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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理工大學本科招生

發布時間: 2023-03-15 10:56:40

❶ 2022年廈門理工學院招生章程


2022年廈門 理工 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基蔽,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廈門理工學院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爛宴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廈門理工學院本科招生工作具體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廈門理工學院(國標代碼11062)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福建 省 一流學科 建設高校、福建省示範性應用型本科高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面向全國招生。學校地址: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理工路600號。


第三條學校秉持「以學生為本,為產業服務」的辦學理念,遵循「明理精工,與時偕行」的校訓,積極探索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對外合作三位一體的特色發展道路,建設「親產業、開放式、國際化」的國內一流高水平應用技術大學。


第四條學 校招 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新生 。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學校成立廈門理工學院招生委員會,研究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執行相關的招生政策和規則,研究決定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和具體辦法。


第六條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機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法規,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第七條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本科招生督查組,對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


第八條學校貫徹落實招生「陽光工程」,嚴格遵守教育部關於高校招生的「十二條禁令」,嚴格執行「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工作規定,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的要求。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依據福建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計劃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根據學校學科專業發展規劃、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生源結構、 畢業生 就業 情況、各省生源情況等因素,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省級主管部門審批後面向社會公布。2022年學校本科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 考試 機構公布為准。


第十條學校招生計劃調整原則:錄取期間,未完成的計劃根據各省生源的實際情況,堅持集體議事原則,在徵得省級計劃主管部門的批准後進行計劃調整。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一條學校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除報考英語、中外合作辦學(含本科國際課程教育項目)等專業要求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外搏歷州,其他招生專業(類)均無外語語種要求。


第十二條學校各招生專業(類)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條招生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面向福建省廈門市單列的招生計劃,只招收具有廈門市戶口且在廈門市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


第十五條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相關省份,各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按照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方案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學校根據生源省份的投檔規定和報考生源質量等情況確定調檔比例。以 平行志願 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100%調檔;非平行 志願 投檔的批次,原則上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調檔。


第十七條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一、學校在專業錄取時,實行「分數優先(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順序均低於有專業志願考生)」原則,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據專業志願填報順序錄取,專業志願間無級差。平行投檔的批次,同分情況下,根據各省的同分排位規則順序安排專業;非平行投檔批次,同分情況下,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順序安排專業。


二、當考生所有專業志願無法滿足且符合專業錄取條件,學校將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結合學生興趣及特長作專業調劑錄取(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有專業志願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三、按「院校+專業組」模式填報的志願,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進行專業調劑。


四、按「專業+院校」模式填報的志願,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的已投檔考生予以錄取,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五、 內蒙古 自治區採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含本科國際課程教育項目)專業只錄取外語語種為英語且單科成績不低於總分60%的有專業志願的考生,不進行專業調劑錄取,請謹慎填報。


第十九條 藝術 類專業錄取原則


一、藝術類專業的專業成績採用各省的省統考或校級聯考成績,文化成績為各省高考文化課成績(加分政策以各省招生部門規定為准),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省定控制 分數線 。


二、實行平行志願投檔且有設置統一投檔規則的省份,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三、非平行志願投檔或無統一投檔規則要求的省份,在進檔考生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當綜合成績相同時,則依次比較專業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等單科成績,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總分100分)=(專業成績÷專業滿分×5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50))。


四、美術類包含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服裝與服飾設計等三個專業(類),專業志願間無級差。


第二十條根據我校女子籃球高水平運動隊建設需要,今年計劃招收5名女子籃球高水平運動員,按位置確定計劃為:中鋒3名、前鋒後衛組2名。當考生文化成績達到所規定的要求,根據各位置的計劃數,按照合格考生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當某位置的生源不足時,將該位置的剩餘計劃調整至其他位置錄取合格考生。


第二十一條少數 民族 預科生、內地 新疆 班等錄取規則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制定的有關招生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學校原則上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降)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適用於學校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六章 收費標准及獎、助學金制度


第二十三條 學費 標准


一、普通專業:5040元/生•學年。


二、重點學科類專業:5460元/生•學年。


三、藝術類專業:8640元/生•學年。


四、軟體工程專業:一、二學年5460元/生•學年,三、四學年16000元/生•學年。


五、閩台合作辦學項目(「4+0」培養模式):15000元/生•學年。


六、與紐西蘭維多利亞大學合作辦學的電子信息工程專業:20000元/生•學年;本科國際課程教育項目的財務管理、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28000元/生•學年。在國外 學習 階段學費均按國外大學的收費標准由國外大學收取。


七、在廈門理工學院就讀的少數民族預科生:5040元/生•學年。


第二十四條住宿費標准


一、學校統一安排學生 宿舍 ,收費標准為:970元/生•學年。


二、在境外學習階段住宿費均按照境外合作高校的收費標准由合作高校收取。


以上收費標准根據價格管理部門審批文件執行。


第二十五條學費和住宿費按以下辦法清退


一、繳費後未入讀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


二、繳費後入讀未滿一個月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清退。


三、繳費後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含讀完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清退。


四、繳費後入讀超過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五、被開除學籍的,其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具體實施按閩價費〔2005〕435號文件處理。


第二十六條獎、助學金設置


一、學校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及熱心教育事業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在學校設立的各種獎學金;對特別優秀的學生,推薦申報國家獎學金;對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推薦申報國家 勵志 獎學金。


二、學校貫徹國家資助政策,完善困難學生幫扶機制。延伸「綠色通道」,搭建「綠色長廊」,即學校撥出專款用於補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提供路費補貼和學期初的基本生活費補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向家庭所在地銀行或信用社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也可於入學後到校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校還提供國家助學金、臨時特困補助、就業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社會助學基金和創新 創業 扶持基金等。


第七章 新生入學及培養管理


第二十七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廈門理工學院簽發的錄取通知 書 ,按有關要求和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請假超過一周以上者,需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不到校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校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九條學生入學後轉專業根據《廈門理工學院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廈理工教﹝2020﹞7號)執行。


第三十條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 畢業 要求的本科生頒發廈門理工學院本科畢業 證書 ,對符合廈門理工學院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三十一條錄取的本科預科學生需在學校進行為期一年預科階段的學習,具體根據《廈門理工學院少數民族預科班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xmut.e.cn


學校微信公眾號:廈理工e起來


招生辦網址:http://zsb.xmut.e.cn


招生辦微信公眾號:廈門理工學院招生辦


招生辦電話:0592-6291678


招生辦傳真:0592-6291618


招生辦郵箱:[email protected]


監督電話:0592-6291819


紀委紀檢監察舉報投訴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三條學校沒有委託、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學校的招生工作,不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為准。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各省(市、自治區)有關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國家法律、法規和各省(市、自治區)有關招生政策為准。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由廈門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❷ 廈門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規范 廈門大學 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 廈門大學 辦學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 廈門大學 (國標代碼10384),現有思明校區、翔安校區和漳州校區。 廈門大學 由著名愛國華僑領袖陳嘉庚先生於1921年創建,是我國唯一地處經濟特區的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 廈門大學 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思明校區位於廈門市思明南路422號;翔安校區位於廈門市翔安區翔安南路;漳州校區位於廈門灣南岸的招商局漳州開發區。

第三條 廈門大學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廈門大學 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紀檢、招生考試、教務和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組長,成員由以上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廈門大學 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基礎上,吸納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 廈門大學 招生委員會,充分發揮其在決策咨詢、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 廈門大學 招生的常設機構,在 廈門大學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 廈門大學 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廈門大學 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廈門大學 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面向全國31個省份招生。 廈門大學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 廈門大學 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幾年 廈門大學 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具體使用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生源數量、生源質量、教育資源享有情況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計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請查閱 廈門大學 招生網(http://zs.xmu.e.cn)或各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的高校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九條 將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和高水平運動隊單列批次錄取的省份, 廈門大學 在該省份錄取的以上三類考生不佔用我校公布的分省分專業計劃數。

第十條 廈門大學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不超過1%的招生計劃,用於調節各省份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十一條 廈門大學 繼續實施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和“鳳凰計劃”農村專項自主招生,進一步加大對中西部省份招生計劃投放比例。

第十二條 廈門大學 在本科招生、培養中推行“按大類招生,按大類培養”模式,原則上一個學院按一個專業大類進行招生。按照37個招生大類進行招生。各招生大類分流專業(或方向)的情況請參閱《 廈門大學 本科招生大類(專業)設置一覽表》。

第四章 培養與管理模式

第十三條 廈門大學 實行“寬口徑、厚基礎、多樣化”的人才培養模式。錄取的學生入學後先按大類培養,共同學習“學科通修課程”,二、三年級按照《 廈門大學 大類招生的學生選擇專業暫行辦法》確定專業(或方向)。

第十四條 全面推進素質教育。 廈門大學 發揮綜合性大學多學科優勢,實行全面選課、主輔修制、轉專業、三學期制、國內外名校交流等多樣化的人才培養措施,為培養有國際視野的拔尖創新人才和復合型人才提供優質的教育資源。

第十五條 “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試驗計劃”。從2010年起, 廈門大學 成為國家實施“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試驗計劃”的19所“985工程”大學之一。每年從新生中選拔一批優秀學生,配備一流師資,提供一流學習條件,量身定製個性化人才培養方案,為優秀學生創造一流學術環境與氛圍。 廈門大學 以優勢學科群為依託,搭建“本研一體化”教學平台,建立“本博直通車”機制,鼓勵拔尖學生提前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

第十六條 國家基礎學科人才培養基地班。自上世紀90年代起, 廈門大學 經濟學、化學、數學、生物科學、歷史學、海洋科學等六個專業就已成為國家基礎學科人才培養基地。經多年積累, 廈門大學 六個基地班已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養機制,形成了鮮明的辦學特色,培養了一批優秀拔尖人才。 廈門大學 對六個基地班以我校傑出校友(均為著名教授)冠名,分別為:“王亞南經濟學班”、“盧嘉錫化學班”、“陳景潤數學班”、“汪德耀生物科學班”、“傅衣凌歷史學班”、“鄭重海洋科學班”,同時將進一步優化各基地班人才培養方案,加強拔尖人才培養。

第十七條 卓越人才培養教育計劃。 廈門大學 法學專業入選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臨床醫學專業入選教育部“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飛行器動力工程、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化學工程與工藝、材料科學與工程、軟體工程、建築學等9個工科專業入選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

第十八條 國際化教學試驗班。 廈門大學 選擇經濟學、統計學、金融學、會計學、數學、海洋科學等優勢學科,開設國際化試點班,進行國際化創新人才培養試驗。國際化教學試驗班的教學計劃引進國外先進的教學內容與課程體系,專業核心課程採用雙語或英語教學。其中經濟學、統計學、金融學國際化試驗班由 廈門大學 王亞南經濟研究院和經濟學院經濟學系共同承擔教學和培養任務,採用全英文授課;該班的學生從錄取的經濟學院新生中進行選拔,在學期間有更多機會到國外知名高校交流。

第十九條 國內外名校交流。為提高本科生人才培養質量, 廈門大學 致力於與國內外著名高校開展本科生交流學習的活動。 廈門大學 與吉林大學、 山東大學 、 中國政法大學 、 大連理工大學 、中國海洋大學等簽訂了交換學生協議。 廈門大學 利用僑、台、特、海的區位優勢,與英、美、日、法、俄等國家和台港澳地區的27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際合作關系。 廈門大學 每年選拔數百名本科生,在校學習期間到國(境)外著名大學交流學習。

第二十條 實施本科生導師制,注重教授為本科生上課。 廈門大學 實施本科生導師制,新生入學後為本科生配備導師,為學生提供思想、學業等方面的指導。 廈門大學 要求本科專業課程由教授、副教授承擔,形成了名教授、名師給本科生上課的校園文化。

第二十一條 錄取在生命科學學院、海洋與地球學院、環境與生態學院、醫學院、葯學院、公共衛生學院和能源學院的新生和國際學院愛爾蘭都柏林項目的新生入住翔安校區,其它學院新生入住思明校區。

第二十二條 學生在 廈門大學 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由 廈門大學 頒發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 廈門大學 授予學士學位。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二十三條 除外語類專業和國防生的招生專業僅限招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外,其餘招生大類(或專業)均無外語應試語種要求。 廈門大學 主要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口試,考生須參加且成績合格。考生的高考單科成績一般應達到及格以上水平。

第二十四條 報考藝術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外語類保送生、自主招生、“鳳凰計劃”農村專項自主招生的考生,有關考核要求按相應的簡章執行。藝術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學生入學後, 廈門大學 將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准進行專業水平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除國防生外,各招生大類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 廈門大學 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新生錄取資格復查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二十七條 廈門大學 根據生源省份的出檔規定和報考生源質量等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對於按平行志願方式填報院校志願的省份和內蒙古自治區,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100%調檔;對於按非平行志願方式填報院校志願的省份,原則上在招生計劃數的105%-110%以內調檔。

第二十八條 廈門大學 在各省份出檔的考生中(除內蒙古外),根據公布的招生大類(或專業)招生計劃,採用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的方式進行專業(類)錄取。專業志願間分數級差總分值為5分。即第一和第二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為2分,第二和第三專業志願及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後的所有排序志願)專業志願的分數級差均為1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後的所有排序志願)與調劑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為1分。

第二十九條 廈門大學 在內蒙古按“招生計劃1:1的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有關志願填報及錄取規則考生可咨詢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第三十條 廈門大學 原則上認可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有關加分政策。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模式的省份,省級招生部門投檔後, 廈門大學 按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檔成績進行招生大類(或專業)錄取(註:在江蘇的錄取原則以第三十五條為准),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以各省份確定的成績排序規則進行排序。實行非平行志願投檔模式的省份,省級招生部門投檔後, 廈門大學 以考生的投檔成績進行招生大類(或專業)錄取,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以高考卷面原始分高者優先,高考卷面原始分相同者,文史類以語文、數學成績排序,理工類以數學、英語成績排序。

第三十一條 在實行非平行志願填報方式的省份, 廈門大學 在第一院校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願的考生。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第一次投檔後計劃未完成時,可參加所在省份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三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按藝術類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獲外語類保送、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自主招生和“鳳凰計劃”農村專項自主招生資格考生的錄取規則按相應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實施。錄取的高水平運動隊安排在公共事務學院行政管理專業學習。

第三十三條 國防生的報考條件、志願填報、錄取辦法、獎學金的標准與發放、學生畢業後的工作分配去向及待遇等信息,請查閱《南京軍區國防生招生簡章》或登錄http://xpb.xmu.e.cn查詢,或咨詢南京軍區駐 廈門大學 後備軍官選拔培訓工作辦公室,咨詢電話:0592-2187802。

第三十四條 廈門大學 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學生為國家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學生為國家指導性定向就業招生計劃。 廈門大學 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制定的有關政策招收上述學生。

報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的考生, 廈門大學 將根據考生志願在不低於生源所在省份普通類本一批次 廈門大學 的出檔線下40分以內擇優錄取。學生在校期間享受國家有關的學費、教材、伙食、住宿等補助,畢業後充實到西藏的縣以下基層幹部隊伍,進藏服務期5年。錄取的學生到校報到注冊前須與西藏人事廳簽訂“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否則,取消入學資格,相關責任由學生個人承擔。

少數民族預科班生源限定為 廈門大學 當年有安排招生計劃省份參加全國高考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成績要求為不低於生源所在省份普通類本一批次 廈門大學 的出檔線下80分。錄取的預科學生需在教育部指定的預科階段培養學校進行一年預科階段學習,預科學習合格並結業者, 廈門大學 將根據學生在預科階段學習成績和操行情況摺合的綜合成績,結合學生預轉本志願填報情況及 廈門大學 擬定的預轉本招生專業計劃確定其本科學習專業,並轉入 廈門大學 進行本科階段學習;不合格者將退回生源地區。

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升學招生工作由教育部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

第三十五條 面向江蘇省招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藝術團)的兩門選測科目要求:理工類專業選測科目一門為物理,另一門不限;文史類專業選測科目一門為歷史,另一門不限;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A。專業安排辦法採用等級級差法,即考生兩門選測科目每得一個A+折算成等級級差分2分,在考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加上等級級差分後進行排序,再採用 廈門大學 確定的“專業級差”的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願和必測科目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

第三十六條 面向福建省廈門市、漳州市招生的志願填報和錄取要求請登錄 廈門大學 招辦網頁查閱,或向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門查詢。

第三十七條 廈門大學 與愛爾蘭都柏林商學院繼續合作舉辦會計學、金融學專業本科教育項目,其招生大類名稱分別為工商管理類(會計學專業)和金融學類(金融學專業)。該項目為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在投放該項目招生計劃的省份僅招收有填報該項目專業志願的考生。該項目由 廈門大學 國際學院負責實施,由 廈門大學 國際學院和都柏林商學院共同承擔教學培養和管理任務。該項目畢業證書上註明“ 廈門大學 與愛爾蘭都柏林商學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有關課程設置、師資組成、學位授予等事項詳見《 廈門大學 與愛爾蘭都柏林商學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簡章》。 廈門大學 國際學院網址:http://liuxue.xmu.e.cn/。

第三十八條 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的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它普通類專業學習;按照自主招生、“鳳凰計劃”辦法錄取的考生,入學後原則上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錄取的由外國語中學推薦的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保送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學習;所有錄取在國際學院金融學專業和會計學專業( 廈門大學 與愛爾蘭都柏林商學院合作舉辦)的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它專業學習;所有錄取在臨床醫學、中醫學、護理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等四個專業的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它專業學習。

第七章 收費標准

第三十九條 學費標准

1.人文學院、新聞傳播學院、外文學院、法學院、公共事務學院、國際關系學院、經濟學院、管理學院、數學科學學院、物理與機電工程學院、化學化工學院、材料學院、生命科學學院、海洋與地球學院、環境與生態學院、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除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專業外)、能源學院、建築與土木工程學院、葯學院所屬各專業及公共衛生學院醫學檢驗技術專業,每人每學年5460元;

2.航空航天學院按航空航天類進行招生,學生入學後在專業分流前每人每學年5460元;專業分流後到機電工程系和自動化系各專業學生每人每學年5460元,專業分流到航空系飛行器動力工程、飛行器設計與工程專業學生每人每學年6760元;

3.藝術學院各專業每人每學年9360元;

4.軟體學院和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專業一、二年級每人每學年5460元,三、四年級按學分收費,每人每學分400元,每學年約為40學分;

5.國際學院金融學專業和會計學專業( 廈門大學 與愛爾蘭都柏林商學院合作舉辦),每人每學年45000元,如第四年選擇到愛爾蘭都柏林商學院學習則該年學費按都柏林商學院的收費標准收取,約人民幣14-18萬元;

6.錄取在臨床醫學、中醫學、護理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4個專業的學生免學費。其中,錄取在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的學生,三年級分流到預防醫學專業的學生繼續免學費,分流到醫學檢驗技術專業的學生按 廈門大學 規定的標准收取學費。

第四十條 住宿費標准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人每學年800-1200元,4-6人/間。 廈門大學 將根據實際住宿房間按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准收取。

第八章 獎勵資助政策

第四十一條 綠色通道

為切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廈門大學 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即對家庭經濟困難新生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 廈門大學 再根據核實後的情況,分別採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綠色通道辦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錄 廈門大學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網站(網址:http://xszz.xmu.e.cn)相關欄目查詢。

第四十二條 國家獎、助政策

國家設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同時還設立了國家助學金,並提供國家助學貸款,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四十三條 廈門大學 獎、助體系

為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 廈門大學 設立了“文慶獎學金”、“本棟獎學金”、“亞南獎學金”和“優秀學生獎學金”等多項校級和院(系)級獎學金; 廈門大學 還設立了包括困難補助、勤工助學、減免學費等多種資助在內的完整的資助體系,免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後顧之憂。

第九章 就業情況

第四十四條 我校近三年本科畢業生就業率分別為:2014屆96.4%,2013屆93.3%,2012屆94.5%。畢業生就業率位居全國高校前列。2014屆畢業生就業主要單位性質依次為:企業、升學、出國出境、金融單位等。就業主要地區依次為廈門、福建(不含廈門)、廣東(不含深圳)、深圳、上海、浙江等省市。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後,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 廈門大學 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並另行公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由 廈門大學 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廈門大學 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電話:0592-2188888(共5-8線),傳真:0592-2180256

網址:http://zs.xmu.e.cn

❸ 廈門理工學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為保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賀脊生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學校概況

第一條 學校全稱廈門理工學院,代碼11062,位於中國東南海濱城市——廈門,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福建省重點建設高校。學校秉持“以學生為本,為產業服務”的辦學理念,確立了“開放式、應用型、地方性、國際化、親產業”的辦學定位,構建“以就業需求和素質養成為導向的實踐性、創新型人才培養體系",遵循“明理精工,與時偕行”的校訓,建設親產業、開放式、國際化的高水平應用技術大學。

第二條 培養模式

1.基準培養模式:學校實行彈性學分制。本科專業基本學制四年,其中建築學本科專業基本學制五年。

2.輔修專業和輔修學位培養模式:鼓勵學有餘力的學生輔修其他專業部分課程。畢業時,在取得主專業畢業證書和主專業學科學士學位證書同時,可獲得輔修專業畢業證書和輔修專業學科學士學位證書。

3.閩台高校合作培養模式:與台灣優質高校聯合培養,引進台方的課程和師資。借鑒台灣高校在理論教學、實驗教學、項目實訓等方面的全真教學模式進行人才培養。

4.國際化人才培養模式:通過教育部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引進國外優質高校的課程體系和師資,採用全英文授課,部分課程由外國專家講授;與海外多所名校開展人才聯合培養項目,為學生提供“雙學位課程班”、“國際化課程班”等多種模式的教育;積極開展“跨文化交流項目”、“海外第二校園”、“海外現場實習”等多元的海外教育實踐活動。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並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戰略、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調整學科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校長擔任招生委員會主任和領導小組組長。

第四條 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考試與錄取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要求

第六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下達的御則年度招生計劃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生源結構、畢業生就業情禪拆滲況、各省生源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主管部門審批後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語言類專業、國際商務專業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僅招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且高考的英語成績原則上不低於英語總分的60%;如生源省份有英語口試要求,考生須參加測試且成績合格。其它招生專業(大類)無外語語種要求。

第八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專業統考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必須均達到生源所在省份的藝術本科合格線;學校組織專業單獨考試省份的考生,校考專業成績必須合格。

第九條 體檢專業受限條件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和廈門理工學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一條 根據生源省份的出檔規定和報考我校的生源等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市、自治區)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的105%調檔;非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市、自治區)按計劃數120%調檔。

第十二條 在各省(市、自治區)專業錄取時設定專業志願級差,專業志願級差原則上在5分以內(即第一專業志願與其他專業志願之間級差,其它專業間不設級差),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考生由學校根據錄取情況調劑至其它計劃未完成的專業。內蒙古按“專業志願清”的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我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視覺傳達設計、播音與主持藝術、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設計與表演)、服裝與服飾設計(廣告模特與空乘)等專業在文化和專業成績雙過線的前提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當專業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高考文化成績、文(理)科綜合、語文、數學、英語等科目順序排序,錄取高分考生。

2.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藝術與科技、播音與主持藝術(策劃)、藝術與科技(音樂工程)等專業在文化和專業成績雙過線的前提下,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當高考文化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專業成績、文(理)科綜合、語文、數學、英語等科目順序排序,錄取高分考生。

3.有校考省份的專業成績為校考專業成績,沒有校考省份的專業成績為省專業統考成績。

4.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設計與表演)、服裝與服飾設計(廣告模特與空乘)兩個專業按校考專業成績文理科混合排名,擇優錄取。播音與主持藝術(閩南方言)專業在福建省只招收有參加 福建師范大學 閩南語加試且成績合格的考生。

第十五條 閩台合作辦學項目、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只錄取有填報此項目專業志願的考生,沒有填報志願將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 獲學校高水平運動員錄取資格的考生,錄取規則按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少數民族預科生、內地新疆班等錄取規則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制定的有關招生政策執行。

第五章 收費及獎、助學金制度

第十八條 收費標准

1.普通專業5040元/生?年;

2.重點學科類專業5460元/生?年;

3.軟體工程專業按規定學分及標准9800元/生?年;

4.藝術類專業8640元/生?年;

5.閩台合作辦學項目:藝術類專業18000元/生?年,普通文理類專業15000元/生?年;“3+1”培養模式的在台灣高校學習一年,學費按照台灣合作高校的學費標准收取;

6.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20000元/生?年,國際課程項目專業28000元/生?年,在國外學習階段學費按國外大學的收費標准收取;

7.住宿費1000-1300元/生?年。

以上收費標准根據閩價費[2013]176號文件制定,如有調整按物價管理部門最新核定標准執行。涉及退費問題按閩價費〔2005〕435號文件處理。

第十九條 獎、助學金設置

1.學校設有入學獎學金,一次性獎勵錄取到本校就讀的高分考生,凡普通文、理科高考總成績超過所在省份本一批錄取分數線50分及以上者,獎勵10000元。獲國家一級運動員以上稱號或高中階段在全國性體育比賽和教育部、文化部、中宣部舉辦的文娛比賽中獲前六名者(個人項目),獎勵5000元;獲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稱號或高中階段在全國性體育比賽和教育部、文化部、中宣部舉辦的文娛比賽中獲前六名者(集體項目),獎勵2000元;在重大國際體育比賽中的獲獎者,學校將給予重獎,並在專業錄取時給予優先(註:以上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不含學校單獨招收的高水平運動員)。同時設有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及熱心教育事業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在學校設立的各種獎學金。對品學兼優的學生,推薦申報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2.學校貫徹國家資助政策,完善困難學生幫扶機制。延伸“綠色通道”,搭建“綠色長廊”,即學校撥出專款用於補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新生到校報到所用路費和學期初的基本生活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家庭所在地銀行或信用社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也可以入學後到學校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校還提供國家助學金、臨時特困補助、就業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社會助學基金等。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學校簽發的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要求和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請假超過一周以上者,需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不到校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復查,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學校各專業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三條 文憑發放辦法和種類: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者,頒發廈門理工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 咨詢、查詢、舉報及聯系方式

招生辦電話:0592-6291114

招生辦傳真:0592-6291618

監審處電話:0592-6291117

招生辦網址:http://zsb.xmut.e.cn

招生辦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地址:廈門市集美區理工路600號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沒有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對以廈門理工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公布後如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依據相關政策適時調整,並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廈門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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