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學本科招生網
⑴ 西北民族大學的聯系方式
西北民族大學的聯系方式:
學校主頁:西北民族大學
招生辦公室電話:0931-2938300,2938301
招生辦公室傳真:0931-2938300
地址:甘肅省蘭州市西北新村1號
郵編:730030

(1)西北民族大學本科招生網擴展閱讀:
國家民委與甘肅省政府將共建西北民族大學
西北民族大學是國家民委直屬的綜合性高等院校,多年來,堅持立足甘肅、面向全國、服務民族的辦學理念,走出了一條在經濟欠發達省份創辦高水平大學的路子,為甘肅、特別是為甘肅民族地區的發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貢獻。
據甘肅省民委主任沙拜次力介紹,共建西北民族大學,是國家民委與甘肅省政府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支持高等教育發展,推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人才資源開發的重要舉措,也為進一步促進西北民族大學加快發展,創造了重要條件。
根據共建協議,國家民委將指導和幫助學校制定戰略發展規劃,加強對學校在教學、科研、管理和改革等方面的指導,保障學校的財政經費投入,不斷提高辦學能力和水平,積極服務甘肅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
此外,甘肅省政府將西北民族大學的改革發展納入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在學科建設、教學管理與教學改革、師資隊伍建設、學科研究、人才培養、學術交流等方面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根據國家土地供應政策供應土地,建設規劃道路,開通公共交通,加大校園周邊環境的綜合治理。
⑵ 西北民族大學招生網
當然有啦,你再進入報志願的系統看看你的錄取情況哦,要是再沒有的話,可能就落檔了!當心點哦!
⑶ 西北民族大學是一本還是二本
本科二批次,學校目前面向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招生。
學校全稱:西北民族大學
學校國標代碼:10742,
學校直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簡稱國家民委),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國家民委與教育部、甘肅省人民政府共建學校。
西北新村校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西北新村1號,郵編730030
榆中校區:甘肅省蘭州市榆中縣夏官營鎮,郵編730124。

(3)西北民族大學本科招生網擴展閱讀:
學校現設有28個教學單位:馬克思主義學院、經濟學院、管理學院、法學院、民族學與社會學學院、教育科學與技術學院、學院、生命科學與工程學院、醫學院、口腔醫學院(口腔醫院)、第一臨床醫學院、第二臨床醫學院、預科教育學院、繼續教育學院等。
校園總面積1776畝,其中西北新村校區359畝,榆中校區1417畝;總建築面積約70萬平方米;圖書資料400萬余冊(含電子圖書);博物館館藏文物2964件。
有教職工1914人,其中專任教師1263人。專任教師中正高級職稱人員265人,副高級職稱人員489人,具有博士學位333人,碩士學位717人。博士生導師30人,碩士生導師456人。人
⑷ 西北民族大學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西北民族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學校普通本科、預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我校全稱為西北民族大學(),直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學校國標代碼為10742,屬公辦全日制多學科門類綜合性大學。學校地址為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西北新村1號,郵編730030。
第三條我校培養的本科生,畢業時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西北民族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我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文理科、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運動員、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少數民族預科班等。
第五條我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情況,擇優選拔。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西北民族大學成立招生委員會,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教務處、紀檢監察處、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任組員。負責落實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全面領導學校招生工作。
第七條西北民族大學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為學校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預科招生工作的具體落實和實施。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完成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西北民族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按照教育部和國家民委的有關工作要求,我校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我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條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辦向社會發布。
第十一條我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對進擋考生按專業計劃的100%錄取。
第十二條我校預留少量計劃,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嚴格執行《國家民委所屬院校本科招生預留計劃使用管理辦法(暫行)》,用於調節各省(區、市)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較少民族生源等問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學校普通本科專業面向31個省(區、市)招收各民族考生,根據教育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的有關政策,學校本科招收的少數民族考生約佔65%。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少數民族考生調檔比例,具體以有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准。預科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
第十四條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和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包括加分投擋等政策。
第十五條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非外語類專業外語課程均採用英語授課。
第十七條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的考生,如第一志願不能滿足招生計劃時,則按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投檔順序,依次錄取後續志願考生。
第十八條學校錄取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少數民族考生;考生同為漢族或少數民族時,按照單科成績排序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文綜、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理綜、數學、語文、外語科目排序,對英語單科成績有特殊要求的專業按照外語、文綜、語文、數學排序。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我校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
第十九條普通本科專業錄取時,學校根據進檔考生投檔成績按“分數優先”原則確定其錄取專業,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江蘇省考生的學業水平選測科目等級須達到BC以上,進檔後按“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擇優錄取;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專業志願清”的原則錄取。
第二十條學校音樂類、舞蹈類專業除山東省按照校考專業成績錄取、舞蹈類專業在新疆使用新疆藝術學院校考專業成績錄取外,其他各省按照省統考(或聯考)成績錄取;美術類專業在山西、遼寧、黑龍江、山東、河南、廣西、新疆等省份按照校考專業成績錄取外,其他各省按照所在省統考成績錄取;廣播電視編導、數字媒體藝術專業使用各省統考專業成績錄取。
第二十一條舞蹈學、舞蹈編導專業可招收有一定基礎的普高畢業生和藝術中專畢業生,舞蹈表演專業只招收舞蹈中專畢業生;視覺傳達設計(唐卡)專業招收高考用漢語答卷、有英語成績的非民考民考生。
第二十二條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在考生藝術專業成績和文化課成績均達到錄取最低控制線後,廣播電視編導、數字媒體藝術專業按文化成績由高分至低分擇優錄取,文化成績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其他藝術專業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分至低分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三條體育類專業錄取時,在考生體育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錄取控制線的情況下,按照考生體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四條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藏、蒙古、維吾爾)、漢語言(維漢翻譯、蒙漢翻譯、藏漢翻譯)、物理學(藏漢雙語)、數學與應用數學(藏漢雙語)專業各方向只招收高考加試相應民族語或使用相應民族語答卷的考生。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藏語言)、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蒙古語言)、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維吾爾語言)專業招收用漢語答卷的非民語考生。
第二十五條高考錄取時單科成績要求:
1.漢語言(維漢翻譯、蒙漢翻譯)專業高考漢語文成績原則上達到及格分;
2.國際經濟與貿易(中美合作)、外語類專業高考外語成績原則上達到及格分;
3.經濟學、金融學、保險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會計學、財務管理、應用心理學專業屬文、理科兼收,數學成績原則上達到及格分;
4.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物聯網工程、土木工程專業數學成績原則上達到及格分。
第二十六條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時,根據考生志願並依據各省(區、市)投檔政策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七條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按照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時,按照教育部文件及各省級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的相關規定,綜合考生專項測試成績和文化課考試成績,以專項測試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九條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
第三十條新生入校後,我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一條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將學分學費折算為學年學費收費標准如下:預科(文)、文科類專業3800元/學年;預科(理)、理科類專業4300元/學年;外語類專業4400元/學年;工科類專業4500元/學年;醫學類專業48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6900元/學年;民語類文科專業2500元/學年;民語類理科和雙語專業3000元/學年;新疆預科3000元/學年;國際經濟與貿易(中美合作)專業20000元/學年;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專業招收的藏語言、蒙古語言、維吾爾語言專業方向的非民語考生免收學費。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每學年800-1200元。
在新生入學時收費標准如有變化,將按照新標准執行。
第三十二條學校網址:http://www.xbmu.e.cn,電話(傳真):0931-2938300,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監察舉報受理電話:0931-2938568。
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通過陽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西北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⑸ 寄信到蘭州的榆中縣西北民族大學地址和郵編!
西北民族大學榆中縣校區的具體地址是甘肅省蘭州市榆中縣夏官營鎮,郵政編碼為730124。依據西北民族大學招生信息網2020年6月4日公布的招生章程顯示,該學校當前有兩個校區,分別為西北新村校區和榆中校區。
其中西北新村校區地址為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西北新村1號,郵政編碼是730030,榆中校區的具體聯系地址以及郵政編碼已在上文提及。該學校直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簡稱國家民委),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國家民委與教育部、甘肅省人民政府共建學校。

(5)西北民族大學本科招生網擴展閱讀:
西北民族大學部分部門聯系方式:
1、馬克思主義學院: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西北新村1號,郵編730030,聯系電話0931-2938196。
2、經濟學院:甘肅省蘭州市西北民族大學(榆中校區)致善樓,郵編:730124。
3、管理學院:甘肅省蘭州市西北民族大學(榆中校區),郵編:730124,聯系電話0931-4512126。
4、民族學與社會學學院:甘肅省蘭州市榆中縣西北民族大學,郵編:730124。
5、電氣工程學院:地址:甘肅省蘭州市榆中縣西北民族大學電氣工程學院 。郵編730124,聯系電話:0931-4512900。
⑹ 現在西北民族大學的招生信息網為什麼打不開啊。到教育網查我的錄取軌跡也說(暫無錄取軌跡信息)
1.點擊的人過多,網路崩潰,跟我們李晌緩選課的時候也是的哪模。2.學校網站正在維護信息中謹陸,比如整理錄取信息。再等等看看吧,祝好運
⑺ 西北民族大學招生辦電話
西北民族大學招生辦電話如下:0931-2938301。
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白銀路街道西北新村社區西北新村1號。
學校雀肆簡介:
西北民族大學位於甘肅省蘭州市,是直屬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學校肇始於1941年中國共產黨在延安創建的延安民族學院,後民族學院並入延安大學,1949年延安大學更名為西北人民革命大學。1950年1月,改建為西北人民革命大學蘭州分校第三部。

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
民族學、社會學、馬克思主義理論、教育學、中國語言文學、中國史、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畜牧學、獸醫學、管理科學與工程、音樂與舞蹈學、美術學、生物工程、土木工程。
⑻ 2022年西北民族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西北 民族 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普通本科、預科招生 工作 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租肢,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西北民族大學(Northwest MinZu University),代碼10742,直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簡稱國家民委),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國家民委與教育部、 甘肅 省人民政府共建學校。現有西北新村校區和榆中校區,西北新村校區地址為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西北新村1號,郵編730030;榆中校區地址為甘肅省蘭州市榆中縣夏官營鎮,郵編730124。
第三條 學校本科生 畢業 時所頒發學業 證書 的學校名稱為西北民族大學,證 書 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文理科、 藝術 類、 體育 類、高水平運動隊、內地 西藏 高中班、內地 新疆 高中班、各類專項計劃及少數民族預科班等。
第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情況,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本科、預科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本科、預科招生重大事宜,發揮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為西北民族大學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預科招生工作的具體落實和實施。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教育部、國家民委和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或實施細則;
(二)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以及有關規定編制並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研究擬訂學校招生章程、招生簡章;
(四)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五)組織實施學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六)對錄取的 新生 進行復查;
(七)對招生生源情況進行調研分析;
(八)協調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由學校紀委監察部門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2022年學校普通本科生、少數民族預科生招生計劃按上級主管部門實際下達計劃數為准。按照教育部和國家民委的有關工作要求,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 畢業生 就業 質量和去向、考生對學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並報國家民委和教育部審批。
第十條 學校本科、預科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 考試 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
第十一條 學校預留少量本科計劃,預留計劃羨型旦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等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普通本科專業面向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預科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
第十三條 執行國家有關政策和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兄擾。
第十四條 非外語類專業外語課程均採用英語授課。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 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按照 平行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對進檔考生按專業計劃的100%錄取。
第十六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省份或批次,當第一志願考生生源數不足時,可接受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或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徵集志願,經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批准,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本科一批次招生的省份,第一輪投檔未完成計劃時,參加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組織的降分徵集志願,降分徵集後仍然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所有剩餘本科一批次計劃數將轉到本科二批次其他專業繼續完成。
第十七條 學校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時,依據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制定的投檔原則錄取。根據進檔考生投檔成績,按「分數優先」原則確定其錄取專業,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所有考生的全部專業志願錄取結束後,對未滿足專業志願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相應的科類或專業組內進行調劑錄取專業。其中 內蒙古 自治區考生按「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規則錄取。
高考 改革試點省(直轄市)按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錄取,考生 填報志願 須符合選考科目范圍。其中 浙江 、 山東 、 遼寧 、 重慶 、 河北 ,實行分段平行錄取,按招生計劃1:1「專業+學校」平行志願錄取; 上海 、 北京 、 天津 、 海南 、 廣東 、 湖南 、 湖北 、 福建 、 江蘇 ,按照院校專業組投檔結果進行專業組內的專業錄取,專業調劑只在專業組內進行。
第十八條 學校普通文、理科(含預科)及藝術類專業錄取時,相同分數下,按照單科成績排序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文綜、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成績排序, 理工 類考生依次比較理綜、數學、語文、外語科目成績排序,高考改革試點省(直轄市)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和、語文數學成績總和、語文成績。對英語單科成績有特殊要求的專業按照外語、語文、數學成績排序。
第十九條 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願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
第二十條 民語類專業招生按國家政策執行。
第二十一條 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國家專項計劃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部分專業錄取單科成績要求:英語、俄語、阿拉伯語專業高考英語成績達到單科成績滿分的60%;數學與應用數學、會計學、財務管理、經濟學、金融學、保險學專業高考數學成績達到單科成績滿分的60%;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高考理綜或化學(高考改革省份)成績達到單科成績滿分的60%;物理學專業高考理綜或物理(高考改革省份)成績達到單科成績滿分的60%。各類專項計劃錄取時無單科成績要求。
第二十三條 學校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具體要求如下:
(一)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
1.使用平行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所在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認定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報考志願錄取。
2.使用順序志願(非平行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專業統考成績、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線後,依據考生志願,按專業課成績佔60%、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佔40%的折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對內蒙古自治區進檔考生使用「專業志願清」錄取原則,分專業按專業課成績佔60%、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佔40%的折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3.甘肅使用美術與設計學類(唐卡)統考成績、西藏使用美術類統考成績報考繪畫專業的考生,按所在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認定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青海 使用其他類統考民族工藝美術成績報考繪畫專業的考生,在專業統考成績、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線後,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高者優先錄取。
(二)音樂與舞蹈學類專業
1.使用平行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所在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認定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報考志願錄取。
2.使用順序志願(非平行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專業統考成績、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線後,依據考生志願,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高者優先錄取。
(三)廣播電視編導專業
1.使用平行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所在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認定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報考志願錄取。
2.使用順序志願(非平行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專業統考成績、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線後,按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相同時,專業統考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四)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
1.在甘肅、 廣西 、 貴州 組織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統考的省份,使用該專業統考成績;在浙江、 江西 、湖南、海南、 雲南 ,專業課使用舞蹈類專業統考成績;在 安徽 專業課使用模塊四(舞蹈表演、舞蹈學等)統考成績;在 河南 專業課使用藝術舞蹈統考成績;在廣東專業課使用舞蹈統考成績;在湖北、西藏,專業課使用音樂學類統考成績。
2.使用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符合該專業體檢要求的考生,按所在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認定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3.使用順序志願(非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在專業統考成績、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線並符合該專業體檢要求的考生,按專業統考成績佔60%、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佔40%的折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4.體檢要求
(1)五官端正,體形勻稱,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無紋身,無明顯的「O」型或「X」型腿。
(2)男性凈身高175cm~185cm,體重(kg)=[身高(cm)-105] ×(1±10%);女性凈身高162cm~175cm,體重(kg)=[身高(cm)-110] ×(1±10%)。(以高考體檢表為准)。
(3)無色盲、色弱、斜視,單側耳語聽力不低於5米。
(4)法定年齡不超過二十周歲,即2002年1月1日以後出生。
第二十四條 學校體育類專業錄取時,對於進檔考生,按照考生體育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體育專業成績相同時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五條 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時,按照教育部文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的相關規定執行。對專項測試成績合格經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審核通過的考生,在文化課達到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專項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六條 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華僑、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學生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校第二學士學位招生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文件要求和《西北民族大學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考試辦法》進行招生。
學校按以下程序進行錄取:
(一)初審
對於按照報名要求提交有效報名資料的考生,將由學校本科及預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資格審核。初審通過名單將在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公示。
(二)錄取
初審合格且公示無異議考生數若小於招生計劃數,則直接錄取;若大於招生計劃數,則由招生專業所在學院(部)負責組織復試,擇優錄取,具體要求及時間另行通知。
學校在不超過第二學士學位總計劃的前提下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未被所報專業錄取的考生,服從調劑且符合條件的,根據專業計劃缺額情況進行調劑。學校將在本科招生信息網公示預錄取學生名單,公示無異議後,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九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標准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原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收費標准及其它
第三十一條 根據《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教育廳關於西北民族大學學分制 學費 正式收費標準的批復》(甘發改收費[2015]948號)等文件,學校學年學費收費標准如下:普通類預科(文)、文科類專業3800元/學年;普通類預科(理)、理科類專業4300元/學年;外語類專業4400元/學年;工科類專業4500元/學年;醫學類專業48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6900元/學年;民語類文科專業2500元/學年;民語類理科專業3000元/學年;新疆文、理科預科3000元/學年;中國少數民族 語言 文學(零基礎)專業招收考生免收學費;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9500元/學年。
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每學年800-1200元。
在新生入學時,收費標准如有變化,將按照新標准執行。
第三十二條 聯系方式
學校招生辦公室:0931-2938300、2938301
學校網址:http://www.xbmu.e.cn
學校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西北新村1號
郵編:730030
監察舉報受理電話:0931-2938568。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西北民族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西北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本章程公布後若有與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准。
⑼ 西北民族大學招生辦電話
電話: 0931-2938300
傳真: 0931-2938300
郵編: 730030
地址: 西北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西北新村校區舞蹈樓12樓1205室)

學校介紹
西北民族大學坐落於「一帶一路」重要節點城市蘭州,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創建的第一所民族高等學府,隸屬於國家民委,是國家民委與教育部、國家民委與甘肅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是甘肅省確定的高水平大學建設單位。
學校擁有「國家西部大開發突出貢獻集體」1個,「全國高校黃大年式教師團隊」1個,「全國專業技術人才先進集體」2個,國家級教學團隊1個,「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1人,「全國勞動模範」1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貼專家6人;有省部級重點學科27個。
在甘肅省「雙一流」學科建設中,民族學為優勢學科,中國語言文學、計算機科學與民族信息技術、生物工程為特色學科。有國家級特色專業4個,國家級、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27個,省級一流本科課程21門,是國家級專業綜合改革、國家級卓越農林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項目單位。
以上內容參考:
西北民族大學本科招生網-招生咨詢
⑽ 西北民族大學招生網的高考錄取查詢為什麼打不開
可能正在更新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