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科技大學本科生培養計劃
❶ 華中科技大學介紹 華中科技大學的簡述
1、華中科技大學(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位於湖北省武漢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研究型全國重點大學、國家首批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A類),入選985工程、211工程、強基計劃、111計劃、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湖北省2011計劃、國家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國家級新工科研究與實踐項目、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2.0,是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單位、全國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一流網路安全學院建設示範項目高校、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接收院校、教育部來華留學示範基地,為中歐工程教育平台成員和醫學「雙一流」建設聯盟、中國人工智慧教育聯席會理事單位。
2、學校前身是1952年創辦的華中工學院、1907年建立的上海德文醫學堂和1898年建立的湖北工藝學堂。歷經傳承與發展,2000年由原華中理工大學、同濟醫科大學、武漢城市建設學院合並成立華中科技大學。
3、截至2021年1月,華中科技大學校園佔地7000餘畝,綠化覆蓋率72%;有專任教師3400餘人,其中教授1300餘人,副教授1400餘人;教師中有院士18人,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73人;設有106個本科專業,46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44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39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有「雙一流」建設學科8個,一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7個,二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15個,國家重點(培育)學科7個。
❷ 華中科技大學光電子科學與工程學院的光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本科培養計劃
一、培養目標
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具有系統、扎實的理論基礎和在信息的獲取、傳遞、處理及應用等方面具有較寬廣的專業知識、較強的英語語言能力和實踐動手能力,良好的人文素質和創新精神,並在激光科學與工程、光纖通信技術、光電系統與信息處理、光電子集成器件技術等方向具有特色的高素質人才。畢業生能在研究院所、高等院校、信息產業部門及其相關領域從事信息科學與技術的研究、系統集成與設計、開發等方面的工作。
二、基本規格要求
畢業生應獲得以下幾個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1.扎實的數理基礎;
2.掌握光學與光電子學、電子與信息科學的基本理論和方法;
3.解決本學科領域內的科研及工程問題的能力;
4.了解本學科的發展動態;
5.較強的英語語言能力;
6.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方法和撰寫科學論文的能力;
7.較好的人文社科知識和人文素質,以及較強的協調、組織能力;
8.較強的創新精神。
三、培養特色
指導思想:拓寬學科基礎,堅持理工交叉,突出專業特色,重視科學實踐,適應市場導向,發展學生個性。
培養特色:
1、在信息學科大類培養框架下,光信息科學與技術(理)和光電信息工程(工)兩專業的專業基礎課設置實施交叉。
2、堅持將學科資源轉化為優質教學資源的理念,設置「光電創新實踐」及選拔優秀學生進入科研團隊參加科研等科學實踐等環節。
3、在兩個專業中,共同設置4組學科特色鮮明、市場需求旺盛的專業方向限選課和近30門專業任選課,供學生選修。
四、主幹學科
光學與光電子學、電子與信息科學
五、學制與學位
修業年限:四年
授予學位:理學學士
六、學時與學分
完成學業最低課內學分(含課程體系與集中性實踐教學環節)要求:197.5
七、主要課程
微積分、電路理論、模擬電子技術、數字電路與邏輯設計、單片機原理及應用、電動力學、熱力學與統計物理、量子力學、固體物理、物理光學、應用光學、激光原理與技術、光纖光學、光電探測與信號處理、C語言程計序設計
八、主要實踐教學環節(含專業實驗)
課程設計:軟體設計、光學設計、光電系統課程設計、激光課程設計.
集中實踐教學環節: 電工實習、生產實習、畢業設計
專業實驗:應用光學實驗、物理光學實驗、激光實驗、光纖技術實驗、光電技術實驗、光電信息技術實驗、光電創新實踐。

❸ 華中科技大學2020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
為全面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深入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根據《關於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20〕1號)等文件,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加強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經批准我校2020年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也稱「強基計劃」),探索多維度考核評價模式,選拔一批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的青年學生進行專門培養,為國家重大戰略領域輸送後備人才。現將實施辦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在我校安排強基計劃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具有強烈的專業興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勞的精神,綜合素質優秀或基礎學科拔尖,並有志於將來從事相關領域科學研究與技術創新的高中畢業生均可申請報名。申請報名的考生分以下兩類:
第一類:高考成績優異的考生
第二類:相關學科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此類考生招生計劃單列)
高中階段獲得過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數學、物理、生物、化學、信息學)決賽金獎、銀獎的考生(獎項須經中國科協(http://gs.cyscc.org/)名單公示)。
二、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為突出基礎學科在國家關鍵領域的支撐引領作用,同時聚焦國家人才緊缺的人文社會科學領域,我校強基計劃招生專業設置如下:
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化學、生物科學、基礎醫學﹑漢語言文學(古文字學方向)﹑哲學。招生計劃不超過120人。我校將在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四川省﹑陝西省投放強基計劃招生專業。

三、報名方式與選拔程序
(一)報名時間和辦法
考生本人以真實誠信為原則,根據自身情況提出申請,登錄「華中科技大學強基計劃報名平台」(網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487)報名,填寫報名信息,選擇報考專業(考生須按照專業志願順序填報所有可填專業)。報考我校「強基計劃」的考生不能兼報其他高校。
報名時間:5月10日—5月30日12:00 。
(二)考生參加統一高考
(三)入圍校考辦法
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各省(區、市)本科一批院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合並錄取批次省份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相應分數線為准),高考改革試點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其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7月26日前,符合第一類報考條件的考生,我校將依據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按照考生所屬科類不超過分省招生計劃數的4倍確定各省入圍高校考核考生名單,末位高考成績相同的考生均予以入圍參加考核並公示入圍標准。符合第二類報考條件的考生,直接獲得入圍測試資格。
(四)高校考核
學校將於8月4日前舉行高校考核(含面試和體育測試)。面試採取專家、考生「雙隨機」抽簽的方式,測試全程錄音錄像。
測試形式:分專業組面試(理科專業組及文科專業組)、體育測試
測試地點:華中科技大學
分專業組面試:按照考生專業志願分專業組進行面試考核,面試採用多對一模式,主要考查考生綜合素質,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及創新思維,會對考生報名時所提供的綜合素質評價檔案進行全面、深入的考核。面試成績由學業基礎能力和綜合素質評價兩部分構成(滿分100分)。
體育測試:測試包括立定跳遠、50米跑2個項目。測試評分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2014版)高三年級標准執行。
學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將視本地疫情防控情況作出相應調整,屆時會另行通知。
(五)錄取辦法
1.綜合成績折算辦法
綜合成績=高考成績(不含加分,折算成滿分100分)*85%+面試成績*15%
2.確定錄取名單
對於第一類考生,根據考生填報志願和所在生源省份強基計劃的招生名額,分科類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確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專業安排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依次按照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面試成績、體育成績進行排序。
對於第二類考生,綜合成績達到同省份第一類同科類考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的,予以錄取。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招生計劃審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並報各省級招辦審核,辦理錄取手續。
我校於8月5日前公示錄取標准。被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本省(區、市)後續高考志願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本省(區、市)後續各批次志願錄取。
四、培養方案
強基計劃招生錄取的考生按照專業單獨編班,單獨實施人才培養模式。試行本碩博銜接培養模式,執行分流考核方案,對學生進出實行動態管理,對人才培養模式實行動態調整;享受優先推免、公派留學、獎學金等方面的優惠政策,為國家重大戰略領域輸送後備人才。(點擊查看)
五、其他說明
(一)對於綜合素質檔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將取消強基計劃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將有關情況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取消學籍,畢業後發現的取消畢業證、學位證。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採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二)強基計劃錄取的考生入學後不允許轉專業。
(三)選拔測試期間,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入圍高校考核的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請,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費和住宿補貼。
(四)學校未委託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強基計劃等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
(五)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以上。
(六)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必須與報考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一致。
六、監督保障機制
(一)我校強基計劃招生工作在華中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我校在實施本簡章的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結果公示。
(二)我校將對錄取的學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具備入學資格的學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
(三)我校強基計劃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並接受社會監督。
七、咨詢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
華中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編:430074
咨詢電話:027-87542228 87559946
傳 真:027-87557014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網址:http://zsb.hust.e.cn
紀委(監察處):027-87543616
八、本簡章由華中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
❹ 華中科技大學教務處入口:http://jwc.hust.e.cn/
華中科技大學教務處入口: http://jwc.hust.e.cn/
一、教學計劃與建設管理
1.擬訂本科教學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劃
2.組織制訂本科專業人才培養計劃及實施管理
3.學科專業建設
4.課程建設
5.教材建設
6.實踐教學基地建設
二、教學運行管理
1.日常教學管理
2.考試的組織與成績管理
3.學籍基本信息管理
4.學生學業跟蹤管理
5.學生中英文成績單辦理及學歷學位認證
6.教師工作管理
7.教學資源管理
8.本科生創新創業計劃訓練計劃項目管理
9.校際聯合辦學事務
三、教學質量管理與評價
1.教學質量管理
2.教學質量督查
3.教學質量評價
4. 推薦免試研究生工作
四、教學改革與研究
1.教學改革與探索
2.教學研究項目的申報、評選和過程管理
3.組織試點學院相關工作
五、教師教學發展
1.教師教學能力培訓
2.教學咨詢服務
六、啟明學院拔尖人才培養
1.本科生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模式與機制的探索與建設;
2.創新實驗班和卓越計劃實驗班的建設與管理;
3.示範性學生創新團隊的孵化、管理與交流;
4.本科特優生的培養與管理。
七、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
1.文化素質教育工作的統籌建設與管理
2.人文講座的建設與管理
3.國學社、詩社、京劇社的建設與管理
4.文化素質教育課程體系建議
5.全國高等學校文化素質教育指導委員會秘書處工作
八、現代教育技術中心
1.多媒體教學環境建設。
2.多媒體教室和標准化考場的維護與管理。
3.教學資源製作、管理及應用研究。
4.媒體資源的設計及製作
5.教育技術相關的研究和教學。 ;
❺ 華中科技大學本科選修課要修滿多少學分
專業選修課,大一開學時發的《本科生培養計劃》上有。公共選修課十分,其中人文核心課程六分。
❻ 華中科技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華中科技大學章程》,結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華中科技大學。
主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郵政編碼:430074);同濟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漢口航空路13號(郵政編碼:430030)。
第三條
學校為全日制綜合性大學,是首批「雙一流」建設高校,上級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第四條
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校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培養計劃的各類學分和總學分,達到本科畢業生規定要求時,准予畢業並發給華中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
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華中科技大學學士學位並發給學位證書。
醫學八年制學生授予學位的等級根據教育部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
學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員會,在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負責為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
第六條
學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辦公室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其主要職責是:(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政策。
執行學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
向本科生招生委員會匯報本科生招生工作進展,通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事項。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事業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四)代表學校錄取各類考生,並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五)對錄取新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監督投訴電話:027-87543616。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統籌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發展實際、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城鄉及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申報年度招生計劃。
第九條
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內,進一步優化來源計劃結構。
學校結合發展規劃和戰略布局,綜合考慮各省份高考報名情況、生源質量及區域布局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
第十條
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將招生總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
第四章招生類型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招生的主要類別有:普通高考招生(含統考錄取、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強基計劃、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民族班、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外語類保送生招生;保送錄取運動員招生;運動訓練專業招生;華僑及港、澳、台地區招生。
第十二條
報考學校的所有考生(外語類保送生、保送錄取運動員、運動訓練專業學生除外)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華僑及港、澳、台地區考生須參加聯合招收港澳台華僑學生辦公室組織的文化考試,澳門地區學生也可參加澳門「四校聯考」,台灣地區學生也可參加台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香港地區學生也可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第十三條
強基計劃學生、高校專項計劃學生、外語類保送生、保送錄取運動員、高水平運動隊學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文化或專業考試及相關考核。
考試(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簡章為准。
第十四條
報考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須按照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的要求參加相關專業測試;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須通過所在省級招辦的資格初審。
合格者方可取得相應的資格。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關文件規定,我校在教育部領導下,按照「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
特殊類型招生調檔名單按照我校相關特殊類型招生簡章和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規則確定。
第十七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接收非第一志願(包括徵集志願)報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餘計劃調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參加徵集志願。
第十八條
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_自治區)經教育部備案的全國性加分項目或降分投檔項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學校對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不認可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
對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確定的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認可其優惠分值;考生高考成績(含加分)相同時,按照省級招辦的投檔排序規則確定優先投檔順序。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對考生所報專業提出的選考科目要求。
我校在內蒙古招生按計劃數1:1進行投檔,專業安排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
第十九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
外國語學院只招收英語、日語、德語、法語語種考生。
其他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但日常教學均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
第二十二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以考生高考成績(含加分)為准,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不設專業級差。
高考總分(含加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投檔的志願成績同分排位確定專業錄取順序;投檔時如無志願成績同分排位的省份,高考總分(含加分)相同時,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綜合、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確定專業錄取順序,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確定專業錄取順序。
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在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所在科類投放的所有專業(含醫科專業)計劃范圍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在實行院校專業組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若需要且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在考生投檔院校專業組內招生計劃未滿專業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強基計劃學生、高校專項計劃學生、藝術類學生、高水平運動隊學生招生資格認定後,其高考成績須達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要求,錄取規則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和我校有關特殊類型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四條
國家專項計劃學生、民族班學生(含新疆協作計劃學生)、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學生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錄取。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各本科專業學費標准為: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10000元/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10350元/年;音樂表演專業10350元/年;軟體工程專業第1~2學年5850元/年,第3~4學年16000元/年;生物科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108000元/年;其他專業4500~5850元/年不等,不同專業收費標准不同。
住宿費標准為1120~1440元/年不等。
收費標准以湖北省有關部門收費文件為准。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注銷學籍。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時可持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證明申請辦理學費緩交手續;還可按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二十八條
中外合作辦學等特殊專業的轉專業政策,參照《華中科技大學普通本科生學籍管理細則》及相關通知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實行招生信息公開,信息公開平台網址為https://zsb.hust.e.cn(本科招生信息網)。
本科生院招生工作辦公室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7-87542228、87559946
傳真:027-87557014
咨詢郵件:[email protected]
微信公眾號:hustzsb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郵政編碼:430074
第三十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
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❼ 城鄉規劃為什麼學制是五年
原因:現行城鄉規劃專業教育評估要求是在五年制教育培養方案的基礎上制定的。只有五年制的城市規劃本科專業才能參加評估申請。此舉是為了適應城市規劃理念和教育方向的轉變,有利於提升這個專業培養質量和學生就業競爭力,進一步提高辦學水平。
學制的增加有助於提升城鄉規劃專業本科生人才質量。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城市發展更加需要從區域的環境中去協調與定位。城市規劃從宏觀的區域到某一局部地段的微觀設計,跨度之大是一般人難以全部勝任的。所以,城鄉規劃人才的培養也應當是多層次的。學制的延長有助於人才質量的提升,強化未來的職業技能和就業競爭能力。

(7)華中科技大學本科生培養計劃擴展閱讀:
城鄉規劃專業就業方向:
城鄉規劃專業畢業生的就業方向歸納起來主要有:
1、各級規劃管理部門。如在發改委、建設局、規劃局、國土局、園林局等從事經濟發展規劃、區域規劃、城市開發及城鄉規劃管理等工作。
2、各級規劃設計院。如在城市規劃院、建築設計院、風景園林設計院等單位從事城市規劃設計、鄉村規劃設計、區域項目規劃設計及研究等工作。
3、在建築規劃設計公司、房地產企業、規劃開發咨詢機構,從事項目規劃設計、房地產籌劃及相關政策法規的咨詢和研究工作。
4、還有很多畢業生選擇繼續報考城鄉規劃專業研究生或出國深造。
城鄉規劃專業學習內容:主要學習城鄉規劃,城鄉生態與環境保護,城鄉交通,城鄉市政工程規劃,區域規劃等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畢業生能在城市規劃設計,城市規劃管理,決策咨詢,房地產開發等部門從事城市規劃設計與管理,開展城鄉道路交通規劃,城鄉生態規劃,園林遊憩系統規劃,城鄉開發等工作,以及相關政策法規研究等方面的工作。
參考資料:網路-城鄉規劃專業
❽ 華中科技大學土木工程專業畢業需要的學分是多少啊
200多吧...大三上完了之後180多學分.一個學期大概20個學分左右吧,大四上學期課其實挺不少的,所以應該也有20個學分
❾ 華中科大本科生學分不達標要轉專科了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華中科技大學近日發布了一份名為《關於印發的通知版》的文件,規定權普通本科生因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而受到學籍警示處理,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學習的,可申請轉入專科學習,達到專科畢業要求後,按專科畢業。

清華大學也有類似規定,2015年發布的《清華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提出學生因課程學習不合格導致一學期所取得學分低於12學分者,轉入試讀,暫保留學籍一年。另規定,因身體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學習者,可以申請轉入專科學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