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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學函授法律本科畢業論文

發布時間: 2023-05-13 22:40:27

㈠ 怎樣完成法學專業本科畢業論文

不必諱言,現今各種形式的本科教育在畢業論文環節都越來越流於形式,這更應當引起中山大學各類本科畢業生的警惕和重視。我今天願意越俎代庖,出面與自考畢業生談這一問題,除了幫助大家解決一些實際問題外,很大的動因是提醒大家重視它。實際上,如果對畢業論文沒有一個嚴肅認真的態度,很難評價一個學生是合格的本科生,因為對畢業論文的態度代表了一個學生學風、處事品格的最高境界。如果對自己一生最重要階段的最具標志性的事情掉以輕心或者得過且過,甚至矇混過關,這個學生好不到哪裡去。自然,如果那樣,再好的知識水平和寫作技巧也是白搭,也不能很好地完成畢業論文。因此,自考畢業生與其他類型學生的畢業論文寫作,其最大的共同性就是成功的關鍵因素相同:態度必須重視、認真。 當然,其它要求和標准方面,自考生與其他類型的本科生也是基本相同的。比如,論文的考核成績等級分為:及格;中等;良好;優秀。論文評閱老師通常按照如下要點把握標准: 1.及格:(1)選題尚可以接受(較陳舊、過大、較少有理論和現實意義,但尚可作為學術規范、寫作技巧的訓練),有明確一定主題(即你在論文中期望探討、研究及最後解決的主要問題,也是貫穿整體論文的邏輯思維主線)的意識;(2)有布局意識且層次較分明,邏輯進路上尚能遵循提出問題、解決問題的思路;(3)有一定的文獻資料收集、概括和運用能力;(4)觀點基本正確,能夠體現出一定的法學基礎知識訓練水平,基本上沒有常識性的錯誤;(5)遵守了基本的學術道德規范和常規寫作技術規范;(6)能顧及邏輯性,文筆表達基本順暢。 2.中等:(1)選題普通,主題較明確;(2)布局基本合理,層次分明,邏輯進路上能夠遵循提出問題解決問題的思路;(3)有一定的文獻資料收集、概括和運用能力;(4)觀點基本正確,能夠體現出普通水平的法學基礎知識訓練,無常識性錯誤;(5)遵守了基本的學術道德規范和常規性寫作技術規范;(6)有邏輯性,文筆表達比較順暢。3.良好:(1)選題恰當,有一定的理論和現實意義,主題明確;(2)布局合理,層次分明,邏輯進路上較好地遵循提出問題解決問題的思路;(3)有較好的文獻資料收集、概括和運用能力;(4)觀點正確,論證充分、有力,能夠體現出比較扎實的法學基礎知識訓練,無常識性錯誤;(5)遵守了基本的學術道德規范和常和寫作技術規范;(6)邏輯性強,文筆表達比較流暢;(7)有一定的創新意識。 4.優秀:(1)選題新穎、有一定難度、有較大的理論和現實意義,主題鮮明;(2)布局合理,層次分明,邏輯進路上較好地遵循提出問題解決問題的思路;(3)有較好的文獻資料收集、概括和運用能力;(4)觀點正確,能夠體現出比較扎實的法學基礎知識訓練,無常識性錯誤;(5)遵守了基本的學術道德規范和常和寫作技術規范;(6)邏輯性強,文筆表達精煉、流暢;(7)有較強的創新意識且有一定創新成果。 客觀地說,對畢業論文的評分,「及格」往往帶有一定的「酌情照顧」成份,有志向的學生應當象避免「不及格」那樣努力遠離「及格」的結局。 僅以以下選題為例,試比較: (1)論違約責任(或者論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論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等) (2)論違約責任之實際履行責任(但「違約責任中實際履行責任之我見」有所不同) (3)論我國現行合同法中承擔違約責任形式的完善 (4)論產品行業標准對確定違約責任的意義 上述第(3)個論題,恰當之處在於選題具體、明確,難易適中,主題是要總結合同法現有違約責任形式現狀、主要缺陷,提出並論證對此加以完善的方案,既有一定的理論挖掘、發揮空間,又有一定的法律實踐指導意義。 上述第(4)個論題,新穎之處在於選題針對當前合同理論與實踐的薄弱環節,以往沒有人專題研究過,或者雖有觸及但不系統,沒有明確的整套結論。難點在於如何准確把握行業標准在標准體系中的地位、主要作用,行業標准與合同法定、一般、約定的義務之主要聯結點,行業標准在不同性質的合同中的不同法律意義等。主題是要總結產品行業標准與合同違約責任的一般關系、主要類型下的特定關系以及它們對確定違約責任的意義。這需要較寬的知識面、較豐富的實踐經驗,以及很高的文獻資料運用能力。上述主題的解決對合同解釋以及合同的適用法律無疑具有重要的法律理論和實踐指導意義。 提倡第(3)個選題一類的選題,鼓勵第(4)個一類的選題。避免第(1)個選題之類的選題。 以上主要談的是共性問題。下面也談一談特點。 (1)學術難度要求比普通本科稍低,這主要是照顧到學習環境、條件(特別是缺乏面授、缺乏圖書館、邊工作邊學習等因素)的差別。因此,也鼓勵寫與實際工作、實習相結合的調查報告、案例評析,但其標准與上述標准相同或者相當。 (2)特別關注學術規范和寫作規范訓練。 (3)鼓勵更多地利用網路資源。 第二部分 基本要領 下面分六個方面談論文的寫作要領 一、選題確定與文獻資料的搜集 (一)選題的基本要求 l 屬於法學命題;有研究探討的必要性;范圍大小要恰當,主題要集中;有相當的可行性。 1.屬於法學命題首先,命題是陳述句表示的邏輯判斷,所以,在邏輯上,用陳述句表達的法學命題,才是正確的研究命題。例如,以下諸如此類的題目表述因為沒有表達命題,都是不符合要求的。 (1)面對未來「老年中國」誰為農民伯伯養老(屬於疑問句)(2)試論我國隱私權的法律保護不夠完善(不是動名結構,且已經作了結論,無須再論證)(3)加強立法,完善我國檢察監督權(我國檢察權監督的完善才屬於命題)(4)如何維護婦女權益(論婦女權益的維護屬於命題)(5)論區分抵押與質押權(論抵押權與質押權的區分屬於命題)(6)論堅持實行「嚴打政策」是否符合我國國情(堅持實行「嚴打政策」符合我國國情屬於命題)(7)打開潘多拉的盒子——誰為第三者責任險買單注意不要以為上述問題與你無關,它們正是上一屆畢業生所犯的錯誤。 其次,法學命題是研究法學內容的命題,以下題目不屬於法學命題,不符合要求。(1)論公證市場的構建(比較公證市場構建的法律思考)(2)信用卡消費問題研究(比較信用卡消費法律問題研究)(3)論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處置原則(4)某某市流動人口超生問題的調查(5)論家庭暴力的防治(6)「包二奶」現象探討(7)論基層信訪工作的意義(8)「三來一補企業」的現狀及對策(對比「三來一補企業」現狀的法律思考)以上命題也許包含法律問題,但題目本身不是法學命題,不符合法學專業培養方案對畢業論文的要求。 2.有研究探討的必要性——有理論意義或者現實意義或者最好兩者兼而有之。 必要性十個動態概念和多維的概念。要盡量做到在本科生的層次上是有新意的,可創新的。對自考生來說,命題可能達到的研究深度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一般教科書已經有定論的理論,即可以理解為該命題有一定的理論意義。命題的論證結論能夠有助於加深某些方面實踐問題的解決思路、理念、方案等,即可以理解為有現實意義。例一:論違約責任(或者論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例一的命題對本科生來說,很難超出教科書的定論,實踐中也無新意,故不宜作為本科畢業論文的論題。例二:論違約之實際履行責任例二將視覺放在比較特殊的違約責任方式,且實踐中有爭議。故有一定的理論和實踐意義,容易寫出論文深度。例三:論善意取得(或者論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例三的命題雖然屬於教科書的常識,但理論和實踐上比較薄弱且實踐中做法不一,故該命題的解決對理論和實踐有一定的意義。哪些論題有理論和實踐意義?這對本科畢業生來說是比較難判斷的問題。除了自己思考外,要虛心徵求和尊重指導老師的意見。一旦確定,非經指導老師同意不能更改。 3.范圍大小要恰當,主題要集中。常犯錯誤舉例:(1)死刑研究(太大)。(2)預期違約與相關制度及其立法問題(主題不集中)(3))論舉證責任倒置的適用與實踐中應注意的問題(雙主題)(4)電子郵件相關法律問題探析(主題不鮮明,比較電子郵件法律問題探析慎用內容龐大的命題,不宜用「……與……」或者「……及……」連結的命題。因為,那意味著論文又兩個中心,這對畢業論文來說是大忌。 4.有相當的可行性通俗地說,通過你的正常努力或者稍為超常的努力,能夠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因此,適宜選你熟悉領域的、感興趣的、難度適中的、有相當資料可搜尋的論題。 (二)選題與資料搜集的互動 1.要重視選題指南(目錄)或者示範選題目錄啟發作用,但千萬不要搞命題作文。 因為論題指南一般只是指出了可開展選題研究的領域,即使是可行性強的論題,也要因人而宜地作適當調整。 2.先確定方向,作一定的資料探尋。 3.在掌握相當資料的、對將要開展研究的主題有一定認識的基礎上,再確定比較具體的論題。 舉例:(1)論題「論我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的確定過程對民商、經濟法基本知識較熟悉;對商標法律問題比較感興趣――初步確定商標法律問題為基本選題方向——初步搜尋文獻資料(檢索或者其它方法)——發現商標法律問題中商標侵權問題表較突出,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侵權問題比較熱――基本確定馳名商標法律問題為選題――再度搜尋和消化若干文獻資料,發現有關馳名商標的國內法規比較有爭議,即有題可論;有關國際公約和國外相關資料比較豐富、清晰,即有深度可挖、有廣度可擴;有典型案例資料,即有結合實際的便利――開始償試從幾個角度擬寫作提綱,比如從國內國際視角,從認定、侵權、反不正當競爭等角度分別比較哪一種適合自己寫——最後確定題目,報指導教師審定。(2)論題「行賄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探討」的確定過程論文、案例、爭議點(3)「公證市場改革的法律思考——花都市及鄰近地區公證業務調查」的確定過程從事公證業務、有公證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識、有關鍵的調查數據(可公開數據)、有若干個案分析 4.寫作過程中重視資料的篩選與補充 二、布局與邏輯思維進路的安排 (一)一般思路1.布局就是對論文主題展開提出問題、進行論證、得出結論過程的先後順序和基本結構的安排。這對寫作論文很重要。2.一般來說,從文獻資料和調查材料中提煉主題採用的是「歸納」法,但布局的鋪開卻一般採用的是「演繹」法,一個是從具體到抽象,一個是從抽象到具體。基本要領是:先在消化相當文獻資料的基礎上歸納出你希望提出論證解決的問題(高要求來說,就是總結出你希望在哪些方面進行創新),然後,根據你論證擬創新點的需要再確定寫哪些部分,先寫什麼,後寫什麼的框架。爾後再對資料進行細化、類分和思考、歸納,明確各部分資料主要用於論證什麼問題,如何來論證。最後,把框架有序地「填滿」,論文的基本模型就出來了。消化文獻資料要先典型(權威),後一般,最後相關資料。我以某個已經畢業的學生在完成「我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這一論文的情形為例。 l 首先再次溫習教科書,熟練掌握教科書中有關馳名商標保護的基本原理――熟讀你所收集的典型論文3-5篇,歸納出他們的基本觀點中的共同點與不同點,對其論點、論據進行分明別類。這些共同點與不同點就是你進一步擴充閱讀、消化文獻資料的參照物(如同對事物的理解、把握需要搭建一定的參照體系)。進一步閱讀、消化材料時,相同觀點不必再掌握,關鍵在於從中進一步收集不同的觀點和論據,特別是注重那些能夠表達你的想法或與之相反的材料。假設:l 初步閱讀消化文獻資料,發現論者的研究結論在如下方面有共同點:(1)對馳名商標需要比非馳名商標更嚴格的保護的原因――論據A、B、C……(2)保護的法律依據是有關國際公約和國內行政法規——論據E、D、F……(3)保護的主要手段是刑事保護和民事侵權法的保護——論據G、H、I……(4)保護制度的完善主要是相關刑事立法和民事立法(如刑法條文、商標法條文) l 初步閱讀消化文獻資料,發現有如下不同點:(1)主張保護程度不同,有的主張緊跟國際潮流,有的主張適度保護——論據J、K、L……(2)偏重的法律依據不同,有的根據國內行政法規,有的偏重國際公約——論據M、N、O……(3)有的專門探討刑法保護,有的主要是普通民事侵權法保護——動因、優點與缺陷 l 進一步擴充閱讀、消化其它文獻,有引起你注意的如下不同點:(1)實踐中對本國當事人的馳名商標保護與對外國當事人的馳名商標保護不同(2)有論者專門提出增設「侵犯馳名商標罪」,理由……(3)有論者比較重視從反不正當競爭法角度保護,如反混淆、反淡化、違反誠信、違反一般商業道德等。(4)實踐中的難點似乎都是與反不正當競爭有關,似乎這一保護可以衡量保護的徹底程度。 l 你通過消化、比對、思考、提練,可能在別人忽視的地方找到如下創新突破口(擬創新點)(1)主張或者贊同並論證一視同仁的嚴格保護觀。(2)主張並論證國內行政法規可以作為政府導向,但不能作為提高保護門檻和影響保護力度的依據觀點(3)提出並論證商標的刑法保護與民事保護理由不同,刑法上特別保護馳名商標是沒有依據頁沒有必要的。暗含各種保護制度之間要恰當分工和配合(4)強調重視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l 在發現問題(可創新之處)後,考慮你擬創新點之間的邏輯聯系,看是否能夠聯系起來,並非所有可能創新的突破點都可以拿到一篇論文中解決。但上述突破口倒是可以用一個主題思想聯系起來,那就是我國對馳名商標法律保護的協調:國內國際的協調,刑事、民事、行政法律保護的協調,兜底法手段(反正當競爭法)與專門法(刑、民、行)手段的協調,等等。l 相應地,根據上述對主題的構思,論題可以進一步修正為「論我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從相關法律保護手段相協調角度」或者乾脆改為「論我國對馳名商標法律保護的協調」 以上述主題構思相適應的布局框架可以是: 題目:論我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從相關法律保護手段相協調角度目次一級標題主要目的擬概括運用的關鍵文學校資料備注一、引言從客觀實際需要、研究不足等方面論正研究論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某種數據、客觀事件、某學者的表述、某權威機構的姿態800字二、我國對馳名商標保護的制度現狀及特點通過對商標法,國際公約,刑法、民法、行政保護制度的概述,概括各種保護制度的特點與局限擬用於論證各種保護制度優點與局限性的規定、案例,學者論述及其出處1500字三、馳名商標保護的國內不同性質法律制度的協調闡述刑、民、行政保護的現實和可能脫節之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兜底問題。刑法可從犯罪情節考慮,但不能另立罪名突出民事保護的觀點論據,刑事、行政保護范圍的限定及論據,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特殊性及重要性2000字四、馳名商標保護的國內國際法律制度的協調有關公約、WTO規則對馳名商標的保護與國內法律的協調應當引用的相關條文,應當借鑒的某學者的研究,實際事例等1500字五、結語簡要總結幾點研究結論及其意義 500字 左邊二欄實際上也就是寫作一級大綱。接下來的步驟就是一氣呵成動筆寫了。 當然,上述學術標準是比較高的,有一定難度,可作為優秀水平學生的參考模式。 對普通水平的學生,要求可以低一些。可以選擇其中某個比較直觀的角度或者問題作為創新角度或者提出獨到見解。 通俗地說,對別人已經作出的研究結論,你用自己的語言概括得更精煉、更有條理、更通俗易懂、更系統、更有針對性等,就算是有獨到理解(對本科生來說甚至可認為是「新」,雖然不是「創」),在此基礎上略作發揮、完善、擴充、引申,就可算是有創見。 例如,假設你選擇系統概括我國馳名商標保護的現狀、特點,並在此基礎上提出若幹完善保護制度的建議作為創新點,那麼,你可以按照以下模式安排布局。 題目:論我國對馳名商標的法律保護目次一級標題主要目的需運用的關鍵文獻資料備注一、引言論證研究論題的必要性及限定研究范圍 500字二、我國馳名商標保護法律制度現狀分國內國際、不同性質等,按保護的法律主題、客體、內容等進行概括選好參考文獻、典型法規、法條1500字三、我國馳名商標法律保護特點分析從各種角度分析特點別人分析特點的可借鑒之處,支持自己分析特點的關鍵論據2000字四、完善我國馳名商標保護制度的若干設想與建議對法學理念類可用設想,對具體制度可用建議 2000字五、結語總結自己的創新、獨到之處及其意義 500字 3.調查報告的布局大同小異舉例:公證市場改革的法律思考——H市及鄰近地區公證業務調查目次一級標題主要目的關鍵材料備注一、前言(或調查的基本方法與手段)說明本調查研究起因、目的、范圍、手段等 二、花都市及鄰近地區公證業務的現狀與特點分析作適當的篩選,與柱題無關的不必論述 三、幾種典型現象的成因分析為以下發表思考後的「質疑」進一步鋪墊 四、對當前公證市場改革的若干質疑與建議在上述基礎上有感而發 要說明的是,上述表格主要為了方便說明問題,並非人人都要列表格。 (二)十個實例點評 以下十個實例是上一屆學生提交給有關老師的寫作提綱,現原文照錄。例1:老師,我的提綱是: 題目:無過錯民事責任一、界定二、構成三、適用四、與其他責任的區別 點評:死抄教科書,沒有遵循提出問題、解決問題的思路,無任何創新意識。明顯沒有資料搜集與選題確定的互動 例2:題目:論動產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一、前言二、第三人受讓財產應出於善意,這是善意取得的基本特徵三、第三人受讓的必須是法律允許流通的動產四、第三人需經過有效的交付行為獲得財產五、轉讓人須為無處分權人六、轉讓人須實際佔有可轉移財產 點評:雖然題目變小了,但犯與上例同樣的錯誤,無實質不同。 例4題目:論教師權益及其法律保護 一.教師權益的含義、內容和特點 (一)教師權益的含義 (二)教師權益的內容 1.教師作為一般公民所享有的一般性權益 2.教師基於特定身份而享有的專屬權益 (三)教師權益的特點 二.教師權益的法律保護 (一)當前教師權益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二)教師權益法律保護的途徑及對策 1.按保護主體的不同,可分為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和自我保護 (1)學校保護 (2)社會保護 (3)司法保護 (4)自我保護 2.按保護的具體渠道不同,可分為訴訟保護、行政保護和其他渠道的保護 (1)訴訟保護 (2)行政保護 (3)其他渠道的保護 點評:兩個中心,兩個都說不透,沒有邏輯。資料搜尋方面與上各例同。 例5題目:無過 錯責任原則的 適用 問題(提綱)一、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概念。二、無過錯責任的構成要件。三、無過錯責任的法律特徵。四、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弊端、指明弊端及弊端產生的原因。(其中以具體的案件作分析)五、無過錯責任與一般過錯責任、混合過錯責任、推定過錯責任的區別。 點評:題目恰當,但文不對題(主題),其它與上各例同。 例6:題目:簡述訴訟外人民調解的現狀、問題和發展趨勢對比:淺論訴訟外人民調解的發展趨勢一、簡述人民調解的現狀二、人民調解的特點1、有利於保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2、有利於減輕基層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壓力。3、對於維護社會穩定非常必要。4、是加強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重要內容。三、人民調解存在的問題。1、思想認識不到位。2、制度堅持不好。3、缺乏分工和合力。4、調解員素質年齡偏大、素質偏低四、最新發展。

㈡ 中山大學自考本科畢業法學論文紙質版需要幾份

兩份紙質,還需要一份電子版。
一份是保留在學校的檔案庫,另外一份是放在檔案裡面,電子版作為學校電子文庫裡面的參考資料。

㈢ 2017年法律本科畢業論文範文

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法律的完善日益體現人性化和道德性。下文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關於2017年法律本科 畢業 論文 範文 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2017年法律本科畢業論文範文篇1
論法學 教育 的困境與改革

一、中國法學教育的發展現狀

中國法學教育源遠流長,據歷史記載,中國最早的法學教育起源於春秋。近代意義上的法學教育始於清末,1904年,清政府建立了中國有史以來的第一所法學教育專門機構——直隸法政學堂。從1952年開始“司法改革”運動,各大學原先設置的法律系撤銷或合並,這一過程被稱“院系調整”。從“院系調整”之後,“政法教育”代替了傳統意義上的法學教育,大學法學系的任務是培養從事政法理論工作的人。

大幅度裁汰法律教育機構與大量吸收未受法律教育的人進入司法系統,造成了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分離的體制化。這種體制化一方面導致了法學教育主要局限於高等院校內部法學學科體系的自我完善、自我發展;另一方面致使法律職業未能走上職業化的發展軌道,存在泛政治化、行政化和大眾化的傾向,至今還深深影響著我國的法學教育改革和發展。

改革開放後,法學教育開始復甦,1997年黨的“十五大”確定實施“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極大地促進了法學教育的發展。短短的30年,法學教育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中國1977年恢復招生時,全國只有3所法學院系,100多個大學法學本科生,2008年有651所,在校法學專業學生76萬人,其中碩士生8萬人,博士生1萬人,形成了以普通高等法學教育為主體的、成人高等法學教育和中等法律職業教育為補充的法律教育體制,建立了包括法學學士、碩士、博士和法律碩士在內的較為完善的學位制度。但是,應當看到在我國法學教育繁榮發展的同時,其背後隱藏的深層次問題。

二、中國法學教育的困境

(一)從社會層面上看法學教育問題

我國的法學教育發展反映了一定歷史時期的社會情況,法律職業與法學教育分離是20世紀50年代法律革命的產物。時至今日已經成為不可動搖的體制,中國的法學教育在這樣的背景下,出現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1.法學人才培養的多元化和層次化,造成了國家教育管理的混亂和教育資源的巨大浪費。

當年大量農民、工人和轉業軍人經過簡單的培訓進入司法機關,對他們的大規模在職教育催生了法學教育人才培養模式的多元化和層次化,這一法學教育體制一直延續至今。目前,我國的法學教育從教育層次上有中專、大專、本科、雙學位、研究生教育;從教育 渠道 上有正規普通高校法學教育,有法律函授、廣播電大、夜大等非正規法學教育;從法學教育的招生類別來看,我國法學本科教育有公費生、自費生和委託培養生,法學研究生教育也分計劃內招生和計劃外招生等。這些導致法學教育培養目標和人才標准口徑不一,同時沖擊了正規法學教育,影響了教育質量。

2.盲目擴大招生規模造成教學質量的下降,增加了法學專業畢業生的就業壓力。

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各類教育機構不顧自身的辦學條件,在師資、圖書資料等教育設施不具備的情況下盲目招生,導致法學人才培養質量難以保證,現在的法學專業畢業生普遍存在法學基礎不牢、實踐能力差、法律思維能力低等問題。這樣的畢業生無法處理社會發展中出現的日益復雜、新型的社會關系,不能滿足時代發展的需要。

3.司法考試制度給我國法學教育帶來了機遇與挑戰,處理不好會影響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

在我國,不僅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資格之間是分離的,就是法律職業各個行業本身也是相互獨立的,我國最早有律師資格考試作為律師的准入條件。法院和檢察院從20個世紀80年代末起也開始在系統內部進行相應的初任法官和初任檢察官資格考試。但是難度要小於律師資格考試,很大一部分轉業幹部或復轉軍人並不需要參加此類考試便可以直接當上相應級別的法官或檢察官。鑒於此,從2002年開始,國家推行統一的司法考試制度作為取得法律執業資格的條件,這就為我國法律職業精英化、同質化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但是,現行司法考試制度並不完善,其中主要體現在沒有將法學專業作為唯一的報名專業資格,這與西 方法 治發達國家的法律職業准入做法不同,與其他行業(如醫學)通行做法也不一致,使得我國法律職業精英化、同質化面臨挑戰和不確定性。

(二)從法學教育制度本身看我國法學教育的不足

法學教育的根本任務是培養人才,涉及法學教育培養目標和如何培養兩個基本問題,即培養什麼樣的人才和培養模式。法治發達的西方國家將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定位為培養“精英型”法律人才,綜合理論素質、實際職業技能以及職業道德水平都達到了一定高度。而從我國法學教育的發展來看,原有的人才培養目標和模式已經不能適應法治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要,法學教育出現了許多問題。

1.教學內容上,我國的課程設置不合理。開設的課程主要是以部門法學科的劃分或國家頒布的主要法律為主,重在講授原理和條文,忽視對原理、條文背後所蘊涵的價值取向、社會觀念的講解;培養和訓練學生實際操作能力的課程很少;忽視對學生法律職業道德的教育等。

2.教育方式上,重理論,輕實踐。教師在課堂上過多地講授理論知識,課堂討論、案例分析教學、啟發式教育等 教學方法 運用過少。這種教學方式很難調動起學生學習積極性,不利於學生法律思維的訓練和培養。同時,很多學校的教學資源嚴重不足,沒有先進的技術設備,多媒體、模擬法庭、實習場所等硬體設施都不到位,嚴重影響教學效果。

3.師資水平上,我國的教師來源單一。大多數教師都是法學院高學歷的應屆畢業生,他們沒有任何法律職業實務 經驗 ,這樣的教師教學只能是理論的思辨,無法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技能。同時,學校重科研、輕教學的情況嚴重,許多教師為了評職稱,關注學術研究,忽視教學工作,這也不利於高素質法學人才的培養。

三、中國法學教育的改革

面對如此眾多的問題,中國法學教育的改革應該向什麼方向發展,中國需要什麼樣的法律人才,怎樣解決中國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分離的問題,怎樣培養出適合社會需要的法律人才等現實問題擺在我們的眼前。

(一)更新教育理念,明確法學教育培養模式

法學教育人才培養目標必須定位在社會需求的基礎上,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當前,我國的市場經濟高度發展、社會全面進步、民主法治建設進入了全新的發展時期;國際經濟、政治、 文化 交往日趨頻繁,各種復雜、新型的社會關系不斷出現,社會對法學人才的法律認知、法律職業的 思維方式 和處理法律事務的綜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識教育的培養模式已不適應社會對人才的需要,因此必須更新教育理念,以培養應用型、復合型的法律人才為目標。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使學生掌握深厚的法律專業知識和廣泛的科學人文知識;具備嚴密的法律 邏輯思維 能力和突出的語言表達能力;同時注重對學生職業道德的教育、職業技能訓練以及創新能力的培養。

(二)規范辦學層次,優化教育結構,改善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相分離的狀況

1.取消法學專科教育和非正規法學教育。

我國目前法學人才培養分為三類:專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從各國法學教育來看,法學專業的最低層次是法學本科,這是法學專業的學科性質決定的。我國法學專科教育起點過低,容易造成法學人才素質低下,因此應當取消法學專科教育,建立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為主的法學教育層次體系,本科階段以培養從事司法實務的實踐型人才為主,研究生階段以培養研究型人才為主。

2.規范非普通高校的法學教育,優化法學教育結構。

應當明確規定普通高等學校是法學學歷教育的唯一合法主體,禁止司法系統和行政系統興辦的法官學院、檢察官學院、行政學院、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公安院校、司法學校、培訓中心以及各種廣播電視大學、夜大等各種非普通高校開辦法學學歷教育,將這些學校的法律教育定位為法律職業培訓教育或者法學繼續教育。

3.完善司法考試制度,改善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相分離的狀況。

施行司法考試制度有利於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建立,對我國的法學教育發展大有裨益,能夠提升法學教育的學歷層次;促使學校改進教學,提高教學質量。要真正實現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同一性必須完善司法考試制度,確定法學本科是報考司法考試的唯一準入資格。

(三)改革人才培養方式,提高法學教育的教學質量

1.完善法學教育內容,培養應用型、復合型人才。

除了法學專業的專業主幹課程和基本課程外,應該開設交叉學科,如哲學、經濟學、社會學、心理學等,開拓學生的視野;為適應中國和世界接軌的要求,應努力培養熟悉WTO規則、國際條約和其主要成員國相關法律的法學人才。我國法學教育最大的問題是與法律職業相分離,法學人才實踐能力差,因此要增加法律技能課,包括司法文書寫作、法律文件起草的寫作技巧、實用偵破技術、司法口才技能(如詢問技術、辯護的技術等)。

2.轉變教學方式,重點培養法科學生的司法實踐技能。

首先,淡化理論的講授,採用實踐性教學方法,如案例教學法、診所法律教學法、模擬法庭教學法、法庭旁聽等,讓學生身臨其境地學習、體會法律職業者的工作,學會用法律職業者的法學思維去思考和解決問題。其次,加大對法學教育的基礎性投入,引進先進的科技設備和技術手段,充分利用多媒體技術和互聯網開展教學,實現教學資源的優化配置和成果共享;建立法學教育實習基地,強化與法律職業團體的聯系,讓學生參與到法律實踐中去。

3.加強師資隊伍建設,落實法學教育培養目標。

法學教師是培養法學人才的關鍵,教師的素質直接影響到法學人才的培養。現階段,我國的高校法學教師法律職業水平不高,因此,大學法學教師,特別是講授實務性非常強的課程的教師要定期參與相關法律實務部門的工作或參與辦理案件。同時高校也可以多渠道選任教師,聘請法律實際工作部門的優秀人才來校兼職客座教授,彌補高校教師實踐能力的不足。高素質師資隊伍的構建還有賴於提高教師的待遇,鼓勵教師探索教學改革和實踐,而不是僅僅將科研成果作為評價教師水平的決定性指標。

我國現代法學教育只有一百多年的歷史,從歷史進程上看,還屬於剛剛起步的探索階段,存在問題在所難免。雖然法學教育的改革千頭萬緒、阻力重重,但是只要我們立足國情,對未來法學教育的發展有科學的判斷和穩步推進改革的具體方案,實現法學教育現代化將指日可待。
2017年法律本科畢業論文範文篇2
環境法學與民法學的範式整合

摘要:環境法學與民法學的範式整合的實質是個人主義與整體主義之間的範式對話,環境法與民法二者之間在內容上存在著很大的沖突,其原因在於民法所採取的是個人主義範式理論,而環境法所採取的是整體主義範式理論,因此二者之間自然就會存在著差異性。由於當前環境問題的突出,致使法學面臨著嚴峻的考驗,因此實現法學與民法學的對話尤為重要,與此同時環境法學與民法學自身的範式危機也是構成當前實現二者對話必要性的深層因素。基於此,本文首先闡述了環境法學與民法學產生的動因,然後對民法學與環境法學對話的可能性與必要性進行了分析,在此基礎上研究了民法學與環境法學對話的目的與功能,再次對民法學與環境法學對話的內容與現狀進行了探討,最後為實現環境法學與民法學的範式整合與重構提出對策,即以“公序良俗原則”為整合與重構二者之路。

關鍵詞:環境法學;民法學;範式整合;個人主義範式;整體主義範式

前言:當前,環境法與民法之間的互動性成為了法學研究界所關注的一大焦點,民法學關注此問題的原因在於當前“綠色”民法典的呼聲日益高漲,而環境法關注這一問題的原因在於當前很多關於環境法的基本問題都與此研究相關,而關於存在爭議性強的問題通過法學的分析,也會歸結到這一互動研究上。盡管當前關於此議題的探究已經上升到理論層次,但是還是有必要對其進行深入的研究,以全面的挖掘其所具有的深層意義,從而為二者之間的對話構建出一個系統的框架,並為環境法學與民法學的範式整合在范圍上分界線的確定奠定基礎。

一、環境法學與民法學對話產生的動因

(一)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

當前,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相關學術界一直為探索解決途徑而努力,加上科學發展觀的提出,面對日益復雜的環境問題,促使跨學術研究更加的活躍。因此,基於社會這股強大的政治氛圍與理論氛圍,環境法與民法之間對話得以實現。

(二)民法典立法的推波助瀾

隨著民法典立法進程的推進,民法學界為了進一步捋清環境問題對民法學的影響,因而需要與環境法學之間建立對話,以順應對民法典立法這一項重任所帶來的挑戰。在民法的立法中,關於物權法的制定涉及到了自然資源方面的立法問題,關於侵權行為的相關法律的制定又涉及到環境侵權救濟的問題,因此,民法必然會尋求與環境法實現對話的途徑。

(三)環境法學探索者的推波助瀾

針對當前日益嚴峻的環境問題,如何需找到有效的法律解決途徑成為環境法學者當前所面臨的一大挑戰,而民法中的相關內容正符合了環境法學者的需求,因而構建二者之間的對話,也成為了環境法學解決問題的途徑之一。環境法以解決環境問題為先導,因而突破傳統的束縛,實現跨專業研究,而民法又是集諸多部門法於一身的法學理論“儲備庫”,順利成章的成為環境法學者尋求溝通的對象。

二、環境法學與民法學對話的可能性與必要性

(一)環境法與民法對話的可能性

1.二者同屬中國的法律系

環境法學與民法學共存於中國現行的法律體系內,是我國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基於中國法律體系的構成,其立法的本質屬性、目的以及意義等在大體上所呈現出的共性特徵,因此,環境法學與民法學之間是以共性為基礎的,因此,實現民法學與環境法學的對話,只是基於學科設置不同而進行的分領域研究。

2.二者的歷史淵源

二者的歷史淵源表現在環境問題最開始的解決途徑:在我國尚未出台環境法時,關於環境的相關法律問題都是通過民法來解決的。因此,從根本上講,環境法學與民法學有著內在的關系,從某種層面上講,環境法學是民法學的繼承者與進化者。而這種關聯性就為環境法學與民法學對話的實現提供了可能性。但是,民法學與環境法學之間也存在著沖突,其區別與獨特屬性使其構成了不同的法律學科,這在當前的法學研究學科的劃分中也已經給予判定。因此,在環境法學與民法學探討共同理論問題時,需要給予明確的界分。

3.二者之間的沖突的實質是選擇

針對民法學與環境法學之間的沖突問題,其根源並不屬於正確與否的判定,而僅僅是在二者中的選擇問題。構建二者之間的對話的根本在於集合二者的力量以更好的解決當前社會環境問題所帶來的困難與挑戰,從而在完善各自的基礎上,進一步解決環境問題。因此,在解決問題時所面對的是民法與環境法,解決時所面臨的是選擇誰的問題,是到底以何種法律手段來確定解決問題方案的抉擇。

(二)環境法與民法對話的必要性

二者實現對話的必要性總體來講是為了更好的應對當前“挑戰與危機”,其挑戰是來自當前社會環境問題的嚴峻形勢,而其危機則是來自於民法學危機與環境法學危機。對於其所應對的挑戰是實現二者對話的根本動因,而關於二者所存在的危機的本質為理論研究範式危機。

1.理論範式概念

所謂的範式指的是:由從事某一特定學科研的學者們在這一領域內所達成的共識以及基本觀點,是一個學科的共同體在研究准則、概念體系等方面的某些共同約定[1]。當前,在國內學術界對於範式的應用非常廣泛,因而其內涵已經遠遠的超出最初庫恩所賦予的定義,具體來講,當前範式所指的是涉及到一個學術共同體時,學者們所構建的共有知識假設、研究模式、研究方法、價值標准,還包括了人們理解世界的知識體系。

2.環境法學範式危機

理論範式概念的誕生來衡量我國法學理論學科,能夠充分的反映出當前其尚未建立屬於自身的理論研究範式,這就證明了環境法學範式危機的存在。之所以說當前中國環境法學尚未構建自身的理論研究模式,可從以下實例找到原因:蔡守秋教授提出“調整論”在環境法學界引起軒然大波,對整個中國的法學界的影響也非常大。此理論的提出就充分的證明了中國環境法學尚未形成理論範式體系。但是,並不能因為中國環境法學尚未建立自身的理論範式,就片面的認為中國的環境法學就是弱勢學科,事實上,範式危機存在於當前中國各法律學科中。 3.民法學範式危機

中國的民法是繼承於大陸法系司法制度的成果,而大陸法系的民法制度又是以個人主觀觀念為基礎建立的,在20世紀的私法公法化的呼聲中,此觀念的危機凸顯,因而,民法由此開展了一系列的修正工作,在其完善的過程中又不斷的承受著來自各新法律部門的挑戰,進而危機四伏。中國民法在繼承大陸民法制度的同時,也相應的繼承成了大陸民法的理論體系,而這種民法法律體系的繼承,使其陷入被動的地位。因此,如果用理論範式來恆定我國的民法學,在當今的改革階段,顯然其所承擔使命的完成任重而道遠。但是,不能因為當前我國的民法體系的不規范,就認為其要將其作為全部任務與使命,全身心的致力於此,這並不屬於我國民法學的主要任務。因此,作為我國法律全局性的範式危機,只能說明我國的法律還過於“年輕”,只要一定的時間其必將能夠茁壯成長。

4.範式的整合

實踐作為理論存在的根本,是理論得以存在與發展的根本動力因素。因此,不管對範式危機承認與否,都應該使理論還原於實踐,通過實踐來驗證,並通過實踐來使其“羽翼豐滿”,只有直接的應對社會真實問題的挑戰,才能促使理論體系的日趨成熟。環境問題當前就是社會中的一大問題與挑戰,正是因為環境問題的存在才成就了環境法學的誕生,而同樣是因為環境問題的日趨加劇,致使法學“綠化革命”的出現,這就充分的顯現出傳統的範式理論無法滿足當前的需求,而全新的理論範式正在發展過程中。因此,構建環境法學與民法學對話,是理論打破重重危機並構建全新範式理論的最好方式。實現二者之間的對話,能夠使環境法學與民法學對各自的觀念、立場等問題進行明確的界定,從而實現二者理論重構的目標,也就是實現環境法學與民法學的範式整合與重構。

三、環境法學與民法學對話的目的與功能

(一)環境法學與民法學對話的目的

環境法學與民法學對話的目的在於:使二者能夠明確界定自身的觀念、價值等,從而實現民法學與環境法學各自的理論範式的整合與重構。

(二)環境法學與民法學對話的功能

民法學與環境法學對話的功能為:拓展雙方的視野、轉換雙方當前的傳統思維模式、更新雙方的方法、實現各自價值的重構。在二者對話的過程中,各自將原有秉持己見的思想意識進行轉變,從而更新自身甚是問題的立場與角度,協調二者之間的對話,進而以對話互動的形式來促進各自的發展與完善。也就是在對話中,環境法學與民法學實現了換位思考,通過轉變自身原有思維來實現對原有未知問題的發現與解決,從而也就形成了環境問題上的理論範式重構。此外,在實現對話的過程中,能夠有效的實現環境法學與民法學對各自觀念、立場以及價值等的重新認識與界定,從而在協調二者之間關系的過程中,也就實現了對環境法學與民法學的範式整合。

四、環境法學與民法學對話的內容與現狀

(一)環境法學――以民法力量實現對環境問題的解決

環境法的形成與發展的理論根源是民法,在最初的環境法學中,其所用來解決環境問題的法律依據便是民法以及刑法,因此,民法對環境法的重要影響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當環境法面臨著某些環境難題時,以環境法的思維方式很難尋找到解決的途徑,而轉換到民法上,很多時候會“另有一番天地”,這就是民法學對環境學的影響。這種現象產生的根源在於政府強調自身的主導作用,因此,促使環境法也具備了相應的行政法特點,因此,其在表現上通常以禁止性的規定或者強制性的規范為主,從而使自身局限於其中,因此,“行政主導與市場機制相結合”的立法模式成為當前中國乃至全世界環境法立法界的共同呼聲。而其中關於引進市場機制的觀念,就是在環境法制度的制定上將民法的思維理念引入,以藉助民法學的個人主義理論來實現環境法學理論範式的重構。

(二)民法學――環境問題給民法以及民法學理論所帶來的機遇與挑戰

環境問題給民法學所帶來的挑戰主要表現在其理論上的個人主義,而在民法典制制定過程中,“綠色民法典”的呼聲致使此挑戰也成為了民法發展的機遇。因此,當前加強二者之間的對話,能夠推進民法典制定以及民法學理論構建的進程。當前,民法學理論已經踏上了重構之路,只是尚需時間來實現深入研究與匯總。比如民法中關於物權法與合同法的理論:當前,在民法中關於物權法領域,如何實現物權法理論的生態化,成為了當前民法學者所關注的焦點。由於物權的社會化,致使將公法的支配與公法的義務融於物權概念中,從而展現了當前物權對社會群體利益的充分重視。因而,如果以此為思維意識出發點,就有學者提出了將環境保護融於物權理論中,從而構建生態物權;也有學者在研究農林牧副漁權的基礎上,提出准物權理論的構建思想。在合同法領域中,同樣存在著將合同法生態化的思想理論,即所謂的“環境合同”。

五、實現環境法學與民法學範式整合的途徑――公序良俗原則

“公序良俗原則”在當前民法中占據著重要的地位,它的功能在於修正並限制“私法自治原則”。當前關於公共安全秩序原則,相關學者對其進行了 總結 ,大致分為十種,其中關於“危害國家工序的行為”的原則需要對其進行進一步的概念解釋。事實上,這一原則的實質便是個人主義理論範式接受整體主義範式觀念修正的鏈接,因此,環境法與民法的關系也在此“公序良俗”原則中得以體現。為了更好的適應當前的發展形勢,民法學理論也自覺的承擔起社會化、生態化的重任,結合自身理論框架的實際,最大程度的來實現對社會化與生態化的理論實踐。

而當社會化與生態化在民法中發展到一定程度後,必然會出現民法無法再調整現象,因此,這也是環境法學產生的原因之一,也正是基於以上原因,環境法等法學理論從誕生起便以社會法自居,其所注重的是強調對社會的公益性。基於此,民法與此類“社會法”之間不但在理論上、還在實際規范性上存在許多必然的關聯性,而且其在調整的過程中在內容上也呈現出一定的承接關系,也正是基於這一意義,民法學者梅格庫斯提出了經濟法、勞動法與傳統的商法等是一樣的,都是“特別司法”。先忽視此種斷論的正確與否,其觀點已經表明了所謂的“社會法”―環境法,在內容的調整上與民法存在著必然的聯系與承接關系。事實上,將“公序良俗原則”作為民法與“社會法”的內容調解分工上的分界,可以將其視為當前法律體系的一種新的思路。

六、總結

綜上所述,本文基於民法學與環境法學的整合進行了研究研究探討,從而為二者之間的對話構建出一個系統的框架,並為環境法學與民法學的範式整合在范圍上分界線的確定奠定基礎。通過對民法學與環境法學對話的產生動因、可行性與必要性、目的與功能、內容與現狀的探討,提出以“公序良俗原則”為整合與重構。

參考文獻:

[1]陳新夏.康德的目的論與“人類中心主義”問題[J].首都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5(01):52-56.

[2]葉俊榮.環境問題的制度因應―環境法律與政策[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4.

[3]曾世雄.民法總則之現在與未來[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1.

㈣ 中山大學學子畢業論文致謝稿

中山大學學子畢業論文致謝稿

時光荏苒,冬去春來,轉眼間,三年的研究生生活匆匆而過。值此論文脫稿之際,我衷心感謝中山大學七年來對我的培育,感謝各位良師對我的教誨和指導,感謝諸多朋友的州豎關心和幫助。

感謝我的導師余志教授三年來在學習和科研上對我的教誨和指導,感謝他為我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和科研工作條件;同時余老師敏捷的思維、淵博的學識,嚴謹的治學態度都給了我很多有益的影響,使我不僅學到了專業的知識,更學會了很多做人的道理。

感謝我的.指導教師鄧院昌老師,三年來,在鄧老師的身上我學到了太多太多,他的聰慧、幽默、嚴謹等優秀品質時刻影響著我,指引著我。另外,論文的選題、論文實驗工作的開展,都是在鄧老師悉心指導和嚴格要求下完成的。承蒙鄧老師厚愛,自己得以在短短三年間,在各方面都得到了較大的進步。

感謝風能組的培跡敬曾xx師姐、xxx師姐、xxx、xxx、xxx、xxx以及xxx,與你們朝夕相處日子中數不盡的溫暖和快樂讓我終生難忘。

衷心感謝工學院和智能交通研究中心各位領導、老師以及同學在學習和生活中給我的指導和幫助配慎,特別是智能交通研究中心各位老師淵博的知識、嚴謹的治學態度、豐富的學術思想以及認真熱情的處世態度都給了我莫大的啟發和幫助,使我終生受益。

在這三年的研究生生活中,一起學習生活的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專業XX級的同學、朋友們也給了我的無私的幫助和關心,在此一並致謝。

感謝我的父母和家人,是你們滋養了我的生命;感謝愛我的人,是你們溫暖了我的生命;感謝我愛的人,是你們延展了我的生命。

感謝所有在我生命中出現過或即將出現的人,無論帶給我的是快樂抑或悲傷,都將化作豐富我生命的獨一無二的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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