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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本科改革40條

發布時間: 2023-05-30 01:00:18

Ⅰ 2023年自考本科政策改革,2023年自考政策改革

如今,學歷就像一種無形的通晌鄭碧行貨幣,無論是求職還是插班考試,無論是考研還是落戶學校,學歷都很重要,可見學歷的決定性。
今年的自考將於10月底結束。 屆時,想參加自考的同學只能報考2023年的。
隨著國家對成人教育的重視,教育部出台了一些教育改革文件,提到了自考以後的變化,一起看,今後的自考會怎麼樣? 部分區域限定報考2018年,北京市明確自考報考條件規定外地戶籍限制報考,申請須北京市公安機關出具的《北京市居住證》。
此前,青海、江西等地已規定原則上不接受非本地戶籍報考,報考須出示相關工作和學習證明。
今年4月,湖南省也發布了異地新考生限制考試文件。
想在2023年報考的異地考生,要提前了解心儀的學校是否招收異地考生,以免報時不及格。
學位證書的取得從2022年開始變得困難,很多大學開始停止授予部分專業學位證書,或者增加學位證書的授予條件。
例如從2022年上半年開始,湖南師范大學通過繼續教育學位組織學業水平測試納入學位證書頒發條件。
比如復旦大學,從2022年下半年開始,畢業生申請學位需要通過學校組織畢業生學術水平測試。
廣東工業大學取消工程造價、金融學專業自考學士學位,華南師范大學取消教育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工商管理等9個專業學位,華南農業大學取消電子商務、環境生態工程等4個專業學位。
隨著大學學位證書取得條件的限制,自考學位證書越來越難取得。
985大學宣布陸續停止2023年華中科技大學和武漢大學自主考試,退出自主考試的主要大學! 其實在此之前,北京大學、浙江大學、中山大學、北師大、南京大學等985所大學已經取消了承擔自主考試主考大學的職務。
目前,部分報考985高校的專業也進入停考階段。
也就是說,今後的考生可以選擇的名校越來越少,名校的自考專業競爭也越來越大。
想通過自我考試提高學歷的學生,必須盡快報考。
考試時間可能統一北京教育考叢滲試院的規定,北京市自考時間調整為全國統一考試周,其他考試時間未安排。
此前,不少省份自考兩次以上,但近幾年陸續調整為兩次。
可見,隨著教育政策的改變,全國各省將統一考試時間,這對於自考考生來說,意味著考取駕照的時間將會延長。
前置學歷要求更為嚴格,此前全國大部分省份均不限制自主報考學歷,但由於新冠災禍原宴舉因,部分地區對前置學歷存在一定限制,報考本科需提供專業畢業證書或可通過學信網查詢的在籍證書。
雖然有些地區沒有在規定中明確記載,但考試時還要求提供專科學校畢業證書。
以上政策的調整變化表明,2022年以後自考將越來越規范、更加嚴格,有所顯現,今後提升學歷的難度也將越來越大。
如果你想提高學歷,請抓住機會,馬上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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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2022年自考本改革嗎(自考本科改革2023)

2022年,教育部針對成人學歷發布了一系列整改措施,預計在今年將會得到落實。目前從整個自考大環境來看,自考本科政策改革主要集中在以下6個方面。已經報名的同學爭取盡早考完,未報名的同學抓緊報考。01
985等名校縮減自考招生計劃「名校停招」近年來在許多省市屢有發生。2022年,北京師范大學退出自考主考院校行列。2022年,浙乎伏咐江大學退出自考主考院校行列。2022年,武漢大學退出自考主考院校行列。除以上外,還有中山大學、華中科技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等等985傳統名校也都退出了自考主考院校行列。2022年,預計將會有更多的985、211名校退出自考院校行列。不過趕在政策改革之前報名的話,還是會按照「新生新政策,老生老政策」的辦法。所以想要通過自考拿證的同學要盡早准備了,把握現在還有的機會。02院校增加書授予條件成人學歷提升中,自考是唯一有機會拿到雙證的途徑。主要有這些作用:①考公務員或事業單位90%以上的單位都要求應聘者具有。②考研復試如果沒有可能會有一些附加條件,比如對四級成績或本科學科成績的要求。③求職時雙證有競爭優勢。④方便出國留學。美國的大學需要自廳察考生在校學習一年本科的課程,取得學士學位後再申請研究生課程。但是目前各個院校對於的發放越來越嚴格了。比如湖南師范大學,從2022年上半年開始,申請學士學位的畢業生還須提供湖南師范大學繼續教育學位組織的學業水平測試合格的成績單。圖源自湖南師范大學大學官網復旦大學從2022年下半年起畢業申請學位的自考畢業生,需要通過學校組織的畢業生學術水平測試。圖源自復旦大學大學官網除以上外,華南師范大學不再授予教育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工商管理等9各專業學位;廣東工業大學不再授予工程造價、金融學等3個專業學位;華南農業大學不再授予電子商務、環境生態工程等4個專業學位等等。照這個趨勢來看,各院校對的發放將會設置越來越多的限制條件,獲取將越來越難。對於全日制本科來說,畢業沒有,就找工作的時候,很可能第一輪就被其他面試者pk掉,現實點說,這就是的重要性。自考固然如此!趁著現在改革還未大范圍落實,抓緊報考!03部分地區限制外地戶籍報考2022年,北京自考報名需具有北京市公安機關簽發的《北京市居住證》。圖源自北京教育考試院官網2022年,湖南省發布暫不接受非本省戶籍新生報考的消息。圖源自湖南教育考試院官網除以上外,青海、江西等地也原則上不接受外地戶籍報考,如需報考,一般需提交相關工作和學習證明。越來越多的地區加入戶籍限制的隊伍,各地也更加青睞於具有穩定工作的非本地戶籍人口。建議大家早點報考。04考試時間可能調整為「全國統考」大部分地區自考每年舉辦兩次。但北京和上海每次考試開設兩周,廣東每年考三次,江蘇每年考四次。從2022年起,北京自考筆試課程考試時間安排統一調整至全國統考周,不再另安排其他時間的考試。圖源自北京教育考試院官網其實在此之前,很多省份自考都不止兩次。2022年,浙江自考每年四次改為兩次;2022年,山東自考每年三次改為兩次;2022年,四川自考每年三次改為兩次;2022年,北京自考每次開考兩周改為全國統考周。很有可能全國各省份都統一調整為一年兩次的統考周。05前置學歷要求愈發嚴格全國大部分省份不限學歷均可報名自考本科,但也有湖北等省份例外。圖源自湖北教育考試院官網湖南省報名自考本科也需要考生已經取得國家承認的各類專科及以上學歷,江西雖然沒有在報考簡章中明確寫明報考本科時需要證,但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報考本科也需要提供證。如果你所在的地區還沒有進行相關方面的限制,應盡早報考。06嚴厲打擊虛假營銷2022年,國家教育部等5個部門開展了成人學歷違規廣告整治行動,政策表明了整治虛假營銷宣傳的決心,這也說明了教育部對成人學歷還是歲純非常重視的。圖片源於中國教育部總的來說,國家及各地方政府對於自考的政策越來越嚴格,表明更重視這部分學歷。剔除不規范的學歷,自考的含金量會更高。同學們可以放心大膽報考。距離4月份自考僅剩70多天,各省份入口陸續開通。

Ⅲ 哈爾濱工程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的(2005版)

第一條 為維護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督促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依據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21號《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我校全日制本科學生的管理。 第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須持我校填發的錄取通知書和相關證件,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報到,並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招生部門請假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請假時間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請假未批准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四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並按規定足額交納學雜費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視情況不同分別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取消學籍,情節惡劣的,報請有關部門查究。學校招生部門及時將取得學籍的新生名冊交於有關部門。
第五條 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學校招生部門批准,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並應回家治療。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學資格者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向學校招生部門提出入學申請,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復查合格重新辦理入學手續,並轉入下一年級學習。復查不合格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條 學生每學期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在院(系)報到。學生所在院(系)應每天將學生報到情況分別報教務處和學生工作處備案,直至本院(系)全部學生均已報到。每學年第一學期報到後,學生須在開學兩周內足額繳納學雜費,再行辦理注冊手續。每學年第二學期報到後直接辦理注冊手續。因故不能如期報到者,應事先由學生本人向所在院(系)請假,請假時間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請假未批准超過兩周不報到者或逾期超過兩周不報到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七條 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是學生應履行的義務。凡未足額繳納學雜費、不按時報到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者不予注冊。未注冊者不得參加該學年的教學過程和考核,已學習過程無效,考核成績不予承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再行注冊。凡因各種原因,不能如期辦理注冊者,均應當辦理暫緩注冊手續,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院(系)同意後,報學生工作處審批,暫緩注冊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八條 學生應參加學校本科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學習和考核。學生參加各門課程的學習,應服從教師管理,自覺遵守課堂紀律,不曠課。對於影響授課秩序或長期曠課的學生,授課教師可以依據學校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直至提出不許參加考核的建議,報教務處批准。每門課程開課前由授課教師向學生公開說明考核標准、方式及成績構成情況。
第九條 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學生應按學校統一安排參加考核,第一次考核稱之為正常考核。
百分製成績與五級分製成績的對應關系:90~100分為優秀,80~89分為良好,70~79分為中等,60~69分為及格,小於60分為不及格。
五級分製成績折算成百分製成績:優秀為95分、良好為85分、中等為75分、及格為65分、不及格為30分。
缺考、違紀、作弊、無考試資格等,按實際情況記載,考核成績按零分計。
第十條 考核合格即取得課程學分,考核不合格不取得學分。必修課和指定選修課正常考核不合格者,必須參加該課程修讀學期的下一學期開學前的補考,補考不合格,必須重修;專業任意選修課、公共選修課或通識教育選修課考核不合格不安排補考,可隨低年級重修或改選其它課程;實踐性教學環節考核不合格不安排補考,必須重修。因課程設置或人才培養方案變動而使學生無法重修時,由學生所在院(系)做出具體安排,報教務處審批。
第十一條 經補考合格的考試課程成績按(原始成績-60)×0.5+60記載;經補考合格的考查課程成績,「中等」和「及格」按「及格」記載,「優秀」和「良好」按「中等」記載。經重修合格的考試課程成績按(原始成績-60)×0.2+60記載;經重修合格的考查課程,成績按「及格」記載。
第十二條 因病或其它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正常考核或補考的學生,可以申請緩考。申請緩考者必須在考核前由本人申請,經院(系)核實批准後,報教務處備案,方可緩考。因病緩考必須經學校醫院診斷。正常考核的緩考考試與補考同時進行,補考的緩考考試與重修考試同時進行,所取得的成績按正常考核成績記載。如正常考核的緩考考試沒有參加,則必須參加補考的緩考考試,否則該門課程按缺考處理。因個人原因緩考失去的考核機會不予追補。
第十三條 正常考核擅自缺考取消補考資格。重修考試缺考視為放棄考試機會。
第十四條 課程考核違紀、作弊者,該門課程此次考核成績記為無效,並根據《哈爾濱工程大學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紀律處分,不準參加後續的正常補考和重修。給予留校察看及其以下處分的,經教育表現較好,本人申請,院(系)同意,教務處批准,在畢業前對該課程可以給予一次考試機會。
第十五條 本科人才培養方案中第六、七、八學期必修和指定選修課程考核不合格的學生,在學制的最後一學期,可參加畢業前組織的補考。正常教學沒有安排的實踐性教學環節以及畢業設計(論文),畢業前不再補作。 第十六條 學生每學期根據人才培養方案中的課程設置和選修課要求,在教師指導下進行下學期選課。選課結束後,如因特殊情況必須退選或改選時,須在下學期開學兩周內,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學生所在院(系)批准後,方可退選或改選。開學後第三周確定最終選課名單。未選課而自行聽課的,已學習過程無效,考核成績不予承認;已選課而無故缺課或擅自缺考的,按第二章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從第二學期開始,學業優秀、自學能力強的學生,經批准可以申請免聽本學期開設的部分課程,最多不可超過四門。對於選修重修課程的學生,重修課程與主修課程上課時間沖突時,經批准可以免聽重修課程。
申請免聽的學生,須於每學期開學初兩周內提出本學期課程的免聽申請,經院(系)審核批准,報教務處備案後,可通過自學方式完成課程學習,但必須完成規定的實驗和參加考核,成績合格取得該課程的學分。思想政治理論課、體育課、任意選修課以及某些實踐性環節較多的課程不能免聽。
第十八條 因學生留(降)級、休學、復學、轉專業等學籍異動,導致所修課程發生變動,可以補修或由學生所在院(系)提出具體安排報教務處批准後執行。 第十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允許轉專業:
(一)學習成績突出的。在校學習第一、二學期累計必修課和指定選修課正常考核綜合平均成績排序在本專業前10%以內,且無不及格課程和未受任何處分的學生,可於第三學期初申請在學校規定的同類指定專業范圍內轉專業。轉出專業的學生人數,一般不超過該專業學生總數的5%。當申請轉入專業的人數超過該專業辦學條件允許接納的容量時,學校根據學生志願擇優錄取。
綜合平均成績=(考試課加權平均成績+考查課加權平均成績)÷2
(二)在某方面具有特長的。學生須持我校兩名相關專業教授推薦意見和相關能力證明材料提出申請,所在院(系)推薦,擬轉入專業考核證實轉入所申請的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
(三)學生入學後發現患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它專業學習的。
(四)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調整學生所學專業的。
第二十條 轉專業的學生,應嚴格執行轉入專業的本科生人才培養方案,因專業課程設置不同而未獲得的學分,需通過補修等方式獲得。轉專業學生須按轉入專業交納學雜費,學生所在院(系)應及時做好轉專業學生的學籍檔案及有關材料的交接工作。
第二十一條 學生轉專業須經本人申請,所在院(系)推薦,擬轉入院(系)考核,教務處審核,由主管教學校領導審批。 第二十二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得轉學。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並附相應證明材料,學生所在院(系)同意,教務處審核,報主管教學校領導審批。
第二十三條 學生轉學,須經轉出、轉入兩校同意,還須由兩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高教部門批准。轉學手續參照國家及黑龍江省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一)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三)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託培養的。
(四)應予退學的。
(五)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二十五條 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學生在校年限一般為四年,最長(含休學、保留入學資格)不得超過六年。
第二十六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休學:
(一)因傷、病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佔一學期總學時1/3以上的。
(二)因某種特殊原因,本人申請休學的。休學學生應當辦理休學手續離校,由本人申請(如因病休學,須有學校指定醫院休學診斷),經院(系)審核批准,報教務處備案後,方可離校。
(三)因某種特殊原因,學校認為應當休學的。經院(系)審核,學校批准,由學生本人或學校有關部門代為辦理休學手續。
已辦理完休學手續的學生必須兩周內離校,不允許拖延時間。
第二十七條 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因病經學校批准可連續休學兩年,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第二十八條 學生在校期間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將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後一年。
第二十九條 休學學生的有關問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學生休學期間,不交納學費,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學校不對學生休學期間發生的事故負責。
(二)因傷、病休學的學生,醫療費用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三)學生休學回家,往返路費自理。
第三十條 學生復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因傷、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必須由學校指定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恢復健康,並經學校指定醫院復查合格,方可復學。
(二)學生休學期滿,必須於學期開學一周內持有關證明材料,向學生所在院(系)提出復學申請,經院(系)審核批准,報教務處備案後,方可復學。復學後編入原專業的下一年級,如原專業的下一年級已不存在,可編入相近專業。 第三十一條 從學生入學後第二學期開始,一學期或連續兩學期累計有四門以上(含四門)必修課或指定選修課在補考後仍不及格者,應予留(降)級。
第三十二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退學:
(一)一學期或連同以前各學期累計有六門以上(含六門)必修課或指定選修課在補考後仍不及格的。
(二)連續留(降)級或留(降)級累計超過兩次的。
(三)在校學習時間達到六年(含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未完成學業的。
(四)休學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五)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六)經學校指定醫院確診,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不能繼續在校學習的。
(七)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且無正當事由的。
(八)本人申請退學的。
(九)在校期間自費出國留學學生的學籍問題,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院(系)在每學期開學初三周內進行留(降)級和退學學生的清理。留(降)級學生的清理,經院(系)主管教學領導審核批准後,報教務處備案。退學學生的清理,經院(系)同意,連同有關證明材料送教務處審核,並報校長會議。體育課不及格,不計入留(降)級、退學門數。
第三十四條 未達到退學條件的學生可申請留(降)級,學生在每學期開學初三周內提出申請,經學生所在院(系)審核批准,報教務處備案後,准予留(降)級。
第三十五條 學生對留(降)級、退學處理有異議的,可依照《哈爾濱工程大學學生申訴處理辦法》辦理。
第三十六條 留(降)級學生必須編入原專業的下一年級繼續學習,若原專業的下一年級已不存在,可編入相近專業。已經通過的課程可不再學習,亦可重新學習取得更好成績。留(降)級學生應按其所在年級標准繳納學雜費。
第三十七條 退學和因各種原因取消學籍的學生須在獲得批准後五個工作日內辦完離校手續並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三十八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本科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取得規定的學分,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准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
第三十九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本科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未達到畢業要求且未達到退學條件,准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結業學生離校後可向學校申請未取得學分課程的補考或補作,及格者換發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
第四十條 學滿一學年以上退學的學生,學校頒發肄業證書。
第四十一條 對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學校頒發學位證書。
第四十二條 對完成本專業學業同時輔修其他專業並達到該專業輔修要求的學生,學校頒發輔修專業證書。
第四十三條 畢業、結業、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哈爾濱工程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第四十六條 我校其它規定與本規定不符之處,以本規定為准。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Ⅳ 國家開放大學退學籍多久

落實「創優提質」戰略要建章立制、標准先行,要通過制度保證質量。國家開放大學教務部部長葉志宏認為:「萬事開頭難,我們已經邁開了第一步。只要堅持不懈,就能夠建立起高質量的國開學科與專業體系。」

當前,國家開放大學「創優提質」戰略正在快速向前推進。那麼,國開教務部有怎樣的思路、行動?又取得了哪些成績?《在線學習》雜志就此對話國家開放大學教務部部長葉志宏。葉志宏表示:「『創優提質』是教務部的核心工作。在管理上,我們強調放管服,增強分部的責任意識和創新意識。總體要求優化流程、落實過程、規范管理、提高教學質量和學生滿意度。目前,各項工作正在積極推進並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創優提質」戰略恰逢其時

在線學習:在實施「創優提質」戰略中,教務部處於怎樣的地位?您如何看待該戰略?

葉志宏:在2019年全國教學工作會及校務委員會上,國家開放大學黨委書記、校長荊德剛提出國開要實施學歷教育「創優提質」戰略。教務部是國開負責學歷教育的職能部門,其職能包括學歷教育招生與學習中心管理、學科專業與課程建設、教學過程管理、考試組織管理、學籍管理、學位管理等,涵蓋了學歷教育從入口到出口的全過程。

我認為,「創優提質」契合了國家對高校繼續教育高質量發展的要求。這兩年,相關文件密集發布。2018年,教育部出台《關於加快建設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能力的意見》(新時代高教40條);2019年,國務院印發《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職教20條)、教育部發布《關於服務全民終身學習 促進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網路教育高質量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網路教育18條)。這些文件的核心都是規范管理、提高質量,尤其是對網路教育的管理,可謂力度空前、重拳出擊。在此大背景下,應該說國開提出「創優提質」戰略恰逢其時。

在線學習:這些文件和開放教育是怎樣的關系?

葉志宏:「新時代高教40條」針對的是普通高校本科教育,對如何建設我們的本科專業有重要參考意義,如新工科、新文科建設。我們的專科教育目前適用高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因此「職教20條」對我們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如「1+X」改革。「網教18條」雖然針對的是普通高校網路教育學院,但是,根據教育部1999年4號文件,教育部啟動的「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和開放教育試點」,和同年啟動的現代遠程教育試點一樣,都是「巧散轎現代遠程教育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且開放教育主要以網路信息技術為支撐採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教學模式。從這個背景來說,「網教18條」對開放教育有很大的指導意義。

上述這些文件,都是我們實施「創優提質」戰略、進行教學改革的政策依據。我們要辦紮根中國大地辦人民滿意的教育,就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根據開放教育的特點進行細化,辦出自己的特色,樹立開放教育的標准,不斷提高國開學歷教育質量,擦亮國開品牌,爭創世界一流開放大學。

立德樹人 標准先行 提升專業品質

在線學習:為落實「創優提質」戰略,教務部的總體思路是什麼?

葉志宏:我們的思路很明掘和確。第一,抓學科專業和課程建設,樹立國開品牌。第二,抓教學過程落實。教學各個環節絕不能虛化,要把支持服務切實提供給學生。第三,嚴抓管理,包括招生管理、教學管理和考試管理。如荊書記所說,要抓「三治」,治理「三亂」,即治招、治考、治學,尤其是在招生、考試環節,要嚴格管理,這是我們當前的重要工作。

在線學習:教務部作出了怎樣的部署,採取了哪些措施或行動?

葉志宏:落實「創優提質」要建章立制、標准先行,要通過制度來保證質量。《國家開放大學關於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提出教學改革和提高質量的整體思路。

專業建孝肆設方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加強思政課程和課程思政建設,2019年印發《關於在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落實立德樹人及相關內容的通知》,調整與完善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培養目標,強化思想政治教育目標,實現國家開放大學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2020年1月出台了《國家開放大學專業設置與管理辦法(試行)》,成立了國家開放大學專業設置委員會。該辦法對專業的申報、設置專業的條件、設置專業的審核、專業招生的條件及檢查、專業的停招及退出做出了明確規定。同時教務部正在組織制定《國家開放大學專業標准》,首先從重點建設專業開始,以後逐步覆蓋到所有專業,每個專業都要出台專業標准。我們還重點推進在校生規模較大的十個重點建設專業的建設,它們決定了國開學歷教育的基本質量。同時,國開還以重點建設專業為基礎推出了高中起點的本科專業。2019年,國開的廣告設計與製作、學前教育兩個專業被評為「北京市特色專業」,我們正在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特色專業建設。

2018年開始,根據教育部精神,學校對現設的本專科專業進行梳理、調整和規范。新增12個專業及方向,關停35個專業及方向。我們要把握數字經濟發展的前沿,建設一批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方面社會急需的新型專業,滿足新型產業的需要,開展行業企業合作,推進產教融合的探索。與軍隊的合作也在不斷深化,以滿足特殊人群的需要。

為提升專業品質,保證專業與課程質量,國開對所有非總部牽頭建設專業進行檢查驗收,暫停了16 個專業(方向)招生。2019年組織了由分部的校領導、教務處長和總部教學及教學管理部門的負責人、涉及到的學科領域的專家組成的專家組,共完成對31個分部、73個專業(方向)的實地檢查驗收。整個行動調動了近200人,驗收工作持續一年,對部分專業限期整改,限制招生。今年又有6個總部建設專業被暫停招生。這項行動完善了監管,保證了專業的基本質量。

在學科規劃方面,我們積極落實學校提出的建設世界一流開放大學的戰略,提升國開辦學層次與國際接軌,嘗試進入碩士及博士研究生教育領域。我們梳理整合了全系統的師資力量,積極籌備申報碩士學位教育。如果申報爭取成功,從專科教育到本科教育再到碩士學位教育,國開的辦學層次將更加豐富。按照學校整體規劃,到2035年,我們還要開展博士學位教育,建成國開完整的學位教育體系。

落實教學過程 突破制度瓶頸

在線學習:在落實教學過程方面,教務部做出了怎樣的安排?

葉志宏:衡量一所學校的辦學質量,很重要的一個方面是教學過程能否落實,尤其是開放教育依靠體系辦學,怎樣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達到教學目的、實現教學目標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學習過程不落實,即使有好專業、好課程,學習質量也很難得到保障。

2019年學校印發《關於深入推進網路教學團隊建設工作的意見》《國家開放大學網路教學團隊建設管理辦法》,今年又印發了《國家開放大學網路教學團隊考核方案(試行)》,核心是利用體系的師資組建基於網路的教學團隊,為學生提供教學過程中的學習支持服務。針對大規模辦學專業,我們採取了兩級團隊管理模式,一級由國開總部組織分部體系內的部分核心骨幹教師,組成核心團隊,職責是參與課程動態資源建設及課程設計、對各省實施教學團隊進行監督;二級是由分部建設的教學實施團隊,負責組織教師開展省內的教學,包括行政性考核、平時作業、答疑輔導等。對小專業採取一級團隊扁平化跨區域教學。2019年,我校經濟數學課程等三個教學團隊被評為「北京市高水平教學團隊」。

在線學習:組建兩級團隊是出於怎樣的考慮?

葉志宏:國開辦學體系是四級管理,即總部、分部、學院(分校)、學習中心,每一級都要求有一定數量的輔導教師。但在實際辦學中,有的學習中心一個專業可能只有10個學生甚至更少,學習中心很可能因本地師資匱乏或從成本考慮不聘請輔導教師,導致這些學生完全要靠自學。組織各省的實施教學團隊跨區域教學,能夠支持對這些學生的基本服務,解決區域師資不平衡問題,實現資源的共享。

在線學習:這種運作方式在實施中有什麼問題嗎?

葉志宏:在教學團隊建設中,遇到的最大難題是制度上的瓶頸。剛才我提到四級管理,四級管理的特點是教學一體,但目前四級之間的人財物獨立,這就出現了問題。舉例來說,分部、分校的教師參加核心團隊工作,分部、分校可能認為這不是單位要求教師的本職工作,不能計算工作量,這就涉及到分配機制問題。對於核心團隊,我們的辦法是由總部適當獎勵。同樣,分部教學實施團隊也遇到這樣的難題。為解決這個問題,《關於深入推進網路教學團隊建設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國開是一體化辦學,無論是參加核心團隊還是參加實施教學團隊,其工作都應當納入本人所在單位的工作量,要在獎勵機制上給予考慮。該規定維護了教師的利益,激發了參與團隊建設的積極性。

為解決這個問題,我曾經就廣告專業在哈爾濱、沈陽、長春、大連搞過試點,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經驗。現在,有的分部比如四川分部、江蘇分部已探索出可行的辦法。

我們還針對小規模專業建立了扁平化團隊,由國開直接組織全國教師面對學生開展支持服務。這是發揮體系優勢、扶持小專業發展、對每個學生負責的重要舉措,運作起來更難。

在線學習:在事中、事後監管與服務上,教務部是如何做的?

葉志宏:如上所述,我們對專業建設進行了檢查驗收,同時加強了對教學過程的監管,定期進行網上教學檢查,並公布數據,列出排行榜。這些數據包括各分部的網路教學團隊數,學生和老師的上網數、上網時長、點擊率等。這些數據客觀反映了教學過程是否落實,對分部教學起到了督促作用。

我們正在研製《國家開放大學教學過程管理辦法》《國家開放大學實踐教學環節管理辦法》等文件,以規范教學過程管理、明確實踐教學環節要求和標准。

管理上的一個重要舉措,是對已達學籍有效期的學生進行清理退學。開放教育學籍8年有效,但1999年實施開放教育試點以來,有很多過了有效期但沒有畢業的學生依然在冊,且數目很大。我們把這部分學生全部移走,獨立建庫,以備學生查詢,並在網上公示,並使其在教育部學信網上從在籍狀態變更為退學。這一方面避免了法律糾紛,另一方面摸清了「家底」,更利於科學管理和數據管理。2019年統計表明,國家開放大學在校生431萬人,這是一個准確的數據。為解決學位證書發放過晚問題,我們增加審核批次,為學生提供更多的服務。現在,學生畢業兩三個月內,就可以拿到國開學位和畢業證書。下一步,將加強電子檔案信息化服務,學生通過自助機終端就可以列印出證書。

尤其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根據教育部「停課不停學」的要求,我們以學生為中心增加了招生批次,推出了網上報名系統和新媒體宣傳。為保證學生學習,運用雲教室開展網上直播授課和面向社會的公開課,實現了移動學習。為保證學生按期畢業,增加了考試批次和畢業審核批次,通過網上視頻召開學位審核與評定會議,最大限度維護了學生利益,保證了疫情下教學的正常開展。

以鐵腕手段治理「三亂」

在線學習:國開正在治理「三亂」,教務部對此有怎樣的考慮?

葉志宏:在目前的社會環境下,繼續教育領域確實存在招生不規范、教學過程不落實、考試違規舞弊、同校不同質等現象,嚴重影響了教育的質量和舉辦高校的聲譽。教育部整頓網路教育也是在這個背景下進行的。在開放教育領域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這個問題。在「治招」方面,學校印發的《關於加強招生監管、規范招生行為的通知》要求,第一,嚴格管理異地生,嚴禁異地辦學。在每一季招生中,對異地生比例較高的學習中心進行抽查,戶籍不在本地的需出示暫住證、就業證明。第二,嚴禁與中介合作招生、委託中介機構招生,建立黑名單制度。第三,規范招生宣傳。2019年有三個很典型的案例,我們進行了處罰、通報,並抄送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對分部負責人進行了約談,這在體系中引起很大震動。

在學習中心管理上,對現有學習中心進行了全面梳理,對連續三季不招生的學習中心全部停招、撤銷。在學習中心審批上實行一定范圍內的省校審批,總部備案制度,對超過一定數量或者民辦的學習中心需要總部審批。新設學習中心、考點一體化審批,以防止點外設點。在招生宣傳上,充分運用新媒體,推出了「我是國開人」等系列宣傳片,今後要更多採用這種形式宣傳國開形象。

在「治考」上,學校2019年印發《國家開放大學學生考試紀律與違規處理辦法(試行)》,明確了考試紀律,規范了對考生違規行為的認定及處理。在此基礎上,開展了治理替考的專項行動,對考場進行「飛巡」。今年1月,全國查出兩千多名替考生。在進行處罰的同時,面向全國進行了通報。我們還建立了違規警示制度,所有替考學生一年內禁止參加考試。

對行業學院、專門學院的清理整頓專項工作已經啟動。一方面修訂行業學院管理辦法,提高辦學門檻,另一方面要求行業學院必須要有自身特色的專業,嚴格教學服務與管理,探索產教融合的新模式。

觀念轉變是重中之重

在線學習:在您看來,順利實施「創優提質」戰略需要解決哪些問題?

葉志宏:第一,觀念問題。時代在進步,學校定位也發生了改變,整個體系教職工需要跟上新時代改革的步伐,與時俱進,這是很多問題的根源所在。第二,運行機制與制度不配套,導致在推進工作時存在著一定的障礙。第三,體系辦學原有的運行機制與新要求的矛盾。在實施「創優提質」戰略時,計劃經濟時期遺留的舊體製造成了政策信息衰減和不同利益訴求導致的管理缺失。第四,改革有賴於校內各部門的協同,有賴於各部門共同形成一套良性機制來推動。單兵推進,很難達到預期目標。

在線學習:您負責教務工作多年,在您看來,什麼樣的教育才是好的開放教育?

葉志宏:根據社會需求,人才可分為不同層次,國家開放大學培養的是應用型人才,是整個人才金字塔的基礎,面向基層、面向行業、面向農村、面向邊遠和民族地區是學校的重要辦學方向,這是全日制普通高校無法填補的空白。不同類型的院校有不同的質量評價標准,開放教育是一種新型的教育形式,我們不能簡單地與全日制普通高校比較,開放教育服務全民終身學習的作用是普通高校無法替代的。

國開是「互聯網+」大學,40年來培養了大批應用型人才,很多畢業生成了各行各業的領軍人物。2019年,國開招生149萬,截止到2019年年底,國開在校生達到431萬,這體現了社會的認可和國開存在的價值,體現了國開在構建服務全民終身教育體系中的重要作用。所以,我認為,適應社會需求的教育就是好的開放教育。現在需要做的是適應新時代要求,盡快總結研製出具有國開特色的開放教育質量標准體系。

為推進「創優提質」戰略,我們正在做很多開創性和規范性的工作,遇到了很多障礙和困難。萬事開頭難,我們已經邁開了第一步,要腳踏實地一步一個腳印走下去,用我們的努力達成建設世界一流開放大學的目標。

Ⅳ 讓你大學四年開掛的40條建議

強烈推薦讓你大學四年開掛的40條建議!!

一、學習

1、學習是你大學里最重要的事,成績單直接影響你的獎學金、保研、出國,也是你學習和自律能力的證明。

2、學習不是唯一重要的事。探索興趣,結交朋友,見識世界,你會體會青春和自由的美好。

3、別在宿舍學習,這是青春的黑洞。

4、圖書館期末人很多,要去就早點佔座。

5、沒事多考證,迷茫多讀書,總不會錯。尤其是四六級趁早過,大學是你英語水平的巔峰。

6、別信學歷無用論。如果你本科不好,考個名校研究生是一條好出路。

7、不喜歡就盡早轉專業,轉不了就學好本專業,「學力」比專業更重要。

8、大學老師不會管你,4年全靠你自己。

9、學會一門樂器,對你有好處。

10、學好一項技能,它會為你的人生兜底。

二、生活

1、大學班群要置頂,重要信息都在群里發布。

2、開學先找好榜樣,再去找對象。

3、你是成年人,有去夜店和酒吧的權利,但是要保護好自己,別為自己的無知買單。

4、抽煙、喝酒、紋身並不酷,真正酷的是日復一日堅持做枯燥但有意義氏沖的事:讀書、健身、學英語、旅行。

5、別輕易地表露你的脆弱去博取憐憫,在別人眼裡可能是矯情。

6、不要享受你買不起的東西,不要因為慾望去貸款。

7、別騙自己花錢社交,該省的錢要省下來,至少存夠生活費。

8、社團、比賽參加適可而止,不要本末倒置影響學習。

9、每周給爸媽打個電話,他們每天都在變老。

10、吃好早餐,畫個淡妝,你會開始自信的一天。

三、宿舍人際

1、你會派納因為一個舍友而喜歡上圖書館。

2、舍友不一定是朋友,不要開學就完全暴露自己。4年後大家會漸行漸遠,各走各路。

3、忘掉合群這回事,不要犧牲高質量的獨處時間,多做一些有意義的事。要想走出平庸,必先走進孤獨。

4、永遠別為了取悅他人而委屈自己。

5、在宿舍聽歌打游戲可以,但是請戴好耳機。

6、住宿注意個人衛生,該整理的東西整理好,該洗的地方洗干凈。

7、不到萬不得已,別問同學借錢。

8、多跟宿管搞好關系。用電、晚歸、拿外賣會方便很多。

9、永遠別考驗人性。貴重物品上鎖,睡覺關門。

10、別把同學的客氣當成理所當然,學會禮尚往來,你的人緣會越來越好。

四、戀愛

1、作為成年人,你有支配自己身體和慾望的權利。重要的是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2、學一點必要的性知識,不然以後哭都哭不出來。

3、顏值是第一競爭力,把自己收拾干凈,就已經超越大多數人。

4、有一門拿手的表演愛好,你會很快贏得異性的好感。

5、朋友圈少虐狗,秀恩愛死得快。

6、碰上喜歡的人,大膽地要聯系方式去交往,錯過了就是一輩子。

7、遇到渣男渣女,及時止損,你的未來還很長。

8、從來沒有酒後亂性,只有蓄謀已久。

9、別因為孤獨而開始一塵核沒段關系,別因為不舍而糾纏一段戀情。

10、別做舔狗,舔到最後一無所有。

Ⅵ 廈門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的第十章 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四十八條 學生在規定最長在校年限(四年制本科生為六年、五年制本科生為七年)之內,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准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條件的可以獲得學士學位。
第四十九條 學生提前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經本人申請,學院和教務處審核,校長批准,准予提前畢業。提前畢業學生待遇與其他畢業生相同。
第五十條 學生在規定最長在校年限(四年制本科生為六年、五年制本科生為七年)之內,所獲學分達到教學計劃總學分數90%者准予結業。未修、或已修不及格課程在結業後一年內可申請自費重修或補考一次,合格者可以換發畢業證書。對合格後頒發的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符合學士學位條件的可以申請學士學位。
第五十一條 學滿一學年以上退學的學生,或者在校時間(含休學、保留入學資格和保留學籍)已達規定最長在校年限(四年制本科生為六年、五年制本科生為七年)、所獲學分未達到教學計劃總學分數90%者,按其實際完成的學業年限發給肄業證明書,以後不再換發畢業證書或畢業證明。
第五十二條 學校執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管理制度,每年將頒發的畢(結)業證書信息報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門注冊,並由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門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五十三條 學生完成本專業學業、同時輔修其他專業並達到該專業輔修要求者,學校發給輔修專業證書。
第五十四條 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入學者,學校不得發給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已發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學校應當予以追回並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證書無效。
第五十五條 畢業、結業、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Ⅶ 西南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

西南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是為了適應中國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需要,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於西南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西南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我國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需要,規範本科學生的學籍管理,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自主性,發展學生個性,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各方面協調發展,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學生學籍管理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章 學制與學習年限

第二條 標准學制為四年,按四年制制定培養方案。

第三條 師范專業實行學年制管理,其他專業實行學分制管理,採用彈性修業年限。學生可在三至六年內修滿培養方案規定的最低畢業學分,達到相關要求,准予畢業,畢業時均為四年制本科。六年期滿,仍未達到培養方案規定要求者,作結業處理。且不能換發畢業證書。

第三章 入學與注冊

第四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以書面形式,並附有原單位或所在街道(鄉鎮)出具的有效證明向錄取專業所在學院請假,並報教務處備案,方為有效。請假一般不超過10個工作日,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超過10個工作日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五條 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學校按國家招生規定對其入學資格、思想品德、健康狀況等進行復查。復查合格並完善相關手續者,准予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學籍,退回父母或監護人所在地。

第六條 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應當在接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辦理相關手續離校;10個工作日內無故不辦理離校手續或拒不離校者,取消其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學生待遇。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在下一學年開學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申請入學,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並經校醫院審核合格者,方可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復查合格後5個工作日內不辦理入學手續既逾期未申請入學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七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和其他費用後,持學生證到各學院辦理注冊手續。只有經過注冊,方可獲得在校繼續學習的資格。如果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患病及其他正當原因不能按期注冊者,應當向學校請假,履行暫緩注冊手續。

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和其他費用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特困學生經學生管理部門批准,辦理相關手續後才可以注冊。各學院應當於注冊截止日的次日向教務處報送學生注冊情況。

第四章 考勤與紀律

第八條 學生應當按時參加培養方案規定和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教育教學活動,自覺遵守學習紀律。

學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堅持學習,應當辦理請假手續。請假3個工作日以內的,由輔導員(或班主任)審批,4~9個工作日的,由主管教學院長審批;達到10個工作日的,由主管教學院長簽署意見後,報送教務處審批。學生一學期請假時間最長不超過30個工作日。請假期滿後,學生應當及時到校學習,並向學院銷假。需要續假時,其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續假批准與否,應及時回復學生本人。

學生請病、事假的申請書、醫院(縣級及其以上)證明及有關負責人審批意見應存所在學院備查。

第九條 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缺席者,即為曠課。對曠課學生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一學期曠課10~29學時,給予警告處分;曠課30~39學時,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曠課40~49學時,給予記過處分;曠課50~59學時,給予留校察看處分;曠課60學時及以上,予以退學。

曠課時數計算辦法:在規定的教學時間內,行課日曠課一天按實際授課時數計;實習、軍事訓練、生產勞動、社會調查等,曠課一天按6學時計。

第五章 課程選修、免聽、輔修、重修

第十條 學生修讀課程分為通識教育課程、學科基礎課程、專業發展課程、實踐教學環節、自主創新學習五大類。通識教育課程分為全校通識教育課程必修課和全校通識教育選修課;專業發展課程分為專業發展課程必修課和專業發展課程選修課;實踐教學環節包括實習、社會實踐、畢業論文(設計)、生產勞動等;自主創新學習獲得的學分包括科研學分、技能學分和實踐學分等。

第十一條 學生應根據培養方案要求,在學院指導下制定個人學習計劃,安排好各學期所修課程和學分。每學期學生選修學分數由學生自主決定,但一般不得低於16個學分,不得高於35個學分。

第十二條 學生成績優秀或學有特長,對培養方案規定的某些必修課,經自學或網路課程教學等途徑確已掌握,達到該課程教學大綱要求,且已修課程成績全部達到良好以上者,可申請免修。

課程免修申請須由學生在第一次選課開始前提出,填寫《西南大學本科生課程免修申請表》,經任課教師審查簽字同意,學院領導批准後,參加免修考核。免修考核合格者,准予免修,學生可獲得該課程應得學分,記入成績檔案,並報教務處備案。

參加免修考核未達到免修要求的學生,可在下學期(或學年)開學5個工作日內辦理該課程的補選手續,修讀該門課程。

第十三條 經批准選定的課程,學生應按時聽課;對部分學習優秀、自學能力強的學生,已修課課程成績全部達到良好以上,可以申請免聽部分課程。

申請課程免聽的學生須在開課後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經任課教師審查同意,學生所在學院領導批准後,方可免聽。

獲准免聽的課程,學生可不聽該課程的部分或全部內容,但應主動與任課教師取得聯系,按時向任課教師提交該課程的讀書筆記、作業等,按時參加該課程的實驗實踐教學環節及各類考核。根據學生學習情況,任課教師有權適時中止學生的課程免聽,以確保其學習質量。

第十四條 培養方案中規定的思想政治理論課、體育課、軍訓課、實驗課、就業指導課、實習、畢業論文(設計)、生產勞動課、社會調查等實踐性教學環節不能免修或免聽。學期免修、免聽課程不得超過6學分。

第十五條 學生可以根據有關規定,申請修讀輔修專業或選修本校其他專業課程。學生可以根據校際間協議跨校修讀課程。

第十六條 考核不及格課程,除實踐教學環節、通識教育選修課程外,可按時參加下學期開學初組織的補考(補考時間為開學後第一周周末至第二周周末),補考合格後成績記載為60分,補考不及格必須重修;通識教育選修課程考核不及格,不予補考,可重修,也可另選課程。學生所在學院應於開學前1周內將補考學生和補考課程名單送達任課學院,並報教務處。

學生在校期間同一門課程重修不得超過兩次。課程重修應到所在學院辦理重修登記手續。不及格的課程如下學期繼續開設,學生可在下學期開學後的10個工作內辦理重修登記手續;隔一學期開設的課程,可按正常選課程序或在相應開課學期開學10個工作日內辦理重修登記手續。

重修課程可以參照第十三、十四條規定申請免聽。

各學院應當在每學期開學後的第3周內清理、審核學生重修課程登記情況,並報任課學院和教務處,由任課學院組織重修課程教學和管理。

第六章 課程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七條 學生應當參加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冊,並歸入本人檔案。

學生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得參加該門課程的學期考核,不予評定成績。

(一)無故缺課累計達到該門課程學期總學時數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下同)的;

(二)缺交該課作業達三分之一以上的;

(三)缺做該課實驗達三分之一以上的;

(四)缺交實驗報告達三分之一以上的;

(五)實驗實習考核不及格的。

每學期期末考試前10個工作日內,由任課教師負責審核學生考核資格,將取消考核資格的學生名單,送學生所在學院復核,由學院通知學生本人不得參加該門課程考核,並報教務處備案。

第十八條 學生應按時參加所修課程的考核,一般不得緩考。若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課程考核的,應在考核前向所在學院書面申請緩考,經主管院長批准,開課學院同意,方可緩考。學院應將學生緩考申請存檔,並將其申請復印件送交所修課程的任課教師。因病申請緩考者應當於開考前提交醫院(縣級及以上)證明,課程開考後送交的病假證明無效。被批准緩考的學生,應當及時向學院申請參加下一學期開學初舉行的補緩考,緩考不及格不得補考,只能重修。緩考成績以實得分數記載。學生所在學院應於開學前1周內將緩考學生和緩考課程名單送達任課學院,並報教務處。

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課程考核者,以曠考論處。凡曠考學生,該次課程考核成績以“0”分記,並計入該課程總成績。曠考的學生不得參加正常補考,只能重修。

第十九條 課程考核和成績評定。

(一)課程考核類型分為考試和考查,考試採用百分制評分,考查採用五級分制(優秀或A、良好或B、中等或C、及格或D、不及格或E)或百分制評分。

百分制與五級分制的折算:90~100分為優秀;80~89分為良好;70~79分為中等;60~69分為及格;60分以下為不及格。在績點計算中五級制一律按中值轉換,即優秀按95分計算、良好按85分計算,中等按75分計算,及格按65分計算。

(二)課程考核方式包括閉卷筆試、開卷筆試、口試、平時作業、調查報告、讀書筆記、實驗實習報告、課程論文、課程設計、課堂討論、單元測驗、期中測驗、案例分析、文獻綜述、實踐技能考核、藝術創作等多種形式。

(三)課程理論教學與實驗教學成績的百分比原則上根據學時數折算。課程考核成績由平時考核成績和課終考核成績綜合評定,其中課終考核成績應占課程考核成績的50%~70%,具體比例由學院確定。

第二十條 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鑒定,以《高等學校學生行為准則》和學校有關學生德育考評辦法為主要依據,採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

第二十一條 學生體育課的成績根據考勤、課內教學和課外鍛煉活動的情況綜合評定。因身體疾病或生理缺陷,經校醫院證明不能正常上體育課者,學生本人申請,學生所在學院簽署意見,公共體育教學單位批准,由公共體育教學單位安排適合學生本人身體狀況的體育保健活動課程,並由體育教師評定成績。

第二十二條 選修本校其他專業的課程成績(學分)和在他校修讀的課程成績(學分)由學院審查,教務處審核後予以承認。

第二十三條 學生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無效,以“0”分計,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紀律處分。對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及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不能參加課程的正常補考,只能參加該課程的重修。

第七章 轉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四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學生申請轉專業的按《西南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本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進行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

第二十六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三)由招生時國家已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學者;提前批錄取的學生,招生時均有特殊要求,一般不予轉學;

(四)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託培養的;

(五)已達到退學程度的;

(六)三年級及其以上的;

(七)正在休學、保留學籍的;

(八)已有轉學經歷者;

(九)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二十七條 學生辦理轉學的有關程序、時間要求按照重慶市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八章 休學與復學

第二十八條 學生可分階段完成學業。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休學:

(一)經校醫院檢查證明,因傷、病停課治療休養佔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下同)的;

(二)一學期請病假、事假缺課累計達到本學期總學時的三分之一以上的;

(三)學生因經濟困難、創業、參軍、出國留學等原因申請休學的;

(四)因不能堅持正常學習,學校認為應當休學的。

第二十九條 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學年為期,休學次數不得超過兩次,休學年限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第三十條 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保留學籍至其退役後一年。因應征入伍休學的,休學時間不計入在校學習年限。

第三十一條 休學學生應當辦理休學手續,在辦完手續後5個工作日內離校,路費自理。學生休學期間,學校保留其學籍,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休學學生患病,其醫療費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二條 學生休學期滿,應於開學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教務處申請復學。

(一)因傷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應將本人書面申請、縣級以上醫院診斷恢復健康的證明和所在地街道(鄉鎮)等單位開具的學生行為表現證明等交所在學院,經所在學院和校醫院審查,證明確已恢復健康、能堅持正常學習者,由主管院長簽署意見、教務處審核、學校批准後,方可辦理復學手續。

(二)入伍的學生憑退伍證明和退伍後安置地武裝部的證明復學。

(三)因其他原因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應將本人書面申請和所在地街道(鄉鎮)等單位開具的學生行為表現證明等交所在學院,經所在學院主管院長簽署意見、教務處審核、學校批准後,方可辦理復學手續。

第三十三條 休學學生復學後編入原專業下一年級教學班學習;如下一年級無原專業,經本人同意,編入相近專業教學班學習。

第三十四條 學生休學期間發生的事故責任自負,如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者,取消其復學資格。

第九章 學業警示、退學與試讀

第三十五條 學生在校期間考核不合格必修課程(重修合格不計入內)累計達15學分,學校對其給予學業警示。學業警示由學院以書面形式送達學生本人和學生家長。

第三十六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退學:

(一)在校期間考核不合格課程(重修合格不計入內)達到24學分的;

(二)休學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三)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四)未經請假而連續10個工作日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活動的;

(五)累計曠課達到60學時及其以上的;

(六)開學後10個工作日內未注冊而無正當事由的;

(七)隱瞞既往病史而錄取在限考專業、不能堅持學習的;

(八)本人申請退學的。

凡因上述原因退學的學生,由學生所在學院提出報告並附有關材料,主管院長簽署意見,報教務處簽署意見後提交學校處理。

第三十七條 對學生的退學處理,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

對退學的學生,由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同時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備案。退學決定書由學生所在學院直接送交、書信送交、公示等方式送達本人。

第三十八條 退學的學生,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退學手續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三十九條 應當退學的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本人申請,學校批准,可給予一次試讀機會。

(一)在校期間考核不合格課程已達24學分,但未超過36學分的;

(二)未請假連續10個工作日但未超過20個工作日,沒有參加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活動,以書面形式認識錯誤、且無其他不良行為的;

(三)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而無正當理由,但超期時間在20個工作日之內的。

第四十條 試讀期限為一年。試讀期滿後,經學生申請,學校審查合格後可繼續正常學習。

試讀期間,課程考核繼續有不合格者,或者有違法、違規行為者,取消試讀資格,給予退學處理。

退學學生未申請試讀或未被批准試讀,以及在10個工作日內不辦理試讀手續的,仍按退學處理。

第十章 畢業、結業、肄業與授位

第四十一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畢業鑒定合格者,准予畢業,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第四十二條 在標准學制內能提前學完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修滿學分者,學生可於擬畢業前一年的九月底前提出提前畢業申請,學院簽署意見、教務處審核、學校審批。凡被批准提前畢業的學生學籍列入畢業年級,學院安排參加畢業年級教學活動。

第四十三條 學生在標准學制內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未達到畢業要求,可以申請延長學習年限,在辦理相關手續和繳納相關學習費用後,可以繼續在校學習;凡不申請延長學習年限的,按結業處理,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

學生結業後,在學校規定的最高學習年限內,可以按程序申請重修課程、補作畢業論文(設計),經考核、答辯合格後,學校審批同意,可以在每年的5月或10月份向學校申請換發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經學校審批同意,可以授予學士學位。凡按規定回校重修課程的結業生,其食宿、旅費自理,並應按學校規定繳納學習費用。

在學校規定的最高學習年限內,仍未達到培養方案規定的要求者,作結業處理,且不能換發畢業證書。

第四十四條 學生主修專業達到畢業條件要求,需要繼續攻讀輔修專業或雙學位專業者,可以申請延長學習年限。

第四十五條 學生辦理延長修業年限,應當在標准學制下的畢業學年第二學期開學後的第一個月內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學院簽署意見,經學校審核批准後,准予延長修業年限,但在校修讀總年限最長不得超過學校規定的修業最高學習年限。

延長修業的學生保留學籍,由所在學院管理。

第四十六條 學滿一學年以上退學的學生,學校頒發肄業證書。

第四十七條 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按照《西南大學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授位。

第四十八條 學校執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管理制度,每年將頒發的畢(結)業證書信息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注冊。

第四十九條對完成本專業學業,同時修完輔修/雙學位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部分課程,成績合格者,發給輔修專業單科結業證書;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未完成實踐教學環節、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的,發給輔修專業結業證書;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並完成實踐教學環節、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的,發給輔修專業證書。獲得輔修專業證書,並符合雙學位授予條件者,可申請相應學科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十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入學者,學校不發給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已發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學校予以追回並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宣布證書無效。

第五十一條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遺失或損壞均不能補發,但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可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Ⅷ 關於印發山東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意見的通知的山東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意見

(一)省招生委員會成立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省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錄取組、秘書行政組、督察信訪組。各組工作職責如下:
錄取組:負責與院校之間錄取工作的聯絡、計劃審核、投檔、審核錄取數據、提供錄取信息、掌握錄取進度、提供信息服務、統計有關錄取資料、提供錄取決策信息、網路的安全運行、列印整理郵寄新生錄取有關表格,加蓋印章等工作。
秘書行政組:負責錄取期間文秘宣傳、新聞發布、信件收發、編印工作簡報;負責錄取期間的生活、工作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安排招生錄取工作人員的食宿、交通、辦理出入證;負責接待上級來人,安排會議等工作。
督察信訪組:負責錄取現場的監督檢查工作;受理涉及違反招生政策、規定的投訴和舉報,查處違紀事件;接待考生來訪和錄取結果查詢,處理群眾來信等工作。
(二)各招生院校成立由校(院)長、紀檢書記、招辦主任等人員組成的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該校錄取工作。
錄取工作採用遠程網上錄取模式,招生院校採取網路方式通過計算機審閱考生電子檔案,完成錄取工作。各招生院校要建立錄取工作機構,安排好錄取工作場地和設備,配足工作人員,要安排專職計算機工作人員,負責網上錄取操作,做好登錄口令的保密工作,保證網路的安全。同時,錄取期間應有專人值班,並配備傳真機等通訊工具,確保信息暢通。
招生院校錄取工作職責:
1.自覺遵守國家的招生政策,認真履行該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2.根據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供的分數線情況,在該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確定該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
3.遵守各批次的錄取時間規定,按時完成調檔、閱檔、退檔、審核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4.嚴格執行錄取工作程序,根據考生成績和所填專業志願,確定投檔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當第一志願的考生生源不足時,不得拒絕接受非第一志願或徵集志願的考生。
5.對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出的復議要求和錄取中的特殊問題,院校招生領導小組要及時研究,形成決議後迅速作出書面答復。
6.公布該校招生錄取監督信訪電話,認真做好考生的信訪接待工作。 錄取工作分6個批次進行,依次為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專科(高職)一批、專科(高職)二批。錄取從7月1日開始,到8月25日結束。
(一)提前批
1.招收飛行員院校。錄取時間:7月2日。
2.藝術本科提前批院校及專業。錄取時間:7月1日—8日。
3.軍事、公安、國防生、航海類本科院校及專業,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的本科師范類專業,國際關系學院、外交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中國青年政治學院、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等本科院校及專業;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等院校的小語種專業。錄取時間: 7月7日—8日。
4.公安類專科院校及專業。錄取時間:7月9日。
(二)本科一批
進入國家「211」工程的院校、教育部直屬院校、部委屬重點院校、部分省屬重點院校、部分院校的七年學制的專業,體育本科專業,藝術本科一批院校及專業。錄取時間:7月11日—15日。
(三)本科二批
一般本科普通院校及專業,高等職業教育對口招生、高水平運動員、優秀運動員、實踐生本科專業。錄取時間:7月17日—22日。
(四)本科三批
普通院校的獨立學院、民辦高校、部分院校中外合作辦學等以培養成本收費的本科院校及專業。錄取時間:7月23日—31日。
(五)專科(高職)一批
所有公辦本科院校的專科(高職)及省部屬的普通專科(高職)院校,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體育類專科(高職)專業。錄取時間:8月2日—13日。
(六)專科(高職)二批
普通高校的獨立學院專科(高職),部分院校中外合作辦學專科(高職),民辦高校的專科(高職),市屬普通院校專科(高職),職業技術學院及獨立設置成人高校專科(高職),高等職業教育對口招生、優秀運動員專科(高職)專業。錄取時間:8月14日—25日。
常規錄取工作結束後,各層次招生均不再進行補錄。
錄取工作進程見附件一。 (一)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高等學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在認真審閱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基礎上,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等學校自行確定,高等學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監督高等學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同時,努力創造條件為院校招生做好服務工作。
(二)未經教育部批准,任何院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應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限制其應試外語語種。
(三)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院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四)招生院校應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和程序完成相關環節的各項工作,凡超過時間未完成相關錄取工作的院校,應主動與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溝通,如果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將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院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面通知院校,並將情況上報教育部。由此造成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五)招生院校在每一志願或每一輪次錄取結束時,必須將考生的錄取專業信息上載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以便及時公布缺額計劃徵集志願及錄取工作結束後上報教育部進行電子注冊。如因院校未及時上載或上載信息錯誤造成的一切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
(六)招生院校要切實加強對使用調整計劃的管理和監督。招生院校應集體研究決定該校調整計劃的使用,並負責處理因調整計劃使用不當造成的遺留問題,不得降低錄取標准指名錄取考生。嚴禁利用調整計劃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計劃調整必須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進行。
(七)考生志願由考生本人自行通過網路填報,是投檔和錄取的依據。為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投檔後原則上不允許院校電話徵求考生志願。
(八)凡是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得改錄或換錄。凡被香港單獨招生院校錄取並經本人確認就讀的考生,不允許再參加內地院校統一錄取。
(九)遺留問題和重大問題由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一)文理類院校
根據本科、專科(高職)一批、專科(高職)二批的招生計劃、生源分布及往年資格線情況劃定各相應填報志願資格線。
本科一批院校按招生計劃的1∶1.2全省統一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本科二批院校先根據部屬、外省省屬和本省省屬院校的本科計劃劃定省屬線,然後對除濟南、青島以外的有市屬本科院校的市根據市屬計劃劃定市屬統一線,濟南、青島兩市的市屬線單獨劃定(省、市分數線差原則上控制在20分之內);提前批的軍事、公安院校本科面試、體檢、錄取執行本科軍檢線,本科軍檢線按照本科二批省屬線的劃定辦法來確定;提前批的公安類院校專科按本科軍檢線線下40分以內執行;本科資格線上考生,均可填報本科三批志願。第一志願填報結束後,在生源范圍內,以本科二批線(省屬、市屬、濟南、青島線)為基準實行同步平行降分,按招生計劃的1:1.2第一次確定本科三批線。第一志願錄取結束後,將未完成招生計劃或增加計劃的院校分專業向社會公布缺額計劃進行第一次徵集,本科資格線上未被錄取的考生仍然可以填報,在生源范圍內,以本科二批線為基準再次實行同步平行降分,按缺額計劃及生源情況第二次確定本科三批控制線。以此類推,第三次確定本科三批控制線。
成績達到專科(高職)一批資格線的考生,可填報專科(高職)一批志願。在生源范圍內,仍以本科二批線為基準實行同步平行降分,根據招生計劃及生源情況確定專科(高職)一批控制線,其餘與本科三批劃線方法相同;專科(高職)二批資格線及控制線根據招生計劃、生源情況全省統一劃定。劃線時,符合《山東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顧投檔規定》(見附件二)的考生應統盤考慮在內。
(二)藝術類院校及專業
根據藝術文、藝術理的本科、專科(高職)招生計劃、生源分布及往年資格線情況劃定相應填報志願資格線。
藝術文、藝術理本科、專科(高職)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及我省的生源情況確定。
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和清華大學、中國傳媒大學、中央民族大學、東華大學、北京服裝學院、天津工業大學、江南大學、復旦大學上海視覺藝術學院、浙江傳媒學院(僅限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攝像、錄音藝術4個藝術類本科專業)、內蒙古大學(僅限音樂表演、表演、音樂學3個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藝術本科專業)、浙江理工大學(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北京印刷學院(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蘇州大學(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根據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自行劃定該校各藝術類本科專業的文化和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山東藝術學院和山東工藝美術學院劃定的該校各本科專業的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得低於全省藝術類本科專業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其它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院校的藝術類專科(高職)專業,執行全省藝術文、藝術理本科、專科(高職)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
(三)體育類院校及專業
根據本科、專科(高職)的招生計劃、生源分布及往年資格線情況劃定相應填報志願資格線。
分別按全省體育類本、專科(高職)專業招生計劃1∶1.3和1∶1.5的比例劃定本、專科(高職)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
(四)高等職業教育對口招生院校
對有本科招生計劃的專業類別,先按招生計劃1∶1.2的比例測算各專業類別的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然後對測算出的最高文化錄取分數線和最低分數線進行適當平衡(防止各專業類別之間分數線差異過大),最終確定本科專業類別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
專科(高職)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首先根據全體考生考試成績和各類別全部專科(高職)招生計劃測算出基本文化控制分數線,然後按各專業類別招生計劃1∶1.3的比例劃定各專業類別的專科(高職)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但各專業類別分數線不應低於基本文化控制分數線。
(五)實踐生招生院校
根據各類別實踐生招生計劃和專業合格考生的文化成績,按1∶1.2的比例分別劃定各類別實踐生的本、專科(高職)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
(六)高水平運動員招生院校
高水平運動員本、專科(高職)專業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均不分文理科。本科專業執行我省普通文理本科第二批最低的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對少數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突出、學校審查認定有培養前途的考生,可按高水平運動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 執行。專科(高職)專業,執行我省普通專科(高職)第二批最低的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
(七)優秀運動員招生院校
優秀運動員本、專科(高職)專業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均不分文理科。本科專業執行我省普通文理本科第二批最低的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專科(高職)專業執行我省普通文理專科(高職)第二批最低的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 (一)文理類院校
1.投檔比例
所有招生院校的第一志願上線考生數達到或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20%時,按招生計劃1∶1.2的比例投檔(省外院校若需調整調檔比例,須於7月6日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出書面申請),第二志願、徵集志願、調劑志願均按1∶1的比例投檔。
2. 投檔原則
(1)投檔順序
所有批次均按照考生填報的志願順序投檔,順序依次為:一志願、二志願或徵集志願、調劑志願。
(2)一志願投檔。一志願為非並行志願,按照志願優先的原則,分院校根據考生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對於同一志願分數相同的考生同步進行投檔。
(3)二志願或徵集志願投檔。均為並行志願,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院校先後投檔,對於同一志願分數相同的考生隨機投擋。
(4)調劑志願投檔。提前批本科採取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進行,如果考生同時填報2類(含)以上服從調劑志願,按照軍事類、公安類、航海類、其他類先後順序進行投檔;提前批專科採取從高分到低分原則調劑。本科一批首先根據缺額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按1∶1比例確定調劑錄取投檔線,之後再根據考生所報調劑志願情況進行隨機投檔。其他批次在批次線上根據考生所報調劑志願情況進行隨機投檔。
(5)因不服從調劑或其他原因退擋造成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生源不足時,可在分數線下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量遞補。
(二)藝術類院校及專業
1.藝術類本科專業
(1)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和清華大學、中國傳媒大學、中央民族大學、東華大學、北京服裝學院、天津工業大學、江南大學、復旦大學上海視覺藝術學院及浙江傳媒學院的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攝像、錄音藝術,內蒙古大學的音樂表演、表演、音樂學,浙江理工大學藝術設計,北京印刷學院藝術設計,蘇州大學藝術設計等藝術類本科專業,按照考生學校志願關聯專業成績全部投檔。除上述院校及專業外,其他藝術類專業均在全省藝術類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進行投檔。其中,省外院校中使用我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的關聯統考成績、進行了藝術專業校考的關聯校考專業成績按考生志願分專業全部投檔;省內院校的美術類專業關聯統考專業成績(山東師范大學的美術類專業使用校考成績)、非美術類專業關聯校考專業成績,按文化成績排序,分專業按招生計劃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檔。
(2)調劑。使用美術類統考成績的專業,若順序志願生源不足,根據缺額計劃總數,按文化成績1∶1.5的比例劃定投檔文化控制線。在線上生源中,根據統考美術專業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1∶1的比例隨機投檔。
2.藝術類專科(高職)專業
藝術類專科(高職)專業均執行全省藝術類專科(高職)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並根據考生志願進行投檔。
(1)美術類專業及經批准進行了學校專業考試的其它藝術類專科(高職)專業,實行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關聯投檔的辦法。其中,中央戲劇學院、北京電影學院分數線上全部投檔,其它院校根據考生文化成績按招生計劃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檔。
(2)未進行專業考試的非美術類專科(高職)專業,按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招生計劃1∶1.5的比例投檔。
(3)統考美術類專業若順序志願生源不足,調劑投檔辦法同本科。
(三)體育類院校及專業
在全省體育專業本、專科(高職)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根據考生志願和文化成績,分別按本、專科(高職)專業招生計劃1∶1.5的比例投檔。若順序志願生源不足,按文化成績及學校缺額數1∶1的比例隨機投檔。
(四)高等職業教育對口招生院校
本科專業在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按考生類別和院校志願全部投檔。在順序志願結束後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在專業類別內依據考生服從志願和文化成績,按剩餘計劃1∶1的比例由計算機隨機投檔。
專科(高職)專業在專科(高職)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按考生類別和志願全部投檔,專科(高職)順序志願錄取後未完成的招生計劃,院校可申請重新徵求志願錄取。
凡填報的專業類別與考生本人的實際專業類別不一致的考生志願檔案不予投檔。
(五)高水平運動員與優秀運動員
1.高水平運動員。凡文化成績達到普通文理本科第二批最低的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65%的合格考生檔案,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按考生志願全部投檔。
2.優秀運動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投檔前在院校推薦的優秀運動員考生的文化總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加分後達到普通文理本科第二批最低的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或普通文理專科(高職)第二批最低的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分別向考生推薦院校投檔。該加分政策限於優秀運動員招生。 (一)自主招生錄取。自主招生考生與非自主招生考生同時進行投檔。對正常投檔范圍內的自主招生考生由招生院校決定是否錄取;對符合院校自主招生錄取條件而不在正常投檔范圍內的考生,院校應在一志願錄取結束前使用預留計劃進行錄取。
(二)民族預科班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但其分數線不得低於招生院校在我省相應批次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下80分。
(三)報考暨南大學、華僑大學的「三僑考生」,其高考總分低於所報院校投檔分數線20分以內的,投檔線上生源不足時可予以投檔;華僑大學招收的「三僑考生」預科生,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但其分數線不得低於招生院校在我省所在批次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下80分。
(四)招收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的本科院校,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但其分數線不得低於招生院校在我省所在批次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40分。
(五)山東大學威海分校、山東經濟學院、山東建築大學、濟南大學等院校安排的走讀生計劃,根據考生志願情況按1∶1的比例投檔和錄取,但其分數線不得低於招生院校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
(六)濟南大學招收的烹飪與營養教育專業,需進行專業技能測試。錄取時,按照招生計劃的1∶2的比例劃定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在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七)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院校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上錄取,若因線上生源不足而完不成的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可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八)公安院校錄取按照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山東省公安廳政治部《關於做好2010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10〕49號)執行。
(九)軍隊院校和國防生錄取按照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山東省軍區政治部、山東省公安廳政治部《關於做好2010年軍隊院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10〕55號)執行。
(十)飛行員分別按空軍、海軍、民航招收飛行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高等職業教育單獨招生、殘疾考生單獨招生、藝術專長招生,分別按教育部及教育廳有關文件執行。 (一)准備工作
1.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前印發各院校招生計劃。
2.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通過山東招考信息網公布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並及時將具體的錄取工作安排、通訊聯絡方式等信息提供給招生院校。
3.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通過山東招考信息網按工作進程公布相關招生院校徵集志願缺額計劃。
4.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向院校下發《錄取指南》。
5.對省內院校進行技術培訓。
(二)工作流程
1.院校登錄
招生院校根據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供的用戶名和口令,按照《錄取指南》中所要求的方法登錄安全伺服器和資料庫伺服器。
2.復核、調整計劃
錄取前我省對院校開放網路,院校可在規定時間登陸下載計劃信息,並進行復核。
如需調整計劃,須向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出申請,並按教育部規定程序辦理。
如需使用預留計劃錄取考生,應在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內(即每個志願或徵集志願輪次錄取結束的當天下午17∶00時前)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考生的公函以傳真形式提供給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同時院校還須通過院校端系統中「批件投檔」功能製作批件(具體要求見《錄取指南》)上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在本批次院校錄取結束前,及時予以答復。
3.下載、審閱電子檔案
院校應在規定時間,按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供的聯絡方法及時登陸、下載並妥善保存考生電子檔案,因電子檔案保管不善造成的遺留問題由院校負責。 對2007年以後畢業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向招生院校提供的電子檔案中還包含綜合評價信息內容(下載方式見《錄取指南》)。院校應仔細審閱考生電子檔案和綜合評價信息內容。
4. 預錄取
院校在確定預錄取考生名單時,對於投檔范圍內的考生,要將高中畢業生的綜合評價信息內容作為重要參考依據,根據考試成績、電子檔案和綜合評價信息等內容進行綜合考察、擇優錄取。
5.退檔
院校審閱考生檔案後,確定退檔考生名單,註明退檔原因並及時通過錄取系統辦理退檔。填寫的退檔原因必須與實際相符,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錄檢員審核退檔情況,如有疑問,將與院校溝通協調或提出復議要求,各院校應認真對待錄檢員提出的復議意見,並將復議結果傳真給錄檢員。
退檔完成後,招生院校須列印不予錄取考生名單及原因加蓋公章後,以傳真方式發給錄檢員。
6.提交錄取結果
院校預錄取數與招生計劃數相符並且確定錄取專業後,需在規定時間通過錄取系統上載數據,錄檢員審核通過後即可完成錄取工作。
7.發放錄取名單
院校錄取工作結束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列印錄取名單,對民辦高校錄取的考生還須列印《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加蓋省招生委員會普通高校錄取專用章後於本批次錄取結束後3天之內寄給招生院校。
8.發放錄取通知書
由招生院校根據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加蓋該校公章後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民辦高校還須附帶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出具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一並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Ⅸ 怎麼解決大學本科教育存在的問題

導語:怎麼解決大學本科教育存在的問題呢?一間大學的辦學目的應該在於培養能為國家作出貢獻的人才,而不是為了提高學校的知名度。雖然口號大了點,但我相信,只要每個人都抱著這種心態去,我們的學校,我們國家的教育事業,更甚是我們祖國的未來,將在我們的手中得到更好的發展!

怎麼解決大學本科教育存在的問題

1.完善我國高等教育網網路體系,增強他在世界的影響力和輻射力,及高等教育的體系化和網路化:

開展中外強強合作辦學,努力打造以一流大學和學科,加快國際認證和我國高等教育的國際准入,及高等教育的國際化和開放化;加強高等教育符合國際標準的法規建設和遵循國際通行的學術規范,及高等教育的法制化和規范化;發展職業教育和數字教育,建立終身學習觀念,及高等教育的數字化和終身化。從而是我國高等教育首先從質量上達到或保持在高水平的運作平台上,以質量求的發展的機遇。

2.追求相對公平是社會主義制度和社會主義高等教育的本質規定和內在要求,社會主義高等教育必須堅持公平原則。

首先應完善助學保障制度,建立相對合理的獎、貸、助、減制度,盡可能保證親困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其次,建立對弱勢群體的“補償利益”制度,包括對地區弱勢、經濟弱勢、身心弱勢的群體的利益補償,及高等教育向這些弱勢群體傾斜。最後,針對不同高校的發展起點的不同所衍生的二次不公平問題,可以建立對弱勢高等教育機構的資助制度,鼓勵如是高等教育的機構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和多渠道。

3.要保證高等教育大眾化的適應性和質量的延續性,就必須建立高等教也質量的監控機制。

具體地說,一是高等教育質量觀的多樣化,即學術上的質量觀、滿足社會需求的質量觀和整體性質量關;二是樹立牢固的質量意識,把質量與法制觀念緊密結合起來,做到依法治教,依法保質;三是建立內控質量監控機制和外控質量監控機制,即內部建立校、院、系、班四級教學質量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外部應建立政府、社會和相對獨立的評價機構三方互動有互不幹涉的質量監控機制。四是建立與國際接軌的高等教育質量監控的標准化和數字化,從而使中國的高等教育達到世界的教育標准。

4. 教育的過度發展與“知識型勞動力過剩”的互動必然造成教育資源的配置不當和投資效率低下。

為了解決高等教育人才培養與社會人才需求不相適應的問題,一方面要改進教學內容、教學方式、培養模式另一方面加大求職輔導的力度,提高畢業生核心就業競爭力——工作能力,提高就業率、薪資、社會滿意度,為宣傳高校吸引生源提供第三方公正和專業性權威依據。

5.教育者方面,應加強自身的文化和道德修養,強化法律意識,起到積極表率作用。

學生方面,認真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崇尚科學與法律,不斷提高自身修養,做一個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合格的新時代大學生

怎麼解決大學本科教育存在的問題

(一)改變外部條件

xx學院是一直堅持“立足梅州, 面向基層” 的辦學宗旨, 發揚艱苦奮斗的辦學傳統, 弘揚“勤儉誠信, 立己樹人 ”的校訓, 立足地方, 依託地方, 服務地方。但是基於全國發展模式——以經濟發展為中心,梅州市政府同樣也是重點發展經濟,然而盲目的經濟發展所帶來的利益,讓政府忽略了高校教育對經濟發展的潛在能力。本人已在梅州生活一年多,據我所了解本地市政府對高校教育的投入少之又少。我校所處的地理位置相當特殊,是客家文化之都,更是梅州市唯一的高校,只是得不到地方政府的經濟的大力支持,然而,全國的重點大學所處之地都有相當多的高校,地方政府根本無法全都大力支持,這就突出了本校的優點所在。因此,本校若想在梅州立足,首先要提高本校學生對梅州的.貢獻,以此來吸引梅州市政府的重視,進而提高本校的知名度,最終可以吸收更多的優質生源,為學校注入新的力量。

(二)改革內部制度

一間大學的內部制度的中心肯定是學生,所以我們學校更應該增強領導與學生、教師與學生的聯系,進而完善我校教學管理制度,最終達到提高學生對學校的歸屬感。教學管理是按照教學的規律和特點, 對教學工作進行計劃、組織、控制、監督的過程。在高校的管理中, 教學管理的規章制度建設是一項重要內容, 要從學校的發展規劃, 專業的發展規劃到組織和引導院系各專業進行專業建設, 課程建設等方面, 根據各種教育教學活動的需要, 實現最優組合, 形成科學運行機制, 發揮整體效益, 就必須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規范化的、科學的、完整的教學管理制度。

(三)加強學生的創新力

創新力是一間學校永恆的動力,更是一個民族、一個國家永恆的動力。縱觀我校各方面的情況,其實我校落後於國內重點大學的原因只在於創新力較弱。我校學生在省級、國家級科學創新比賽中所獲得獎項的項目,對於實際的應用起不了大作用,故我校應重視學生的創新力的實踐應用,讓本校學生對梅州市作出貢獻,引起政府重視,從而得到更多的經濟來源。獲獎情況、考上碩士研究生的人數,這些方面對一間學校的影響的卻不少,但是起不到決定性的勝利。所以我們學校應該組織各二級學院建立專業知識實踐創新隊伍,培養一批創新力較強的學生隊伍。

Ⅹ 北京師范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的規定原文

第一章 入學與注冊
第一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經我校錄取的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報到,並按規定繳納學費,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招生辦公室請假。超過規定期限兩周(含)未報到者,除不可抗力或學校批準的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和學校新生入學體檢標准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准予注冊並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三條 對患有疾病達不到學校入學體檢標準的新生,經北京師范大學醫院(以下簡稱校醫院)或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診斷,不宜在校學習,但經短期(一年內)治療可達到入學體檢標準的,准予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新生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應向所在院(系)遞交申請,院(系)填寫《北京師范大學學生保留入學資格審批表》,經院(系)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後報學生處審核,由主管校長批准。
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應在接到學生處通知後,在規定的時間(一般為兩周)內辦理離校手續並離校;未按期辦理離校手續並離校者不再保留入學資格。
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不具有學籍。欲取得學籍者應在下一學年開學前一周內,向所在院(系)遞交申請,並附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診斷證明;院(系)填寫《北京師范大學學生保留入學資格審批表》,經院長(系主任)簽署意見後報學生處審核。
經學校審查符合入學體檢標准者,報主管校長批准,經批准入學者,隨下一級新生重新辦理入學手續;不符合學校新生入學體檢標准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條 已經取得學籍的學生必須於每學期開學時,在學校規定時間持學生證到學校報到,辦理注冊手續。每學年秋季學期開學時繳納本學年應繳納的學費。不符合注冊條件或未經學校批准而不繳納學費者,不予注冊。
凡因故不能如期注冊者,必須請假,履行暫緩注冊手續,請假程序按本規定第九條辦理。逾期兩周不注冊又無正當理由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在校生注冊條件: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體檢合格 , 按時辦理各項學籍手續,按時繳納學費。
第五條 未注冊的學生不享有在校學生的待遇。
第二章 學制與在校修讀年限
第六條 本科學制四年。本科生在校修讀年限一般為四年。休學時間不計入在校修讀年限。
學生提前完成主修專業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可以申請提前畢業。提前畢業的學生按學制年限額度繳納全部學費。
申請提前畢業的學生,應於第五學期末提交申請。
准予提前畢業學生的學籍列入畢業年級,屆時達不到畢業要求而無特殊原因者,按結業離校。
第三章 修課與選課
第七條 學生一般應按照所在專業教學計劃的要求修讀課程。學有潛力的學生,可以根據課程開設要求自主確定學習進程,經院(系)主管領導批准後跨年級修讀課程。
學生可根據校際間協議(含學校選派留學生)跨校修讀課程。在他校修讀的課程類別、成績及學分,經院 ( 系 ) 及教務處審核後予以認定或轉換。
學生可以在修讀本專業課程的同時,根據學校輔修、雙學士學位教學計劃及《北京師范大學輔修、雙學士學位管理辦法》,修讀輔修專業課程或雙學士學位課程。
第八條 學生修讀課程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選課手續。未辦理選課手續者不能聽課或參加考試,否則成績無效。
課程一經選定,一般不得退課。學生確有特殊原因需要退課,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退課手續。未辦理退課手續且不參加該課程學習和考核者,按曠考處理。
一學期缺課時數達三分之一(含)者,取消該門課程的期末考試資格,考試成績以「 0 」 分、「不及格」或「不合格」記。無故不參加期末考試或考試不交卷者,按曠考處理,考試成績以「 0 」 分、「不及格」或「不合格」記。
第九條 學生應自覺遵守學習紀律。上課不遲到、不早退。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活動時,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並獲得批准,否則按《北京師范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辦法》處理。
學生請假須提交書面申請,三日以內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內由院 ( 系 ) 主管領導批准;超過一周報學生處批准;超過兩周報學生處,由主管校長批准。
未報到新生請假一周以內由招生辦公室批准;超過一周報招生辦公室,由主管校長批准。
因病請假應提供校醫院或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診斷證明。
學生請假期滿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仍不能回校學習者,應根據請假總時長,按照上述規定辦理續假手續並附有關書面材料,否則按《北京師范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辦法》處理。
第四章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條 學生應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均記入成績冊,並歸入本人檔案。
第十一條 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
考試課程的成績原則上採用平時成績與期末考試成績相結合的結構記分法。成績評定採用百分制記分辦法。成績在 60 分(含)以上者方可取得該門課程的學分。
考查課程的成績可以平時成績或期末成績作為課程的最終成績,也可結合平時成績和期末成績作綜合評定。成績評定可採用五級制或兩級制記分辦法。成績在及格或合格(含)以上者方可取得該課程的學分。
第十二條 採用平均學分績作為學生學習成績的綜合評價指標。凡考試課程成績均計學分績。
學分績 = 課程學分×考試成績
平均學分績 = ∑(課程學分×考試成績) / ∑課程學分
第十三條 必修課程不及格必須重修;選修課程不及格可重修,也可改選其它課程;及格課程不得重修。重修成績以實際成績記並註明「重修」字樣。
第十四條 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課程考試時,應在考試前向所在院 ( 系 ) 請假,經院 ( 系 ) 主管領導批准後生效。因病請假須提交校醫院或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證明。該課程成績暫以「緩考」記。被批准緩考的學生須重新辦理以後學期該課程的選課手續並參加期末考試。緩考成績按正常考核成績記載。畢業前未完成該門課程考試的,該課程成績改以「 0 」 分、「不及格」或「不合格」記。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參加考試者,按曠考處理,考試成績以「 0 」 分、「不及格」或「不合格」記。
第十五條 學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無效,以「 0 」 分、「不及格」或「不合格」記,作弊課程成績註明「作弊」字樣;另視其違紀或作弊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五章 免修與免聽
第十六條 自學能力較強,平時學習成績較好,或通過其它途徑學過某門課程的學生可申請免修。經考核,成績優良者可獲准免修。免修考核成績作為該課程成績記入成績冊。
思想政治理論、體育與健康、軍事理論、大學美育、綜合交叉、實踐類等課程以及畢業論文(設計)不能免修。
第十七條 學生因重修等原因確需修讀、但上課時間有部分沖突(一般不超過該課程總學時的二分之一)的課程,可申請免聽其中一門沖突部分的課程。申請免聽者應填寫《本科生免聽課程申請表》,經任課教師、開課院(系)、教務處同意後到教學服務中心辦理免聽手續。獲准免聽的學生必須按要求完成課程的作業及考試,方可獲得免聽課程成績。
第六章 轉專業與轉學
第十八條 學生一般應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轉專業:
( 一 ) 學生入學後因患某種疾病,經校醫院或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
( 二 ) 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或非本人原因,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
第十九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應向所在院 ( 系 ) 遞交《北京師范大學學生學籍變動申請審批表》,經所在院(系)以及接收院 ( 系 ) 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後報教務處審核,由主管校長批准。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原則上不能申請轉專業:
( 一 ) 已轉過專業者;
( 二 ) 招生時確定為定向生者;
( 三 ) 由專科(高職)升入本科者;
( 四 ) 正在休學、保留學籍者;
( 五 ) 已達到退學條件者;
( 六 ) 藝術類、體育類學生。
第二十一條 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二十二條 為了更好地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加強因材施教,學校為確有專長、轉專業後更能發揮其特長的學生提供一次專業二次選擇的機會。申請專業二次選擇按《北京師范大學本科生專業二次選擇管理辦法》辦理。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轉專業前取得的課程成績全部記入成績檔案,其相應的課程類別由轉入院(系)根據專業教學計劃以及學校的相關規定進行認定或轉換。
第二十四條 學生轉學,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章 休學與復學
第二十五條 學生原則上應連續完成學業。因特殊原因需要暫停學業或不能堅持正常學習者,可申請休學。
第二十六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 一 ) 因傷病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診斷,一學期內需停學休養治療超過兩個月者;
( 二 ) 一學期請假累計超一個月者;
( 三 ) 本人申請休學者;
( 四 ) 因其他原因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第二十七條 學生休學應向所在院(系)遞交《北京師范大學學生學籍變動申請審批表》;經院 ( 系 ) 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報學生處審核,由主管校長批准,學生處發給休學證明。學生接到休學證明後方可休學。
第二十八條 休學以學期為單位,一次申請不得超過一學年,最多可申請休學兩次,累計休學時間不得超過兩年。休學時間不計入在校修讀年限,休學期間學校保留其學籍。
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可保留學籍至退役後一年。
第二十九條 與休學學生有關的問題,按下列規定辦理:
( 一 ) 休學學生須按規定如期辦理休學手續後離校;
( 二 ) 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生待遇;
( 三 ) 因病休學學生,休學期間醫療費用及其他費用按照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 四 ) 休學學生往返路費自理。
第三十條 休學學生復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 一 ) 學生休學期滿,應於開學第一周向所在院 ( 系 ) 遞交《北京師范大學學生學籍變動申請審批表》;經院(系)主管領導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報學生處復查合格後,由主管校長批准,方可復學。
( 二 ) 因傷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應向所在院(系)遞交《北京師范大學學生學籍變動申請審批表》,並附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出具的病已痊癒可以正常學習的診斷證明;經院(系)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後報學生處,經學生處審核符合入學體檢標准者,由主管校長批准。
( 三 ) 學生在休學期間,如有違法犯罪行為,依據《北京師范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辦法》執行;
( 四 ) 復學者,依其修讀課程情況編入原專業相應年級學習。
第八章 留降級和退學
第三十一條 學習成績較差,自第三學期起,已取得主修專業的學分數平均每學期少於 17 學分者,給予學業警告,學生可申請留降級。
學生申請留降級,應向所在院(系)遞交《北京師范大學學生學籍變動申請審批表》,經院 ( 系 ) 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後報教務處審核,由主管校長批准。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留降級一次。畢業學年不能申請留降級。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退學:
( 一 ) 自第五學期起,已取得主修專業的學分數平均每學期小於 15 學分者;
( 二 ) 休學、保留學籍期滿不辦理復學手續,逾期兩周(含)以上者;
( 三 ) 申請復學,經學校復查不合格者;
( 四 ) 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者;
( 五 ) 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離校連續兩周(含)以上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者;
( 六 ) 超過兩周未注冊且無正當事由者;
( 七 ) 本人申請退學者。
第三十三條 學校對申請學生進行退學處理,由學生所在院 ( 系 ) 填寫《北京師范大學學生學籍變動申請審批表》,經院(系)主管領導提出初步意見後,報教務處和學生處審核,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
對退學的學生,學校將出具退學決定書並送達本人,無法送達的可留置送達、郵寄送達或在校內公告。對退學學生的處理結果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備案。
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可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申訴程序參照《北京師范大學學生申訴管理辦法》辦理。
第三十四條 與退學學生有關的問題,按下列規定辦理 :
( 一 ) 退學學生應在通知規定的時間(一般為兩周)內辦理手續並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 二 ) 對患有精神病、意外傷殘或其他嚴重疾病等而不能自理者,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領回。
第九章 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三十五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德、智、體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准予畢業,由學校頒發畢業證書。符合《北京師范大學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工作細則》中有關規定者,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十六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未達到畢業要求,但取得的學分數達到所在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總學分數 90 %(含)以上者,學校發給結業證書。
學生結業後可在兩年內以旁聽的方式繼續完成學業,達到畢業要求者,可申請換發畢業證書。畢業證書中載明的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符合《北京師范大學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工作細則》中的有關規定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兩年內未申請換發畢業證書的,學校不再受理。
第三十七條 學滿一學年 ( 含 ) 以上,取得的學分數低於所在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總學分數 90 %者,學校發給肄業證書。
第三十八條 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跨學科門類輔修其它專業課程,達到該專業輔修要求,且符合主修專業畢業要求者,發給北京師范大學輔修專業證書;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跨學科門類修讀雙學士學位課程,達到雙學士學位教學計劃要求,且主修專業達到學士學位標准者,發給北京師范大學雙學士學位證書。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未達到輔修、雙學士學位教學計劃要求的學生,允許在畢業離校後兩年內,以旁聽的方式繼續修讀剩餘課程,達到輔修或雙學士學位要求後,可申請補發北京師范大學輔修專業證書或雙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九條 學校將每年頒發的畢(結)業證書信息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審核、注冊。
第四十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的入學者,學校不發給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對已發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由學校追回,無法追回的宣布證書無效,並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備案。
第四十一條 畢業、結業、肄業和學士學位等學歷或學位證書遺失或損壞,經學生本人申請,由學校檔案館核實後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如其它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以本規定為准。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由北京師范大學教務處和學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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