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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理工大學本科生培養方案

發布時間: 2023-01-19 08:16:43

㈠ 華東理工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

華東理工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

為幫助大家了解華東理工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的相關信息,下面,我為大家提供華東理工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全文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授權,學校授予的學位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按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等學科門類及專業學位授予。授予學位專業或領域的申請由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通過後,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第三條 凡是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各級學位所要求的學術水平者,都可以按照本細則的規定申請相應的學位。申請人不得同時向兩個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

第二章 學士學位

第四條 符合本細則第三條規定的本科生,在校學習期間完成本科教學計劃的各項要求,經審核,達到下列條件者准予畢業。

(一)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條 符合第四條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查決定授予學士學位,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備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的具體要求詳見《華東理工大學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

第三章 碩士學位

第六條 符合本細則第三條規定的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或具有碩士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修滿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學分(同等學力人員還需通過全國水平考試)和通過學位論文答辯,成績合格,所發表的學術成果符合學校申請碩士學位要求,達到下列學術水平者,授予碩士學位:

(一)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

(二)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第七條 碩士學位的授予工作定期進行。

第八條 碩士學位的課程學習和要求

申請碩士學位人員必須按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通過規定的課程學習(同等學力人員還需通過全國水平考試),成績合格和取得規定的學分。

第九條 碩士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

(一)學術型碩士學位論文應在導師指導下,由攻讀碩士學位者本人獨立完成,應有創新點或新見解和一定的技術難度,其論點、實驗方法、成果或提出的建設性意見,在學術上有理論意義或能創造一定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能表明作者綜合運用所學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技能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學位論文的基本論點要有理論上的論證或實驗驗證,對所選用的研究方法,要加以嚴謹的論證,引用前人的材料要註明,利用別人的研究成果,要加以附註。

(二)專業學位論文應反映研究生綜合運用知識技能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水平,可將研究報告、規劃設計、產品開發、案例分析、管理方案、發明專利、文學藝術作品等作為主要內容,以論文形式表現。引用前人的材料要註明,利用別人的研究成果,要加以附註。

(三)人文社科門類(包括相關的專業學位)的學位論文的正文一般在三萬字以上,理、工、農、醫門類(包括相關的專業學位)的學位論文的正文一般在四萬字以上,數學專業的學位論文字數可參照人文社科門類的規定執行。中文摘要一般為300~500字,英文摘要應為中文摘要的譯本。

論文撰寫格式按照《華東理工大學關於研究生學位論文撰寫格式的統一要求》執行。

學位論文涉及國家機密,或因知識產權保護需要保密的,應當保密。凡需要保密的學位論文,需經校保密委員會審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條 碩士學位論文的預審、評閱和答辯

(一)碩士學位論文預審。在通過全部課程學習,成績合格且取得規定學分,學位論文基本完成,申請碩士學位論文評閱和答辯前,導師負責對學位論文的學術性、真實性和撰寫的規范性進行預審。預審未通過者,需重新修改論文。

(二)碩士學位論文評閱。評閱人至少聘請二名,其中至少一名為外單位專家。學術型碩士學位論文評閱人應是本學科、專業的教授、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專業碩士學位論文應與學術型碩士學位論文分類評閱,專業學位論文評閱人至少有一位為相關行業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申請人的導師不能聘為學位論文評閱人。

如學位論文評閱人之一的意見是屬否定的,應暫緩答辯,並增加一名學位論文評閱人進行評閱,如有二名學位論文評閱人的意見為否定時,則此次申請無效。

學位論文評閱人姓名不得告知學位申請人,評閱意見應密封傳遞。

(三)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本學科、專業和相關學科、專業的教授、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至少三人組成。專業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委員中應有不少於三分之一的相關行業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 答辯委員會主席由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擔任。指導教師或學位論文評閱人參加答辯委員會,則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至少應由五人組成。

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在作出是否通過論文答辯和建議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時,應以不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經全體委員至少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過。決議經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和委員簽字後,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碩士學位論文在答辯中被認為不合格的,經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同意,可做出在一年內修改論文並重新申請論文答辯一次的決議。答辯仍未通過或逾期未申請答辯者,本次申請無效。

學位論文的評閱與答辯專家,由導師推薦或從學院專家庫選擇,並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任審核。

屬於軍工保密的學位論文的評閱、答辯按軍工保密條例規定執行,具體手續到軍工辦公室辦理。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一般應公開舉行。

(四)學位論文答辯秘書。由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指定論文答辯秘書一人,負責學位論文的預審、評閱和答辯的事務性工作。

第十一條 碩士學位申請

(一)在完成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所規定的課程學習、課程考試成績合格和學位論文答辯通過,所取得的學術成果符合申請碩士學位要求的,可向所屬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碩士學位申請。

申請時呈交:

1. 學位申請審批書;

2. 學位論文評閱意見;

3. 碩士學位論文5本 ;

4. 在學期間發表的學術論文復印件或SCI收錄的國外期刊和CSSCI收錄期刊出具的錄用函的學術論文全文。

第十二條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定期召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會議,對申請碩士學位人員的材料進行審查,確定同意授予碩士學位人員的名單,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在作出是否同意授予碩士學位人員的決議時,應以不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出席會議的委員應不少於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全體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二,經出席會議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員同意,且同意票不少於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全體委員總數的二分之一,方得通過。會議應有記錄。

凡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未同意建議授予碩士學位者,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不予審核。

對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同意建議授予碩士學位者,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後認為不合格的,可以作出允許在一年內修改論文,重新申請答辯一次,或作出不同意授予碩士學位的決定。申請者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不合要求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可以暫不予審核。

第十三條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授予碩士學位人員的名單報送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除有規定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特定情況外,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對是否授予申請者碩士學位有終裁權。

第四章 博士學位

第十四條 符合本細則第三條規定的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或達到博士研究生畢業要求的同等學力人員,修滿博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學分和通過學位論文答辯,所發表的學術成果符合學校申請博士學位要求,達到下列學術水平者,授予博士學位:

(一)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

(二)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新性的成果。

第十五條 博士學位的授予工作定期進行。

第十六條 博士學位的課程學習和要求

申請博士學位人員必須按博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通過規定的課程學習,成績合格並取得規定的學分。

第十七條 博士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

(一)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或應用價值;

(二)反映出申請者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並在科學和專門技術上做出創新性的成果;

(三)論文涉及的各個問題,應當反映申請者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

(四)學位論文應在導師指導下由博士研究生本人獨立完成,學位論文必須是一篇(或由一組論文組成的)系統的、完整的學術論文,學位論文正文不少於6萬字,學位論文中文摘要1000字左右,英文摘要應是中文摘要的譯本。

博士學位論文的撰寫格式按照《華東理工大學關於研究生學位論文格式的統一要求》執行。

學位論文涉及國家機密和因知識產權保護需要保密的,應當保密。學位論文申請保密需經校保密委員會審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八條 博士學位論文預審、評閱、答辯

(一)博士學位論文預審。博士研究生在通過全部課程學習且成績合格,學位論文基本完成,申請博士學位論文評閱和答辯前,導師負責對學位論文的學術性、真實性和撰寫的規范性進行預審。預審未通過,不能申請學位論文評閱和答辯。

(二)博士學位論文評閱。評閱人5~7名。評閱人應是本學科、專業或相關學科、專業的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其中至少二分之一為博士生導師,至少三分之二為外單位專家。如三分之一或以上評閱人的意見是屬否定的,應暫緩答辯,並增加三名評閱人,如三分之二或以上評閱人的意見是屬否定的,則此次申請無效。申請人的導師不能聘為學位論文評閱人。

評閱人的姓名不得告知學位申請人,評閱意見應密封傳遞。

(三)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應由本學科、專業和相關學科、專業的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至少五人組成,申請人的.導師如果參加答辯委員會,則答辯委員會至少應由七人組成。委員中至少二分之一為博士生導師,至少二位為外單位專家。答辯委員會主席應由博士生導師擔任(一般為外單位專家)。

答辯委員會在作出是否通過論文答辯和建議授予博士學位決議時,應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委員至少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決議經答辯委員會主席和委員簽字後,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批。

博士學位論文在答辯中被認為不合格的,經論文答辯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同意,可做出在二年內修改論文並重新申請論文答辯一次的決議,答辯仍未通過或逾期未申請答辯者,本次申請無效。

答辯委員會認為申請人的論文雖未達到博士學位論文的學術水平,但已達到了碩士學位論文的學術水平,且申請人未曾獲得過該學科碩士學位的,可作出建議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

屬於軍工保密的學位論文的評閱、答辯按軍工保密條例規定執行,具體手續到軍工辦公室辦理。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一般應公開舉行。

(四)學位論文的評閱與答辯專家。由博士研究生指導小組推薦或從學院專家庫選擇,並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任審核。

(五)學位論文答辯秘書。由博士生導師指定論文答辯秘書一人,負責學位論文的預審、評閱和答辯的事務性工作。

第十九條 博士學位申請

在完成博士研究生培養方案所規定的課程學習,課程考試成績合格並通過博士學位論文答辯,所取得的學術成果符合學校規定,可向所屬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博士學位申請。

申請時呈交:

(一)華東理工大學學位申請審批書;

(二)華東理工大學博士學位論文評閱書;

(三)華東理工大學博士學位論文評閱情況匯總表;

(四)博士學位論文5本;

(五)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發表的與博士學位論文有關的學術論文或SCI收錄的國外期刊和CSSCI收錄期刊出具的錄用函的學術論文全文、出版的著作、科研成果鑒定書、獲獎證書和專利復印件各1份。

第二十條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定期召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會議,審查申請博士學位人員材料,確定同意建議授予博士學位人員的名單,報送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

凡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未同意建議授予博士學位者,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不予審核。對答辯委員會同意建議授予博士學位者,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認為不合格的,可作出在二年內修改論文並重新答辯一次,或作出不同意授予博士學位的決議。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在作出是否同意建議授予博士學位的決議時,應以不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出席會議委員應不少於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全體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二。經出席會議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員同意,且同意票數不少於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全體委員總數的二分之一,方得通過。會議應有記錄和同意建議授予博士學位的決議。在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時,博士學位申請者應按“華東理工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匿名評審及申請學位學術成果要求的暫行規定”的要求,獲得規定質和量的學術成果。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對申請博士學位人員的材料逐個審核,在作出是否同意授予博士學位的決議時,應以不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經出席會議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員同意,且同意票數不少於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全體委員總數的二分之一,方得通過。

決定授予博士學位的名單報送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備案。通過授予學位之日起三個月為公示期,公示期滿無異議者頒發博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 名譽博士

第二十一條 對於國內外卓越的學者或著名的社會活動家,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通過,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可授予名譽博士學位。

第六章 其他規定

第二十二條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學位具體要求詳見《華東理工大學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工作細則》

第二十三條 在我國學習的外國留學生和從事研究工作的外國學者申請學位,參照本細則辦理。鑒於外國留學生的語言條件,來華留學研究生的論文可用中文或英語撰寫和答辯。

第二十四條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對申請博(碩)士學位採取重點審議和一般審議相結合的審批辦法。

一般審議:對學位申請人的情況做簡單介紹。

重點審議:對學位申請人情況做詳細介紹。

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進行重點審議:

(一)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討論確認為優秀的學位論文,經學位委員會重點審議並通過的,其作者自然當選為榮譽畢業生;

(二)碩士學位論文評審結果有“異議”者;博士學位論文評審結果中出現 “D”或“未達到博士學位論文學術水平”或“暫緩答辯,作實質性修改再審”或”不建議答辯”的;

(三)學位申請人在學期間獲得的學術成果不滿足學校要求,但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建議授予學位的;

(四)答辯委員會不記名投票表決,有反對票或棄權票的;

(五)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不記名投票表決,有反對票或棄權票的;

(六)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學位者;

(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討論決定重點審議的。

第二十五條 校學位委員會對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授予博(碩)士學位但按有關規定需重點審議的學位申請人員進行審核時,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經充分評議,通過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最終做出是否授予學位的決定。如同意票數未達到要求的票數,則申請人本次學位申請無效。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不授予申請人學位的決議後,碩士學位申請人可在一年內且不超過學校規定的碩士研究生學習年限,通過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重新提出學位申請一次;博士學位申請人可在兩年內且不超過學校規定的博士研究生和碩博連讀研究生學習年限,通過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重新提出學位申請一次,逾期不再受理。

重新申請學位的程序:

(一)申請人在上述規定時間內繼續研究、修改學位論文,按照有關規定重新參加學位論文查重、盲審。

(二)重新申請學位論文答辯。重新答辯時,答辯委員會需要重組。答辯通過後可向所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申請學位。

(三)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並對是否授予學位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做出相應決議。

(四)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第二十六條 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證書由學校頒發。碩士、博士學位證書生效日期為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授予學位決定之日。

第二十七條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如確認學位錯授或發現有舞弊作假等嚴重違反國家及學校有關規定的情況時,經復議,可撤銷其學位。

第二十八條 建立學位論文檔案。碩士和博士學位論文紙質本和論文摘要、論文全文的電子文檔分送校檔案館、圖書館。同時,碩士和博士學位論文紙質本分送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國家圖書館。

第二十九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由華東理工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決定。本細則的解釋權歸華東理工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

原文地址: http://gschool.ecust.e.cn/2016/1207/c7900a59003/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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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華東理工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條例的第六章 畢業、結業、肄業

學士學位證書獲得者,必須具備:
1. 修完《專業教學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核及格,修滿學分,准予畢業;
2. 通過「華東理工大學大學英語學位考試」,成績合格。(語言類專業的課程學位考試按專業教學培養方案要求執行); 相關問題的說明
① 獲結業證書者,可從進校時起的六年內向教務處申請重修未能取得學分的課程,考試成績合格,修滿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總學分後,申請換發畢業證書;
② 僅因未通過「華東理工大學大學英語學位考試」而未獲學位證書者,可於畢業後二年內向校教務處提出申請,參加學校組織「大學英語學位考試」,考試合格後,補發學位證書;
③ 僅因畢業論文(設計)不及格造成結業的學生,可於畢業後一年內,向所在院(系)提出補做畢業論文(設計)的申請,經各院(系)同意,教務處備案後,由院(系)安排學生自費補做畢業論文(一般安排在下屆學生的畢業環節期間),合格者換發畢業證書。
④ 凡結業證書換發畢業證書者、補發學位者,其證書的落款日期以學校批准同意領發時的日期填寫。 學生確有專長,轉專業後更能發揮其專長,可允許轉專業。轉專業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① 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入學的本科生;
② 入學滿半年,且為三年級(含)以下的學生;
③ 通過原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的考核,且平均成績達到75分以上學習成績優良的學生;
④ 從未轉過專業者;
⑤ 無違紀處分記錄者。 下列情況轉換專業,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① 取得學籍後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
習,但尚能在本校別的專業學習者;
② 經學生原所在院系確認,因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即無法繼續學習者。
上述學生轉專業,須由學生本人申請,所在院系提出建議,轉入學院審核,教務處批准。被批准轉專業的學生憑教務處通知到有關學院辦理注冊手續。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① 因病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且治療期佔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者;
② 根據考勤,一學期因請假缺課超過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者;
③ 因某些特殊原因,本人申請或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休學學生的有關問題,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① 休學學生不享受貸學金;
② 因病休學的學生,應回家休養,病休期間享受公費醫療一年。連續病休,第二年停止公費醫療,醫療費自理。享受公費醫療期間,應在當地公立醫院就診,憑醫院正式單據按季度向學校報銷,最遲不能超過當年年底;
③ 學生休學回家,往返路費自理;
④ 休學學生的戶口不遷出學校。 學生復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① 因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必須由縣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恢復健康,並經校醫院復查合格;
② 學生休學期滿,應於學期開學前持有關證件,向學生所在院、系申請復學,經院、系簽署意見編入相應班級,報教務處辦理復學手續並備案;
③ 休學期間,如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者,可取消復學資格。 本條例由教務處負責解釋並於2005級新生開始執行。

㈢ 華東理工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2)

華東理工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

(四)學位論文應在導師指導下由博士研究生本人獨立完成,學位論文必須是一篇(或由一組論文組成的)系統的、完整的學術論文,學位論文正文不少於6萬字,學位論文中文摘要1000字左右,英文摘要應是中文摘要的譯本。

博士學位論文的撰寫格式按照《華東理工大學關於研究生學位論文格式的統一要求》執行。

學位論文涉及國家機密和因知識產權保護需要保密的,應當保密。學位論文申請保密需經校保密委員會審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八條 博士學位論文預審、評閱、答辯

(一)博士學位論文預審。博士研究生在通過全部課程學習且成績合格,學位論文基本完成,申請博士學位論文評閱和答辯前,導師負責對學位論文的學術性、真實性和撰寫的規范性進行預審。預審未通過,不能申請學位論文評閱和答辯。

(二)博士學位論文評閱。評閱人5~7名。評閱人應是本學科、專業或相關學科、專業的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其中至少二分之一為博士生導師,至少三分之二為外單位專家。如三分之一或以上評閱人的意見是屬否定的,應暫緩答辯,並增加三名評閱人,如三分之二或以上評閱人的意見是屬否定的,則此次申請無效。申請人的導師不能聘為學位論文評閱人。

評閱人的姓名不得告知學位申請人,評閱意見應密封傳遞。

(三)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應由本學科、專業和相關學科、專業的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至少五人組成,申請人的導師如果參加答辯委員會,則答辯委員會至少應由七人組成。委員中至少二分之一為博士生導師,至少二位為外單位專家。答辯委員會主席應由博士生導師擔任(一般為外單位專家)。

答辯委員會在作出是否通過論文答辯和建議授予博士學位決議時,應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委員至少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決議經答辯委員會主席和委員簽字後,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批。

博士學位論文在答辯中被認為不合格的,經論文答辯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同意,可做出在二年內修改論文並重新申請論文答辯一次的決議,答辯仍未通過或逾期未申請答辯者,本次申請無效。

答辯委員會認為申請人的論文雖未達到博士學位論文的學術水平,但已達到了碩士學位論文的學術水平,且申請人未曾獲得過該學科碩士學位的,可作出建議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

屬於軍工保密的學位論文的評閱、答辯按軍工保密條例規定執行,具體手續到軍工辦公室辦理。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一般應公開舉行。

(四)學位論文的評閱與答辯專家。由博士研究生指導小組推薦或從學院專家庫選擇,並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任審核。

(五)學位論文答辯秘書。由博士生導師指定論文答辯秘書一人,負責學位論文的預審、評閱和答辯的事務性工作。

第十九條 博士學位申請

在完成博士研究生培養方案所規定的課程學習,課程考試成績合格並通過博士學位論文答辯,所取得的學術成果符合學校規定,可向所屬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博士學位申請。

申請時呈交:

(一)華東理工大學學位申請審批書;

(二)華東理工大學博士學位論文評閱書;

(三)華東理工大學博士學位論文評閱情況匯總表;

(四)博士學位論文5本;

(五)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發表的與博士學位論文有關的學術論文或SCI收錄的國外期刊和CSSCI收錄期刊出具的錄用函的學術論文全文、出版的著作、科研成果鑒定書、獲獎證書和專利復印件各1份。

第二十條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定期召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會議,審查申請博士學位人員材料,確定同意建議授予博士學位人員的名單,報送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

凡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未同意建議授予博士學位者,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不予審核。對答辯委員會同意建議授予博士學位者,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認為不合格的,可作出在二年內修改論文並重新答辯一次,或作出不同意授予博士學位的決議。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在作出是否同意建議授予博士學位的決議時,應以不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出席會議委員應不少於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全體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二。經出席會議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員同意,且同意票數不少於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全體委員總數的二分之一,方得通過。會議應有記錄和同意建議授予博士學位的決議。在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時,博士學位申請者應按“華東理工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匿名評審及申請學位學術成果要求的暫行規定”的要求,獲得規定質和量的學術成果。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對申請博士學位人員的材料逐個審核,在作出是否同意授予博士學位的決議時,應以不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經出席會議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員同意,且同意票數不少於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全體委員總數的二分之一,方得通過。

決定授予博士學位的名單報送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備案。通過授予學位之日起三個月為公示期,公示期滿無異議者頒發博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 名譽博士

第二十一條 對於國內外卓越的學者或著名的社會活動家,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通過,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可授予名譽博士學位。

第六章 其他規定

第二十二條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學位具體要求詳見《華東理工大學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工作細則》

第二十三條 在我國學習的外國留學生和從事研究工作的外國學者申請學位,參照本細則辦理。鑒於外國留學生的語言條件,來華留學研究生的論文可用中文或英語撰寫和答辯。

第二十四條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對申請博(碩)士學位採取重點審議和一般審議相結合的審批辦法。

一般審議:對學位申請人的情況做簡單介紹。

重點審議:對學位申請人情況做詳細介紹。

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進行重點審議:

(一)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討論確認為優秀的學位論文,經學位委員會重點審議並通過的,其作者自然當選為榮譽畢業生;

(二)碩士學位論文評審結果有“異議”者;博士學位論文評審結果中出現 “D”或“未達到博士學位論文學術水平”或“暫緩答辯,作實質性修改再審”或”不建議答辯”的;

(三)學位申請人在學期間獲得的學術成果不滿足學校要求,但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建議授予學位的;

(四)答辯委員會不記名投票表決,有反對票或棄權票的;

(五)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不記名投票表決,有反對票或棄權票的;

(六)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學位者;

(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討論決定重點審議的。

第二十五條 校學位委員會對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授予博(碩)士學位但按有關規定需重點審議的學位申請人員進行審核時,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經充分評議,通過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最終做出是否授予學位的決定。如同意票數未達到要求的票數,則申請人本次學位申請無效。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不授予申請人學位的決議後,碩士學位申請人可在一年內且不超過學校規定的碩士研究生學習年限,通過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重新提出學位申請一次;博士學位申請人可在兩年內且不超過學校規定的博士研究生和碩博連讀研究生學習年限,通過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重新提出學位申請一次,逾期不再受理。

重新申請學位的程序:

(一)申請人在上述規定時間內繼續研究、修改學位論文,按照有關規定重新參加學位論文查重、盲審。

(二)重新申請學位論文答辯。重新答辯時,答辯委員會需要重組。答辯通過後可向所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申請學位。

(三)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並對是否授予學位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做出相應決議。

(四)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第二十六條 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證書由學校頒發。碩士、博士學位證書生效日期為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授予學位決定之日。

第二十七條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如確認學位錯授或發現有舞弊作假等嚴重違反國家及學校有關規定的情況時,經復議,可撤銷其學位。

第二十八條 建立學位論文檔案。碩士和博士學位論文紙質本和論文摘要、論文全文的電子文檔分送校檔案館、圖書館。同時,碩士和博士學位論文紙質本分送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國家圖書館。

第二十九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由華東理工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決定。本細則的解釋權歸華東理工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

原文地址: http://gschool.ecust.e.cn/2016/1207/c7900a59003/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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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2020年華東理工大學新生開學入學須知指南和報到時間

華東理工大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的一所具有理工特色,覆蓋理、工、農、醫、法、管、哲、經、文、史、教育、藝術等12個學科門類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重點建設院校之一,是「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111計劃」入選高校之一,是首批六所設有國家技術轉移中心的創新型、綜合類研究型大學。

華東理工大學原名華東化工學院,由原交通大學(上海)、震旦大學、大同大學、東吳大學、江南大學等校化工系在1952年合並組建而成,1993年2月更為現名。

截至,學校有徐匯、奉賢和金山科技園三個校區,佔地面積2653畝,在校全日制學生近2.48萬人。

2015級華東理工大學新生入學須知

親愛的新同學:

祝賀你成為華東理工大學2015級新生,為便於你做好來校的准備工作,順利辦理入學報到手續,現將入學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請你按《入學通知書》規定的日期報到,勿提前來校。因學校住宿緊張無法安排家長在校住宿,請家長盡量不要陪同。在新生集中報到期間,校內道路擁擠,送新生的機動車須聽從指揮,有序進出校園。

你若不能按期報到,須提前向校招生辦公室提交本人署名的書面請假報告(傳真:021-64253762或掃描後發郵件:[email protected])。請假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周,經學校同意後方可延期報到,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不予學籍注冊。

報到前網上信息登記及查詢

「本科新生入學服務系統」是我校為新生報到前打造的「網上家園」,是新生提前了解學校,開始校園生活的快捷通道。該系統分為學校情況介紹、我的新同學及舍友、新生信息採集、空調宿舍預約等功能模塊。在報到之前,新生錄入該系統的信息將為學校的迎新工作提供及時、准確的數據支持。有上網條件的新生可於規定時間上網填寫相關信息。沒有上網條件的新生可到校後填寫。

「本科新生入學服務系統」網址:http://yx.ecust.e.cn

新生信息登記時間:8月中旬(具體時間以網站最新公告為准)。

具體登錄方法詳見網站「迎新公告」中的圖示說明。

入學通知書寄出之後,學校將集中通過該網站發布迎新相關信息,請廣大新生密切關注網站發布的通知公告。

報到安排

為方便新生報到,學校組織相關部門和學院在規定時間和地點集中辦理新生報到手續。

辦理報到手續時間與地點

新生報到地點集中在奉賢校區。國防生的報到詳見《國防生報到須知》。

時間:8月29日(星期六)8:00—17:00,建議上海及周邊地區新生下午報到。

新生錄取學院:化工學院、生物工程學院、化學與分子工程學院、葯學院、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資源與環境工程學院、機械與動力工程學院、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理學院、商學院、社會與公共管理學院、藝術設計與傳媒學院、外國語學院、法學院、中德工學院、體育科學與工程學院。

報到手續辦理:

1.到奉賢校區指定的地點辦理住宿手續,領取宿舍鑰匙,計劃選購生活用品的同學現場付費購買並到學生公寓圍合指定地點領取生活用品,在入住公寓的門衛室交1寸證件照1張,並安置行李。

2.憑「入學通知書」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證到專業所在學院報到,領取「新生報到手續單」。

3.已繳費新生到學院辦理報到手續;未繳費新生到財務處辦理繳費手續;

未領到金穗借記卡的新生憑「入學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到財務處辦理相關手續;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須憑填寫完整的《華東理工大學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須由家庭所在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並留有經辦人聯系電話),通過「綠色通道」直接辦理報到手續。

4.到學院上交黨團關系,領取校園一卡通、體檢復查通知單、入學教育安排等材料。

5.需辦理戶口遷移的同學,持二代身份證和戶口遷移證到保衛處戶籍科辦理相關手續(詳見「戶口遷移」)。

6.報到手續辦理結束。

新生接站安排

新生接站安排:8月28日(星期五)12:00—22:00、8月29日(星期六)7:00—15:00在上海火車南站設有「華東理工大學接待站」;乘火車到上海火車站的新生可轉乘「地鐵一號線」到「上海南站」站下車;乘火車到上海虹橋火車站的新生可轉乘「地鐵二號線」到「人民廣場」站,站內換乘「地鐵一號線」到「上海南站」站下車,學校在上海火車南站北廣場(柳州路西側輔道)安排專車,接送新生至學校。

新生及1名家長可憑專用乘車憑證免費乘坐學校接站專車單程1次(即上海南站至奉賢校區),其餘人員乘車收費,每人每車次12元,新生或家長有從奉賢校區返回上海南站需求的,也可乘坐接站車,每人每車次12元。

校內有志願者協助迎接新生。

行李托運

外省(直轄市、自治區)新生托運的行李,須貼上學校統一的行李標簽,由學校統一提取後送達校行李房,新生憑行李領取通知單到指定地方領取。特別提醒:盡量選擇火車托運,托運的行李中請勿放置入學通知書、證件、現金、貴重物品等。

在新生報到期間,火車站會組織專人對各學校新生行李進行分撿,故新生行李托運不宜過早,一般提前6天即可。由於火車站分撿、學校運輸等原因,隨車行李通常無法即刻提取,一般要1—2天後才可以提取。

新生自備行李箱尺寸不能大於100cm×40cm×40cm。

戶口遷移

1.凡是上海生源的新生戶口一概不轉入學校。上海市農村戶口的新生在取得學籍後到所在學院辦理「農轉非」證明。

2.北京生源的新生戶口不需轉入學校。

3.生源地和戶籍地不一致的新生,戶口不能轉入學校。

4.外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的新生戶口遷入可以自願選擇。辦理戶口遷入學校的新生必須在三個月內遷入,由學校統一管理;超過三個月不辦理戶口遷入的新生在校期間一律不再給予辦理,其若需辦理身份證、戶籍證明、護照之類的證件,必須回戶籍所在地辦理。

5.《戶口遷移證》上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證號與身份證要相符;出生地、籍貫要填寫到二級市/縣(××省××市/縣)。遷移證上當地「公安局、派出所」圖章必須清晰。

6.《戶口遷移證》上的遷入地址為「上海市徐匯區梅隴路130號」或「華東理工大學」。

7.《戶口遷移證》右上角由新生用鉛筆填寫以下信息:「學院、身高、血型、學號、聯系電話」。

8.外省(直轄市、自治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新生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正反面復印件和戶口遷移證到保衛處戶籍受理點辦理落戶手續。特殊情況,報到當天未辦理的,一周內到奉賢校區保衛處辦理。一周後仍未辦理的,持身份證和戶口遷移證到長橋新村派出所(上海市徐匯區龍川路66號)辦理照片採集,然後將照片採集單、戶口遷移證、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交至徐匯校區保衛處戶籍室(上海市徐匯區梅隴路130號)辦理落戶手續。

新生證件

新生報到時需帶好本人第二代身份證及其正反面復印件1份、1寸證件照6張(近期同底版,所有照片背面需寫上專業和姓名)。

新生各種證件的姓名、出生年月一定要與高考報名信息一致,如有不一致請按高考報名信息予以更正,否則不予報到注冊。

個人電腦

學校在計算機及網路方面擁有充足的資源,建有一流的計算機機房,能夠為學生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因此,學校建議新生不要攜帶個人電腦入學。

新生檔案

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明確規定自帶紙質檔案材料的新生,在來校報到時務必直接交到錄取學院,或提前EMS快遞到我校招生辦公室;凡省級招辦統一郵寄到我校招生辦公室的紙質檔案,會盡快通知新生錄取學院領取。

校招生辦公室通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梅隴路130號華東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研究生樓14層),郵政編碼:200237;聯系電話:021-64252763。

學生醫保政策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參加居民醫保須個人繳費。當前個人繳費標准每人每年90元(如有變動以區醫保辦發文為准)。詳見華東理工大學《學生醫療管理與保障實施辦法》。

學生商業保險

大學生補充商業醫療保險是全日制本科學生在參加醫療保險基礎上的系列保險。一旦學生罹患疾病住院,或者在戶外體育運動和外出活動時發生意外事故,將會給學生家庭經濟帶來較大的負擔,學校建議學生盡量參保。

大學生補充商業醫療保險責任主要是由上海學生基本醫療保障機構補償或給付後,保險公司對其剩餘部分(即醫療保障范圍內被保險學生自付部分醫療費用和醫療保障范圍外被保險學生自費部分醫療費用)在保險金額內按比例進行賠償。

該保險以學生自願參加為原則。新生如果自願參加投保,建議在入學時一次繳清四年學制的保險費約452元(113元×4年=452元)。學生在開學三周內將錢存在隨入學通知書寄送的農業銀行金穗借記卡里,由學校財務處統一轉帳給保險公司。保險自9月1日起生效。

電信服務、生活用品、公寓空調租賃

1.為方便學生的通訊聯絡,奉賢校區商業街設有「電信營業廳」和「聯通營業廳」。新生如需辦理「電信」或「聯通」的通信業務,不出校門在校內即可辦理。迎新期間學校還將安排「移動」「聯通」「電信」三家運營商入校為新生提供現場服務。

2.為了加強學生宿舍的管理,達到「整潔、規范、統一」,同時貫徹「以人為本」思想,盡可能為入學新生提供方便和服務,學校已委託上海市高校後勤服務有限公司,通過公開招商、師生評議、集團采購、質監部門全程質量監控等環節,為新生配套供應如下生活用品(每套總價500元,不單件購買),新生入學報到時帶好現金自願購買,售完為止。

品名

數量

單價

品名

數量

單價

蓋棉胎(4斤)

1條

72.00

蚊帳

1頂

20.30

中空蓋被(3斤)

1條

58.80

帳鉤

1副

1.20

中空墊被(4斤)

1條

58.80

草席

1條

16.50

面盆(34cm)

1隻

7.80

枕席

1條

4.00

面盆(36cm)

1隻

8.70

熱水瓶

1隻

16.00

被套、床單、枕套

2套

100.00

枕芯

1隻

13.70

行李包

1隻

22.60

總價

500.00元

說明

學生宿舍用床長寬尺寸為195cm×85cm

按照自願選購的原則,請同學們通過「本科新生入學服務系統」明確是否訂購生活用品,需要訂購的同學在報到時現場支付相關費用。

3.我校奉賢校區學生公寓提供空調租賃服務,請需要使用空調的同學,通過「本科新生入學服務系統」明確租賃意向,這是學校進行宿舍安排的重要依據。4人間學生公寓空調租賃費用(不含電費)人均150元/年左右。

4、沒有條件上網登陸系統的同學,可以填寫「生活用品及空調使用意向回執」,務必在8月10日前,通過郵寄或傳真通知我們。郵寄地址:上海市奉賢區海思路999號華東理工大學宿教管理部,郵政編碼為201424;傳真為021-33612312;電子郵件為[email protected]

新生教材購買

為確保開學後教學正常進行,學校教材中心的教材已准備到位。新生上課教材的購買以自願為原則,凡需整套領取必修課程教材的同學,請來校報到前務必將第一學期教材費約600元/人(中德工學院學生預存1000元/人),預存入財務處專為新生開設的農業銀行金穗借記卡內,待報到後到校教材中心辦理教材領取等事宜後,由教材中心按實際教材費在卡內扣除(教材費按各專業開課課程所需,且新生享受教材優惠)。

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繳費辦法

1.收費項目和標准

學校採取按學分預收結算的方法收取學費,各專業預收學費標准為: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為5500元/學年。藝術設計類專業(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為10000元/學年。關於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與德國呂貝克應用科技大學合作舉辦的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和化學工程與工藝(環境科學與工程)專業為15000元/學年(學生在赴德期間需另繳給德方學校項目管理費5700歐元/人),上述兩個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的學生赴德旅費和生活費自理;因不符合出國條件而在國內學習的學生,剩餘學期學費標准改為5000元/學年。其餘專業均為5000元/學年。學校住宿費視宿舍條件而不同,徐匯校區每學年300~1200元;奉賢校區每學年900~1100元。

2.繳費辦法

我校在入學通知書中附有財務處專為新生開設的農業銀行金穗借記卡。此卡將用於新生就學期間的學費扣繳和補貼等發放,學生日常生活費也可存入金穗借記卡。

我校實行學分制管理,每個專業學分單價的計算方法為:四學年收費總額除以《華東理工大學本科教學培養方案》中規定的該專業總學分。

學分制收費採用預收結算的辦法,即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時,先按規定的標准預收一學年的學費,在下學年開學時根據學生上一學年實際所選定的學分數按多退少補的原則進行結算,依次類推,直至畢業時結清。超出總學分的學費按75元/學分繳納。

請新生根據本人錄取專業的學費標准,將應繳的學費在規定時間存入農業銀行金穗借記卡。財務處委託銀行進行扣款,扣款後新生可通過「本科新生入學服務系統」查詢。住宿費在新生報到後根據安排的宿舍收費標准統一扣款。

財務處將在新生報到後將收費收據發放到學院。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詳情可登錄國家開發銀行網站http://www.csls.cdb.com.cn查詢。

報到前有意申請助學貸款的學生可根據政策在戶籍所在地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當地沒有開設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學生可在入學後在學校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新生入學「綠色通道」

為保證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我校按照教育部、財政部、上海市教委等的有關規定積極做好學生國家助學貸款和各類幫困助學工作。

為切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我校建立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制度,對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暫緩繳納學費,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後學生辦理助學貸款並抵扣學費。然後學校根據核實後的情況採取個性化的措施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予以各類資助。暑期學生資助及勤工助學咨詢電話:021-64252581,咨詢時間:7月20日—8月28日(周一~周五),9:00—11:00、14:00—16:00。

新生復查及學生證發放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招生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注冊有效並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給予相應處理。

新生報到三個月後取得學籍時發「學生證」。

黨團關系

新生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在報到時交錄取學院(關於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台頭,非上海生源的新生寫「上海市教衛黨委」;上海生源的新生「華東理工大學黨委組織部」)。共青團員組織關系的轉入,待入學手續完成後,以班級團支部為單位,到校團委辦公室統一辦理,具體時間和地點再行通知。

校園一卡通

新生入學報到時,將會領取一張校園卡,為方便新生就餐等需要,卡內已存入兩個月生活補貼83元。入學後,考試、圖書借閱、學校計算機使用、就餐、就醫等方面均需使用校園卡。請各位新生妥善保管。

報到前電話咨詢安排

咨詢時間:7月20日—26日、8月24日—28日,9:00—11:00、14:00—16:00

咨詢電話:021-64252763

新生軍訓和入學安排

新生軍訓。詳見《華東理工大學2015級新生軍訓通知》。

新生英語分級考試。學校實行學分制管理,新生報到入學後將在班導師指導下制定學習計劃和選課計劃。新生入學後進行英語分級考試,按起點高低分類編班進行英語教學,考試時間為8月30日(星期日)晚上。

體檢復查。新生報到後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到校醫院體檢。體檢復查不合格者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注冊易班分享交流

易班是集思想教育、教務教學、生活服務、文化娛樂為一體的大學生網路互動示範社區。在這里你可以暢享優質的教學資源,可以體驗便捷的生活服務,也可以和老師、同學暢快交流。如果你想提前了解華理、融入華理、認識新同學和老師,請登錄易班並進入自己學院(登陸網址http://www.yiban.cn)盡情體驗吧!您也可以通過二維碼使用易班。

新生黨員提前報到

為教育學生黨員砥礪品格、志存高遠,提升學生黨員綜合素質,培養卓越人才,學校組織「勵志班」對新生黨員進行系列教育活動,學員為所有高中時期入黨的學生黨員。新生黨員到校報到時間為8月23日,教育時間為期一周。所有新生黨員請在收到入學通知書後向學校報名,報名咨詢電話:021-64252581,報名咨詢時間:8月3日—7日9:00—11:00、14:00—16:00。報名時請告知工作人員個人詳細信息,如不參加需電話說明原因。請參加的學員填寫下表,簽字確認後報名時交給學校。

姓名

性別

批准預備黨員時間

民族

手機

(家庭電話)

入學通知書編號

本人自願參加新生黨員教育活動,並承諾遵守學校的相關規定,家長已經知情並同意。

本人簽名:家長簽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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