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本科生教學管理細則
『壹』 武漢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製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涵蓋的主要招生類型有:
1.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入學考試的學生:含普通高考學生、保送生、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強基計劃、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以下稱為農村學生「自強計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生、少數民族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等。
2.華僑、港澳台地區學生:含通過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學生入學考試錄取學生、澳門保送生、香港免試生、台灣免試生、通過澳門「四校聯考」成績錄取學生。
第三條 學校的校名為武漢大學(國標代碼10486),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注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八一路299號(郵政編碼:430072)。
第四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校領導、紀委書記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並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設立招生辦公室。
第七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等,並對本科招生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是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決策咨詢、民主管理和監督機構,負責研究、審議招生政策和制度,監督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維護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員會要吸納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
招生辦公室設在本科生院,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根據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全校教師和幹部中遴選招生工作人員參與學校招生宣傳、錄取工作以及參加部分招生形式(專業)的專業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試工作。
第九條 學校實行招生信息公開,通過武漢大學本科招生網(aoff.whu.e.cn)、武漢大學主頁(www.whu.e.cn)、官方微博、微信公眾平台、招生宣傳材料等途徑發布招生有關信息、公示選拔及錄取結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來源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統籌考慮各省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佔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優質教育資源享有情況、生源質量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來源計劃。
第十一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少量計劃,用於調節各省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
第十二條 學校實行專業招生計劃動態平衡機制。對於社會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基礎學科或就業形勢好但報考人數少的專業,可採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對個別社會需求量小、學生報考少的專業,學校可調整其招生計劃,對其採取減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辦法。
第四章 入學考試(考核)
第十三條 普通高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國家專項計劃、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文化統考)、強基計劃、農村學生「自強計劃」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強基計劃、農村學生「自強計劃」考生還須參加我校組織的測試或選拔。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生源省份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相關專業統考,我校藝術類各專業錄取時認可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相關專業統考成績為專業考試成績,不再組織校考。
華僑、港澳台地區學生按照當年國家及我校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體辦法,組織對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強基計劃、農村學生「自強計劃」考生等進行遴選和考核測試,測試時間、方式、要求及有關事項以當年招生簡章為准。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投檔方式),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進檔學生若服從專業調劑且沒有其他受限性條件予以錄取,原公布計劃中未完成的計劃採取徵集志願錄取。根據各省平行志願模擬投檔情況,我校分省增加計劃原則上不超過原計劃的5%,增量計劃中因考生不服從調劑等原因造成計劃無法完成時,增量計劃收回。
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強基計劃、農村學生「自強計劃」考生的招生計劃及調檔名單由學校向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另行提供。
第十六條 在實行非平行志願的批次(投檔方式),當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時,學校接收非第一志願報考考生,但提檔人數不超過我校在該省剩餘招生計劃數,且只能錄取在該批次該類型該省尚有空額的專業。
第十七條 錄取時,對於按照國家政策及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可增加分數投檔的考生,除不做分省計劃的特殊類型考生外,我校認可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過20分。
第十八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實行分數優先的辦法。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相同時,考生高考總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優先錄取;考生高考總分也相同時實行同分取齊,即適當調整該省的分專業計劃,將處於競爭關系的同分考生都錄取到競爭專業。進一步尊重考生專業意願,若考生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我校招生計劃填滿專業志願(專業志願需不相同)且志願合理,則盡量滿足考生專業志願。否則,服從調劑的進行調劑錄取,不服從調劑的予以退檔。
在江蘇省,我校對普通高考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及以上,對獲得高水平藝術團資格的考生,其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及以上;所有考生的必測科目等級要求均為4C1合格。分專業錄取時,我校採用「先分數後等級」的辦法,即按照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投檔分數相同時,考生高考總分高者優先錄取;若考生高考總分也相同時按選測科目等級高低排序,相關科目等級高者優先錄取,相關科目理工類為物理,文史類為歷史;考生選測科目等級也相同時以同分取齊為原則,滿足處於競爭關系考生的專業志願。其他類別考生的測試科目等級須不低於江蘇省招辦的有關規定。
在內蒙古自治區,我校實行分數優先(分數清)的錄取辦法。
外語語言文學類專業除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另有規定外,口語不做要求。
建築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明確填報有該專業志願的考生。
馬克思主義理論類專業在提前批次招生,只錄取明確填報有該專業志願的考生,考生高考成績須不低於考生所在省的一本線。
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線指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部分特殊類型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十九條 我校各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後均須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並達到相應水平。
第二十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並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我校據此制定的《武漢大學關於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規定》(另文公布)。
第二十一條 保送生、藝術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強基計劃、農村學生「自強計劃」按教育部有關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當年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二條 在內地省份招收的面向西藏就業的定向生只錄取明確填報定向專業志願的考生,且限招應屆生,在學校投檔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降低40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但考生的高考總分須不低於考生所在省一本線。
第二十三條 民族班招生按教育部有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四條 華僑及港澳台地區考生的錄取辦法按聯招辦及學校有關招生簡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我校不予錄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六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書本費及各種證件(卡)工本費等費用,具體標准和辦法按湖北省物價部門的批復執行。
第二十七條 新生戶口遷移遵循自願原則。
按國家有關規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生等入學前須先辦理有關手續,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並將其退回原戶籍所在地。
新生入學後需要修改相關信息的,按武漢大學學籍管理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 新生可根據其高考成績以及在中學階段的表現參加武漢大學新生獎學金的評定。具體評獎辦法按照《武漢大學本科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實施。
第三十條 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持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證明向學校學生工作部申請辦理學費緩交手續;還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三十一條 藝術類學生、強基計劃學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學生以及建築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馬克思主義理論類、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護理學專業中通過降分錄取或徵集志願錄取的學生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外語類保送生不得轉入非外語類專業學習。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規定的課程,德、智、體、美、勞等各方面達到畢業要求,准予畢業,由武漢大學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按照《武漢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我校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或相應學位證書。
第三十三條 我校本科招生網站:aoff.whu.e.cn,咨詢電話:027-68754231,[email protected],學校紀檢監察部門電話:027-68753835。
第七章 違規行為處理
第三十四條 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我校組織的普通本科招生考試(考核)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將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學校工作人員在招生工作中有瀆職、違規、違紀、違法等行為的,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會同學校招生部門調查、核實後,依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將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對在招生考試工作中違反國家及學校的相關規定,嚴重違背招生誠信、失職瀆職、破壞招生秩序的學校二級單位,學校將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限制招生、暫停招生等處理;並依照相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及未盡事宜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自印發之日起生效。學校原有的關於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簡章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准。
『貳』 武漢大學掛科了還能不能轉專業
武漢大學掛科了不能轉專業。
見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2014年普通本科生轉專業實內施細則
(一容)在原專業學習的必修課程不得有不及格;
(二)申請轉入我院數理經濟與數理金融試驗班、金融工程專業和經濟學基地班的學生,高考數學成績應達到數學單科總分的85%及以上,且在原專業學習的所有課程的平均學分績點(GPA)不低於3.5;同時,申請轉入數理經濟與數理金融試驗班、金融工程專業的學生,必須是理科高考生;
(三)申請轉入我院各學科大類的學生,在原專業學習的所有課程的平均學分績點(GPA)應不低於3.0;高考時,高考數學成績應達到數學單科總分的80%及以上。申請轉入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的學生,必須同時是理科高考生。
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2014年普通本科生轉專業實施細則——通知公告——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http://ems.whu.e.cn/tzgg/2014-01-14/19897.html
『叄』 武漢大學法學院的一、本科生培養
針對法學、社會學是治理國家、管理社會的治國之學這一學科特徵、緊扣21世紀教育發展的時代趨勢,形成了以培養高品位、高素質、高水平的治國之才為基本目標的教育思想觀點。「高品位」是指培養學生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忠於人民、忠於國家和忠於法律的精神風貌。「高素質」是指知識廣闊、思維敏捷、融通中西的綜合實力。「高水平」是指精通法律、熟悉政策、善於思辨、勇於創新的理論修養和實踐才幹。根據這一教育思想觀念,形成了鮮明的辦學思路:
1、更新教育理念,完善素質教育的培養模式。堅持「素質教育」、「個性化」、「多維度」、「前沿性」、「交叉性」、「學生是主體、教師是主導」等等一系列現代化教育的理念。法學教育界存在的問題是法學教育如何體現。為此,我們始終貫徹,一是「寬口徑」,將法學原來的七個專業合並為一個專業;二是「厚基礎」,要求在文理滲透和學科交叉中,擴大學生知識面;三是因材施教,發揮學生的自主性;四是全面實施「學分制」;五是在國家確定法學專業十四門核心課程基礎上,我院另外增加兩門重要課程:環境法和人權法,擴大選修課;六是突出實踐環節,完善實習基地,使法學這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名符其實。
2、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塑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法律人才。著力以下素質的的全面提升:
(1)法律倫理。法律職業者必須具備的思想素質至少應當包括:立法為公,執法為民的職業宗旨;追求真理,維護正義的崇高理想;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堅定信念;認同職業倫理,恪守職業道德的自律精神。(2)文化素質。法律人應當具有廣闊的知識背景、工具性技能(如外語、計算機技能)、人際溝通能力。(3)身心素質。 健康身體和良好心理是法律人職業的必然要求。(4)法律素質。法律素質包括法律思維能力、法律表達能力和對法律事實的探索能力,其中,法律思維能力是核心。法律思維能力包括准確掌握法律概念的能力、正確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題的能力、法律推理的能力、對即將做出的法律裁決或法律意見進行論證的能力。
3、我們堅持以本科為本,確立教學的中心地位。提高法學教育質量是法學院謀求發展的永恆主題,堅持以培養人為目的,教育質量至上,竭盡全力抓好教學質量,是該院生存和發展的根本。通過樹立全新的質量理念和全新的辦學理念,樹立國際意識和全球意識,以具有國際性和競爭力的法學教育來應對經濟全球化,教育國際化和法律國際化的挑戰。在我國加入WTO的背景下,逐步確立與國際接軌的質量觀念、法治觀念、競爭觀念和效益觀念,增強全體教職工的發展意識、服務意識、競爭和質量意識,提高法學教育在教育競爭中的綜合實力和應變能力。
通過不斷優化和反復修訂,學院形成了以理論知識為基點、以全面發展為目標、以創新能力為突破口的法學專業和社會學專業本科人才培養方案。在培養目標方面,在培養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著眼於學生的分析能力和表達能力,使其成為能從事各種法律實務和社會學工作及相關職業的高級專門人才。在專業特色和培養要求方面,突出基本功訓練和規范分析及實踐能力,強調與國際接軌及國際化、全球化的優勢。在課程設置方面,形成了通識課、專業課和專業基礎課三大板塊,特別是以十四門核心課為基幹,實行了綜合性與專門性、理論性與務實性、知識性與創新性相結合的課程體制,加大選修課選課比例,開設出在一般大學所不能開設的層次高、專業性強的選修課。
按照知識、能力、素質協調發展的要求構建新的人才培養模式,是新世紀高校教育的嶄新課題。社會的迅速發展及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對高等法學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為適應新形勢的需要,我院立足實際,面向未來,廣泛借鑒國內外法學院的辦學經驗,整合已有的學術教育資源,充分吸收各類社會資源,從課堂教學和課外實踐兩個方面進行改革創新。力圖把傳統「經院式」的法學教育轉變為融理論和實踐為一體的培養高素質法律人才的職業教育模式。既嚴格把關系統地傳授學生必要的法學知識、訓練學生靈活運用法律的技能和方法,又高度重視學生崇高的法治觀念的培養和法治情操的熏陶。不斷優化知識結構,強化實踐能力,全面提高學生綜合素質,造就一批國家法制建設急需的厚基礎、寬口徑、復合型、高層次的法律人才。到2014年,我院已在創新教學理念、改革培養模式、豐富知識結構等方面形成了三大特色教育。
1、社會弱者權利保護中心——「知行合一」,服務社會。
法律的生命在於運用。要使法律的價值、作用真正在現實中發揮出來,從文本走向社會,走向公民生活,就必須重視學生法律運用的素質與能力的培養。我院秉著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教育原則,歷來注重法學的實踐教育。1992年5月20日,武漢大學法學院萬鄂湘教授(曾任最高法院副院長、現任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發起成立了全國第一家民間法律援助機構??武漢大學社會弱者權利保護中心,將其作為法學院的教育實踐基地,以踐行「知行合一,服務社會」的理念。
中心自創辦以來,秉承「為求社會公正,以最優秀的法律專業人才為最需要法律幫助的人依法提供最佳的法律服務」的宗旨,以「匡扶正義,法治至上,心懷社會」為己任,憑借其專業、素養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國內外獲得了極高的聲譽。先後被國務院、團中央、司法部和團省委授予「全國扶貧助殘先進集體」、「全國首屆青年志願者傑出集體」、「全國第二屆法律援助先進集體」、「全國青年志願者活動示範點」等光榮稱號。本校中心下設婦女權益保護部、老年人權益保護部、殘疾人權益保護部、未成年人權益保護部、勞工權益保護部、行政訴訟部等6個部門,還專門與省婦聯、省總工會聯合開通了女職工權益保護服務熱線。
中心採用多種形式提供法律服務和援助,包括解答咨詢(電話接談、信件回復、接待來訪等)、訴訟案件代理、非訴訟案件代理(包括民間調解、庭外和解、勞動仲裁案件等等)和普法宣傳等。自創辦以來,中心已經接待咨詢3萬餘人次,電話咨詢3萬余次,回復咨詢信函2萬余件,還多次組織了街頭義務法律宣傳教育及咨詢活動。中心代理訴訟的案件達到1500多起,絕大部分以勝訴結案,贏得當事人和社會的廣泛贊譽。著名法學家、法學院教授韓德培先生、馬克昌先生以及余能斌教授和曾令良教授擔任中心法律顧問,極大地提升了中心的知名度和社會公信力。中心還積極組織或參與對外交流,美、法、德、加、日、英等國的專家學者曾多次來中心開展各種形式的交流和訪問活動,中心核心成員也多人次到這些國家進行訪問和交流。通過交流合作,取長補短,中心得到了進一步發展,並逐漸將其知名度延展到國外。
中心在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和援助中取得了積極的社會效應,同時還為法學院廣大學生構築了一個堅實而廣闊的實踐平台。學院依託「中心」組織學生到落後貧困地區進行普法宣傳,開展「法律扶貧」;組織學生開展法律志願者活動,進行專題調研,撰寫調查報告;先後組織近500名學生志願者在「中心」義務提供法律服務。他們幫助受虐待的婦女走上自立之路,為意外致殘的孩子獲得寶貴的賠償,幫助盲人找到安居之所……;這些法律實踐既加深、鞏固了學生的專業基礎知識,鍛煉了他們的法律實用技能,又增強了他們對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重大問題的感性認識。中心的實踐教學取得了豐碩成果,法學院連續五年被學校評為暑期社會實踐先進單位,共有兩人被評為省級社會實踐先進個人,近20支團隊被評為省級、校級優秀實踐團隊,近百支小分隊的實踐作品獲校級優秀成果獎。
2、法律診所教育――沒有標准答案的課堂。
法律診所教育是一種以人為本的實踐性教育,是將知識的傳授、能力的培養、素質的提升融於診所課堂之中,實現法律知識、法律理論的學習與法律實踐的有機結合的法律教育模式。2000年,在美國福特基金會的資助下,武漢大學等7所高校的法學院開始實施法律診所教育。我院將其作為大三學生的一門選修課推出。
法律診所在授課形式上,分為課堂教學與實踐教學兩個環節,是一所沒有標准答案的課堂。課堂教學,包括課堂討論、小組討論、單獨輔導等部分,採用案例分析、角色模擬、模擬法庭、錄像分析和診所游戲等方式,引導學生對有關法律問題進行深層次思考,探求法律真諦,體悟法治精神,訓練法律技術。其中,學生是教學活動的中心,在老師的組織下,通過模擬會見、事實調查、法律研究、咨詢、調解、談判和訴訟等場景,學生切身感悟到作為法官、律師、檢察官的處境,運用法律職業者的思維分析和解決問題並在演繹特定情節中獲得教益和啟發。指導老師的責任是評價、指導、監督學生學習法律職業的技巧和辦理具體案件,在教學過程中,所有問題都沒有標准答案,老師的作用是盡量啟發學生自己去尋找答案,鼓勵學生的學習主動性和開拓性,從而實現學生綜合能力的全面提升。
經過一段時間的課堂教學、模擬訓練後,在診所中學習的學生還要到社會弱者權利保護中心接觸真實的當事人,在指導教師的幫助下辦理具體的案件。中心成為診所開展實踐教學的基地,學生具體參與包括回復信件、法律咨詢、非訴訟代理、訴訟代理等活動。法律診所就像醫生的診所,學生們為社會弱者提供法律服務就像醫生做手術,將所學知識靈活運用,既了解社會現實,又增強了社會責任感。診所的老師大多在「中心」做法律援助多年,或是有多年律師經驗,他們對學生的「臨床」指導,包括接待當事人、調查事實、收集證據、參與談判、調解、分析案情、撰寫法律文書、代理訴訟、出庭等。
診所教育為法學教育開啟了一扇新的窗戶,打開了長久以來法學理論與法學實踐活動之間的隔閡。實踐證明,我院診所教育的成效非常明顯,接受診所教育的學生不僅具有濃厚的專業素養,也同時具備了較強的實際操作能力。在2001年「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中,法學院有一名同學獲得一等獎,一名同學獲得三等獎;在2003年「挑戰杯」中,有一名同學獲得三等獎和湖北省特等獎。在武漢大學組織的「自強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中,法學院有23篇作品獲獎,其中一等獎3篇,二等獎8篇,三等獎12篇,並獲得「自強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優勝杯。2000年,法學院蔣舸、余磊同學代表學校參加全國大專辯論賽獲得冠軍,參加國際大專辯論賽獲得亞軍,余磊同學同時獲得「最佳辯手」稱號。2003年,法學院辯論隊先後榮獲全國首屆「理律杯」高等院校模擬法庭辯論賽冠軍和首屆「天倫律師杯」湖北省高校法學院法學辯論賽冠軍。
3、中法法律雙學位班——打造國際化教育平台
武漢是法資企業聚積的城市,也是法國在中國設立領事館的城市之一。武漢大學多年來與法國方面形成了良好的學術交流氛圍。為了應對國際人才市場的挑戰,積極為培養從事涉外法律事務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法學院充分利用武漢地區的法語學習、實踐資源以及與法國法學界的良好互動,於2002年開始與外語學院法語系攜手創辦了中法法律雙學位班。
創辦中法法律雙學位班的主要目的在於,打破以往學校內部各專業學科之間的傳統界線,有效整合和配置優質教育資源,充分發揮不同院系不同專業的比較優勢,把學生培養成既具備法律專長,同時又熟練掌握法語的復合型高級人才。同時,以開辦中法雙學位班為契機,進一步發展中法兩國業已存在的文化教育交流與合作關系,增進雙方的彼此了解和相互信任。
雙學位班的培養目標是,通過在法律和法語兩個專業方向的學習,學生應當擁有扎實的法學基礎知識和法律技能,比較熟練地掌握和運用法語、英語和計算機技能,具有較強的開拓創新精神和職業競爭能力,成為學以致用的從事涉外法律管理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更好地為國家的現代化建設服務。學生畢業後的去向主要有三個層次:一是直接進入社會尋求相關工作,比如在法資企業、法資律師事務所、涉外商務機構、政府涉外部門、國際組織就業;二是繼續在國內攻讀碩士和博士;三是到法國的高等院校進一步深造,或者完成DESS學習,從事法律實務工作;或者完成DEA學習,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法學理論研究。
雙學位班的學制為4年,學生需要學習法理學、憲法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民商法學、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等法學專業核心課程,同時還必須完成基礎法語、中級法語、高級法語、法語視聽說、法語寫作、法國文化、專業法語、法漢互譯等法語專業核心課程。畢業生除完成必要學分外,還必須通過法語、法學論文答辯,並通過全國大學英語6級考試,才能獲得雙學士學位。
至今2014,我校,與拉羅爾大學開展了校際交流合作,邀請了法國方面有關專家來漢為雙學位班授課,而且還選送了成績優良的學生到該校進修。

『肆』 武漢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
直接給你文件算了~~~~~~~
武漢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
(武大教字【2006】49號,2006年3月30日頒發)
第一條 為了規范管理學校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本校普通本科畢業生的學位授予,本校舉辦的獨立學院的普通本科畢業生的學位授予工作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三條 本科畢業生符合以下條件者,由學校授予相應學科(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的學士學位: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品行端正;
(二)達到培養方案的各項要求,經審核准予畢業,其課程學習和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它畢業實踐環節)的成績,表明確已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並且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外語水平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非外語專業學生國家大學外語四級合格證書;
2、英語專業學生通過全國英語專業八級考試,法語、德語、日語、俄語專業學生國家大學英語四級成績達到425分及以上或獲得國家大學英語四級合格證書;
第四條 (非外語專業)高考外語考試科目不是英語的學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港澳台僑學生、外國留學生以及經學校認定的高水平運動員學生和藝術特長生,授予學士學位不要求國家大學外語四級成績。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授予學士學位:
1、政治上有公開反對憲法的言行,經說服教育仍堅持不改的;
2、在校期間因違反考試紀律受到記過、留校察看處分的,或違反考試紀律兩次的;
3、結業離校的;
4、外語水平未達到上述要求的;
5、經學校或學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查認為不能授予學士學位的。
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學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討論通過,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後可以授予學士學位:
1、因違反考試紀律受到記過、留校察看處分,畢業時考取碩士研究生的;
2、因違反考試紀律受到記過、留校察看處分後,被評為校級三好學生,或畢業時被評為優秀畢業生的;
3、經學院(系)、學校認定在學術上取得特別突出成績的。
第七條 本校舉辦的獨立學院的普通本科畢業生申請本校學士學位除達到以上要求外,還必須參加本校組織的課程考試且成績合格。
第八條 畢業或結業時未授予學士學位的學生不再補授。
第九條 學生必須在所屬高等學校參加國家外語四級或全國英語專業八級考試,否則武漢大學不授予其學士學位。
第十條 學士學位授予程序:
1、個人申請;
2、學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逐個審核學生的課程學分、學習成績、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它實踐教學環節)、畢業鑒定等材料,提出擬授予學士學位的畢業生名單;
3、教務部審核後,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通過,對合格者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證書。
第十一條 本細則自2006屆畢業生開始施行,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授權教務部解釋,原《武漢大學普通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暫行頒發》廢止。
『伍』 武漢大學取消返校重修是什麼時間
2019年5月10日
發布了武漢大學關於進一步深化學分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本科生人才培養實行彈性學習年限。學生的學習年限嚴格按照《武漢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修訂)》執行。學生可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提前畢業或延長學習年限,學生在校最長學習年限不得超過學制規定年限兩年。提前畢業或延長學習年限者,應當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同時,加強對本科生學習過程管理,健全學業預警機制,完善三學期制教學安排,取消返校重修,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陸』 武漢大學轉專業政策2022
武漢大學轉專業政策2022如下:
第一條為進一步深化學分制教學管理改革,堅持以學生發展為中心,尊重學生個性發展、自主發展,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規范對本科生轉專業工作的管理,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和《武漢大學普通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修訂)》(武大本字〔2017〕50號)的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八條轉專業程序:
1.學院負責統一組織轉專業工作,公布轉專業的工作實施細則,發布轉專業工作的具體通知(含接收轉專業學生人數),成立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和考核小組。
2.每學年春季學期開學後在學校規定的時間期限內受理轉專業申請,學生本人在本科教務系統中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3.在學校規定的時間期限內,學院灶毀根據學生培養目標對要求轉入我院的學生素質進行綜合考評。
4.凡符合申請轉入條件的學生均應參加轉專業面試(包括綜合素質面試和心理測試)。面試工作由考核小組統一組織實施。
第九條轉專業學生學費的收取按轉入專業、年級學費標准繳費。
第十條轉入我院的學生原專業的必修課要求不低於轉入專業相同課程的,可以隱顫備認定已獲得的成績和學分,否則應予以重修;原專業所修的其他課程可視具體情況記為選修課學分。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學院本科教學指導委員會負責解釋。
『柒』 關於武漢大學修雙學位的問題
其實教務部網站上都有。鏈接http://jwb.whu.e.cn/regulation.aspx
給你復制了幾個有用的文件:
武漢大學本科生輔修專業的實施辦法
發布時間:2005/11/10 16:51:00 | 所屬部門:學籍管理辦公室
第一條 主修專業課程成績優良且學有餘力的學生,可以輔修另一專業(跨學科專業),輔修時間從第二學年開始。
第二條 開辦輔修專業的學院(系)應充分考慮本單位教育資源及在校學生規模,並於每學年的第二學期第十五周公布開辦輔修的專業、招收名額、報名條件以及詳細的專業培養方案。
第三條 申請輔修第二專業的學生按以下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1.學生於期末前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武漢大學輔修專業(雙學位)申請表》,經所在院(系)審核批准後,交開辦輔修專業學院(系)審批;
2.開辦輔修專業學院(系)根據學生報名情況,可以通過考核辦法確定各專業的輔修學生名單並於開學初予以公布;
3.輔修學生應在開學前三周根據擬選課程學分到財務部門核算科交費,100元/學分,並將收據(一聯)和選課表交開辦輔修專業學院(系)教學秘書,由教學秘書上網添加學生名單;
4.輔修學生按照課表安排參加輔修課程的學習。
第四條 輔修學生自主設計學習方式,自主安排學習進度。既可以選擇隨輔修的專業班級上課,也可以參加單獨開設雙學位班的課程學習。
第五條 輔修學生的成績管理由開辦輔修專業學院(系)負責。
第六條 輔修課程考試違紀者除按學校規定處分外,取消輔修資格。
第七條 輔修課程不及格者須按學校規定繳納重新學習費。放棄輔修的學生,已繳納的選課費不退。
第八條 輔修另一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25學分及以上,獲得主修專業畢業證書,經輔修專業所在學院(系)審核,學校發給輔修證書。
第九條 輔修另一專業的學生符合《武漢大學雙學位授予暫行辦法》者,可授予學士學位(雙學位)。授予輔修專業學士學位(雙學位)由輔修專業所在學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學校審批。
第十條 不符合雙學位授予條件但達到輔修專業學分要求者,頒發輔修證書;未達到輔修專業學分要求者,其輔修專業課程成績,按選修課成績記載。
第十一條 學院(系)應於學生畢業離校前審核輔修學生課程成績和學位授予資格,填寫《武漢大學授予普通本科生輔修證書、雙學位證書審批表》,提出是否發給輔修證書及授予雙學位的意見。
第十二條 輔修學生成績單由開辦輔修專業的學院(系)列印、簽章後,一份交給學生本人,一份密封後由學生送主修學院(系)歸學生檔案,一份送教務部。
第十三條 1-2門輔修課程未修完的學生,可於畢業後1年內返校修讀不合格的課程,成績合格並達到輔修條件者,補發輔修證書。
第十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2005年及以後學生,2005年以前入學的學生,其成績管理由學生所在學院(系)負責,參照本辦法進行管理。
武漢大學關於授予普通本科學生輔修證書、雙學位證書審批辦法
發布時間:2005/6/23 9:44:00 | 所屬部門:學籍管理辦公室
為了規范我校普通本科畢業生輔修證書、雙學證書審批過程的管理,我校決定從2005屆普通本科畢業生開始使用《武漢大學授予普通本科學生輔修證書、雙學位證書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並制定以下實施辦法:
1.開設輔修和雙學位專業的院系於六月中旬前將輔修和雙學位專業方案報送教務部學籍管理辦公室備案。
2.輔修和雙學位專業學生的資格申報和審查工作由開設輔修和雙學位專業的院系負責,與普通本科應屆畢業生畢業審查工作同時進行。
3.擬申請輔修證書、雙學位證書的學生(包括畢業後擬返校補休輔修和雙學位專業的學生)在畢業之前向開設輔修專業的院系提出申請,由院系組織填寫「審批表」(一式兩份),回收後按編號順序排放。
4.院系對學生授證基本條件進行審核,確定是否授予輔修證書和學位證書,院系及院系學位委員會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並簽章。
5.六月中旬,院系將已通過審查資格的審批表(一式兩份)報送教務部,教務部將依據審批情況頒發輔修證書和雙學位證書。
6.未通過審查資格的審批表一份報送教務部,一份留存院系。
7.七月初學生憑所需材料(另行通知)到教務部學籍管理辦公室領取輔修證書和雙學位證書。
8.未通過審查資格的學生畢業後若申請補授輔修證和雙學位證書,參照《武漢大學往屆畢業生申請補授輔修證和雙學位證書辦法》執行。
武漢大學雙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
武大教字[2006]48號
發布時間: 2006/3/30 16:11:00 訪問次數: 4665
第一條 為適應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培養跨學科復合型人才,規范管理學校雙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具有學籍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輔修了我校跨學科(或非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以下條件者,經學校審查通過,授予其輔修專業所屬學科(哲學、經濟學、法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醫學、管理學)學士學位:(一)完成了雙學士學位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以及其它實踐環節,成績合格;(二)獲得了主修專業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三)外語水平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⒈非外語專業學生國家大學英語六級成績達到425分及以上,或獲得國家大學英語六級合格證書; 2.英語專業學生通過全國英語專業八級考試; 3.法語、德語、日語、俄語等專業學生以及高考外語考試科目不是英語的學生國家大學英語四級成績達到425分及以上,或獲得國家大學英語四級合格證書;
第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授予雙學士學位:(一) 未獲得主修專業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的;(二) 雙學士學位(輔修)課程考試違反紀律的;(三)雙學士學位課程學分或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等實踐環節未達到規定要求的;(四)外語水平未達到要求的;(五)經學校或學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查認為不能授予雙學士學位的。
第四條 畢業或結業時未授予雙學士學位的學生不再補授。
第五條 申請武漢大學雙學士學位學生必須在所屬高等學校參加國家外語四、六級或全國英語專業八級考試,否則武漢大學不授予其雙學士學位。
第六條 雙學士學位授予程序: 1.個人申請; 2.雙學士學位專業所在學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學生的課程成績、畢業論文(畢業設計)及其它實踐教學環節、畢業鑒定等材料,提出擬授予雙學士學位學生名單; 3.教務部審核後,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通過,對申請條件合格者授予雙學士學位並頒發證書。
第七條 本細則自2006屆畢業生開始施行,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授權教務部解釋,原《武漢大學雙學位授予暫行辦法》廢止。
所屬部門: 學籍管理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