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交通大學本科雙學位管理規定匯編
㈠ 重慶交通大學教務管理系統入口http://jw.cqjtu.e.cn/
一、重慶交通大學教務管理系統入口及簡介 重慶交通大學是一所交通特色鮮明、以工為主的多科性大學。1951年,為修建康藏公路、建設大西南,劉伯承、鄧小平領導的西南軍政委員會創辦學校,時名西南交通專科學校。1960年,組建重慶交通學院。2000年,學校由交通部劃轉重慶市管理,為省部共建高校。2006年,更名為重慶交通大學,並增列為博士授予單位。
辦學條件較為完善。現有南岸、雙福、大坪三個校區,佔地3000餘畝,校舍建築面積83萬余平方米,館藏紙質和電子文獻440餘萬冊(種)、期刊雜志1500多種、中外文資料庫100餘個,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4.39億元,擁有1個國家級和6個市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
師資隊伍素質優良。現有教職工2000餘人,其中專任教師1500人,高級職稱700餘人,擁有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交通運輸部「十百千人才工程」、重慶市「兩江學者、巴渝學者」等國家和省部級人才120餘人次。聘有包括王光謙、鄭皆連、孟凡超等兩院院士、知名企業家、工程大師等150餘位特聘或兼職教授。
重慶交通大學教務管理系統入口: http://jw.cqjtu.e.cn/
二、重慶交通大學王牌專業有哪些
1、度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8個(國家級)
8個專業入選度「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土木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交通運輸、交通工程、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流管理、工程管理等。
2、國家特色專業
國家級特色專業:土木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交通運輸
3、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專業
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專業: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土木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交通運輸、水利水電工程、航海技術、輪機工程
4、其他重點專業
國家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交通運輸
重慶市特色專業:土木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交通運輸、交通工程、工程管理、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材料科學與工程、物流管理、水利水電工程
重慶市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交通運輸、水利水電工程
重慶市「三特行動計劃」特色專業: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交通運輸、交通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工程管理、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車輛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船舶與海洋工程、建築學、地質工程、通信工程、物流管理
重慶市「三特行動計劃」特色學科專業群:土木建築、水利水運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機械工程、船舶工程、信息技術、物流與商貿
㈡ 重慶交通大學學位證獲得標准
四級沒通過能拿到學位證,有一科選修課沒通過,這個不影響畢業。
重慶交通大學是一所交通特色鮮明、以工為主的多科性大學。學校現有南岸、科學城、大坪三個校區,佔地約3000畝。全校固定資產總值36.17億元,校舍建築面積82萬多平方米。
學校健全完善教育教學協同聯動機制,創新人生教育,拓展實踐平台,凸顯「交通+」培養特色,打造「創新創業園」,開辦茅以升班、英才班、卓越工程師班、海外項目管理人才班、CIMA班、創新創業班等實驗班。

合作交流:
學校高度重視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先後與30多個國家近100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友好合作關系。發起成立了「一帶一路」中(國)波(蘭)大學聯盟,並一直擔任輪值主席。
以上內容參考:重慶交通大學官網——學校簡介
㈢ 重慶交通大學可修雙學位嗎
1、重慶交通大學可修雙學位。
2、直接去學校教務處咨詢報名的時間和辦理程序。
㈣ 我錯過了重慶交通大學雙學位的報名,現在補報還來得及嗎該怎麼做
直接去教務科問,然後去財務處交錢,可以補報的
㈤ 重慶交通大學管理是否嚴格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營造文明、健康向上的育人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准則》、《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參照《重慶交通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我院學歷教育的學生。�
第三條 學生在校內期間的違紀行為,依據本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學生在校外參加教學實習、考察、社會實踐等社會活動中的違紀行為,參照本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條 處分分為六種: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學籍。
第五條 凡受處分者,同時給予下列處理:�
(一)學生受到處分未解除者,不得參加各類獎學金的評定和評優評先,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直至畢業都不得評優。�
(二)凡被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的學生,應當在文件送達之日起十日起內完清離校手續離校。無故拖延時間,學校保衛部門可採取強制性措施,使其離校。�
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可以從輕處分:�
(一)能主動承認錯誤,檢查認識深刻,有悔改表現者。�
(二)確系他人脅迫或誘騙,並能主動揭發、認錯態度好者。�
(三)其他從輕情形。�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從重處分:�
(一)對檢舉人、證人威脅或打擊報復者。�
(二)在校期間曾違紀受過處分未解除者。�
(三)知情不報,訂立攻守同盟或隱瞞事實真相者。�
(四)認錯態度差、知錯不改、屢教不改者。�
(五)同一條款多次違反,或一次違反多項(含兩項)條款者。�
(六)夥同校外人員違反學校規定者。�
第二章 處分的認定�
第八條 有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論和行為,組織和煽動鬧事,參與各種非法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非法結社和出版各種形式的非法刊物,傳播有反動言論的傳單及印刷品;擾亂社會秩序,破壞安定團結,嚴重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管理、生活及工作秩序;利用計算機信息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機密,侵犯國家、社會、學校、集體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在校內從事或組織非法宗教迷信活動等。視其情節輕重及本人的認錯態度,給予紀過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第九條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法令及有關條例,受到公安機關、司法部門處罰者,給予下列處分:�
(一)凡被公安機關處以治安罰款或警告者,視其情節,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二)凡被公安機關拘留者,視其情節給予留校察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三)凡被司法機關處於拘役、管制、徒刑(含緩期執行)或送勞動教養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條 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登陸非法網站以及傳播有害信息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一條 故意損壞公共財物者,給予相應處分:�
(一)價值在100元以下者,除賠償損失外,給予警告處分。�
(二)價值在100以上(含100元)500元以下者,除賠償損失外,視其情節給予嚴重警告或紀過處分。�
(三)價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者除賠償損失外,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四)情節惡劣,後果特別嚴重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二條 偷竊、詐騙和搶劫公私財物者,除追還財物和賠償損失外給予相應處分:
(一)凡有偷竊行為者,視其作案價值及情節輕重,給予記過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二)凡盜用他人網路賬戶密碼者,不論金額多少,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三)凡有詐騙行為者,視其情節,給予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四)凡有搶劫行為者,無論作案價值多少,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三條 打架斗毆者,視其情節、後果,給予相應處分:�
(一)凡動手打人者,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嚴重警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二)凡聚眾斗毆、持械鬥毆者,視其情節,給予記過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三)挑起事端或策劃唆使他人打架斗毆,或為打架斗毆提供凶器者,給予記過直到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四條 從事賭博活動者給予以下處分:�
(一)參與賭博活動者,視其情節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二)組織他人聚眾賭博者,給予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三)為他人提供賭場、賭具者,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第十五條 有以下違反公民道德規范和《高等學校學生行為准則》者,給予相應處分:�
(一)故意損壞館藏圖書,以舊換新,視其情節,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二)偽造、冒領、冒用、各種證件或證明文件者,視其情節,分別給予嚴重警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1�偽造學生證、圖書借閱證等各種證件;�
2�私刻、偽造公章;�
3�偽造成績單、教師簽名、就業協議書等;�
4�偽造各類獲獎證書、證明、畢業證等有關證件、證明文件;�
5�偽造各類有價證券;�
6�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
(三)侮辱、誹謗、威脅、騷擾他人,造成不良後果者,視其情節,給予嚴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處分。�
(四)凡隱匿、毀棄、冒領或私拆他人匯款、包裹、信件者,給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處分。�
(五)在校內公共場合,男女交往舉止不文明,造成不良影響者,給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處分。�
(六)在公共場所塗寫、書面淫穢文字、圖象者,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七)收聽、收看黃色影視片、玩黃色游戲,製作、傳播淫穢物品,造成不良後果者,給予嚴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處分。�
(八)吸毒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六條 在學生宿舍、教室、實驗室、圖書管等公共場所有下列行為者,給予相應處分;�
(一)違反《重慶交通大學學生文明行為規范》、《重慶交通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規定》、《重慶交通大學學生宿舍信息網路管理辦法》者,視其情節,給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處分。�
(二)擾亂學生宿舍、課堂、考場、會場、圖書館、食堂、比賽場及文體活動正常秩序者,給予嚴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處分。�
(三)飲酒致醉或灑後失態,造成不良影響者,給予嚴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處分。
(四)違反學校管理規定在學生宿舍使用電器、明火、私接電源、網線、電話線者,除沒收物品外,給予警告直至記過處分;引發火災事故者,除承擔有關責任外,給予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五)擅自在校園內燃放煙花爆竹者,除按重慶市政府有關規定處理外,並給予警告直至記過處分。造成後果者,視其情節,給予記過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六)未經允許留宿校外人員或在學生宿舍存放違禁物品者。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除處分。�
(七)在學生宿舍留宿異性者,給予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相應處分:�
(一)妨礙學校工作人員或學校授權的學生組織開展工作,給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處分;對相關人員進行侮辱,威脅,打擊或報復,給予記過或開除學籍處分。�
(二)擅自在校園內擺攤設點,組織、從事其它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活動,給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處分。�
(三)不假晚歸經教育不改,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若發生意外,責任自負。
(四)未經批准離校,給予記過至直留校察看處分。若發生意外,且一切後果自負。
(五)學生在校期間私自到江河湖堰游泳,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且一切後果自負。�
(六)未經批准在外租房居住,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若發生意外,責任自負。
第十八條 在一學期內,有無故遲到、曠課的行為,視其情況,給予相應的處分:
1~4節者,給予批評教育或通報批評;�
5~10節者,給予警告處分;�
11~20節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21~40節者,給予記過處分;�
41~50節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50節以上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無故遲到四次,摺合曠課一節;曠課一天,按實際授課課時計。�
第十九條 對有考核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學生,根據《重慶交通大學關於學生考核違紀與作弊的認定與處理辦法》給予相應的處分。�
(一)凡在課程考核中有違紀行為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批評直至留校察看處分;�
(二)凡在課程考核中作弊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的處分;�
(三)補考作弊者,除給予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的處分外,同時取消畢業前補考資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的處分:�
1�在校期間兩次考核作弊的;�
2�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3�使用通訊設備作弊的;�
4�組織作弊的;�
5�採取各種非法手段竊取試卷等作弊行為嚴重的;�
(四)學生在國家、省(市)級的考試中作弊,學校根據具體情況,給予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的處分。�
第三章 處分要求、程序及審批許可權�
第二十條 對違紀學生,要進行批評或紀律教育。給予學生處分時,應當做到程序正當、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准確、處分適當。�
第二十一條 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之前,應當聽取學生或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
第二十二條 對學生作出處分,應當出具處分決定書,送交本人。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書須報重慶市教委備案。�
第二十三條 處分的審批程序及許可權:�
(一)記過及以下處分,經學校授權,由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處理。�
(二)留校察看、勒令退學及開除學籍處分,經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共同研究,簽署意見後,留校察看處分由院主管領導審批,勒令退學處分由院長會議研究決定,開除學籍處分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
(三)因政治問題而作出開除學籍處分的,須報市教委及有關部門批准。�
第四章 處分的解除�
第二十四條 在校期間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處分的學生,在一定條件下可解除處分。
(一)能吸取教訓,改正錯誤,表現較好者,記過及以下處分在半年後解除,留校察看處分一般在一年後解除處分。�
(二)有突出表現,受學校及以上表彰者,可申請提前解除處分。�
第二十五條 解除處分的程序及審批許可權:�
(一)解除處分應當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
(二)記過及以下處分的解除,由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三)留校查看處分的解除,經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共同研究,簽署意見後,由院主管領導審批。�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學生對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可依據《重慶交通大學學生申訴辦法》(試行)提出申訴。�
第二十七條 對學生處分(含解除處分)的材料,真實完整地歸入學校文書檔案和本人檔案。�
第二十八條 對規定沒有列舉的違紀行為,但學校其它規章制度中有明文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由繼續教育學院負責解釋,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㈥ 重慶交通大學申請特別授位條件
(一)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獎勵的(所屬單位應為重慶交通大學);
(二)獲得國家發明專利前三名(所屬單位應為重慶交通大學);
(三)有特殊學術專長,獲得A類、B類學科競賽最高獎項或發表SCI、SSCI、EI、CSCD、CSSCI收錄的期刊論文(所屬單位應為重慶交通大學,排名第一);
(四)畢業設計(論文)獲得校級優秀的。

申請特別授位附件材料應真實,有效,經相關部門審核後,學院召開學位評定委員會分委會會議,對申請學生組織答辯、投票審議通過後,交學籍管理科匯總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
學生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能授予學士學位:
(一)未獲得畢業證書的。
(二)平均學分績點低於1.8的。
(三)因考核作弊受到留校察看處分的。
(四)非外語專業畢業生全國大學外語四級考試成績未達到學校規定標準的;外語專業畢業生全國高校專業外語四級考試或全國大學外語六級考試成績未達到學校規定標準的。
以上內容參考:重慶交通大學-重慶交通大學普通本科學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2017版)
專業老師在線權威答疑 zy.offercoming.com㈦ 重慶交通大學雙學位的事~
我修過交大的雙學位,可以這么說東西是什麼都學不到,老師很敷衍了事,可是找工作的時候比較有用,路子比較寬點,很有就業優勢的,有的單位的雙學位的工資比普通的高300,但是大多是一樣的,只是找工作有用點,我今年就是大四
㈧ 我是重慶交通大學計算機軟體專業的。為了以後就業,很想修第二學位。請問修第二學位有什麼要求什麼時候
現在計算機聯系最緊密的就是電子商務了,學跟著方面有關系的吧,電商行業擴張迅速,如果你的專業知識過硬,對電子商務又有一定了解,那就不是單純的技術猿了,畢業後選擇的領域就會更大。淘寶雙十一剛過,線上運營做的再好也需要技術支持的,你懂得~
㈨ 重慶交通大學雙學位的事~
你的「本行」是你考上的那個本來的專業,一般來說,有畢業證,通過論文答辯的話,也會取得學位證。輔修的別的學位只有學位證,沒有畢業證。你應該獲得的畢業證上不會註明你的輔修專業的。
㈩ 重慶交通大學申請特別授位條件
重慶交通大學申請特別授位條件:獲獎、獎項等級、個人等級、專利等。適用於因考核作弊,取消了學士學位授予資格的學生,在最長學習年限內,滿足了學位授予實施細則中關於特別授位相應條款的學生,申請特別授位時使用。
注意:申請特別授位附件材料應真實,有效,經相關部門審核後,學院召開學位評定委員會分委會會議,對申請學生組織答辯、投票審議通過後,交學籍管理科匯總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

特殊授位申請書範文:
尊敬的校領導老師:您好!
我是14級3班的學生,在校期間我一直保持著積極向上的心態,時時以高標准要求自己,妥善處理與同學之間的關系,努力做到全面發展。本人認為在各方面符合特殊授位的條件,故提出該份申請書。現將本人基本情況介紹如下。
在學習上:我虛心向同學、老師請教,課堂作業課外作業都能按時完成。經過自己的努力學習成績較之以前有了長足的進步,但成績仍有不足,還有很多需要學習的地方。
在工作上:我在大二期間擔任院外聯部部長一職,為學院各項活動提供資金支持,在本人的努力下,確保學院活動順利舉辦。在大三期間,本人擔任校團委大學生藝術團團長一職,為校內文體活動輸送人才,編排、審核節目,獲得了老師的認可。
現將申請特殊授位,我要特別感謝系領導老師的大力培養,老師在專業方面的深入指導以及同學們在工作和生活中給我的支持和幫助。在此我要特別表示感謝!今後我要更加嚴格的要求我自己,做一個對社會有貢獻的人。
以上即為我個人的基本情況,敬請各位領導老師加以評判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