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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學本科生招生網

發布時間: 2023-04-19 07:38:50

『壹』 要查詢中央民族學院09年美術成績,但遺失准考證號該怎麼辦

你遺失准鎮迅森考證號,可將姓名發送至中央民族大學招御畝生辦郵箱[email protected]代查。專業合格考生通知單及相關須知將於3月31日通過掛號信發送,請按報名時所填寫的地址注意查收。

中央民族大昌派學2009美術類專業成績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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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學本科生招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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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中央民族大學2020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

中央民族大學2020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

隨為全面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深入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根據教育部《關於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20﹞1號)等文件,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加強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經批准我校2020年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也稱中央民族大學「強基計劃」),探索多維度考核評價模式,選拔一批在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古文字學方向)、歷史學、哲學等專業上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的青年學生進行專門培養,為國家重大戰略領域輸送後備人才。

一 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在我校安排「強基計劃」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綜合素質優秀或基礎學科拔尖,並有志於將來從事相關領域科學研究工作的高中畢業生均可申請報名。

申請報名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區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合並錄取批次省份參考各省單獨劃定相應分數線)。其中: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古文字學方向)專業要求考生熟練掌握至少一門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蒙古語、藏語、朝鮮語)。

二 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一)「強基計劃」招生專業及選考科目(或科類)要求

招生專業: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古文字學方向)、歷史學、哲學,每名考生限報一個專業。

在高考改革省份,歷史學專業要求選考歷史科目,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古文字學方向)和哲學專業不限選考科目。

在非高考改革省份,上述專業均招收文史類考生。

(二)「強基計劃」的招生計劃

2020年中央民族大學「強基計劃」招生計劃共30名,上述三個專業各10名。

根據我校辦學任務及專業特點,上述計劃投放於北京、內蒙古、吉林、湖南、廣西、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等省份。具體情況以「強基計劃」報名系統公布為准。

三 報名方式與選拔程序

(一)報名時間和辦法

2020年5月10-30日考生可登錄學信網陽光高考「強基計劃」報名平台中央民族大學入口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52),按要求准確、完整地完成網上報名。

特別提示:報考我校「強基計劃」的考生不能兼報其他高校。

(二)考生參加統一高考

(三)入圍校考辦法

2020年7月26日,學校依據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按院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數的3倍確定各省入圍高校考核考生名單(總分相同條件下,依次按文綜、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並公示入圍標准。

考生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參照該省份單獨劃定的相應分數線執行。

(四)高校考核

學校將於2020年7月29日至30日對入圍考生進行學校考核(含筆試、面試和體質測試)。面試採取專家、考生「雙隨機」抽簽的方式,測試全程錄音錄像。

特別提示:學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根據本地疫情防控情況作出相應調整,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1. 筆試和面試方案

(1)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古文字學方向)專業

筆試內容為「民族文獻翻譯」(民漢、漢民雙向翻譯)、「民族文寫作」;面試內容包括綜合分析能力、言語表達能力、應變能力、人際交往的意識與技巧、自我情緒控制、舉止儀表和專業能力以及對民族理論、民族政策的理解等。

(2)歷史學專業

筆試為「歷史學學科基礎」,包括中國通史和世界通史兩大部分,主要內容包括史學基礎知識、基本線索、基本素養等方面的知識、能力測試;面試內容包括自我陳述、抽取試題和面談等三個環節,內容圍繞考生興趣進行,目的是通過面對面的考察,了解學生對歷史知識的判斷、興趣所在、歷史思維等知識和能力,對培養潛力做出判斷。

(3)哲學專業

筆試為「哲學基礎」,包括馬克思主義哲學、中國哲學、外國哲學三大部分,主要內容包括哲學基礎知識、基本線索、基本素養等方面的.知識、能力測試;面試為綜合測試,內容包括自我陳述、抽取試題和面談三個環節,內容圍繞考生興趣進行。目的是通過面對面的考察,了解學生對哲學的興趣及哲學思維能力,對培養潛力做出判斷。

2. 考生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

考生綜合素質檔案的評價納入面試環節,學校將組織專家對考生綜合素質檔案進行綜合評審。

3. 體質測試方案及成績使用方法

進入面試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體質測試,測試結果將作為最終是否錄取的重要參考,測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測試項目:體重指數(BMI)、肺活量、坐位體前屈、立定跳遠、男生引體向上、女生1分鍾仰卧起坐,評分標准依據教育部印發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2014年修訂)》中高三畢業生評價指標執行。

4. 高校考核成績折算辦法

我校校考考核成績總分為100分,其中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五)錄取辦法

1. 綜合成績折算辦法

綜合成績=校考考核成績*15%+高考成績/高考總分*100*85%,四捨五入保留二位小數。

2. 確定錄取名單

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願和在相關省份「強基計劃」招生計劃,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確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分數優先。綜合成績相同的條件下,依次按校考成績、高考成績、文綜(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不比較此項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從高到低排序。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招生計劃審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並報各省級招辦審核,辦理錄取手續。

我校將於2020年8月5日前公布錄取名單並公示錄取標准。被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本省(區、市)後續高考志願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本省(區、市)後續各批次高考志願錄取。

四 培養方案

學校成立「強基計劃」人才培養領導小組,對人才培養目標和實施方案進行頂層設計,建立本-碩-博銜接的人才培養體制機制,制定招生、培養、就業等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提升人才培養能力,保障人才培養質量。

(一)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模式

對通過「強基計劃」錄取的學生單獨制定培養方案,單獨編班,配備一流的師資,提供一流的學習條件,創造一流的學術環境與氛圍,實行導師制、小班化、個性化培養。同時創新教育教學方法,推進信息化教學和混合式、互動式教學改革,提升學生自主學習能力和主動學習積極性。堅持成果導向教育(OBE)理念,實行問題導向教學方法(PBL),加強學生綜合素質和學習能力培養。

(二)探索建立本-碩-博銜接的培養模式

暢通學生成長發展通道,建立在校生、畢業生跟蹤調查機制和人才成長資料庫,根據質量監測和反饋信息不斷完善招生和人才培養方案;制定完善入選「強基計劃」學生免試推薦研究生管理辦法,加大免試推薦研究生的比例,特別是免試推薦直博研究生的比例;進一步完善入選「強基計劃」學生公派留學管理辦法,在公派留學名額和資助金額等方面予以政策傾斜,加大支持力度;對學業優秀的學生,在免試推薦研究生、直博、公派留學、獎學金等方面予以優先安排。

(三)建立科學化、多階段的動態進出機制

學校加強完善「強基計劃」人才培養制度建設,為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提供政策保障;堅持以學生為中心,增厚專業基礎教育,強化思政育人教育,激發學生內在學習動力,增強學生的榮譽感和使命感;對進入「強基計劃」的學生進行本科階段和碩博階段的綜合考查、科學分流;加強對學生的就業教育和指導,積極輸送高素質後備人才。

(四)建立人才培養激勵機制

學校大力支持學生開展創新創業教育活動,鼓勵學生參加國內外各類學科競賽,為入選「強基計劃」學生開展創新訓練項目和學科競賽提供支持和幫助,同時對在創新教育活動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給予獎勵,為專業學習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優秀的學生提供獎學金。

(五)探索創新科教協同育人機制

推進科教協同育人,提升學生創新能力。積極開展與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圖書館、國家故宮博物院、國家前沿科學中心、國家集成攻關大平台和協同創新中心交流合作,鼓勵吸納學生參與項目研究,探索建立結合重大科研任務的人才培養機制。

五 其他說明

(一)關於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已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將考生電子化的綜合素質檔案提供招生高校。未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匯總本地各中學報考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後,統一上傳至「強基計劃」報名系統。

(二)對於綜合素質檔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將取消「強基計劃」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將有關情況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取消學籍,畢業後發現的取消畢業證、學位證。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採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三)「強基計劃」錄取考生入學後不能轉專業,若階段考核需分流時可轉入相同學科普通班。

(四)選拔測試期間,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入圍高校考核的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請,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費和住宿補貼。

(五)學校未委託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強基計劃」等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

六 監督保障機制

(一)中央民族大學「強基計劃」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我校在實施本簡章的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標准公示。

(二)我校將對錄取的學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具備入學資格的學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

(三)中央民族大學「強基計劃」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並接受社會監督。

七 咨詢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27號

郵編:100081

招生咨詢電話:010-68932902

傳真:010-68933922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中央民族大學招生網:http://zb.muc.e.cn

學校紀委(監察處)電話:010-68933192

陽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

本簡章由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

2020年5月8日

『叄』 中央民族大學新聞傳播學河北分數線

請登錄中央民族大學本科生招生網查詢

『肆』 誰知道中央民族大學本科招生網站

網路,中央民族大學

『伍』 2022年中央民族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中央 民族 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中央民族大學2022年普通本、預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中央民族大學普通本科、預科招生 工作 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央民族大學章程》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本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中央民族大學(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民委」),是國家「 211 工程」、「 985 工程」和「 雙一流 」建設的綜合性重點大學(公辦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含預科)、碩士 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等培養層次。


海淀校區校址: 北京 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27號,郵編:100081。生物科學類、環歲鉛廳境科學與工程類(含中外合作辦學)和 藝術 類專業的 新生 在海淀校區 學習 。


豐台校區校址:北京市豐台區魏各庄路27號,郵編:100074。原則上除上述專業之外的新生在豐台校區學習。


第三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 畢業 要求者,頒發中央民族大學本科畢業 證書 ;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畢業生 學士學位證 書 。


第四條 學 校招 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五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收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激卜招生委員會、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員會是咨詢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和指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執行機構。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預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報考條件


第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程序,結合各省級招辦相關政策,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數量、生源質量以及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學校學科專業整體發展規劃和人才培養改革、畢業生 就業 情況和歷年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編制情況,做好招生學科專業結構、區域結構的調整,科學、合理地制定當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並報國家民委和教育部審批。


第十條 我校招生包括本科和預科招生,涵蓋文、史、哲、經、管、法、理、工、教、藝10個學科的32個專業類。本乎隱科招生包括普通本科招生和特殊類型招生,特殊類型招生包括 強基計劃 、國家專項計劃(含南疆單列)、非 西藏 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 新疆 高中班、中外合作辦學、中國少數民族 語言 測試、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含美術教育 師范 )、港澳台僑生、台灣高中畢業生招生等;預科招生包括普通預科招生、定向武陵山片區計劃、新疆協作計劃、人口較少民族招生。具體招生政策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學校《招生簡章》。


第十一條 學校預留少量本科計劃,不超過教育部與國家民委核定當年總計劃數的1%。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省區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十二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條 專業不限應試語種,但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語基礎。


第十四條 外語類、漢語國際教育等專業要求考生口齒清楚,聽辨靈敏。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如所在省級招生 考試 機構組織外語口試,考生須參加口試且成績合格。


第十五條 考生身體健康標准按照教育部及相關部門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用少數民族語文授課的考生報考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專業時,要求有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的語文成績,且語文成績必須達到合格及以上水平。具體要求由有關省級招辦結合實際確定。


第十七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對象為少數民族考生。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 平行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未按照平行 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在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進入調檔線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不受限則不退檔。


第十九條 在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計劃時,徵集志願錄取。在非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計劃未完成時,錄取非第一志願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二十條 對投檔考生按「分數優先」方式錄取,即按照投檔總分排隊,根據省級招辦排序原則,結合考生專業志願填報順序擇優錄取,不設專業級差。


同等分數條件下少數民族優先,同等分數及民族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其中:文史類專業(含文理兼招專業)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文綜; 理工 類專業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理綜。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高考 綜合改革省份考生 填報志願 須符合選考科目范圍。


第二十一條 按照 內蒙古 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關於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錄取規則的建議函》(內教招考普〔2022〕10號),普通類專業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


第二十二條 學校錄取專業時原則上認可省級招辦有關加/降分和優先錄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項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二十三條 「 強基計劃 」錄取根據在相關省份招生計劃,結合考生填報專業志願,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確定錄取名單,綜合成績相同的條件下,依次按校考成績、高考成績、文綜(高考改革省份不比較此項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從高到低排序。校考不合格或體質測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綜合成績折算辦法:綜合成績=校考考核成績×15%+高考成績/高考總分×100×85%,四捨五入保留二位小數。


「強基計劃」錄取考生入學後不能轉專業,若階段考核需分流時可轉入相同學科普通班。


第二十四條 關於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專業的錄取: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專業(蒙古、藏、維吾爾、哈薩克、朝鮮)只招收高考加試相應民族語文或使用相應民族語文答卷的考生,同時要求有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的語文成績,且語文成績必須達到合格及以上水平。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專業(語言學/民族文學)在 貴州 、 雲南 、 廣西 三省(自治區)舉行民族語文測試,並投放專門計劃,根據高考分數排隊擇優錄取民族語文測試合格考生; 四川 省彝語語種錄取一類模式彝文加試考生,計劃單列。錄取到該專業方向的考生入學後不得申請轉專業。


第二十五條 法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的民族實驗班主要招收有民族語文基礎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 環境科學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只招收報考了該專業志願的考生且入學後不得申請轉專業。該專業是經教育部批准,由中央民族大學與愛爾蘭國立科克大學合作舉辦高等教育本科生培養項目,採取「2+1+1」兩段制的培養方式,即前兩年和最後一年在中央民族 大學學習 ,第三年在愛爾蘭國立科克大學學習。


畢業時須完成中愛合作雙方共同制定的培養計劃中規定的全部學分且成績全部合格,並達到學校規定的畢業要求且符合雙方授予學位條件者,頒發中央民族大學畢業證書,授予中央民族大學理學學士學位,以及愛爾蘭國立科克大學理學學士學位。


第二十七條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劃為國家指令性計劃,計劃省份的考生可自願填報。錄取時,學校只在填報了定向西藏就業專業志願,且投檔分數不低於學校當地調檔 分數線 下40分的考生中擇優錄取。被錄取到定向西藏就業專業的考生,必須在入學時與學校、西藏人社廳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對拒簽協議的已錄取學生,學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錄取到定向西藏就業專業的考生,入學以後不得申請轉專業,畢業時由西藏人社廳安排就業,不能推薦或報 考研 究生。


第二十八條 內地西藏、新疆高中班等招生類型的招生、培養及就業按照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國家專項計劃按照《教育部學生司關於2022年繼續做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2〕3號)文件執行。


第三十條 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時,根據考生志願並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政策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於人口較少民族考生,根據國家以及各省級招辦相關照顧政策擇優錄取。


第三十一條 凡符合報名條件、有意報考 體育 教育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合格方可填報體育教育專業。在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合格,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劃定的體育類相應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以投檔考生的高考專業課成績排序(省級招辦有單獨要求的除外),擇優錄取。


第三十二條 港澳台僑考生報考我校需參加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學生考試。學校根據其考試成績,實行單獨排隊、擇優錄取。


參加當年台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簡稱「學測」)成績視不同專業學習要求設定不同錄取標准,學校根據其考試成績,實行單獨排隊、擇優錄取,具體專業標准要求如下:


理工類專業:數學A科目成績達到「前標級」;


經濟學類和管理學類專業:數學A科目成績達到「均標級」或數學B科目成績達到「前標級」;


人文社科類(不含經管類)專業:語文、數學A/B、英文任意一科成績達到「前標級」。


台灣地區少數民族考生和藝術類專業考生:語文、數學A/B、英文任意一科成績達到「均標級」即可申請,但藝術類考生須參加我校藝術類專業校考並取得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 按大類招生的專業,在學生入學後施行寬口徑培養模式,一年至兩年後根據學生學習志趣和學校相關規定進入不同的專業培養。


生物科學類和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入校後統一進行大類培養,根據人才培養方案和學生學習志趣選擇專業。


第五章 學費 標准


第三十四條 學校學費標准按經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審批的標准執行。


文史類各專業5000~6000元/年不等;理工類各專業5300元/年;藝術類各專業8000~10000元/年;體育教育專業5000元/年;預科班4800元/年。


環境科學專業(中外合作辦學)第一、二、四年56000元/年,第三年根據愛爾蘭國立科克大學國際學生標准繳納學費。


部分免收學費專業:美術學(美術教育師范)、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專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專業。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組織全面復查,不合格者區別情況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學資格或學籍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並退回生源地,情節惡劣者通報教育部及省級招辦查究,違法者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以教育部審核通過並發布於「陽光高考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的版本為准。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第三十八條 《中央民族大學2022年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章程》此前已公布。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中央民族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10-68932902,68933922(傳真)


本科招生網:https://zb.muc.e.cn


監察舉報電話:010—68933192

『陸』 中央民族大學本科招生網怎麼進不去

多試幾次

『柒』 誰能告訴我北京這幾個大學的成人高考(專升本)的分數線急!!!!

我查了一下,基本分數線是這樣:高中起點本科文科最低錄取線344分, 理科最低錄取線317分,專升本理工類210分, 經管類288分,法學類235分,文史類:280分。高中起點專科文科180分,理科162。
我個人建議還是首都師范好一點,畢竟它本身的文科實力較強。而且聽我同學說,那兒的學習環境也不錯。
北大今年的成人考試好像變得嚴峻了,國家對這些名校加強管理了,你可以看看相關的新聞。

『捌』 中央民族大學招生網 如何查郵件號 錄取結果頁面在哪

先進入中央民族大學本科招生網,然後在頁面左側找到2012年高招錄取查詢,點擊進入。
再利用其內的錄取查詢系統,輸入你的信息後就可以了。

『玖』 開設對外漢語的重點本科大學

北京外國語大學
國際交流舉滲絕學院 本科招生信息 1985年 010-88816254 北京
北京語言大學 人文學院 招生網 1985年 010-82303943 北京
中國傳媒大學 文學院 本科招生網 2002年喊頌 010-65779370 北京
中央民族大學 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 招生網 2002年 010-68933922 北京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國際傳播學院 招生網 2006年 010—65778007 北京
天津外國語學正姿院 漢文化傳播學院 招生就業 2002年 022-23286923 天津
南開大學 漢語言文化學院 本科生招生信息網 2001年 022-23504845 天津
東北師范大學 文學院 招生信息 2006年 0431-5099349 吉林·長春
黑龍江大學 文學院 招生辦 2000年 0451-86608661 黑龍江·哈爾濱
華東師范大學 對外漢語學院 本科招生網 1985年 021-62232212 上海
南京大學 中文系 本科招生網 2003年 025-83593004 江蘇·南京
蘇州大學 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 本科生招生信息 2002年 0512-65112855 江蘇·蘇州
南京師范大學 國際文化教育學院 本科招生網 2005年 025-83720759 江蘇·南京
浙江大學 人文學院 本科招生網 1999年 0571-87951006 浙江·杭州
華僑大學 華文學院 招生信息網 2001年 0595-22691575 福建·泉州
集美大學 文學院 招生辦 2004年 0592-6181301 福建·廈門
廈門大學 海外教育學院 招生辦 2005年 0592-2188888 福建·廈門
山東大學 國際教育學院 招生在線 2005年 0531-8364787 山東·濟南
鄭州大學 文學院 招生辦公室 2001年 0371-67781111 河南·鄭州
華中科技大學 人文學院 招生信息網 2002年 027-87542228 湖北·武漢
華中師范大學 文學院 招生網 2006年 027-67863404 湖北·武漢
暨南大學 華文學院 招生就業 1993年 020-87205019 廣東·廣州
中山大學 國際交流學院 招生辦 2004年 020-84111598 廣東·廣州
四川外語學院 中文系 招生辦 1985年 023-65385206 重慶
重慶師范大學 文學與新聞學院 招生信息網 2001年 023-65305606 重慶
西南大學 文學院 本科生招生信息 2002年 023-68251276 重慶
四川大學 文學與新聞學院 招生信息在線 2000年 028-86080605 四川·成都
西南科技大學 文學與藝術學院 招生信息 2005年 0816-6089071 四川·綿陽
西南民族大學 文學院 招生信息網 2005年 028-85522012 四川·成都
西南科技大學 文學與藝術學院 招生在線 2007年 0816-6089071 四川·綿陽
西北大學 文學院 招生信息網 2002年 029-88302211 陝西·西安
陝西師范大學 文學院 教務處 2000年 029-85310332 陝西·西安
西安建築科技大學 人文學院 招生就業 2007年 029-82628222 陝西·西安
西北師范大學 文史學院 招生辦 2006年 0931-7971922 甘肅·蘭州

『拾』 中央民族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中央民族大學2020年普通本、預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中央民族大學普通本科、預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央民族大學章程》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本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中央民族大學(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民委」),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和「雙一流」A類建設的綜合性重點大學(公辦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含預科)、碩士、博士研究生等培養層次。校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27號,郵編100081。

豐台新校區2021年投入使用。校址:北京市豐台區魏各庄路,郵編100074。

第三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央民族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收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招生委員會、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員會是咨詢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和指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執行機構。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預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報考條件

第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程序,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少數民族人口數量、考生數量、生源質量以及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學校學科專業整體發展規劃和人才培養改革、畢業生就業情況和歷年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編制情況,做好招生專業結構、區域結構的調整,科學、合理地制定當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並報國家民委和教育部審批。

2020年學校普通本科計劃招生2880人,預科計劃招生186人(含新疆協作計劃31人)。涵蓋文、史、哲、經、管、法、理、工、教、藝、醫11個學科的38個專業類、專業。招生計劃繼續向民族地區、武陵山片區所在省份和少數民族考生較多省份傾斜,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數詳見學校《招生簡章》。

第十條 「強基計劃」招生30人,主要招生專業為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古文字學方向)、歷史學和哲學專業,每個專業招生計劃10人。申請報名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區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合並錄取批次省份參考各省單獨劃定相應分數線),每名考生限報一個專業,其中: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古文字學方向)專業要求考生熟練掌握一門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限蒙古語、藏語、朝鮮語)。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文史類考生方可報考上述各專業;高考改革省份歷史學專業選考科目為歷史,考生必須選考該科目方可報考。

第十一條 學校預留少量本科計劃,不超過教育部與國家民委核定當年總計劃數的1%。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省區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較少民族生源等問題。

第十二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條 專業不限應試語種,但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語基礎。

第十四條 外語類、漢語國際教育等專業要求考生口齒清楚,聽辨靈敏。報考外語類專業,口試成績須合格(不舉行口試的省份除外)。

第十五條 考生身體健康標准按照教育部及相關部門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用少數民族語文答卷的考生報考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專業時,要求有外語成績和由教育部命題的漢語科目成績,且漢語成績須達到合格水平;高考語文成績為漢語和少數民族語文成績各佔50%者,其漢語成績也必須達到合格水平。

第十七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對象為少數民族考生。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未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在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進入調檔線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不受限則不退檔;在非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進入調檔線內的少數民族預退檔考生,學校酌情使用預留計劃順延錄取。

第十九條 在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計劃時,徵集志願錄取。在非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計劃未完成時,錄取非第一志願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二十條 「強基計劃」錄取根據在相關省份招生計劃,結合考生填報專業志願,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確定錄取名單,綜合成績相同的條件下,依次按校考成績、高考成績、文綜(高考改革省份不比較此項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從高到低排序。體質測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綜合成績折算辦法:綜合成績=校考考核成績×15%+高考成績/高考總分×100×85%,四捨五入保留二位小數。

「強基計劃」錄取考生入學後不能轉專業,若階段考核需分流時可轉入相同學科普通班。

第二十一條 對投檔考生按「分數優先」方式錄取,即按照投檔總分排隊,根據考生專業志願填報順序擇優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同等分數條件下少數民族優先,同等分數及民族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文綜,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理綜。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志願清」方式錄取。

江蘇省進檔考生的學業水平選修科目測試等級均須達B級及以上,進檔後以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擇優錄取。

對高考改革省份進檔考生按照投檔總分排隊錄取,同等分數及民族條件下,按省級招辦排序原則執行錄取。

第二十三條 學校錄取專業時原則上認可各省級教委或高招辦有關加/降分和優先錄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項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過20分。

第二十四條 關於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各專業方向的錄取: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朝鮮、蒙古、維吾爾、哈薩克、藏)專業各方向只招收高考加試相應少數民族語文或使用相應少數民族語文答卷的考生,同時要求有教育部命題的漢語科目成績,且漢語成績須達到合格水平。考生入學後參加學校組織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水平考試,根據成績進行分級教學。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語言學/民族文學)專業方向在貴州、雲南、廣西三省(自治區)舉行少數民族語加試,並在提前批次投放專用計劃,根據高考分數排隊擇優錄取民族語加試合格考生;四川省彝語語種錄取一類模式彝文加試考生,計劃單列。錄取到該專業方向的考生入學後不得申請轉專業。

第二十五條 法學、新聞學、信息與計算科學和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的民族實驗班只招收有少數民族語文基礎的考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收的是單列類考生)。

第二十六條 環境科學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只招收報考了該專業志願的考生且入學後不得申請轉專業。該專業是經教育部批准,由中央民族大學與愛爾蘭國立科克大學合作舉辦高等教育本科生培養項目,採取「2+1+1」兩段制的培養方式,即前兩年和最後一年在中央民族大學學習,第三年在愛爾蘭國立科克大學學習。

畢業時須完成中愛合作雙方共同制定的培養計劃中規定的全部學分且成績全部合格,並達到學校規定的畢業要求且符合雙方授予學位條件者,頒發中央民族大學畢業證書,授予中央民族大學理學學士學位,以及愛爾蘭國立科克大學理學學士學位。

第二十七條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劃為國家指令性計劃,計劃省份的考生可自願填報。錄取時,學校只在填報了定向西藏就業專業志願,且投檔分數不低於學校當地調檔分數線下40分的考生中擇優錄取。被錄取到定向西藏就業專業的考生,必須在入學時與學校、西藏人事廳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對拒簽協議的已錄取學生,學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錄取到定向西藏就業專業的考生,入學以後不得申請轉專業,畢業時由西藏人事廳安排就業,不能推薦或報考研究生。

第二十八條 內地西藏、新疆高中班等招生類型的招生、培養及就業按照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國家專項計劃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0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0〕1號)文件執行。

第三十條 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時,根據考生志願並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政策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於人口較少少數民族考生,根據國家以及各省級招辦相關照顧政策擇優錄取。

第三十一條 凡符合報名條件、有意報考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合格方可填報體育教育專業。在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合格,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劃定的體育類相應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以投檔考生的高考專業課成績排序(省級招辦有單獨要求的除外),擇優錄取。

第三十二條 港澳台考生報考我校需參加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學生考試。學校根據其考試成績,實行單獨排隊、擇優錄取。

參加當年台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簡稱「學測」)考生申請條件為:漢族考生在語文、數學、英文科目中任何一科達到「前標級」及以上級別;少數民族考生在語文、數學、英文科目中任何一科達到「均標級」及以上級別即可申請,學校根據其考試成績,實行單獨排隊、擇優錄取。

第三十三條 按專業大類招生的專業,在學生入學後施行寬口徑培養模式,一年至兩年後根據本人志願和學校相關規定進入不同的專業培養。

法學類(法學、法學與英語)入校後根據學生志願,考察英語水平和綜合素質由學院按照一定的計劃數進入到相應專業學習。

第五章 學費標准

第三十四條 學校學費標准按當年北京市物價局審批標准執行。

文史類各專業5000~6000元/年不等;理工類各專業5300元/年;藝術類各專業8000~10000元/年;體育教育專業5000元/年;預科班4800元/年。

環境科學專業(中外合作辦學)第一、二、四年56000元/年,第三年根據愛爾蘭國立科克大學國際學生標准繳納學費。

部分免收學費專業:美術學(美術教育師范)、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專業各方向、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專業。

「強基計劃」招生專業學費按同類普通本科專業學費標准收取。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五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組織全面復查,不合格者區別情況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學資格或學籍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並退回生源地,情節惡劣者通報教育部及省級招辦查究,違法者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以教育部審核通過並發布於「陽光高考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的版本為准。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第三十八條 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類專業的《招生章程》另行公布。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10-68932902 68933922(傳真)

本科招生網:https://zb.muc.e.cn

監察舉報電話:010-6893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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