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大學本科教學手冊
1. 蘇州大學學科教學(語文)專業考研分享
蘇州大學學科教學(語文)專業考研分享?
一、個人情況:
本科普通二本院校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生,二戰蘇大。一年失敗在心態,第二年希望圓夢。所以,這里失敗成功經驗妥妥都有。經驗不一定適用於所有人,成功經驗你可以借鑒,失敗經驗你可以警惕。總之,考研註定是你一個人的戰役,是不斷和自己對話,不斷審視自己的過程,經歷這一年,相信你不僅是學識上成長,更是你個人各方面能力的蛻變。沒有誇大考研的意義,它值得,同樣,你也值得。

4、還有,你不是背書機器,不是看課機器,不是刷題機器,要思考,要領悟,很累很痛苦,但也會很驚喜很興奮,一路走來,你得到的會比你想像的多得多。
5、所以,走好腳下的路,勇敢的往前走吧,答應我,堅持到最後。
如果我的經驗貼能給大家帶來些什麼,我真的很開心。整理了近六年真題,免費分享給大家,可以明顯看到蘇大333命題規律:題量大,題型基本固定。
2. 蘇州大學醫學院轉專業的條件
蘇州大學醫學院允許轉專業,在轉專業時要符合身體或者學習情況等條件,具體為:
1、入學後因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的原始病歷),或確有特殊困難(提供足以說明情況的材料並經學校認定),不能在原專業(大類)學習,但仍能在其他專業(大類)學習者,應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按規定考核、審核批准。
2、在某專業領域確有專長,如在國家或省級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在省級以上(含省級)學術刊物以第一作者正式發表專業論文、獲得科技成果或獲得國家專利、參加創新實踐或休學創業後復學並取得相應成果,轉專業更能發揮其特長者。上述學生申請轉專業(大類)時,需提供相關成果或專家證明並由學校組織的專家委員會審核、面試認定。
3、申請轉專業時,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規定的全部應修課程成績績點達1.0及以上、記錄等級的課程達D及以上等級、且課程無「棄考、缺考」等標注。
4、大學生士兵退役後復學,經學校同意並履行相關程序後,可轉入其他專業(大類)學習。

蘇州大學轉專業的其他規定。
《蘇州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第八條屬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1、未在原錄取學校報到入學、注冊取得學籍或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3、招生時國家已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含國防生、定向生、藝術類、體育類、中外合作辦學類等專業的學生。其他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錄取學生;
4、未經全國統一高考招收的特殊錄取類型學生,含專轉本、第二學士學位等;
5、高考錄取批次中下一批次專業申請轉上一批次專業的學生;
6、休學、保留學籍、應予退學的學生;
7、學分已修滿(含已選課學分)教學計劃規定總學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8、由外校轉學進入我校的學生;
9、在校期間,受過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學生;
10、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開的。
以上內容參考蘇州大學——蘇州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
3. 大學老師故意給掛科,學生能通過哪些正當途徑舉報和投訴
自己情商不足,能得罪自己的班主任,畢業了就要得罪自己的領導,自己做老闆就要得罪甲方,凈得罪這要你命的。我建議你直接和校領導反應吧,但是你一定要一點錯誤也沒有才行的,然後估計還是要重新考一次的,我同學之前就這樣的。
4. 蘇州大學大一新生怎麼轉換專業及入學考試
蘇州大學 大一新生怎麼轉換專業及入學考試
為促進學生健康發展,提高本科人才培養質量,根據《江蘇省教育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管理的指導意見》(蘇教學[2010]20號)、《 蘇州大學 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修訂稿)》(蘇大教[2013]119號)、《江蘇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管理的通知》(蘇教學[2014]8號)等文件精神,經學校研究,決定啟動本科生轉專業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允許轉出、轉入的人數
1.允許申請轉出的人數:原則為該年級該專業(類)現有人數的20%,熱門專業可適當放寬,申請轉出的人數超出允許數時,按所學課程平均學分績點(GPA)從高到低排序來確定;
2.允許轉入的人數:原則為該年級該專業(類)現有人數的10%,冷門專業可以放寬,但臨床醫學七年制專業暫不接收轉入。
二、申請轉專業的基本條件及有關提醒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可以申請轉專業:
1.入學後因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學校指定醫療單位的檢查證明),或確有特殊困難(需學校認定),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仍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2.在某專業領域確有專長,如在國家或省級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在省級以上(含省級)學術刊物以第一作者正式發表專業論文、獲得科技成果或獲得國家專利(需由專家委員會審核、面試認定),轉專業更能發揮其特長者;
3.申請轉專業時,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規定的全部應修課程成績績點達1.0及以上,記錄等級的課程達C及以上等級(體育保健班學生體育課程達D等),且申請時必修課程無「棄考」。
(二)屬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請轉專業:
1.招生時國家已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含國防生、定向生(2014級起的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生除外);其他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錄取的學生;外國語學校推薦保送的學生申請調整到非外語類專業的;中外合作辦學類學生;
2.學分已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總學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含本學期已選課學分);
3.正在休學的學生;
4.應予退學的學生;
5.由外校轉學進入我校的學生;
6.在校期間,受過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學生;
7.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開的。如:跨類(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高招錄取時下一批次專業申請轉上一批次專業的學生,等等。
(三)對申請轉專業學生的重要提醒
1.轉專業應以不影響學生完成學業為原則。由於2013級及以前各年級學生至本學期已執行完成至少兩學年的教學計劃,相關專業均已進入專業基礎課或必修課程的教學,且部分專業課程之間存在先修後續關系,這會給轉入目標專業後的選課和正常學習帶來一定困難,因此,申請轉入目標專業的同學應充分認識到專業學習上的難度,以及可能存在的犧牲部分已修專業課程學分和延長學年的風險,應謹慎提出申請。為此,建議2013級及以前年級的申請學生,務必把當前已修課程與申請轉入專業的教學計劃進行認真比對,按照「轉專業課程換修原則」,初步明確已修課程學分有多少可轉換到申請轉入專業的教學計劃內,據此對轉專業意願作可行性論證,以盡量降低轉專業學習的風險。
轉專業課程換修原則如下:課程名稱、教學內容相近或相似,且學分相同(或高學分換修低學分)的課程可換修(學位課除外);擬轉入專業教學計劃所要求的「專業選修課」總學分中,最多隻有30%的額度可用已修課程學分來抵換。不能抵換的已修課程學分不可計入擬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要求的總學分,但可按規定申請課程成績隱藏。
2.轉專業後,學生客觀上存在是否能適應新學習環境(新學院、新專業、新同學等)的風險。
三、轉專業工作流程
1.4月8日前,各學院(部)須按照《 蘇州大學 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修訂稿)》(附件1)的相關要求,向教務部教學運行處學籍管理科(凌雲樓404室,下稱學籍科)報送《院(部)轉專業工作實施細則》(含轉專業工作小組名單、轉專業組織過程、轉出/轉入遴選方法等)、《院(部)本科生轉專業工作方案》(格式見附件2)的書面文本及電子文檔。聯系人:蒲曼莉、施美華;電話:67163652;Email:[email protected]。
2.教務部匯總學院(部)轉專業工作方案,報學校審批後,及時向全校學生公布《 蘇州大學 本科生轉專業工作方案》;
3.申請轉專業(大類)的學生,須在轉專業工作方案公布之日起至4月28日17:00前的時間內,根據本通知、「附件1」、《 蘇州大學 本科生轉專業工作方案》等的規定,自願、如實填寫《 蘇州大學 轉專業審批表》(格式見附件3),連同列印的中文成績單,一並交至學生所在學院(部)教務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請注意:尚未進行專業分流的按大類招生的學生,可按規定申請轉入其它大類或專業;若本學期剛完成了大類專業分流的,本次只可申請轉其它大類或專業,不能申請轉本大類下的專業。成功轉入專業大類的學生,將再按學校有關規定參加專業分流,客觀上存在不能進入該大類中某一目標專業的風險。
4.學生轉出學院(部)根據學校轉專業文件規定、本通知精神、學生成績單、專業(大類)允許轉出的人數等,全面審核學生的轉專業審批表,並於5月4日前,將符合轉專業(大類)申請條件的學生審批表、中文成績單、《學院(部)本科生申請轉專業(轉出)匯總表》(格式見附件4)等共3份材料報學籍科,且附件4需同時發送電子文檔至[email protected]。
5.5月7日由教務部將相關申請材料轉給學生申請轉入專業所在的學院(部)。
6.各轉入學院(部)收到轉專業學生材料後,嚴格按照《 蘇州大學 本科生轉專業工作方案》中公布的考核方式,對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計劃轉入數、擇優錄取的原則確定初選名單,並於5月19日前,將《學院(部)本科生轉專業(轉入)初選名單匯總表》(格式見附件5)的紙質及電子稿報學籍科(Email:[email protected])。學生的《 蘇州大學 轉專業審批表》由轉入學院作為教學檔案存檔備查。
請注意:參加轉專業考核的學生若需咨詢有關考核事宜等,可與有關各院(部)轉專業工作方案內公布的電話直接聯系。
7.教務部審核匯總各學院(部)上報的初選名單,報校長辦公會審批後,在校內公示。
公示期間,公示名單內的學生須按本通知公布的「轉專業課程換修原則」,認真填寫《 蘇州大學 本科生轉專業換修課程申請表》(格式見附件6),並於公示期結束前交轉入學院(部);轉入學院(部)收齊學生的換修課程申請表,審核、審批後,於公示結束後的2個工作日內,統一將該表交至教務部教學運行處專業設置與實踐教學科(凌雲樓406室)後,轉專業學生方可按轉入專業下學期所開課程選課。
8.轉專業學生的本學期學習管理及新專業報到、學習等後續工作,按照」附件1」第四章執行。
四、「法學教改試點班」選拔工作安排
詳見校內通知《關於開展「法學專業教改試點班學生選拔工作」的通知》(教字[2015]60號)。
五、其他
1.請各學院(部)科學設計「轉專業」工作的流程和細則,優化考核內容和方案,明確標准,規范程序,細化管理,嚴格審核,完善手續,科學有序地推進「轉專業」的考核、選拔工作;
2.轉專業工作依據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進行,杜絕違反原則、弄虛作假或瞞報學生真實情況等事情的發生,相關工作由學校紀委監督檢查
蘇大是可以轉專業的,是從12級才開始的。
具體要求其實沒有什麼本專業前5%的,我們宿舍就有兩個轉專業的,只要大一第一學期平均績點3.0以上,下學期大概3、4月份就會有轉專業的通知,可以去申請,申請之後會有一輪筆試和面試,有些學院只要筆試,也有的只要面試。兩樣都過了只要大一下半學期不掛科就可以成功轉過去了。
理論上是可以換專業的
實際上很難操作
學年成績要達到本專業的前5%;
因為要去教育部修改學號編碼,所以要出很多很多錢。
5. 蘇大轉專業容易嗎
在蘇州大學轉專業是不容易的,每個專業(大類)允許轉入的人數原則上為該專業(大類)現有人數的10%。
根據《蘇州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第四條 每個專業(大類)允許申請轉出人數原則上不設比例。
第五條 每個專業(大類)允許轉入的人數原則上為該專業(大類)現有人數的10%,冷門專業可以放寬。臨床醫學(本碩連讀、「5+3」)專業不接收轉入。

(5)蘇州大學本科教學手冊擴展閱讀:
《蘇州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第八條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1、未在原錄取學校報到入學、注冊取得學籍或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3、招生時國家已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含國防生、定向生、藝術類、體育類、中外合作辦學類等專業的學生。其他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錄取學生;
4、未經全國統一高考招收的特殊錄取類型學生,含專轉本、第二學士學位等;
5、高考錄取批次中下一批次專業申請轉上一批次專業的學生;
6、休學、保留學籍、應予退學的學生;
7、學分已修滿(含已選課學分)教學計劃規定總學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8、由外校轉學進入我校的學生;
9、在校期間,受過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學生;
10、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開的。
6. 蘇州大學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蘇州大學
學校地址:天賜庄校區坐落於江蘇省蘇州市十梓街1號;獨墅湖校區坐落於蘇州工業園區仁愛路199號;陽澄湖校區坐落於蘇州市相城區濟學路8號;未來校區坐落於蘇州市吳江區。
上級主管部門:江蘇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家「211工程」、「2011計劃」入列高校、「雙一流」建設高校,是教育部和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國防科技工業局和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蘇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
第三條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蘇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蘇州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獨墅湖校區炳麟圖書館)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蘇州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確定本科招生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審議本科招生政策、計劃和錄取原則,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領導小組,根據招生委員會的授權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測試方案、確定錄取標准、審核錄取結果等本科招生具體事項。
第六條招生就業處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天賜庄校區東吳門)
第三章招生計劃、報名條件及錄取原則
第八條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促進教育公平的決策部署,依據上級部門有關要求,綜合考慮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生源情況等因素,經主管部門審核後,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並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延錄取。
第十條學校部分本科專業按大類招生,考生填報高考志願時,將大類視作一個專業填報即可。按大類招收的新生,入學時在大類內不分專業,在完成大類基礎課程學習後,根據自身的專業發展目標、興趣特長等,參加大類的分流,進入大類中的具體專業學習。大類及其包含專業,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在學校本科招生網公布。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江蘇省學位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學校部分本科專業開展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培養試點,本科畢業並達到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授予雙學士學位。雙學士學位只發放一本學位證書,所授兩個學位在證書中予以註明。項目管理辦法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項目簡介可查閱學校本科招生網。
第十一條報名條件
1.凡通過生源地省級招辦報名資格審查的考生,均可報考。
2.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的有關規定。除此以外,根據相關專業培養及就業的實際情況,報考材料類、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者,要求無色盲、色弱。
3.高考外語語種要求: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課程。
納米材料與技術專業要求考生英語基礎扎實,以適應全英文教學環境;音樂表演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部分課程以英文授課,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語基礎。
4.建築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
5.報考我校保送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的考生,經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無異議後方可報考並享受我校相應類型錄取政策。其中,保送錄取優秀運動員需經國家體育總局公示無異議。
6.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招生,各專業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級招辦公布為准,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科類要求。
第十二條錄取原則
1.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普通類、體育類和藝術類專業分類分批次錄取。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錄取時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2.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辦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3.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若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後仍未完成的計劃經省級招委批准後調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4.符合高考照顧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後的總成績參與專業錄取排序。我校在江蘇省招生,執行江蘇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規定的照顧錄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原則上認可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按教育部相關規定,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等招生項目。
5.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在特殊類型招生中,作為報名資格審核的參考;在普通高考錄取中,當考生按同分排序規則比較後分數仍相同時,作為安排專業的參考。
6.普通類專業錄取方法:
⑴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錄取排序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⑵若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對於錄取規則另有規定,按其規定執行。其中,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⑶進檔考生的錄取排序成績使用生源地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
⑷進檔考生同分排序規則。考生的錄取排序成績相同時,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考生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再依次按選考科目中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第三高分科目的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數學兩科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文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依次按數學、語文、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原則上只錄取填報有此類志願的考生。
7.體育教育專業,對進檔考生按生源地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8.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9.保送錄取優秀運動員、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保送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等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和我校本年度相應招生簡章,以及因疫情防控公布的調整方案執行。
10.國家專項計劃考生、地方專項計劃考生、面向江蘇省部分地區的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計劃考生、南疆單列計劃考生、內地新疆高中班畢業生、內地西藏班畢業生、對口援疆計劃考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結業後轉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進行錄取。
(未來校區學術交流中心)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三條高考成績優異且錄取在有關專業的考生,入學後有機會選拔進入敬文書院、唐文治書院、巴斯德英才班學習。
第十四條錄取在未來科學與工程學院的考生,安排至未來校區就讀。未來校區地處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核心區域,圍繞「面向未來、面向國際、面向產業」的辦學定位,開設社會急需的高精尖專業,培養新工科復合型創新人才。其他新生,結合所屬學院(部)、書院的辦學地址等實際情況,分別安排至天賜庄校區、獨墅湖校區、陽澄湖校區就讀。
第十五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入學體檢復查。經復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者,由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經查實有弄虛作假、騙取高考加分資格或錄取資格、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並報告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第十六條收費標准
1.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准(蘇價費〔2014〕136號、蘇價費〔2017〕243號)收取學費,具體收費標准可在各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及學校財務處網站、本科招生網查閱。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蘇州大學新生報到手冊也將告知各專業具體收費標准。
2.學生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學校根據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准(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住宿費為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未來校區住宿費如有變化,按學校報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准執行。
第十七條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在校期間可申請轉專業,具體按學校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學校設立以「扶持培育、獎勵優秀、勵志助學」為宗旨的評獎評優體系,形成了以獎學金、助學金、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減免學費、困難補助為主的「六位一體、聯動助學」立體保障機制,構建「發展型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賦能個人發展,激勵廣大學子成長成才。有關程序按國家、生源地相關主管部門和學校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學校本科招生網提供我校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學費標准、錄取規則、招生專業介紹等招生信息查詢。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工作結束後,學校將及時在本科招生網上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suda.e.cn
本科招生網址:http://zsb.suda.e.cn
聯系電話:0512-67507943、67507949
傳真:0512-67507942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咨詢QQ:800039119
微信公眾號:蘇大本科招生(sudazsb)
監督舉報電話:0512-67507343
第二十一條蘇州大學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蘇州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並施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准。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經學校審議通過,由蘇州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7. 我是蘇州大學文正學院大學學生,專業是廣告學,輔修什麼專業最好
文正去年可以副修的專業選擇餘地不多哦,個人認為你學廣告的話,副修漢語言、市場營銷或者工商管理比較好,對以後找工作有利。本人也是文正的,今年畢業,大四實習了一年,對工作有點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