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學本科招生通知
⑴ 關於高校專項計劃
一、招生對象及條件
「高校專項計劃」主要面向有關省(區、市)確定實施的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
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①符合2016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②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③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辦法由有關省(區、市)研究確定。
二、招生計劃及優惠政策
2016年計劃招生70人,入選人數不超過「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計劃的2倍,全部為理工科計劃。具體招生專業為:機械類、能源動力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環境工程、冶金工程、采礦工程、礦物加工工程、土木工程、安全工程。
入選合格考生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在入選考生里綜合成績排名前10%的考生,高考實際考分達到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即可(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2)其他入選者高考實際考分達到我校在當地模擬投檔線下40分(江蘇省20分)以內,且不低於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
三、申請流程
1.網上報名:符合我校報名條件的考生須登錄「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注冊,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完成報名申請後用A4紙列印報名申請表。網上報名時間為2016年4月6日-4月25日。
2.材料准備:
(1)《北京科技大學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申請表》,加蓋中學公章,並由中學負責人簽字。
(2)個人陳述,須本人手寫,字數限1200字以內,內容必須包含以下4個方面:①基本人生觀和價值觀;②主要參與的實踐活動(學生幹部、公益活動等)及感悟;③對申報專業的認知以及大學學業規劃;④學生自己做過的最有成就感的一件事情。以上作為四部分的標題。
(3)報名系統中上傳的獲獎證書(復印件)等資料(須加蓋中學公章)。
(4)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註:以上材料均需A4紙標准,不要封面和封底。
考生需將以上材料一同於4月28日之前以特快專遞方式寄至北京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收件人:王老師,聯系電話:62332893,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0號,郵編:100083),郵件請註明:高校專項計劃申請材料。考生可從「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台」查詢申請材料是否寄達(申請材料概不退還)。
四、選拔程序
學校招生辦公室、相關學科專家和紀檢部門共同參與實施「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過程,確保招生的公平和公正。
1、材料初審:我校成立專家評審組,對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初審,結合考生申請材料及培養潛質確定初審合格考生名單。
2016年5月30日起考生可在「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台」查詢初審結果。初審合格考生名單在我校本科招生網站公示,無異議者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並報學生所在省級招辦備案。學校不再通過書面或電話通知本人。
請初審合格者於2016年5月30日關注「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台」公布的「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考試通知」,了解考試相關安排,並在網上進行考試確認。
2、復試:初審合格考生方可到北京科技大學參加復試,測試形式為筆試和綜合素質評價,考生綜合成績=筆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成績。(總分350分)
(1)筆試:筆試內容為數學、物理,滿分為300分。
(2)綜合素質評價
綜合素質是專家根據考生報名提供材料的學業水平、榮譽稱號、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個人陳述等多方面對考生進行評定。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滿分為50分。
3、確定入選名單並公示:
按照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確定「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入選考生候選名單、優惠檔次和認定專業,並報請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
入選考生名單將在我校本科招生網公示,無異議者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並報學生所在省級招辦備案。請考生自行登錄「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台」查詢考試結果,學校不再通過書面或電話通知本人。
4.高考錄取辦法:
(1)入選考生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具體志願填報方式、填報時間等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為准。
(2)入選考生須在第一或第二專業志願中填報我校認定專業,前兩個高考專業志願中的非認定專業在錄取中不享受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優惠政策,非認定專業須考生實際考分達到我校相應普通類專業錄取分數方給予錄取到非認定專業。
若考生沒有按我校以上要求填報高考志願的,不再享受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錄取的優惠政策。
(3)入選考生請務必在高考成績公布且高考志願填報後,須在2016年6月下旬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下載「《2016年北京科技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高考成績志願回執》」,填寫並及時傳真回我辦,未及時回傳此回執,視為自動放棄「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認定資格,不再享受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錄取的優惠政策。(請關注2016年6月下旬我校本科招生網上發布的「2016年北京科技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高考成績志願回執填報注意事項」)
五、監督機制
1、學校在「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錄取過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對選拔辦法、標准、程序以及結果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2、「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和監督,對招生工作參與人員加強管理,嚴防權力尋租現象發生。
3、中學及考生本人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申請和推薦工作。推薦材料必須屬實,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被推薦考生的選拔資格。
六、報名及考試安排
1、網上報名截止時間:2016年4月25日
2、材料郵寄截止時間:2016年4月28日(以學校收到推薦材料為准)。
3、網上確認時間:2016年5月30日-6月1日(初審合格考生須在此時間段登錄「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台」確認是否參加復試,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確認的視為放棄復試資格,不再安排考場)。
4、報到及考試時間:初審合格的考生方可參加考試,2016年6月10日報到,6月11日考試(請關注我校網上「北京科技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考試通知」)。
⑵ 北京科技大學轉專業,2019年北京科技大學大一新生轉專業入學考試
北京科技大學 轉專業, 北京科技大學 大一新生轉專業入學考試
一、學校簡介
北京科技大學 是一所以工為主,工、理、管、文、經、法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國家首批「211工程」建設高校、首批「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建設項目試點高校、全國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學校牽頭的「鋼鐵共性技術協同創新中心」成功入選國家「2011計劃」。
地處首都北京、地理位置優越學校位於海淀區學院路,這里是北京最著名的高校聚集地,學風濃郁、人才雲集、交通便利,21所高校組成的學院路教學共同體開設跨校選修課,可以實現學習資源的最大共享。學校本科、研究生的培養均在學院路本部完成。
學科門類齊全,優勢專業眾多學校以工為主嫌返,工、理、管、文、經、法等多學科協調發展,學科門類齊全,專業涉及廣泛。材料、冶金和礦業3個一級學科在全國學科排名一直穩居前三,同時擁有機械、自動化、計算機、通信工程、土木工程、車輛工程、能源與動力工程以及經濟管理類等眾多優勢專業。在以機械電子和自動化的相關科研為支撐的全國大學生機器人電視大賽中,我校連續六屆穩居前三甲,其中兩次奪冠。
二、人才培養與教育教學情況,學生畢業去向
特色培養專業多,重視學生創新能力培養。學校材料、冶金等專業在全國排名一直穩居前三,同時擁有機械、自動化、計算機、通信、土木、車輛以及經管類等眾多優勢專業。設有理科試驗班、材料國際班、卓越工程師計劃等精英人才培養項目,為行業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和創新能力的拔尖人才。
入學後轉專業零門檻不設限,給學生二次選擇。除外語保送生、提前批錄取的學生外,所有必修課成績合格的在校本科生在一、二年級末均可提出轉專業申請。學校同時試行雙學位、第二專業以及輔修專業制度。
學生保研比例高,深造率高,就業去向好。近三年,學校本科生國內及國外讀研率近55%,保研比例高達20%。出國交流機會多,包括聯合培養、交換生、短期交流、公派留學等多種渠道。就業率連續三年保持95%以上,學生到國有大中型企業、科研院所以及各類機關事業單位的比例較高。
三、招生政策
1、學校在全國招生計劃及在京招生計劃
北京科技大學 本科招生計劃3350人,面向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高職100人,只在北京市招生。在京本科招生計劃總計197人,比略有減少,其中理工科招生計劃為172人,文史類為18人,藝術類為4人,國防生為3人。
2、招生新特點
北京科技大學 理工科英語專業不再招生,卓越工程師計劃的6個專業材料科學與工程(卓越計劃)、機械工程(卓越計劃)、自動化(卓越計劃)、能源與動力工程(卓越計劃)、冶金工程(卓越計劃)和礦物資源工程(卓越計劃)按照工科試驗班類(卓越計劃)統一招生,新生進校一年後開始分專業學習。
3、招生特色專業介紹
在京共有6個專業按大類招生,實行寬口徑培養模式,經過1—2年學習後,根據學生志願和學習成績進入不同的專業學習。
北京科技大學 大類招生專業名單
理科試驗班前兩年實行單獨培養計劃,第二學年末根據學生志願分專業,配備學術導師,同時進入課題組重點培養。完成教學計劃、綜合排名在前50%的學生可以申請本碩博連讀。未進入本碩博連讀的學生仍有機會參與第七學期的保研選拔,其選拔條件由教務處統一規定。
材料科學與工程專業按一級學科統一招生,兩年後由學生自主選擇「材料科學與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學」、「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功能高分子材料」、「表面科學與工程」共七個專業方向之一進行學習。
北京科技大學 近三年在京招生錄取分數線
分數
年份
最低分(理工)
最高分(理工)
平孫者禪均分(理工)
最低分(文史)
最高分(文史)
平均分(文史)
623
665
634
595
635
610
2013年
620
686
639
602
626
611
2012年
566
652
588
548
582
558
四、錄取規則
投檔比例:我校根據生源情況,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105%以內。平行志願省則塵份,考生服從調劑,體檢合格,一般提檔後不退檔。
專業級差:錄取專業時,按投檔考生的實際考分和專業志願順序,由高到低按「專業級差」方式依次錄取,「專業級差」根據生源具體情況確定,一般為2至1分(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加分政策要求: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辦的規定加分提檔,錄取專業時以實際考分為准。高考實際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其次為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五、咨詢方式
北京科技大學 校園開放日:6月19日;
北京科技大學 招生咨詢電話:62325294,62332893;
招生網址:zhaosheng.ustb.e.cn;
⑶ 北京科技大學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製訂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為 北京科技大學 ,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全國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學校之一,是首批進入國家“211工程”建設行列的高校,是首批“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建設項目試點高校。
第三條 校址及辦學地點: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0號(博士生、碩士生、本科生),郵編100083;北京市朝陽區管庄校區(高職生)。本科基本學制為4年,高職(專科)學制3年。
第四條 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 北京科技大學 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我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類、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國防生、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港澳台等。
第六條 北京科技大學 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北京科技大學 組建招生委員會,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校黨委書記任副組長,紀委書記、主管教學校領導、招生就業處、紀檢監察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任組員。
第八條 北京科技大學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受權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並將違規事實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4.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5.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7.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九條 北京科技大學 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十條 北京科技大學 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一條 北京科技大學 面向全國招生,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高考報名人數佔全國高考報名總數的比例和中央部門高校錄取人數佔中央部門高校全國錄取總數比例、生源質量、就業情況,認真研究,科學合理地確定本校來源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准。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二條 錄取原則
1.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的省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105%以內。對於實行順序志願的省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110%以內。
對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級招辦的規定加分、降分提檔,錄取專業時以實際考分為准。
2.江蘇省理工類考生(含國防生),選測科目之一須為物理,且等級要求達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級要求達到B+及以上;文史類考生,選測科目之一須為歷史,且等級要求達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級要求達到B+及以上;對進檔的考生以“先分數後等級”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願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的專業。已被我校認定的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藝術團考生在達到同樣等級條件時,方能享受相應的政策優惠。
3.錄取專業時,按投檔考生的實際考分和專業志願順序,由高到低按“專業級差”方式依次錄取,“專業級差”根據生源具體情況確定,一般為2至1分(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將進檔考生按實際考分由高到低分文理分別排隊,然後依次逐個安排專業)。當高考實際分數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有政策加分、相關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綜、外語、數學;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
4.英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需參加當地的英語口試,要求語言表達能力較強;日語、德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日語、德語為零起點),其它專業對外語語種不限制。
5.報考工業設計專業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
6.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7.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8.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等特殊類型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和我校有關簡章、辦法進行。
9.視覺傳達設計專業(藝術類)和國防生參加提前批次錄取,其它本科專業參加重點本科批次錄取,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和我校有關簡章、辦法進行。
10.體檢標准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我校按要求制訂的補充規定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北京市物價局核定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我校本科生各專業學費標准為:視覺傳達設計專業(藝術類)每人10000元/學年,其它專業每人5000元/學年。高職(專科)專業學費標准為:商務日語專業每人7500元/學年,其它專業每人6000元/學年。如果國家調整學費標准,將按新標准執行。本科住宿費標准:每人900元/學年,收費依據為“京價(收)字【2003】348號”。
第十五條 我校本科招生網站:http://zhaosheng.ustb.e.cn,咨詢電話:010-6232529462332893,傳真:010-82371778。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10-62332307。
第十六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 北京科技大學 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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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2022年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北京 科技大學 天津 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招生 工作 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和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 學校名稱: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
二、 辦學類型: 獨立學院
三、 辦學層次:本科
四、 學校代碼:13898
五、 學校地址:天津市寶坻區京津新城珠江北環東路1號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院設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院設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院招生工作全程由紀檢監察部門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准
第七條 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編制2022年分省分專業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准。預留計劃的使用將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根據各省生源情況,用於招生規模的適當調整。
第八條 本科 學費 標准: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工程、會計學、財務管理、法學專業15000元/生/年,英語、日語和朝鮮語專業18000元/生/年,護理學和康復治療學專業20000元/生/年, 藝術 類專業22000元/生/年,其他 理工 類專業18000元/生/年;住宿費15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准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院下發的2022年 新生 入學須知。如對當年度學費及住宿費標准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准為准。學院尚未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和減免學費工作,經濟困難考生慎重填報。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 志願 和 高考 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督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 順序志願錄取省市,其院校志願錄取以志願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願報考學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學院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數,才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院的考生,以此類推。 平行志願 錄取執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錄取規定。
第十一條 專業志願錄取,如考生符合專業錄舉配取要求,以投檔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辯答基;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二條 對於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原則上承認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高考加分。
第十三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單科分數較高(理科類科目依次為數學、語文、外語;文科及不分文理類科目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的考生。
第十四條 依據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頒布的《普通高等學 校招 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准攜謹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除日語和朝鮮語專業外,我院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 在 內蒙古 自治區根據內蒙招辦規定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對於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相關省(區、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區、市)的考生須滿足我院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八條 音樂表演(聲樂演唱)、音樂表演(鋼琴演奏)、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 計算機 作曲)、視覺傳達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游戲視覺設計)、環境設計、舞蹈教育專業參加所在省市獨立學院所在藝術類批次錄取;其他本科專業參加獨立學院批次錄取。藝術類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2022年藝術類招生簡章》進行。
第十九條 高水平藝術團錄取工作按照相關規定和學院有關簡章、辦法進行。
第二十條 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以特快專遞的形式寄發錄取通知 書 。
第五章 後續管理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後,學院依據《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學籍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二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征入伍新生,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學院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
第二十三條 學生可在入學後根據自身情況,依據《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校內轉專業管理辦法》提出轉專業申請,經學院審核批准後,可轉至其他專業 學習 。
第二十四條 獎學金設立:
(一)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8000元/人,及其他各類獎勵。
(二)學院設立「學院獎學金」,獎勵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
第二十五條 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地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院每年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並按照相關規定發放國家助學金;同時,學院設有勤工助學崗。
第二十六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 畢業 標準的頒發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 證書 ; 畢業生 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及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對符合《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暫行規定》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2022年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以前有關我院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准。
第三十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 填報志願 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招生咨詢
通信地址:天津市寶坻區京津新城珠江北環東路1號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 招生辦公室
郵編:301830
咨詢電話: 022-22410960、022-22410969
學校網址:http://tj.ustb.e.cn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監督電話:022-224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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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2022年北京科技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2022年 北京 科技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已經公布,以下是具體內容,供大家參考。
按照《關於2022年繼續做好重點高 校招 生專項計劃實施 工作 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北京科技大學2022年繼續通過「高校專項計劃」招收有關省(區、市)確定實施區域的農村學生。
一、招生對象及條件
「高校專項計劃」主要面向有關省(區、市)確定實施的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
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①符合2022年統一 高考 報名條件;②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③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戶籍、學籍資格審核由各省(區、市)完成。
按照政策規定,從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後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我校將嚴格執行政策規定。
二、招生計劃
2022年計劃招生70人(最終招生人數以教育部下達為准),非高考改革省份只招理科考生,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滿足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具體招生專業為:機械類、能源動力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冶金工程、礦業類、土木類、安全工程。
我校將根據各省入選人數和入選考生所填報專業及區域分布的合理性,確定「高校專項計劃」在各省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數,並通過北京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站(https://zhaosheng.ustb.e.cn/index.htm)和招辦微信平台公布。
三、報名流程
(一)網上報名
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登錄「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如實完整填寫報名信息。網上報名時間譽瞎為2022年4月11日-4月25日。
(二)上傳材料
考生須在報名系統中上傳以下報名材料:
1.報名系統生成的《北京科技大學2022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申請表》。學生下載列印後,本人和中學負責人親筆簽字,並加蓋中學公章。(特別提示:上傳至報名系統的申請表版本號必須與報名系統一致。)
2.個人陳述,須本人手寫,1000字以內,內容必須包含以下4個方面:①申請理由;②與報考專業相關的 學習 研究經歷,主要參與的實踐活動及慶斗空感悟;③對申報專業的認知以及大學學業規劃;④性格特點、愛好特長。
3.高中階段代表性獲獎 證書 原件或復印件等資料(3個以內),由中學鑒定並加蓋公章。
4.本人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在一張紙上)。
5.戶籍證明:戶籍卡或戶口本(首頁、戶主頁、本人所在頁),須能夠證明考生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的農村,且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6.考生在報名系統中提交信息時,必須寫明法定監護人的職業。
註:考生務必按要求准備相關材料,簽字蓋章齊全,材料完整,清晰可辨,否則將影響評審結果。
上述材料均須掃描或拍照(一定要清晰)後按系統要求上傳。《北京科技大學2022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申請表》掃描件上傳完成後點擊「完成上傳」,考生的狀態由「待上傳申請表」變為「待審核(請耐心等待學校審核)」,視為考生完成報名。考生須在我校高校專項計劃網上報名時間截止之前完成上述操作,否則視為放棄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報名。
考生無需郵寄 書 面材料,我校不接收紙質報名申請材料。
四、審核選拔
學校成立專家評審組,負責實施高校專項計劃評審工作。
(一)材料審核
在生源所在省級招生 考試 機構戶籍、學籍資格審核通過的基礎上,專家評審組將根據報名條件、申報材料、法定監護人的職業和整體報名情況等進行綜合評定,擇優確定入選考生名單。
(二)入選名單公示
2022年5月30日後考生可在「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台」查詢初審結果。初審合格考生名單將在我校本科招生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銷謹公示,並報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備案,無異議者取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資格。我校不再通過書面或電話通知考生本人。
五、 志願 填報及錄取辦法
(一)志願填報
取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資格的考生,高考 填報志願 時應在我校「本科招生網」公布的高校專項計劃本省招生專業范圍內填報專業志願,並按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高校專項計劃」相應批次及相關要求進行填報。
未按要求填報 高考志願 的考生,視為放棄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資格,不再享受相關錄取政策。
綜合改革省市考生所填報專業必須滿足我校2022年相應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二)錄取辦法
入選考生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投檔成績不得低於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 分數線 ,對於合並本科錄取批次的省份,按相應省份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根據我校公布的分省分專業計劃,按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依據北京科技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中的相關規定確定入選考生的錄取專業。
各專業體檢標准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錄取時,我校可根據各省入選考生高考志願填報情況及生源質量,對招生計劃在不同省份之間進行適當調整。
⑺ 2008年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招生章程
考研頻道我從官方網站轉載《2008年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招生章程》一文,謝謝閱讀!
第一章 總則<?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條 學校依法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結合學院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學院地址:天津市寶坻區京津新城珠江北環東路1號;學院代碼:13898
第三條 上級主管部門:天津市教育委員會。
第四條 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的本科層次的全日制獨立學院。
第五條 2008年在28個省市、自治區招生。
第六條 學制為四年,自2008年起招收的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者,由學院頒發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畢業證書,畢業證書以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名稱具印。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院設招生領導小組,負責招生工作;下設招生辦公室,實施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 本校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報考英語專業者應參加當地的英語口試 且合格。
第十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120%以內。
第十一條 高考實際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和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二條 按投檔考生的實際考分和專業志願順序、由高到低按「專業級差」方式確定,「專業級差」根據生源具體情況確定,一般為3至1分。
第十三條 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收第二志願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四條 往屆生的錄取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院的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藝術特長生招生錄取工作按照相關規定和我校有關簡章、辦法進行。
第十六條 體檢專業限報,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七條 學費標准:普通類專業12000~15000元/生、年。
第十八條 住宿費:1500元/生、年。
第四章 優惠政策
第十九條 學院設立獎學金:
(一)達到各省市重點線的考生顫好可以獲得新生入學特等獎學金10000元,人數不限。
(二)學院設立一、二、型弊三、四等「學生獎學金」,獎勵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獲獎學生比例為35%。
第二十條 學生可在入學後根據自身情況提出轉專業申請,經學院審核批准後,可轉至其他專業學習。[T1]
第二十一條 畢業生按國家就業政策實行雙向選擇,自主擇業。
第二十二條 平行志願錄取執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錄取規定。根據《江蘇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以及我校的實際,對江蘇省考生進擋後的排序規則採用「先分數後等級」的錄取辦法。
第二十三條 招生咨詢
□通訊地址:天津市寶坻區京津新城珠江北環東路1號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 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 301830
□聯系電話:010-62334558、022-22410960、022-22410969
□學校網址:http://tj.ustb.e.cn 或http://www.ustb.e.cn/tj
□電子郵箱: [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四條 卜洞族 本章程適用於2008年度招生,解釋權歸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
[T1]是否需要註明根據學校相關規定,或者寫明轉專業的時間
⑻ 北京科技大學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北京科技大學章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北京科技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全國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學校之一,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
第三條本科基本學制為4年。校址及辦學地點: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0號,郵編100083。
第四條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北京科技大學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北京科技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就業處組成。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履行咨詢和監督職能;招生就業處是執行機構。
第七條北京科技大學招生就業處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章程;
3.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並將違規事實報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根據需要組建各省(區、市)招生宣傳組,向考生和家長介紹學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5.客觀、公正地完成本科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7.配合學校有關部門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錄取資格復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北京科技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的監督下進行,並接受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北京科技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按照教育部招生計劃編制工作有關要求,根據學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數量、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狀況、考生對學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確定學校來源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選考科目等要求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准。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四章招生類型及錄取原則
第十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下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類、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部分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學生等。
第十二條錄取原則
1.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對於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對於實行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加分提檔和安排專業(加分分值最高不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於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確定錄取專業時,不設專業級差。
2.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必須符合我校2022年各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3.按照專業(類)進行志願填報省份的考生,達到分數後直接錄取到其所填報志願專業(類)。
4.按照學校或院校專業組進行志願填報省份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符合北京科技大學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分科類(或選考科目)按投檔成績排隊,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如各省(區、市)有明確的同分排序細則,則執行各省(區、市)同分排序細則;如各省(區、市)沒有明確的同分排序細則,則依次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綜、外語、數學;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不分文理省份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選考3科總分。
5.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的錄取規則。
6.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根據相應省份的安排實行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根據相應省份的安排實行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計劃。
7.關於退檔。
對於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體檢合格,學校提檔後不退檔。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所報專業志願已錄滿情況下做退檔處理。
對於實行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當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體檢合格,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將其調劑到其他專業;如果其他專業已錄滿或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做退檔處理。
8.外國語言文學類(包含英語、日語、德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他專業在教學培養環節使用的外語語種一般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重填報志願。
9.錄取時,不區分往屆生和應屆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10.學校部分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類等特殊類型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和學校有關簡章、辦法進行。
11.體檢標准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原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_2010_2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錄取資格復查。審查或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北京市物價局核定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2022年學校本科生各專業學費標准為:視覺傳達設計專業(藝術類)每人10000元/學年,其它專業每人5000元/學年。本科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每學年為750元至1200元。收費依據為「京價(收)字【2003】348號」。如果國家調整2022年收費標准,各項收費標准最終以北京市物價局核定的標准為准。
第十五條北京科技大學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建立起「獎、助、貸、勤、補、償」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安心學業,健康成長。新生入學時設有「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順利入學。
第十六條學校網址為https://www.ustb.e.cn/,學校本科招生網址為http://zhaosheng.ustb.e.cn/。咨詢電話:010-62325294,傳真:010-82371778。學校紀委監督電話:010-62332229。
第十七條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八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第十九條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⑼ 2008年北京科技大學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08年北京科技大學招生章程》來源於學校官方,請您放心閱讀,本文未增刪改一個字。我說。北京科技大學招生章程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北京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森畝攜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北京科技大學。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全國重點大學,是全國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學校之一,是首批進入國家「211工程」建設行列的高校。2006年,學校成為國家「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建設項目試點高校。
辦學目標:北京科技大學發揚「學風嚴謹,崇尚實踐」的光榮傳統,努力把學校建設成為規模適度,特色突出,國內一流,國際上有重要影響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成為國家培養高質量、高素質創新人才的重要基地,成為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和兩個文明建設的重要基地。
學制:本科基本學制為4年,高職(專科)學制3年。
校址及辦學地點: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0號;高職生:北京市朝陽區管庄校區。
第三條 北京科技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北京科技大學設立由校領導及招生、教學、紀檢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北京科技大學的招生工作。
第五條 北京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北京科技大學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北京科技大學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北京科技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室、招生監察辦公室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錄取
第七條 北京科技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110%以內。
第九條 錄取專業時,按投檔考生的實際考分和專業志願順序,由高到低按「專業級差」方式依次錄取,「專業級差」根據生源具體情況確定,一般為2至1分。
江蘇省學業水平測試選修科目我校設定為物理,等級要求達到AA。對進檔的考生以「先分數後等級」方式,按照A + A + 、A + A、AA的順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願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的專業。已被我校認定的自主招生考生和各類特長生在達到同樣等級條件時,方能享受相應的政策優惠。
第十條 報考我校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時,將依次接收服從專業調劑的非第一志願考生。我校依據各省投檔分數情況及非第一志願考生的高考實際考分設定志願分數級差,志願分數級差耐頃一般為40分以上。
第十一條 藝術設計專業(藝術類此伏)參加藝術類提前本科批次錄取;其它本科專業參加重點本科批次錄取。
藝術設計專業(藝術類)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學藝術設計專業招生簡章》進行。
第十二條 部分專業的特殊要求
①英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需參加當地的英語口試,要求語言表達能力較強;日語、德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日語、德語為零起點),其它專業對外語語種不限制。
②報考工業設計專業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
第 十 三 條 對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加分、降分提檔,錄取專業時以實際考分為准。高考實際分數相同的情況下,首先優先錄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其次為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四條 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條 國防定向生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學國防定向生招生簡章》進行。國防生錄取工作在省級招辦規定的批次進行。
第十六條 定向生、保送生以及自主選拔錄取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和我校有關簡章、辦法進行。
第十七條 藝術、體育特長生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和我校有關簡章、辦法進行。
第十八條 錄取工作體檢標准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理科實驗班:
學校為了培養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一流創新型人才,經教育部批准,從2007年開始招收理科實驗班。理科實驗班前兩年執行特別制定的具有特色的培養計劃,第二學年末,主要根據學生志願分專業,第三學年進入相應專業的自然班學習,並配備由資深教授擔任的培養導師,同時進入課題組重點培養。完成實驗班教學計劃的優秀畢業生具有保研資格,實行本碩連讀。理科實驗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原則上要求考生高考實際總分高出我校在本省錄取最低分20分以上。
第二十條 大專業與大類招生:
①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按材料科學與工程大專業統一招生,兩年後根據學生志願和社會需求按材料科學與工程、材料成形與控制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學、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功能高分子材料、納米科學與技術、表面科學與工程八個專業方向之一進行培養。
②經濟管理學院按大類招生,即新生報考和進入經濟管理學院學習時不分具體專業,統一為「工商管理」類。新生進校兩年後開始劃分專業學習,專業包括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工程、工商管理、會計學和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劃分的原則基本是自願與學院協調相結合,需要考慮學生在校前兩年的學習成績。另外,經濟管理學院各專業文理兼招,但要求文科考生有較好的數學基礎。
③信息工程學院的通信工程、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信息安全和智能科學與技術6個專業按電子信息科學類招生。經過兩年的信息基礎平台課程學習,電子信息科學類的學生將根據人才市場需求、本人志願和在校學習成績進入不同的專業培養。
④機械工程學院的機械工程及自動化、熱能與動力工程、工業工程和物流工程四個專業按機械類統一招生。學生入學後施行寬口徑培養模式,一年半後學生將根據本人志願和在校學習成績進入不同的專業學習。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收費標准:根據國家規定,2008年我校本科生各專業學費標准為:藝術設計(藝術類)專業每人10000元/學年,其它專業每人5000元/學年;高職(專科)專業學費標准為:商務日語專業每人7500元/學年,其它專業每人6000元/學年。如果國家調整2008年學費標准,將按新標准執行。住宿費標准:根據住宿條件,按照國家標准收取住宿費用。
第二十二條 獎助學金情況:我校針對本科生設立的獎學金分為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人民獎學金和社會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由國家設立,獎勵金額分別為8000元和5000元;人民獎學金由學校出資設立,金額從300元至5000元;社會獎學金為社會各界在我校設立的獎學金,有寶鋼獎學金、中國石油獎學金、POSCO獎學金、SONY獎學金、罕王特鋼獎學金等二十餘種,金額從2000元至10000元;除此之外,學校還設有科技競賽、學科競賽、體育之星獎學金等。以上所有獎學金的獲獎比例達50%。為了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費、生活費問題,學校設有國家助學金、中海油助學金、曾憲梓獎助學金等十餘種助學金,設有貸學金和困難補助,並幫助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校設有勤工助學中心,負責為學生聯系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三條 高招咨詢:
北京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10-62325294 62332893
學校網址:http://www.ustb.e.cn
招生網址:http://zhaosheng.ustb.e.cn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⑽ 2022年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春季考試招生章程
2022年 北京 科技大學 天津 學院春季 考試 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春季本科招生 工作 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有關春季本科招生政策、規定和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春季本科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院概況
一、學校名稱: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
二、辦學類型: 獨立學院
三、辦學層次:本科
四、學校代碼:13898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寶坻區京津新城珠江北環東路1號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院設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院設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院招生工作全程由紀檢監察部門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 收費標准
第七條 學院根據發展規灶鉛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編制2022年面向天津市春季 高考 本科招生計劃,並向社會公布。我院2022年春季本科招生專業和計劃詳見《2022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計劃》,或登錄天津招考資訊網(www.zhaokao.net)和我院網站(http://tj.ustb.e.cn)。
第八條 根據國家規定,我院按照天津市核定的收費標准對學生收費,本科 學費 標准:會計學專業15000元/生/年,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工程專業18000元/生/年;住宿費15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准詳見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院下發的2022年 新生 入學須知。如對當年度學費標准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准為准。學院尚未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和減免學費工作,經濟困難考生慎重填報。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 志願 和考生的總成績(考生文化基礎考試成績+職業技能考試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督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 院校志願錄取執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的錄取規定。
第十一條 專業志願錄取,如考生符合專業錄取要求,以投檔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二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如辯老定。
第十三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單科分數較高(依次為語文、數學、綜合能力、外語)的考生。
第十四條 依據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 校招 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渣升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我院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 學院在接到招辦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發放錄取通知 書 。
第十七條 已被我院春季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可再參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錄取。
第五章 後續管理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後,學院依據《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學籍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十九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征入伍新生,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學院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條 我院設有獎(助)學金以及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一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 畢業 標準的頒發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 證書 ; 畢業生 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及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符合國家及學院有關規定的畢業生,授予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2022年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春季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四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 填報志願 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學院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活動。對考生及其家長因參加中介機構或個人的招生活動而造成的損失,學院概不負責。
第二十七條 招生咨詢
通訊地址:天津市寶坻區京津新城珠江北環東路1號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 招生辦公室
郵編:301830
聯系電話:022-22410960、022-22410969
學院網址:http://tj.ustb.e.cn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