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學全日制本科專業
A. 南京大學自考有那些專業十萬火急!麻煩知道的說下
南京大學是江蘇省最早的自學考試主考高校之一,也是全省自學考試規模最大、畢業生數最多的主考高校。二十年來,南京大學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發揮綜合性、研究型大學的學科和師資優勢,積極進取、兢兢業業做好自學考試的主考工作,現已成為全省自學考試規模最大、畢業生數最多的主考高校。目前,南京大學主考江蘇省自學考試48個本專科專業(其中38個本科專業),覆蓋文、理、工、法、經濟、管理等6個學科門類,已累計畢業學生82281人,現有在籍考生近40萬人,不僅為江蘇省自學考試事業的興旺發達做出了重要貢獻,而且也為江蘇省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培養了大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專門人才。經過二十年的主考實踐,南京大辯孫老學摸索出一條綜合性大學合理調配優質資源、協調發展多種形式教育,共同為學校自身發展和地方經濟建設服務的新路,贏得了社會的普遍贊譽,多次被評為江蘇省自學考試先進單位和全國自學考試先進單位,並涌現出一批江蘇省自學考試先進個人和全國自學考試先進個人。
20年間,我校有7人8次被評為江蘇省自學考試先進個人,有3人被評為全國自學考試先進個人;南京大學也有4次被評為江蘇省自學考試先進單位,2次被評為全國自學考試先進單位。
網址:ces.nju.e.cn 咨詢電話:025-83593065
附:南京大學主考專業一覽凱困
獨立本科段:工商管理、法律、社會工作與管理、行政管理、計算機及應用、計算機信息管理、公共關系、廣告學
基礎科段:工商管理、法律、社會工作與管理、行政管理、計算機及應用、計算機信息管理、公共關系、法律(農村實驗區)
中英合作開考自學考試專業:金融管理專科、商務管理專攜升科
注意:
樓上說的是對的
自考是哪裡的 什麼學校的 並不重要 只是掛個名而已 在證書上體現的出來都是一樣的自考文憑 不分名不名牌 所以不用擔心證書沒有用或者比其他地方考出來的差 因為大家都是自學出來的 不是全日制 所以不用擔心這個
所以其實哪個大學的不重要 就看你選什麼專業了
B. 南京大學自考本科專業有哪些
南京大學自考本宏手科專業有哪些?南京大學自考本科專業主要有:計算機信息管理、計算機及應用公共關系、廣告學、工商管理、行政管理學、社會工作與管理、法律、銷售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計算機及應用,其中出來計算機及應用都已停考。
自考本科報考條件
1、只要是中國公民,無性別、年齡、種族、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按省級自學考試機構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報名參加自考本科考試。
2、對有特殊要求的專業,考生須按有關規定報名。
3、禪絕孝報考自考本科各專業的考生,應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待考生辦理自考本科畢業證書時,必須交驗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原件,否則無法辦理畢業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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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南京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細則的課程、學分與免修
第九條 四年制本科生學習的總學分為:理科155左右,文科160左右(各系根據教學計劃以此幅度確定總學分數)。各專業學生修讀的課程分為通修課、學科核心課和選修課三大類,其中通修課學分為50—70;學科核心課學分為40—50;選修課學分為50—60。通修課指全校公共基礎課,文科或理科公共基礎課;學科核心課指學科群基礎課和專業主幹課;選修課指全校公共選修課,文化素質課和專業方向選修課。通修課和學科核心課全部為必修課。
第十條 所有全日制本科生都必須按照所屬專業的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數修讀指定的通修課程和學科核心課程。對文化素質教育課程必須符合如下規定:所有學生必須完成14個學分的文化素質教育課程。其中,①所有學生都必須選修4個學分的藝術類課程;②理工類學生必須選修8個學分的人文社會科學類文化素質教育課程;③文科類學生必須選修4個學分的自然科學類文化素質教育課程和4個學分的非本專業人文社會科學類文化素質教育課程;④所有學生可以根據自己需要任選2個學分的文化素質教育課程。專業方向選修課程,由學生根據所在專業開出專業方向課程自由選擇。
第十一條 學生每學期應在期末考試前一周辦理下學期的選課手續。在教師的指導下,學生可按教學計劃規定的選修課學分數進行選課。各類課程均有系統性和連續性,學生選課時應先修讀先行課程,再修讀後續課程。
第十二條 學生某門課程的預備知識基礎較好,經指導教師審核同意,可選讀高一檔次的同類課程。
第十三條 學生經過規定手續選讀的課程,應該按時上課,參加考試。未經辦理選課手續,擅自聽課、考試者,其考試成績不予承認。學生不得選讀與學科核心課程或通修課程上課時間沖突的課程。對於部分自學能力很強的學生,經任課教師審核同意,主管院長(系主任)批准可以申請不跟班聽課,但須交作業並參加所有測驗和考試。
第十四條 學生對選修課程的學習必須嚴肅認真,不能草率從事。經過審批註冊的選修課程不能任意退選,如果確屬選課不當,或不符合選修條件者,必須在上課一周內,徵得選課指導教師同意,方可退選。
第十五條 為了貫徹因材施教的原則,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申請免修某些學科核心課程。學生經過自學,認為已經系統掌握某門課程的教學內容,可在開學初提出免修申請,參加有關院系統一組織的免修考試。免修考試在開學上課後三天內進行。申請免修課程者,須交有關課程讀書筆記和習題演算等自學材料,經指導教師口頭詢問和審查同意,方可參加免修考試。但是通修課程中的政治、德育類和體育類課程不得免修。
第十六條 申請免修課程考試手續:凡願參加免修考試的學生,應向所屬院系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指導教師同意、院長(系主任)審核後,由院系統一安排考試。
進行免修考試的課程按照課程教學大綱的要求考核全部內容。試題由有關教師擬定,並經教研室主任審核同意。
第十七條 免修課程考試的成績在85分(含85分)以上者,可同意免修,給予應得的學分,並按實得成績記入學籍檔案。若要另外選修其它課程,應在學期開學後一周內按照本規定辦理選課手續。
第十八條 學位英語考試安排在大三下學期,大四上學期和大四下學期。學生在大一上學期至大三上學期,不得參加學位英語考試。
第十九條 為了鼓勵學生參加全國課外科技、文化等項目競賽及課外學術活動,凡獲得獎勵者或在核心刊物發表論文者可記入一定學分,具體規定如下:
凡獲得全國「挑戰杯」、「電子設計」、「數學建模」、「廣告藝術」競賽等全國類一等獎計3個學分,二等獎計2個學分;其它類型的全國科技、文化、藝術競賽一等獎計2個學分,二等獎計1個學分。
凡獲得省級科技、文化、藝術等競賽項目一等獎計2個學分,二等獎計1個學分。
學生在全國核心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第一作者(教師除外)計3個學分,第二作者計2個學分,第三作者計1個學分。學生在一般性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第一作者(教師除外)計2個學分,第二作者計1個學分,第三作者計0.5個學分。
學生獲得各類競賽獎和發表學術論文,憑獲獎證書和發表論文復印件到教務處登記,並領取學分認可證明回所在院系注冊學分。凡同一項目重復獲獎的,只記載一次學分。學生獲得競賽獎所計學分一律記作文化素質課程學分。獲得專業類論文發表所計學分,可以記作專業選修課學分。

D. 南京大學英語系的本科教學
南京大學英語系旨在培養具有扎實的英語語言基礎和撥的文化知識並能熟練地運用英語在外事、教育、經貿、文化、科技、軍事等部門從事翻譯、教學、管理、研究等工作的復合型全日制四年制本科英語人才。學生具有扎實的基本功、寬廣的知識面、一定的相關專業知識、較強的能力和較高的素質。在打好扎實的英語語言基本功和牢固掌握英語專業知識的前提下,拓寬人文學科知識和科學知識,掌握與畢業後所從事的工作有關的專業基礎知識,注重培養獲取知識的能力、獨立思考能力和創新能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質、文化素質和心理素質。 英語系目前每年招收本科學生65-75人,當年在校本科學生數為260-280人。
英語系對學生培養傾注極大的精力。新生入學後,英語系將為其指定一名教師擔任導師。在本科階段前三年中,每學期設立導師日,平時導師對學生進行專業學習及其他方面的指導,師生關系融洽。 英語系開設的本科課程分兩大類:專業核心課程和專業方向選修課程。 專業核心課程包括:綜合英語、英語閱讀、英語視聽、英語會話、英語寫作、英漢翻譯、漢英翻譯、英漢口譯、英國歷史與社會、美國歷史與社會、英國文學、美國文學、語言學導論、中國傳統思想經典、西方思想經典等; 專業方向課程包括英美文學、語言學與應用語言學、翻譯研究與實踐、國際商務等4個專業方向的選修課程。

E. 大專畢業後自考本科,南京大學有哪些專業可以報的
自考是在教育局報名,南大隻是主考院校,一般是按專業報考。只要是自考文憑,不管哪個學校含金量都一樣。
如果你是想報自考助學(小自考,全日制那種),你可以登陸南大網站繼續教消答育學院,上敗基面有招生簡章察橋謹。
F. 江蘇:南京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高考# 導語】 無 從南京大學獲悉,南京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體詳情如下:
南京大學(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屬於教育部的全國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也是國家「雙乎御前一流」A類建設高校。學校向在規定年限內達到畢業及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頒發南京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辦學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仙林校區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63號。
鼓樓校區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漢口路22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南京大學章程》,結合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歲清和錄取適合我校人才培養要求的優秀學生。
第三條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作為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決策和管理機構,確定本科招生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審議本科招生政策、計劃和錄取原則,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
第五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授權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方案、確定錄取標准、審核錄取結果等本科招生具體事項。
第六條 本科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本科招辦)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我校2021年繼續實行按專業和學科大類(以下統稱「專業」)相結合的招生模式,計劃面向全國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350人。我校根據辦學發展需要繼續對大類設置進行優化,2021年招生專業和分流方向以我校公布的《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專業(類)目錄(2021年)》為准。
第九條 根據國家和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我校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歷年計劃延續性,以及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分省確定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我校按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制定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我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遵循「招生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進行。
第十二條 我校按照文史類、理工類分類錄取考生。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錄取工作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 我校本科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或調檔分數。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內蒙古自治拆圓區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投檔,執行該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我校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願考生或公開徵集志願,但調檔人數(包括徵集志願)不超過我校在該批次剩餘計劃數,且只能錄取在尚有空額的專業。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將剩餘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五條 我校調檔時只認可教育部規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加分,只取其中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六條 我校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高考實際成績(不含政策加分)進行專業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實際成績相同時,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檔位次的,文史類(或首選科目為歷史)考生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理工類(或首選科目為物理)、3+3模式綜合改革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滿足填報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條 我校強基計劃、外語類保送生、綜合評價、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考生錄取按照教育部、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和我校本年度相關類別招生簡章,以及因疫情防控公布的調整方案執行。
我校面向農村及貧困地區的國家專項計劃和勵學計劃、民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華僑和港澳台地區考生錄取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及我校有關招生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我校戲劇影視文學為藝術類專業,報考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份同科類(或首選科目類)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合並本科錄取批次省份單獨劃定的相應分數線)以上。我校依據進檔考生高考實際成績(不含政策加分)和當地招生主管部門規定按照招生計劃錄取。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
第十九條 我校各專業的錄取不規定男女生比例。入學後除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另行規定外,其他專業學生均須通過教學計劃規定的英語課程和學位英語考試,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條 我校在部分省份提前批次錄取的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他專業。
第二十一條 對於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的綜合素質檔案,我校在特殊類型招生中作為報名資格審核的參考,在強基計劃中作為面試的參考,在普招錄取中作為專業志願調劑的參考。
第五章 收費標准及獎助學措施
第二十二條 我校按照國家和江蘇省相關規定,實行學分制收費政策。新生在入校時按照所學專業的學年收費標准預收學費,分流後按照準入專業所對應的學分制學費標准收費,並按學年進行學費結算。住宿費標准為人民幣1200元/年。
第二十三條 我校不讓任何一個學生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積極通過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雜費減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等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被我校錄取的國家貧困專項、勵學計劃等新生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入學前即可申請5000元專項助學金。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我校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19〕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後,我校將按照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學籍管理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及身體復檢。對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錄取新生,組織專家組開展入學專業復測和復核。凡經查實存在*、違規錄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並報告有關部門追責。身體復檢不合格者,我校將按規定調整專業。
第二十六條 根據「陽光工程」要求,我校今年本科招生工作將進一步推進制度化、系統化建設,加強面向考生的宣傳服務及信息公開工作,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七條 我校有關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准、錄取原則和錄取結果均可在南京大學本科招生網上查詢,學校不會對外委託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相關招生政策、錄取情況進行發布和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南京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400-1859680
傳真電話:025-89686606
監督郵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主頁: http://bkzs.nju.e.cn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官方微信:南大招生小藍鯨(ndzsxlj)
G. 2022年南京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計劃、招生專業、錄取規則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南京大學本科招生錄取 工作 ,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宏悔納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南京大學(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屬於教育部的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全國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國家「 雙一流 」A類建設高校。南京大學擁有鼓樓校區( 江蘇 省南京市鼓樓區漢口路22號)、仙林校區(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仙林大道163號)、蘇州校區(江蘇省蘇州市高新區太湖大道1520號)和浦口校區(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學府路8號)四個校區。
第三條 南京大學向取得學籍並在規定年限內達到 畢業 及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頒發南京大學本科學歷 證書 和學士學位證 書 。
第四條 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和錄取適合學校人才培養要求的優秀學生。
第五條 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以及考生和家長等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確定本科招生總體目標,審議本科招生總體方案,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項,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
第七條 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方案、確定錄取標准、審核錄取結果等本科招生具體事項。
第八條 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南京大學2022年繼續實行按專業和學科大類(以下統稱「專業」)相結合的招生模式,計劃面向全國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850人。學校根據辦學發展需要繼續對大類設置進行優化,2022年招生專業和分流方向以學校公布的《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專業(類)目錄(2022年)》為准。
第蔽沒十條 南京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按照公平性、科學性、穩定性、靈活性的原則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南京大學根據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將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南京大學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遵循「招生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進行。
第十三條 南京大學按照文史類、 理工 類分類錄取考生。實行 高考 綜合改革省份錄取工作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南京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或調檔 分數線 。按照 平行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 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 內蒙古 自治區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投檔,執行該區教育招生 考試 中心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 除 強基計劃 和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特殊類型招生外,南京大學在調檔時認可教育部規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加分,只採用最高一項加分,且原則上不得超過20分。
第十六條 南京大學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考生高考實考成績(不含政策加分,下同)進行專業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實考成績相同時,按照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檔位次的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
第十七條 南京大學錄取時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按照各省(自治區、直前凳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徵集志願。生源仍不足,南京大學將剩餘招生計劃調配到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八條 南京大學戲劇影視文學為 藝術 類專業,報考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份同科類(或首選科目類)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合並本科錄取批次省份單獨劃定的相應分數線)以上。南京大學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相應批次規定,依據招生計劃和考生高考實考成績錄取。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他專業。
第十九條 南京大學馬克思主義理論、非通用語種等專業安排在部分省份提前批次錄取。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他專業。
第二十條 南京大學國家專項、 民族 班、內地 新疆 高中班、內地 西藏 班、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學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南京大學 強基計劃 、勵學計劃(高校專項)、外語類保送生、江蘇省綜合評價、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港澳台保送生,以及第二學士學位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和相應類別招生簡章,以及因疫情防控公布的調整方案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南京大學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 校招 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19〕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三條 除外國 語言 文學類專業另行規定外,南京大學其他專業學生均要求通過教學計劃規定的英語課程和學位英語考試,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四條 南京大學智能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智能化軟體)、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數字經濟等4個專業在南京、蘇州兩地 學習 。
第二十五條 南京大學按照國家和江蘇省相關規定,實行學分制收費政策。 新生 在入校時按照所學專業的學年 收費標准 預收 學費 ,分流後按照準入專業所對應的學分制學費標准收費,並按學年進行學費結算。其中,軟體工程專業第三、四學年學費為16000元/年·人。南京各校區住宿費標准為人民幣1200元/年,蘇州校區住宿費標准為人民幣元1500元/年。
第二十六條 南京大學通過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雜費減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等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 南京大學將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及身體復檢,組織專家組對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錄取新生進行專業復測和復核。
第二十八條 南京大學本科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准、錄取原則和錄取結果均可通過南京大學本科招生網查詢。學校不會委託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相關招生政策、錄取情況進行發布和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公布後,遇有教育部及相關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的情形,南京大學將做相應調整並另行公布。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南京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發布之日起生效。
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400-1859680
傳真電話:025-89686606
招生主頁:http://bkzs.nju.e.cn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官方微信:南大招生小藍鯨(ndzsxlj)
監督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H. 南京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細則的轉專業與轉學
第三十條 為充分體現「以人為本、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管理理念,不斷完善學生自我構建知識結構的管理機制,充分發揮學生的個性、特長,尊重學生的志向和愛好,進一步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允許一部分確有特長的學生轉專業。
第三十一條 學校對轉專業的學生人數實行宏觀控制,院系接收外院系轉專業人數一年級控制在全年級總人數的10%以內;二年級原則上限於學院內轉專業,少數確有特長的學生如需轉到其它學院,須報教務處審核後,方能取得轉專業資格。
第三十二條 學生提出轉專業申請,只限於第二學期和第四學期。每年3月為受理時間。學生轉專業的程序為:學校公布年度轉專業接收計劃;學生提出轉專業申請,所在院系審核同意,接收院系組織考查,學校審批通過面向全校公示;下發轉專業錄取通知書。具體辦法屆時參見學校通知。
第三十三條 凡提出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具備下列條件:
1、思想品質優良;
2、學習成績原則上在良好以上;
3、對所轉專業有一定的特長、志向和基礎。
第三十四條 教務處根據各院繫上報接收轉專業人數情況,確定並統一公布各專業接收轉專業人數。對於少數畢業生就業率偏低的專業,原則上不得接受外院系轉專業學生。
第三十五條 凡需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南京大學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報主管教學院長或系主任審批,經所在院系同意後,報校教務處。國防生須經解放軍駐南京大學選培辦公室書面同意後方可遞交申請。教務處匯總各院系申請轉專業學生名單並進行資格預審後,同意轉專業的學生,參加轉入院系組織的考試、考核。
第三十六條 接收院系要認真組織好申請轉專業學生的考核工作,考核應採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著重考核學生轉入專業的基礎要求以及特長表現,提出能否接收的意見,報教務處。教務處根據各院系轉專業學生考試情況及審核意見,提出初審意見報學校領導小組批准後面向全校公示。
第三十七條 經公示後無異議的學生,由教務處書面通知學生所在院系和接收院系,學生憑轉專業錄取通知書辦理轉專業手續。第一學年被批准轉專業但沒有按時前往轉入院系報到者,第二學年不得再提出轉專業申請。
第三十八條 學生在本院系內轉專業,須由本人申請,參加本院系組織的甄別考試,院系主任審核同意,報教務處備案。
第三十九條 轉專業的學生如需延長學習年限,則需繳納延長學年的學費。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1、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2、本科三年級(含三年級)以上者;
3、入學時簽署過關於錄取專業協議者;
4、在校期間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者;
5、在校期間已有過一次轉專業記錄者。
第四十一條 因公傷事故或患某種疾病、生理缺陷需轉專業者,必須由本校醫院檢查,證明其不能在原專業繼續學習,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申請者轉入有關專業。有特殊情況的、經學校確認必須轉專業的學生,由學校甄別情況妥善安排。
第四十二條 轉專業後已取得的學分按下列規定計算:
1、與轉入專業同檔或高一檔的通修課、學科核心課程學分仍然有效。低於轉入專業的通修課、學科核心課必須補修;
2、其它與轉入專業教學計劃無關的課程,可計算為選修課學分。
第四十三條 學生跨省轉學,須由轉出學校發函向擬轉入學校聯系,徵得轉入學校同意,經轉出學校所在省教育廳批准,並報轉入學校所在省教育廳批准後,學生方可按規定辦理手續。凡轉入我校者必須為教育部全國重點大學學生,並提出充分的轉校理由,否則不予受理。
第四十四條 在未經過教育部批準的情況下,我校不接收國外、港澳台高校學生轉入我校學習。

I. 南京大學有沒有全日制自考教育
沒有。 南京大學 房地產開發與經營 本科段 業余 3 公共關系(公關與策劃方向) 本科段 業余 3 公共事業管理 專科段 業余 3 公共事業型檔缺管理 本科段 業余 3 管理工程 本科段 業余 3 國際商務 本科段 業余 3 會展策劃與管理 專科段 業余 3 經貿英語 專科段蠢帶 業余 3 考古學(文物鑒定方向) 本科段 業余 3 日語(科技日語方向) 專科段 業余 3 商務管理 本科段 業余 3 商卜辯務西班牙語 專科段 業余 3 應用心理學 本科段 業余 3 宗教學(佛學方向) 專科段 業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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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南京大學專業有哪些
南京大學有88個本科專業。
最好的專業是該校的國級特色專業:
地質學、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軟體工程
物理學
大氣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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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與應用數學
天文學
英國語言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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