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Ⅰ 山西大學商務學院可以轉專業嗎,有什麼要求
可以專業的。大一上學期考完試, 你要是想轉專業可以和導員說, 會給你安排考試 ,然後就可以轉啦。成績要中等以上的,成績太差比較難賺。電子學生檔案就轉不了 ,因為都是教育部統一管理的。
Ⅱ 山西大學商務學院能轉專業嗎
山西大學商務學院能轉專業。
山西大學商務學院是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學院坐落在太原,校園佔地面積1000畝。校舍建築33.2萬平方米。多媒體教室96個,語音教室13個,座位總數1.21萬個。
圖書館面積1.73萬平方米,座位數3186個,館藏紙質圖書103萬冊、期刊1316種、報紙138份、資料庫和電子圖書26T;校園網採用萬兆核心、千兆主幹、百兆桌面的方式提供現代網路服務;體育場館面積7.13萬平方米。
學院秉承百年老校山西大學的優良辦學傳統,教學管理嚴謹有序,校園文化充滿活力。辦學十八年來,學院堅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培養具有現代商務理念、創新意識和創業能力的高級應用型人才」的辦學定位,以「知行合一,德才兼備」為校訓,經過不斷探索與實踐,形成了以育人為根本、以學生為主體、以教學為中心的辦學理念;堅持使教育理念、內容、方法、手段和模式適應應用型人才培養的要求。

Ⅲ 進入山西大學能否轉專業
一、申請對象和條件
(一)學習成績優秀申請轉專業,僅限一年級學生申請,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入學當年高考成績在同一生源地同批次同類別錄取考生中排名前10%,且入學後修完第一學期全部課程,無不及格現象,必修課平均學分績點在該年級專業排名前40%的;
2、學生已修完第一學期全部課程,且成績優秀,無不及格情況,必修課平均學分績點在該年級專業排名前10%的。
(二)其他情況申請轉專業,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學生入學後發現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校醫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並經校醫院復核同意,確屬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
2、學生因學業困難,無法繼續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
3、學生對某一專業有濃厚興趣,在相關專業領域確有專長並能提供有效證明,轉專業後能更有利於其自身發展的;
4、學生復學後,原專業不存在或未招生的;
5、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需要適當調整專業的;
6、休學創業或參軍入伍退役後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並能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7、學校根據人才培養改革或創立試驗班的需求,需要進行專業調整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1、入學未滿一學期或三年級及以上的;
2、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
3、在校期間有違法違紀行為,受過學校處分;
4、從外校轉入我校;
5、在校期間已轉過專業;
6、申請由下一批次錄取專業轉入上一批次錄取專業(以山西省入學當年專業錄取批次為准);
7、山西省本科第二批次錄取,且高考成績低於擬轉入專業當年最低錄取分數線10分以上的;
8、體育類與藝術類之間互轉的;體育類、藝術類和其他專業類別之間互轉的;
9、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
10、可予退學的;
11、經學校認定不適合轉專業或無正當理由的。
Ⅳ 2020年太原理工大學轉專業,大一新生轉專業和入學考試
太原理工大學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鼓勵我校學生勤奮學習,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規范學生轉專業,制訂本辦法。
第一章轉專業的原則
第一條本科生轉專業應維護教育公平,尊重學生志願,發揮學生專長,培養創新型人才,不影響學生完成學業為原則。
第二條每個專業(類)允許申請轉專業的人數原則上為該專業(類)現有人數的10%,申請轉出的人數超出允許數時,按所學課程平均學分績點(GPA)從高到低排隊來確定,學生因病需調整專業的除外。
第三條每個專業(類)允許轉入的人數原則上為該專業(類)現有人數的3%。
第二章轉專業的條件
第四條學生入學後,一般應在錄取專業完成學業。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專業:
1.入學後因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學校指定醫療單位的檢查證明),或確有特殊困難(需學校認定),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仍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2.確有專長,有相關成果,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3.學習成績優良,學習成績排名在本專業的前10%內;
4.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發生變化,徵得學生同意,學校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五條屬於下列情形者,不予轉專業:
1.招生時國家已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含國防生,定向生;
2.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
3.應予退學的;
4.錄取為下一批次專業轉為上一批次專業的;
5.入學一學期以內或三年級以上的;
6.由外校轉學進入我校的;
7.已轉過一次專業的;
8.跨招生類別的;
第三章轉專業的程序
第六條轉專業工作每學年辦理一次,在每年的4月份開始。4月上旬,各學院向教務處報當年可接受轉專業的專業名稱、各專業可轉入的人數和對申請轉入學生的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必須包含面試環節,總成績用百分制。
第七條4月下旬,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填寫「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每位學生只能申請報轉一個專業,在規定的時間內交學生所在的學院,逾期不予受理。5月上旬,各學院對本學院申請轉專業的學生的材料進行初審,將符合要求的學生材料報教務處審核,教務處審核通過後將轉給學生申請轉入專業所在的學院。
第八條5月底前,學院成立轉專業工作小組,按公布的考核方式對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轉入的計劃,按擇優錄取的原則確定初選名單,報教務處。
第九條6月中旬,教務處審核匯總各學院上報的初選名單,報主管校長審批。
第四章轉專業的後續工作
第十條合格的轉專業學生必須參加原專業當學期的期末考試,學期結束時,出現第五條的情形者,取消其轉專業的資格。
第十一條教務處統一辦理獲准轉專業學生學籍異動手續,將轉專業名單發轉學生處、財務處、後勤處等有關部門。
第十二條轉專業的學生,依據轉入專業的培養方案要求修讀未修過的課程(含必修課和限選課);已修且成績合格的相同或相近課程可向所在學院申請轉換學分,學院同意後送教務處審批。學生轉入新專業後按該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修滿規定的學分,方可畢業。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零一四年十月
Ⅳ 太原理工大學轉專業政策
一、以下條件者,可自願申請轉專業
1、入學後因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學校指定醫療單位的檢查證明),或確有特殊困難(需學校認定),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仍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2、確有專長,有相關成果,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3、學習成績優良,學習成績排名在本專業的前10%內
4、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發生變化,徵得學生同意,學校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1、招生時國家已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含國防生,定向生
2、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
3、應予退學的
4、錄取為下一批次專業轉為上一批次專業的
5、入學一學期以內或三年級以上的
6、由外校轉學進入我校的
7、已轉過一次專業的
8、跨招生類別的
具體情況如下:
太原理工大學可以申請轉專業,申請轉專業要符合以下條件:
1、入學後因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學校指定醫療單位的檢查證明),或確有特殊困難(需學校認定),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仍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2、確有專長,有相關成果,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3、一年級學生學習成績排名在本專業大類前20%的(含20%)可在第一學期結束後申請跨大類轉專業,排名在本專業大類前30%的(含30%)可在第二學期結束後申請在同一專業大類內轉專業,一年級轉專業工作由基礎學院實施;
4、二年級學生學習成績排名在本專業前10%的(含10%)可申請轉專業;
5、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發生變化,徵得學生同意,學校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關於轉專業的其他規定。
《太原理工大學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專長生可以申請轉專業。專長生指經學校認定學生在某一專業上有明顯專長,或者具有某方面特殊才能,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的學生。(如:在核心期刊上發表過相應專業方面的論文,或發明專利,或在省級以上專業競賽中獲獎等),申請時需附上相關特長證明材料原件,經學校認定後確定轉專業資格。
特殊生可以申請轉專業,包括學習困難和身體原因。在原專業學習確有困難,無法繼續完成原專業學習任務的學生,可申請轉入法學和文學門類的限定專業,申請時需同時提交轉專業申請表和成績單。
入學後由於身體健康原因,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學生,申請轉專業時,原則上可申請轉入本學院其他專業,如本學院無合適專業,可從生源省份入學當年錄取分高的專業轉入錄取分低的專業。
法律依據:
《太原理工大學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修訂)》
第一條轉專業學生應當維護教育公平,尊重學生意願,以不影響完成學業為原則。
第二條學生入學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跨系轉專業:
1.對其他專業感興趣且在學習期間確有專長,有相關成果,轉專業時能充分發揮專長者,可申請轉專業;
2.因患有某種疾病或身體缺陷(需經學院指定的醫療機構證明)或有特殊困難(如工科或理科學習困難,需經學校相關部門認定),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仍可在其他專業學習的;
3.學習成績優秀,在本專業排名前30%;
4.因休學期學生復學後原專業不存在或無學生入學;休學學生創業或退休後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
5.社會對人才的需求發生了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學校可以適當調整學生的專業。
第三條學生可以在系內申請轉專業。
第四條受學校教育教學條件的限制,學生申請跨院系轉專業需經轉專業所在院系同意。如果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超過了轉專業所在部門的接收能力,轉專業所在部門將組織相關考試,並參考平均學分成績,擇優轉專業。本系轉專業的同學,由所在系根據接受能力評估後決定是否同意。跨部門轉專業與本部門轉專業有競爭時,按其專業排名、學分成績及相關考核進行轉專業。
第五條學生轉專業申請僅在第一學年結束時受理。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專業:
1.以專項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錄取前有國家相關規定或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
2.被停學或者保留學籍的;
3.應該退學;
4.作為下一批專業錄取的轉入上一批專業;
5.從外地學校轉到我院;
6.屬於招生的特殊類別(對口教育、本科教育);
7.在校期間受過紀律處分的;
8.有作弊;
9.被學校確定為不適合轉專業或無正當理由(如未繳納學費及其他應付費用,未及時注冊)的。
第七條體育、藝術類專業學生不得轉其他專業,普通類專業本科生不得違反高考學年招生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