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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中師范大學音樂本科招生簡章

發布時間: 2023-06-30 16:08:52

1. 華中師范大學藝術類專業有哪些

華中師范大學藝術類專業選擇的方向是很廣泛,就看你喜歡哪個專業,同時結合你將來想從事什麼工作來綜合考慮。整體來說藝術類專業就業前景非常不錯。下面是高職招生教務老師給大家整理的「華中師返絕范大學藝術類專業有哪些?(藝術類專業)」的相關內容,僅供大家參考。
華中師范大學藝術類專業有播音與主持藝術、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舞蹈學、音樂學、音樂表演等專業,以下是具體名單一覽表,供大家參考,由於專業設置可能會變動,正式填報時需要以學校最新公布的數據為准。
一、華中師范大學藝術類專業設置2022年湖北省招生計劃
學院 專業 科類 專業性質 招生人數 選考科目要求 備注 新聞傳播學院 播音與主持藝術 藝術 非師范 5 不需要選考科目 美術學院 美歷帶術學 藝術 國家公費師范生 13 不需要選考科目 美術學院 美術學類(含繪畫) 藝術 非師范 6 不需要選考科目 美術學院 設計學類含(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 藝術 非師范 21 不需要選考科目 音漏爛姿樂學院 舞蹈學 藝術 非師范 9 不需要選考科目 音樂學院 音樂學 藝術 國家公費師范生 18 不需要選考科目 音樂學院 音樂與舞蹈學類(含音樂學、音樂表演) 藝術 非公費師范、非師范 30 不需要選考科目 大類中包含非公費師范、非師范專業,進校後選擇分流到收費師范或非師范專業
二、華中師范大學簡介華中師范大學(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簡稱「華中師大」,位於湖北省武漢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重點綜合性師范大學,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重點建設院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 ,入選國家「2011計劃」、「111計劃」、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中日人文交流大學聯盟創始高校,武漢七校聯合辦學成員,全國首批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國家師范生免費教育試點高校。
學校是在1903年創辦的文華書院大學部(始於1871年美國聖公會創辦的文華書院,1924年改名為華中大學)、1912年創辦的中華大學、1949年創辦的中原大學教育學院的基礎上,1951年組建公立華中大學,1952年改制為華中高等師范學校,1953年定名為華中師范學院,1985年更名為華中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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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關於湖北華中師范大學詳細的情況(湖北師范大學的自主招生過程 )

華中師范大學2012年本科招生自主選拔錄取簡章
一、招生計劃

我校 2012 年自主選拔計劃為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

二、招生對象和報名條件

具備2012年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資格的高中畢業生,身體健康,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向我校提交申請:

1、競賽獲獎類

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五大學科奧林匹克競賽或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省級賽區三等獎以上者,全國創新英語作文大賽優勝獎以上者。

2、免費師范類

熱愛教育,立志從教的學生;在演講、書法(硬筆、毛筆或粉筆)、普通話、教學組織、社會工作等方面有特長,並具備其他教師基本特質的考生。

3、綜合素質類

我校優質生源基地或重點中學綜合素質突出,高三學年學業成績排名靠前或在思想道德品質方面有突出表現(受到縣級以上獎勵)及組織管理方面有特殊才能的考生。

4、特殊專長類

綜合素質全面,在某一學科有特長、單科成績特別突出,或在人文、藝術、社會、自然科學等領域有一定理論研究專長或實踐成果的考生。

三、報名選拔

2012年我校自主選拔錄取報名採取中學校長直薦、校友推薦和個人自薦相結合的方式。我校將參照各中學近年來被我校錄取學生質量與數量給予省內外我校優質生源基地和其他部分重點中學直薦名額。其他未獲得直薦名額的學生採取校友推薦或自薦方式報名,考生報名時需詳細註明報名方式,其中校友推薦類考生需填寫《華中師范大學2012年自主招生校友推薦表》(附件可下載)。

符合條件的考生在華中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ccnu.e.cn)進行網上報名,網報成功後,直接列印《華中師范大學2012年自主選拔錄取申請表》,由考生所在中學如實登記學生成績並簽署推薦意見後,附有效獲獎證書復印件及其它相關證明材料,一並郵寄或送達我校招生辦公室。其中中學校長直薦考生材料應由中學統一郵寄,並附上《華中師范大學2012年自主招生中學推薦優秀學生匯總表》(附件可下載)。

中學校長直薦考生和競賽獲獎類考生,經審查屬實的,直接獲得參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試的資格。

對於校友推薦和自薦類考生,我校將組織專家組對考生材料進行審核,並在我校招生網上公布通過審核的考生名單,審核通過者方可參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試。

在公示和材料審核過程中,如若發現考生存在弄虛作假的行為,將取消相關考生的考試資格。

四、入圍名單

我校將根據考生成績劃定入圍合格線,確定入圍名單。

1、師范類按照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筆試成績+面試優秀加分)由高往低確定入圍名單;

2、其他類考生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往低確定入圍名單,面試成績作參考。

另考慮到各省教育資源、教育基礎、高中課程改革的差異,我校將區分不同省市區生源及考試情況按省市區考生考核成績由高往低確定各省市區的入圍名單。

五、筆試與面試

筆試:所有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筆試,筆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各科100分,總分300分。

面試:免費師范類考生,學校在各考點集中組織面試;其他有特殊專長的考生,可申請面試,我校將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其是否參加面試,具體面試情況請考生直接在網上查詢。為方便考生,我校將繼續在部分考點實行「遠程面試」。

地點:考試除在我校本部設立考點外,為方便考生,還將在湖北襄陽、荊州、河南鄭州、江西南昌、湖南長沙等地區設立考點,考生在進行網上報名時,需自行選定考點。考生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有效證書材料原件到選定考點報到參加考試。

六、錄取辦法

入圍考生須參加2012年全國普通高考,第一志願報考我校(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須填報我校為平行志願第一順序),高考成績達到各生源省份同批次錄取控制線,我校將保證錄取,並加15分進行專業選擇。

七、後續培養

我校將在今年的自主選拔錄取中探索將招生選拔與人才培養無縫對接模式,對通過2012年自主選拔錄取入校的考生將與我校「拔尖創新人才培養計劃」對接,匹配多樣化的教育資源,針對性的培養。具體措施如下:

1、優先推薦加入學校「博雅計劃」培養,包括配備導師、制定個性化培養方案和科研訓練計劃;

2、優先在導師指導下有計劃地參加科學研究、社會調查和實驗室工作等學術活動;

3、師范生優先加入「未來教育家協會」,有更多機會參加教育理論的學習和教學實踐的鍛煉;

4、師范生配備校內外「雙導師」,即一名所在院系專業導師輔導學習,一名重點中學校長或骨幹教師輔導教學實踐;

5、師范生優先獲得在「國家教師教育創新與服務綜合改革實驗區」鍛煉學習機會;

6、優先推薦赴國外、境外知名大學交換學習;

7、優先推薦參加社會實踐、學校社團活動等。

八、考生資助

對於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特別是農村地區、邊遠貧困地區的考生,可提出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學校將根據具體情況免除考生自主錄取選拔考試報名費,入學時申請資助的,將為其開辟綠色通道。

九、實施程序

1、2011年12月10日起,符合條件的考生在我校招生網上報名,並在2012年1月5日前(以當地郵戳為准)將報名材料按要求寄至華中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2、2012年1月10日至13日,考生憑報名號在我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中查詢自己材料是否寄到,如有問題請及時與我校招辦取得聯系。

3、我校招辦組織專家組審核考生報名材料,並於2012年1月16日公布通過審核的考生名單。

4、2012年2月19日,取得考試資格的考生參加我校自主招生。

5、2012年3月底,確定最終入圍名單,並在我校本科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

3. 華中師范大學音樂招生的要求有哪些

在文化上線,專業成績合格前提下,依據報考志願順序,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內;同時,音樂學容專業的考生要求外語原則上不低於70分(原始總分為150分,下同),音樂表演專業和舞蹈方向(音樂學專業)要求外語原則上不低於60分。其中音樂學專業原則上按生源省份的招生計劃錄取;音樂表演專業及舞蹈方向(音樂學專業)按全國生源的專業排名錄取。 音樂學專業各省前三名,在所在省招生政策允許的前提下可適當降低文化分數,原則上可以降低20分(原始分)錄取;音樂表演專業和舞蹈方向(音樂學專業)原則上不再降低文化分;各省專業合格考生中,文化成績特別優秀者,原則上可優先錄取。 評分要求 聲樂:主要考察考生的聲音條件、演唱技巧、表現能力及演唱作品的難度等; 鋼琴、器樂:主要考察考生的音準節奏、演奏技巧、表演能力及演奏作品的難度等; 舞蹈:主要考察考生的形體條件、基本動作、劇目表演能力、模仿能力及舞蹈即興表演等; 視唱:主要考察考生的音準節奏、一升一降內的所有調式; 練耳:主要考察考生聽辨旋律音程、和聲音程、三和弦、屬七和弦、基本節奏與簡單旋律等(均在一升、一降范圍內); 樂理:主要考察考生基本音樂理論知識和記譜法常識。

4. 湖北華中師范大學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法規,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製定本章程。
第裂塵銀二條 我校的校名為華中師范大學,英文為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注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52號,郵政編碼:430079。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國家「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項目」建設高校。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華中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我校本科招生的主要類別為:普通高考生(含藝術和體育類考生)、自主招生考生、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單獨招生)、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華僑、港澳台地區學生、少數民族預科生、內地西藏班學生和內地新疆班等。
第五條 我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我校組建本科招生委員會,本科招生委員會是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管理、決策和監督機構,由校長擔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書記、分管教學工作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吸收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部(處),辦公室主任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人兼任。
第七條 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名稱為華中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為常設機構,學生工作部(處)。其職責是:
(一)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兄帆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二)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四)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五)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六)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七)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學校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我校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我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條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辦向社會發布。
第十一條 我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二條 我校預留少量計劃,用於平衡各省(區、市)生源質量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矛盾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提前向社會公布。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肆宴的省(區、市)。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投檔時,對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我校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一項加分,且不超過20分。
第十四條 對於符合我校錄取標準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檔成績排隊順序進行錄退。在考生的專業安排上,實行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的方式進行錄取,第一專業志願與第二專業志願級差為1分,第二專業志願與第三專業志願級差為1分,後續專業志願無級差。同一專業錄取時,若考生等效基準分(投檔分減去專業級差後的分數)相同,按相關科目排隊擇優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文綜、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理綜、數學、語文、外語;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依次按文化總分(不含政策加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中科成績、選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我校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其他專業。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市,其錄取原則做如下說明:我校在江蘇省招生要求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自主招生合格考生等級要求為A、B,高校專項計劃合格考生等級要求為2B及以上,必測為4C及以上且技術科目合格。分專業錄取時,我校採用「先分數後等級」的辦法,即按照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投檔分數相同時,考生高考總分高者優先錄取;若考生高考總分也相同,按選測科目等級高低排序,相關科目等級高者優先錄取,相關科目理工類為物理,文史類為歷史;同等條件下,考生必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錄取;必測科目等級相同時,按照考生輔助投檔分高者優先錄取。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志願規則遵循生源屬地化原則,執行所在省、自治區及直轄市的相關政策。
對於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我校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報考英語(免費師范生)和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如所在省級招辦組織英語口試,考生須參加口試且成績合格。報考英語(師范)、外國語言文學類的考生,外語單科成績原則上不低於120分(滿分150分,不滿150分需折算分數)。外語類保送生無此項要求。
第十八條 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我校制訂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
第十九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後,我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條 我校按照國家規定和湖北省物價局核准標准確定學費和住宿費標准。其中,學費標准: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中,免費師范生不收取學費,其他專業學生(不含中外合作辦學)實行本科學分制收費管理,學分制學費由專業學費和課程學分學費兩部分組成,具體標准以物價局審批為准。學生正常完成學業所繳納的學分學費與專業學費之和不超過原來物價部門規定的學年制學費總額,原來物價部門規定的我校學年制學費總額,大部分本科專業學年制學費為4500-5850元/人/年;藝術類、運動訓練專業學年制學費為9000元/人/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25000元/人/年。我校將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800-1360元/人/年。若港澳台學生選擇入住國際學生公寓,住宿費為1400元/人/年。
第二十二條 我校陽光招生熱線:02767863334,陽光招生信息平台網址:http://zs.ccnu.e.cn,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監察舉報受理電話:027-67868009。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通過我校陽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准。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華中師范大學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更,以變更後的規定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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