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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醫科大學本科學生學士學位授予細則

發布時間: 2023-06-02 06:21:30

㈠ 南方醫科大學2019年普高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南方醫科大學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2121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州市白雲區沙太南路1023號,郵政編碼510515;

順德校區:佛山市順德區容桂街馬崗大道33號,郵政編碼528305。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證書頒發: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准予畢業並頒發南方醫科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臨床醫學(本碩博連讀)八年制學生,達到培養目標,符合博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博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各專業一、二年級及專科專業一年級學生在順德校區學習,臨床醫學(本碩博連讀)八年制專業學生一、二年級在湖南長沙國防科學技術大學進行基礎課程學習,之後回校本部學習。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及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實施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四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可預留不超過計劃總數1%的招生計劃,用於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條 學校所有本科專業的錄取批次為第一批。專科專業錄取批次廣東省為第三批A線,其他省錄取批次按各省公布的批次執行。考生必須達到生源省所規定的各批次報考資格條件(如學業水平等級要求),方可報考我校。

第十七條 具備教育部保送資格考生的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南方醫科大學保送生招生實施辦法》。

第十八條 臨床醫學、英語、葯學、生物醫學工程、預防醫學、中葯學等專業按大類招生。新生入學後,再由相關學院按照有關規定,根據學生的學業成績並結合專業興趣進行專業方向的分流。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所有專業(含方向)均招收理科類考生。其中中醫學、法學(含衛生監督與管理方向)、經濟學、應用心理學、英語(含醫學英語方向)、商務英語、護理學、公共事業管理(醫院管理)等八個本科專業(方向)及護理專科專業同時招收文科類考生。

第二十一條 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二十二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南方醫科大學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按照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我校的錄取原則為“分數優先、遵循志願”。

1.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分兩步進行錄取。第一步:依照“分數優先,遵循考生第一至第三專業志願”的方法,按高考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考生第一至第三專業志願中最靠前且未滿額的專業。第二步:未被前三專業志願錄取的考生,再按“分數優先,遵循考生第四至第六專業志願”的方法,按高考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考生第四至第六專業志願中最靠前且未滿額的專業。

2.考生所有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並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3.當出現考生總分相同、專業志願也相同,但計劃名額不足時,按其所在省份投檔總分的排名順序錄取;若所在省份投檔時未排序,則對比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文科類依次對比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成績,理科類依次對比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

4.當報考我校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時,依次接收非第一志願投檔考生,但只能錄取到前一志願錄取後未滿額的專業。

第二十四條 申請保送學習的考生必須參加本校組織的保送生綜合考核測試,測試合格者,報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和國家教育部審核批准。

第二十五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的招收,從實際高考文化成績不低於我校在該省(自治區)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內的少數民族考生中擇優錄取。預科培養一年後,成績合格者轉入我校本科就讀。

第二十六條 港澳地區、台灣省學生、新疆高中班以及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各專業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臨床醫學(本碩博連讀)八年制和臨床醫學(卓越創新班)五年制兩個專業新生報到後須參加學校的英語復試,成績不合格者,調整到其他專業就讀。

第二十八條 對省級招生辦公室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臨床醫學本碩博連讀八年制專業除外〕。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室通過的各種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且無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九條 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廣東省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都須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第三批專科層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當考生考試成績和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予以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六章 招生體檢標准

第三十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則予正常錄取。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管理規定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色盲色弱的考生有嚴格的專業限制,請考生在填報志願時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填報。

第七章 收費標准

第三十二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准執行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規定。學費標准:醫學類專業:5760元/人·學年;理工類專業:5160元/人·學年;文管法經濟類專業:4560元/人·學年。

住宿費:執行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審批的相關標准【1500元∕人·學年,1700元∕人·學年(帶空調)】(宿舍水電實行定額管理,超出部分的費用,由學生自付)。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三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學校每年拿出專項基金,設立多項新生獎學金項目,用於獎勵第一志願報考我校、並被錄取的優秀新生;同時建立健全了優秀學生獎學金、單科課程成績優勝獎、國家獎學金、社會專項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減免學費、困難補助等形式的獎學助學機制,使每一個家庭經濟有困難的學生能夠安心學習,順利完成學業。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五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紀委監察處

聯系人:王老師

監督電話:020-61648149

傳真:020-61648107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六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6164850261648504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fimmu.com

招生網址:http://web2.fimmu.com/zs/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於南方醫科大學本、專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南方醫科大學委託南方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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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南方醫科大學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南方醫科大學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院校名稱:南方醫科大學
第四條院校國標代碼:12121
第五條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州市白雲區沙太南路1023-1063號,郵政編碼510515
順德校區:佛山市順德區容桂街馬崗大道33號,郵政編碼528305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高校
第九條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證書頒發: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准予畢業並頒發南方醫科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臨床醫學八年制(本碩博連讀)學生,完成培養計劃,符合博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博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及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所有專業錄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批次執行。考生必須達到生源省份所規定的各批次報考資格條件(如學業水平等級要求),方可報考我校。
第十五條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報到地點、教學地點和住宿校區以及其他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份(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准。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十六條具備教育部保送資格考生的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南方醫科大學2022年保送生招生簡章》。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按照普通類(文史類或歷史類、理工類或物理類)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投檔比例的要求和生源情況,學校合理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南方醫科大學投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願、以及學校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1.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不設置專業志願級差。普通類(文史類或歷史類、理工類或物理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規則出檔後,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志願。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則對比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文史類考生依次對比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成績(歷史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歷史),理工類考生依次對比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物理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物理)。
2.考生所填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並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3.當第一次投檔未能錄滿時,依次接收後續批次投檔考生,但只能錄取到前一次投檔錄取後未滿額的專業。
第二十二條申請保送學習的考生必須參加本校組織的保送生綜合考核測試,測試合格者,報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和國家教育部審核批准。
第二十三條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的招收,從實際高考文化成績不低於我校在該省(自治區)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內的少數民族考生中擇優錄取。預科培養一年後,成績合格者轉入我校就讀。
第二十四條港澳台地區學生,新疆、西藏內地高中班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學校各專業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六條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於除臨床醫學八年制(本碩博連讀)之外的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室通過的各種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且無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條對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普通本、專科層次普通類專業,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准。
第二十八條我校在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海南省、山東省、天津市、廣東省、河北省、遼寧省、重慶市、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江蘇省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在上述省份(直轄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准
第二十九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則予正常錄取。學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三十條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管理規定予以調整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色盲色弱的考生有嚴格的專業限制,請考生在填報志願時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填報。
第七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一條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納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二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收費標准
第三十三條學校收費標准按《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准執行。學費標准:醫學類專業7660元_人每學年;理工類、外語類專業6850元_人每學年;管理類、法學類專業6060元_人每學年。上級物價部門如對收費標准有所調整,則按最新核定的標准執行。
住宿費:執行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審批的相關標准【1700元_人每學年(帶空調)】(宿舍水電實行定額管理,超出部分的費用,由學生自付)。上級物價部門如對收費標准有所調整,則按最新核定的標准執行。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四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學校每年拿出專項基金,設立了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社會專項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減免學費、困難補助等獎學助學機制,學校承諾不讓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去就學機會,支持每一個家庭經濟有困難的學生能夠安心學習,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詢、
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六條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並接受相關申訴。
聯系人:黃老師
監督電話:020-61648149
傳真:020-61648149
第三十七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6164850261648504
傳真:020-61648524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smu.e.cn/
招生網址:https://portal.smu.e.cn/bkzs/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本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由南方醫科大學授權南方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為准。

㈢ 南方醫科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南方醫科大學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2121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州市白雲區沙太南路1023號-1063號,郵政編碼510515; 順德校區:佛山市順德區容桂街馬崗大道33號,郵政編碼528305。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證書頒發: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准予畢業並頒發南方醫科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臨床醫學八年制(本碩博連讀)學生,完成培養計劃,符合博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博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十一條 臨床醫學八年制(本碩博連讀)專業一、二年級學生在國防科技大學(湖南長沙)進行基礎課程學習,之後回校本部學習;臨床醫學(卓越創新班)、基礎醫學(院士創新班)全程在校本部學習;其他專業一、二年級在順德校區分屬四個書院,之後在專業所屬學院學習。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及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四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專科批次。所有專業錄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批次執行。考生必須達到生源省份所規定的各批次報考資格條件(如學業水平等級要求),方可報考我校。 第十六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份(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准。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十七條 具備教育部保送資格考生的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南方醫科大學2020年保送生招生實施辦法》。 第十八條 預防醫學、葯學、生物技術、生物醫學工程、康復治療學、公共事業管理、外國語言文學類等專業按大類招生。新生入學後,再由相關學院按照有關規定,根據學生的學業成績並結合專業興趣進行專業(方向)的分流。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所有專業(含方向)均招收理科類考生。其中中醫學、針灸推拿學、康復治療學、法學(衛生法學)、經濟學(衛生經濟與醫療保險)、應用心理學、外國語言文學類(含翻譯、英語、商務英語)、護理學、助產學、公共事業管理(含醫院管理、健康服務與管理)等本科專業及護理專科專業同時招收文科類考生。 第二十一條 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二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南方醫科大學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按照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1.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不設置專業志願級差。高考總分相同時,按其所在省份投檔總分的排名順序錄取;若所在省份投檔時未排序,則對比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文科類考生依次對比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成績,理科類考生依次對比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 2.考生所填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並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3.當第一次投檔未能錄滿時,依次接收後續批次投檔考生,但只能錄取到前一次投檔錄取後未滿額的專業。 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原則單列,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 申請保送學習的考生必須參加本校組織的保送生綜合考核測試,測試合格者,報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和國家教育部審核批准。 第二十五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的招收,從實際高考文化成績不低於我校在該省(自治區)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內的少數民族考生中擇優錄取。預科培養一年後,成績合格者轉入我校就讀。 第二十六條 港澳台地區學生,新疆、西藏內地高中班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各專業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八條 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於除臨床醫學八年制(本碩博連讀)之外的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室通過的各種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且無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九條 對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普通本、專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專科層次專業的考生,至少須有1門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 第三十條 我校在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在上述省份(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我校在江蘇省按先分數後等級、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選測科目的等級是BB及以上,等級順序為A+A+→A+A→AA+→AA→A+B+→A+B→AB+→AB→B+A+→B+A→B+B+→B+B→BA+→BA→BB+→BB,同分同等級考生按數學、語文、外語科目的成績(含附加分)從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招生體檢標准 第三十一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則予正常錄取。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管理規定予以調整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色盲色弱的考生有嚴格的專業限制,請考生在填報志願時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填報。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三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四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三十五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准執行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規定。學費標准:醫學類專業7660元/人·學年;理工類、外語類專業6850元/人·學年;管理、經濟、法學類專業6060元/人·學年。上級物價部門如對收費標准有所調整,則按最新核定的標准執行。 住宿費: 執行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審批的相關標准【1500元∕人·學年,1700元∕人·學年(帶空調)】(宿舍水電實行定額管理,超出部分的費用,由學生自付)。上級物價部門如對收費標准有所調整,則按最新核定的標准執行。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六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學校每年拿出專項基金,設立多項新生獎學金項目,用於獎勵第一志願報考我校、並被錄取的優秀新生;同時建立了優秀學生獎學金、單科課程成績優勝獎、國家獎學金、社會專項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減免學費、困難補助等獎學助學機制,支持每一個家庭經濟有困難的學生能夠安心學習,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八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並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於老師 監督電話:020-61648106 傳 真:020-61648107 電子郵箱: [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九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 020-61648502 61648504 傳 真:020-61648524 電子郵箱: [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fimmu.com 招生網址:http://portal.smu.e.cn/bkzs/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專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由南方醫科大學授權南方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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