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本科合同法真題及答案
發布時間: 2023-04-13 18:56:58
㈠ 自考題目求答案
(1)該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趙某的行為屬於欺詐行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6條和第39條第5項的規定,以欺詐的方式簽訂的勞動合同屬於無效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該單位無正當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因為該合同是2011年續簽的勞動合同,並且在續簽之前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已經知道了王某的學歷事實並且沒有表示反對,況且用人單位的人事部分蓋章確認的行為表明用人單位對王某是認可的,所以用人單位不能單方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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