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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學本科生科技創新基金管理條例

發布時間: 2023-02-16 02:01:37

⑴ 西南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

西南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是為了適應中國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需要,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於西南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西南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我國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需要,規範本科學生的學籍管理,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自主性,發展學生個性,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各方面協調發展,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學生學籍管理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章 學制與學習年限

第二條 標准學制為四年,按四年制制定培養方案。

第三條 師范專業實行學年制管理,其他專業實行學分制管理,採用彈性修業年限。學生可在三至六年內修滿培養方案規定的最低畢業學分,達到相關要求,准予畢業,畢業時均為四年制本科。六年期滿,仍未達到培養方案規定要求者,作結業處理。且不能換發畢業證書。

第三章 入學與注冊

第四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以書面形式,並附有原單位或所在街道(鄉鎮)出具的有效證明向錄取專業所在學院請假,並報教務處備案,方為有效。請假一般不超過10個工作日,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超過10個工作日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五條 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學校按國家招生規定對其入學資格、思想品德、健康狀況等進行復查。復查合格並完善相關手續者,准予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學籍,退回父母或監護人所在地。

第六條 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應當在接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辦理相關手續離校;10個工作日內無故不辦理離校手續或拒不離校者,取消其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學生待遇。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在下一學年開學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申請入學,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並經校醫院審核合格者,方可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復查合格後5個工作日內不辦理入學手續既逾期未申請入學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七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和其他費用後,持學生證到各學院辦理注冊手續。只有經過注冊,方可獲得在校繼續學習的資格。如果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患病及其他正當原因不能按期注冊者,應當向學校請假,履行暫緩注冊手續。

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和其他費用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特困學生經學生管理部門批准,辦理相關手續後才可以注冊。各學院應當於注冊截止日的次日向教務處報送學生注冊情況。

第四章 考勤與紀律

第八條 學生應當按時參加培養方案規定和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教育教學活動,自覺遵守學習紀律。

學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堅持學習,應當辦理請假手續。請假3個工作日以內的,由輔導員(或班主任)審批,4~9個工作日的,由主管教學院長審批;達到10個工作日的,由主管教學院長簽署意見後,報送教務處審批。學生一學期請假時間最長不超過30個工作日。請假期滿後,學生應當及時到校學習,並向學院銷假。需要續假時,其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續假批准與否,應及時回復學生本人。

學生請病、事假的申請書、醫院(縣級及其以上)證明及有關負責人審批意見應存所在學院備查。

第九條 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缺席者,即為曠課。對曠課學生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一學期曠課10~29學時,給予警告處分;曠課30~39學時,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曠課40~49學時,給予記過處分;曠課50~59學時,給予留校察看處分;曠課60學時及以上,予以退學。

曠課時數計算辦法:在規定的教學時間內,行課日曠課一天按實際授課時數計;實習、軍事訓練、生產勞動、社會調查等,曠課一天按6學時計。

第五章 課程選修、免聽、輔修、重修

第十條 學生修讀課程分為通識教育課程、學科基礎課程、專業發展課程、實踐教學環節、自主創新學習五大類。通識教育課程分為全校通識教育課程必修課和全校通識教育選修課;專業發展課程分為專業發展課程必修課和專業發展課程選修課;實踐教學環節包括實習、社會實踐、畢業論文(設計)、生產勞動等;自主創新學習獲得的學分包括科研學分、技能學分和實踐學分等。

第十一條 學生應根據培養方案要求,在學院指導下制定個人學習計劃,安排好各學期所修課程和學分。每學期學生選修學分數由學生自主決定,但一般不得低於16個學分,不得高於35個學分。

第十二條 學生成績優秀或學有特長,對培養方案規定的某些必修課,經自學或網路課程教學等途徑確已掌握,達到該課程教學大綱要求,且已修課程成績全部達到良好以上者,可申請免修。

課程免修申請須由學生在第一次選課開始前提出,填寫《西南大學本科生課程免修申請表》,經任課教師審查簽字同意,學院領導批准後,參加免修考核。免修考核合格者,准予免修,學生可獲得該課程應得學分,記入成績檔案,並報教務處備案。

參加免修考核未達到免修要求的學生,可在下學期(或學年)開學5個工作日內辦理該課程的補選手續,修讀該門課程。

第十三條 經批准選定的課程,學生應按時聽課;對部分學習優秀、自學能力強的學生,已修課課程成績全部達到良好以上,可以申請免聽部分課程。

申請課程免聽的學生須在開課後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經任課教師審查同意,學生所在學院領導批准後,方可免聽。

獲准免聽的課程,學生可不聽該課程的部分或全部內容,但應主動與任課教師取得聯系,按時向任課教師提交該課程的讀書筆記、作業等,按時參加該課程的實驗實踐教學環節及各類考核。根據學生學習情況,任課教師有權適時中止學生的課程免聽,以確保其學習質量。

第十四條 培養方案中規定的思想政治理論課、體育課、軍訓課、實驗課、就業指導課、實習、畢業論文(設計)、生產勞動課、社會調查等實踐性教學環節不能免修或免聽。學期免修、免聽課程不得超過6學分。

第十五條 學生可以根據有關規定,申請修讀輔修專業或選修本校其他專業課程。學生可以根據校際間協議跨校修讀課程。

第十六條 考核不及格課程,除實踐教學環節、通識教育選修課程外,可按時參加下學期開學初組織的補考(補考時間為開學後第一周周末至第二周周末),補考合格後成績記載為60分,補考不及格必須重修;通識教育選修課程考核不及格,不予補考,可重修,也可另選課程。學生所在學院應於開學前1周內將補考學生和補考課程名單送達任課學院,並報教務處。

學生在校期間同一門課程重修不得超過兩次。課程重修應到所在學院辦理重修登記手續。不及格的課程如下學期繼續開設,學生可在下學期開學後的10個工作內辦理重修登記手續;隔一學期開設的課程,可按正常選課程序或在相應開課學期開學10個工作日內辦理重修登記手續。

重修課程可以參照第十三、十四條規定申請免聽。

各學院應當在每學期開學後的第3周內清理、審核學生重修課程登記情況,並報任課學院和教務處,由任課學院組織重修課程教學和管理。

第六章 課程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七條 學生應當參加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冊,並歸入本人檔案。

學生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得參加該門課程的學期考核,不予評定成績。

(一)無故缺課累計達到該門課程學期總學時數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下同)的;

(二)缺交該課作業達三分之一以上的;

(三)缺做該課實驗達三分之一以上的;

(四)缺交實驗報告達三分之一以上的;

(五)實驗實習考核不及格的。

每學期期末考試前10個工作日內,由任課教師負責審核學生考核資格,將取消考核資格的學生名單,送學生所在學院復核,由學院通知學生本人不得參加該門課程考核,並報教務處備案。

第十八條 學生應按時參加所修課程的考核,一般不得緩考。若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課程考核的,應在考核前向所在學院書面申請緩考,經主管院長批准,開課學院同意,方可緩考。學院應將學生緩考申請存檔,並將其申請復印件送交所修課程的任課教師。因病申請緩考者應當於開考前提交醫院(縣級及以上)證明,課程開考後送交的病假證明無效。被批准緩考的學生,應當及時向學院申請參加下一學期開學初舉行的補緩考,緩考不及格不得補考,只能重修。緩考成績以實得分數記載。學生所在學院應於開學前1周內將緩考學生和緩考課程名單送達任課學院,並報教務處。

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課程考核者,以曠考論處。凡曠考學生,該次課程考核成績以“0”分記,並計入該課程總成績。曠考的學生不得參加正常補考,只能重修。

第十九條 課程考核和成績評定。

(一)課程考核類型分為考試和考查,考試採用百分制評分,考查採用五級分制(優秀或A、良好或B、中等或C、及格或D、不及格或E)或百分制評分。

百分制與五級分制的折算:90~100分為優秀;80~89分為良好;70~79分為中等;60~69分為及格;60分以下為不及格。在績點計算中五級制一律按中值轉換,即優秀按95分計算、良好按85分計算,中等按75分計算,及格按65分計算。

(二)課程考核方式包括閉卷筆試、開卷筆試、口試、平時作業、調查報告、讀書筆記、實驗實習報告、課程論文、課程設計、課堂討論、單元測驗、期中測驗、案例分析、文獻綜述、實踐技能考核、藝術創作等多種形式。

(三)課程理論教學與實驗教學成績的百分比原則上根據學時數折算。課程考核成績由平時考核成績和課終考核成績綜合評定,其中課終考核成績應占課程考核成績的50%~70%,具體比例由學院確定。

第二十條 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鑒定,以《高等學校學生行為准則》和學校有關學生德育考評辦法為主要依據,採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

第二十一條 學生體育課的成績根據考勤、課內教學和課外鍛煉活動的情況綜合評定。因身體疾病或生理缺陷,經校醫院證明不能正常上體育課者,學生本人申請,學生所在學院簽署意見,公共體育教學單位批准,由公共體育教學單位安排適合學生本人身體狀況的體育保健活動課程,並由體育教師評定成績。

第二十二條 選修本校其他專業的課程成績(學分)和在他校修讀的課程成績(學分)由學院審查,教務處審核後予以承認。

第二十三條 學生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無效,以“0”分計,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紀律處分。對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及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不能參加課程的正常補考,只能參加該課程的重修。

第七章 轉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四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學生申請轉專業的按《西南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本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進行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

第二十六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三)由招生時國家已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學者;提前批錄取的學生,招生時均有特殊要求,一般不予轉學;

(四)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託培養的;

(五)已達到退學程度的;

(六)三年級及其以上的;

(七)正在休學、保留學籍的;

(八)已有轉學經歷者;

(九)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二十七條 學生辦理轉學的有關程序、時間要求按照重慶市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八章 休學與復學

第二十八條 學生可分階段完成學業。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休學:

(一)經校醫院檢查證明,因傷、病停課治療休養佔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下同)的;

(二)一學期請病假、事假缺課累計達到本學期總學時的三分之一以上的;

(三)學生因經濟困難、創業、參軍、出國留學等原因申請休學的;

(四)因不能堅持正常學習,學校認為應當休學的。

第二十九條 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學年為期,休學次數不得超過兩次,休學年限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第三十條 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保留學籍至其退役後一年。因應征入伍休學的,休學時間不計入在校學習年限。

第三十一條 休學學生應當辦理休學手續,在辦完手續後5個工作日內離校,路費自理。學生休學期間,學校保留其學籍,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休學學生患病,其醫療費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二條 學生休學期滿,應於開學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教務處申請復學。

(一)因傷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應將本人書面申請、縣級以上醫院診斷恢復健康的證明和所在地街道(鄉鎮)等單位開具的學生行為表現證明等交所在學院,經所在學院和校醫院審查,證明確已恢復健康、能堅持正常學習者,由主管院長簽署意見、教務處審核、學校批准後,方可辦理復學手續。

(二)入伍的學生憑退伍證明和退伍後安置地武裝部的證明復學。

(三)因其他原因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應將本人書面申請和所在地街道(鄉鎮)等單位開具的學生行為表現證明等交所在學院,經所在學院主管院長簽署意見、教務處審核、學校批准後,方可辦理復學手續。

第三十三條 休學學生復學後編入原專業下一年級教學班學習;如下一年級無原專業,經本人同意,編入相近專業教學班學習。

第三十四條 學生休學期間發生的事故責任自負,如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者,取消其復學資格。

第九章 學業警示、退學與試讀

第三十五條 學生在校期間考核不合格必修課程(重修合格不計入內)累計達15學分,學校對其給予學業警示。學業警示由學院以書面形式送達學生本人和學生家長。

第三十六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退學:

(一)在校期間考核不合格課程(重修合格不計入內)達到24學分的;

(二)休學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三)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四)未經請假而連續10個工作日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活動的;

(五)累計曠課達到60學時及其以上的;

(六)開學後10個工作日內未注冊而無正當事由的;

(七)隱瞞既往病史而錄取在限考專業、不能堅持學習的;

(八)本人申請退學的。

凡因上述原因退學的學生,由學生所在學院提出報告並附有關材料,主管院長簽署意見,報教務處簽署意見後提交學校處理。

第三十七條 對學生的退學處理,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

對退學的學生,由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同時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備案。退學決定書由學生所在學院直接送交、書信送交、公示等方式送達本人。

第三十八條 退學的學生,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退學手續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三十九條 應當退學的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本人申請,學校批准,可給予一次試讀機會。

(一)在校期間考核不合格課程已達24學分,但未超過36學分的;

(二)未請假連續10個工作日但未超過20個工作日,沒有參加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活動,以書面形式認識錯誤、且無其他不良行為的;

(三)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而無正當理由,但超期時間在20個工作日之內的。

第四十條 試讀期限為一年。試讀期滿後,經學生申請,學校審查合格後可繼續正常學習。

試讀期間,課程考核繼續有不合格者,或者有違法、違規行為者,取消試讀資格,給予退學處理。

退學學生未申請試讀或未被批准試讀,以及在10個工作日內不辦理試讀手續的,仍按退學處理。

第十章 畢業、結業、肄業與授位

第四十一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畢業鑒定合格者,准予畢業,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第四十二條 在標准學制內能提前學完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修滿學分者,學生可於擬畢業前一年的九月底前提出提前畢業申請,學院簽署意見、教務處審核、學校審批。凡被批准提前畢業的學生學籍列入畢業年級,學院安排參加畢業年級教學活動。

第四十三條 學生在標准學制內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未達到畢業要求,可以申請延長學習年限,在辦理相關手續和繳納相關學習費用後,可以繼續在校學習;凡不申請延長學習年限的,按結業處理,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

學生結業後,在學校規定的最高學習年限內,可以按程序申請重修課程、補作畢業論文(設計),經考核、答辯合格後,學校審批同意,可以在每年的5月或10月份向學校申請換發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經學校審批同意,可以授予學士學位。凡按規定回校重修課程的結業生,其食宿、旅費自理,並應按學校規定繳納學習費用。

在學校規定的最高學習年限內,仍未達到培養方案規定的要求者,作結業處理,且不能換發畢業證書。

第四十四條 學生主修專業達到畢業條件要求,需要繼續攻讀輔修專業或雙學位專業者,可以申請延長學習年限。

第四十五條 學生辦理延長修業年限,應當在標准學制下的畢業學年第二學期開學後的第一個月內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學院簽署意見,經學校審核批准後,准予延長修業年限,但在校修讀總年限最長不得超過學校規定的修業最高學習年限。

延長修業的學生保留學籍,由所在學院管理。

第四十六條 學滿一學年以上退學的學生,學校頒發肄業證書。

第四十七條 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按照《西南大學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授位。

第四十八條 學校執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管理制度,每年將頒發的畢(結)業證書信息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注冊。

第四十九條對完成本專業學業,同時修完輔修/雙學位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部分課程,成績合格者,發給輔修專業單科結業證書;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未完成實踐教學環節、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的,發給輔修專業結業證書;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並完成實踐教學環節、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的,發給輔修專業證書。獲得輔修專業證書,並符合雙學位授予條件者,可申請相應學科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十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入學者,學校不發給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已發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學校予以追回並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宣布證書無效。

第五十一條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遺失或損壞均不能補發,但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可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⑵ 西南大學外校人員可以進去嗎

可以。

西南大學(Southwest University)是教育部直屬,教育部、農業農村部、重慶市共建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首批「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建設高校、「雙一流」農科聯盟成員高校。

入選國家「111計劃」、「2011計劃」、「百校工程」、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卓越教師培養計劃、國家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接收院校。

學校溯源於1906年建立的川東師范學堂,1936年更名為四川省立教育學院。1950年四川省立教育學院與國立女子師范學院合並建立西南師范學院,農藝、園藝和農產製造等系與1946年創辦的私立相輝學院等合並建立西南農學院。1985年兩校分別更名為西南師范大學、西南農業大學。

2000年重慶市輕工業職業大學並入西南師范大學;2001年西南農業大學、四川畜牧獸醫學院、中國農業科學院柑桔研究所合並組建為新的西南農業大學。2005年西南師范大學、西南農業大學合並組建為西南大學。

科研概況

截至2021年1月,學校已獲得國家自然科學二等獎1項、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3項、中國專利優秀獎1項。"十三五"期間,學校科研經費總量達到36.9億元,獲批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7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702項、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252餘項、國家重大文化工程項目4項。

獲得授權專利1524項,育成動植物新品種99個,出版專著600餘部,獲教育部普通高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19項,重慶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等省級獎130餘項。


⑶ 西南大學轉專業政策是什麼

西南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規定,一年級學生專業分流後不得轉入本院其它專業,獲准轉專業的二年級學生須轉入一年級學習,而一年級轉專業學生則轉入同一年級學習。


截至2021年1月,西南大學與重慶、四川、雲南、貴州、江蘇、山東等省市73個地、市、縣建立了校地戰略合作關系,與國內54家大中型企業建立了緊密的產學研合作關系,與21個省、市800餘個行政事業單位和900多家企業開展了有效的項目合作,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其中與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的縣校合作,受到廣泛好評,被譽為產學研有效結合的"石柱模式",入選全國高校產學研合作十大優秀案例。學校與美、加、泰、日、韓、越、澳、俄等近40個國家和地區的180餘所高校、科研機構建立了長期友好合作關系,在泰國、加拿大、哈薩克合作建立孔子學院3所,建有1個中外合作辦學非獨立法人機構,6個中外合作辦學本科項目。

截至2021年1月,西南大學有12個學科門類,其中有3個國家重點學科、2個國家重點(培育)學科,28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51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有1種專業博士學位、24種專業碩士學位,另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站)27個。

截至2021年1月,西南大學共有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24個、重慶市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32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4個、國家級虛擬模擬實驗中心3個、重慶市實驗教學示範中心9個,國家級一流本科課程23門、重慶市級線上一流本科課程23門,有國家級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1個。

截至2021年1月,西南大學有專任教師3085人,其中教授725人、副教授1286人,博士生導師535人、碩士生導師1699人。現有國家級人才107人次,其中中國科學院院士1人、中國工程院院士3人、海外院士5人,人文社會科學資深教授1人。另有國家級教學團隊4個、教育部創新團隊3個。

截至2022年3月,西南大學與重慶、四川、雲南、貴州、江蘇、山東等省市77個地、市、縣建立了校地戰略合作關系,與國內54家大中型企業建立了緊密的產學研合作關系,與21個省、市800餘個行政事業單位和900多家企業開展了有效的項目合作。其中與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的縣校合作,被譽為產學研有效結合的"石柱模式",入選全國高校產學研合作十大優秀案例。學校與美、加、泰、日、韓、越、澳、俄等40餘個國家和地區的190餘所高校、科研機構建立了長期友好合作關系,建有1個中外合作辦學非獨立法人機構,6個中外合作辦學本科項目,13個國際聯合科研實驗室,7個海外國際中文教育機構,1個境外辦學平台。

⑷ 西南大學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科研經費管理,明確經濟責任,確保科研項目資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充分調動廣大教師和科研人員開展科學研究的積極性,促進學校科研事業的健康、持續發展,根據國家科研及財務管理的有關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科研經費來源
第二條 科研經費來源:
(一)校外各級各類縱向和橫向科研項目經費。
(二)學校及各學院(所、中心等)劃撥的科研經費。
(三)科研成果轉化收入。
(四)其它形式的科研經費來源。 科研經費支出范圍
第三條 科研經費的支出范圍:
(一)設備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費用。專項經費要嚴格控制設備購置費支出。
(二)材料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
(三)測試化驗加工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外單位(包括課題承擔單位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檢驗、測試、化驗及加工等費用。
(四)燃料動力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耗費用等。
(五)差旅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外埠差旅費、市內交通費用等。差旅費的開支標准應當按照國家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六)會議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項目或課題等活動而召開會議發生的費用。課題承擔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數量、會議開支標准和會期。
(七)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課題研究人員出國及外國專家來華工作的費用。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外事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課題發生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應當事先報經項目組織單位審核同意。
(八)資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資料收集、錄入、復印、翻拍、翻譯等費用,以及必要的圖書和專用軟體購置費等。
(九)數據採集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問卷調查、數據跟蹤採集、案例分析等費用。
(十)印刷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項目研究成果的列印費、印刷費和謄寫費等。
(十一)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
(十二)勞務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課題組成員中沒有工資性收入的相關人員(如在校研究生)和課題組臨時聘用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
(十三)專家咨詢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不得支付給參與計劃項目和課題管理相關的工作人員。
(十四)管理費:是指從事科研管理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十五)課題在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它支出,應當在申請預算時單獨列示,單獨核定。 科研經費管理
第四條 學校所有科研經費必須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科技部關於改進和加強中央財政科技經費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56號)文件和《教育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教財[2005]11號)以及地方各級部門有關科研經費管理的文件規定。
第五條 學校年度科研經費收支由科研管理部門提出預算方案,經財務部門審核,納入學校總體財務預算。
第六條 各類科研項目必須以學校名義簽訂科研項目合同,其經費必須全額劃入學校銀行賬戶,按項目管理。
第七條 科研經費實行責任制管理。科研管理部門負責科研項目管理和合同管理,並配合財務部門做好科研經費管理的有關工作;財務部門負責科研經費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審查項目決算,監督、指導項目負責人按照項目立項書或合同約定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在其許可權范圍內使用科研經費;項目負責人負責編制科研項目經費的預算和決算,按規定審批、使用經費,並對科研經費使用的真實性、有效性承擔經濟與法律責任,接受學校科研管理、財務、審計等部門對科研經費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 縱向項目經費按項目來源單位相關經費管理規定執行;橫向項目在保證按合同(協議)完成任務的前提下,可從項目經費中提取不超過35%的科研勞務費(有明文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向校外合作單位轉撥科研項目經費,必須經學校科研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批。申請轉撥經費的項目負責人應向學校科研管理部門提供科研項目批復、轉撥科研項目合同和其它相關資料。
第十條 除經費劃撥單位有明文規定外,管理費按實際到校經費的5%提取(學校立項資助的科研經費不提取管理費),管理費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為:學校提取10%,用於補充學校科研基金;科研管理部門提取業務費40%,主要用於辦公用品、差旅費、科研項目申報、檢查評審、結題驗收、成果申報鑒定、宣傳、贊助、扶貧等支出;有關管理部門提取事業基金50%,主要用於接待費、對外支付的勞務費、咨詢費以及管理人員值班加班、獎勵等支出。
第十一條 科研項目結題和結余經費的管理:
(一)科研項目結束或通過驗收後,項目負責人應及時根據項目經費明細賬編制項目決算表,到財務部門辦理結題手續。
(二)對已結題縱向項目的結余經費,按科技部國科發字[2005]462號文件、重慶市科委渝科委發[2006]1號文件、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財教[2007]30號文件、教育部社科[2006]2號文件以及相關部門的文件執行,結余經費超過相關部門的規定額度,超額部分將按原渠道上繳。對結題不結賬的橫向項目經費結余,由財務部門根據科研管理部門提供的項目清單將其經費余額劃轉學校並注銷其項目。
第十二條 科研成果轉化經費的分配:
(一)技術轉讓的科研經費,按項目單獨管理,其經費在扣除中介費後,分配按表1執行(管理費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按本辦法的第十條執行)。
表1 技術轉讓經費分配表 項目組65% 學校35% 事業基金 項目組科研基金 學校科研基金 學院基金 風險基金 管理費 30% 35% 15% 10% 5% 5% (二)如果學校成果以技術入股形式進行轉化,或技術效益分紅,其經費分配按表2執行(管理費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按本辦法的第十條執行)。
表2 技術入股收益分配表 項目組60% 學校40% 事業基金 項目組科研基金 學校科研基金 風險基金 管理費 30% 30% 20% 15% 5% (三)以股份分配方式進行的成果轉化收益,項目組必須與學校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學校與科研人員各自的權利和職責,以保證轉化成果產業化的有效實施。
(四)學校無形資產的使用費:以「先收費後使用」的原則,按每年0.5~5萬元/項的標准收取使用方費用。
第十三條 凡使用科研經費購置的固定資產,均屬於學校的國有資產,必須納入學校資產統一管理。

⑸ 西南大學前幾名能拿獎學金

西南大學前5名能拿獎學金。

西南大學(Southwest University)是教育部直屬,教育部、農業農村部、重慶市共建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首批「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建設高校、「雙一流」農科聯盟成員高校;入選國家「111計劃」、「2011計劃」。

截至2021年1月,學校已獲得國家自然科學二等獎1項、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3項、中國專利優秀獎1項。"十三五"期間,學校科研經費總量達到36.9億元,獲批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7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702項、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252餘項。

國家級虛擬模擬中心:西南大學葯學虛擬模擬實驗教學中心、西南大學物理虛擬模擬實驗教學中心、西南大學化學化工虛擬模擬實驗教學中心。

ESI世界排名前1%學科:化學、植物學與動物學、葯理學與毒理學、農業科學、材料科學、工程學、生物學與生物化學、計算機科學、環境與生態學、神經科學與行為學、數學、精神病學與心理學。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西南大學

⑹ 西南大學研究生院生科院哪些專業好

法學專業、教育學專業、企業管理、與金融學專業等

西南大學(簡稱西大,SouthwestUniversity),於1906年始建,坐落於重慶市,是中國教育部直屬高校,教育部、農業部與重慶市政府共建的綜合型大學,「雙一流」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位列211工程、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

該校入選111計劃、2011計劃、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卓越教師培養計劃、百校工程、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開辦師范生免費教育的7所高校之一,全國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高校,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接收院校,重慶市大學聯盟創始成員。

"十二五"期間,學校國家級科研立項數量達900餘項,科研經費總量達到20.35億元,獲"973"項目、"863"項目(課題)、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國家重大文化工程項目等國家級項目700餘項,獲得授權專利1000餘項,育成動植物新品種50個,出版專著800餘部,自然科學在SCIE、EI、ISTP三大檢索論文數量達5400餘篇。

西南大學建有國家重點實驗室1個、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1個、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1個、教育部或農業部重點實驗室10個、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個、「111計劃「創新引智基地3個、國家野外科學觀測試驗站2個、農業部科學觀測實驗站2個、國土資源部野外基地2個、國家大學科技園1個、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1個、重慶市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13個。

西南大學圖書館共有館舍面積約6.6萬平方米,是中國西部地區最大的圖書館,包括中心圖書館、弘文圖書館(原西南師范大學圖書館)、崇實圖書館(原西南農業大學圖書館)、榮昌校區圖書館以及其它單設學科圖書館(法學圖書館、經濟管理分館、竹園園區閱覽室),紙質文獻累積462萬余冊(紙質圖書412萬余冊)

⑺ 西南大學教務處的科室簡介

分管領導 周光明 秘書 黃雪然 1.教務處工作計劃、工作要點、工作總結;
2.辦公用品添置和管理;
3.教務處會議記錄、整理;
4.教學處預算經費編制和管理;
5.協助完善處內各項管理制度;
6.教務處車輛使用管理;
7.教務處會議組織;
8.教務處離退休人員相關工作;
9.接待信訪、來人來訪,協助處領導做好對外交流的接待和聯絡工作;
10.教務處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11.配合處領導協調各科室的工作;
12.報刊、雜志的訂閱、收發;
13.全處職工考勤管理和統計;
14.安排本處節假日值班;
15.各級文件的收發、傳送、處理、歸檔等;
16.教務處文印工作;
17.協助工會組織處內職工工會活動;
18.教學院長培訓組織、協調;
19.人事管理相關工作;
20.教務處日常事務的處理與管理;
21.處領導及各部門臨時需要辦理的事務。 分管領導:周光明
科長:朱亞萍
工作內容:
1.統籌規劃和協調教學研究科工作;
2.組織國內外教學改革動態研究與探索,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3.編制「本科教學工程」建設計劃、項目指南,制定相關配套政策;
4.制訂學校專業建設規劃,組織新專業申報、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和新專業建設與管理;
5.負責學校創新人才培養實驗班項目的建設與管理;
6.組織學校教學成果的培育,教學成果獎的申報、應用及推廣;
7. 組織本科教學優秀學院評選。
副科長:劉曉龍
1.組織教學資源平台的開發、建設、運行與管理;
2.制定教材建設規劃及相關管理制度;
3.組織校級規劃教材選題、申報、評審與出版,教材研究與評價;
4.負責公共課、免費師范生專業課程教材招標、供應,教師用書和免費師范生專業課教材計劃及經費審核;
5.組織各級各類優秀教材、精品教材的培育、遴選與推薦;
6.組織通識教育課程、學科基礎課程教材供應、發放與管理;
7.教材信息化建設與管理。
科員:吳娟
1.組織「本科教學工程」項目培育、申報、評審以及檢查、驗收與評價;
2.組織各級各類教育教學改革項目的培育與申報、遴選與推薦、檢查與驗收;
3.負責新生研討課程、研究性教學課程、全英語教學課程的立項、評審、檢查與驗收;
4.組織通識教育選修課程的申報、建設與管理;
5.負責公共課(含交叉課程)的建設與管理;
6.協助國際學院做好全英語授課專業建設與管理;
7 .負責教務處信息報送工作。 分管領導:張代平
科長:彭里
1.制定成績與學籍科管理規章制度;
2.負責制(修)訂各專業本科生培養方案、教學大綱;
3.免試推薦碩士研究生相關工作;
4.各類成績加分審核工作;
5.教學秘書培訓;
6.學籍異動初審;
7.新生入學教育;
8.優秀教學秘書評選;
9.專升本工作;
10.新專業學士學位授予權申報;
11.借讀學生的審核、辦理。
科員:彭興忠
1.學籍管理、學籍異動管理工作;
2.新生學籍注冊工作;
3.學生人數統計表、班級統計表、「高等教育基礎報表」等;
4.畢業生各類數據、材料統計及上報審核工作;
5.往屆畢業生結業換畢業、錯誤信息更正、補授學位信息管理及數據上報;
6.在校學生學籍學年電子注冊及畢業學生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學位數據上報工作;
7.畢業學生證書的網上查詢工作;
8.學生信息修改;
9..組織實施按大類招生專業的學生分流;
10.學生畢業學位證書遺失補辦。
科員:吳紅榮
1.各類課程成績的整理、匯總、協調、統計和分析;
2.成績單的審核;
3.辦理出國成績單;
4.教務系統學生成績日常管理;
5.指導教學秘書成績錄入;
6.體育代表隊學生和「雙少生」的加分復核及處理;
7.學生成績的補錄及日常異動處理;
8.學生不及格課程及學分的清理;
9.培養方案的數據管理。
科員:汪洋
1.本科學生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結業證書的列印與發放工作;
2.教務處各類文件材料歸檔工作;
3.畢業學生電子信息的拍攝採集組織、核對與圖片處理;
4.新生資格審核,發放新生登記表,新生報道程序單,新生報到注冊,辦理新生學生證、校徽、學籍卡、學號的編排、新生名冊的印製等;
5.各類文件的製作;
6.學生證和優惠卡的辦理;
7.辦公室日常工作。 分管領導:林萍
科長:羅歡
1.組織各教學環節質量標準的討論與制定;
2.制定教學專項評估計劃並組織實施;
3.教學事故的調查、認定及處理;
4.六校聯盟相關工作;
5.校外輔修/雙學位報名組織及其教學運行管理;
6.「學生教學信息中心」工作;
7.年度本科教學質量報告。
科員:王文秀
1.期中教學檢查的組織、檢查結果匯總與信息反饋;
2.校內輔修/雙學位報名組織及其教學運行管理;
3.校級教學名師獎、優秀教學教師、明德教師獎、課程教學優秀獎等教學優秀獎項的評選;
4.聯合培養交換生工作。
科員:潘樹文
1.督導委員會的管理及相關工作;
2.各級領導幹部聽課制度的實施、總結;
3.網上評教工作;
4.觀摩教學、校級示範課、公開課的組織實施;
5.本科教學基本狀態數據採集。 分管領導:段書凱
科長:田紅
1.實驗教學管理;
2.實驗教學改革;
3.實驗教學質量監控;
4.實驗教學示範中心建設與管理;
5.實驗建設項目評審;
6.實驗技術人員培訓、定崗與考核、職稱晉升管理;
7.實驗室的評估;
8.實驗教學大綱及其他實驗教學文件修訂;
9.實驗教學宣傳工作。
科員:王海波
1.實驗教學工作量的核算;
2.實驗室工作評優評獎;
3.檔案、文件管理;
4.實驗室運行經費的核算與管理;
5.實驗教學儀器設備的維修;
6.設備驗收;
7.實驗室建設項目經費管理。
科員:王以和
1.實驗室開放工作;
2.國家創新實驗項目的管理;
3.實驗室數據的統計、上報;
4.實驗項目的管理;
5.國家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本科生科技創新基金項目的申報與管理;
6.審定、修訂、落實實驗教學計劃。 分管領導:段書凱
科長:鍾健
1.制定學校實習實訓工作相關制度規章和各種文件;
2.校內外實習實訓基地建設與管理;
3.學校各專業實習實訓計劃審核、過程監管、總結、評優和表彰;
4.實習費的預算與審核;
5.學生畢業論文(設計)文件制定和修訂完善;
6.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過程管理(選題、中期檢查、答辯等環節質量監督和檢查、評優);
7.全國數學建模和電子設計競賽及其他各學科類競賽的組織與實施;對獲獎指導教師和學生進行表彰獎勵;
8.完成處領導交派的其他工作。
科員:李興平
1.各學院實習計劃、實習總結及評優等相關資料收集、存檔;
2.免費師范生支教和混合編隊安排、檢查、評優等具體工作;
3.各學院畢業論文相關資料收集、存檔;
4.規范各類實習生手冊和各種實慣用表,實習資料准備;
5.創新實踐學分的認定;
6.完成科長交派的其他工作。 分管領導:張代平
科長:徐宏凱
1.在處長及主管處長的領導下,負責科內制度建設、作風建設與日常行政工作;
2.負責全校本科學生考試管理規章制度的擬定、修訂;
3.校歷編制;
4.本科課時經費核算、公共課程考試費用計算、重修費的核算等工作;
5.教務信息化的推進;
6.負責各類考試的協調與管理(包括校級督考、巡考安排工作);
7.考試違紀、作弊學生處理;
8.各級各類考試監考人員的組織培訓;
9.開學檢查工作的組織安排;
10.期末考試組織協調工作;
11.公共外語、公共計算機課程免修、免考審批工作;
12.重修報名、組織的核實;
13.處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副科長:楊麗媛
1.全校公共教室的課程安排;
2.全校各類教室的臨時使用安排、調度;
3.課表製作(學院課表、通識選修課課表);
4.臨時調、停課審批;
5.全校各類教室的統籌使用、協調與管理;
6.多媒體教室建設與管理;
7.多媒體教室管理員的培訓、管理。
科員:黃麟
1.四六級考試組織報名工作;
2.四六級考試的電子照相、數據整理上報、准考證列印發放、考場編排、組織實施考試、考務總結、成績發布等;
3.四六級監考安排;
4.英語A級考試的報名、考試、成績發布等組織管理工作;
5.計算機等級考試的報名、考試、成績發布等組織管理工作;
6.專業外語(英、日、俄語)四、八級考試的報名、考試、成績發布等組織管理工作;
7.其他非課程考試的管理工作;
8.教務管理網路系統的維護、開發、完善;
9.教務管理網路系統的數據管理,完成或協助完成原始數據導入;
10.教務處網頁維護。
科員:於鵬飛
1.電子顯示屏維護與管理;
2.常規電教設備管理和使用、電教設備維修工作;
3.全校教室、語音室、多媒體教室調用;
4.多媒體教室臨時用工的管理;
5.教師使用多媒體設備的培訓;
6.電子打鈴系統維護維修;
7.錄播系統管理;
8.勤工助學學生管理;
9.重修報名、行課組織、安排工作;
10.重修重考、補緩考、通選課考試、期末考試組織管理。 分管領導:林萍
科長:歐國凡
1.負責該辦公室工作協調管理;
2.組織制定文化素質教育工作計劃;
3.組織文化素質教育雨僧講座;
4.負責文化素質教育基地建設;
5.負責雨僧網維護與使用;
6.負責組織文化素質教育特色活動;
7.負責文化素質教育科研立項;
8.負責全校語言文字工作規劃、監督與檢查;
9.負責文化素質教育學期和年度工作總結。
科員:李春芬
1. 負責《雨聲》刊物編印、出版和發放;
2. 組織普通話測試的報名、培訓、測試、證書發放工作;
3. 組織三筆字測試相關工作;
4. 負責普通話測試基地建設與管理;
5. 負責國家級語言文字示範校申報與建設;
6. 負責語言文字委員會日常工作。 分管領導:周光明
主任:駱一
1.學院日常事務管理、印章管理;
2.含弘學院專家指導小組日常組織工作;
3.參與學院培養方案、學生遴選方案,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的討論與決策;
4.學生遴選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5.負責學生培養目標、課程計劃的具體實施;
6.負責任課學院的溝通與協調、學院日常教學活動的組織與安排;
7.專家講座的組織和實施;
8.學業導師的聘任及日常管理;
9.定期召開研究性教學改革研討會;
10.負責任課教師的聘任及工作量核算、酬金發放;
11.外籍教師的聘任與管理;
12.優秀學生國外合作交流的選拔、管理;
13.學院教學環境的建設、改造及管理,學院教學設備的管理;
14.2011級吳宓班班主任工作;
15.外聘班主任的管理。
副主任:宇傑
1.學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
2.學生黨員發展及黨員教育、管理;
3.學院團委、學生會相關工作的指導;
4.學生黨支部、班委會的建設和學生骨幹培養;
5.學生創新實驗計劃、學生科學研究項目的管理;
6.學院網站的維護與管理;
7.學生成績、學籍信息的管理、報送;
8.課程考試的組織與成績寄送;
9.定期召開主題年級會、主題班會,了解學生思想狀況,及時解決問題;
10.各級各類學生競賽活動的組織與實施;
11.學生第二課堂特色活動的管理與實施;
12.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含弘助學金」等各類助學金的評定與發放);
13.學生的評優評獎、綜合測評及各類獎學金評定與發放;
14.學生博客「含弘成長路」的維護與管理;
15.家、校交流制度的建設與實施(定期開展網上家長論壇);
16.2011級隆平班班主任工作。 分管領導:張代平
辦公室主任:任四海
1. 全校體育活動組織與管理,推廣全民健身活動;
2. 高水平運動隊、體育專業運動隊、公共體育運動隊隊伍建設及管理;
3. 各級各類體育競賽的組織與管理;
4.對外體育交流;
5.起草校體委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制定、修訂相關規章制度;
6.整合全校體育資源,提高學校整體體育工作水平;
7.完成上級領導部門和學校交辦的有關體育類競賽與體育文化交流活動。

⑻ 西南大學教務處登錄入口

一、西南大學教務處登錄入口 西南大學 教務管理系統登錄入口為 http://jwc.swu.e.cn/ ,學生可以復制該網址到瀏覽器地址進入登錄頁面。
二、西南大學簡介
西南大學 (Southwest University)是教育部直屬,教育部、農業農村部、重慶市共建的重點綜合大學,是國家首批"雙一流"建設高校,"211工程"和"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建設高校。現任黨委書記李旭鋒教授、校長張衛國教授。

學校主體位於重慶市北碚區,坐落於縉雲山麓、嘉陵江畔,佔地8000餘畝,校舍面積165萬平方米,綠地率達40%,泱泱校園,宏麗莊重,氣象萬千,是聞名遐邇的花園式學校,教育部表彰的文明校園。

學校溯源於1906年建立的川東師范學堂,幾經傳承演變,1936年更名為四川省立教育學院。1950年,四川省立教育學院的教育、國文、外文、史地、數學等系與1940年成立的國立女子師范學院合並建立西南師范學院,農藝、園藝和農產製造等系與1946年創辦的私立相輝學院等合並建立西南農學院。1985年,兩校分別更名為西南師范大學、西南農業大學。2000年,重慶市輕工業職業大學並入西南師范大學;2001年,西南農業大學、四川畜牧獸醫學院、中國農業科學院柑桔研究所合並組建為新的西南農業大學。2005年,西南師范大學、西南農業大學合並組建為 西南大學 ,開啟了學校發展嶄新篇章。

百餘年來,篳路藍縷,玉汝於成,數代 西南大學 人以其弘毅堅韌、自強不息的奮斗鑄就了"特立西南、學行天下"的大學精神,不斷豐富著"含弘光大,繼往開來"的校訓內涵。

百餘年來,學校始終以國家富強和民族振興為己任,杏壇育人,勸課農桑,積淀了深厚的人文底蘊。一大批名師先賢曾執教於此,春風化雨,躬耕不輟。數十萬畢業生從這里走向四面八方,成為民族復興大業的建設者和各行各業的中堅骨幹。

學校學科門類齊全,綜合性強、特色鮮明,現有53個一級學科,涵蓋了哲、經、法、教、文、史、理、工、農、醫、管、藝等12個學科門類,其中有3個國家重點學科、2個國家重點(培育)學科,28個一級學科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51個一級學科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有1種專業博士學位、19種專業碩士學位,另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22個,有8個學科領域進入ESI世界排名前1%。

學校堅持以人才培養為根本,培養具有強烈社會責任感、深厚人文底蘊、扎實專業知識、富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人才。學校現有36個學院(部),105個本科專業,其中國家級特色專業20個、重慶市特色專業43個。教學資源豐富,現有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4個、國家級虛擬模擬實驗中心3個、重慶市實驗教學示範中心13個,有國家級精品課程46門、重慶市精品課程96門,有國家級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1個。現有在校學生5萬餘人,其中普通本科生近4萬人,碩士、博士研究生11000餘人,留學生2000餘人。

學校現有專任教師2968人,其中教授572人、副教授1115人,博士生導師331人、碩士生導師1398人,中國科學院院士1人、中國工程院院士1人、資深教授1人、國家級教學名師3人、國家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5人、""入選者12人、"國家特支計劃"入選者9人、"*"13人、"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2人、"973"項目首席科學家2人、"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12人、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員和學科評議組成員8人,國家級教學團隊4個、教育部創新團隊3個。

學校建有國家重點實驗室1個、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1個、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1個、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1個、教育部或農業部重點實驗室10個、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個、"111計劃"創新引智基地3個、國家野外科學觀測試驗站2個、農業部科學觀測實驗站2個、國土資源部野外基地2個、國家大學科技園1個、重慶市重點實驗室12個、重慶市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25個、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1個、文化部公共文化研究基地1個、國家體育總局重點實驗室(共建)1個、重慶市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13個。"十二五"期間,學校國家級科研立項數量達900餘項,科研經費總量達到20.35億元,獲"973"項目、"863"項目(課題)、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國家重大文化工程項目等國家級項目700餘項,獲得授權專利1000餘項,育成動植物新品種50個,出版專著800餘部,自然科學在SCIE、EI、ISTP三大檢索論文數量達5400餘篇,人文社會科學在SSCI、A&HCI、CSSCI三大檢索論文數量達3600餘篇。"十二五"以來獲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2項、國家自然科學二等獎1項、中國專利優秀獎1項、教育部普通高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20餘項、重慶市科學技術獎一等獎8項。

學校注重發揮自身優勢,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堅持"立足重慶、面向西南,服務全國",與重慶、四川、雲南、貴州、江蘇、山東等省市50餘個地、市、縣建立了校地戰略合作關系,與國內50多家大中型企業建立了緊密的產學研合作關系,與26省市500餘個行政事業單位和1000多家企業開展了有效的項目合作,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其中與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的縣校合作,受到廣泛好評,被譽為產學研有效結合的"石柱模式"。

學校積極推進國際化進程,與美、加、泰、日、韓、越、澳、俄等近30個國家和地區的80多所高校、科研機構建立了長期友好合作關系,在泰國、加拿大、哈薩克合作建立孔子學院3所。

歷經百餘年的磨礪和發展,今天的 西南大學 正秉承"含弘光大、繼往開來"的校訓,堅持"學術立校、人才強校、質量興校、管理活校"的發展理念,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全面深化綜合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全面提升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為建設特色鮮明的高水平綜合大學而堅實邁進。

⑼ 西南大學研究生院簡介

西南大學研究生院簡介

西南大學(Southwest University)是教育部直屬,教育部、農業部、重慶市共建的重點綜合大學,是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建設高校。現任黨委書記黃蓉生教授、校長張衛國教授。

2012年9月28日西南大學研究生院掛牌成立,西南大學校長張衛國表示,學校還將建成10個左右的研究型高水平人才培養基地,到2015年,在校全日制研究生的總規模將達到18000人。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副司長黃寶印在隨後的論壇上介紹,自今相繼有57所大學成立了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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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西南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西南大學章程》,為做好學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西南大學(Southwest University)是教育部直屬重點綜合大學,是國家首批「雙一流」建高校。學校有兩個本科招生國標代碼,分別是:西南大學10635,西南大學(榮昌校區)1063519635。
第三條 學校位於重慶市北碚區,坐落於縉雲山麓、嘉陵江畔,佔地8000餘畝,校舍面積165萬平方米,是聞名遐邇的花園式學校,教育部表彰的文明校園。學校榮昌校區位於重慶市榮昌區。
第四條 學校辦學類型為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習形式為全日制。學校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本科招生的主要類別有:普通文理科、藝術體育類、公費師范生、中外合作辦學、保送生、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體育單招、高水平運動隊、港澳台僑和少數民族預科等。
第五條 學校對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西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本科招生工作,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具體組織實施考試招生各項工作。學校紀檢監察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參與和監督招生工作中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主要負責人、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為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咨詢、指導和監督。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通訊地址:重慶市北碚區天生路2號,郵編:400715。本科招生網址:http://bkzsw.swu.e.cn。招生咨詢電話:023—68252513,傳真:023—68250942,招生咨詢郵箱:[email protected]。招生監督郵箱: [email protected]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就讀地點
第九條 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辦學條件、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狀況等情況,科學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定後,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2020年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在一本各批次(批次合並的省份按照規定批次)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10100名,招生專業103個。招生計劃根據歷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狀況進行分配,並向中西部地區和重點高校錄取率相對較低省份傾斜。公費師范生招生計劃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需求分配。預留計劃不超過學校總招生計劃數的1%,用於調節各省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條 2020年學校共有28個大類招生,按大類招生的學生入學後,學習統一的基礎課程後再根據分流方案進行專業分流。其中植物生產類新生,第一年由學校隨機分配到農學與生物科技學院、植物保護學院、園藝園林學院按大類統一學習,再分流到各專業及相應學院。
第十二條 西南大學榮昌校區是學校多學科高水平特色校區,根據辦學需要,在校區設置動物科學學院和商貿學院,共有11個招生專業: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市場營銷(含市場營銷、國際經濟與貿易)、物流管理(含物流管理、公共事業管理)、水產類(含水產養殖學、水族科學與技術)、動物醫學類(含動物醫學、動物葯學、中獸醫學)、動物生產類(含動物科學)。
第十三條 西南大學西塔學院是經教育部批准,由西南大學與澳大利亞西澳大學、塔斯馬尼亞大學聯合設立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招生專業包括生物技術、經濟學、電子信息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4個專業。
第十四條 西南大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包括心理學、軟體工程、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植物科學與技術、動物科學等6個專業,由西南大學分別與澳大利亞國立大學、澳大利亞迪肯大學、澳大利亞西澳大學、紐西蘭奧克蘭大學、美國密蘇里州立大學以及澳大利亞詹姆斯庫克大學合作舉辦。
第十五條 西南大學10635錄取的學生在校本部就讀,西南大學(榮昌校區)1063519635錄取的學生在榮昌校區就讀。學生進校後的專業轉換按照《西南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入學考試
第十六條 學校各專業錄取的各類學生(保送生、體育單招、少數民族預科班轉入、港澳台僑、取得高水平運動隊壹類合格資格的學生除外),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十七條 2020年學校藝術類各專業不單獨組織校考。報考藝術類專業考生,須參加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相關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學校錄取時以各生源省相關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成績為專業成績錄取依據。學校在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有藝術類招生計劃,具體分省招生專業安排見學校2020年藝術類招生簡章。
第十八條 報考體育教育專業考生,須參加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體育專業考試;報考運動訓練專業考生,須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組織的體育專項考試和文化考試;報考高水平運動隊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體育專項考試並取得合格資格。
第十九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及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要求,組織高水平運動隊招生、保送生招生、港澳台僑招生、少數民族預科班轉入考試。
第五章 錄取辦法
第二十條 學校錄取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在實行順序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對有明確投檔比例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執行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學校執行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分政策,按照加分以後形成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安排專業(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除外)。
第二十三條 對實行順序志願投檔的省份及類別,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若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則依次錄取後續志願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將根據錄取要求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及類別,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徵集志願。若徵集志願後仍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將未完成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
第二十四條 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專業分數級差原則(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除外),即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和成績,根據專業志願分數級差「2/1/1/0/0」後的等效分擇優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和專業志願等情況調劑到其它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安排實行專業志願清的原則。即先將進檔的第一專業志願考生安排結束後,依次錄取第二、第三及後續專業志願考生直到完成專業招生計劃。
第二十六條 在專業錄取時,對高考投檔成績等效分相同的考生(江蘇除外),文史類考生參考文綜、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理工類考生參考理綜、數學、外語、語文成績,綜合改革類考生參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後擇優錄取。藝術類專業同分排序按照我校當年藝術類招生簡章執行。江蘇考生填報我校選測科目須達到B+和B,必測科目須達到4C1合格,在同分條件下,選考科目等級高者優先。
第二十七條 學校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對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英語口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參加口試且成績合格;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葯學(全英文創新實驗班)以英語為主要授課語言,建議英語語種考生報考。
第二十八條 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等6個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選考科目和錄取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 公費師范生的錄取辦法執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條 定向生的錄取辦法執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其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的定向招生計劃只招收填有我校此類志願的考生,根據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三十一條 體育教育專業的錄取原則為: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上線的情況下,對該專業有明確的投檔排序規則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時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對該專業沒有明確的排序投檔規則或將文化、專業成績均上線考生按志願全部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將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第三十二條 國家專項計劃的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及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高校專項計劃、藝術類、保送生、體育單招、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學校2020年有關招生簡章執行。
第三十四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執行教育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教育部、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新生入學
第三十六條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要求,學校將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其情況予以處理。凡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第三十七條 公費師范生入學時須簽訂《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書》。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學生,入學時須簽訂《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培養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高水平運動隊新生入學時須與學校簽訂協議明確訓練和比賽義務。
第七章 收費與資助
第三十八條 學費標准:普通類專業3700—5500元/年,運動訓練專業8000元/年,藝術類專業100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300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專業45000元/年,少數民族預科3700元/年。公費師范生在四年修讀年限內免繳學費、住宿費,並領取生活費補助。各項收費標准最終以重慶市物價局核定的標准為准。
第三十九條 學校構建了完整的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等多元化、全方位、全過程的獎助體系,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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