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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學本科網

發布時間: 2023-03-12 04:25:55

A. 吉林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吉林大學本科招生章程(2020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吉林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推進校務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吉林大學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指的招生工作適用於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層次。

第三條 學校全稱為吉林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入選國家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注冊地址為吉林省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編130012。各學部各學院的本科專業分布在長春市內的七個校區,分別為:前衛南區、前衛北區、南嶺校區、朝陽校區、新民校區、南湖校區、和平校區。

第四條 凡具有吉林大學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本科畢業要求者,頒發吉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競爭、權利平等,公正選拔、擇優錄取,公開程序、規范操作」的原則,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招生錄取管理體制。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決策並指導全局性工作。學校成立吉林大學招生委員會,以加強招生管理、決策和評價的民主性和科學性。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吉林大學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吉林大學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學校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九條 學校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規模1%的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

1.調檔比例。學校在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調檔。按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2.院校志願。對於實行順序志願的批次,堅持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的原則。當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時,可以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

3.專業分配。學校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課總分由高到低和專業志願順序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在考生高考文化課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投檔分數高者,投檔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志願順序靠前者。高考文化課總分及報考專業志願順序均相同時,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單科分數高者優先錄入報考專業,文史類單科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單科排序為數學、語文、外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海南單科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

4.專業調劑。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願報考學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願進入所報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高考文化課總分由高到低調劑到未錄滿且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

5.退檔。在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願投檔考生但未能按志願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高考文化課總分未達到調劑標準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做退檔處理。在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對未能按志願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6.徵集志願。當有志願考生的數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徵集志願。經徵集志願仍未完成的計劃,學校將調整到其他生源質量較好的省(區、市)錄取。

7.計劃調配。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願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對於各省(區、市)調增的計劃,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出現生源不足的情況,均及時將剩餘計劃從相關省(區、市)調回。調增的計劃不參與徵集。

8.在江蘇省,依據「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排序分數為「語、數、外」三科高考總分(含附加題分)與「文理科獎勵分」之和,當排序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檔的考生。對於科目等級,要求理科選測科目的物理成績為A及以上,另一門成績為B+及以上,必測科目成績均為C及以上;要求文科選測科目的歷史成績為A及以上,另一門成績為B+及以上,必測科目成績均為C及以上。等級優先順序為:A+A+>A+A>AA+>AA>A+B+>AB+。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類招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

9.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10.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海南,學校按照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執行各省、市公布的方案和有關辦法。

11.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12.理科試驗班(唐敖慶班)、戲劇與影視學類、軟體工程、物理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有專業志願的考生。

13.已錄取進入理科試驗班(唐敖慶班)和人文科學試驗班(匡亞明班)學習的學生,如在校學習期間未能達到學校規定的年度學業考核要求,將按照學校試驗班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轉出手續(詳見吉林大學教務處網站)。

第十一條 特殊類專業錄取

1.繪畫、設計學類、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運動訓練專業的錄取辦法,詳見各專業招生簡章。除繪畫、設計學類專業,以上其它各藝術類專業間均不可兼報。

2.戲劇與影視學類在普通批次錄取,屬於藝術類專業,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

3.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在各省投檔的考生中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總分高者;高考文化課總分相同時,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單科分數高者優先錄入報考專業,單科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

第十二條 特殊類考生錄取

1.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學校招生計劃,按招生簡章錄取經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考生。

2.對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國家專項計劃考生、新疆南疆計劃考生、國家民委專項、港澳地區及台灣省考生,按國家相關政策錄取。

第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

1.英語、俄語、西班牙語、日語、朝鮮語專業只錄取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除英語專業外,均為零起點培養。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的省(區、市)統一組織英語口試,考生須參加並成績合格。

2.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網路空間安全)、軟體工程專業、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人工智慧專業、外交學專業宜英語語種考生報考。若非英語語種考生報考並被錄取,且不能按規定完成學業者,按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學校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結合我校各專業實際,制定我校各專業(類)的體檢要求。詳見吉林大學招生網。

第十五條 學校制定「綠色通道」制度,幫助無法及時繳納學費、住宿費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緩繳手續,確保學生順利入學。學生入學後,根據國家及學校相關資助政策,給予學生必要幫扶。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條 學校七個校區具體地址分別為:

前衛南區: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政編碼130012;

前衛北區:長春市解放大路2519號,郵政編碼130021;

南嶺校區:長春市人民大街5988號,郵政編碼130025;

朝陽校區:長春市西民主大街6號,郵政編碼130026;

新民校區:長春市新民大街828號,郵政編碼130021;

南湖校區:長春市南湖大路5372號,郵政編碼130012;

和平校區:長春市西安大路5333號,郵政編碼130062。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依據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九條 學校招生網站:http://zsb.jlu.e.cn,咨詢電話:0431-85166420,傳真: 0431-85166226。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及教育部等相關部門政策有抵觸,按國家及教育部等相關部門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只適用於2020年度招生

B. 吉大本科查專業課成績的網站

一大本科查專業課成績的網站,這個你在那個國家統招上面也可以查得到的,還有你們學校內部的校園網都是可以查到的。,一般來說只要是國家聯聯考型的,基本上都是可以在這些同一網站上面查到的

C. 吉林大學醫學院錄取分數線2021

專業名稱 科目 招生人數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口腔醫學(5+3一體化) 理工 8 626 607 615

口腔醫學(五年) 理工 15 605 595 600

臨床葯學(五年) 理工 12 586 560 567

臨床醫學(5+3一體化)(二院) 理工 15 624 613 618

臨床醫學(5+3一體化)(三院) 理工 15 626 613 618

臨床醫學(5+3一體化)(一院) 理工 16 643 626 631

臨床醫學(5+3一體化,兒科學) 理工 8 612 561 585

臨床醫學(五年)(二院) 理工 15 615 596 601

臨床醫學(五年)(三院) 理工 15 606 593 600

臨床醫學(五年)(一院) 理工 15 614 605 608

預防醫學(五年) 理工 32 584 551 562

吉林大學

簡稱「吉大」,位於吉林省長春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中央直管副部級建制,位列國家「雙一流」、「211工程」、「985工程」,入選珠峰計劃、2011計劃、111計劃。

學校始建於1946年,1952年經院系調整成為建國後中國共產黨親手創建的第一所綜合性大學,1960年被列為全國重點大學。2000年,原吉林大學、吉林工業大學、白求恩醫科大學、長春科技大學、長春郵電學院合並組建新吉林大學。2004年,原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需大學轉隸並入。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吉林大學

D. 吉林大學校內通知怎麼瀏覽

綜述:在瀏覽器上輸入「吉林大學」,進入吉林大學官網,找到「人才培養」後請選擇你的學歷後就可以了。

吉林大學(Jilin University)簡稱「吉大」,位於吉林省省會長春,是教育部直屬、中央直管副部級建制的全國重點大學,國家「雙一流」、「211工程」、「985工程」重點建設。

師資力量:

學校師資力量雄厚,有教師6664人,其中教授1978人,博士生指導教師1186人。有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院士10人,外聘傑出教授49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吉林大學

E. 吉林大學自考網的入學須知

1、什麼是自考專升(套)本?
答:自考專升(套)本是為了填補專升本的空缺,也是為了利用教學資源,節省學生學習時間而推出的一種新的辦學形式。即學生在讀專科的同時,利用周末的時間完成本科段的學習,學制為兩年。專科畢業的同時能獲得一個自考本科文憑,該文憑國家承認,含金量高,國家規定其享受普通本科生待遇,可報考國家公文員、研究生考試、司法考試、注冊會計師考試等。
2、自考文憑有用嗎?國家承認學歷嗎?網上可以查的到嗎?和普通本科文憑有什麼區別?
1.國務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第五章第25條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考者符合規定可以取得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第七章第25條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獲得者的工資待遇,與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相同。
2.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按編號統一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
3.全世界有40多個國家(含美國、英國、加拿大等)承認中國的自考文憑。
4.與普通本科文憑待遇一樣,法定沒有區別。區別僅在於辦學的形式不同。
3、為什麼自考本科文憑受到企業、國家、國際的重視?
1.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國家舉辦的、權威性的學歷考試。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第一章第2條中明確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
2.其畢業合格者的專業理論知識和普通本科畢業生的水平是相當的。
3.全國統一自學考試要求非常嚴格。因此文憑含金量高。
4.自學考試更是對考生個人人格、品質、毅力、耐力及自我學習能力的一種考驗和鍛煉。體現出非常強的自我控制能力和自我學習能力。
4、讀這個班一定可以拿到畢業證嗎?考試通不過怎麼辦?
學校不對任何人做保證承諾,但最終通過率不會低,只要平時按照老師的要求上課做筆記完成學習任務,認真復習,參加考前的串講就能夠通過。一次不能夠通過的學生,學校將統一組織補考,補考按省內助學班考務費標准45元/門收取補考費,直到通過為止。不收取重修課程費用。
每次考試之前由老師組織串講重點。
5、畢業證是什麼樣的?
畢業證書屬於全國統一自考文憑,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學委員會和主考院校吉林大學聯合頒發本科畢業證書。
6、免考是怎麼回事?
部分在專科段學完並合格的課程與本科段課程名稱及學分相同,由在讀的專科院校出具書面證明並簽字蓋章,再由學院上報省考試院核實可免考。
7、不拿專科畢業證可不可以拿的到本科畢業證?
不可以。專本套讀是把本科段的學習建立在專科畢業的基礎之上的,所以學制才比較短。
8、專科段和本科段專業不對口怎麼辦?
專科段的專業不一定要和本科段的一樣,可以跨專業報考。
9、一定要讀兩年嗎?可以提前畢業嗎?
學制為兩年是統一規定的。獨立本科段的考試科目一般為14—16門,必須保證所有科目學習完畢。但真正讀完的時間約為一年半左右,餘下部分為寫畢業論文時間。
10、一年考幾次?什麼時間報名?考試是怎麼安排的?
1.考試時間為每年的4、10月份四次。考試前一個月是報名時間。
2.每次考試最多考4門,由學校統一安排、組織考試。

F. 吉林大學本科、高職(專科)招生簡章,招生專業(2019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吉林大學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推進校務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吉林大學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蓋全日制本科、高職(專科)兩個招生層次;招生形式有全國普通高考統一招生和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單獨招生。

第三條 我校全稱為吉林大學,是國家公辦、教育部直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注冊地址為吉林省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編130012。各學部各學院的本科專業及高職(專科)專業分布在長春市內的七個校區,分別為:前衛南區、前衛北區、南嶺校區、朝陽校區、新民校區、南湖校區、和平校區。

第四條 我校培養的本科、高職(專科)畢業生,畢業時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均為吉林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五條 我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競爭、權利平等,公正選拔、擇優錄取,公開程序、規范操作”的原則,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招生錄取管理體制。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集體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決策並指導全局性工作。學校成立吉林大學招生委員會,以加強招生管理、決策和評價的民主性和科學性。

第七條 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工作機構,在本科、高職(專科)招生方面的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規定、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並報送全日制本、專科生分專業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3.制訂並向社會公布全日制本、專科生招生章程。

4.組織開展全日制本、專科生的招生宣傳工作。

5.組織實施全日制本、專科生的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開展全日制本、專科生招生的政策和信息咨詢工作。

7.組織開展保送生、運動訓練專業學生的提前選撥和錄取工作,開展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藝術類和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的選拔和資格確認工作。

8.負責全日制本、專科生招生信息統計、發布和檔案轉遞工作。

9.組織開展全日制本、專科生新生入學資格的復查工作,負責保留入學資格新生的管理工作。

10.完成學校和有關招生管理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和監察處作為吉林大學的常設機構,在招生錄取期間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我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區”)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條 我校預留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平衡各省區生源質量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

1.調檔比例。學校在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按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高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具體比例視各省區生源情況而定。

2.院校志願。對於實行順序志願的省區,堅持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吉林大學考生的原則,當第一志願上線人數超出學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時,不招收第二志願考生;當第一志願上線人數不足學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時,可以接收第二志願及其他志願考生。

3.專業級差。我校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確定專業,在第一二專業志願間設置3分的專業志願分數級差(包括江蘇)。第一專業志願無法滿足的考生,文化課成績實考分減掉分數級差進入第二個專業志願排隊,第二志願及以後志願間級差為零分。

4.優先順序別。在考生高考文化課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檔的考生。對高考文化課總分及報考專業順序相同的考生,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單科分數高者優先進入報考專業(文史類單科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單科排序為數學、語文、外語)。

5.專業調劑。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願進入所報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高考文化課總分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取滿額並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

6.理科試驗班(唐敖慶班)。各理科試驗班(唐敖慶班)均只招收文化課總分高於重點線100分及以上的考生,並且理科試驗班(數學,唐敖慶班)、理科試驗班(物理學,唐敖慶班)、理科試驗班(計算機、唐敖慶班)要求數學、外語成績均在120分及以上;理科試驗班(化學,唐敖慶班)、理科試驗班(生物學,唐敖慶班)要求外語成績在120分及以上。

7.退檔。在順序志願投檔的省區,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願報考我校未能按志願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高考文化課總分未達到調劑標準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按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對未能按志願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8.徵集志願。當有志願考生的數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計劃時,我校將徵集志願。經徵集志願仍未完成的計劃,我校將調整到其他生源質量較好的省區錄取。

9.在實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江蘇省,依據“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按照“語、數、外三科”高考總分與“應屆生見A加分”之和,對考生排序並確定專業錄取;當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檔的考生。對於科目等級,要求理科選測科目的物理成績為A及以上,另一門成績為B+及以上,必測科目成績均為C及以上;要求文科選測科目的歷史成績為A及以上,另一門成績為B+及以上,必測科目成績均為C及以上。

10.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第一、二志願專業間不計算分數級差,此規則下的平行分考生,在服從專業調劑條件下全部錄取。

11.本科中的物理學類(中俄聯合培養)專業、工科試驗班(軟體工程)、軟體工程專業及國防生只招有專業志願的考生。護理學專業宜女生就讀。高職(專科)的區域地質調查及礦產普查專業、水文與工程地質專業、鑽探技術專業、岩土工程技術專業、工程測量技術專業宜男生就讀。

12.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我校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條 特殊類專業錄取

1.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音樂學、音樂表演、運動訓練專業的錄取辦法,詳見各專業招生簡章。

2.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在各省區投檔後,按高考文化課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3.高職(專科)的美術類專業,按投檔後的省統考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三條 特殊類考生錄取

1.我校為中國人民解放軍駐吉林大學後備軍官選拔培訓工作辦公室定向招收和培養國防生,只招收有志願且年齡在17至20周歲(截至入學當年8月31日)、英語語種的高中畢業生,應往屆均可報考,在提前批次錄取。學校按招生計劃在高考文化課總分達到重點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且政審、面試和軍校體檢合格(指揮類專業要求指揮類體檢合格)的考生中,按學校普通專業的錄取原則予以錄取。

2.我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我校招生計劃,按招生簡章或實施方案錄取經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考生。

3.對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考生、新疆南疆計劃考生、港澳地區及台灣省考生,按國家相關政策錄取。

第十四條 外語語種要求

1.英語、俄語、西班牙語、日語專業只錄取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朝鮮語專業只錄取外語語種為英語、且母語為非朝鮮語的考生。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地省招辦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試並成績合格。

2.我校本科的人文科學試驗班(文學與史學,匡亞明班)、理科試驗班(數學,唐敖慶班)、理科試驗班(物理學,唐敖慶班)、理科試驗班(化學,唐敖慶班)、理科試驗班(生物學,唐敖慶班)、理科試驗班(計算機,唐敖慶班)、理科試驗班(半導體化學)、理科試驗班(地球物理學,李四光班)、材料化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路與信息安全)、物聯網工程、工科試驗班(軟體工程)、軟體工程、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制葯工程(基地班)、生物醫學工程(再生醫學,五年)、臨床醫學(5+3)、口腔醫學(5+3)、口腔醫學(五年)、護理學(五年)、葯學、臨床葯學(五年)、信用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專業的部分課程將開展漢、英雙語授課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不宜報考。高職(專科)的計算機網路技術、軟體技術專業非英語語種考生不宜報考。若非英語語種考生報考並被錄取,且不能按規定完成學業者,按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我校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條 學校七個校區具體地址分別為:

前衛南區: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政編碼130012;

前衛北區:長春市解放大路123號,郵政編碼130021;

南嶺校區:長春市人民大街5988號,郵政編碼130025;

朝陽校區:長春市西民主大街938號,郵政編碼130026;

新民校區:長春市新民大街828號,郵政編碼130021;

南湖校區:長春市南湖大路5372號,郵政編碼130012;

和平校區:長春市西安大路5333號,郵政編碼130062。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吉林省物價局核定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九條 我校招生網站:http://zsb.jlu.e.cn,咨詢電話:0431-85166420,傳真: 0431-85166226。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431-85167449。

第二十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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