份均使用專業術科省統考成績或聯考成績,專業術科成績須達到合格及以上,其中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在廣東省招生要求術科聯考成績不低於245分。
各專業依據各省規定的投檔規則進行投檔,在投檔到我校的考生中,根據招生計劃,設如下錄取規則:戲劇影視文學專業: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普通類專業
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課成績折算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戲劇影視導演專業: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的我校普通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廣東、湖南為普通類本科線,雲南、河南、四川、陝西為普通類本科一批線,山東為普通類一段線,浙江為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的80%)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課成績折算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動畫專業: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我校普通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廣東、湖南為普通類本科線,河南為普通類本科一批線,浙江為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的80%)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課成績折算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書法學專業: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的藝術類專業
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前提下,按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折算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錄音藝術專業: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的我校普通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廣東、湖南為普通類本科線,安徽、雲南、四川為普通類本科一批線,浙江為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的80%)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課成績折算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在廣東省外,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普通類專業
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前提下,按專業省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省統考成績相同,則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折算分、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在廣東省,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本科批次錄取控制線分數,且專業術科聯考成績不低於245分前提下,依據高考文化課成績與術科聯考成績的合成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合成分=高考文化課成績×60%+術科聯考成績×2.5×40%。
以上按高考文化課成績折算分擇優錄取的藝術類專業如出現折算分相同,則依次按照專業省統考成績、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其中,高考文化課成績折算分=高考文化課成績/普通類專業
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
(七)高水平運動隊考生,按照我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分別認定為A、B、C三類,其中A、B類考生,在達到相應錄取條件前提下按照公示名單等額錄取;C類考生在達到相應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前提下,分項目擇優錄取。
在項目指標數內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普通類專業
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未達到
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依次按照體育專項測試成績、運動等級、高考文化課成績除以所在省
第二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高水平運動隊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值擇優錄取。
更多詳情見我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網站公布的2022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相關規章制度。
(八)運動訓練專業、優秀運動員免試入學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的錄取,依照我校公布的相關錄取規則及政策執行。
具體辦法可在我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網站查閱相關規章制度。
(九)體育教育專業,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投檔規則出檔後,以體育術科省統考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如各省無投檔規則,則按照體育術科省統考成績擇優投檔。
(十)國家專項計劃的錄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相關文件錄取,原則上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裸分)不低於我校普通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十一)護理學專業僅招收填報有該專業志願的考生。
(十二)護理學、運動訓練、體育教育、藝術類專業考生,入學後不允許申請轉專業。
第十九條
錄取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復查(色盲、色弱兩項以高考體檢結果為准),對經復查專業體檢受限或不符合入學標准者,依據學校相關政策轉入不受限的低錄取分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錄取結果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統一公布。
我校的錄取結果通過學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審核後,將在學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網站和「暨南大學招生辦公室」微信公眾號公布以供查詢。
第六章入學及復查復測
第二十一條
經本校普通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七章收費標准
第二十三條
學費:
(一)理工、外語、體育類專業:6850元/生/學年;
(二)文史、財經、管理類專業:6060元/生/學年;
(三)藝術類專業:10000元/生/學年;
(四)醫葯學類專業:7660元/生/學年;
(五)國際學院專業:12000—18000元/生/學年;
(六)暨南大學伯明翰大學聯合學院專業:70000元/生/學年;
以上所列收費標准若有更改以當年廣東省物價管理部門核定為准。
第二十四條
住宿費:1200—1800元/生/學年,按實際入住宿舍標准收費,多退少補。
第八章獎助學金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立了健全的獎學金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在讀生年度獎學金、專項獎學金、社會獎學金等多項獎助措施,以激勵學生更好地完成學業。
第二十六條
存在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學生,入學時請按照學校資助指引提出家庭經濟困難申請(保證申請情況真實,且需有申請者親筆簽名和有效聯系方式),由學校根據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方式予以資助,如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助學金及臨時困難補助等。
第九章招生咨詢與監督
第二十七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電話:020-85220130
傳真:020-85221340
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s://www.jnu.e.cn
招生網址:https://zsb.jnu.e.cn
招生微信公眾號:暨南大學招生辦公室
地址:廣州市黃埔大道西601號暨南大學行政辦公樓404室
郵編:510632
第二十八條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監督電話:020-85227073。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若與國家和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相關規定不一致,最終以國家和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為准。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暨南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玖』 天津外國語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依法有序開展,維護考生和高校的合法權益,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學校向社會公布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學校開展錄取工作和招生咨詢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基本情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外國語大學
二、學校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培養層次:本科、研究生
四、學校代碼:10068
五、辦學地點:五大道(馬場道)校區——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117號,郵編300204;濱海校區——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學府路60號,郵編300270。
六、學校概況:天津外國語大學是一所主要外語語種齊全,文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教育學、藝術學、工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特色鮮明的高等學校,是全國最早獨立設置的八所高等外語院校之一。學校現有61個本科專業,7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29個碩士學位授權方向,7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涵蓋21個授權方向),1個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養項目。學校積極開展對外學術文化交流,先後與世界40餘個國家和地區的240餘所大學和教育機構建立了友好合作關系,與國外高校合作承辦9所孔子學院。目前,在校研究生、本科生萬餘人。
第四條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天津外國語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本科生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協調處理日常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在黨委領導下進行,並主動接受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和社會的監督,監督電話:022-81509020,022-12388。
第六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省(市、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監督」的原則實施開展。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准
第七條學校根據社會需求及學校學科專業布局,制定學校2022年招生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核准後,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向考生公布,學校同時還將通過網路等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學校依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根據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預留不超過1%的招生計劃,用於解決平行志願投檔省份,服從專業調劑的進檔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九條學校求索榮譽學院是天津市教育體制改革示範項目,其生源是在已被學校錄取的新生中選拔,具體的篩選條件將通過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為保證「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語種人才培養計劃的落實,求索榮譽學院不接受已錄取到捷克語、匈牙利語、印度尼西亞語、波斯語、緬甸語、泰語、馬來語等專業學生的申請。
第十條學費收取按天津市規定的標准執行,預科階段——每生每學年3800元;本科階段——文科類(不含外語類)專業:每生每學年4400元;理工類、外語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400元;數字媒體藝術專業:每生每學年12000元;動畫專業:每生每學年15000元;經濟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每生每學年28000元。上述學費不包含學生自願參加的特色培養項目費用,如國際交流項目和天津市教育體制改革項目等。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五大道(馬場道)校區:8人間住宿費為每生每學年800元,6人間住宿費為每生每學年1000元;濱海校區6人間,住宿費為每生每學年1000元。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學校依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及考生志願為主要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學校對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批次: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凡已進檔的考生,符合錄取條件,服從專業志願調劑,學校將全部錄取,不做退檔處理。對實行「順序志願」投檔的省區批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願考生不足,錄取第二志願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三條安排專業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即將考生按高考實考分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安排專業;同分條件下,優先安排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文學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外語、語文、數學;非文學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外語、數學、語文)。如所填專業志願都已錄滿,服從專業調劑者,將隨機安排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對享受省(市、自治區)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加分進檔,但進檔後排序時以實考分為准安排專業,當實考分相同的情況下,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優先錄取(安排專業)。
第十五條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原則。
第十六條學校2022年在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重慶、廣東等省(市)的招生錄取工作執行各省的高考改革方案及有關規定。學校招生專業(類)對上述省(市)考生的選考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當地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示為准。
第十七條考生體檢標准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市、自治區)級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口試成績不合格者,外語類專業不予錄取。考生所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不組織外語口試的,學校對口試不作要求。
第十九條學校外語類專業一般招收英語語種考生(英語專業僅招收英語語種考生),但日語、俄語、德語、西班牙語、法語專業也招收相應語種的考生。非外語類專業不限制應試語種。
第二十條學校關於保送生招生、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藝術類專業招生、單獨面向台灣、香港地區免試入學的招生細則分別詳見天津外國語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b.tjfsu.e.cn/)公布的《天津外國語大學2022年保送生招生簡章》、《天津外國語大學2022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天津外國語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天津外國語大學2022年依據台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台灣地區高中畢業生簡章》、《天津外國語大學2022年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簡章》。
第五章錄取與入學
第二十一條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批准後,由學校招生辦公室直接向考生以郵政特快專遞寄送錄取通知書。考生可於錄取期間登陸我校招生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第二十二條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書面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征入伍的新生應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第二十三條在報到時,學校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在學生入學3個月內,學校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轉專業政策按照國家有關文件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五條工商管理類(包含會計學、財務管理、國際商務、人力資源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經濟學、大數據管理與應用、漢語國際教育、漢語言文學、新聞傳播學類(包含新聞學、傳播學)、網路與新媒體、廣告學、教育技術學、數字媒體技術、動畫、數字媒體藝術、法學、國際政治、外交學、國際組織與全球治理專業辦學地點在濱海校區。
外國語言文學英語類(包含英語、翻譯、商務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義大利語、葡萄牙語、捷克語、匈牙利語、朝鮮語、阿拉伯語、印度尼西亞語、波斯語、緬甸語、泰語、馬來語專業及經濟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辦學地點在五大道(馬場道)校區。
第二十六條學校建立有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出國交流資助等。學校為學生成長成才提供全方位、全過程的幫扶資助,確保沒有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二十七條學校網址:http://www.tjfsu.e.cn/
本科招生網:http://zsb.tjfsu.e.cn/
招生辦公室E-mail:twzhaoban@tjfsu.e.cn
聯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117號
郵政編碼:300204
咨詢電話:+86-22-23286923
微信公眾號:天津外國語大學招生辦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僅適用於2022年度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章程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頒布實施。
第二十九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准。
第三十條在招生咨詢中,本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執行。

『拾』 大連理工大學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大連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只適用於大連理工大學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中文名稱為大連理工大學,英文譯名為DalianUniversityofTechnology,上級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為本科及以上,辦學類型為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
學校成立於1949年4月,1960年被確定為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1986年設立研究生院。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連理工大學建設盤錦校區,該校區依照「統籌規劃、錯位發展、堅持標准、創新模式」的指導思想建設,與主校區(含大連開發區校區,以下同)同標准、同檔次、同水平辦學。2017年9月,經國務院批准,大連理工大學入選世界一流大學A類建設高校;2022年2月,入選國家第二輪「雙一流」建設高校名單。
第四條
大連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分為主校區和盤錦校區兩部分,兩個校區分別有獨立的招生院校代碼,招生時分別錄取,考生填報志願時應分別填報。主校區注冊地址為遼寧省大連市凌工路2號,招生院校代碼為10141;盤錦校區注冊地址為遼寧省盤錦市遼東灣新區大工路2號,招生院校代碼為19141。兩個校區頒發相同的大連理工大學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五條
大連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六條
大連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章入學報到及復查
第二十六條
主校區的軟體學院、微電子學院、大連理工大學-立命館大學國際信息與軟體學院相關專業辦學地點在大連市金普新區,學生到大連市金普新區圖強路321號報到;其他學部(學院)專業的學生到大連市凌工路2號報到。被盤錦校區(含大連理工大學萊斯特國際學院)錄取的學生,到遼寧省盤錦市遼東灣新區大工路2號報到。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我校根據錄取有關要求對其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入學體檢不合格者將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在體檢(包括高考體檢和入學復檢)中弄虛作假者,取消學籍;專業受限者將進行專業調整。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並將重點對享受高考加分照顧的新生、通過有關專項計劃錄取的農村和貧困地區新生進行資格復核,對藝術類專業、運動訓練專業、高水平運動隊等錄取新生開展入學專業復測。對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高考加分資格、錄取資格、冒名頂替入學的新生及未按規定公示有關資格身份或存在其他違規行為的新生,一律取消學籍,並報告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第五章畢業證書及收、退費
第二十九條
凡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滿培養計劃規定的所有學分,准予畢業並頒發大連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大連理工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辦法》所規定條件者,頒發大連理工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條
學校遵循屬地原則,以遼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的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相關具體收費標准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
第三十一條
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將依據《大連理工大學本科生學分制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退剩餘學費。
第六章激勵保障機制
第三十二條
學校已建立起強勁而完善的促進學生綜合素質提高和健康個性發展的激勵機制及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的保障機制。在激勵機制中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國內外團體以及個人捐贈設立的社會專項獎學金;在保障機制中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以及國家、學校和社會愛心團體及個人設立的助學金。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後,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則我校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並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條
有關大連理工大學本科生招生詳細資訊,可電話咨詢或登錄招生網站查閱(咨詢電話:0411-84708375,網址:https://zs.dlut.e.cn),錄取結果及錄取通知書的寄發狀態可登錄上述網站查詢。盤錦校區的招生詳細資訊也可咨詢盤錦校區(咨詢電話:0427-2631678,網址:https://pjzsjy.dlut.e.cn)。學校紀委受理舉報電話:0411-84708306。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大連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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