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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大學本科生可以轉專業嗎

發布時間: 2023-04-18 06:48:15

Ⅰ 長安大學可以轉專業嗎

同一個學院的 相近專業 如果以優秀的話 大一結束的時候可以轉 如果你實力不是很強但願意吃苦 建議你修雙學位 如果你不願意吃苦但有關系 可以嘗試走後門 最後重申 修雙學位很苦 做好心理准備

Ⅱ 長安大學轉專業要求同類專業的百分之二十包括不轉專業的學生嗎

長安大學轉專業要求同類專業的百分之二十不包括不轉專業的學生。根據長安大學轉專業政策,學生轉專業時,必須滿足同類專業的百分寬早之二賣大十,即學生需要從原來的專業中挑選百分之二十的學生進行轉專業。不轉專業的學生,不在百分之二十的范圍內,不能參與轉專業。此外,學生在轉專業時,還需要滿足轉專業所需的學分要求,以及接受學校的轉專業審核慎配雀。只有滿足上述要求,學生才能成功轉專業。

Ⅲ 長安大學轉專業成功率

百分之十稿則滑八。
長安大學轉專業成功率成功率不低於百分之十八,每年會在大一結束有一次轉專業的機會,不過是有一定條件要求的,大一期間學習成績的平均分不能低於80分,單科成績盯笑不能低於70分,另外,成績要在全年級同專業的排名要在前百分之十八。鍵臘
轉專業是指在上大學期間,學生可以更換自己的專業,選擇適合自己的專業。

Ⅳ 長安大學本科可以轉專業嗎

長安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四、轉系(專業)與轉學 23.學生入學後,一般不得轉專業,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允許轉專業: (1)個別學生確有專長; (2)學生入學後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校醫院或學校指定的醫院證明不能在原專業 學習,但尚能在其它專業繼續學習者; (3)根據畢業生分配製度的改革和社會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部 分學生的專業。 24.學生轉專業由本人向所在院(系)、部申請,經轉出轉入院(系)、部主任同意(包括本系內轉專業)報教務處審核,由主管校長批准後方可轉專業。 25.學校一般不處理學生轉學,因特殊情況需要轉學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系(院)、部 主任簽署意見,報教務處審核,由主管校長審查後,報省教委批准(跨省則須兩地主管高教 部門批准),經轉入學校同意,並由轉入省抄送轉入校所在地區公安、糧油部門。 26.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考慮轉專業、轉學: (1)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2)由一般院校(專業)轉入重點院校(專業)者; (3)本科三年級(含三年級)以上或專科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者; (4)由專科轉入本科者; (5)文科與理工科互轉者; (6)無正當理由者。 27.凡申請轉學、轉專業的學生,在未批准前,必須參加原專業學習,否則以曠課論處。 28.學生轉專業、轉學手續,一般應在每年三月份辦理。

Ⅳ 2020年長安大學轉專業,大一新生轉專業和入學考試

長安大學 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全面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與主動性,鼓勵學生個性發展,推進教學改革工作的深入開展,學校決定在我校本科生中實行轉專業制度。為規范管理,深擾弊入穩妥的做好轉專業有關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21號《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 長安大學 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的相關精神,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轉專業是指允許部分本科生(不含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培或特殊類招生的學生)在校期間有一次轉專業的機會,離開入學專業轉入另一個專業學習。學籍管理與學生管理將轉至新專業所在學院,並按新專業畢業與就業。

第二條為確保各專業的良性發展和教學秩序的穩定,學校對各專業轉入學生及轉出學生人數比例實行宏觀控制,原則上只允許學生在第三學期轉一次專業。

第三條轉專業的所有工作必須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所有相關管理人員、教師、學生都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與程序,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核實將嚴肅處理,同時取消該學生轉專業資格。

二、轉專業資格及要求

第四條轉專業的限制條件

1.文科類專業與理工類專業不能互轉;上年度沒有招生的專業不得接收學生轉入。

2.藝術類專業及各專業的實驗班(基地班)、國際班和卓越工程師班不接受轉入學生敏禪。

3.國防生轉專業,按教育部及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4.轉出專業剩餘學生人數同專業原則上每班平均不得少於15人。

5.轉入專業最大人數以各接收專業的學生容納量為准。

6.如果申請轉入某專業的學生超過該專業可容納的學生人數,優先接受跨院轉專業的學生。

第五條學生申請轉專業的基本條件

1.全日制本科二年級在讀學生;

2.注冊手續齊備,繳清學費及其它應繳費用;

3.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4.對申請轉入專業有一定的特長和志向,身體健康、無專業受限情況;

5.已取得所開課程的全部學分,第一學年課程單科成績不得低於60分,且第一學年必修課考試平均成績在年級同專業排名前30%,按以下規定執行:

(1)成績在年級同專業排名前15%者,可在全校同門類專業中申請轉專業。

(2)成績排名位於年級同專業前30%者,可在學院內申請轉專業。

6.對申請轉入專業的課程安排、獎學金、就業等情況有明確認識,並完全接受。

第六條學院根據本院專業建設發展情況,可適當放寬各專業轉出(入)比例。

第七條有下列之一情況者,由學生所在學院會議初審,教務處審核,經主管校長批准,可以轉專業。

1.因為身體健康原因,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

2.因學生休學、停學等特殊原因,學生降入年級無原專業者。

第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1.沒有在規定時間申請轉專業者;

2.在校期間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者;

3.已修課程有未及格者;

4.通過藝術類(藝術特長生)、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員、保送等特殊類招生被錄取的學生;

5.正在進行(或受到)學籍處理的學生;

6.已辦理過轉專業手續的學生。

三、轉專業程序

第九條學生轉專業在進校後第三學期統一辦理,具體辦理程序為:

1.秋季學期開學,教務處負責匯總各專業可接受轉入學生人數,並發布轉專業工作相關通知及要求。

2.符合條件的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過期不予受理),並填寫《 長安大學 本科生轉專業橋李塵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3.學生所在院(系)對本單位申請轉專業學生的資格進行審核,主管教學院長(主任)簽署審核意見,並在學院公示(公示期3天),將審核通過學生的《申請表》和成績單證明,報送教務處。

4.教務處負責組織對初審通過的學生進行審核,形成轉專業預案,並將預案按申報專業分類轉交學生擬轉專業所在院(系)。

5.院(系)針對預案,簽署接受意見並報送教務處。

6.教務處在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根據轉專業預案,提出轉專業方案,報請主管校領導審批。審批合格名單在校園門戶信息網上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7.經學校同意轉專業的學生,由教務處通知學生所在院(系)和接收院(系),憑轉專業通知書及學籍變更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

四、學分記載與學籍管理

第十條轉專業後學生已取得的學分按下列規定計算:

1.與轉入專業同檔或高一檔的必修課程學分仍然有效,低於轉入專業的必修課學分的課程必須重修;

2.轉入專業教學計劃中不包含的課程,可計算為選修課學分;

3.學生轉入新專業後,需按照新專業培養方案修完規定學分。

第十一條學校批准且公示合格後辦理了學籍異動手續的學生,按照轉入專業進行學籍管理。

第十二條接收學院應及時做好轉入學生的學籍資料的接交、建檔、完善工作,確保轉入學生學籍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規范性。

第十三條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如涉及黨、團組織關系的變化,學生本人應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第十四條經批准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的學籍變動及電子注冊上報工作由教務處負責完成,各院(系)協助。

五、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9月1日起執行。原《 長安大學 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長大教[2013]210號)同時廢止。

第十六條學校針對轉出學生較多的專業,將會對其進行專業調整或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本辦法未盡事宜,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

Ⅵ 長安大學可以轉專業嗎一般是在什麼時候

長安大學可以轉專業,一般是在開學。
長安大學(Chang』an University)座落於古都西安,直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是教育部和交通運輸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陝西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國家「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建設高校,國家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
入選國家「111計劃」、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國家級新工科研究與實踐項目「。
是高水平行業特色大學優質資源共享聯盟、中俄交通大學聯盟成員高校,是中國最早承擔援外教育和和首批招收港、澳、台學生的高校之一。
是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接收院校、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後備警官選拔培訓基地、首批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擁有世界唯一的高校汽車綜合試驗場。

Ⅶ 長安大學轉專業到經管學院難嗎

不難。
長安大學轉專業到經管學院不難,但成績是關鍵,成笑嘩績不好,無論如何是轉不了專業的,大一下學期的時候,學校會有公開轉專業的時候,這是教育部所規定的,對學習成績也是有要求的。
大學轉專業按照難易程度可以分為零門檻型、低門檻型、高門檻型、碰頃不能轉碰吵行專業四種。

Ⅷ 在長安大學,想轉專業.是怎麼規定的.

①轉專業的限制條件
1. 文科類專業與理工類專業不能互轉;上年度沒有招生的專回業不得接收學生答轉入。
2. 藝術類專業及各專業的實驗班(基地班)、國際班和卓越工程師班不接受轉入學生。
3. 國防生轉專業,按教育部及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4. 轉出專業剩餘學生人數同專業原則上每班平均不得少於15人。
5. 轉入專業最大人數以各接收專業的學生容納量為准。
6. 如果申請轉入某專業的學生超過該專業可容納的學生人數,優先接受跨院轉專業的學生。
②學生申請轉專業的基本條件
1. 全日制本科二年級在讀學生;
2. 注冊手續齊備,繳清學費及其它應繳費用;
3. 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4.對申請轉入專業有一定的特長和志向,身體健康、無專業受限情況;
5.已取得所開課程的全部學分,第一學年課程單科成績不得低於60分,且第一學年必修課考試平均成績在年級同專業排名前30%,按以下規定執行:
(1) 成績在年級同專業排名前15%者,可在全校同門類專業中申請轉專業。
(2) 成績排名位於年級同專業前30%者,可在學院內申請轉專業。
6. 對申請轉入專業的課程安排、獎學金、就業等情況有明確認識,並完全接受。

Ⅸ 在長安大學想轉專業怎麼做呢

基本上不可能,否則大家都轉到好專業去了。我當年是環工學院的,很多同學都說報公路橋梁被調劑過去的。其實在長大,工科專業都不錯,起碼就業可以。轉專業程序見《長安大學本科學生學分制學籍管理規定》。說得很籠統,不需要考試,但要搞定院長和校長。

第五章 轉專業與轉學
第十九條 學生入學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允許轉專業:
(一)個別學生確有專長;
(二)學生入學後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校醫院或學校指定的醫院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繼續學習的;
(三)根據畢業生就業的改革和社會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部分學生的專業。
第二十條 學生轉專業由本人向所在院(部)申請,經轉出轉入院(部)長同意(包括本院內轉專業),報教務處審核,由主管校長批准後方可轉專業。

Ⅹ 長安大學轉專業的要求條件,轉專業難不難好轉嗎

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願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我整理了 長安大學 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長安大學轉專業的要求條件
為了適應我國高等教育綜合改革和我校實施大類招生、大類培養的需要,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與主動性,鼓勵學生個性發展,持續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21號《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 長安大學 章程》,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科生轉專業是指允許部分本科生(不含招生時已明確入學後不能轉專業的學生)在校期間由入學專業(類)轉入其他專業(類)學習。學籍管理與學生管理將轉至新專業(類)所在學院。

第二條 專業分流是指按專業類招收的學生,入學後首先實施通識教育,後期進行專業選擇。

第三條 學校成立轉專業及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轉專業及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教學副校長擔任,成員由紀委、教務處、學工部等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務處。

第四條 學院成立本學院轉專業及專業分流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學院的轉專業和專業分流工作。工作小組組長由學院院長擔任,副組長由教學院長(主任)擔任,成員由學院其他領導、相關專業的系(所)負責人組成。學院專業分流管理工作小組根據本院專業建設發展要求,制(修)定本單位本年度本科生轉專業及專業分流工作實施細則,並報學校教務部門審核後公布。

第五條 為保證各專業的協調發展和辦學資源的有效配置,學校對各專業(類)轉入學生及轉出學生人數比例進行宏觀控制,且原則上只允許學生轉一次專業。

第六條 轉專業及專業分流工作必須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相關管理人員、教師、學生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與程序。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核實將嚴肅處理,並取消該學生轉專業資格。

第七條 學校根據學院(系)轉入學生人數,適當增加轉入學院(系)推免研究生指標和校內獎學金指標。

第八條 本科生轉專業范圍以該年級學生入學時招生目錄確定的專業類及專業為准(不含工科試驗班等專項計劃)。

第二章 轉專業資格及要求

第九條 轉專業的限制條件

1.文科類與理工類專業不能互轉;上年度沒有招生的專業不得接收學生轉入。

2.通過自主招生、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外語類保送生等特殊類招生被錄取的學生不得轉專業。

3.工科試驗班、國際班、卓越工程師班不接受轉入學生,但可以轉出。

4.服兵役學生轉專業,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5.各專業接收轉入學生人數以學院公布的學生容納量為准,但不得低於轉入專業現有學生數的10%。

6.各專業以轉專業申請人的考核成績排名為依據,擇優錄取,但不得超過學院公布的學生容納量。

7.轉出專業剩餘學生人數少於15人,不獨立編班。

第十條 申請轉專業的基本條件

1.全日制本科一年級在讀學生;

2.注冊手續齊備,繳清學費及其他應繳費用;

3.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4.對申請轉入專業有一定的特長和志向,身體健康、無專業受限情況;

5.對申請轉入專業的課程安排、獎學金、就業等情況有明確認識,並完全接受。

第十一條 在滿足第九條和第十條的前提下,學生申請轉出的資格認定和比例按以下規定執行:

1.第一學期專業(類)排名前20%的學生,所修課程無不及格情況,可在全校范圍內申請轉專業。

2.第一學期專業(類)排名前40%的學生,所修課程無不及格情況,可在學院范圍內申請轉專業。

3.學生均可按照轉出專業(類)高考時的錄取成績不低於擬轉入專業(類)該省高考時的錄取成績的原則,自主選擇轉入專業(類)。

4.轉入專業(類)在同一條件下,優先接收院(系)外申請轉入的學生。

第三章 專業分流要求

第十二條 按照專業類招收的學生入校後首先實行通識培養,1-2年後進行專業分流。專業分流應根據專業發展規劃、師資隊伍及辦學條件、學生本人意願、綜合成績排名等綜合確定。

第十三條 學院在制定專業分流實施細則時,既要考慮學校、學院辦學定位和專業的發展,也要考慮學生的意願和就業狀況。專業分流前,學院應做好宣傳動員及摸底工作,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專業咨詢,包括專業介紹、師資力量、課程設置、教學條件、就業方向等。

第四章 轉專業及專業分流程序

第十四條本科生轉專業工作在一年級春季學期末啟動,具體辦理程序如下:

1.學院(系)報送本單位各專業(類)接收計劃和本科生轉專業實施細則,學校教務部門審核、匯總並發布轉專業工作相關通知及要求。

2.符合條件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填寫《 長安大學 本科生轉專業(類)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3.學生所在院(系)對本單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資格進行審核,主管教學院長(主任)簽署審核意見,並在學院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無異議後,將審核通過的《轉專業(類)學生匯總名單》、《本科生轉專業(類)申請表》和《學生成績單》報送學校教務部門。

4.學校教務部門對學院初審通過的學生進行審核,形成轉專業(類)預案,並將預案按申報專業分類轉交學生申報專業所在院(系)。

5.接收學院(系)依據審核通過的學院(系)本科生轉專業工作實施細則對申報學生進行考核評價,依據考核評價結果形成學院(系)轉專業(類)接收方案報送學校教務部門。

6.學校教務部門審核院(系)報送的轉專業(類)接收方案,並提交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報請主管校領導審批。審批合格名單在校園門戶信息網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3天。

7.公示結束後,學校教務部門發放轉專業(類)通知書及學籍變更通知書,通知學生所在院(系)和接收學院(系),學生憑轉專業(類)通知書及學籍變更通知書在學院教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本科生專業分流工作在專業分流前一學期啟動,當前學期結束前完成。學生可根據學院的專業分流工作時間進度安排,進行專業分流的申報工作。學院根據學院專業分流工作實施細則,對學生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形成專業分流方案並公示不少於3天,公示無異後,報送學校教務部門審核,主管校長批准。

第十六條 工科實驗班專業分流程序與其他專業類分流程序相同。學生在第四學期按照學校工作時間安排進行申報,根據個人意願在全校范圍內進行專業選擇。

第五章 學分記載與學籍管理

第十七條學生轉專業(類)後已取得的學分按下列規定計算:

1.已取得必修課程學分高於或等於轉入專業(類)相同課程的學分,該課程學分仍然有效;已取得必修課學分低於轉入專業(類)相同課程的學分,該課程必須重修;

2.轉入專業(類)教學計劃中不包含的課程,可認定為選修課學分;

3.學生轉入新專業(類)後,需按照新專業(類)培養方案進行培養,並按新專業(類)進行學籍管理。

第十八條 接收學院應及時做好轉入學生的學籍資料的接交、建檔、完善工作,確保轉入學生學籍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規范性。

第十九條 轉入新專業(類)的學生,如涉及黨、團組織關系的變化,由學生本人到相關部門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經批准轉入新專業(類)及專業分流學生學籍變動及電子注冊上報工作由學校教務部門負責完成,各學院(系)協助。 二、長安大學所有專業一覽表 學院介紹 招生專業(類) 專業介紹 公路學院 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 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 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國際工程班) 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國際工程班) 汽車學院 車輛工程 車輛工程 能源與動力工程 能源與動力工程 物流工程 物流工程 汽車服務工程 汽車服務工程 工程機械學院 機械類 機械工程(含卓越工程師) 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 機械電子工程 工業設計 經濟與管理學院 物流管理 物流管理 工商管理類 工商管理 市場營銷 會計學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工程管理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經濟學類 經濟統計學 國際經濟與貿易 電子與控制工程學院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自動化類 自動化(含卓越工程師) 機器人工程 信息工程學院 電子信息類 電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計算機類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含卓越工程師) 軟體工程 物聯網工程 人工智慧 人工智慧 地質工程與測繪學院 地質工程 地質工程(含卓越工程師) 地球物理學類 勘查技術與工程 地球物理學 測繪類 測繪工程 地理信息科學 遙感科學與技術 安全工程 安全工程 地球科學與資源學院 地質學類 地質學 資源勘查工程(含卓越工程師) 礦物加工工程(寶玉石學) 礦物加工工程(寶玉石學) 建築工程學院 土木類 土木工程 建築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含卓越工程師) 工程造價 水利與環境學院 化學工程與工藝 化學工程與工藝 環境科學與工程類 環境工程 環境科學 水利類 水利水電工程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地下水科學與工程(含卓越工程師) 建築學院 建築類 建築學 城鄉規劃 風景園林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材料類 材料科學與工程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新能源材料與器件 運輸工程學院 交通運輸 交通運輸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國際工程班) 交通工程(國際工程班) 大數據管理與應用 大數據管理與應用 土地工程學院 土地資源管理 土地資源管理 土地整治工程 土地整治工程 馬克思主義學院 思想政治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 人文學院 公共管理類 行政管理 公共事業管理 法學 法學 戲劇與影視學類 戲劇影視文學 廣播電視編導 新聞傳播學類 新聞學 廣告學 漢語言文學 理學院 工程力學 工程力學 數學類 數學與應用數學 信息與計算科學 外國語學院 英語 英語 日語 日語 體育系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長安都柏林國際交通學院 交通運輸(中外合作辦學) 交通運輸(中外合作辦學) 車輛工程(中外合作辦學) 車輛工程(中外合作辦學) 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中外合作辦學) 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中外合作辦學) 未來交通學院 工科試驗班 工科試驗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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