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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學2019本科

發布時間: 2023-03-13 12:33:18

『壹』 中山大學新華學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院校名稱:中山大學新華學院

第四條院校國標代碼:13902

第五條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州校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龍洞廣汕一路721號;郵政編碼:510520

校區1:(東莞校區)廣東省東莞市麻涌鎮沿江西一路7號;郵政編碼:523133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頒證: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准予畢業並頒發中山大學新華學院的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中山大學新華學院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及學校辦學條件,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錄取批次:廣東省為第二批本科B類,其它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批次執行。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准,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實行平行院校志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投檔比例,視生源情況而定,投檔比例不高於105%。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按招生計劃的100%-120%投檔,我院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美術類的投檔比例根據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確定。

第十九條學院將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跨省招生的預留計劃。預留計劃數將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二十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中山大學新華學院依據考生志願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專業錄取按“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依次類推。高考總分相同的,按高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二條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並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根據我院專業培養要求和教學安排,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藝術設計學(服裝設計、服裝工程)專業面向美術類考生招生。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藝術(美術)類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學習。

所有專業對男女生比例無限制。

第二十四條凡報考我院的美術類考生,專業分檔時按文化分、術科分權重各佔50%計算總分,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在廣東省,報考高校文科類、理科類第二批本科層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在廣東省,報考高校美術類、音樂類、體育類各批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規定加分投檔,但錄取專業時以實際分數為准。在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考生和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准

第二十七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護理學專業因部分用人單位對錄用人員身高有要求,請身高1.65米以下的男生和身高1.55米以下的女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收費標准

第三十條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准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標准:每生每年19000-21000元。各專業收費具體標准按專業目錄公布為准。

住宿費:每生每年800-1600元。住宿費收費具體標准以廣東省物價局批文為准。

第八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一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1.學院設有多種獎學金:(1)國家獎學金;(2)國家勵志獎學金(3)學院獎學金;(4)廣東益友獎學金;(5)江西廣東商會獎學金;(6)達一公司獎學金;(7)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海外學習交流與社會實踐獎學金;(8)長江企業助學金;(9)何建新助學金;(10)張智軍助學金;(11)洪雲英助學金。獎學金金額最高為8000元,助學金金額最高為3000元。此外,還設各種單項獎勵。2.學院設有多種勤工助學崗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通過各種勤工助學活動改善自己的學習和生活條件。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三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招生監督與申訴辦公室

聯系人:陳榮冠

監督電話:020-87065906

傳真:020-87215125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四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69—82676855、82676866

傳真:0769—82676877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xh.sysu.e.cn

招生網址:http://www.xhzsb.net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於3月20日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由中山大學新華學院委託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准。

『貳』 2019年中山大學在山西各專業錄取線

物理學類
(廣州)(包含專業:物理學、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理學))(辦學地點珠海校區)
選科要求理科
635/737
本科一批A段
臨床醫學
(八年制)(八年醫)(辦學地點廣州校區北校園)
選科要求理科
633/830
本科一批A段
口腔醫學
(5+3)
選科要求理科
626/1177
本科一批A段
工商管理類
(包含專業:工商管理、會計學)(辦學地點廣州校區東校園)
選科要求理科
625/1233
本科一批A段
電子信息類
(廣州)(包含專業: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微電子科學與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工學))(辦學地點廣州校區東校園)
選科要求理科
623/1347
本科一批A段
數學類
(廣州)(包含專業:數學與應用數學、統計學)(辦學地點珠海校區)
選科要求理科
621/1465
本科一批A段
計算機類
(廣州)(包含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路空間安全、信息與計算科學、軟體工程)(辦學地點廣州校區東校園)
選科要求理科
619/1620
本科一批A段
物理學類
(珠海)(包含專業:物理學、天文學)(辦學地點珠海校區)
選科要求理科
619/1620
本科一批A段
經濟學類
(廣州)(包含專業:國際商務、管理科學、金融學、經濟學)(辦學地點珠海校區)
選科要求理科
619/1620
本科一批A段
口腔醫學
(五年)(辦學地點廣州校區北校園)
選科要求理科
618/1702
本科一批A段
基礎醫學
(五年)(辦學地點廣州校區北校園)
選科要求理科
617/1797
本科一批A段
計算機類
(深圳)(包含專業:智能科學與技術、交通工程)(辦學地點深圳校區)
選科要求理科
616/1878
本科一批A段
預防醫學
(廣州)(五年)(辦學地點廣州校區北校園)
選科要求理科
615/1956
本科一批A段
數學類
(珠海)(包含專業: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辦學地點珠海校區)
選科要求理科
614/2058
本科一批A段
生物科學類
(包含專業: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態學)(辦學地點珠海校區)
選科要求理科
614/2058
本科一批A段
核工程類
(中外合作辦學)(包含專業:核工程與核技術)(辦學地點珠海校區)
選科要求理科
614/2058
本科一批A段
化學類
(包含專業:化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辦學地點珠海校區)
選科要求理科
614/2058
本科一批A段
電子信息類
(深圳)(包含專業: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辦學地點深圳校區)
選科要求理科
614/2058
本科一批A段
臨床醫學
(廣州)(五年)(辦學地點廣州校區北校園)
選科要求理科
614/2058
本科一批A段
生物科學
(辦學地點深圳校區)
選科要求理科
614/2058
本科一批A段
葯學
(深圳)(辦學地點深圳校區)
選科要求理科
613/2162
本科一批A段
哲學類
(廣州)(包含專業:哲學、邏輯學)(辦學地點珠海校區)
選科要求理科
612/2254
本科一批A段
經濟學類
(珠海)(包含專業:經濟學、金融學、工商管理、會計學)(辦學地點珠海校區)
選科要求理科
610/2456
本科一批A段
材料類
(廣州)(包含專業:材料物理、材料化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辦學地點廣州校區東校園)
選科要求理科
610/2456
本科一批A段
法醫學
(五年)(辦學地點廣州校區北校園)
選科要求理科
609/2577
本科一批A段
微電子科學與工程
(辦學地點珠海校區)
選科要求理科
609/2577
本科一批A段
生物醫學工程
(辦學地點深圳校區)
選科要求理科
609/2577
本科一批A段
地理科學類
(包含專業: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科學、地理科學、城鄉規劃(學制五年))(辦學地點珠海校區)
選科要求理科
609/2577
本科一批A段
臨床醫學
(深圳)(五年)(辦學地點深圳校區)
選科要求理科
609/2577
本科一批A段
地質學類
(包含專業:地質學、地質工程)(辦學地點珠海校區)
選科要求理科
609/2577
本科一批A段
生態學
(辦學地點深圳校區)
選科要求理科
608/2667
本科一批A段
海洋工程與技術
(辦學地點珠海校區)
選科要求理科
607/2771
本科一批A段
土木類
(包含專業:土木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辦學地點珠海校區)
選科要求理科
607/2771
本科一批A段
大氣科學類
(包含專業:大氣科學、應用氣象學)(辦學地點珠海校區)
選科要求理科
607/2771

『叄』 中山大學南方學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並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中山大學南方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2619

第五條 學院地址:廣州市從化區溫泉鎮;郵政編碼:51097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院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學院實施自由轉專業政策,在讀一年級、二年級、三年級學生均可在規定的時間內,根據自己的興趣和特長申請轉換專業。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藝術類專業學生和普通類專業學生不能互轉專業。

第十一條 為進一步拓寬學生知識面,增強就業競爭力,學院鼓勵學生申請修讀輔修專業和雙專業。

第十二條 學院按學科門類招生的專業,學生入學後按照所在系專業教育培養方案和要求進行專業分流,確定培養專業。

第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准予畢業並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國家承認學歷的中山大學南方學院的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中山大學南方學院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四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六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准。

第十八條 錄取批次:本科院校獨立學院批次錄取。

廣東省為本科第二批B線,廣東省外為本科第二批或第三批。

第十九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我院在國家核定的度招生規模內,編制不超過本科計劃總數1%的預留計劃。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安排在所在批次生源人數較多、質量較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使用。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准,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音樂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二十二條 投檔比例:

1.廣東省本科招生實行平行志願,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投檔比例不高於105%。

2.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文科類、理科類專業的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院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3.音樂類、美術類的投檔比例根據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確定,投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

第二十三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院依據考生志願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專業分檔,即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到低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志願。不設置專業志願級差。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與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者或有相關特長加分者。

第二十五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並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 相關科目及外語語種要求:

外語語種要求:學院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對視力的要求:具體專業視力要求以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准。

專業錄取對往屆生與應屆生、男生與女生無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條 凡報考我院美術類、音樂類專業考生,專業分檔時,對投出檔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課成績的40%、術科成績的60%計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二十八條 在廣東省,報考學院文科類、理科類第二批本科層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廣東省,報考學院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九條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三十條 學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則予正常錄取。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後,學院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准

第三十二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准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標准:每生每學年19500元-20000元,各專業具體收費標准,以生源省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准。

住宿費標准:無空調房每生每學年1500元,空調房每生每學年1700元。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三條 綠色通道

為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順利入學,學校建立“綠色通道”制度。綠色通道辦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錄中山大學南方學院學生工作部網站(網址:http://xg.nfu.e.cn)相關欄目查詢。

第三十四條 國家獎助政策

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獎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學院獎助政策

學院設有優秀新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學院勵志獎學金、廣東省中山大學南方學院助學基金、勤工助學等學生資助項目。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六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監察與審計部

聯 系 人:陳運飄

監督電話:020-61787331

傳 真:020-61787368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七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61787326

傳 真:020-61787333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院網址:http://www.nfu.e.cn

招生網址:http://zsb.nfu.e.cn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於3月18日由院長辦公會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由中山大學南方學院委託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准。

『肆』 2019年中山大學會計學專業本科錄取人數

2019年中山大學會計學專業本科錄取150人。文科33人,理科117人。理科最低分622分,重點線493分。文科最低分612分,重點線550分。

『伍』 中山大學南方學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並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院校名稱:中山大學南方學院

第四條院校國標代碼:12619

第五條學院地址:廣州市從化溫泉鎮;郵政編碼:510970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院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准予畢業並頒發中山大學南方學院的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中山大學南方學院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准。

第十五條錄取批次:本科院校獨立學院批次錄取。

廣東省為本科第二批B線,廣東省外為本科第二批或第三批。

第十六條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我院在國家核定的度招生規模內,編制不超過本科計劃總數1%的預留計劃。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安排在所在批次生源人數較多、質量較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使用。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准,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音樂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投檔比例:

1.廣東省本科招生實行平行志願,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投檔比例不高於105%。

2.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文科類、理科類專業的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院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3.音樂類、美術類的投檔比例根據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確定,投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

第二十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院依據考生志願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專業分檔,即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到低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志願。不設置專業志願級差。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與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者或有相關特長加分者。

第二十二條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並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相關科目及外語語種要求:

外語語種要求:學院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對視力的要求:具體專業視力要求以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准。

專業錄取對往屆生與應屆生、男生與女生無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條凡報考我院美術類、音樂類專業考生,專業分檔時,對投出檔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課成績的40%、術科成績的60%計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二十五條在廣東省,報考學院文科類、理科類第二批本科層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廣東省,報考學院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准

第二十七條學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學後,學院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收費標准

第二十九條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准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標准:每生每學年19500元-27500元,各專業具體收費標准,以生源省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准。

住宿費標准:無空調房每生每學年1500元,空調房每生每學年1700元。

第八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學院設有優秀新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學院助學金、廣東省中山大學南方學院助學基金等。詳情可登錄http://xszz.nfsysu.cn/查閱。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一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學院辦公室

聯系人:陳運飄

監督電話:020-61787331

傳真:020-61787368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二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61787326

傳真:020-61787333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院網址:http://www.nfsysu.cn/

招生網址:http://zsb.nfsysu.cn/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於3月12日由院長辦公會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中山大學南方學院委託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准。

『陸』 中山大學2019錄取分數線

1、2019年中山大學在山東理科的最低錄取分數線為638分,對應的錄取位次為3818;2、2019年中山大學在內蒙古理科的最低錄取分數線為626分,對應的錄取位次為1387。
中山大學(Sun Yat-sen University),簡稱中大,位於廣東省廣州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是教育部、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和廣東省共建的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位列國家「雙一流」、「985工程」、「211工程」,入選國家「珠峰計劃」、「111計劃」、「2011計劃」、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國家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新工科研究與實踐項目、全國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國家創新人才培養示範基地、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首批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單位等,是環太平洋大學聯盟、中國高校行星科學聯盟、中國人工智慧教育聯席會、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研究院聯盟、大學通識教育聯盟、粵港澳高校聯盟、粵港澳大灣區物流與供應鏈創新聯盟成員。

『柒』 612分可以上什麼大學

高考考生在填報志願時,每個考生都想以最低的分數考入最好的大學,發揮分數的最大效能,即把分數用足。那麼以博弈論的觀點,就是要研究其間的相互作用做出優化策略,使考生利益最大化。於是准確地預測高校的調檔線與報考的競爭程度就成為報考成功的關鍵,高考升學網大數據查詢系統,根據往年的院校最低分和最低位次,查詢2020年高考612分能上哪些大學,包含高考612分左右的大學名單、大學往年最低分數線、最低錄取位次數據,具體院校概率考生可以去聚志願網站知分選大學系統查詢。
一、高考612分能上什麼大學
根據2019年全國院校在高考投檔線數據分析,高考文科612分能上的大學有武漢大學、中山大學、中山大學、吉林大學、華中科技大學;高考理科612分能上的大學有武漢大學、中山大學、中山大學、吉林大學、華中科技大學等。
二、高考文科612分能上什麼大學
1、2019年武漢大學在湖北本一批最低錄取分數線為615分;2019年武漢大學招生批次本一批控制線為542分;2019年湖北文科612分的位次為801。
2、2019年中山大學在湖北本一批最低錄取分數線為613分;2019年中山大學招生批次本一批控制線為542分;2019年湖北文科612分的位次為801。
3、2019年中山大學在廣東本科批最低錄取分數線為607分;2019年中山大學招生批次本科批控制線為455分;2019年廣東文科612分的位次為1061。
4、2019年吉林大學在陝西本一批最低錄取分數線為616分;2019年吉林大學招生批次本一批控制線為518分;2019年陝西文科612分的位次為1127。
5、2019年華中科技大學在河南本一批最低錄取分數線為611分;2019年華中科技大學招生批次本一批控制線為536分;2019年河南文科612分的位次為1006。
序號 考生所在地 年份 高考612分大學名單 文理科 錄取最低分 最低位次 院校省控制線 錄取批次 院校所在地
1 山西 2019 浙江大學 文科 616 127 542 本一批 浙江
2 福建 2019 中國人民大學(蘇州校區) 文科 607 872 550 本一批 江蘇
3 江西 2019 中國人民大學(蘇州校區) 文科 613 692 558 本一批 江蘇
4 河南 2019 中國人民大學(蘇州校區) 文科 616 786 536 本一批 江蘇
5 湖北 2019 中國人民大學(蘇州校區) 文科 609 960 542 本一批 江蘇
6 廣東 2019 中國人民大學(蘇州校區) 文科 607 1414 455 本科批 江蘇
7 天津 2019 武漢大學 文科 611 319 428 本科A段 湖北
8 山西 2019 武漢大學 文科 610 191 542 本一批 湖北
9 吉林 2019 武漢大學 文科 613 281 544 本一批 湖北
10 湖北 2019 武漢大學 文科 615 664 542 本一批 湖北
11 廣東 2019 武漢大學 文科 615 844 455 本科批 湖北
12 新疆 2019 武漢大學 文科 612 - 510 本一批 湖北
13 吉林 2019 中山大學 文科 609 348 544 本一批 廣東
14 黑龍江 2019 中山大學 文科 611 243 500 本一批 廣東
15 福建 2019 中山大學 文科 612 665 550 本一批 廣東
16 湖北 2019 中山大學 文科 613 750 542 本一批 廣東
17 廣東 2019 中山大學 文科 607 1407 455 本科批 廣東
18 新疆 2019 中山大學 文科 607 - 510 本一批 廣東
19 北京 2019 吉林大學 文科 615 1259 480 本科批 吉林
20 遼寧 2019 吉林大學 文科 616 1160 482 本科批 吉林
21 安徽 2019 吉林大學 文科 615 1098 550 本一批 吉林
22 湖南 2019 吉林大學 文科 616 1286 553 本一批 吉林
23 重慶 2019 吉林大學 文科 608 1041 545 本一批 吉林
24 陝西 2019 吉林大學 文科 616 946 518 本一批 吉林
25 福建 2019 華中科技大學 文科 608 819 550 本一批 湖北
26 江西 2019 華中科技大學 文科 612 733 558 本一批 湖北
27 山東 2019 華中科技大學 文科 614 1008 503 本科批 湖北
28 河南 2019 華中科技大學 文科 611 1066 536 本一批 湖北
29 廣西 2019 華中科技大學 文科 608 536 521 本一批 湖北
30 四川 2019 華中科技大學 文科 614 1110 540 本一批 湖北
三、高考理科612分能上什麼大學
1、2019年武漢大學在福建本一批最低錄取分數線為617分;2019年武漢大學招生批次控制線為493分;2019年福建理科612分的位次為3016。
2、2019年吉林大學在安徽本一批最低錄取分數線為610分;2019年吉林大學招生批次控制線為496分;2019年安徽理科612分的位次為7163。
3、2019年吉林大學在山東本科批最低錄取分數線為608分;2019年吉林大學招生批次控制線為443分;2019年山東理科612分的位次為11228。
4、2019年天津大學在福建本一批最低錄取分數線為613分;2019年天津大學招生批次控制線為493分;2019年福建理科612分的位次為3016。
5、2019年南開大學在內蒙古本一批最低錄取分數線為609分;2019年南開大學招生批次控制線為477分;2019年內蒙古理科612分的位次為2427。
序號 考生所在地 年份 高考612分大學名單 文理科 錄取最低分 最低位次 院校省控制線 錄取批次 院校所在地
1 福建 2019 中國人民大學(蘇州校區) 理科 614 2811 493 本一批 江蘇
2 湖南 2019 中國人民大學(蘇州校區) 理科 617 4271 500 本一批 江蘇
3 山西 2019 武漢大學 理科 617 1797 507 本一批 湖北
4 內蒙古 2019 武漢大學 理科 609 2600 477 本一批 湖北
5 福建 2019 武漢大學 理科 617 2505 493 本一批 湖北
6 廣東 2019 武漢大學 理科 610 5634 390 本科批 湖北
7 山西 2019 中山大學 理科 607 2771 507 本一批 廣東
8 安徽 2019 吉林大學 理科 610 7461 496 本一批 吉林
9 山東 2019 吉林大學 理科 608 12668 443 本科批 吉林
10 湖北 2019 吉林大學 理科 607 8452 505 本一批 吉林
11 廣西 2019 吉林大學 理科 610 5944 509 本一批 吉林
12 重慶 2019 吉林大學 理科 610 7560 525 本一批 吉林
13 山西 2019 華中科技大學 理科 617 1797 507 本一批 湖北
14 內蒙古 2019 華中科技大學 理科 614 2174 477 本一批 湖北
15 貴州 2019 華中科技大學 理科 615 2377 470 本一批 湖北
16 內蒙古 2019 天津大學 理科 609 2600 477 本一批 天津
17 福建 2019 天津大學 理科 613 2915 493 本一批 天津
18 甘肅 2019 天津大學 理科 609 1611 470 本一批 天津
19 新疆 2019 天津大學 理科 612 - 450 本一批 天津
20 湖南 2019 四川大學 理科 610 5505 500 本一批 四川
21 內蒙古 2019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 理科 608 2667 477 本一批 北京
22 福建 2019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 理科 609 3334 493 本一批 北京
23 江西 2019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 理科 616 4193 522 本一批 北京
24 山西 2019 南開大學 理科 617 1797 507 本一批 天津
25 內蒙古 2019 南開大學 理科 609 2600 477 本一批 天津
26 青海 2019 南開大學 理科 608 197 407 本一批 天津
27 甘肅 2019 北京師范大學 理科 616 1215 470 本一批 北京
28 新疆 2019 北京師范大學 理科 610 - 450 本一批 北京
29 廣東 2019 西安交通大學 理科 615 4718 390 本科批 陝西
30 寧夏 2019 西安交通大學 理科 609 362 457 本一批 陝西

『捌』 2019年中山大學招生人數是多少

約8000名。

中山大學本科招生規模穩定,2019年面向全國各省(區、市)計劃招生約8000名。54個院系60個招生專業(大類)以統一代碼(10558)進行招生。其中,學校在廣東省計劃招生3602名,包括綜合評價錄取計劃300名。

自主招生、高校專項、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外語類保送生以及優秀運動員保送入學等特殊類型招生錄取不佔用公布在各批次的招生計劃。

2019年學校在珠海校區新設微電子科學與技術學院和測繪科學與技術學院,在深圳校區新設生態學院和農學院。

(8)中山大學2019本科擴展閱讀

中山大學肩負建設雙一流大學的使命,廣州校區、珠海校區和深圳校區根據錯位發展、各具特色、優勢互補、合力支撐原則,構建完備的學科與人才培養體系。

其中,深圳校區著力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重點發展「新型工科」和醫科。

2019年中山大學深圳校區面向全國各省(區、市)招生1500人,其中新設的生態學院和農學院計劃招生270名。錄取考生首先在廣州校區培養,深圳校區建成後即遷至深圳就讀。

『玖』 要多少分才能考上中山大學

540分。

中山大學(Sun Yat-sen University),簡稱中大,位於廣州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是教育部、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和廣東省共建的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位列首批國家「雙一流」A類、「985工程」、「211工程」,入選國家「珠峰計劃」、「111計劃」、「2011計劃」、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

中山大學由廣州校區、珠海校區、深圳校區三個校區、五個校園及十家附屬醫院組成;開設138個本科專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44個,一級學科博士點51個,一級學科碩士點59個,專業學位類別37種;有全日制學生55725人,其中本科生32279人,碩士研究生15562人,博士研究生7884人;專任教師42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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