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師范大學本科招生
A. 2021年東北師范大學錄取分數線
2021年東北師范大學錄取分數線在遼寧招生物理類分數線是589分,省最低排名是13287名;歷史類分數線是591分,省最低排名是3410名。
在廣東招生物理類分數線是594分,省最低排名是27315名;歷史類分數線是599分,省最低排名是3319名。
在福建招生物理類分數線是597分,省最低排名是10569名;歷史類分數線是591分,省最低排名是1833名。

學校現有自由校區和凈月校區。全日制在校學生26997人,專任教師1671人,其中教授511人,副教授645人。學校設有22個學院(部)。
81個本科專業,23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37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個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和22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以及22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以上內容參考:東北師范大學-學校簡介
B. 東北師大2021錄取分數線
東北師范大學2021分省市最低錄取分數線:
河南588、北京553、天津636、河北578、山西565、內蒙古497、遼寧576、吉林566、黑龍江465、上海503、江蘇542、浙江621、安徽583、福建597、江西584、山東585、湖北589、湖南590、廣東594、廣西564、海南660、四川552、貴州545、陝西545、青海435、新疆492。

東北師范大學就業概況:
1、畢業生就業行業分布:
秉承「為基礎教育服務」的辦學定位,東北師范大學畢業生就業去向以教育行業為主,其中80%以上的畢業生在教育行業就業,基礎教育單位就業比例最高,此外在公共管理、金融、IT、製造等行業就業人數較多。
2、畢業生就業區域分布:
東北師范大學作為東北地區唯一的部屬師范大學,每年約有近40%的畢業生在東北地區就業,為東北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較大貢獻;另外,近30%的畢業生在北京、上海、廣東等經濟發達和沿海地區就業。
3、畢業生就業結構分布:
東北師范大學90%的畢業生在城市就業,其中近50%集中在省會城市和經濟發達城市;本科畢業生升學比例較高,每年有近30%的畢業生升學,升學高校主要集中在「雙一流」建設高校,占升學高校的95%以上。
以上內容參考東北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歷年分數-2021
C. 2021年東北師范大學提前批A段最低分數線是多少
7月1日,東北師范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錄取工作正式開始。目前,內蒙古、吉林、黑龍江、河南、貴州、陝西等部分省份提前批次已經錄取結束,各省份錄取分數和省排名均較2020年有所提升。
其中, 吉林省文科錄取線575分,超出一本線56分(較2020年提高18分),錄取線對應省排名890位(較2020年前進359位);理科錄取線585分,超出一本線103分(較2020年提高25分),錄取線對應省排名3319位(較2020年前進1911位)。
東北師范大學(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簡稱東北師大,位於「北國春城」長春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高校,由教育部與吉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綜合性研究型大學;是國家「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重點建設高校。
入選國家「111計劃」、「國培計劃」、卓越教師培養計劃、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國務院僑辦華文教育基地、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國家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

東北師范大學的國家政策:
是國家師范生免費教育和卓越教師培養計劃試點高校、教育部「援疆學科建設計劃」高校、中國-東盟教育培訓中心承辦高校、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2.0基地入選高校。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東北師范大學
D. 東北師范大學是幾本,歷年的招生分數線是多少
東北師范大學是一本,歷年的招生分數線如下:
2016年東北師范大學在吉林省的本科一批招生分數線為文科531分,理科530分。
2015年東北師范大學在吉林省的本科一批招生分數線為文科543分,理科525分。
2014年東北師范大學在吉林省的本科一批招生分數線為文科560分,理科555分。
2013年東北師范大學在吉林省的本科一批招生分數線為文科535分,理科510分。

(4)東北師范大學本科招生擴展閱讀
東北師范大學是國務院確定由教育部管理的高等學校,是首批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
學校在長期的辦學實踐中,始終以推動國家、民族、社會進步為使命,以引領教育事業發展、培育科教英才為根本任務,逐步形成了「為基礎教育服務」的鮮明的辦學特色,為國家培養輸送了一大批優秀教師和教育家以及其他各級各類專門人才,被譽為「人民教師的搖籃」。
兩區辦學,專業合理。學校現有自由校區和凈月校區。全日制在校學生28024人。專任教師1557人,其中教授497人,副教授616人。設有23個學院(部),78個本科專業,38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7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23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個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點。
E. 東北師范大學招生簡章,招生專業(2019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製訂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為東北師范大學(國標代碼10200),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高校。學校注冊地址為吉林省長春市,本科招生專業分布在校本部和凈月兩個校區。
第三條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對象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招生類型包括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保送生、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港澳台及華僑等。
第四條 我校培養的本科生,畢業時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東北師范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五條 我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情況,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員會是咨詢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和指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執行機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教務處、紀檢監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任組員。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銜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門。負責執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二)向招生工作委員會匯報本科生招生工作進展,向招生工作委員會委員通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事項;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項初步解決方案,收集、統計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項決策所需信息;
(四)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制並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五)起草、報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組織開展招生咨詢、宣傳工作;
(七)組織實施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保送生等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八)組織實施本科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十)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完成新生復查工作;
(十一)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本科生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我校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我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條 我校本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
第十一條 我校在各省(區、市)的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05%(平行志願投檔批次)或120%(順序志願投檔批次),具體比例視生源情況而定。
第十二條 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各省(區、市)生源質量調控。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投檔時,對於教育部和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我校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最高一項加分,並且最高不超過20分。
第十四條 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但不能低於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徵集後仍未完成的計劃,將調至其他省份。
第十五條 對於進檔考生,按實考分由高至低和專業志願由先至後順序,結合專業志願分數級差進行錄取;第一、第二專業志願之間級差5分,第二、第三專業志願之間級差3分,其他專業志願為平行志願,有專業志願與服從專業調劑之間級差1分。同一專業錄取時,若等效分(實考分減去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相同,優先錄取實考分高的考生;若實考分相同,優先錄取政策性加分高的考生;若政策性加分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理科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
第十六條 對於所報專業志願無法滿足並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實考分由高至低順序,結合招生計劃情況向其他專業調劑錄取,額滿為止。同一批次中包含多種性質類別(公費師范、非公費師范、非師范等)的專業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原則上其調劑范圍為同一批次中所有專業(不分性質類別);其中,公費師范專業只接受有公費師范專業志願的調劑生,少數民族預科專業只接受有少數民族預科專業志願的調劑生,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願的考生。對於所報專業志願無法滿足並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對於體育教育專業,要求考生參加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體育專項統一測試的成績須不低於75分(100分制),並且高考文化總分須不低於生源省份體育類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符合條件的考生,按高考文化總分由高至低順序進行投檔;錄取和調劑辦法按本章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保送生等的錄取辦法按我校招生簡章規定執行。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港澳台及華僑考生的錄取辦法按國家相關政策和本章程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對於江蘇省文史、理工類考生,要求學業水平測試的兩門選測科目等級達到AB及以上,同分情況下比較相關科目成績時含附加題分。對於江蘇省藝術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規定執行;音樂學、美術學、雕塑、設計學類、播音與主持藝術和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執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參照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的藝術類專業的本科第一批、第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具體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文件規定為准),並在此基礎上,按我校招生簡章規定計算各專業的高考文化總分錄取條件;舞蹈編導專業的高考文化總分錄取條件,執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對除31所獨立設置藝術本科院校和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以外使用專業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二十條 對於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要求參加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並且外語口試成績須不低於75分(100分制)、4分(5分制)、B(ABCD等級制)、良好(優秀良好等級制)或相當於良好(其他等級制,具體以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文件規定為准)。英語類專業要求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旅遊管理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均有英語授課,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應慎重報考。
第二十一條 體檢標准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體育教育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身體或頭臉部有明顯缺陷、殘疾的考生,畢業後當教師可能會遇到困難,應慎重報考師范專業。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公費師范生入學前須與我校及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具體培養及就業政策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我校設立多項獎學金鼓勵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設立助學金、助學貸款、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籌集社會捐助等幫助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四條 我校住宿費標准一般為600-1200元/年,學費標准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准。
第二十五條 入校後,我校對錄取的新生實行入學資格復查和體檢復查。對於在復查中發現資格造假和其他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已經報到入學的,取消學籍。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校址及聯系方式
學校校址:吉林省長春市(校本部:吉林省長春市人民大街5268號,郵編:130024;凈月校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大街2555號,郵編:130117)。
咨詢電話:0431-85098500,85687511(傳真)。
監察舉報受理電話:0431-85098259。
招生辦網址:http://zsb.nenu.e.cn。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東北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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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東北師范大學有否專業級差
東北師范大學有專業級差,《東北師范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第十五條就是有關專業級差的規定。
《東北師范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十五條專業志願級差:對於進檔考生,按照實考分由高至低和專業志願由先至後順序,結合專業志願分數級差進行錄取;第一、第二專業志願之間級差5分,第二、第三專業志願之間級差3分,其他專業志願為平行志願,有專業志願與服從專業調劑之間級差1分。
(6)東北師范大學本科招生擴展閱讀
東北師范大學同一專業錄取時,若等效分(實考分減去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相同,優先錄取實考分高的考生;若實考分仍相同,優先錄取投檔成績高的考生;若投檔成績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理科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
浙江省、山東省考生同分錄取原則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條規定執行;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考生同分錄取原則按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條規定執行。
G. 東北師范大學錄取分數線2022
東北師范大學錄取分數線2022是:
1、東北師范大學在江西文科的最低綠取分數線為607分,對應的錄取位次為2513;
2、東北師范大學在湖北物理的最低錄取分數線為606分,對應的錄取位次為14036;
3、東北師范大學在湖北歷史的最低錄取分數線為600分,對應的錄取位次為3877;
4、東北師范大學在江西理科的最低錄取分數線為590分,對應的錄取位次為11465;
5、東北師范大學在四川川文科的最低錄取分數線為588分,對應的錄取位次為3586;
6、東北師范大學在江西理科的最低錄取分數線為584分,對應的錄取位次為13501;
7、東北師范大學在內蒙古文科的最低錄取分數線為584分,對應的錄取位次為893;
8、東北師范大學在黑龍江理科的最低錄取分數線為566分,對應的錄取位次為5749;
9、東北師范大學在黑龍江理科的最低錄取分數線為545分,對應的錄取位次為8576;
10、東北師范大學在青海文科的最低錄取分數線為489分,對應的錄取位次為1168:。
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間為7月3日。五年制高職、「3+3」中職與高職分段培養項目,錄取時間為7月5日至7月7日。中專、技工院校的錄取時間為7月8日至7月10日。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過國家教育考試或者國家認可的入學方式選拔錄取本科、專科學生的活動。
高校、高級中等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高中)、招生考試機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其招生工作人員、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國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認定及處理,適用本辦法。

H. 東北師范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東北師范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製訂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為東北師范大學(國標代碼10200),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教育部直屬高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學校注冊地址為吉林省長春市,本科招生專業分布在本部和凈月兩個校區。
第三條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對象為參加202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考生,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和特殊類型招生,特殊類型招生包括高校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民族專項計劃、藝術類、體育類(含體育單招)、保送生、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港澳台僑生等。
第四條 對於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本科畢業生頒發東北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五條 東北師范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我校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和招生辦公室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工作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是招生工作咨詢、管理和監督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指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招生工作,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招生辦公室是執行機構和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的主要工作職責:
(一)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對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門;
(二)負責執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向招生委員會匯報本科生招生工作進展,向招生委員會委員通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事項;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項初步解決方案,收集、統計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項決策所需信息;
(四)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制並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五)起草、報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組織開展招生咨詢、宣傳工作;
(七)組織實施高校專項計劃、藝術類、運動訓練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保送生等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八)組織實施本科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十)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完成新生復查工作;
(十一)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我校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條 我校本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
第十一條 我校在各省(區、市)的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05%(平行志願投檔批次)或120%(順序志願投檔批次),具體比例視生源情況而定。
第十二條 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投檔時,對於教育部和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我校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最高一項加分,並且最高不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四條 在順序志願投檔批次中,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若符合條件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在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批次中,首次投檔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專業志願級差:對於進檔考生,按照實考分由高至低和專業志願由先至後順序,結合專業志願分數級差進行錄取;第一、第二專業志願之間級差5分,第二、第三專業志願之間級差3分,其他專業志願為平行志願,有專業志願與服從專業調劑之間級差1分。
第十六條 同分錄取原則:同一專業錄取時,若等效分(實考分減去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相同,優先錄取實考分高的考生;若實考分仍相同,優先錄取投檔成績高的考生;若投檔成績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理科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浙江省、山東省考生同分錄取原則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條規定執行;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考生同分錄取原則按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條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專業調劑原則:對於所報專業志願無法滿足並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照實考分由高至低順序,結合招生計劃向其他專業進行調劑錄取,額滿為止。同一批次中包含多種性質類別(公費師范、非公費師范、非師范等)的專業時,調劑范圍為同一批次、同一科類的所有專業,其中以下情況除外:
(1)若考生未填報任何公費師范專業,則不會被調劑到公費師范專業;
(2)若考生未填報任何少數民族預科專業,則不會被調劑到少數民族預科專業;
(3)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只錄取填報本專業志願的考生,不接受專業調劑。
浙江省、山東省考生專業調劑原則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條規定執行;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考生專業調劑原則按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條規定執行。
對於所報專業志願無法滿足並且不服從專業調劑、服從專業調劑但是不符合調劑原則或錄取額滿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體育教育專業考生須參加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體育專項統一測試成績合格並且不低於80分(100分制)、高考文化總分不低於生源省份體育類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體育專項統一測試成績不符合我校要求的進檔考生,作退檔處理。對於進檔考生的錄取辦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條、第十七條規定執行;同一專業錄取時,若等效分(實考分減去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相同,優先錄取實考分高的考生;若實考分仍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總分、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在普通類專業相應批次進行招生(無藝術類專業考核要求),對於進檔考生的錄取辦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執行。畢業後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
第二十條 高校專項計劃、藝術類、運動訓練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保送生等的錄取辦法按照我校2020年招生簡章及有關招生說明的規定執行。國家專項計劃、民族專項計劃、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港澳台及華僑考生的錄取辦法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本章程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江蘇省文史、理工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的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達到AB及以上,藝術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按照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規定執行。考生實考分計算包含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和附加題分,不含文理科獎勵分;同分情況下比較相關科目成績時含附加題分。
第二十二條 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原則:對於進檔考生的錄取辦法按本章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浙江省、山東省錄取原則: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和選考科目要求。對於提前批次進檔考生的錄取辦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條、第十七條規定執行。對於平行批次進檔考生,按照高考總分由高至低順序進行錄取,額滿為止,不進行專業調劑。同分錄取時,依據考生位次順序進行擇優錄取;同分同位次錄取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
第二十四條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錄取原則: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和選考科目要求。對於進檔考生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條規定進行錄取,額滿為止;同分錄取時,依據考生位次順序進行擇優錄取;同分同位次錄取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對於所報專業志願無法滿足並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在同一專業組(相同選測科目的專業設為同一專業組)內進行調劑,調劑辦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英語類專業要求考生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經濟學類及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均有英語授課,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應慎重報考。
第二十六條 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師范專業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齒清晰、身體和頭臉部無明顯缺陷。對於不符合體檢標准要求的專業志願不予錄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 公費師范生入學前須與我校及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具體培養及就業政策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我校設立多項獎學金鼓勵品學兼優的學生;設立助學金、助學貸款、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籌集社會捐助等幫助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九條 我校住宿費標准一般為600-1200元/年,學費標准通過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
第三十條 入學報到後,我校將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體檢復查。對復查不合格或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已經報到入學的,取消學籍。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學校校址及聯系方式
學校校址:吉林省長春市(本部校區:吉林省長春市人民大街5268號,郵編:130024;凈月校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大街2555號,郵編:130117)。
招生辦公室網址:http://zsb.nenu.e.cn。
招生辦公室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咨詢電話:0431-85098500。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電話:0431-85098259。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東北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