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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工程大學2020本科生簡章

發布時間: 2022-12-22 03:10:52

① 哈爾濱工程大學

到他們的網站上去找,哈爾濱工程大學招生

② 哈爾濱工程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及「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哈爾濱工程大學(簡稱為「哈工程」),現隸屬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國家「雙一流」、「211工程」、「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項目建設的全國重點大學。學校地址為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南通大街145號,郵編為150001。

第三條 學校是本科第一批次錄取院校,招生類別包括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國家民委貧困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台灣學測生、港澳台聯合招生、中外聯合辦學、少數民族預科班等。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遵守「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五條 哈爾濱工程大學南安普頓海洋工程聯合學院是經教育部批准設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包含船舶與海洋工程(聯合學院)、輪機工程(聯合學院)、自動化(聯合學院)、水聲工程(聯合學院)四個本科專業,學制四年(均在本校就讀)。

第六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哈爾濱工程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符合哈爾濱工程大學南安普頓海洋工程聯合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還將獲得南安普頓大學相應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員會,審議學校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吸納教師、學生代表參加,充分發揮其在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條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並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成立以紀委書記為組長的招生監督領導小組,全面監督招生工作。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同時歡迎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及社會各界參與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綜合考慮各省(區、市)生源數量及佔全國生源總量比重、生源質量、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預留1%的招生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生源的調檔比例事宜。預留計劃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投放使用。

第十二條 學校年度本科生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發布為准。

第四章 招生類型及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國家民委貧困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台灣學測生、港澳台聯合招生、中外聯合辦學、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錄取嚴格按照國家及教育部有關文件和經教育部審核備案的專項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時按各省(區、市)招生計劃的100%-105%調檔,對於填報的專業志願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投檔考生,學校將做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錄取體檢標准按《哈爾濱工程大學本科招生體檢標准》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要求考生高考英語成績不低於120分,不加試口語。

第十七條 學校土木工程(中外聯合辦學)、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中外聯合辦學)、材料物理(中外聯合辦學)專業要求考生高考英語成績不低於100分;船舶與海洋工程(聯合學院)、輪機工程(聯合學院)、自動化(聯合學院)、水聲工程(聯合學院)專業要求考生高考英語成績不低於105分(江蘇考生不低於84分)。以上專業主要以英語授課,其他語種考生慎報。以上專業只招收有志願考生。以上專業均不加試口語。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分配專業,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按照高考總分、數學、外語、語文、綜合的順序,優先分配成績高考生的專業。

第十九條 學校對江蘇省本科一批次考生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A和B,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1合格。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先按選測科目等級再按照數學、外語、語文的順序分配專業。

第二十條 學校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統一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符合者,將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黑龍江省財政廳核定的項目與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考生及家長謹防受騙。

第二十四條 學校通過哈爾濱工程大學本科招生網及時公布有關招生信息。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zsb.hrbeu.e.cn,咨詢電話:0451-82519740。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聯系電話:0451-82519612。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准。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哈爾濱工程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③ 2021哈爾濱工程大學考研報考條件

2021哈爾濱工程大學考研報考條件包括: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2、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和往屆本科畢業生、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滿2年;
3、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同時,教育部印發《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通知對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確指示,明確2021考研報名條件如下:
第十五條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具體期限由招生單位規定)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註:各院校具體要求會根據學校招生專業有所不同,具體可參考【2021哈爾濱工程大學招生簡章公告】
註:有關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報考條件更多詳細內容可查看【2021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公告】

④ 哈爾濱工程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哈爾濱工程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設有研究生院的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項目建設的全國重點大學,現隸屬於工業和信息化部。學校地址為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南通大街145號,郵編150001。

第三條 學校是本科第一批次錄取院校,招生類別包括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國防生、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等。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遵守“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五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哈爾濱工程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員會,吸納教師、學生代表參加,充分發揮其在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條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並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校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並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學校成立以紀委書記為組長的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全面監督招生工作。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同時歡迎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及社會各界參與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綜合考慮各省(區、市)參加高考考生人數及佔全國考生總量的比例、生源質量和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在全國31個省(區、市)計劃招收3850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其中預留1%的招生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生源的提檔比例事宜。

第十一條 學校年度本科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發布為准。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錄取時按各省(區、市)招生計劃的100%-105%提檔,對於服從專業調劑的投檔考生,原則上不退檔;對於填報的專業志願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投檔考生,學校將退回考生檔案。

第十三條 體檢標准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國防生錄取按《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准》執行。

第十四條 除國防生錄取有性別要求外,其它專業錄取無性別限制。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投檔成績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分配考生專業,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按照高考總分、數學、外語、語文、綜合的順序,優先分配成績高考生的專業。

第十六條 學校國防生專業外語語種以總政治部要求為准;英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澳)、金融學(中澳)、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中英)、材料物理(中英)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所有專業均不加試口語。

第十七條 學校英語專業要求考生高考英語成績不低於120分(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測算值執行,下同),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澳)、金融學(中澳)、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中英)、材料物理(中英)專業要求考生高考英語成績不低於100分,產品設計專業要求外語成績不低於70分。

第十八條自動化類(自動化、測控技術與儀器、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探測制導與控制技術)、電子信息類(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對抗技術、微電子科學與工程)按大類招生(不含國防生),實行學分制管理,學制3-6年,按學分收取學費,學生經過自主選擇式學習,根據所學課程確定擬畢業專業。土木類(土木工程、建築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航空航天類(飛行器設計與工程、飛行器動力工程、飛行器質量與可靠性)按大類招生(不含國防生),入學後第4學期可在類內選擇專業方向。

第十九條 學校產品設計專業只招收文史類考生,不單獨組織術科考試,採用招生省份術科統考成績。學校在術科統考成績、文化課統考成績均達到該省藝術類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且報考學校的考生中,按術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術科成績相同,按文化課、數學、外語、語文、綜合的順序及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並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國防生、保送生、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水平運動隊、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生、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的錄取嚴格按教育部有關文件和學校相應招生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江蘇省兩門選測科目的等級要求是A和B+,必測科目等級要求4C,技術科目等級要求合格。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分配專業,同分情況下,按選測科目等級排序。

第二十二條學校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統一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符合者,將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黑龍江省物價局、黑龍江省教育廳核定的項目與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五條 錄取排名位於學校在該省(區、市)理工類招生計劃前2%的英語考生,可報名申請進入陳賡班學習。

第二十六條學校按照理工、人文、經管等專業大類打通基礎課程平台,在第二學期初,根據學生綜合平均成績,允許符合條件的學生在本大類專業范圍內申請調整專業[按國家特殊類型招生錄取的學生(包括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保送生、國防生、高水平運動隊、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等)和不屬於大類培養專業的學生(包括國際合作教育學院、軟體學院所屬專業,工業設計、產品設計、英語專業等)除外]。

第二十七條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考生及家長謹防受騙。

第二十八條學校通過哈爾濱工程大學本科招生網及時公布有關招生信息。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zsb.hrbeu.e.cn/zhaosheng,咨詢電話:0451-82519740,傳真:0451-82533070。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聯系電話:0451-82519612。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准。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哈爾濱工程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⑤ 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哈爾濱工業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哈爾濱工業大學,簡稱為哈工大。英文譯名為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英文縮寫為HIT。學校法定地址為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西大直街92號。學校在哈爾濱設有西大直街校區、黃河路校區,同時在山東省威海市和廣東省深圳市分別設有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和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
第三條 學校辦學類型為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隸屬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是首批進入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設的若干所大學之一,2017年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A類高校。
第四條 學校辦學格局為「一校三區」,哈爾濱工業大學校本部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碼為10213,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碼為19213,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碼為18213,考生填報志願時分別填報,分別錄取。所有畢業生均頒發哈爾濱工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深圳校區畢業證書註明培養校區。
第五條 學校以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為基本職能,實施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繼續教育。
第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與工業和信息化部的領導下,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選拔。
第七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議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宣傳組。各招生宣傳組負責學校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宣傳和咨詢,並協助本科生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根據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人數、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並報教育部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批,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准。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在105%以內。
第十三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規定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使用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用於平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質量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 招生類型及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相關招生簡章,開展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和保送生的招生工作。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民族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進行。
第十五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調檔時,原則上認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20分。
第十六條 學校按投檔分確定最低錄取分數線,並按投檔分為考生安排專業,採用分數優先原則,專業之間無級差,平行志願投檔錄取對專業服從調劑的考生不退檔。在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綜、數學、外語,綜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根據學校有關規定,提前批次錄取的考生投檔成績須在生源省份我校一批次錄取投檔分數線以上,入學後方可申請轉專業。
第十八條 在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照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相關規定錄取。
第十九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對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AA(高水平藝術團考生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BB,高水平運動隊考生選測科目等級按照江蘇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校本部通過「英才學院」模式,選拔優秀新生進入英才學院,實行動態進出、本碩(博)貫通的拔尖創新人才培養體系,致力培養基礎扎實、實踐能力強、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創新人才。
第二十一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本科招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校本部、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和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分別按照黑龍江省、山東省和廣東省物價局核定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四條 學校通過哈爾濱工業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網站及時公布有關招生信息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結果(網址:https://zsb.hit.e.cn)。
第二十五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本章程公布後,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哈爾濱工業大學將制定相應政策,並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哈爾濱工業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校址
哈爾濱工業大學
哈爾濱市南崗區西大直街92號
郵政編碼:150001
招生辦咨詢電話:0451-86414671、86414771
網址:https://zsb.hit.e.cn
E-mail:[email protected]

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
山東省威海市文化西路2號
郵政編碼:264209
招生辦咨詢電話:0631-5689455
網址:http://zsb.hitwh.e.cn
E-mail:[email protected]

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
深圳市南山區桃源街道深圳大學城哈爾濱工業大學校區
郵政編碼:518055
招生辦咨詢電話:0755-26035891
網址:http://zsb.hitsz.e.cn
E-mail:[email protected]

⑥ 2020年哈工大MPA招生簡章

哈爾濱工業大學是首批試辦MPA專業學位教育的24所高校之一,現面向全國招生。截止到2019年7月,已累計招收十九屆MPA研究生,累計招收學員1770餘人,已有1100餘人畢業並獲得公共管理碩士學位,其餘在讀。具體承辦MPA教育的經濟與管理學院是我國首批建立的管理學院之一。


哈工大MPA培養目標是:為各級政府培養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求的高級公務員;為社會公共領域培養具有現代管理意識的各種公共物品的管理者;為公共領域培養高級公共政策分析人員以及公共管理領域的研究人員。


2020年哈工大同時在哈爾濱、威海、深圳設置授課點,開設哈爾濱班、威海班和深圳班。


報考哈爾濱校區、威海校區, 在網報填寫報考院系時請選擇“007經濟與管理學院”,並在備注信息中註明“哈爾濱校區”或“威海校區“;報考深圳校區,在網報填寫報考院系時請選擇“903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從畢業到2020年入學之日,下同);大專畢業後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3.哈工大MPA(非全日制)只招收報考定向就業的在職考生。


二、招生名額


哈爾濱班:50人;威海班:30人;深圳班:50人。具體錄取人數根據生源和具體下達計劃情況增加或減少。


三、報名方式


考試採取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即報考者在網上報名規定的時間內,通過互聯網登錄有關省級主管部門指定網站,按照要求填寫、提交報名信息;然後在規定的現場確認時間內,按照報名點要求確認報名信息、採集本人圖像等。


(一)網上報名


1.網上報名日期: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


2.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


現場確認:具體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根據本地區報考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請考生及時關注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發布的公告,並按規定完成現場核對確認個人網上報名信息、繳納報考費、採集本人圖像信息等工作。逾期不再補辦。


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報考點選擇:考生要正確選擇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根據《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公共管理碩士(代碼:1252)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具體情況可查詢當地省(市)招生辦網站。


4.報名注意事項。所有考生均須履行報名手續。考生報名前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報名期間部分考生需根據我校要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考生對報名信息要進行認真核對和確認,報名結束後考生報名信息不再允許修改,因考生信息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擔。


四、考試和錄取


MPA入學考試分為初試和復試兩部分。


1.准考證


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2日,考生可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下載列印《准考證》。《准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塗改。考生憑下載列印的《准考證》及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2.初試日期


2019年12月21日,詳細考試時間、考試科目及有關要求等請見《准考證》。


3.復試


初試成績滿足復試資格線的考生可參加復試。復試資格基本線由我校自主劃定,預計於2020年3月上旬通過我校研招網公布。復試由哈爾濱工業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組織進行考核。採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對考生的政治理論基礎、綜合素質進行測試。評分標准根據考生的背景、就職單位的聲望、職位、工作業績以及考生在面試過程中具體表現進行評估。


4.資格審查


復試時將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查,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將不予復試和錄取。不具有報考資格和提供虛假材料的考生一經發現將隨時取消其錄取資格,相關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根據教育部的統一要求,資格審查除審查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外,非應屆本科生需提交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考生可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提前按要求進行學歷或學籍認證,具體認證辦法可在網上查詢。


5.錄取


我校本著確保質量、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的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確定擬錄取名單。在通過主管部門的錄取檢查後,擬錄取考生將被正式錄取。錄取通知書在錄取檢查結束後發放,預計發放時間為2020年6月中旬。


6.學習方式


哈爾濱班:周末班為周六、周日上課。


威海班:每月集中上課一次,每次上課四天。


深圳班:每月集中上課一次,每次上課四天。


7.學費:待定


五、學位授予


學生在規定年限之內,學完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修滿學分,完成碩士畢業論文並通過哈爾濱工業大學組織的答辯,經校學位委員會審核批准後,授予國家頒發的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六、招生咨詢


哈爾濱工業大學MPA教育中心


電話:0451-86402929


網址:哈工大研究生招生網http://yzb.hit.e.cn


哈工大經濟與管理學院 http://som.hit.e.cn


2020年哈工大MPA招生簡章的相關內容小編就說到這里了。更多關於MPA報名入口,報名時間,MPA考研成績查詢,報名費用,MPA考研准考證列印入口及時間等問題,小編會及時更新。希望各位考生都能進入自己的理想院校。大家一定要堅持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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