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學正式面向上班族招本科
1. 2022年湖南有哪些大學擴招
2022年湖南 大學擴招有:長沙理工大學、湘潭大學、湖南科技大學。
2022年湖南大部分重點高校大幅擴招,其中,長沙理工大學擴招2000人,湘潭大學擴招約1500人,湖南科技大學招生9790人,為湖南招生最多的重點大學。重點高校全面擴招,對於湖南考生來說無疑是個好消息。

湖南的大學擴招的具體數據:
湘潭大學2022年計劃招生人數為4470人,比2021年增加約1500人;長沙理工大學2022年計劃招生人數4866人,相對比於2021年擴招近2000人;湖南農業大學2022年計劃招生人數5478人,比2021年本科批的3920人增加約1500人;湖南科技大學2022年招生計劃為9790人,較2021年增加1990人,增加幅度為25%,湖南科技大學將成為湖南省屬高校中招生計劃最多的高校。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2022年招生計劃人數4664人,比2021年的3390人增加約1300人;湖南工商大學2022年計劃招生為5730人比2021年的4434人增加1300人;湖南中醫葯大學2022年計劃招生人數為4830人,比2021年增加約1000人;湖南理工學院2022年計劃招生人數為4120人,相對比於2021年也有一定人數的增加。
以上內容參考:長沙理工大學官網
以上內容參考:湘潭大學官網
2. 湖南省教育廳:湖南人免試讀本科涉嫌虛假宣傳,多人受騙
【成考快速報名和免費咨詢:https://www.87dh.com/xl/ 】 【導語】根據湖南省教育廳發布的新聞了解到關於湖南人免試讀本科等信息涉嫌虛假廣告,多人已經上當受騙,湖南成考網將此轉發希望引起更多社會關注,以防受騙!
近期,省教育廳接到群眾反映和舉報,某社會機構通過互聯網大肆發布自考助學宣傳廣告,如「恨不在湖南!湖南低學歷上班族可申請1年學完本科」「湖南人免試讀本科」,並在網頁上赫然標明湘潭大學、湖南大學、湖南師范大學等省內高校名稱,下面又用小字體註明「與以上學校無合作關系,學歷學信網終身可查」,等等。這些廣告與國家高等學歷教育政策規定明顯不符,涉嫌虛假宣傳,嚴重擾亂我省自考助學秩序,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同時,廣告具有明顯誤導性,造成眾多考生上當受騙,損害了考生利益。有考生多次反映「交錢後馬上不能退」「有問題得不到解決」「交錢以後就不管你了」等。全國考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管理試行辦法》(考委〔2010〕1號)文件明確規定:「社會助學組織應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或持有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經省考辦登記注冊,方可舉辦自學考試助學活動」,某社會機構至今並未向我省自考辦申請開展助學,沒有取得在我省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資質。請廣大群眾慎重選擇,防止被廣告誤導上當受騙。我省具有資質的自考社會助學機構名單可向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咨詢。
為使廣大群眾了解相關政策,避免上當受騙,現將目前我國現行國民教育系列的成人繼續教育學歷4種形式簡單介紹如下:
1.成人高等教育。參加全國成人高校招生統一考試,達到錄取分數線後錄取到成人高校,通過業余或函授形式修完規定的專業課程和相應學分後,達到畢業條件的,可取得成人專科或本科文憑。成人高等教育專科和專鍵則穗升本學制為2.5年;高中起點讀本科學制5年。
2.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在注冊後取得考籍,通過自學或參加助學班學習,參加每年全省統一組織的考試。通過所有規定科目的考試和主考學校畢業考核或論文答辯後,方可取得自考畢業文憑。在每門考試均一次性通過的前提下,考生取得畢業文憑至少須2年。
3.網路教育(遠程教育)。考生參加具有網路教育資質的高校組織的考試取得入學資格,經過一定時期的網路課程學習,修完所有盯大規定的課程,並參加相應考試取得合格成績後,方可取得畢業文憑。網路教育學制與成人高等教育學制相同,高中起點讀專科和專升本學制為2.5年;高中起點讀本科學制5年。
4.廣播電視大學。考生參加廣播電視大學或校外學習中心組織的入稿卜學水平測試,經中央廣播電視大學終審合格後,獲得學籍。經過一定時期的遠程學習,修完所有規定的課程,並參加相應考試取得合格成績後,方可取得畢業文憑。高中起點讀專科和專升本學制2.5年;高中起點讀本科學制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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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湘潭大學
湘潭大學目前是全國重點大學,也就是大家所說的一本院校。所以湘潭大學本部學生都是一本生,而湘潭大學下屬有獨立學校--湘潭大學興湘學院,也就是大家所說的三本院校,這里的學生就是三本生。目前來說興湘學院是公認湖南最好的三本院校。
從2010年開始,湘潭大學開始招收二本生,也就是原來的湘潭大學職業技術學院的部分專科專業升級到了本科,而二本生目前是在湘潭大學第四教學區上課,也就是和湘潭大學的專科生是在一起學習的,所以分數線不是很高,和三本分數線差不多,所以你的470分應該就是湘潭大學的招收的二本生。為什麼確定你不是被三本錄取的.因為三本錄取要先交錢才被錄取.
而其他人所說的湘潭大學是一本院校也沒有錯。你也不用辯駁,因為你能夠以二本分數上一本院校有什麼不好的,以後就業的時候人家只看學校,又不會關心你是一本分數還是二本分數被錄取來的,人家只知道湘潭大學是重點大學。對你只有好處沒有壞處的。 你覺得我說的對嗎?
4. 2022年湘潭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湘潭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湘潭大學本科招生 工作 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及招生 考試 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結合湘潭大學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蓋的主要類別有:普通 高考 招生、保送生招生、 藝術 類專業招生、國家專項計劃招生、地方專項計劃招生、高水平運動隊招生。
第三條 學校校名:湘潭大學,學校地址: 湖南 省湘潭市,英文譯名:Xiangtan University,郵政編碼:411105,招生咨詢熱線:0731-58293275、58293451,傳真:0731-58298913,湘潭大學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s://zhaosheng.xtu.e.cn/,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四條 學校是國家「 雙一流 」建設高校,是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1978年,學校被國務院確定為全國16所文 理工 綜合性重點大學之一)。學校現有國家級 一流本科專業 建設點28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23個;有1個國家應用數學中心,1個教育部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2.0基地;有16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31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9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類別,15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具有優秀應屆本科 畢業生 免試攻讀碩士 研究生 推薦資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學生與外國 留學 生資格。
第五條 學校坐落在同志的故鄉、歷史文化名城、長株潭都市圈中心城市——湖南省湘潭市。學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與教育粗盯部共建高校,湖南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共建高校,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答數工程」支持高校,全國首批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單位,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湖南省首批招收留學生和國防生的高校。
第六條 湘潭大學招生工作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從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各類人才和維護社會公平出發,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錄取原則,切實保障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 學校招生與 就業 指導處為具體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組織對部分特殊類型考生的考核,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分析和總結,及時上報招生有關數據。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根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等因清凳首素制定年度招生總計劃,經學校校長辦公會審定後,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條 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根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總計劃制定各專業招生計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的招生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寄(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門,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規定,預留部分(不超過總計劃的1%)本科招生計劃,用於調節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執行學校統一的錄取規定。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十三條 學校選拔能模範遵守國家有關考試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幹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 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參加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當地的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五條 招生工作人員需簽訂《湘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責任承諾 書 》。
第十六條 招生工作部門和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教育部及相關部門的有關紀律規定,確保考試招生公平公正。
第十七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將錄取工作的相關信息泄漏給非招生錄取工作人員。
第六章 入學考試(考核)
第十八條 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擬申請報考運動訓練、武術與 民族 傳統 體育 專業單獨招生(簡稱體育單招)的高水平運動員,需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體育單招文化課考試,其考核辦法和錄取形式執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其餘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新高考改革省市的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組織對高水平運動員的體育專項測試。具體要求以當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為准。
第二十條 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 北京 、 上海 、湖南、 湖北 、 河南 、 河北 、 山東 、 廣東 )使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其他要求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招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要求以當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為准。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 志願 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按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按照 平行志願 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的調檔名單由學校根據考核情況向生源所在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提供。其中,根據 內蒙古 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相關規定,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 我校提檔時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確認的全國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計不得超過20分。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高考投檔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再按照生源省份相關規定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按相關規定進行徵集志願。
第二十三條 我校不設專業志願分數級差,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從高到低錄取,生源省份沒有統一排序規則規定的,則按單科語文、數學、外語、文(理)綜合的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生源所在省招生計劃未錄滿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所有錄取及退檔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門進行審核確認後的名單為准。如與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規則不符,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執行。
第二十四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選考科目要求以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的為准;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二十五條 英語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原則上不限外語應試語種,考生進校後以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為公共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除招生計劃特別註明的專業外,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且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條 我校藝術類招生專業錄取規則如下:省級統考專業成績及高考文化成績均達省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最低控制 分數線 ,進檔後按分數優先的原則,用以下綜合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1.考生所在省(市)投檔錄取規則中已確定綜合分(綜合成績)計算規則的,則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按投檔成績(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2.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錄取規則未確定綜合分(綜合成績)計算規則的,綜合分(綜合成績)換算方式為:綜合分=文化課成績×40%+專業成績×文化成績總分(滿分)÷專業成績總分(滿分)×60%。按綜合分(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綜合分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九條 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且其運動水平須經我校體育專項測試認定,文化考試成績應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錄取的有關要求。報考羽毛球、男子足球項目的考生須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體育專業全國統測。考生參加統測的位置或小項應與在我校報名時嚴格一致,若統測未區分位置、小項,或未設置我校招生位置、小項,則考生參加的統測成績須經我校認定通過後方為有效。
第三十條 保送生、國家專項、地方專項按國家和我校有關政策錄取。
第三十一條 我校建立校長作為高校法人代表簽發或授權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凡被我校錄取的 新生 ,我校發放由校長簽發,加蓋本校校章的錄取通知書。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入學。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涉嫌嚴重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的,將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凡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在規定的 學習 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 畢業 要求者,頒發湘潭大學本科畢業 證書 ;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學費 標准及幫困措施
第三十三條 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當年批準的收費標准執行收費,具體收費標准將在學校招生網和新生入學須知上公布。
第三十四條 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構建了「獎、勤、貸、助、減、免、補、緩」等多項措施相互補充、覆蓋全體學生的資助激勵體系,不讓任何一名學生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湘潭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公布後,如遇教育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制定相應招生政策,另行公布。在實施過程中有修訂的,修訂內容自修訂之日起生效。
5. 湘潭大學值得報考嗎
湘潭大學很好,值得報考。湘潭大學是毛主席親自囑托要辦好的大學,飽含了好幾代領導人的親切關懷。曾在復校時期,涌現了一批以清華、北大、復旦、人大等優秀的師資隊伍,前來湘潭大學助教。
在1978年,湘潭大學與清華、北大、復旦等知名高校一起被確定為全國重點大學,起點高。同時,在八十年代,湘潭大學還與清華齊名,擁有「北清華,南湘大」的美譽。
經過多年發展,湘潭大學現擁有以工程院院士領銜,國家教學名師、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全國優秀教師、模範教師等組成的一批優秀師資團隊。其中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博士學位的教師比例超過75%,擁有留學經歷的教師高達25%。
在學科建設上湘潭大學的材料學、工程學、數學、法學等4個學科進入ESI全球前1%,且計算機學科與物理兩個學科發展潛力較大,有望進入ESI前1%。
學科優異,學科之下的專業成績突出。湘潭大學現有28個專業進入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23個專業進入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在一眾省屬高校中位居前列。
縱觀歷年來湘潭大學的招生錄取分數,湘潭大學在全國各地的招生錄取分數不算特別高,在一眾省屬高校中,是性價比超高的大學。
6. 湘潭大學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學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蓋的主要類別有:普通高考招生、保送生招生、藝術類招生、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招生、農村學生專項計劃招生、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煤炭生產企業優秀青年單獨招生、職高對口招生。
第三條 學校校名: 湘潭大學 ,學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英文譯名:Xiangtan University,郵政編碼:411105,招生咨詢熱線:0731-58293275、58293451,傳真:0731-58293452, 湘潭大學 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zhaosh.xtu.e.cn/,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四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
第五條 學校座落在毛澤東同志的故鄉、中國歷史文化名城——湖南省湘潭市,是湖南省唯一的教育部共建大學、湖南省唯一一所沒有經過大規模合並的老牌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首期入選高校,湖南省與國家國防科工局共建高校,全國首批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單位,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湖南省首批招收留學生和國防生的高校。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以“三個有助於”為指導思想,即“有助於高等學校選拔人才”、“有助於中學實施素質教育”、“有助於擴大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錄取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並培養其成為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學校成立 湘潭大學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並指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八條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為具體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和科學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養的預測工作;全面系統地宣傳學校的辦學思想、辦學條件、學科特點、專業內涵、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建設和發展情況;組織對部分類別考生的考核和實施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錄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根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總計劃,經學校校長辦公會審定後,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條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根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總計劃制定各專業招生計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的招生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寄(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門,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預留部分本科招生計劃,用於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執行學校統一的錄取規定,主要投放到上線生源多、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十三條 學校選拔能模範遵守國家有關考試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幹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 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參加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當地的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五條招生工作人員需簽訂《 湘潭大學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責任承諾書》。
第十六條 招生工作部門和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教育部及相關部門的有關紀律規定,確保考試招生公平公正。
第十七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將錄取工作的相關信息泄漏給非招生錄取工作人員。
第六章 入學考試(考核)
第十八條 保送生和符合國家政策規定參加文化課單獨考試的高水平運動員由學校組織考核選拔,其考核辦法和錄取形式執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其餘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十九條 學校組織對河北、湖北、河南、安徽、山東、山西、廣東藝術類考生的專業考試,具體要求以當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為准。湖南、北京、廣西藝術類考生執行考生所在省(市)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學校組織對高水平運動員的體育專項測試。具體要求以當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為准。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學校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內調閱考生檔案,具體調檔比例根據生源情況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的調檔名單由學校根據考核情況向生源所在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提供。
第二十二條 學校依據高考成績、考生志願、綜合素質擇優錄取。對非平行志願省份,不設置學校志願分數級差,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設專業志願分數級差,按照分數優先、兼顧綜合素質的原則對進檔考生安排錄取專業。同等條件下,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並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對於享受生源地優惠政策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的考生投檔到學校,按其高考實際分數和專業志願安排專業,有優惠分者在高考文化總分相同的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四條 有選考科目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該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外語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或對應專業語種,其他專業原則上限招英語語種考生,考生進校後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除招生計劃特別註明的專業外,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且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條 我校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省份,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在滿足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必須取得我校發放的專業考試合格證,且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藝術類專業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校考成績×0.6×3.75+文化成績×0.4)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我校投放了藝術類招生計劃但未組織校考的省份,藝術類專業考生的錄取辦法執行生源所在省份的相關政策,如生源所在省份無明確規定,我校按省級統考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同等條件下,省級統考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九條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且其運動水平須經我校體育專項測試認定,文化考試成績應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水平運動員招生錄取的有關要求。
第三十條保送生、貧困地區定向生、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生、煤炭企業優秀青年單獨招生按國家和我校有關政策錄取。
第三十一條 我校建立校長作為高校法人代表簽發或授權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我校發放由招生與就業指導處具印的錄取通知書。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入學。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修讀年限內,修滿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則准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並予以畢業注冊。符合國家和學校有關學士學位授予規定者,授予學士學位。
第八章 學費標准及幫困措施
第三十三條學校按湘價教[2012]44號文件實行學分制收費,按學年預收學費,具體標准見附表。
第三十四條學校構建了“獎、勤、貸、助、減、免、補、緩”等多項措施相互補充、覆蓋全體學生的資助激勵體系,不讓任何一名品學兼優的學生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學校以往有關規定凡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規定為准。在實施過程中有修訂的,修訂內容自修訂之日起生效。
7. 湘潭大學興湘學院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湘潭大學 興湘學院招生章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和“陽光工程”的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製訂本章程。
第一條 辦學性質、辦學類型、辦學層次、辦學地點
湘潭大學 興湘學院是2001年8月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1月通過教育部審批確認,由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 湘潭大學 舉辦的一所獨立學院,學院辦學層次為全日制普通本科,辦學地點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
第二條 學院招生組織機構及職責
1、母體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學院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學校招生工作有關政策,協調學院招生工作的重大問題,領導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2、學院設立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負責落實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有關招生的決議、決定,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等工作。
3、 湘潭大學 紀委、監察部門負責監督學院招生政策的貫徹和招生錄取原則的執行,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共計1280人,面向湖南、福建、雲南、新疆、陝西、浙江、廣西、廣東、江西、重慶、海南、貴州等12個省市(區)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為准。
第四條 錄取規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
2、按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3、執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有關規定。
4、對進檔考生按考生志願、考試成績、綜合素質擇優錄取。按專業志願優先、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專業分配。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各科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對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高考體檢標准、所報考專業均已錄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總分低且錄取額滿等情況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所有錄取及退檔考生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後的名單為准。
第五條 體檢標准
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男女比例
不限制各專業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七條 語種要求
外語類專業原則上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後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八條 收費標准
按湖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獨立學院收費標准執行。
第九條 學歷及學位證書頒發
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 湘潭大學 興湘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 湘潭大學 興湘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條 獎勵與幫助措施
1、目前學院設有學年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等20餘項獎學金。此外,學生還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以及國家助學貸款。
2、學院設有學生勤工助學管理中心,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在校內合理安排勤工助學崗位,實行按勞計酬。
第十一條 附則
1、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聯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
郵 編:411105
電 話:0731-58293847 58293832 58293680 58293681
傳 真:0731-58293847
網 址:http:// xxxy.xtu.e.cn/
E_mail:[email protected]
2、本章程由 湘潭大學 興湘學院負責解釋。
3、本章程適用於 湘潭大學 興湘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