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生請假管理
㈠ 西安交通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於西安交通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全稱為西安交通大學,是教育部直屬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全國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A類高校之一。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部標代碼為10698,英文名稱為Xi』anJiaotongUniversity。
第三條 學校位於陝西省省會西安市,分為興慶校區(東校區,西安市咸寧西路28號)、雁塔校區(西校區,西安市朱雀大街205號)、曲江校區(西安市雁翔路99號)和中國西部科技創新港校區(西安市長安區河堤路)。
第四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分類、擇優錄取」的原則。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西安交通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學校各類單獨招生考試辦法及選拔原則等;決定學校招生工作中出現的重大事項或涉及學校利益的特殊招生政策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由教務處、錢學森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人組成。
第六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西安交通大學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組,招生組負責所在地區招生宣傳和高考咨詢;招生組組長由招生辦公室聘任。
第八條 西安交通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紀委舉報電話:029-82668252,紀委舉報信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
第九條2020年西安交通大學堅持區域協調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的原則,優化生源結構,提高招收農村學生比例,綜合考慮各省生源數量、質量等因素編制分省招生計劃。在各地區的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等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官方編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十條 西安交通大學安排不超過學校本科計劃1%的名額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條 2020年西安交通大學繼續在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定向生,主要包括:定向國家邊遠地區、艱苦行業的重點企業就業本科生,報考條件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2020年西安交通大學繼續按專業大類招生,實施具有「基礎厚、重實踐、個性化、靈活性、國際化」特徵的創新型人才培養方案和以培養學生「綜合素質、科研能力和創新能力」為目標的研究型人才培養新模式。學生入校後按照培養方案要求進行主修專業選擇,根據專業選擇的結果進行宿舍優化和調整,具體招生專業大類名稱和主修專業選擇范圍詳見我校公布的《2020年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生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三條 2020年起西安交通大學工科試驗班(錢學森班)、工科試驗班(越傑計劃)的招生按工科試驗班(錢學森班預資格生,簡稱錢學森班Q)、工科試驗班(越傑計劃預資格生,簡稱越傑計劃Q)錄取,進校後參加錢學森班、越傑計劃的選拔,達到要求者進入錢學森班、越傑計劃學習,未達到要求者,根據學生意願在相應大類內確定主修專業。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西安交通大學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統一組織下,遵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
第十五條 西安交通大學按照理工類(含醫學類、經管類專業)、文史類、藝術類、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班、定向生、少年班、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外語類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和高水平運動隊等類型分類錄取。
第十六條 西安交通大學根據各省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對於實行順序志願的批次,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的批次,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對於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浙江省、山東省,提檔比例原則上為100%;對於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上海市、天津市、北京市、海南省,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
第十七條 對於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規定中列出的照顧和優惠對象,西安交通大學原則上按照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執行,但要求考生的實際高考分數不能低於當地一本線(不包括高水平運動隊)。現役軍人子女或因公犧牲的烈士子女,在投檔比例范圍內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章程所提及的一本線,是指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特殊類型參考錄取的控制分數線;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沒有劃定特殊類型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將根據教育部和各省有關規定確定該省文化課控制線並於錄取前在本科招生網上公布。
第十八條 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考生專業錄取排序按該省投檔順序規定執行;對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要求、高考投檔成績達到西安交通大學在該地區提檔分數線的情況下,按考生投檔成績和所填的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當地專業計劃人數確定專業,各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當考生投檔成績總分相同時,按高考實際成績(不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當考生投檔成績和實際成績均相同時,則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排序確定專業。在實行動態平行志願的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
西安交通大學在錄取時,原則上承認各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符合國家規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過20分。對於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我校承認加分投檔成績,並按投檔成績分配專業。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九條 對於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只錄取報考該專業的考生(即「不報不調」),包括:會計學(ACCA)、工科試驗班(錢學森班Q)、工科試驗班(越傑計劃Q)、人工智慧、醫學試驗班(侯宗濂班H)、理科試驗班(數學H、物理H、計算機H、化學生物H)、醫學試驗班(護理)。
在提檔范圍內,當理工類各專業已錄滿而醫學類專業未錄滿時,填報醫學類專業志願的考生將優先錄取到醫學類專業;若醫學類專業仍未錄滿,在服從調劑的考生中按照分數依次錄取。
第二十條 根據2020年江蘇省高考錄取方案,凡該省報考西安交通大學的考生,應達到以下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理工類考生,選測科目之一須為物理,且等級要求達到A以上(強基計劃考生等級達到B以上即可),其它科目等級要求達到B以上;文史類考生,選測科目之一須為歷史,且等級要求達到A以上(強基計劃考生等級達到B以上即可),其它科目等級要求達到B以上;其它類考生均按江蘇省規定的基本等級要求執行。在考生學業水平測試合格、投檔成績達到西安交通大學在江蘇省提檔分數線的前提下,以數學、語文、外語三門原始成績加附加分的總分排序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的分數相同時,則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分數排序。
第二十一條 根據2020年浙江省、山東省高考錄取方案,凡該省報考西安交通大學的考生,選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在該省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2020年實際招生專業以該省高考志願填報系統公布的為准。
第二十二條 根據2020年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高考錄取方案,凡該省(直轄市)報考西安交通大學的考生,選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在該省(直轄市)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同一選考科目組內,按考生投檔成績和所填的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當地專業計劃人數確定專業,各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
第二十三條 錄取時,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徵集志願;按照梯次志願投檔的批次,堅持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西安交通大學考生的原則,未完成的計劃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四條 對於獲得西安交通大學強基計劃錄取資格考生的錄取,按教育部及各省考試機構的規定執行。我校已為獲得強基計劃錄取資格的考生預留了相應的招生計劃,不佔用普通考生計劃。
第二十五條 對於獲得西安交通大學高校專項報考資格的考生,須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批次填報西安交通大學,我校將根據分省計劃數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六條 對於獲得西安交通大學高水平藝術團優惠資格的考生,須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批次填報西安交通大學、填報的專業志願須為陽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網公示專業且專業服從調劑、高考成績符合《西安交通大學2020年高水平藝術團招生簡章》等規定者,在高考錄取時將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按教育部規定,我校已為獲得優惠資格的高水平藝術團考生預留了相應的招生計劃,不佔用普通考生計劃。
第二十七條 對於獲得西安交通大學高水平運動隊優惠資格的考生,須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批次填報西安交通大學、填報的專業志願須在陽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網公示專業范圍內且專業服從調劑、高考成績符合《西安交通大學2020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等規定者,在高考錄取時將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按教育部規定,我校已為獲得優惠資格的高水平運動隊考生預留了相應的招生計劃,不佔用普通考生計劃。
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高水平運動隊優惠條件所涉及的二本線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高水平運動隊參考錄取的控制分數線為准;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沒有劃定高水平運動隊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將根據教育部和該省有關規定確定該省文化課控制線並於錄取前在本科招生網上公布。
第二十八條 對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統考合格的考生,學校將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和《西安交通大學2020年環境設計專業招生簡章》的具體要求進行錄取。環境設計專業學生在校期間不允許轉專業。
對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書法學統考合格的考生,學校將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和《西安交通大學2020年書法學專業招生簡章》的具體要求實施錄取。我校不再組織書法學校考。書法學專業學生在校期間不允許轉專業。
第二十九條 西安交通大學作為承擔「國家專項計劃」的高校,招收貧困地區考生,國家專項計劃實行單獨志願、單獨批次、單獨劃線,原則上在當地一本線以上錄取。
第三十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收的定向就業本科生,一經錄取,考生本人及其監護人須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若在本科一批(不含一批單列)提檔線上不能完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可在該提檔線下20分以內、一本線以上擇優錄取。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定向生在校期間不允許轉專業。
第三十一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班,生源限定為當年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少數民族考生。重點招收邊遠農村、高寒地區、山區、牧區的考生,並適量招收散雜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我校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一批(不含一批單列)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以內(最低不低於一本線)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新疆協作計劃在新疆一本線上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預科生預科培養期間不分專業,預科結束後按照《西安交通大學少數民族預科班管理辦法》選擇主修專業。預科階段培養地點在西安交通大學興慶校區。
第三十二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收內地西藏班、新疆班,生源限定在教育部規定的西藏、新疆籍高中應屆畢業生。
第三十三條 為了使志願學醫的考生明確學習志向,西安交通大學在陝西省、河南省、河北省、福建省等省份實行醫學類專業與其他類專業分學校代碼招生。
第三十四條 對於錄取在工科試驗班(錢學森班Q)和工科試驗班(越傑計劃Q)的學生,可按《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生專業選擇及轉專業管理辦法》的補充文件《西安交通大學大類招生主修專業預選擇實施辦法(修訂版)》之規定,申請確定主修專業。
第三十五條 西安交通大學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肢體殘疾但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教育部頒發的體檢標準的考生,予以正常錄取。我校將對錄取的所有新生進行體檢,凡有弄虛作假和不符合教育部頒發的體檢標準的考生,一經核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詳見我校《2020年招生專業體檢標准》,請相關考生慎重填報。
第五章 收費標准和其他
第三十六條 我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及陝西省物價部門規定標准收取住宿費和學費。每年住宿費1200元,各專業學費待定。其中,會計學(ACCA)專業新生入學還需一次性繳納3.9萬元的培訓費、資料費等費用,各類試驗班學生分流後按新專業年度學費標准收取學費。
第三十七條 學校設有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等完善的經濟資助體系,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三十八條 凡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德智體考核合格,符合學校本科生培養方案和培養目標要求的,由學校統一頒發西安交通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授予相應學位。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西安交通大學依據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定,開展外語保送生、少年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環境設計和書法學等項目的招生工作,具體招生辦法參見各項目招生簡章。
第四十條 本章程中所涉及的加分和降分優惠錄取政策,均針對高考滿分為750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於滿分不等於750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優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將按比例折算。
第四十一條 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生教學以英語為第一外語。日、俄等小語種考生請謹慎填報。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29-82668320
招生網址:http://zs.xjtu.e.cn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㈡ 2020年西安交通大學新生開學入學須知指南和報到時間
西安交通大學 新生入學指南
報到時間
8月22日(8:00-18:00)
全體國防生
上海、江蘇、浙江、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海南、福建、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
8月23日(8:00-18:00)
北京、山東、天津、河南、黑龍江、吉林、遼寧、河北、內蒙古、山西、廣東、四川、重慶、廣西、貴州、雲南、西藏
不能按時報到的同學一定要請假啊!!書面請假(不超過2周)傳真至029-82668301(教務處)。
報到地點
興慶校區(東校區)
憲梓堂一樓(青年之家)大廳(校南門西側)
雁塔校區(西校區)
505體育館
興慶校區的同學們,你們的報到地點在憲梓堂一樓,校南門進來向西300米,校北門進來可能需要走20分鍾哦~
怎樣去學校
㈢ 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的第二章
第四條 根據國家招生政策,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和我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發傳真或信件並附原單位或所在街道、鄉鎮政府證明,向教務處請假。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報到者,以曠課論。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超過兩周不報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五條 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由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身體健康和學習成績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學籍,退回學生來源地。情節惡劣的,將請有關部門查處。取消學籍者不得申請復學。
第六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或進行健康復查時,發現患有疾病,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者,必須在次年六月底前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復查合格後,可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愈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條 每學期開學前,學生必須持本人學生證在規定日期到所在學院辦公室辦理報到注冊手續。因故不能如期注冊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未經請假超過兩周不注冊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資助)。

㈣ 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的第七章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規定學制時間內,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將給予留級處理:
(一)一學年所得學分已達到該學年應修讀課程總學分的30%,但不足該學年應修讀課程總學分的60%;
(二)在校期間(四年制不含第四學年、五年制不含第五學年)不及格的課程總學分累計達到或超過已修讀學年所修完課程學年平均學分的50%。
學生在規定學制時間內,只允許留級一次。
留級學生的審批手續於每學年初在學校規定的課程補考結束後2周內進行。
第二十八條留級學生的管理
(一)留級學生學籍編入下一年級相同專業。因學校調整培養方案等原因無法安排在相同專業的,在所在學院內調整專業,隨下一年級重修。原已取得的各類學分仍然有效。
(二)留級學生如再次按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留級的,按該學年實際修讀的課程計算學年所得學分和學年應修讀課程總學分。
(三)留級到下一年級重修者,也可同時跟原班級上課,若修讀通過了原班級所開課程,重修通過了不及格課程,最遲於第七學期末(五年制為第九學期末)由本人向學院提出申請,經學校批准,可轉回原班級學習。
第二十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退學:
(一)一學年所得學分未達到該學年應修讀課程總學分的30%;
(二)在規定學制期間,第二次出現因所得學分未達到規定學分而應予留級(規定學分參見第二十七條);
(三)休學期滿,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復學申請經審查不合格;
(四)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經過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無法繼續在校學習;
(五)未請假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
(六)開學逾期兩周未注冊且無正當事由;
(七)本人申請退學。
第三十條 對退學學生的處理,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三十一條 對退學的學生,由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並送交本人,同時報陝西省教育廳備案。
第三十二條 退學學生的善後問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自退學通知送達本人之日起,退學學生在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退學手續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原家庭戶籍所在地。
(二)退學學生發給退學證明,學滿一學年者發給肄業證書。
(三)退學的學生,不得申請復學。
第三十三條 我校退學的學生,兩年內重新參加高考被我校錄取者,經本人申請,學院根據其退學前的學習成績及所得學分審核同意,報教務處批准,可轉入退學前所在專業的相應年級學習。退學前已取得的學分仍然有效。

㈤ 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的第三章
第八條 學生只有參加學校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 (以下統稱課程) 的考核(含實習、課程設計、畢業設計或論文、獨立設課的實驗課等),且考核及格,方可獲得該門課程的學分。考核成績和獲得的學分載入學籍檔案,一式兩份,畢業時一份歸入本人檔案,一份歸入學校檔案。
第九條考試成績評定採用百分制或五級制記分。五級即優(相當於90-100分)、良(相當於80-89分)、中(相當於70-79分)、及格(相當於60-69分)、不及格(相當於60分以下)。
第十條課程成績包括考試、作業、實驗等環節,但以課程結束後的考試成績為主。作業、實驗(不包括單獨設課的實驗)、期中考試或階段小測驗等可作為平時成績,所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該課程總成績的40%。
各門課程的成績評定辦法由任課教師或課程小組制定。
第十一條 體育課成績評定,按《西安交通大學學生體育成績評定辦法》執行。體弱學生暫時不能上體育課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校醫院診斷並出具相關證明,體育部審批同意後,可轉入保健班按規定上課,取得成績和學分。
第十二條課外學分須按規定要求完成8個學分(詳見《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生課外8學分實施辦法》)。
第十三條 自修。學分績=(∑課程期終考試成績×學分)÷∑學分。上學期學分績在80分以上的學生,可自學培養方案中規定的課程,但須參加該課程期末考試。學生在該課程開課學期的第三周提出自修申請,經所在學院審查,主管教學院長同意後,在教務處辦理自修及考試手續,並報開課學院參加該課程期末統一考試。考試及格者,其成績計入學生學籍成績檔案,並取得該課程學分;考試不及格者,按規定補考或重修。實驗、實習、畢業設計(論文)、暑期社會實踐、課程設計、體育課、思想政治教育課、國防教育課不予自修。
自修課程的申報和審定,每學期進行一次。
第十四條 本科生必修課程考試不及格者(含重修後考試不及格),可選擇補考或重修;基礎通識類選修課程考試不及格者,可選擇重修,也可在下學期另外選修其它課程。
(一)補考
補考學生注冊報到時,在所在學院辦理補考手續,並於開學三日內將「補考通知單」交到開課學院本科教學秘書處。補考由開課學院組織安排,並負責通知補考學生和補考課程任課教師。補考時間原則上安排在不及格課程所修讀學期的下一學期開學後兩周內進行。補考以一次為限(第七、八學期課程不及格或學校調整培養方案,無法重修者除外),補考成績不及格須重修,且只能重修一次。補考成績按卷面實際成績記載(覆蓋原不及格成績),並註明「補考」字樣。
第八學期(五年制在第十學期)課程考試不及格者,由開課學院在該學期的前十周內安排一次補考。第七、八學期(五年制在第九、十學期)課程補考不及格且無法重修者,由開課學院在第八學期(五年制在第十學期)的前十五周內再安排一次補考,補考次數累計不超過兩次。因學校調整培養方案等原因而無法安排重修的課程,由開課學院安排一次補考,補考仍不及格,且補考與重修累計未超過兩次者,由開課學院在第八學期(五年制在第十學期)的前十五周內再安排一次補考。
(二)重修
重修學生注冊報到時,在所在學院辦理重修手續,並於開學三日內將「重修通知單」交到開課學院本科教學秘書處。重修學生可隨下一級學生重修。重修成績按實際成績記載(覆蓋原不及格成績),並註明「重修」字樣。重修不得超過兩次。畢業前重修或補考仍不及格者,按結業或延長學習時間處理。延長學習時間的學生可參加學校統一安排的不及格課程的補考或隨下一年級重修。
在規定學制時間內,每門課程重修與補考次數累計不得超過兩次。
第十五條 因病因事不能上課者須在學院教學秘書處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數累計超過該課程教學時數1/3以上者,按缺課處理;無故曠課達6學時(遲到兩次摺合1學時)以上者,缺交作業(含實驗報告)達1/3以上者,或未完成教師要求的報告、實驗者,不得參加該課程考核,按缺課處理。按缺課處理者,成績檔案中記錄「缺考」。缺考的課程必須重修。曠課、遲到、缺交作業等,由任課教師負責記錄。
因生病住院無法參加考試的學生,須經學院教學院長批准,並在成績檔案中記錄「緩考」;因代表學校參加科技競賽、體育比賽等活動無法參加考試的學生,須經教務處批准,並在成績檔案中記錄「緩考」。緩考的課程必須補考或重修,但因「緩考」而補考或重修及格的課程成績視作第一次參加該課程考試的成績。
擅自缺考者,該課程成績以零分計,在記分登記時註明「曠考」。曠考的課程必須重修。
考試作弊者,該課程成績以零分計,在記分登記時註明「作弊」。作弊的課程必須重修。凡考試作弊者均給予紀律處分(詳見《西安交通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辦法》)。
第十六條 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鑒定,以《高等學校學生行為准則》為主要依據,採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的形式進行。對犯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和其它錯誤的學生,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㈥ 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的第八章
第三十四條 學生畢業時應由學院做全面鑒定,內容包括德、智、體等方面,具體為政治態度、思想意識、道德品質以及學習、勞動和健康狀況等。
第三十五條 具有我校學籍的學生,修完或提前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取得規定的學分,且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准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
第三十六條 四年制學生在三年級(五年制在四年級)第一學期結束時,已修滿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四年制不含第八學期、五年制不含第十學期課程學分)的85%,且學習成績優良,確有能力在三年級(五年制在四年級)第二學期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及教學環節者,可在三年級(五年制在四年級)第二學期開學前,由本人向學院申請提前畢業,學院審核同意後報學校批准。經學校批准提前畢業者,在三年級(五年制在四年級)第二學期結束時修滿培養方案規定的畢業總學分,准予畢業。
第三十七條 截止第七學期末(五年制第九學期末)未修滿培養方案前七學期(五年制前九學期)規定的學分,但在校期間所得學分(不含基礎通識類選修課)達到前七學期(五年制前九學期)應修總學分的90%者(不含基礎通識類選修課),不能按規定學制時間畢業,但可申請延長學習時間(延長學習時間以一年為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年)。延長學習時間的學生應重修或補考所有不及格課程。如第一次延長學習時間期間所得學分未達到應重修或補考課程總學分的60%者,不得再次申請延長學習時間。在延長學習時間期限內,不及格課程全部重修或補考及格,符合畢業條件者,准予畢業。
在校時間已滿六年(五年制滿七年),若仍有一門以上課程成績(含一門)不及格者,按結業處理,發給結業證書。
第三十八條需要延長學習時間的學生由本人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審核同意後,報教務處批准。延長學習時間的學生學籍編入下一年級,每學期開學時辦理注冊報到手續,並留有效的聯系方法,確保隨時能夠獲得學校的有關通知,否則,由於無法聯繫到本人而造成的後果,由學生本人自負。延長學習時間學生的學籍由學生所在學院負責管理。
第三十九條在規定學制時間內,未修滿培養方案規定的總學分,既不符合退學規定,又不符合延長學習時間的規定,或符合延長學習時間的規定,但不願申請延長學習時間者,做結業處理。
第四十條 獲得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及實踐環節學分,但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未達到學校規定的合格分數線者,按結業或延長學習時間處理。
第四十一條 具有免試研究生資格的「學碩連讀」班和臨床醫學七年制學生,凡符合本科畢業條件者,准予本科畢業,於第八學期末(七年制為第九學期末)進入本校碩士階段學習,其學籍管理按學校制定的研究生學籍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十二條 由於課程考試不及格作結業處理的學生,發給結業證書。結業半年後且兩年內可向教務處申請補考一次,經批准後,參加在校學生相應課程的結束考試或補考。考試成績及格並修滿學分者,可隨下一屆畢業生換發畢業證書,畢業時間從換發畢業證書的日期算起。逾期兩年未申請補考或補考不及格者,不得再申請補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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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安交通大學簡介
西安交通大學 是我國最早興辦、享譽海內外的著名高等學府,是國家教育部直屬重點大學。
十九世紀末,甲午戰敗,民族危難。近代著名實業家、教育家盛宣懷秉持「自強首在儲才,儲才必先興學」的信念,於1896年在上海創建了南洋公學,1921年定名為交通大學。學校堅持「求實學,務實業」辦學宗旨,強調「修一等品行、求一等學問、創一等事業、成一等人才」辦學目標。至二十世紀二三十年代,形成獨具「理工管」特色的著名大學,被譽為東方的「MIT」。抗戰時期,學校移至租界,內遷重慶,堅持滬渝兩地辦學,為抵禦外侮,不少學生投筆從戎,浴血沙場。解放前夕,師生積極投入民主革命和解放斗爭,學校被譽為「民主堡壘」。
1955年中央決定交通大學內遷西安;1956年起師生分批遷赴西安;1957年分設為交通大學西安、上海兩個部分,實行統一領導;1959年,交通大學西安部分定名為 西安交通大學 ,同年被列為全國十六所重點大學之一。2000年國務院決定將 西安交通大學 、西安醫科大學、陝西財經學院三校合並,組成新的 西安交通大學 。
學校是「七五」「八五」重點建設單位,首批進入國家「211」和「985」工程建設學校。2017年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名單A類建設高校,8個學科入選一流建設學科。
學校是具有理工特色,涵蓋理、工、醫、經、管、文、法、哲、教、藝等10個學科門類的綜合性研究型大學,設有26個學院(部、中心)、9個本科書院和20所附屬教學醫院。現有教工6137人,其中專任教師3081人。師資隊伍中有兩院院士45名、國家級教學名師6名、教育部*入選者93名、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42名、國家有突出貢獻專家23名、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及「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29人、教育部創新團隊帶頭人29人次、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培養計劃」入選者234名、為國家作出突出貢獻並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493名。
現有(2018年底)全日制在校生40346人,其中研究生19629人。本科專業87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32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43個、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點5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27個,博士後流動站25個,國家一級重點學科8個,國家重點實驗室5個、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7個、國家工程實驗室3個、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5個、2011協同創新中心1個、省部級重點科研基地129個。建有國家西部能源研究院、中國西部質量科學與技術研究院。
據ESI公布的數據,截至9月,學校15個學科進入世界學術機構前1%,2個學科進入前1‰,工程學進入前1‱。
建校120餘年來,形成了興學強國、艱苦創業、崇德尚實、嚴謹治學的優良傳統,愛國愛校、追求真理、勤奮踏實、艱苦樸素的優秀品格,起點高、基礎厚、要求嚴、重實踐的辦學特色。張元濟、蔡元培、蔡鍔、黃炎培、鄒韜奮、陸定一、錢學森、張光斗、吳文俊、江澤民、侯宗濂等,為校友中的傑出代表。
西遷以來培養了林宗虎、蔡睿賢、曹春曉、蔣新松、李鶴林、葉尚福、李佩成、姚穆、陳國良、雷清泉、熊有倫、塗銘旌、李伯虎、蘇君紅、孫九林、陳桂林、程時傑、孫才新、韓啟德、譚鐵牛、叢斌、郝躍、陳政清、江松、房建成、王華明、湯廣福、郭萬林等39位兩院院士;高華健、鎖志剛、姜晶、劉奕路、梁平、陳掌星等美國國家工程院、加拿大工程院等海外院士。
遷校63年來,為國家輸送了27萬各類人才,其中40%在西部工作,為改變西部地區的落後面貌提供了巨大的智力支持。畢業生在社會各界享有良好聲譽,涌現了陳惠波、溫熙森、馬德秀、雷菊芳、崔殿國、孫來燕、張國寶、賈全喜、王珏、連維良、溫樞剛、汪建平、江小涓、蒲忠傑、於傑、張月娥、桂生悅、盧雷、張雅林、趙歡、仇建平、黎仁超、周鴻禕、陳曦、劉光斌、鄭海濤、路一鳴、樊登、劉烈宏、王東峰、劉奇、郭文珺、景海鵬、陳冬等一批知名校友。
學校落實「品行養成、知識傳授、能力培養、思維創新」四位一體人才培養理念,建立「通識教育+寬口徑專業教育」、本-碩-博貫通式人才培養體系。
2006年,實行了「書院制」,書院、學院「雙院制」培養模式為學子插上騰飛的翅膀。2017年,學校成立本科生院,落實「校-院-系」三級教學責任,建立「橫向協作、縱向貫通、教書和育人統籌協調」的本科生人才培養管理體系。堅持拔尖創新人才培養的探索,從1985年開始,先後創辦「少年班」「錢學森試驗班」「侯宗濂試驗班」「基礎學科人才培養試驗班」「人工智慧試驗班」等,以錢學森學院為載體,把錢學森精神和智慧運用到教育教學實踐中。獨特的教育理念,寬松的學習氛圍,強大的師資配置,良好的教學效果備受學生和家長好評。
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78項,建成國家級精品課程35門、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23門、國家級視頻公開課11門、國家級精品在線開放課程31門,擁有12個國家級教學基地、9個國家級教學團隊,獲「全國百篇優秀博士論文獎」27篇、提名獎46篇。
堅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不斷增強科技創新能力,提升科技競爭力。遷校以來,創造了百餘項國內外科學研究領域的「第一」,在搶占科研製高點方面發揮了交大的引領作用,其中包括創建了我國第一個工程熱物理研究所,第一個汽輪機、汽車製造、製冷與低溫和壓縮機專業,研製出我國第一台大型通用電子計算機、首個自主知識產權的數字處理晶元,在國際上首次提出了雙剪統一強度理論等。
遷校以來,學校創造了29000餘項科研成果,其中237項獲得國家三大獎,產生了數以千億計的經濟社會效應。學校依託學科與人才培養優勢,創新產學研合作模式,與政府、大中型企業建立研發中心,注重解決行業關鍵性技術問題,充分發揮科技對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支撐作用。
2000年至今,主持「973計劃」項目21項,獲批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5343項,基礎研究項目數和經費在全國高校位居前列。承擔的國家社科重大項目30項,獲得教育部人文社科獎25項,與國家發改委、商務部等共建11個高端智庫,一大批研究成果被採納應用。
學校高揚「愛國主義、集體主義、英雄主義、樂觀主義」四面旗幟,擁有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和230個文化社團,科技、文藝、體育等活動豐富多彩,「縱論四海」「思源大講堂」「學而論壇」「新港報告」等成為師生開拓視野的經典品牌。歷年來,交大學子在SAE國際航空設計大賽、VEX機器人世界錦標賽、國際數學建模大賽、世界華語辯論錦標賽、國際英語演講大賽、世界大學生建築設計競賽、ACM國際大學生程序設計大賽亞洲區選拔賽、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挑戰杯」課外科技大賽、「創青春」創業計劃大賽、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大賽、全國大學生機械創新設計大賽、Robocon全國大學生機器人大賽、中國大學生物理學術競賽、全國航空航天模型(科研類)錦標賽、全國大學生節能減排與社會實踐科技競賽等國際國內大賽中屢獲佳績。
國際交往廣泛。2000年至今,已邀請25位諾貝爾獎、菲爾茲獎獲得者及2000餘位國外教授來訪講學,合作研究、學術交流的世界各國學者、企業高層、政府要員更高達2萬餘人;派出赴國外訪問、進修、研究及攻讀學位的教師和學生2.8萬餘人次,參加國際會議2000餘人;與美、日、英、法、德、意、新、韓等44個國家和地區逾300所高等學校和研究機構建立了校際合作關系。
2018年,有來自136個國家的2800餘名外國留學生就讀於西安交大。
現有興慶、雁塔、曲江和中國西部科技創新港四個校區,佔地面積約8000畝,各類建築總面積約420萬平方米。圖書館被******宣傳部批准為「錢學森圖書館」,總建築面積36394平方米,閱覽座位3036席;累計藏書近563萬冊(件),印刷型報刊累計10000餘種、現刊1500餘種;國內外電子平台資源118個,共計320個子庫,中外文電子期刊11萬余種,中外文電子圖書超過160萬種。
中國西部科技創新港以「國家使命擔當、全球科教高地、服務陝西引擎、創新驅動平台、智慧學鎮示範」為目標,在4個領域上建立了8大平台、25個研究院和100多個科研基地,將服務學科交叉、軍民融合等國家重大科學研究,服務學生創新能力培養、科技成果轉孵化和經濟社會發展,主動探索21世紀現代大學與社會發展相融合的新模式、新形態和新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