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大學本科招生章程2020
① 青島大學本科自主招生,2019青島大學自主招生簡章
自主招生簡章
一、招生計劃及專業
2019年自主招生計劃不超過我校招生規模的5%,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只能從下列招生專業中選擇一個報考,各專業招生計劃視生源報考情況而定。
尼山計劃、哲學類5人、中國語言文學類10人、新聞傳播學類10、歷史學類10人、考古學5人、英語10人、文理兼招
泰山計劃、數學類20人、物理學類20人、化學類20人、理工類
卓越計劃、機械類20人、材料類20人、自動化類20人、軟體工程20人
藍色矽谷計劃、法學類20人、政治學類20人、文理兼招
生物科學類20人、電子信息類20人、計算機科學與技術20人、環境科學與工程類20人、理工類
註:根據生源情況,總計劃和各專業計劃可適當調整。
二、報名條件
學科特長突出、具備創新潛質,符合2018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條件的優秀高中畢業生。具體條件如下:
人文社科特長類:對人文社科專業有濃厚的興趣,具有與所報專業相關的突出特長,高中階段在有廣泛影響力的全國性人文社科競賽中獲得總決賽二等獎及以上獎項。
對英語專業有濃厚的興趣和扎實的基礎,高中階段在有廣泛影響力的全國性英語競賽中獲得總決賽一等獎及以上獎項。
三、報名程序
1.網上報名:考生須登錄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 );報名時間:2018年3月26日至4月10日。
2. 學生須在報名截止前將報名申請材料電子掃描件上傳至報名系統,材料包括:
(1) 自主招生報名申請表(網上報名成功後通過系統列印並由本人親筆簽名、中學審核蓋章);
(2) 高中階段各類課程修習情況及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檔案等寫實性材料;
(3)證明申請者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的各種證書、作品或學術論文(含封面、目錄及全部成果頁等)。
上傳至報名系統的申請材料要求真實、詳盡、准確、清晰,除證書原件外所有材料均須中學蓋章。除正式出版的個人專著外,我校不接收其他紙質材料。
個人專著原件(註明學生姓名及報名號)請於2018年4月10日前(以收件日郵戳為准)寄(送)達我校本科招生辦公室。所有報名材料恕不退還。未按要求完成報名、報名申請材料不合要求者,報名無效。
四、選拔程序
1.資格審查:我校將組織專家對考生報名材料進行審核,依據學生的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等表現,擇優確定合格考生名單;並對考生提交的論文進行原創性審核。初審合格考生名單將通過山東大學本科招生在線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予以公布。公示無異議者方可參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
2.考核時間:6月10日。
3.考核方式及內容:各專業考核均通過筆試加面試形式,筆試、面試均考察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內容,分值均為100分。
4.資格確定:學校本著擇優錄取、寧缺勿濫的原則,由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生的測試綜合成績按不超過招生計劃1:2的比例確定各專業資格考生名單(綜合成績=筆試*50%+面試*50%);各專業獲得資格的考生中成績特別優秀者(10%左右)給予A級資格,其他給予B級資格。
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得省賽區一等獎及以上獎勵的學生免筆試,直接參加我校組織的面試,面試優秀者可直接獲得A級資格。
5.結果公示:獲得山東大學自主招生資格考生名單將在山東大學本科招生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並報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示備案。

五、錄取政策及辦法
1. 獲得A級資格的考生
(1)對於繼續實施普通本科分批次錄取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及以上,我校予以錄取;
(2)對於合並本科錄取批次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績達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自主招生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及以上,我校予以錄取;
(3)對於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績達到上海市、浙江省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及以上,且考生選考科目滿足填報專業的科目要求、綜合素質評價合格,我校予以錄取。
2. 獲得B級資格的考生
(1)對於繼續實施普通本科分批次錄取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第一批次最終模擬投檔線下20分以內(不低於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予以錄取;
(2)對於合並本科錄取批次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本科批次最終模擬投檔線下20分以內(不低於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自主招生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予以錄取;
(3)對於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績達到上海市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20以上、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浙江省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40以上,且考生選考科目滿足填報專業的科目要求、綜合素質評價合格,我校予以錄取。
備註: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該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對於高考總分不是750分的省份考生,降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試總分與750分之比進行折算,並按照四捨五入的規則確定實際降分幅度。江蘇考生選考科目等級不低於2B。
專業分配原則: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將錄取至其自主招生報考專業學習。
六、其它
1.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將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加強各環節的規范管理,加強信息公開,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對於在自主招生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材料等違規考生,均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資格,並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做進一步處理。
2.對於在德、智、體、美等方面表現突出或取得顯著成績者,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我校未委託任何個人或中介機構組織開展特殊類型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若發現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咨詢、輔導、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4.本簡章如有與教育部2018年招生政策不一致之處,以教育部有關政策為准。
② 青島大學學科英語會擴招嗎
應該不會擴招。
青島大學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總則。為保證青島大學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和學校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第一條本章程適用於青島大學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第二條青島大學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第三條青島大學招生工作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第二章學校概況。第四條學校名稱,青島大學(學校代碼11065)第五條學校地址,浮山校區(青島市寧夏路308號),金家嶺校區(青島市松嶺路93號)松山校區(青島市登州路38號)第六條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教育。第三章組織機構。第八條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第九條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條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受理關於招生工作中違紀違法問題的信訪舉報。第三章組織機構,第八條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第九條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條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受理關於招生工作中違紀違法問題的信訪舉報。第五章錄取原則,第十二條學校的錄取工作採用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方式,公平、公正、擇優錄取。錄取工作結束後,學校根據經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列印錄取通知書,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第十三條對於進檔考生,學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錄取,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隊,依次根據考生所報專業志願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無級差。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錄取工作按照有關省份文件執行,高考改革省份投檔考生須滿足學校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在按照「院校專業組」投檔的高考改革省份,根據考生志願在同一專業組中安排專業。考生高考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份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錄取。對沒有明確同分比較規則的省份,依次優先錄取實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者、相關科目分數高者,如仍相同,參考考生高中綜合素質檔案擇優錄取。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綜、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選考科目中最高分。第十四條當考生高考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根據高考投檔成績並適當參考考生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於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做退檔處理。錄取後不接受考生提出的退檔申請,請考生合理填報專業志願。第十五條英語專業(綜合評價招生類型除外)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且英語單科成績要求為滿分分值80%及以上,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及單科成績,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第十六條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青島大學外語學院成立於2002年,其前身為1985年的青島大學外文系,首批學生由南開大學和青島大學聯合培養。2015年底,原青島大學師范學院英語系、原青島大學國際教育合作學院英語、朝鮮語和西班牙語專業並入外語學院。2015年學院成為「外語學科發展合作論壇」常務理事單位,2016年成為「語言大數據聯盟」理事單位及首任輪值主席單位,2019年成為「中國外語學科發展聯盟」理事單位、「中國英漢語比較研究會外語學科發展研究專業委員會」常務理事單位和「中國日語教學研究會山東分會」會長單位,2021年成為紫金港大學生領航論壇理事單位。
③ 2014年青島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5月12日訊,(liuxue86.com)考研頻道為您轉載學校官方《2014年青島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青島大學2014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和學校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青島大學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青島大學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青島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青島大學招生工作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青島大學 學校代碼:11065
第五條 學校地址:中心校區(青島市寧夏路308號)
東校區(青島市松嶺路93號)
西校區(青島市登州路38號)
第六條 辦學體制及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第八條 基本情況:
青島大學位於美麗的海濱城市青島,坐落在黃海之濱、浮山之麓,依山傍海,風景秀麗。經過多年發展,現已成為規模較大、學科齊全、水平較高、師資優良、享有較高社會聲譽的綜合性大學。這里學者雲集,既有深厚的文化底蘊,又充滿濃郁的時代氣息,是讀書治學的理想園地。
目前,學校設有23個學院、98本科專業,涵蓋文學、歷史學、哲學、理學、工學、醫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教育學、藝術學等11個學科門類。現有6個一級學科博士點,35個二級學科博士點,1種博士專業學位類型,涵蓋18個培養領域;31個一級學科碩士點,175個二級學科碩士點,16種碩士專業學位類型,涵蓋62個培養領域。學校在校生達到42000餘人,其中本科生34000餘人,專科生2004人,博士、碩士研究生5642餘人,外國留學生550人。
學校擁有國家重點學科2個,山東省重點學科20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3個,省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7個;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3個;國家級特色專業7個,省級特色專業13個;國家精品課程3門,省級精品課程41門;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2項,省級教學成果16項;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1個,省部級重點實驗室與工程技術研究中心9個;中央與地方共建高校基礎實驗室與特色優勢學科實驗室17個;2個本科專業入選教育部第三批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1個專業入選教育部「本科教學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學校設有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華文教育基地。
學校是國家第一批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高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高校,是教育部、衛生部第一批「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高校。2012年,學校被確定為山東省首批應用基礎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山東省人民政府與青島市人民政府簽署了共建青島大學協議;2013年,學校被教育部評為 「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50強」。
學校實施特聘教授人才工程,人才隊伍建設取得顯著成就。現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級職稱人員1000餘人,院士2人、外聘院士9人,長江學者1人,國家傑青2人,國家****專家3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2人,中國科學院****1人,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4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58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人選6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22人,「泰山學者」特聘教授17人。教育部「長江學者和創新團隊」1個,山東省優秀創新團隊2個。
學校與2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170餘所院校及科研機構建立了交流合作關系,設立了交流學生、交流訪問學者、學術合作、合作辦學、留學生教育、建立孔子學院等97個交流與合作項目。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青島大學成立由校長和學校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下設青島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條 青島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執行機構,具體負責青島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青島大學招生監察工作委員會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青島大學2014年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公布為准。
第十三條 青島大學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辦學條件及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第十四條 青島大學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的錄取工作採用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方式,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錄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合格的考生。
第十七條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青島大學的考生,在第一志願不足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願上線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八條 對高考成績達到青島大學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校按分數優先原則安排專業,即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滿足考生的專業志願。對部分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錄取原則根據相關政策另行制定。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外語聽力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九條 對學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文件執行。
第二十條 除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表演方向)專業限招女生外,其它各專業對男女考生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按以下原則錄取:
山東省內藝術類專業錄取: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在全省藝術類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根據考生志願,按文化成績分專業按招生計劃1:1.5的比例向學校投檔,學校錄取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其中,報考音樂類、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表演方向)、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的考生,按校考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報考音樂學(理論方向)專業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課成績須達到400分以上(含400分),未達到者不予錄取;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其省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青島大學劃定的專業成績合格線240分以上(含240分),未達到者不予錄取 。
山東省外藝術類專業錄取:填報青島大學志願的考生,在達到所在省份的藝術類本科文化課成績控制線的基礎上,還須達到青島大學在考生所在省份劃定的分專業文化課成績控制線。
其中,美術類的繪畫專業按照我校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可兼報,按照我校設計類專業成績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音樂類:按照我校專業(專業方向)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條 錄取結果按教育部統一要求公布。考生被錄取以後,由青島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收費嚴格執行山東省物價局規定的標准。
第二十六條 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對家庭困難的學生,學校建立了獎、貸、補、助、減、免等完善的資助體系。
第二十八條 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青島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九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三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政策不一致之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青島大學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2—85953691、85953692、85953693
傳真:0532—85954708 郵編:266071
學校網址:http://www.q.e.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q.e.cn
此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並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陸山東省教育廳網站:www.sde.gov.cn 或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台網站:gaokao.chsi.com.cn查詢。
④ 請問全國哪些大學是按專業(美術)排名錄取的
1、青島大學
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山東省內
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按藝術類投檔規則向我校投檔,入檔考生青島大學將按山東省美術類綜合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擇優錄取。
(2)山東省外
文化課成績上線的考生,根據各省專業招生計劃,按其所在省專業統考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參考高考文化投檔成績。
2、山東科技大學
外省的美術類考生,使用所在省的藝術類統考成績,按照所在省份的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實施辦法,在投檔的考生中,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若專業課成績相同,依次按照考生投檔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進行。
3、安徽大學
戲劇影視導演、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繪畫專業,進檔考生按照各省專業課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音樂表演(聲樂)專業,進檔考生按照主項聲樂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音樂表演(器樂)專業,進檔考生按照主項為鋼琴、薩克斯、手風琴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該專業計劃不分方向,按照鋼琴、薩克斯、手風琴三個器樂的成績一道排序,擇優錄取)。各類排序成績相同時,高考文化課成績高的優先錄取(含政策加分)。

4、四川文化藝術學院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了招生體檢,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考試成績合格,學校在進檔考生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特別要求,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要求進行錄取工作。
5、衡水學院
對於河北省藝術類專業錄取,美術類各專業按照專業成績分檔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而其他省藝術類專業錄取,音樂與舞蹈學類(音樂學、音樂表演)、音樂與舞蹈學類(舞蹈學、舞蹈表演)、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音樂表演(中外合作辦學)、播音與主持藝術以及美術類各專業,對進檔考生依據「專業志願清」的原則,按照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⑤ 青島大學學費多少
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准及有關規定收費。
學費標准具體如下:文、史、經、管、法學類專業:3400元/生/年;理工類專業:3600元/生/年;醫學類專業:40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6000元/生/年;體育、外語類專業:48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旅遊管理專業18000元/生/年,其他專業12000元/生/年。
軟體工程(軟體外包方向)專業:12000元/生/年;對口高職本科專業:5000元/生/年:國家示範性軟體專科專業:動漫設計與製作、軟體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計算機信息管理專業8000元/生/年。

學校介紹
青島大學位於歷史文化名城青島,承載著青島這座城市高等教育發展的歷史,充滿了濃郁的時代氣息。
學校現有浮山校區、金家嶺校區、松山校區三個校區,佔地2655畝,建築面積114萬平方米。學校風景秀麗、環境宜人,教學科研資源豐富,條件設施完備。固定資產30億元,館藏圖書325萬冊,電子圖書160萬冊。主辦8種學術期刊。擁有2所附屬醫院,9家直屬附屬醫院。
學校設有34個學院和醫學部,招生本科專業79個,涵蓋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醫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教育學、藝術學等10個學科門類。現有10個博士後流動站,13個一級學科博士點,2種博士專業學位類型;38個一級學科碩士點,28種碩士專業學位類型。
以上內容參考 青島大學—青島大學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⑥ 青島大學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目前對於研究生招生簡章想必大家都非常關注,為方便大家及時了解全國各省市院校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下面由我為你精心准備了「青島大學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持續關注本站將可以持續獲取更多的考試資訊!
青島大學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一、培養目標
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品德良好,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招生類別
碩士研究生按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實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和培養標准。
碩士研究生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須在被錄取前與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合同,按定向合同就業;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三、招生計劃
各專業招生計劃請登錄青島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專業目錄查詢,目錄中所列招生人數僅供參考。具體招生人數將根據國家下達給我校的招生計劃與專業報考情況作適當調整。
四、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專業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我校根據專業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報名參加全國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
3.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碩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碼為125601)、公共管理、旅遊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後,符合我校相關學業要求,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並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定執行。
4.報名參加除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以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5.報名參加臨床醫學碩士、口腔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為符合國家規定的臨床醫師資格證報考條件並同時符合山東省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報考條件的本科畢業生,報考專業應與本科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對於已經獲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人員原則上不得報考。
(三)同等學力考生只能報考與本人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的專業。
(四)「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只能報考我校專業學位專業(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除外)。
(五)凡按規定可接受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
(六)我校非全日制專業只招收在職定向考生(錄取類別須為定向,錄取類別碼須為12)。我校錄取的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其戶口、檔案不轉入我校,不享受獎助學金,不安排住宿。
(七)特殊學科(類別)報考要求
報考美術學院各專業、機電工程學院機械類別工業設計工程方向、紡織服裝學院機械類別工業設計工程方向和設計學專業的考生必須選擇「青島大學」報考點,並到我校報名考試,詳情見招生專業目錄備注。
五、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並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和採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同時按規定繳納報名費。
應屆本科畢業生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等專業學位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一)網上報名:
1.時間:2019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19年9月24日—27日。
2.考生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網址:http://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以及我校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檔案所在單位地址、家庭通訊地址和手機號等信息務必詳細准確,以利於寄送調檔函和通知書。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填寫報考信息時注意事項
(1)考生報名時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
(2)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www.chsi.com.cn)進行認證,並及時將學歷(學籍)認證報告交招生單位進行核驗。
(3)考生要准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學校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4)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人員,應按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5)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
(6)國防生和現役軍人報考地方或軍隊招生單位,以及地方考生報考軍隊招生單位,應事先認真閱讀了解解放軍及招生單位有關報考要求,遵守保密規定,按照規定填報報考信息。不明之處,應事先與我校聯系。
(7)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並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8)考生應按要求准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並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9)考生應認真了解並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願。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後續不能現場確認、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支付報名費
考生提交網報信息後,應按要求繳納報考費。繳費成功後,持報名號在規定時間到所選擇的報考點進行網報信息確認,否則報名無效。
(三)現場確認
1.報考我校並選擇「青島大學」報考點的考生,具體時間及安排另行通知;選擇其它報考點的考生務必關注報考點所在省級教育招生機構發布的公告,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方現場核對並確認個人網上報名信息。
2.注意事項: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在規定時間內到報考點指定地點現場核對並確認其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現場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
(2)考生現場確認應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入伍批准書》和《退出現役證》。
(3)所有考生均應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並確認,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4)考生應按報考點規定配合採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六、考生報考資格審查
學校將根據教育部規定,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現場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準予考試。網上學歷(學籍)校驗未通過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
七、初試
(一)2019年12月14日—23日,考生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下載列印《准考證》。《准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列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塗改。考生憑下載列印的《准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二)初試日期和時間
2019年12月21-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准。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三)初試科目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 外國語
12月22日上午 業務課一
12月22日下午 業務課二
每科考試時間為3小時。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⑦ 青島大學二本錄取線是多少
1、青島大學的二本都是師范學院招的,師范類專業。專業有:
漢語言文學、回數學與應用答數學、英語、化學、物理學、歷史學、地理科學、思想政治教育、體育教育、教育技術學、應用心理學、小學教育、學前教育、哲學等等
2、分數線每年都是不一樣的,下面提供去年和前年的給你參考:

⑧ 青島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青島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和學校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一條 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二條 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青島大學(學校代碼:11065)
第四條 學校地址:浮山校區(青島市寧夏路308號)
金家嶺校區(青島市松嶺路93號)
松山校區(青島市登州路38號)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後流動站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青島大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 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我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受理關於招生工作中違紀違法問題的信訪舉報。
通信地址:青島市寧夏路308號青島大學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郵政編碼:266071;電話:0532-85955750。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結合辦學條件、發展規劃制定2020年本科招生計劃,經校長辦公會審定後報教育部審批。
第十二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審批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結合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戰略需求、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學校的錄取工作採用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方式,公平、公正、擇優錄取。錄取工作結束後,學校根據經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核准備案錄取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第十四條 高考改革的省份,錄取原則根據高考改革省份相關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對於山東省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將根據考生高考總成績和志願,按照學校專業招生計劃的1:1投檔,由我校審核錄取,對進檔考生直接錄取到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
第十五條 非高考改革省份,高考投檔成績達到青島大學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校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即按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滿足考生的專業志願。
當考生高考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高考投檔成績並適當參考考生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於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江蘇省學業水平測試必測科目成績要求為「5合格」,選測科目成績要求為2B及以上,同一專業志願內考生專業排序規則為「先分數後等級」。
第十六條 對學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文件執行。
第十七條 特殊類按以下原則錄取:
(一)藝術類專業錄取
藝術類專業錄取按照《青島大學2020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公布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體育教育專業錄取
體育教育專業錄取學校執行山東省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體育類相關專業的錄取政策,在投檔范圍內,按照考生綜合成績擇優錄取。若綜合成績相同,參考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三)綜合評價招生錄取
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按照《青島大學2020年本科綜合評價招生簡章》公布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高水平運動員錄取
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及《青島大學2020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公布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錄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合格的考生。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收費退費及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 收費嚴格執行山東省發展改革委員會和山東省教育廳等部門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 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對家庭困難的學生,學校建立獎、貸、補、助、減、免等完善的資助體系。
第七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考生弄虛作假違紀行為,將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嚴肅處理。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內容,取得規定的總學分,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准予畢業,由學校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准,由學校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政策不一致之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青島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2- 83780001、83780002~9
郵 編:266071
學校網址:https://www.q.e.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zs.q.e.cn
⑨ 青島大學招生錄取各專業外語語種要求
青島大學招生錄取各專業,
對外語語種並沒有要求。
具體可上青島大學招生網,
查看《青島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⑩ 青島濱海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青島濱海學院普通本科、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條 青島濱海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
第三條 青島濱海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與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青島濱海學院
2、學校代碼:10868
3、學校地址:中國青島西海岸新區嘉陵江西路425號
4、郵政編碼:266555
5、辦學體制和類型:民辦、普通本科院校
6、辦學層次:本科、專科(高職)
7、辦學理念:
辦學宗旨:以興教育才為己任,以利民報國為目的。
育人理念:要學做事,先學做人;人人有才,人人成才。
8、辦學條件:
學校位於國際濱海旅遊度假勝地、中國最具幸福感城市—青島市西海岸新區中心,山海相間,氣候宜人,空氣清新,宜學宜居。學校佔地1200餘畝,建築總面積84萬平方米,教學儀器設備總值1.85億元;已建圖書館3座,紙質藏書206萬余冊,電子圖書140餘萬種(16TB),閱覽室座位5132個;有多媒體教室和語音教室座位17873個;有200人以上座位學術報告廳6個和1600座的禮堂1個;建有13個實驗(實踐)教學中心,10個校企一體化校內實習基地和132個校外實訓實習基地;建有1.35萬平方米的母嬰護理實訓中心、4.3萬平方米按五星級標准建設的酒店管理專業實訓基地—珠山大飯店、青島市建設標准最高的實驗室——精準醫學與保健研究中心;總投資30億元、佔地226畝的三甲標准青島軍民融合醫院(青島濱海學院附屬醫院)已試營開診;建有綜合運動場2個,籃球場15個,網球場3個,排球場8個,羽毛球場12個,室內體育館1個,25m×50m泳池游泳館1個,形體訓練廳1個;學校綜合實訓基地——1.4萬平方米的世界動物自然生態博物館,內設陶瓷館、中外油畫館、中國字畫及根雕館、科技館、校史館、教育史館、宇宙館、世界動物標本館、海洋館,為國家AAAA級旅遊景區、全國科普教育基地;校內建有四個人工湖,春來垂柳繞湖,夏來荷花滿塘,秋來丹桂飄香,冬來冰瀑懸掛,校園風景如畫。 9、師資隊伍
現有教職工1643人,專任教師1253人,具有博士和碩士學位者1029人,教授108人、副教授404人,教師碩博比例占專任教師總數的82.12%。另有兼職教師30餘人,美、澳、英、意、法、西、俄、韓、日、阿根廷等國家外籍教師15人。
10、院部設置:
學校設有文理基礎學院、大專文理基礎學院、國際合作學院、藝術傳媒學院、商學院、酒店管理學院、信息工程學院、機電工程學院、建築工程學院、外國語學院、教育學部、醫學院、思政部13個院部。共開設48個本科專業、27個專科專業,其中省級特色專業5個,山東省民辦本科高校優勢特色專業6個,市校共建專業5個,市重點建設學科1個,省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1個,省級精品課程21門。學校現有全日制在校生20000餘人,其中外籍留學生54人。
11、辦學歷程、特色與成就 青島濱海學院2005年成為山東省首批民辦本科院校,2009年具備學士學位授予權。建校來,堅持錘煉辦學特色,取得優異辦學成就。 (1)秉承先進理念,辦學成果豐碩 學校堅持「以興教育才為己任,以利民報國為目的」的辦學宗旨,著力實現「培養明德、踐行、善事、創新之現代公民」的育人目標,把以德立校、立德樹人作為治校辦學根本,《青島濱海學院以德立校經驗與啟示》被《人民日報》《光明日報》《中央電視台》等廣泛宣傳報道;學校是山東省民辦高校德育研究基地,全國德育先進典型,2003年被山東省高校工委評為山東省文明校園;2004年被山東省高校工委評為德育優秀高校;2013年被山東省教育廳、財政廳評定為山東省民辦高等教育本科特色名校立項建設單位;2013年被教育部定為應用科技大學改革試點戰略研究高校;2015年被教育部評為全國本科畢業生就業50強高校;2017年被山東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確定為碩士學位授予立項培育建設高校;2019年和青島大學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 (2)堅持質量為本,促進優質就業 學校堅持質量立校與特色發展,1999年實行學分制,2000年創立學分學績制,讓學生自主選擇專業、課程、教師及學習時間,修滿規定學分學績可提前畢業。對學生學術探究、社團活動給予充分自由發展空間。著力打造了機電、土木、廣電、醫護、電商、旅遊、動漫、學前教育等專業「學研產」教學實體,通過「做中學、學中做」,突出應用型人才培養;注重通識教育,強化人文基礎、普通話演講訓練、辦公自動化、外語聽說等公共技能訓練,充分發揮學校全國英語四六級、專業英語四八級、專業日語四八級、HSK中國漢語水平、國家普通話推廣、計算機等級考試考點平台作用,校內直接考取相關職業資格證書,突出多能與綜合的素質培養。發揮青島知名企業雲集、人才需求旺盛優勢,實現畢業生優質就業。截止2020年,學校已累計向社會輸送10萬余名合格畢業生,畢業生普遍受到好評,涌現出大批管理骨幹、技術骨乾和創業明星。2015年度被評為「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50強高校」。
(3)優化獎貸勤助體系,獎助精準覆蓋面廣
學校學生除按國家規定享受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外,還自設了學校獎學金、助學金等,學校教育發展基金會基金總額已達1億元,每年拿出300萬元用於獎勵優秀學生和資助家庭困難學生;學校還建立了校企合作獎學金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救助基金制度,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儉學崗位。多元籌資和扶持渠道,擴大了惠及學生的覆蓋面;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學校制定了日常考核、消費考核、民主推薦、民主監督、綜合評審等多重推選措施,形成了科學嚴密的獎、助、免、貸資助選拔機制,保障了獎勵資助精準度。2019年度,各級各類獎貸助勤減免惠及學生7939人次,佔全校學生總數的39.7%,資助總金額達4147.6084萬元。學校是山東省高校學生資助工作先進單位。
(4)志存高遠追求卓越,矢志創建百年名校
青島濱海學院以「創民辦清華」為藍圖,確立了三步走發展戰略:第一步,至2022年建校30周年,綜合實力在省內本科院校中達到中等以上水平,成為山東省民辦本科高等教育特色名校和全國民辦高校名校;第二步,至2042年建校50周年,成為國內一流名牌民辦大學和全國知名高校;第三步,成為中國「民辦清華」,以堅實步伐向百年名校邁進。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全校招生工作。同時設立招生錄取工作紀檢監察小組,監督全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協調處理學校各層次招生的日常工作。
其職責是:
l、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制度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政策規定;
2、按照山東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服務工作,客觀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錄取規則;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結合學校辦學條件、發展規劃科學制定2020年本專科招生計劃,經校長辦公會審定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依據國家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和有關招生政策,結合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戰略需求、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九條 我校在各省的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請查看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印發的《填報志願指南》或《招生考試報》。
第五章 錄取
第十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各教育廳、招考院關於2020年招生的各種文件規定。
第十一條 錄取原則:
1.錄取批次: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學院各專業錄取批次為准。
2.錄取原則:根據各省的志願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對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執行其相關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接收投檔,第一次填報志願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徵集(後續)志願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按照「志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本院的考生,第一志願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後續志願考生,以此類推。
3.進檔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4.錄取專業確定辦法:對於達到錄取資格的進檔考生,在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按照「專業清」原則確定錄取專業;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隨機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5.美術類專業錄取要求:山東省美術類本科、專科專業均實行以「專業(專業類)+學校」為單位的志願模式,按綜合分投檔並擇優錄取。
外省美術類本科專業嚴格執行所在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原則和閱檔比例,對投檔考生按專業課成績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的按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採用專業志願清錄取規則,對不符合國家招生有關規定及本校專業計劃已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給予退檔處理。
6.對享受加分照顧政策的考生,我院認可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成績,學校無任何自主加分政策。
第十二條 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統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本科護理學、康復治療學、專科護理、助產專業要求無肢體殘疾。
第十三條 本科英語和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限英語語種並要求英語單科成績達到及格(如滿分150分須90分)以上,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四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寄發通知書、電話查詢、登陸學校網站查詢等。
第六章 收費、退費及獎助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按照山東省發展改革委審批的收費標准收取學費、住宿費等費用。經山東省教育廳批准,自2016年起我校實行學分制學費收費管理,詳情參見《青島濱海學院學分制學費收費管理辦法》,根據此收費管理辦法折算後的年學費標准為: 本科專業19800-21800元,專科專業年學費標准為:8800元-11000元。學校住宿費標准:1200元-2800元/年。
第十七條 學生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字〔2018〕98 號)、《山東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范學分制收費行為的緊急通知》(魯教財函〔2019〕19 號)、《青島濱海學院學分制學費收費管理辦法(修訂)》(青濱發〔2019〕29號)中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獎學金、助學金、特困生救助等有關情況
1、普通本、專科學生均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學校獎助學金等,平均獲得比例為40.67%。
2、學校實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並提供部分勤工儉學崗位等,以保證特困生的正常學習。
3、為了保證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在校的正常學習,我校允許特困學生在校就讀期間休學打工,休學時間最長兩年,學校予以保留學籍。
4、家庭經濟貧困學生可以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七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 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學生入學後,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組織開展新生復查工作。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條 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可以根據學校專業調整辦法申請轉專業;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不得轉專業。 第二十一條 按照教學計劃的要求,在彈性修業年限內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達到培養方案規定的畢業要求,頒發教育部認可的青島濱海學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科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2—86728687,83150103,83150104, 86729038
紀檢監督電話:0532—83150198
傳真:0532-86728555
網址:http://zsbgs.qdbhu.e.cn
第二十三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濱海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青島濱海學院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